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2026)
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10697-XM001
二、项目名称: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现代城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航宇北街11号2号楼
中标金额:335.665854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北京现代城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航宇北街11号2号楼
91110117766291315W
335.665854 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现代城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
335.665854万元
335.665854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图纸、清单范围内的高压柜安装、外电源电缆及管线、电力井、管道包封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
2、工期:26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3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燕、马迎亚、李光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649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得分:95.33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
联系方式:马工,010-60996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盛世鑫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翔东园33排1号
联系方式:张敏,010-69909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敏
电 话: 010-6990918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14:3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燕、马迎亚、李光义
总成交金额
¥335.66585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敏
项目联系电话
010-69909188
采购单位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6099699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盛世鑫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翔东园33排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69909188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磋商文件-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1.12.pdf
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现代城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9人,营业收入为11230.897572万元,资产总额为17082.1794万元,属于虫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子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现代城信电力工星有限公司F月:2026年1月2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产担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企业可不填报。8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10697-XM001采购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盛世鑫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10697-XM0012.项目名称: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38.07万元、项目最高限价:338.058934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338.071项图纸、清单范围内的高压柜安装、外电源电缆及管线、电力井、管道包封等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工程量清单》”。6.工期:26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0月23日。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具备进京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0日,每天8:30至11:30,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证书分别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同时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五、开启时间:2026年1月2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社会服务中心后配楼4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8)《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0)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2.按照《关于平谷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电子化。3.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时间内分别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同时获取采购文件。具体获取流程如下: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1)办理CA认证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4)获取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1)【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办理材料及办法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通知公告-关于CA数字证书办理的相关说明”,目前支持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北京CA)和(颐信CA)两家厂商的CA锁,可电话咨询。北京CA:服务电话:400-700-1900;颐信CA:服务电话:010-65389389;(2)【CA证书注册及登录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新用户注册手册”;(3)【投标关注】:点击“我的投标”栏目中“关注项目”节点,关注成功后,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按要求上传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4)【采购文件下载】:供应商完成上述操作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资料无误后,点击“确认”,供应商方可登录网站下载采购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系统使用手册-供应商”。(5)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流程详见“网站(http://www.bjpg.gov.cn/ggzy/)-服务指南-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开评标系统工作指引”。(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http://www.bjpg.gov.cn/ggzy/)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7)平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522360984010-89991726。4.未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5.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认证证书进行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联系方式:010-609969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盛世鑫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翔东园33排1号联系方式:张工010-69909188、183108579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10-69909188、1831085798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建筑业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条款号条目内容20.1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现场送达。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盛世鑫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9909188;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渔阳地区平翔东园33排1号。联系部门: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10-60996993;通讯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金河街1号。25代理费及造价咨询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补充1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条款号条目内容补充1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补充2响应无效一、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三)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四、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6)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要求或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五、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条款号条目内容补充2响应无效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补充3其他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补充4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380589.3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2851781.45元;措施项目合价为:249676.66元;其他项目合价为:0.00元;增值税的合价为:279131.23元。其他说明: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含税)合计金额:115939.51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不含税):6705.23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00元。补充5质量标准合格补充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图纸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工程量清单》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生成“.GPT”为后缀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4.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作为供应商代表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签到。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2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3拟派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的扫描件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3-4外地企业外地企业提供进京备案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谷区分平台同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1《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否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6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否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8★号条款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号条款要求的;否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10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12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5.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3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一)报价部分(3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二)拟投入生产资源及企业业绩评审记录表(2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标准分1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1个类似项目,得4分。0-42技术负责人职称:中级(含)以上,得2分;中级(不含)及以下,不得分。0-2学历:本科(含)以上,得2分;大专,得1分;大专(不含)及以下,不得分。0-23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构成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得6分;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得4分;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得2分;未提供,得0分。0-64企业类似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0-6(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5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标准分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分8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2质量管理方案与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分8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3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分8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分8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5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科学、可行、针对性强6分6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6资源配置计划(包括设备、劳动力等资源配置)科学、可行、针对性强6分6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4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2分未提供0分7应急预案方案和保证措施科学、可行、针对性强3分3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2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1分未提供0分季节施工方案科学、可行、针对性强3分合理、可行、细节待完善2分欠合理,可行性较差,基本满足工程需要1分3未提供0分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五章图纸另附第六章合同草案条款(此合同格式仅供参考,成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平谷区马坊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施工合同发包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日期:年月日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1.1.2.6监理人:待定1.1.2.8发包人代表:姓名:待定职称:待定联系电话:待定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1.1.3.3临时工程:临时性道路、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等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11永久占地: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1.1.3.12临时占地:临时设施和临时道路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书;(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合同其他文件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承发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图纸。其他约定:无。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施工合同生效后5天内,深化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书承包人根据施工安排确定,如发包人对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向承包人提出任何调整或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均应在收到发包人有关书面文件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调整或修改完毕后的深化设计图及深化设计书。合同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提交供货采购计划。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套。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的7天。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的责任。其他约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形式为书面形式及其相应的电子文档。向监理人提供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视具体施工情况由双方另行约定。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项目竣工项目部撤销后,接收地点改为发包人住所。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项目竣工项目部撤销后,接收地点改为监理人住所。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室。项目竣工项目部撤销后,接收地点改为承包人住所。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移交施工场地的期限:发包人应当将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给承包人。2.8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担保的金额:无。2.13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现场质量负责人履行职责;2、发包人现场计量负责人履行职责,发包人现场人员对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及监督现场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对合同执行情况等。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需批准明确行使的权力:凡涉及工程造价的增加、工期的延长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其他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一)承包人需要为本工程专业分包人提供相应的符合我国和北京市的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规定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项目专业分包人的质量、技术、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等方面实行全面管理,承包人需保证在上述各方面均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2)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负责管理进场物资的清点、外观、质量的检查工作;为保证承包人和上述人员的工作不发生冲突,承包人应对他们的工作场所或材料存放等负责协调;3)承包人进驻现场后,提供上述人员工作所需的基准定位轴线、定位标高、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4)合理安排专业分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制定专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进场计划,行使日常协调和管理的职能;5)负责及时提供足够的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修建、维修、保养施工所需用道路或通道,并提供给上述单位使用;允许上述人员使用承包人现场的临时工程和垂直运输机械等设备设施,拆除时需报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批准后方可拆除;临时水、电接口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支持配合,包括提供施工用水、电等,在指定区域提供水、电等接驳口;保证供电不间断、冬季供水不结冰。由水、电接驳点引至使用区域的费用由暂估价的专业分包人负责,但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允许上述人员无偿使用现场已搭设的脚手架,承包人要负责做好架体维护工作,保证脚手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脚手架的拆除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6)为专业分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和足够的仓储空间;7)在专业分包人完成施工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承包人后,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采取成品保护措施,提供现场保安等;8)负责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补洞、堵洞等和其他承包商的对接收尾以及其他配合服务内容;位于结构、二次结构的剔凿及后埋管以后的修复工作;9)总包施工现场内全部设备由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向承包人负责;10)承包人对本工程现场的使用仅限于完成本工程施工的目的,不允许承包人将现场用于非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不相关的工作;11)除为场外工程施工外,承包人的工作和使用空间只限于现场规划红线或临时边界线范围内;承包人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毗邻地区和公共区域的干扰;1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手续均由承包人办理,相关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13)需办理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14)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物质及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15)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负责按规定整改;16)负责场地内垃圾清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存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所有施工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消纳等工作及相关手续办理,所涉及的费用投标时在相关项目中列入,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17)技术资料签认、上报工作;18)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19)承包人应听从发包人、监理人指挥、服从安排;20)为上述人员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服务和配合。(二)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1条中第5款商定或者确定,报发包人审批。4.1.10承包人的设计工作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行约定。4.1.12其他义务(1)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分包人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承包人负主要责任。(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如有),承包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调整,发包人原因造成的专项方案调整,其费用变化由发包人承担。(3)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所报人员、机械设备等,并保证投入人员和机械设备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调换。确需调换时,承包人应在更换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形式征得发包人、监理人的事先同意,在保证同等条件下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阶段配备标准。承包人不得私自变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合约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合约工程师、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在施工期内全程在岗。2)承包人应慎施工,勤量测,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地层的扰动,避免造成地面建(构)筑物、地下构造物和市政管线等设施的损坏;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责任鉴定、损失赔偿。3)发包人在招标或施工过程中发放的各项基础资料,承包人应当负有核查义务。4)成品保护: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己完成的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任何己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任何未完成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成品保护由相关工程或工作的分包人或其他承包人负责,但并不免除总包的管理责任;工作面移交后,总承包人负责工程整体的成品保护,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所承包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在竣工验收、移交前,处于完好状态。从工程开工日期直至颁发整个工程的竣工移交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承包人还应对移交后发生的,由承包人负责的以前的事件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特性、施工场地及周边存在的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结合施工场地及周边、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工期、相关规范等资料,合理安排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使用、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地下水控制、工程及设备保护、现有建筑物保护、土方弃运、土方存放、渣土消纳、夜间施工、治理扬尘和排污等费用;民扰、扰民等问题(如因扰民或民扰行为引发的围堵、人身伤亡、罚款、索赔、赔偿、诉讼费和其它费及工期延误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承包人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涉及到有关费用或者追加合同价款的说明和要求,发包人均不视为正式要求,将不予任何意义上的接受或认可,承包人须自行承担;任何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均视为承包人须承担的风险,被认为相关价格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承包人须自行承担;基坑沉降观测和位移、新建及周边建筑物沉降观测和位移、基坑监测、基础检测、沟槽监测、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监测、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道路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编制、道路安全鉴定、地上及地下所有构筑物及管线安全鉴定、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环保验收检测、见证试验费、规划验收相关测绘费用、占用公路施工补偿费、占用公路施工安全评价费等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综合在投标报价中,相关合同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与相关单位签订,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新建工程的大市政(雨水、污水、给水、中水、供热、燃气、弱电、电力、市政道路等)工程施工。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环卫、夜间施工、扬尘排污、渣土消纳、施工噪音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排污措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排污达到环保局认定的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而导致扬尘指污费超标的,超标部分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噪音超过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予以落实;承包人应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产生的噪音、扬尘、震动、占地、通行、光线等对第三人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与正常使用的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扰对工程的影响,并应采取措施保障工期;承包人应做好夜间施工、扬尘和噪音控制等工作,如因施工引起周边居民围堵等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负责复工的全部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处理扰民及民扰问题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工期。6)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用路、用水、用电,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综合在投标报价中。7)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拖延工期,可能影响最终工期,无法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承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承包人的工作进度因其自身因素不能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或加快进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承担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年内重大政治活动、不利天气因素等对工程的影响,合同工期中施工单位应已考虑包含了上述不利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期。8)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9)为保证资金监管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书和安全协议。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监发〔2021〕12号)相关规定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所在地设立针对本工程的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人按月足额代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所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还的,发包人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生接诉即办(12345市民热线)工单诉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解决工单诉求,在工单办理时限内完成,消除工单影响,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10)承包人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口罩等装备,加强防控工作,相应的防疫防控措施的费用承包人综合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办理并缴纳人员相关保险。12)承包人应认真研究本项目工程特点及图纸,属于为实现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和设计使用寿命所必须的或为本工程适用的任何规范、规程或标准所要求承包人的工作,虽未在合同中列明,但在设计图纸中列明的或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的,应由本工程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1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本工程的任何管理意见和通知,凡涉及承包人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14)承包人须服从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和管理,确保总体工程进度;配合专业工程合同段的工程进度,在项目竣工收尾阶段对整体工程进行完善。15)承包人应编制本项目竣工图,并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足够份数的竣工图(四套)及相关资料(应符合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竣工验收前15日内,承包人应负责代表发包人准备本工程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所用的竣工资料及图纸等全部材料,具体要求见技术规范,并负责组织编写并于本工程五方验收后完成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承包人负责档案预验收的档案工作,取得档案预验收单,承包人负责移交城建档案馆并取得城建档案馆的移交证书,按建筑工程资料规定向发包人移交3套竣工档案,以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应于工程五方验收后30天内完成。16)承包人应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后7日内将项目移交发包人。17)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狭小条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安排场外临时设施及场外二次搬运的相关事宜,相应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18)承包人在施工时避免影响破坏施工区域地下管道、光缆等,如因施工导致地下管道或光缆破损中断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管道和关联的恢复工作和承担所有的赔偿费用。19)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现状道路、绿化、管线、雨水口、现状操场等运动场地基层破损的,承包人应及时负责恢复,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20)本工程中凡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或采购材料或设备,原则上纳入施工承包人的管理范畴。发包人主张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承包人需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综合在投标报价中。2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审核确认的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组织暂估价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对暂估价专业工程招标的控制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暂估价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降低工程投资的设计优化建议或意见(含优化设计后的工程投资),并牵头负责会同本项目设计人落实优化建议或意见,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招标。22)当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承包人应及时整改。23)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对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因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滞后或承包人配合等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4)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评审,承包人对此明确知悉并应同意,承包人必须配合完成评审。2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任何第三方。如有第三方投诉或提出任何补偿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及时合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26)承包人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新建工程的大市政(雨水、污水、给水、供热等)工程施工。27)承包人须在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供合法发票给发包人。28)承包人及承包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需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协议书。29)承包人应该认真研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保障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平政发【2012】33号),参照文件规定执行,并签订《农民工工资管理协议书》,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不良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18]20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监发[2021]12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监理人对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月足额发放情况的检查。30)承包人严格执行《平谷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31)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对承包人相关要求,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32)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照违约程度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自身、发包方或第三方人身、名誉、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损失并进行相应赔偿。34)依据京建法【2019】9号和京建发【2022】190号文件规定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单独立项,并确保专款专用。35)根据现场情况,涉及平整场地的所有地上、地下所有构筑物、障碍物、房屋基础、原有地下管线的拆除清运、改移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在投标报价中;36)当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图纸不一致时,以图纸、图集及相关规范为准;37)凡因暂估项、暂估价、清单漏项错项、洽商变更等价格未最终确认的,承包人需按发包人要求先行施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38)依据强审后施工图纸,对中标清单进行核算(包括工程量、特征描述、清单漏项、清单错项),需提供核算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完成时间为收到施工图之后30日内。39)承包人保证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子目及描述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保证一致,杜绝不平衡报价。40)本项目包括总包配合费,配合费计入投标报价中。41)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计日工,计日工单价按发生计日工当月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用工三类的平均价计取。42)承包人需在本工程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由此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综合在投标报价中。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发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的金额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地下已经存在的但未探明的非自然物质障碍和污染物等,包括地下河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和不可抗力。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和品种、规格、数量及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施工使用前(包括每个单项工程)20天;(2)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在施工使用前5天必须提交样品,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方可使用,遏制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3)关于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将厂家、样品等资料报送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的材料、设备均要求按照中档以上的水平进行采购,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要求,杜绝以次冲好,假冒伪劣。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承担自行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承包人负责自行修建满足施工要求的临时设备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施工场地狭小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搬运等)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承担。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外电源增容改造-高压部分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