上海市环境社会化管理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04000251211160308-04299067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MAC3P6EB31
公告标题: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04000251211160308-04299067
二、项目名称: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
上海弘文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4幢1楼105室
90.5
393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
详见需求
详见需求
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
详见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卞德福,钱香娣,张慧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8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0.5经磋商小组评审,依据综合评分法,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小木桥路680号
联系方式:021-33638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
联系方式:15800521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580052136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07.7K
采购文件附件:
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pdf703.3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1-28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弘文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弘文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45人,营业收入为4911.596693万元,资产总额为4292.8099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上: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弘文市容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7日项目采购编号:310104000251211160308-04299067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2710: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4000251211160308-04299067项目名称: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预算编号:0426-0000458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395.00万元最高限价:395.00万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数量:1预算金额(元):395.00万元简要规则描述:协助街道对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进行长效管理。内容包括:一、街面市容秩序维持。如宣传警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街面市容巡促堆放在道路上的大件堆署物品的所有人及时进行清理等:二、街面设施巡查管理。如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三、街道治安维稳等。具体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1-16至2026-01-23,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710:0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于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响应系统提交。磋商所需携带材料:①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各供应商代表持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对电子招标的要求自行完成调试)一并出席。②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1-27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现场至上海市宜山路650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其他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联系人:倪老师联系方式:021-336380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电话:158005213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58005213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置)表序号目录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枫林路街道办事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联系人:倪老师联系方式:021-3363805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20号2层A区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58005213613项目名称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4项目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5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395.00万元7交付日期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9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按《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所规定的服务类采购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10报名与发售采购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1现场验证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进行踏勘,如有踏勘需求请供应商提前与采购方协商沟通,以便安排。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13响应单位提疑事项对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规定的时间前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递交至上海市上海市宜山路650号2楼,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5800521361)或网上电子响应平台提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响应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采购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14答疑会(如有)不集中组织召开,若有疑问或澄清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布答疑内容或澄清内容。如须召开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5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16响应有效期90天17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8磋商时间、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9响应保证金1.响应保证金:需要,不需要2.响应保证金金额:70000元3.现金形式担保要求:递交方式:响应保证金采用转账、汇款的方式,须从供应商账户转出。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响应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为确保响应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方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保证金支付,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响应保证金汇款账号:户名:大有数智项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银行账户:121985322010000注:(1)*供应商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非供应商单位账户或实物现金方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20响应签收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上传后可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上传签收可联系项目负责人杨老师,联系方式15800521361)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至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20响应签收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在规定时间内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响应)失败。21供应商磋商时需携带材料1、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响应回执函或无疑问确认函(加盖公章);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①法人证明书原件(证明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②法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无误后归还);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①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需附法人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章);②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无误后归还);③被授权委托人在该单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盖公章或劳动合同证明加盖公章。4、供应商未提交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的。(本条款适用于须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响应时,投标当天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的日期请以响应当天日期为准。5、响应单位未提交上述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响应单位未派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或者委托代理人资格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机构将对各响应单位委托代理人的受聘单位情况进行复核,对无法查询到且提供不了证明的响应单位,视其为放弃投标。22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24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资格审查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性响应表》26符合性审查无效标条款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7相关政策(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27相关政策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所属行业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相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7磋商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磋商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1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400-881-7190。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响应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1.2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1.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4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响应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响应系统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4“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2.6“甲方”系指采购人。2.7“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2.8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符合性要求条款。2.9“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3.2《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5.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规程》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7.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采购需求(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符合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0.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2.踏勘现场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安排。12.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符合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构成15.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5.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16.商务响应文件16.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4)《资格性响应表》(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8)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17.磋商响应函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17.2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17.3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18.报价一览表18.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19.2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9.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9.4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19.5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19.6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9.7应以人民币报价。20.资格性、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0.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符合性要求。20.2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响应。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1.2《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0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22.技术响应文件2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2.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2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符合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性响应表》《符合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4.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响应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5.1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公告(采购邀请)》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5.2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响应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解密27.解密2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采购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27.2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7.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28.磋商小组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8.2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响应文件的初审29.1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29.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符合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9.3没有符合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9.4解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9.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符合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30.1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30.2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30.3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31.2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1.3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4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32.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33.1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33.2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评审的有关要求34.1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34.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4.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35.确认成交供应商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8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36.1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6.2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6.3成交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成交供应商的未成交通知。37.响应文件的处理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38.采购失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9.合同授予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40.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1.其他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若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按照不利于响应人的原则处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响应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声明。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主要采购标的,不包括配件、辅料等)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二、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采购政策,即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残疾人福利型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响应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响应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三、监狱企业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含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本须知第26条款规定的价格扣除法。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目前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在本采购需求中另行明确: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相关内容。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采购内容为了落实区市容管理要求,巩固市容管理成果。枫林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协助街道进行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长效管理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395.00万元,超过预算的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二、商务要求:类别要求响应有效期响应后90天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于每季度的次月10日前向乙方提交对上一个季度考核结果(其中包含按季度内各月考核细则确定的奖惩金额),乙方提交双方签署的考核结果原件和发票原件,向甲方申请支付管理服务费;由于财政财力、财政年终结算、审计等原因,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可双方商定。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2)本项目不得分包。履约保证金无三、项目采购需求一、管理依据1、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市容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及其他文件;3、依法签订的采购协议、与市容综合管理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等;4、现行行业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实施单位投标文件及其他经委托单位、中标人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规范本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市容保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市绿化局);6、政府的其他有关街道综合管理中涉及的经济、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7、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总体平稳的要求,并结合枫林街道的实际情况。二、项目概况为了落实区市容管理要求,巩固市容管理成果。枫林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协助街道进行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长效管理。具体管理服务范围和要求:(一)保障服务具体地点范围:服务范围斜土路以北、宛平南路以东、小木桥路以西、肇嘉浜路以南所有区域。即斜土路北侧(宛平南路-小木桥路)、肇家浜路南侧(宛平南路-小木桥路)、宛平南路东侧(肇嘉浜路-斜土路)、小木桥路西侧(肇嘉浜路-斜土路)、东安路东西两侧(肇嘉浜路-斜土路)、枫林路东西两侧(肇嘉浜路-斜土路)、平江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平江路273弄口)、医学院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中山医院门诊)、清真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枫林路)。街道临时安排的其他区域市容管理服务。(二)保障服务内容: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1)宣传普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市容主管部门与沿街商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告知书》,引导、指导管理商户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劝阻和制止,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沿街发现的小摊小贩进行劝离,对于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摊贩,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配合执法人员执法,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点和乱摊乱放现象;3)监督沿街商铺按规定装修文明装修,装修期间须有围挡围栏进行有效遮挡和防护,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得影响周边市容及行人出行。4)督促堆放在道路上的大件堆置物品的所有人及时进行清理,对于拒不清理的向相关部门汇报。5)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与市容相关的执法工作。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定时定线路对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商铺进行巡逻,发现有跨门经营、跨核定区域经营的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劝阻经营者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进行营业。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2)对新设置和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相关许可,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的途径;3)对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整改、设置或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4)协助检查掘路施工相关许可,督查落实文明施工和做好完工清理工作,对违法违规施工责令停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5)对发现道路窨井缺损、电线搭挂裸露、道路严重破损和有异物凸起等安全隐患,第一时间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6)街道安排的其他巡查检查工作。3、街道治安维稳:1)对街道重点区域(医院、学校、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4、其他:1)参与市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的治理、保障等工作;2)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三)保障服务质量要求管理目标:结合上海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要求,构建辖区长效管理,实现区域内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努力打造成一个美丽、整洁、和谐、安居的街区环境。中标人必须按照市、区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1、街面市容服务质量要求:1)劝导、督促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做到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2)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特殊情况经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3)沿路街巷保持畅通有序,各类摊点经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可以在巷内指定位置经营,不准超出巷口;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现象。4)对辖区范围内主要马路边上机动车辆违规停放进行劝阻、管理,确保机动车停放有序。5)对辖区范围内道路上自行车、电瓶车等非机动车停放进行管理,确保非机动车停放有序。2、街面设施服务质量要求1)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公共区域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2)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3)沿路音响广播噪音扰民,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4)砍伐树木、侵占绿地、在树木上订刻缠绕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5)对区域内的施工项目进行巡查,对未备案小额工程项目或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及时发现并上报,配合街道、城管等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6)汛期以及其他时节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防汛防台、冰雪灾害天气等期间做好应急值守和巡查,协助处置突发事件。3、街道治安维稳服务质量要求1)按照街道要求,协助做好群体性信访事件;2)协助处置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4、其他服务质量要求:1)管理区域范围内夜间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2)配合城管部门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3)确保辖区范围内其它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四)保障服务人员及值守时间要求:序号班次地点范围服务时间人数1斜土路北侧宛平南路-小木桥路7:00-18:0052肇家浜路南侧宛平南路-小木桥路7:00-18:003宛平南路东侧肇嘉浜路-斜土路7:00-18:0034小木桥路西侧肇嘉浜路-斜土路7:00-18:005白班东安路东西两侧肇嘉浜路-斜土路7:00-18:006枫林路东西两侧肇嘉浜路-斜土路7:00-18:0087平江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平江路273弄口7:00-18:008医学院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中山医院门诊7:00-18:009清真路南北两侧小木桥路-枫林路7:00-18:0010夜班服务区域范围内全域11月1日-3月15日:18:00-次日2:003月16日-10月31日:18:00-次日3:0061111队长19合计小木桥路-枫林路7:00-18:00411、上述服务区域共需综合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1人。白班: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周一至周六34人,周日为17人;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元旦当天、10月1日至10月3日、除夕至大年初四为17人。夜班: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周一至周日为6人;国家法定节假日4月30日、12月31日、9月30日至10月3日、除夕至大年初四12人。队长1人。重大活动和保障任务期间人员班次和服务地点根据街道要求进行调整。2、服务日常值守时间:全年365天,11月1日-3月15日:7:00-次日凌晨2:00;3月16日-10月31日:7:00-次日凌晨3:00。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进行市容秩序维持。3、配置人员要求为男性,20-53周岁之间、女性,45周岁以下,初中(含)以上学历,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强,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无不良记录。4、热爱市容保障服务工作,有团队意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的体能要求;5、队长必须常驻项目现场;6、队长和保安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五)保障服务方式1、中标人开展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包括保安队员春、夏、秋、冬四季服装及对讲机、电瓶车、强光灯、雨具等保安执勤用具),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间,须在服务所在区域范围内配备市容巡查机动车辆,配备的机动车辆不得少于1辆卡车(沪牌)。2、中标人需按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3、中标人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4、中标人应坚持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5、中标人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评比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6、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枫林城管中队,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7、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三、考核标准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由枫林街道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派出的市容保障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提出考核要求并进行抽查。考核未达标的提出要求整改,如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则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资金。考核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不达标的,枫林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考核标准另发)。2、保障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区和街道的有关要求,教育派出的市容保障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障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3、市容保障服务人员在保障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枫林街道可通报保障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4、在服务区域内,因中标人原因而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在重大检查评比中被点名批评、在全市市容环境示范街镇检查评比中明显退步,每次扣除当季服务费金额的20%。;以上扣除金额在下一季度支付服务费时执行。因三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转载)或市、区点名督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枫林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要求(各包件适用)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合同人员单价保持不变(如枫林街道要求增加或减少派出人员,可相应调整服务费用),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年度市容综合管理、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在本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内,签订一年市容综合管理服务合同,年底通过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支付尾款。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市容综合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标书具有可操作性。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增加人员或加班加点(该部分产生的额外费用不另行向采购单位收费)。6、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委托市容综合管理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限2026年2月1日-2027年1月31日。8、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市容综合管理服务费用。9、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10、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提供的服务负责。11、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12、对上述采购感兴趣的供应商,可投报以上任何一包,也可投报所有的包件,但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一、响应无效情形1、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二、竞争性磋商程序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评审专家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响应系统中。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作出了响应。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磋商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CA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符合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符合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符合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符合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100分。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10%的,其响应无效。(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第一部分报价分(共10分)1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响应单位的得分按如下方式计算:报价分=10×(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分第二部分客观分(共10分)1同类经验根据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成交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业绩不符合不得分。注: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的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供应商需提供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并保证扫描件中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得到体现并保持清晰,如相关内容无体现或所提供资料内字迹模糊不清,或重要信息如签订日期、签订主体签章等缺漏,则作无效提供。5分2岗位调动应急承诺书响应单位需根据本项目具体采购需求提供岗位调动应急承诺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具体岗位调动及时间安排能够完全配合交警指示、每岗早晚高峰人员安排及应急调动计划、岗位内每人每周休假制度等。由评审委员会结合本项目具体采购需求,对各响应单位所提供的岗位调动应急承诺书进行评分。注:岗位调动应急承诺书格式可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有时间落款、项目名称等重要信息,如上述重要信息缺失,则作无效提供。2分3企业综合实力供应商曾经获得的各种相关的荣誉证书、客户满意度评价等,有1个得1分,最高3分3分第三部分主观分(共80分)1报价合理性能够提供计算依据,报价列项完整、报价依据充分、人员报价合理的,得3分;能够提供计算依据且报价列项基本完整,报价依据和人员报价基本合理的,得2分;报价列项简略或未提供报价计算依据,报价依据与实3分1报价合理性际情况不相符,合理性差的,得1分。3分2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及认识情况评审内容:1、针对本项目的理解,有针对性的方案措施;2、熟悉本项目区域情况,管理内容及要点情况;3、结合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项目实施特点、实施条件,并结合对项目的理解及熟识情况进行说明。(1)对采购项目需求的理解准确到位,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措施科学全面,具有现代先进技术应用的得10分;(2)对采购项目需求的理解基本准确,对采购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有一定的针对性,措施基本合理,技术应用落后的得8分;(3)对采购项目需求不够理解,对需求的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无针对性,措施不具体,错误较多,技术应用较差的得6分。(4)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10分3整体服务方案策划及实施方案评审内容:1、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理念、管理架构、达到的服务目标和承诺、对服务项目的理解、具体实施机构、服务的内容、工作程序(流程)、文件归档措施等。2、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3、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4、提出需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5、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响应方案与本项目需求的吻合程度,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等。6、其它服务内容:包括响应方案应充分考虑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能够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等。(1)响应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较高,方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并且响应方案已充分考虑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服务水平也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22分。(2)响应方案与需求体现出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并且投标方案显示已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但存在部分欠缺,服务水平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20分。(3)响应方案与需求吻合度较差,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较少,未能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的得18分。(4)响应方案未能满足需求,未针对用户的日常用途和需求所提合理性建议得16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22分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2、各项管理制度;3、服务质量保证措施;4、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1)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12分4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的得12分。(2)具有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保证措施及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实施的得10分。(3)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保证措施及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但有缺失的得8分。(4)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有较多内容缺失或模糊不清的,各项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保证措施及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未能有描述的得6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12分5人力资源管理及现场人员配置评审内容:1、项目管理和专业人员配置;2、服务岗位人员设置;3、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机制;4、专职管理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劳动力的投入能较好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合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2分。(2)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有部分欠缺的得10分。(3)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未能满足本项目需要,各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符合行业规范,但人员素质、管理和技术能力、经验、人员来源及人员管理、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内容欠缺较多的得8分。(4)上述1-4项评审内容中所要求的各项人员配置与招标要求有明显不符合且无法保证项目实施的得6分。(5)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12分6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评审内容:承诺的服务质量指标,有明确的常规性方便业主服务内容;较完善的措施,有业主相关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1)有明确的服务质量指标承诺和常规性方便业主的服务内容,措施完善,有完备的业主相关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的,得6分。(2)服务质量指标承诺和常规性方便业主的服务内容基本复核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业主相关工作联系程序和制度、措施设置一般的,得4分。(3)日常管理服务措施与承诺编制与与采购要求有明显不足的,得2分。6分7服务保证措施、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和服务承诺1、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服务保证措施,遇特殊情况的紧急处理预案,有相关内容的服务承诺;2、实际操作性强,工作流程完整、科学、可行;各类应急预案针对性强,预演措施落实;15分7服务保证措施、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和服务承诺3、有能力处理其所管辖区域的突发事件。视能力充足程度、方案详实切实程度等;较好的得15分;一般的得12分;差的得9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5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1、磋商响应函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份。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______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包1中山医院周边市容环境社会化管理包1项目负责人服务期限是否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填写说明:(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2)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如果在报价中有缺项和漏项,则将被认为该项的价格已经包含在其他项中。采购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会对报价单位缺漏项的金额给予补偿。(3)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3、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自拟)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具体表格格式自拟)说明:(1)请按照项目内容细化,逐项填表。(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4)报价总价须包含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性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备注基本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被授权代表人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关系证明或退休返聘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页面截图(页面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联合体协议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以上条款响应单位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投标软件设置,在相应位置进行标记匹配。)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其他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采购文件要求;(2)供应商名称与响应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或无效的;(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注:以上条款无需在电子响应文件成交记,供应商可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任意位置标记匹配,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5、符合性要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响应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备注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表》和《符合性要求响应表》。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响应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磋商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磋商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3、磋商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商务要求1、响应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付款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要求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项目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采购文件成交“★”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标书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响应表格式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响应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合同转让与分包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名称:序号响应项目主要内容概述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页次备注……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我,(姓名)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公司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开标、磋商、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公司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响应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供应商(公章):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日期:9、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服务类型服务人数合同金额(万元)管理年限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说明:(1)近X年指:从响应截止之日起倒推X年以内在管项目或已完成的项目。(2)供应商最多提供10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10个仅取前10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社会化管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