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C2026-0003

二、项目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402725209864A
常州市天宁区博爱路67号机电大厦9楼
82.53(均分制)
580元/户

采购包2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0005668017125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草芳路169号
81.64(均分制)
550元/户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4117132575354
常州新北区衡山路8号西301
81.67(均分制)
550元/户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13201067245900500
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B0801室
79.53(均分制)
600元/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采购人指定辖区内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中出资情况、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服务要求: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核查。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满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顾静、丁梅、戚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以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基数,按100万以下*1.5%*90%计算。本项目各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均为8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高新广场1号楼5楼
联系人:巢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106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08室
联系人:窦文卓
联系电话:0519-851833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文卓
电话:0519-851833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2(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4(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采购包3(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411-CZJC-C2026-0003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325.94万元,资产总额为1253.32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26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ZHC常州市新北区企业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投标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加(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3,营业收入9128.37万元,资产总额5544.6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2026.1.17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参加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365万元,资产总额为1,0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江苏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8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人,营业收入为1109.42万元,资产总额为1222.3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月1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回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项目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19日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C2026-0003采购人: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第四章采购需求32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1-CZJC-C2026-00032.项目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240万元(采购包1:60万元;采购包2:60万元;采购包3:60万元;采购包4:60万元。)5.最高限价:620元/户,具体按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结算。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对辖区抽查的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中出资情况、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具体情况详见磋商文件。包号实施范围年度预算金额(万元/年)总预算金额(万元/三年)1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20602三井街道20603新桥街道、薛家镇、奔牛镇20604龙虎塘街道、春江街道、魏村街道2060合计80240本项目共4个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响应其中任意一个或几个采购包,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所响应采购包并响应该采购包全部内容。定标时按采购包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4),每个供应商仅限成交一个采购包,前面采购包已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自动放弃后续采购包的成交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某一采购包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3家则该采购包废标。7.合同履行期限: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规定的任务(采购人依法认定为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形除外),后续还需不定期提供整改情况确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一年一签,经采购单位综合考核满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正版软件、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绿色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磋商文件。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1号楼5层联系人:巢先生联系电话:0519-851060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联系方式:0519-8518335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窦文卓电话:0519-8518335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2报价本项目共2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1轮),具体详见第三章第2.6条的具体要求。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4.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4.2质疑质疑送达形式:纸质书面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9-85183350;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68号金城大厦1910室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以各采购包成交金额为基数,100 万元(含)以下部分1.5%*90%,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标准计算并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至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账户。缴纳时间: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26履约保证金■免收□/元,由采购人自行收取27纸质投标文件各标段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系统响应文件一致。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3.3.31.1.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2.2.2.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3.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4.4.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5.5.5.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6.6.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45.5正版软件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7绿色采购政策47.71.1.1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7.72.2.2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73.3.3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74.4.4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96.6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97.7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系统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苏采云”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63.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系统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本项目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系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2.2评审内容的保密192.21.1.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92.22.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92.23.3.3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26履约保证金261.1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7纸质响应文件27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代理机构提供正本1套质响应文件,在每一份纸质响应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字样272.2纸质响应文件需与政府采购系统的响应文件一致,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273.3响应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盖章是指加盖鲜章。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营业执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单独参与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格式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详见附件响应函)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如《采购需求》中有★号条款要求的,按照序号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采购需求》中没有★号条款要求的,则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9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10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13进口产品(如有)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响应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响应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响应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3)响应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响应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5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16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1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1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终报价。本项目采用贰次报价。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作为首次报价,在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评定成交的依据。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最终报价表的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34.4.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5.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6.6.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7.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8.8.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9.9.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2、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价格分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价格分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技术分652.1人员配备12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根据派驻人员配备合理性、岗位职责明晰等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得12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9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2.2内部控制制度10有较为完善的行业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方案完整可行得10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8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2.3实施方案12针对市场监管局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核查项目特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得12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9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2.4成果反映措施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反映项目成果的具体举措,方案完整可行得12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9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2.5合理化建议10评委根据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得10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8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5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2.6突发事项的应对措施9评委根据突发事项的应对措施比较进行评审。方案完整可行得9分,描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7分,针对性欠缺、描述一般的得4分,方案不完善无法较好完成项目实施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根据响应方案进行评审3商务分253.1项目组成员81、企业正式员工,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至少4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4分。少于4人不得分。2、拟派项目组成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相关项目人员及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连续三个月),否则不得分。3.2类似业绩102021年(含)以来完成过政府部门委托的信息核查或审计类的服务经历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3综合实力4供应商获得省级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协会行业综合评价AAA级或以上得4分,AA级得2分,A级得1分,其余不得分。最高得4分以最高评级为准得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综合评价以省注协网上公布的最新的省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等级为准,省外参照此标准,否则不得分。3.4本地化服务3供应商为常州本地机构或在常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在常州地区设立服务场所得3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本地机构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常州地区办公场所照片或承诺函扫描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合计100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采购包号实施范围年度预算金额(万元/年)总预算金额(万元/三年)1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20602三井街道20603新桥街道、薛家镇、奔牛镇20604龙虎塘街道、春江街道、魏村街道2060合计80240备注:以上服务单位数量均为预估,部分采购包的服务数量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增减,采购人无法保证准确服务数量。具体按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结算。本项目共4个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响应其中任意一个或几个采购包,在响应文件中注明所响应采购包并响应该采购包全部内容。定标时按采购包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4),每个供应商仅限成交一个采购包,前面采购包已定为成交供应商的自动放弃后续采购包的成交资格,由第二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某一采购包实质性响应单位不足3家则该采购包废标。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1)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年度根据每年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2)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核查。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3)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4)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核查;(5)核查以企业送审材料、被委托机构到企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6)成交供应商对被抽查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重点对企业缴纳出资、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期限,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在遵守相关法制原则、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交审查报告,确认无误后作出审查结论和决定。(7)承接项目业务程序7.1采购人根据省局抽查名单确定被抽查单位及数量。7.2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服务清单。7.3成交供应商正式开展业务。(8)成交供应商需要对被抽查企业的下列填报内容和数据按抽查程序进行服务,将抽查结果同被抽查单位在年报公示信息中填报的数据进行比对,对填报数据是否符合抽查结果发表意见,如不相符需要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8.1企业从业人数;8.2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8.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8.4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9、其他:额外增加审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额外项目”,采购方可根据实际监管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委托,成交供应商接受委托后需按本条款约定开展审计工作)。额外增加审计服务项目收费按“单家企业单独核算”原则收费,费用标准根据审计难度分级确定。审计难度等级由采购方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在项目委托前,结合审计范围广度、所需专业工时、资料收集复杂度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形成《额外审计项目难度及费用确认单》(作为本项目合同附件),避免后续争议。10、价格审计(以物业费明细为例):针对企业特定费用项目的价格合规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审计范围包括:①物业费计费依据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市场价、企业与物业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无依据加价情形);②物业费收支明细审计(核验物业费收入/支出金额、频次、票据完整性,排查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隐瞒收入或账实不符等问题);③费用核算合规性审查(确认物业费核算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有无跨期确认、混淆费用科目等会计处理问题);④其他关联价格核查(如物业费相关的附加服务收费、公摊费用分摊等是否合规)。11、中大型企业拖供应商货款审计:针对中大型企业(甲乙双方按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或员工人数≥300人标准界定,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审计范围包括:①拖欠基础信息核查(确认拖欠供应商名称、对应采购合同编号、拖欠货款本金/违约金金额、拖欠起始时间及截至审计时点的拖欠期限);②拖欠原因追溯(区分“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未达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等不同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合同违约情形);③拖欠行为合规性评估(审查拖欠行为是否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双方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强制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延长付款期限等违规操作);④清欠进展核查(确认企业是否制定明确的清欠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及实际成效,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清欠的情况)。12、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开展各类核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完成对应审计工作,确保各项核查任务顺利推进。(二)服务要求1、职业道德基本要求1.1供应商委派本单位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向所在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2、质量控制水平要求2.2供应商应当运用服务质量标准,对各项服务工作或具体服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自我约束,以提高服务工作水平以及服务工作的效益和效率,以使质量控制达到较高水平。2.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2.4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人员配备要求3.1负责项目工作的人数不少于4名,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如有增补调换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若发现实际参与人员未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擅自调换,一经发现,终止合同。3.2负责承接业务项目经理的总体要求3.2.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检查纪律;3.2.2熟悉信息公示内容、会计核算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能够胜任相应的项目工作。3.3项目业务开展前,项目组的设立应指定具有专门技能,有相当业务水平的人员,并考虑到项目的范围和复杂性、项目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素质、有无需回避的人际关系等因素。人员的数量应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根据项目业务的实际需要决定,项目工作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3.4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8小时电话咨询业务的服务,并能在短时间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处理解决问题。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4、成交供应商应对报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将根据报告的结论对被抽查单位进行判定,被抽查单位如数据不符将纳入异常名录,如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成交供应商需进行质证。5、成交供应商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采购人和被抽查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6、成交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受到各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责令整改等相关惩处措施。7、服从采购方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8、供应商需在常州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成果提交(1)按采购方要求完成核查并形成工作底稿及完整的核查报告。出具核查报告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确定。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检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检查或调查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2)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检查、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并对检查、调查结果负责。(3)应当对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决定的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并在服务期限内对被审计企业的更正情况提供证明服务。(4)除了出具书式审计报告外,应当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对应审查底册的电子版,在全部任务结束后一次性交付采购方。四、质量与验收: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服务工作。所提供的服务工作必须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考核办法由采购方另行制定,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的时效性、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对不同意参加考核的成交供应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2、确定成交后,采购方有权不定期对项目的服务情况进行核查,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存在违反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采购方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成交后的服务中违反服务承诺的,采购人将在江苏省系统内进行通报。4、考核办法:另行制定。5、服务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规定的任务(采购方依法认定为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形除外),后续还需不定期提供整改情况确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方综合考核满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2)报价、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响应报价为固定单价,最高限价为620元/户。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结算方式: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为准。结算价格=中标单价*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3、本项目抽查报告至少包含本章第二点的内容,若企业情况复杂,工作量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行情,双方另行商定服务费用。4、项目按季度进行支付,每季度完成所有采购方规定任务后支付当季费用。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甲方:常州市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2、采购内容:(1)对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具体年度根据每年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①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②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③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④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⑥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⑦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2)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核查。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相关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3、服务范围:包号实施范围年度预算金额(元/年)总预算金额(元/三年)1孟河镇、罗溪镇、西夏墅镇20602三井街道20603新桥街道、薛家镇、奔牛镇20604龙虎塘街道、春江街道、魏村街道2060合计802404、合同履行期限:每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中规定的任务(甲方依法认定为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形除外),后续还需不定期提供整改情况确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经甲方综合考核满意,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5、服务内容(1)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2)对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核查;(3)核查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确保每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是与甲方沟通的主要联系人;(4)出具核查报告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甲方要求确定;(5)核查以企业送审材料、被委托机构到企业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6)乙方对被抽查企业年度报告和即时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进行查证核实。重点对企业缴纳出资、投资情况、资产经营状况、从业人员等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约定的期限,合理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在遵守相关法制原则、独立原则、客观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提出专业性意见,并提交审查报告,确认无误后作出审查结论和决定。6、其他:额外增加审计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额外项目”,甲方可根据实际监管需求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乙方接受委托后需按本条款约定开展审计工作)(1)价格审计(以物业费明细为例):针对企业特定费用项目的价格合规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审计范围包括:①物业费计费依据核查(确认是否符合政府指导价/市场价、企业与物业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无依据加价情形);②物业费收支明细审计(核验物业费收入/支出金额、频次、票据完整性,排查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隐瞒收入或账实不符等问题);③费用核算合规性审查(确认物业费核算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有无跨期确认、混淆费用科目等会计处理问题);④其他关联价格核查(如物业费相关的附加服务收费、公摊费用分摊等是否合规)。(2)中大型企业拖供应商货款审计:针对中大型企业(甲乙双方按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或员工人数≥300人标准界定,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情况开展专项审计,核心审计范围包括:①拖欠基础信息核查(确认拖欠供应商名称、对应采购合同编号、拖欠货款本金/违约金金额、拖欠起始时间及截至审计时点的拖欠期限);②拖欠原因追溯(区分“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未达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等不同原因,核查是否存在合同违约情形);③拖欠行为合规性评估(审查拖欠行为是否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双方采购合同约定,是否存在强制供应商接受商业汇票、延长付款期限等违规操作);④清欠进展核查(确认企业是否制定明确的清欠方案、已采取的清欠措施及实际成效,是否存在虚假承诺清欠的情况)。第二条业务收费1、基础审计服务收费:以乙方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第2-6款约定的核查企业数量为计算基础,最终按人民币元/家(大写:元整)标准结算。2、额外增加审计服务项目收费:针对本合同第一条第7款约定的额外项目,按“单家企业单独核算”原则收费,费用标准根据审计难度分级确定:①基础难度项目(如小型企业物业费明细审计、拖欠货款金额≤100万元的中大型企业审计);②较高难度项目(如大型企业多校区/多园区物业费审计、拖欠货款金额100万-500万元且涉及多家供应商的审计);③高难度项目(如集团化企业跨区域物业费合并审计、拖欠货款金额≥500万元且涉及复杂合同纠纷的审计)。审计难度等级由甲乙双方在项目委托前,结合审计范围广度、所需专业工时、资料收集复杂度及审计风险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形成《额外审计项目难度及费用确认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避免后续争议。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审计、调查、审核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4)服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和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5)所做的工作底稿及参检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做到事实准确、结论清楚;出具检查或调查报告,对报告承担责任。(6)在工作结束后应出具符合执业规范的检查、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并对检查、调查结果负责。(7)应当对审查报告、审查结论和决定的内容的正确性、合理性,承担责任,并在服务期限内对被审计企业的更正情况提供证明服务。(8)除了出具书式审计报告外,应当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对应审查底册的电子版,在全部任务结束后一次性交付采购人。(9)所提供的审查报告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法定审查报告标准及采购人的有关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如果乙方提供的审查报告及相关证明质量审查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10)与企业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或者鉴定事项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查证事项的应予以回避。(11)应对采购人提出的相关审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咨询问题予以解答。3、质量保证:4、售后服务: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2、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抽检企业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后支付本年度服务的费用,金额根据乙方协查数量乘以其中标单价一次性结算服务费;(2)乙方服务费在考评和报告审核合格后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要求经济赔偿;2、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或履行不力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3、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视为违约,甲方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暂停其业务,并不得在以后年度参与甲方组织的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审查服务的招投标活动;对审查可能已经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4、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时拟派出的本单位人员独立完成服务工作,不得以转包、分包、合作等任何形式变更、转让、租借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资格。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违约。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违约。如有违约,甲方将取消其审查服务资格,并不得在以后年度参与甲方组织的企业年报信息抽查审查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对已经发生的服务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5、甲方、乙方可就违反服务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向相关部门投诉,经甲方及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作为有效投诉记录在案。6、乙方完成的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7、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8、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4)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签订。2、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 (盖章)乙方(投标人): (盖章)地址:新北区辽河路518号高新广场1号楼五楼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1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2营业执照(实质性格式)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如有)及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双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常州金诚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报价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服务项目所响应采购包采购包号:响应报价元/户注:1、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2、本项目响应报价为固定单价,最高限价为620元/户。3、结算方式:按成交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数量按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为准。结算价格=成交单价*实际提交且经采购人确认的报告数量4、报价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9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项目管理方案;3)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4)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5)优惠条款或承诺;6)其他。10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采购人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