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会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2026)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 入围结果公告(第三批)

一、项目编号:BGPC-Z25020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编号:BGPC-Z25020
2. 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开放式)
4.框架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5.框架协议签订: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详见附件1),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6.征集人名称: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
联系方式:83916691、83916628
7.入围供应商名称(按提交申请时间排序):
第二包:具有一般会议接待能力的单位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方式

1
北京长吉喜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建设西街15号院1号楼1-4层全部、2号楼1层全部
010-89988005

2
北京达园宾馆
北京市海淀区福缘门1号
62562500

8.请本公告批次入围供应商于2026年2月10日10:00-11:30,到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一层政府采购服务厅集中领取本项目入围通知书。
9.请本公告批次入围供应商于2026年2月14日前,访问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mkt-bjzc.zhongcy.com/mall-view/),根据《会议服务发布及交易指南》(详见附件2)的操作流程及要求,完成会议服务信息发布。
系统支持电话:55593065、55592932。
10.请未入围供应商访问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http://mkt-bjzc.zhongcy.com/mall-view/),通过“申请详情”查看未通过审查原因等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或更正。
11.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执行《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相关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12.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和北京市政府采购网 (www.ccgp-beijing.gov.cn)。

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
附件2:会议服务发布及交易指南

注意事项:1.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获取、咨询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自主参与。2.社会上声称“可协助入围项目并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的行为均涉嫌诈骗,请各方提高警惕,谨防受骗。3.我中心将依法组织该项目的征集活动,确保征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常秩序。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4:17

评审专家名单
1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雯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8391662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3916628

附件:

附件1
附件2 会议服务发布及交易指南.docx

附件2
附件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框架协议.docx

框架协议项目名称: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采购编号:BGPC-Z25020采购类别:服务采购方式:开放式2026年1月甲方: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李冠新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西路45号腾飞大厦联系电话:010-83916628乙方: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甲方就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026-2027年度)(采购编号:BGPC-Z25020)(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征集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署本框架协议如下:1、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采购需求及最高限制单价详见本项目征集文件。2、乙方的产品详细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协议价格详见乙方申请文件。乙方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相应产品和服务。3、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货物框架协议执行期内,乙方可以按照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原则,提出产品升级换代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行产品更新。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直接选定:指采购人直接选择入围服务,指定成交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5、协议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本协议的采购人: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北京市各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共享本次征集结果)。地域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6、采购人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由采购人和乙方(或委托代理商)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7、采购人与乙方的采购合同文本根据采购人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执行。8、协议签订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9、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10、协议延期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发布框架协议延期公告,乙方按照原框架协议继续履约,不再签订延期协议。11、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一)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二)补充规则本项目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随时申请入围,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申请退出框架协议、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12、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承诺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产品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对乙方实际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相关的事项进行考核和管理。如发现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或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甲方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有权对采购人就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产品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问题向甲方提出的投诉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履行相应义务,消除影响、弥补损失,并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对乙方的供货产品、服务的验收工作,对提供假冒伪劣或者以次充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将追究其违约责任。4.甲方有权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价格、产品型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相关的信息。5.(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协议期内,甲方将视情况组织入围供应商变更委托代理商,并完成相应审核工作。6.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对框架协议进行相应变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第二阶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及承诺与第一阶段征集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及承诺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和服务价格、产品型号、技术参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且不得收取任何具有押金性质的费用。2.(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乙方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征集文件要求的崭新的合格产品,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乙方保证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乙方申请文件/申请文件的承诺,及时提供或通过委托代理商向采购人提供对应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第二阶段最高限价,且不在框架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若存在任何附加或额外条款,无论签署的情形如何,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均应当被视为无效。3.(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乙方在签订货物框架协议时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并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的代理商名单,框架协议期限内不得随意对代理商名单进行增加、删减,确需变更的应该提交至甲方审核备案。4.(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乙方在添加委托代理商时,应将采购操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对委托代理商进行培训。乙方的委托代理商若违反征集文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框架协议等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如供货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承诺按照本框架协议及征集文件、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框架协议中相关的规定、约定处理。对原料、设计、工艺等导致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除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当按照惯例适用召回制度;对于被有权机构(含质检机关)证实产品存在假冒伪劣或走私、非全新等问题时,乙方承诺先按产品金额无条件双倍赔付采购人,再向委托代理商追究责任。6.乙方授权委托由其分公司作为采购合同履约方的,须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用于结算的账号变更书面申请,变更申请中应同时附授权委托书、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分公司的职责范围及权限,同时明确是否允许加盖分公司印信、是否允许由分公司出具发票等,经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由分公司履约。乙方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应同时作为政府采购结算单的附件,并应对其分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7.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或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涉及本协议项下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且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产品和服务质量。8.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者分包。9.乙方承诺履行本协议中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保护等各方面的规定,否则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0.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作为评价考核的依据:(1)应当指派专人在电子卖场上发布、补充和维护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产品报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本、数值、链接等);企业取得的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图片、资质证书号、发证日期等);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签订框架协议后30日内确保产品或服务上架、展示,供采购人选购;(2)应当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维护系统,打印“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经与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入账依据;保存好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结算单据及合同,甲方有权对结算单据按照结算单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检查;(3)主动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开展的监督检查和服务期内日常管理。11.随着相关管理规则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乙方及其委托的代理商应当积极配合服从主管部门或征集人新制订的管理制度。遇有重大制度调整,甲方将及时在补充协议中做出相应完善。13、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经调查属实,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按照框架协议或采购合同,为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承诺的;(2)被采购人有效投诉的;(3)未按相关要求执行价格承诺或要约折扣的;(4)虚假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单据、发票及相关凭证、产品节能、环境标志等的;(5)(仅货物类框架协议适用本条)推荐的委托代理商实际供货产品型号、配置与系统填报信息不符的;(6)不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及日常管理的;(7)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3.针对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面谈并限期整改;(2)暂停(或取消)乙方产品供货资格或服务资格;(3)暂停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4)取消乙方入围供应商资格;(5)报请财政部门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乙方被暂停(或取消)产品供货资格或服务资格后,乙方与采购人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继续履行,但在暂停(或取消)期内不得承接涉及该产品或服务的新业务。5.乙方被暂停入围供应商资格后,乙方与采购人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继续履行,但在暂停期内不得承接新业务。6.乙方被取消入围供应商资格后,乙方与采购人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继续履行,但在本协议期内不得承接新业务。14、协议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2)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等。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的入围供应商资格:(1)出现本框架协议约定第十三条的违约行为,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的;(2)未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产生严重社会负面舆论的。1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按照法律途径解决。16、协议生效及其他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视为入围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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