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辅料配送中标结果公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2026)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关于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的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5-ZSYY-C2026-0002

二、项目名称: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绿膳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91320507MA1X3HF90K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友胜路1号
91(均分制)
10%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苏州康有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91320505MA1YRE2F0A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渭泾塘路168号9幢A区
88.56(均分制)
19%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优惠率

1
南通食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91320600MACW954M6D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55号沪蔬通批发市场内肉类交易大厅一楼A座
86.02(均分制)
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子英、徐宇、朱庆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
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
2、收费金额:
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05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2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包3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4456.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联系人:徐宇
联系电话:0512-66627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4幢3楼
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
联系电话:0512-65583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
电话:0512-65583189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采购包3-南通食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完整标书-副本.pdf

JSZC-320505-ZSYY-C2026-0002采购文件.doc

采购包2-苏州康有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包1-苏州绿膳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完整标书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

品目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虎丘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8日 15: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宇,朱庆麒,王子英

总成交金额
¥0.0052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湘云

项目联系电话
0512-65583189

采购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1266627897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4幢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湘云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三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通食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671.28万元,资产总额为2566.8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南通食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6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建(承接)企业为苏州康有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4人,营业收入为792万元,资产总额为1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1月26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单位名称)的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苏州绿膳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2070.09万元,资产总额为1560.1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绿膳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4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苏州绿膳源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507MA1X3HF90K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所属门类批发和零售业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4日行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苏州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5-ZSYY-C2026-0002采购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名称: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须知6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1第四章采购内容3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5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1-26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5-ZSYY-C2026-0002项目名称: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2463750.00)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三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963750.00)最高限价: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报优惠率,0%≤优惠率标段的划分及中标原则:①本项目分标段采购,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已递交某标段响应文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经综合评审由高到低排名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资格。②本次采购项目共三个标段,允许一个供应商报名多个标段,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就其中一个标段成交。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为一名。标段的开标顺序按标段顺序号进行,如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各标段的供应商。例如:某一个供应商参与了所有标段的投标,已中一标段,则不计入二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且不参与二标段的评审。③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不影响其它任何标段的成交结果。采购需求: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截止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响应)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30(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6年01月26日09:30(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宽带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1)电话询问: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电话:0512-6558318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5)其他未尽事项,请供应商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6)质疑函格式请自行至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按照格式要求执行。(7)质疑函内容须以中文书写,按法定途径送达。联系单位: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4幢3楼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联系方式:0512-655831892.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发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5283947。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5.如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6.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998号联系人:徐宇电话:0512-666278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4幢3楼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联系方式:0512-6558318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欢欢、邹智宇、丁苏苏电话:0512-65583189第二章磋商须知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响应供应商A、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合格供应商特定条件3.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8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3.9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1联合体各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明确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如涉及),否则响应无效。6.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出于实际需要的情况下,以“更正(补充)公告”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为保证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修正响应文件,或出于其他合理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7.3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下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响应)失败或损失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8.采购文件提疑8.1询问: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询问,应于下载采购文件后在“苏采云”里及时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解答。8.2质疑:8.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单位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不说明来源,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8.2.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2.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2.4.4事实依据;8.2.4.5必要的法律依据;8.2.4.6提出质疑的日期;8.2.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2.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9.勘察现场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9.2根据自身需要,磋商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9.3采购单位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如有),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磋商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磋商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4经采购单位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磋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5磋商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提示与要求10.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10.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1.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2.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三章)12.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2.1.1开标一览表(第一次),具体按照“苏采云”系统要求填报;12.1.2磋商报价明细表;12.2资格审查文件:1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需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2.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12.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否则不予认可;12.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2.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2.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2.2.8其他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12.3符合性审查文件:12.3.1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2.3.3磋商响应函;12.3.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2.3.5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2.3.6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12.3.7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12.3.8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2.3.9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12.3.10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2.4综合评审文件:12.4.1实施方案;12.4.2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等;12.4.3其他需供应商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注:(1)以上12.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2.3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3.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响应应对本次项目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配送以及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3.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3.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3.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4.保证金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6.截止时间16.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6.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6.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4在响应截止时间止解密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份/标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磋商活动失败。17.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7.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请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下载客户端(参与项目页面可下载客户端及客户端使用说明),在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进行CA加密。操作步骤详见“苏采云”系统页面提示和《操作手册》。17.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指引,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未按要求成功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注:(1)请供应商务必保管好编制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如因丢失、损坏等原因更换CA锁时,需重新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了更正(补充)公告,请供应商务必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根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递交,否则可能无法解密,因此导致的响应失败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响应无效。17.4联合体投标:如招标(采购)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体的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上传操作如下:第一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上传联合体投标(响应)协议书。第二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由联合体中的牵头人制作投标(响应)文件。17.5响应文件开启、评标(评审)17.5.1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17.5.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等待开标流程进入“解锁环境”,点击“点击立即解密”进行标书解密,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5.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7.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6.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18.磋商程序说明18.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8.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8.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8.4资格审查18.4.1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18.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层转《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4号)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苏采云”。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如是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存在失信信息的,视同联合体存在失信信息。18.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7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8.9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8.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终报价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线上报价失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8.11磋商小组认为某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线上开评标项目可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提供),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8.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注:如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投标(响应)无效。18.15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提前熟悉线上报价操作方法:若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不见面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发生异常情况后,综合现场各种情况,代理机构也可使用其它应急方案并统一通知到所有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请供应商确保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关于二次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19.2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19.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项目的终止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0.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0.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0.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评审内容的保密2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21.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22.磋商说明22.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2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3任意一次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22.4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不能成交;22.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6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最终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23.成交单位的确认2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3.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3.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如因质疑或投诉改变成交结果的,则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4.合同授予标准24.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5.成交通知书25.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发出的同时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6.代理服务费26.1成交单位须按以下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法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5%收取;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1.1%收取;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8%收取;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5%收取;预算金额: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按预算金额的0.25%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26.2成交供应商如果未按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27.履约保证金:无2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采购编号)号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磋商活动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1、我们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有),对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无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我们同意按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们愿意提供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6、我们愿意遵守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9、所有有关采购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第一次)具体按“苏采云”系统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标段)项目名称服务期限优惠率(%)备注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注:1、食材配送价格以保本微利的原则,每月1号报价当月食材价格。2、报价上限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3、报价当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示零售均价的食材,其价格参考大型商超、电商的零售价格。4、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按当月报价×(1-成交优惠率)×数量来计算。本标段结算上限为该标段预算总额。5、供应商未按照本报价表进行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接。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磋商报价明细表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响应食材情况汇总表(标段)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注:表格中所列食材为部分内容,各供应商须承诺后期提供的所有食材均按投标时所报优惠率结算,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如未提供承诺书视为无效响应。序号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等级(如有)产地生产厂家(如有)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综合优惠率备注12345678910...序号食材名称品牌(如有)等级(如有)产地生产厂家(如有)生产基地或种植/养殖基地(如有)综合优惠率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要求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要求响应要求偏离/响应说明注:1.响应人应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等要求,所响应标的物与磋商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投服务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注: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说明。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响应人对所响应的物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1)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资格健康证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一览表1姓名性别2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年 月3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从事专业工作时间:5拥有的职称:6证书及编号:6曾获得的奖励情况: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本公司承诺: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 万元净资产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24年 万元实现利润2024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3、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响应单位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内容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其所需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1、采购编号:JSZC-320505-ZSYY-C2026-00022、项目名称: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2463750.00)一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二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三标段采购预算:人民币玖拾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963750.00)最高限价: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报优惠率,0%≤优惠率3、采购需求:(一)配送内容: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综合类食材配送服务(供应品类包含蔬菜豆制品、新鲜水果、禽蛋肉类、水产品、速食冻品、奶及制品、粮油副食等)。(二)质量标准:1、蔬菜类:必须符合农食材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新鲜嫩绿,无黄叶,无菜虫,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蔬菜不带根,不带泥。2、豆制品:以非转基因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有QS标志。3、水果类: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包装等要求供应水果,保证水果光洁新鲜、无斑点、无畸形、无伤果、无烂果、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质量要求。4、家禽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5、蛋类: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2%。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6、鲜肉类:使用品牌冷鲜肉,配送前向采购人提供《动物或动物食材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所有肉类食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提供屠宰证明);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肉质新鲜,不注水,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7、大米、面粉: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一年内新米;面粉必须符合GB/T1355-2021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特一级,并能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8、调味品类:正规知名厂家或其代理商,需有商标牌号,需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9、食用油类: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符合GB19641-201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级别:一级,不提供转基因食用油。并提供进货商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10、冰冻类: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11、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水产制品》、GB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并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12、奶制品:食材包装及外观干净、整洁,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条件标识清晰,须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标准。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原材料采购及卫生要求:1、配送品牌要求:(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豆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须保证为原厂正品,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同类食材不能单一品牌,须提供多个品牌的食材供采购人选择。(2)成交供应商须保留非自产食材的原厂订货单、配送单、配送监控视频等相关材料,以备采购人抽调。(3)调味品等如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中止该部分供货,并经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所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次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法律责任。(4)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需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2、食品、食品原料的采购要定人定点,确保新鲜,无过期变质,直接入口的热食品、定形包装的食品采购要建立索证制度(即向供应方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3、供应商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食材质量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无腐烂,具有较好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四)仓储要求:1、供应商应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2、供应商的仓库应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潮、通风,环境要整洁,布局应合理,所有的食品(商品)应分类分架,贴上标签,隔地离墙排列存放,并定期对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进行检验,防止销售使用过期、变质的库存的主副食品(商品)。3、供应商应在固定的区位堆放未清洗的蔬菜,蔬菜的冲洗应按程序进行充分的浸泡、清洗干净,以防止农药的成分残留,已清洗干净和切好的蔬菜必须放在固定的器具内,并用白色的布加罩,不得随意堆放。(五)配送要求:1、供应商需保证全年365天都能准时配送到位,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每天7点前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所在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405号(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采购人可扣成交供应商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采购人无法正常供餐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经济、法律责任。2、供应商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3、每次配送均需提供配送食材的检测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等合格证明材料。4、成交供应商必须用带冷藏或冷冻功能的厢式货车用于本项目配送服务,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在考核中酌情扣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配送资格。(六)验收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验货后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的凭证。2、数量方面要求: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规格供货,且需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最终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3、质量方面要求:在供货期间,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处罚。若发生类似上述情况两次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切实做到: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七)其他:1、服务人员配置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工作内容自行设定各岗位人员配置。所有服务人员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2、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人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成交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3、因配送过程中出现人身等安全事故,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4、采购人有权委托权威部门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5、成交供应商须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做好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确保在食材配送、食材价格及质量上满足采购人要求。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本采购文件中的产品若涉及品牌的仅为参考品牌,投标时的参考。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总报价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3、磋商总报价一次报定,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配送以及产品本身、包装、运输、配送、人工、保险、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采购人不再需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响应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5、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终身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全部承担,与他人无涉。6、配送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湘江路405号(具体以采购人指定为准)。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开始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8、考核管理:采购人对配送单位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终止配送工作:8.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8.2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8.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8.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六、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1.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件规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给予价格扣除: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绿色采购(本项目不涉及)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供应商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供应商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签名(章)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磋商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A.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B.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C.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是指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作出的、属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的通知》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他地区根据各地方、各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达到法定听证范围的罚款标准,结合具体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八、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人:电话: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编号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采购内容:2026年枫桥综合执法办食堂食材、辅料配送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提供服务(详见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2、服务时间: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开始时间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协议,如未经双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此项的一方要负违约责任。此项协议需终止或续签,应在协议期内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3、配送时间:4、配送地点:二、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及乙方中标文件。三、结算方式:1、食材定价方式:(1)食材配送价格以保本微利的原则,每月1号报价当月食材价格。(2)报价上限参照“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月1号公布的苏州市部分农贸市场零售均价”。(3)报价当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未公示零售均价的食材,其价格参考大型商超、电商的零售价格。(4)所有货物均按实结算,结算金额按当月报价×(1-成交优惠率)×数量来计算。本标段结算上限为该标段预算总额。2、付款步骤:在服务期内按月结算分期支付,甲方根据每月服务考核及每月核定价格、数量核定每月结算金额,于次月15日前结清。乙方如有违反价格、服务承诺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按情节程度对当日全部配送金额进行1-5%的下浮结算。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等。具体按照甲乙双方约定。4、乙方在申请付款时向甲方提供以下凭据:A、合格发票;B、经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5、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支付: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考核管理:甲方对乙方的配送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详见附件),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终止配送工作: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2、考核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3、被政府监管部门查到故意销售假冒伪劣商品;4、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五、违约责任:1、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1.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的,应按照逾期服务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六、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府政策法规调整,以及完成协议的必须的交通、通信基础设施故障等。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八、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3)采购文件;(4)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十、未尽事宜: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十一、附则: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合同附件:综合食材配送单位月度考核表被考核单位:年月日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考核要素和评估内容及其标准扣分项设备设施6分场地与功能2分食材配送占地和建筑面积适中,布局合理,设备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且整洁2分如有缩小面积、擅自改变其功能等与配送无关联的变更现象,该项不得分)。运输工具2分送货均使用专用冷藏车2分(5-10月须开启冷藏设备,其余时间视气温情况而定),未用冷藏车或该开启冷藏设备而未开启冷藏设备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冷库2分科学、规范控制冷库温度,冷库堆放有序1分,如实填写进出库资料1分(根据实情酌情扣分)。流程管理30分准时送货9分送货准时,每天所需食材一并送达(水产除外)9分(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延误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发现委托其他人或其他车代送不得分)。足斤足两9分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9分(份量短缺达到该类食材配送总量5%以上,有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服务态度4分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4分(运送人员野蛮运装或无正当理由与食堂人员争执,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工作细致6分配送物品清单与实际配送无差错6分(误差一次扣3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单据清晰2分送货单(结算凭证)项目齐全,机器打印清晰2分,否则不得分。质量管理40分食材每日评分40分每天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进行验收40分。科学管理24分诚信经营6分不得将部分商品的供应权限转让或分包给他人经营6分(如有违反不得分,并考虑取消配送资格)。结算精准2分对甲方:送货单上单价、月底结算价格符合采购文件精神,结算账目清晰准确,价格合理。对上家供应商:每月结清,不拖欠(结算不及时或延时付款,该项目不得分)。留样制度6分每天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并作记录。规范做好留样工作。(记录缺失扣3分,留样不规范扣3分)。安全清洁3分操作场所、仓库、运输工具、贮物筐箱等保持清洁卫生,坚持每天清洁工作,按规定定期消毒并做好记载,仓库内无过期物品,有单独的专供仓库3分(抽查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联系制度3分如网上没有甲方所需商品名录,事先与甲方联系并谈妥商品的品牌、品级、规格、价格等事项,然后发货3分。(配送单位单方定价后再送货不得分)。及时整改2分对甲方的意见、建议虚心接受,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沟通、协调有效果,及时整改见实效2分(整改效果不明显扣1分,未见整改效果不得分)。协调沟通2分每个月的月底,主动向甲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甲方、上家供应商运作情况,工作上不和谐之事之因之果,以及意见或建议)得2分;不按时交不得分。重点扣分项目说明:结合甲方每月考核得出总分,如总分低于90分(含90分),配送公司要做出书面的整改承诺;并按照每下降一分处以500元扣款(违约金),甲方或乙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未付款项中扣除。总 分第六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响应)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项目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4、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5、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一、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0%≤优惠率<100%的为有效优惠率,不在此范围内的优惠率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所有有效响应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响应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响应优惠率))×10%×100注: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服务方案(75分)1、对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15分)主要从食材的安全性、配送及时性、运输安全、鱼肉水产蔬菜新鲜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配送服务方案全面完善、针对性强,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15分;配送服务方案较完善、思路较清晰、可行性较强的得11分;配送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较好的得7分;配送服务方案内容简单,实用性及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对供应商的人员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岗、加工岗、运输岗、清洗消毒岗、检验等岗位)的评定(10分)人员管理制度完善、针对性强,最为规范合理的得10分;人员制度较完善、针对性较强,规范合理性方面稍有欠缺的得7分;人员制度简单、针对性一般,规范合理性较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食材货源及时令蔬菜供应保障措施比较(10分)供应措施完善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0分;供应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供应措施简单、合理性及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食材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比较(10分)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安全性、可靠性较好的得10分;保障措施较科学合理,安全性、可靠性一般的得7分;保障措施不科学不合理,安全性、可靠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应急处理机制(12分)(1)针对食品流通环节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储运、货柜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6分):方案全面、预见性强的得6分;方案较为全面、预见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全面、预见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出现质量问题应急机制措施,包括赔偿、退换货等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6分):方案完善、可行性最强的得6分;方案较完善,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方案简单,可行性差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的控制方案(10分)质量、安全、卫生等控制方案内容完善、目标方案明确、针对性强,可行性强的得10分;控制方案内容较完善、目标方案较明确、针对性较强、可行性一般的得7分;控制方案内容简略、目标方案简单、针对性较差、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便捷化服务(5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保障,货运快捷、补货方便、响应能力强得5分;货运较快捷、补货较方便、应急响应能力较好的3分;货运时效较久、补货不太便捷、应急响应能力较弱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与各方的交接、协调沟通方案(3分)与各方交接、沟通协调方案内容全面完善、针对性强、科学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全面、针对性较强、较可行的得2分;沟通协调方案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三)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15分)1、人员配备(3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项目对接人员)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对接人员)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经理(项目对接人员)名字的,则须由业主方出具其担任该合同项目经理的证明。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计算得分。2、企业业绩(9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单位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资料无法辨认不得分。3、体系证书(3分)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资料无法辨认不得分。注:1、响应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进行修改,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辅料配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