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2026)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921101000026945889)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921101000026945889
项目联系人:马若馨
项目联系电话:15292892920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650106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万寿山街77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若馨:15292892920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K45497757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009001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6年2月2日
总成交金额(元):40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庐山街696号丝绸之路交易中心901室
400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分所
1
4000.0
4000.0
服务采购需求: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合同(通用模板).docx
2
【运费】
1
0.0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合同(通用模板)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采购需求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采购货物/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1.1.第1条合同标的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参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合计(1)货物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产品说明书及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确保货物全新、未使用过,无质量瑕疵、功能缺陷。(2)货物包装要求:包装物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乙方需采用符合货物特性的包装方式,确保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3)服务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确保服务及时、专业、高效,达到甲方预期目标。1.1.第2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包含成本、利润、税金、验收、保险、运输、包装、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1.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采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1.2.付款阶段及比例(请根据项目特点勾选或调整):□分阶段付款:(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3)质保金:剩余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届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价款。(3)乙方收款信息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有效。因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错误、变更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等原因导致支付失败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开户名:开户行:账号:行号:1.1.第3条履行期限、地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1)货物类: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如有)直至验收合格;(2)服务类: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启动服务,服务地点,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直至通过甲方最终验收;(3)若存在分批次交付/服务的,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服务批次及时间:,且每批次交付/服务均需符合采购要求。(4)交货时应同时提供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随附单证。1.1.第4条履约验收(1)甲方将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履约验收小组,依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1.第5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1)质保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1.货物类:质保期为年/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确认单》签署之日起计算;2.服务类:质保期/售后服务期为年/个月,自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售后服务1.质保期/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维修、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确保货物正常运行/服务效果持续达标;2.在质保期内,如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免费修复或更换。1.1.第6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质量不合格: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要求换货或退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至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权利瑕疵:因乙方出售的货物存在权利纠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违反廉洁承诺:乙方如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违反廉洁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1.1.第7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3份【需求单位1份、财务室1份、政采室1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第8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第9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而正常终止。(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出现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可解除合同情形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1.第10条知识产权与保密(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2)双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1.1.第11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1.1.第12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送达对方指定联系人。(2)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与前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下为合同签署页)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经济责任审计的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