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调查、勘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2026)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1283-TZCX-G2025-0005
二
、
项目名称: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南京师范大学
123200004660067976
南京市文苑路1号
86.45(均分制)
5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因政策规划,需对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 (共约140000平方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桂峰、***、刘建、徐正峰、孙峰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79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内向荣路18号科技中心大楼
联系人:杨睿海
联系电话:181014378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
联系人:叶佩
联系电话:183526237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佩
电话:18352623780
十、附件
JSZC-321283-TZCX-G2025-0005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83-TZCX-G2025-0005采购人: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JSZC-321283-TZCX-G2025-0005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1-29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3-TZCX-G2025-0005项目名称: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72.5万元;最高限价:72.5万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采购需求:因政策规划,需对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共约140000平方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00:00至2026年1月16日00:00)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1-2914:3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注意事项:(1)潜在供应商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须持经注册的CA证书。未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的潜在供应商,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1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务CA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规定,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QQ:1810179072)。(3)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内向荣路18号科技中心大楼联系人:杨睿海联系方式:18101437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联系人:叶佩联系方式:183526237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佩电话:1835262378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内向荣路18号科技中心大楼联系人:杨睿海联系电话:1810143788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联系人:叶佩电话:183526237801.1.4项目名称及编号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JSZC-321283-TZCX-G2025-0005)1.2.1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工作量并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出具符合招标人及省文物局、其他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且满足土地上市要求的正式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由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1.3.1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公告1.4.2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见采购公告1.8.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时30分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采购需求响应表;(6)对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3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3.4.4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活动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6.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其中专家评委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7.2.1中标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8.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2)金额:中标总价*10%。(3)缴纳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8.2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9.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9.3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9.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9.5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理性报价。2.异常的低价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9.6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7补充条款9.7.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另外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终按实际中标价结算,评审费按苏财购〔2016〕48号规定,按实际支付金额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立项。9.7.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公司和人员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按照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内向荣路18号科技中心大楼联系人:杨睿海联系电话:1810143788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泰州诚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城东高新区戴王路东侧联系人:叶佩电话:183526237801.1.4项目名称及编号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JSZC-321283-TZCX-G2025-0005)1.2.1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工作量并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出具符合招标人及省文物局、其他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且满足土地上市要求的正式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由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1.3.1采购范围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公告1.4.2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见采购公告1.8.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16日17时30分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开标一览表;(2)投标函;(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采购需求响应表;(6)对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3投标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壹份;3.4.4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函、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中须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的要求开标活动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6.1.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其中专家评委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7.2.1中标公告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8.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2)金额:中标总价*10%。(3)缴纳时间:在确定中标人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8.2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9.2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9.3招标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9.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9.5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合同主要条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理性报价。2.异常的低价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9.6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9.7补充条款9.7.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另外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取,最终按实际中标价结算,评审费按苏财购〔2016〕48号规定,按实际支付金额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立项。9.7.2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公司和人员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等资料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按照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采购活动。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付款方式1.2.1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质量控制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投标人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招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偏离1.8.1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服务要求等不一致的情形。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标准、服务要求的为正偏离,反之为负偏离。1.8.2偏离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4招标文件的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评标办法、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采购公告。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3.2.2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也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3.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3.2.4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最高限价。3.2.5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文件的编制3.4.1投标人可以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需另行增加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应编入投标文件相应章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4.3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投标文件的上传。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4.2.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上传。4.3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投标文件,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开标活动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投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5.2不见面开标程序(1)系统登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标大厅。(2)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按照系统内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3)唱标。(4)开标记录确认。(5)开标结束。5.3特殊情况的处置5.3.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活动;正在开标的,立即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和信息安全的情形。5.3.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5.3.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5.3.4投标人未在开标系统中确认开标结果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2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程序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中标7.1确定中标人7.1.1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格投标人的数量不符合法定的要求外,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2)经过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认定中标无效的;(3)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7.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7.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2.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8.1履约保证金8.1.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1.2中标人不能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8.1.3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签订,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按放弃中标处理。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8.2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予以赔偿。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质疑9.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1.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9.1.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具体条款);(四)事实依据(具体条款);(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9.1.5质疑函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不予受理。9.1.6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9.1.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9.2投诉9.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9.2.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9.2.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2.4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2)采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9.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1.2项评审内容由采购人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1.2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第3.4.4项规定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偏离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项规定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做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采购需求响应表。2.2.2项评审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投标文件不符合2.2.2项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3详细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详细评审,并采取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满分为100分。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打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1价格部分(2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备注:1、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注: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按照本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部分(30分)业绩(16分)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业绩且经省级及以上文物单位或文物部门验收合格的每有一个得 4分,本项最高得 16分。注: 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为准,缺一不可,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评分关键信息的,可提供由项目采购人盖章的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6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领队)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领队资格证的,得3分。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考古或文博或勘探或发掘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考古或文博或勘探或发掘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3分。注:(1)相关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2)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8)提供拟投入的技术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持有考古发掘领队证书或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岗前培训班结业证明的,每有一人得1分;参加过全国考古调查勘探岗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结业证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最高6分。2.具有测绘工程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名得1分,本项最高得 2分。注:(测绘工程资格证书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作业证书》或《测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上述人员不可重复计分,相关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上传系统,否则不得分。3项目实施及服务方案(50分)技术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析理解并提供总体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计划、实际情况分析、评估思路、可操作性研究等评审。1.方案内容详实、分析准确、思路新颖、可操作性强,得10分;2.方案满足需求、分析基本准确、思路一般、有一定操作性,得7分;3.方案内容不完善、分析有偏离、思路陈旧、操作性不强,得4分;4.方案基本满足最低需求、分析有较大偏离、操作性较差,得1分;5.无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得0分。项目认知(10分)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基本情况、背景、现状、目标的理解,项目周边文物信息的整体把握等评审。1.对项目基本情况、背景、现状、目标理解全面,周边文物遗存信息掌握准确,整体把握到位,得10分;2.对项目基本情况、背景、现状、目标理解较全面,周边文物遗存信息认识基本准确,整体把握较好,得7分;3.对项目基本情况、背景、现状、目标有一定了解,周边文物遗存信息有初步认知,整体把握一般,得4分;4.对项目基本情况、背景、现状、目标理解浅显,周边文物遗存信息了解较少,整体把握基本可行,得1分;5.未提供相关说明,或对项目及周边文物信息完全不了解、把握错误,得0分。重大关键问题分析(10分)根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重大关键问题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关键问题、对问题的理解认识、提出的解决方案或概念性方案、对策的分析等评审。能精准提出本项目相关的关键问题点,对问题点有全面的认识,并对此提供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且对策的分析清晰准确,得10分;能精准提出本项目相关的关键问题点,对问题点有全面的认识,但提供的解决方案笼统且对策的分析欠缺,得7 分;能精准提出本项目相关的关键问题点,但对问题点认识浅薄,提供的解决方案笼统且对策的分析欠缺,但承诺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文件要求,得4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得0分。文物保护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提供科学合理、全面有深度,响应国家及地**策的文物保护措施等评审。1.措施全面详尽、针对性极强,实施办法科学完善且配套长效保护机制,完全响应国家及地方文物保护政策,得10分;2.措施全面可行、针对性明确,实施办法具体规范,充分契合国家及地方核心政策要求,得7分;3.措施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实施办法基本完善,符合国家及地方基础政策导向,得4分;4.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基本明确,能满足最低文物保护需求,部分契合政策要求,得1分;5.未提供文物保护措施,或措施与政策严重不符、无实际可操作性,得0分。突发应急预案(10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要求提供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1.预案内容全面详尽、针对性极强,涵盖各类突发场景(如文物损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应急流程规范清晰、责任到人,配套应急物资清单与演练计划,得10分;2.预案内容完整可行、针对性明确,覆盖核心突发场景,应急流程合理、责任分工清晰,具备基础应急物资与演练安排,得7分;3.预案内容较为全面、针对性较强,覆盖主要突发场景,应急流程基本合理,明确核心责任主体,得4分;4.预案内容基本可行、针对性基本明确,能应对关键突发场景,应急流程简单清晰,得1分;5.未提供应急预案,或预案内容与项目实际脱节、无针对性、不具备可操作性,得0分。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考察、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进行公示等相关处罚。1.资格审查1.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2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标准:见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2.1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2初步评审2.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2.2.2初步评审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及标准:见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2.3.2详细评审的内容及标准:见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前附表。2.3.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4评标报告2.4.1详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评标报告。2.4.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2.5澄清、说明或补正2.5.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2.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2.5.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5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评标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3.1投标报价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3.2.1评标过程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2.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3.3异常低价的处理3.3.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3.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4争议解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3.5评标终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标活动。3.6修改评标结果评审组长负责汇总和核对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在评标报告签署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其当场修改评审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或畸低。3.7投标人总分相同投标人总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的排名优先;如投标总价也相同,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序。3.8评标报告签署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判定无效投标的规定4.1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解密;(2)投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4.2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不符合1.2项评审标准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4.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符合性评审时,投标文件出现不符合2.2.2项评审标准之一的;(2)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报价修正意见的;(3)未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签订日期: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因政策规划,需对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共约140000平方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2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位于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博群、利德机械)、根思路南侧(交通建设工程、银沙路、哈船院)、阳江路南侧。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按照乙方最终中标结果,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2.2.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地下文物勘探费(含清表、机械配合、挖掘及挖掘后施工场地的平整恢复等)、勘探报告专家评审费、车旅费、住勤费、餐饮费、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文物资源评估项目的确认、协调等相关工作,积极协助中标供应商开展文物资源评估工作。(2)协助中标供应商调查采访项目所在地块原始居民。(3)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提交该项目地块规划红线图。(4)确保文物资源评估区域范围内无产权等纠纷。(5)协助文物部门对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开展指导检查、审核验收等工作。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接受文物部门组织的专家对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及审核验收。(2)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并经省文物保护专家库相关考古专家论证,与开工报告一并报省文物局备案。(3)自主开展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在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5)自行解决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中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及设备、交通、保险、医疗、税务、财务、吃住以及文物资源评估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等。(6)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及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的质量及最终成果的真实可靠;由于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漏探、误探、瞒探等问题,使地下文物受损,给采购人及省文物局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7)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本项目文物资源评估工作期间,中标供应商调查、勘探发现古代遗迹、墓葬等遗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第一时间将所发现的古代遗存以清单形式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文物部门,由采购人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若中标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古代遗存的丢失、毁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第四条质量保证4.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和验收:第六条履约保证金6.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项目通过验收并取得省文物局意见后不计利息退还。第七条费用支付7.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7.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乙方,每次支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乙方账户信息以合同记载为准。7.3付款条件: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工作量并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出具符合招标人及省文物局、其他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且满足土地上市要求的正式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由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未通过专家验收,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足额赔偿,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8.3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20%违约金。第九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9.1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0.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根据双方签署的考古调查勘探外包服务总合同的约定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泰兴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0.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一条诚实信用11.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开始实际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工作费用。已开始勘探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项目已经完成的合格工作量(即经甲方验收合格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单方终止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所委托的工作,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已先行支付的经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的权利。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13.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书考古勘探工作安全协议书是为确保考古勘探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范考古勘探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使考古勘探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与规范化,提高考古工地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考古勘探工作的项目安全、人员安全、文物安全,防止和避免因工作失误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的责任事故。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到安全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考古项目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工作规范,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项目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并随时接受甲方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查工作,同时须做好卫生健康保护措施:戴口罩、量体温等。二、乙方在考古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土地建设方及甲方对考古现场的安全指挥。乙方对土地建设方及甲方提出的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的要求有权拒绝。三、考古勘探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如数移交甲方保管,不得损坏或遗失。四、考古勘探安全工作要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专人值守、巡逻,直至工作结束。严禁空岗、漏岗、酗酒滋事等现象的发生。乙方值班人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处理偷盗、火灾及其他突发事件的能力。由于乙方值守、巡逻人员玩忽职守或不当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五、乙方项目、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六、乙方应保障所属人员的劳动安全,自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起的各项事故。由乙方不具备劳动安全条件所引发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七、乙方人员出现生病、工伤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和负责。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行具体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中标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二、服务范围因政策规划,需对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共约140000平方米)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等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服务要求(一)项目进行考古调查、勘察的地块,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满足进场施工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向省、市文物局申报项目地块文物勘探的开工资料;大型挖掘机械现场清表及拆迁后遗留的墙基、硬质化翻挖,并达到原土层状态,同时需达到文物勘探的验收标准,进行布点勘探调查;整个场地铺盖防尘网三遍;场内渣土平整。(二)对城区工业园区军民路南侧项目、根思路南侧项目、阳江路南侧项目等地块(共约140000平方米)进行全面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负责编制《用地块范围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及相关手续办理。(三)负责编制《用地块范围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协助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同时根据专家验收意见报文物部门审批,最终获取省文物局盖章的《关于***地块文物保护工作意见》。(四)工作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进行,所有的调查、勘探成果需科学规范、精确记录。(五)服务标准:中标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及《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完成各类文字记录、照相摄像记录、测绘记录,记录要求、标准及其归档等参照江苏省文物局考古调查、勘探项目验收之规定执行。(六)在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须组织(采购人配合其出具相关手续)专家论证及报批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并出具正式地块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和省文物局盖章的《关于***地块文物保护工作意见》。中标供应商须同步向采购人及文物部门提交符合部门条件与要求的考古调查、勘探成果报告纸质版叁套、电子版壹套,并一次性向文物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机构移交本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各壹套)及调查、勘探采集的文物标本。(七)本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规范、规程和相关技术文件,以及招标要求,提交成果资料应详实、准确、全面。四、其他要求(一)采购人责任:1.负责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确认、协调等相关工作,积极协助中标供应商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工作。2.协助中标供应商调查采访项目所在地块原始居民。3.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提交该项目地块规划红线图。4.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范围内无产权等纠纷。5.协助文物部门对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现场开展指导检查、审核验收等工作。(二)中标供应商责任:1.接受文物部门组织的专家对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及审核验收。2.完成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后,及时整理并向文物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机构移交有关考古调查、勘探资料及调查、勘探采集的文物标本,及时编制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成果报告,并对报告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根据文物部门所组织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修改完善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资料及本项目最终成果报告。3.自主开展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4.在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5.自行解决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中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及设备、交通、保险、医疗、税务、财务、吃住等。6.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操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及文物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质量及最终成果的真实可靠;由于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漏探、误探、瞒探等问题,使地下文物受损,给采购人及省文物局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完全责任。7.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本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期间,中标供应商调查、勘探发现古代遗迹、墓葬等遗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第一时间将所发现的古代遗存以清单形式书面通知采购人及文物部门,由采购人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若中标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古代遗存的丢失、毁损,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正)《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17年06月03日修改)《关于做好当前基本建设考古工作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通知》(文物保函〔2015〕28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考古工作管理的意见》(苏文物保〔2020〕103号)《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修订版)》(国家文物局2009年)《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国家文物局2017年)《田野考古学(修订版)》(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年)如现行法律法规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六、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七、商务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72.5万元。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无效投标文件。2.付款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不予调整,合同签订后完成全部工作量并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出具符合招标人及省文物局、其他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且满足土地上市要求的正式考古调查、勘探报告,并通过省文物局验收、批复后,由中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财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均不计利息)3.本项目报价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专家评审费、车旅费、住勤费、餐饮费、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甲方指定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不计利息退还。电子履约保函相关要求执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5.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售后服务及其他1.供应商应加强对调查及评估资料的保管,调查评估工作全面完成后,应将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有关资料返还给采购单位;其余资料,供应商应按采购单位要求存档保管,并应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对调查及评估资料有关调用、审核等要求。对档案管理不完善造成资料遗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评估结果、检测结果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3.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3.1条。2.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开标一览表2.1.1投标人应按表中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1.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价格一致。2.1.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2投标函2.2.1投标人应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投标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2.3.1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表格中内容细分,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2.3.2格式自拟。2.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附证书的扫描件)。2.5采购需求响应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五章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采购需求响应表须详细说明实际提供的服务及其他采购需求中相关要求的响应情况。2.6投标人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格式自拟。3.投标文件参考格式3.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3.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详见投标文件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3.3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投标总价为(大写):。如我方中标,投标总价即为合同价,在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过程中不再要求调增。2.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3.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5.我方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所有承诺,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并自觉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同意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条所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附证书的扫描件);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文物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时,参考格式附后)。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标的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7采购需求响应表(格式自拟)3.8对照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认为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