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6)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01-254101090209(招标文件编号:0701-254101090209)
二、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39幢9层901室
中标(成交)金额:44.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
主要包括对为已定级的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两个三级系统开展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中心进行整改。
达到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服务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后9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成果文件
达到本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洋、陈小洁、刘继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1.5万元人民币的按1.5万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时代新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95.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6号楼
联系方式:李冬冬010-864527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 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张广旭 010-811686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广旭
电 话: 010-8116861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10: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洋、陈小洁、刘继庆
总成交金额
¥44.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广旭
项目联系电话
010-81168617
采购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6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冬冬010-86452741
代理机构名称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 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广旭 010-81168617
附件:
附件1
磋商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1.14终版.pdf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01-254101090209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3.项目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1.3采购范围1.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1.5联合体1.6费用承担1.7保密1.8语言文字1.9计量单位1.10分包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2供应商资格的符合性3.3响应货物、服务的符合性3.4报价要求3.5响应有效期3.6响应文件编制3.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3.8响应文件的提交3.9磋商保证金4.评审程序4.1磋商小组4.2磋商时间和顺序4.3评审方法4.4磋商4.5评审标准4.6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5.1成交结果和成交通知5.2履约担保5.3签订合同6.采购终止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询问、质疑和投诉9.采购代理服务费9.2收费对象和时间9.3收费类型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2.评审程序2.1初步评审2.2详细评审2.3评审结果附表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报价函格式格式2:首次报价表格式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4:商务、合同条款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6:磋商保证金格式7:授权委托书格式格式8:供应商资料表格式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9-7:其他声明格式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格式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格式12: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格式格式13:公司简介格式14: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格式15:技术文件格式1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格式17:最后报价表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01-254101090209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8.00万元最高限价:48.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数量:不适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对为已定级的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两个三级系统开展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中心进行整改。服务标准:达到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达到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后9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成果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方式:本项目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可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在线下载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线下购买。发票领取方式为:数电发票在线下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大街22号院一区6号楼联系方式:李冬冬010-8645274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联系方式:010-81168617,zhangguangxu@cgci.gt.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广旭、田艺电话:项目咨询(010-81168617)、网站客服(400680812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符合法规规定□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1.1.7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部分:2.2.2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格式见第六章);(2)*首次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4)*商务、合同条款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5)*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6)*磋商保证金。(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格式见第六章)(8)供应商资料表(格式见第六章)(9)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及其附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原件上有类似复印无效的表述时,则必须提供原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供应商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3.1响应文件的组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供应商按当地管理机构要求采用按年度或半年缴费一次的方式,则须提供最近一次缴费凭证及加盖公章的说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7)*其他声明。8)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9)供应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财库〔2017〕141号文件)(残疾人企业适用);10)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12)公司简介;13)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14)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书;(2)培训方案;(3)完成本项目人员组成名单(责任人及主要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注:以上所述文件中缺少其中带*号的将导致响应无效。3.3.1货物原产地☑不适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4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固定合同总价(完税)。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6采购信息安全产品□是☑否3.4.4进口产品☑不适用□不免税□免税3.5.1响应有效期90天3.6.4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3.7.1外包装封装内容备注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包装1版。密封(电子版须注明单位名称,并单独封装)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第六章)不密封最后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提交最后报(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提前加盖单位公章的价时密封空白件,并自行准备密封工具、材料等)响应文件包装3.7.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如有)(密封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8.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3.9.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需要金额:0.9万元供应商在首页“我参与的项目”处,点击“参与项目”,再点击“保证金”,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递交时间:转账支票或磋商担保函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电汇和网银汇款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款项汇至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汇款底单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4.2.1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日期: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地点4.2.2磋商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4.4.2磋商中可能实质性改变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合同草案条款4.4.6提交最后报价的方式☑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4.5.2.1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传输业□物业管理□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预留措施☑本项目不预留□本项目整体预留□本项目预留采购包:______□本项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____%□本项目分包给其他中小企业的比例:____%4.5.2.6小微企业可享受价格扣除的比例□本项目不适用☑小微企业10%。4.6.1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4.4.6第二款情况的可以为2家)4.6.3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确定□由磋商小组确定5.2.1履约担保不适用8.4质疑投诉途径接收方式:现场接收联系部门:业务一部电话:010-81168617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2区1号楼(通用时代中心C座)9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类型□按照货物类☑按照服务类,固定金额1.5万元□按照工程类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1.4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1.5本项目名称: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1.6专业担保机构:采用担保函形式出具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应由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1.1.7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1.2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1.2.2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3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磋商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4)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查询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结果以网页截图复印件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1.5联合体1.5.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5.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或同一包(如果一个项目分为多个包时)中磋商;1.5.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1.5.4联合体磋商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5联合体磋商时,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保密参与磋商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分包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分包,分包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分包部分分包,但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拟分包供应商的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标准和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2.2.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2.2.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响应文件中缺少其中带*号的文件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的文件除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有关机构颁发的证书、合同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3.2供应商资格的符合性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资格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和本章第1.4条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响应货物、服务的符合性3.3.1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外,响应货物应产自中国关境内,包括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但不包括港、澳、台地区。3.3.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响应货物、服务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及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各项要求。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3.3证明货物、服务符合性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模型和产品样品等,它包括:(1)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3.3.4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磋商文件的要求。3.3.5响应产品中如有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3.6所投产品如为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信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4报价要求3.4.1各供应商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报出所有采购内容的单项价和总价。3.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3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可变动的报价。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4如果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则响应报价必须含进口产品的国际国内运保费、清关费、仓储杂费、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及其他进口环节费用。如果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口产品报价为免税价,则进口产品投标价格中不应包含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但应包括以上所述其他各项费用。3.5响应有效期3.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在磋商中的报价的有效期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3.5.2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最后报价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3.6响应文件编制3.6.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6.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需要在本次项目中使用投标专用章,须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特别说明函:1)特别说明函须声明:针对本项目,该供应商投标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磋商时相关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磋商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2)特别说明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说明函中附投标专用章印模或样式。3.6.3电子文件中文本文件应采用DOC、RTF、TXT、PDF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WAV、MP3格式。电子文件以光盘或优盘方式提交,光盘或优盘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封装。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3.6.5响应文件内容应尽量采用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3.7.1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包装响应文件。3.7.2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响应文件的提交3.8.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3.8.2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8.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3.9磋商保证金3.9.1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9.2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汇款、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如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和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担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保证期必须和响应有效期一致或长于响应有效期。3.9.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前,成交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订。3.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在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的;(2)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3)以非法手段谋取成交的;(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不按规定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4.评审程序4.1磋商小组4.1.1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4.1.2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2磋商时间和顺序4.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4.2.2磋商顺序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4.3评审方法4.3.1磋商小组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顺序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磋商4.4.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具体变动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4.3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磋商。4.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4.5供应商都可以根据上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如供应商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上有差异,将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各分项报价表中的各项单价和合价,按本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与首次报价表总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4.4.6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4.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否则按照本章第3.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4.5评审标准4.5.1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见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4.5.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4.5.2.1节约能源政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4.5.2.2环境保护政策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4.5.2.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及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5.2.4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5.2.5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企业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残疾人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5.2.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优惠办法见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4.6确定成交供应商4.6.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3确定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成交5.1成交结果和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5.2履约担保5.2.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5.2.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5.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5.3签订合同5.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6.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一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五)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一般项目提交最后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8.询问、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8.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采购程序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8.3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并及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送达。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8.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5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其中,成交金额不足100万元按100万元标准费率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服费务货物服务工程类率型成交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计算公式: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0.8%=4万元(5000-1000)×0.5%=20万元(6000-5000)×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9.2收费对象和时间收费对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收取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发票分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9.3收费类型收费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第三章评审标准和方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程序2.1初步评审2.1.1磋商小组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顺序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1.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带*号的文件的;3)按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4)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5)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6)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7)响应有效期不足的;8)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供应商符合《供应商须知》第1.4条任何一种情形的;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2.2详细评审2.2.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供应商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方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2.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如果供应商为监狱企业,供应商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此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监狱企业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2.3残疾人企业价格扣除如果供应商为残疾人企业,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此证明文件,认定其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上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4评审基准价和价格得分计算最后报价经过2.2.1、2.2.2和2.2.3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价格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2.2.5商务和技术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本章《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总分。打分保留两位小数。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分平均后为最终得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3评审结果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有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进口产品。2.3.2磋商文件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完成评审前确定成交供应商。2.3.3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表评分项目评分依据分值报价部分(10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10%×10010商务部分(45分)同类项目案例(6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满分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内容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企业综合能力(9分)供应商参与信息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经验,每有1个标准得1分,满分9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如TC260官网截图)9管理体系资质(6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5)环境管理体系证书;6(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测评资质(24分)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且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的得4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得4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国软件评测中心颁发的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的得4分。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CNNVD)技术支撑单位二级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与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一级)的得4分。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得4分。4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符合得分要求的相关资质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评审时不得分。技术部分(45分)项目分析(5分)综合考虑供应商针对采购需求所提供的项目分析,项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项目重难点等。(1)项目分析具有针对性、对需求理解深入、重难点分析全面到位的得5分;(2)项目分析、对需求理解一般、重难点分析不够全面的得3分;(3)项目分析无针对性、对需求理解较差、重难点分析较差的得1分;(4)未提供项目分析的不得分。5整体测评方案(5分)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测评方案。(1)方案完整度高,详细、专业、合理,可行性强的得5分;(2)方案完整度一般,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3分;(3)方案不完整,不具有专业性、合理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4)未提供整体测评方案的不得分。5项目质量保证措施(1)供应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到位,可行性高,充分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4(4分)(2)供应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性较高,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供应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一般,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4)供应商项目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项目进度保证措施(4分)(1)供应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到位,可行性高,充分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2)供应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方案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性较高,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供应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方案一般,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4)供应商项目进度保障措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项目风险保障措施(4分)(1)供应商项目风险保障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到位,可行性高,充分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2)供应商项目风险保障措施方案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性较高,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供应商项目风险保障措施方案一般,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4)供应商项目风险保障措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差的或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项目团队构成(23分)供应商拟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制定实施计划、把控进度与质量、管控风险、协调团队与资源、确保安全测评合规,兼负安全审计及培训指导。项目经理具备:①高级工程师职称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80分及以上)③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④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CISI)证书⑤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P-A)证书⑥注册渗透测试专家(CISP-PTS)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不重复。6供应商拟派一名技术专家,负责项目技术规划与方案设4计,主导商密应用安全性评估,解决实施中的复杂技术问题,识别规避安全风险,审核方案与测评结果以保障质量合规,协调技术资源支撑项目高效推进。技术专家具备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③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P-A证书④注册数据安全治理专业人员(CISP-DSG)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4分。注:需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不重复。供应商拟派一名信息安全评估师,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工作;通过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识别系统潜在的安全漏洞和风险点,分析安全隐患并提出针对性的加固建议和解决方案;信息安全评估师具有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中级)③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中级)④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认证证书⑤渗透测试工程师(CISP-PTE)证书⑥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CISE)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6分。注:需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不重复。6供应商拟派一名系统规划师,负责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过程中的整改工作,给出具体指导,系统规划师须具备①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③网络规划设计师高级证书④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⑤网络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注:需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5章、单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不重复。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中每具有1个CISP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2分。注:需提供的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不重复。2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委托方(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委托的,系统(级)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技术服务。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期限1.服务地点:2.合同有效期:3.服务进度:4.服务期限:第三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该款项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同时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启动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电子版,甲方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同时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全款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正式盖章的《评估报告》。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电话:银行:地址:账号: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银行:地址:账号:账户名称: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如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向甲方作出答复。2.甲方应按照乙方所需资料及乙方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3.甲方提交的资料应当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或不足以使乙方完成委托项目的,有权通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充、修改;若甲方逾期未提供或因真实性和完整性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配合乙方项目的实施,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及办公条件,并指派相关工作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提供甲方相关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要求。(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的组织及执行,确保按照相关要求落实项目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2.乙方及时与甲方沟通,如实、客观地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目标达成情况,以便甲方及时对密评工作进行提前安排和协调。3.遵守密评相关法规规定;保证工作公正、科学、准确、高效。4.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密。5.乙方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提交报告,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相应后延。6.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要求,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信息系统安全制度及操作流程规范的原因,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被测信息系统被破坏或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7.乙方对其进行密评工作中所使用的技术等知识产权承担责任,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8.对于甲方未按期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最新资料出具评估报告。第五条:保密1.合同任一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政府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合同任一方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相关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2.甲方必须对乙方提供的所有交付品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交付品内容。3.乙方必须对涉及甲方的情报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项目组以外的无关人员泄露。4.双方项目组人员离开项目组后仍有义务保守双方的秘密。5.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资料文档双方均有保密义务。6.如本合同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相关要求签订专项保密协议,具体保密内容详见专项保密协议。第六条:成果交付《登记保护测评报告》一式二份《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方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需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2.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五条约定,需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期,可顺延工作期限,乙方不承担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一方可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1.服务期调整。2.服务内容调整。3.服务标准及要求调整。第九条:合同解除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解除本合同:1.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任何一方延误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视为违反合同。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各方自行承担。2.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则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属双方过错,需分别承担相应责任。3.因一方故意或出现重大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项目联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商务事宜由双方联系人进行对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告知具体的联系方式,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则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项目2.项目概述2.1.项目目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包括门户子系统、统一认证子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审阅子系统、数据集成子系统、电子证书中领子系统、电子申报Web服务子系统7个子系统,为医疗器械注册业务企业服务的窗口,企业通过该系统实现事项提交、进度查询、文书接收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中心技术审评系统包括资料接收、智能分配、立卷审查、技术审评、专家盲选及评审、资料发补、审批意见、事项流转等功能子模块,为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核心业务系统。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为等级保护三级系统。2.2.项目内容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三级等保以上系统进行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及商用密码安全性应用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为已定级的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两个三级系统开展年度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并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中心进行整改。序号系统名称服务要求1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完成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方案评估及系统密码应用评估工作,出具监管单位认可的测评报告。2技术审评系统2.3.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等级保护测评3.1.等保测评目标积极响应国家网络安全总体方针,认真贯彻等级保护建设要求,提升自身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依据等级保护2.0标准要求,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体系的咨询与建设工作,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各项内容梳理清晰并细化。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使信息系统安全现状,符合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门的认可的信息系统备案和等级保护级测评。3.2.等级保护测评内容根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8448-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9-2018)等标准,对中心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2个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测评内容包括平台涉及的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建设管理、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大数据安全扩展要求等。3.3.具体测评内容根据等级保护2.0标准的要求,需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物理环境测评。主要包括物理位置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电力供应等方面。2.安全计算环境测评。主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可信验证、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等方面。3.安全区域边界测评。主要包括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入侵防范、恶意代码和垃圾邮件防范、安全审计、可信验证等方面。4.安全通信网络测评。主要包括网络架构、通信传输、可信验证等方面。5.安全管理中心测评。主要包括系统管理、审计管理、安全管理、集中管控等方面。6.安全管理制度测评。主要包括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制定与发布、评审与修订等方面。7.安全管理机构测评。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等方面。8.安全管理人员测评。主要包括人员录用、人员离岗、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等方面。9.安全建设管理测评。主要包括定级和备案、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测试验收、等级测评等方面。10.安全运维管理测评。主要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维护管理、漏洞和风险管理、网络和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管理、密码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3.4.主要流程及交付成果1.定级备案要求供应商充分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2020)等国家相关标准,对采购人的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初步评估,科学合理地确定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同时,希望供应商能够协助采购人收集并整理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详细描述、业务分析、安全管理制度文档以及技术防护措施说明等。要求供应商确保所提供的备案材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便采购人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审核,确保系统的网络安全。主要成果《备案证明》2.等级保护差距性分析评估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开展差距分析,需明确各不符合项在技术、管理、运维等各个层面可能造成的损害,梳理出不符合项危害程度,经过与业务管理人员协商沟通,确认对不符合项的容忍程度,对于必须进行整改的内容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针对不符合项提出相关的安全整改建议,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完善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体系与管理体系,以满足国家等级保护相关要求。主要成果:《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差距分析报告》。3.整改方案设计及加固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整改,对现有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管理流程进行补充和完善,将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参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中的基线标准《网络安全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进行指导整改与完善。进行安全技术体系加固设计,需针对差距分析结果对信息系统相关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进行安全加固工作,同时对网络架构与管理制度层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给出合理的安全整改建议,并指导整改加固建设实施。4.等级保护测评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通过测评验证前期的整改加固工作的成果,验证系统是否还存在等级保护不符合项。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主要成果:《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4.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4.1.密评目标通过评估检验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是否合规、正确、有效,针对被测系统在密码应用安全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可行性完善建议,出具整改建议,根据整改建议,编制详细可实施的整改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信息系统的密码应用安全防护措施提供依据。最终出具《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4.2.密评测评内容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从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实施、应急)等方面,对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2个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4.3.具体测评内容(一)商用密码总体要求测评1、密码算法合规性测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算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密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2、密码技术合规性测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技术是否遵循密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密码产品合规性测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产品与密码模块是否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核准。4、密码服务合规性测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密码服务是否通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许可。(二)密码技术应用测评从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4个层面对信息系统中应用的密码技术进行分析与评估。物理和环境层面测评:分析评估信息系统是否合理、合规的利用商用密码完整性、真实性功能,对影响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效能的物理和环境层面因素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因素:重要场所的物理访问控制,监控设备的物理访问控制,以及物理访问记录、监控信息等敏感信息数据完整性。网络和通信层面测评:分析评估信息系统是否合理、合规的利用商用密码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功能,对影响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效能的网络和通信层面因素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因素:安全认证连接到内部网络的设备,通信双方的身份认证过程,通信数据完整性,敏感信息数据字段机密性,网络边界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安全设备、安全组件的集中管理方式和信息传输通道。设备和计算层面测评:分析评估信息系统是否合理、合规的利用商用密码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功能,对影响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效能的设备和计算层面因素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因素:登录信息系统设备和计算环境的用户身份鉴别过程,系统设备和计算环境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完整性,重要程序或文件完整性,信息系统设备和计算环境的日志记录完整性。应用和数据层面测评:分析评估信息系统是否合理、合规的利用商用密码机密性、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不可否认性功能,对影响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效能的应用和数据层面因素进行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因素:登录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操作环境的用户身份鉴别过程,系统应用和数据操作环境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敏感标记完整性,重要数据传输过程的机密性、完整性,重要信息存储过程的机密性、完整性,重要程序的加载和卸载过程,信息系统应用相关实体行为不不可否认性,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操作环境的日志记录完整性。(三)密钥管理测评对影响商用密码防护效能的密钥生命周期相关环节,以及相关环节管理和策略制定的全过程进行分析与评估。密钥生命周期相关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环节:密钥生成,密钥存储,密钥分发,密钥导入,密钥导出,密钥使用,密钥备份,密钥恢复,密钥归档,密钥销毁。(四)安全管理测评对影响商用密码防护效能的管理制度与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估。管理制度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典型维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控,信息系统实施,应急预案。1、安全管理制度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与措施:密码建设、运维、人员、设备、密钥管理内容,密码相关操作规范、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和适用性论证与审定,安全管理制度的改进和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的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2、人员管控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与措施:了解并遵守密码相关法律法规密码产品使用,关键岗位划分,相关人员职责与权限划分,岗位责任制与人员制约、监督机制,管理和使用账号,人员培训、人员选拔,人员考核、奖惩与调离,人员保密措施。3、信息系统实施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与措施:信息系统规划,信息系统建设方案,信息系统密码产品、服务选用,信息系统运行前与定期评估,信息系统整改。4、应急预案维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与措施:应急预案,应急资源准备,应急情况与处置,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报告,同级密码主管部门应急报告。4.4.服务流程及交付物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方案评估服务:针对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2个系统的商用密码应用建设方案进行评估,审查其合规性,确保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商用密码法规、标准;评估方案设计合理性,涵盖密码算法、产品选用及密钥管理等,判断能否有效保障业务数据机密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分析方案可行性,考量在实际环境中的部署、运行及维护的可操作性,最终形成专业评估结论与建议,并协助到密码管局进行备案。主要成果:《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方案评估报告》。2.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从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密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实施、应急)等方面,对门户网站(含电子申报)技术审评系统2个系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主要成果:《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5.项目管理要求5.1.项目质量管理质量保证工作涉及项目实施各阶段的活动,应该贯彻到日常的集成活动中,而且应该特别注意重点环节的评审检查工作。因此,要按照本计划的各项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质量管理员将参加所有的评审与测试检查活动,以确保在集成工作的各个阶段和各个方面的工作质量。5.2.项目风险管理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不确定性,即项目风险。简单讲,所提到的“风险”是指对项目“不利”的不确定因素。因为种种已知风险、可预测风险或不可预测风险的存在,而对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造成威胁,有时可能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引入项目风险管理。一个项目的风险管理过程分几个阶段: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规避,风险监控。风险管理的过程在项目管理的周期内将是一个持续循环的螺旋式过程。5.3.项目文档管理文档的合理管理可以极大地降低各种变化因素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在项目后期起到加速项目竣工的作用。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完成时将服务成果及过程文件的有关技术文件、图表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并交付相应的电子版本。5.4.技术服务要求最小影响原则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的安全服务工作,要尽可能小的影响系统和网络的正常运行,不能对业务的正常运行产生体系规范性服务要遵从国家等级保护制度体系、国密相关标准规范,针对采购人信息系统按照等保管理、技术类的各项要求进行对标分析。工作中的过程和文档,应具有规范性,便于项目跟踪和控制。先进实用性要按照最新国内外管理与技术趋势,理论联系实际,根据结合行业及采购人业务现状特点分析并制定测评报告,对采购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与密码应用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有实际指导效果。进度可控性测评服务的进度应符合进度安排,保证信息安全服务的可控性。安全保密性对信息安全服务中获取的采购人信息及测试过程与结果数据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侵害采购人的权益,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受邀约方的责任。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供应商应于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后9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的成果文件。6.实施要求6.1.组织人员要求供应商负责提出项目实施的项目人员配置方案,主要要求如下:1.项目实施由供应商安排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专家,配合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测试验收等工作。2.供应商应提供至少由8人组成,要求团队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测评工作经验,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证书、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注册信息安全培训讲师等证书等,并同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预见和应对项目风险能力。3.供应商在项目建设中,应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具备相关测评实施经验的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建设。4.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的项目组成员达不到要求,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供应商必须负责在一周之内调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项目成员。供应商应按阶段提交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经采购人确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如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组成员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的确认后才能安排调整。5项目经理、实施人员应满足项目需要,如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人员。供应商原则上不允许更换人员,若更换人员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级别和实施经验,并且做好项目交接和资料回收工作;人员搭配应合理,并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6.2.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是本项目技术服务与质量保障的主要承担者和责任人。供应商必须能依据招标书中各项需求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协助用户方实现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技术与质量保障的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范围及期限内,不得另行收费。具体服务与质量保障要求如下:1.合同方必须拥有完善的技术保障服务体系,能够为本项目的所有用户提供统一快捷的技术保障服务。供应商必须向用户免费提供电话、E-Mail技术支撑等方式。2.现场实施过程中,在进行渗透检测或其他安全评估时务必做到对生产系统、业务连续性造成任何负面影响的风险实行规避策略。例如系统、应用异常,产生垃圾数据,数据紊乱等。整改过程中,应提供整改需求说明及整改内容,并协助完成整改。3.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并由供应商担保。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档、数据、介质和相关信息保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传播。保密期限不受本项目期限的限制,在本项目履行完毕后,保密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供应商一方的原因造成泄密,采购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供应商需具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IT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客观、准确地评估风险等级,并基于评估结果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5.供应商员应在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等领域具备快速响应能力,且已构建完善、有效的管理体系,以确保在面对各类情况时能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商密及等级保护年度测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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