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中村改造 预算编制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本项目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拆除外运、政府组织村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新建安置房安置等。其中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9632.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1287平方米,非住宅面积8345.25平方米。片区改造户数2330户,涉及改造人数7451人。由政府组织村民购置存量商品房建筑面积50712.08平方米,购房安置户数528户,1690人;新建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161758.28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户数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151
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拆除外运、政府组织村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新建安置房安置等。其中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9632.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1287平方米,非住宅面积8345.25平方米。片区改造户数2330户,涉及改造人数7451人。由政府组织村民购置存量商品房建筑面积50712.08平方米,购房安置户数528户,1690人;新建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161758.28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户数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控制金额:16200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本项目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拆除外运、政府组织村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新建安置房安置等。其中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9632.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1287平方米,非住宅面积8345.25平方米。片区改造户数2330户,涉及改造人数7451人。由政府组织村民购置存量商品房建筑面积50712.08平方米,购房安置户数528户,1690人;新建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161758.28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户数
是否成交
否
原因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联系人:代老师
联系电话:083229581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
联系人:兰先生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中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10层1006号
采购文件: 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招标文件(更正) (已签章).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docx
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151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采购单位: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四川(内江)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第一章投标邀请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NJYGCG2026000151。二、招标项目: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三、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区级资金。项目预算:1620000.00元。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六、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途径:1.采购文件售价:0元。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3日00:00:00至2026年1月27日23:59:59。3.获取途径:阳光采购-采购管理-采购信息点击本项目公告获取。4.获取方式:在线获取。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招标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七、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2日15:00(北京时间)。注: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投标人CA证书加密后的投标文件,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开标地点线下参与开标活动。八、开标地点: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九、本投标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http://njgqygcg.com/)以公告形式发布。十、其他补充说明事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njgqygcg.com/#/)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查看相应的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签章并加密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等。(二)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0832-295813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62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162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评标情况公告评审结果等将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7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8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电话:0832-2100789。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9投标人询问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标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邮编:641000。4.询问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时间原则上已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10投标人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服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文件采购人负责答复以外的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兰老师。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0投标人质疑联系电话:0832-2100789。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邮编:641000。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质疑函》范本。如因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二条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进行质疑函补正,未进行补正或在法定质疑期内未进行补正的,其所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委托协议约定,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40%计取。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2投标文件编制(实质性要求)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须通过阳光采购系统进行上传电子版。2.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按时解密的供应商将作为无效供应商处理。供应商可以现场解密或者远程线上解密。(现场解密,供应商须持CA证书和相关电子设备)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14备注若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采购合同;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注:本项目不组织】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二:其它响应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14.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项目实行包干制:总价包干应是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包含所有的人员工资、保险及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的各项费用。(2)投标人每种服务费用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14.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如涉及):(1)服务标准、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2)技术要求应答表;(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5)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函;(2)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服务要求应答表;(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如涉及):(1)投标人设立的服务电话和售后人员名单;(2)说明的服务时间、服务期内的服务内容与范围、响应时间等;(3)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18.1供应商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电子版,通过阳光采购系统上传)。18.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8.3供应商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管理-已报名项目-点击项目名称-文件管理,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9.2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19.3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22.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3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22.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开标程序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查询。24.开评标过程存档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5.评标情况公告所有投标人评标结果等将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26.中标通知书26.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26.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至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0832-2100789。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本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31.2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3如果中标投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履行合同32.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3.验收验收标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34.资金支付按照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和条件支付。七、投标纪律要求35.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九、其他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作调整。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采购编号:NJYGCG2026000151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投标人名称:(盖章)二〇二六年月日一、承诺函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性质:,。投标人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特此证明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均为双面复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类似效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招标文件有格式要求的引用格式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其他性投标文件采购编号:NJYGCG2026000151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投标人名称:(盖章)二〇二六年月日一、投标函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万元(大写:)。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天。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将作为中标后履约验收的参考,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九、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XXXX。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备注1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总价小写:元(大写:)注:1.投标人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交通、税费、代理服务费等费用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支付其他费用。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四、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及影响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招标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五、商务服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及影响注:1.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招标文件中标明有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若响应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年份签订年限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备注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类似效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承诺函原件;②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③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④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⑤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或自然人时,可只提供承诺函〕;(注: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①-⑥项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原件);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4、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时需要提供)(双面,复印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前提:本章全部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述1.1建设地点: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新江街道。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拆除外运、政府组织村民购买存量商品房、新建安置房安置等。其中拟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69632.25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61287平方米,非住宅面积8345.25平方米。片区改造户数2330户,涉及改造人数7451人。由政府组织村民购置存量商品房建筑面积50712.08平方米,购房安置户数528户,1690人;新建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161758.28平方米,安置房安置户数1802户,5761人。1.3招标范围: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送审报告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的工作内容。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负责本项目预算编制等服务事项,具体为:1.服务要求:对该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送审报告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开展工作,服务内容合法、客观、公正、完整、准确,提供招标人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并对出具项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2.技术要求:2.1严格按照造价咨询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咨询服务或预算编制服务工作,工作依据以及中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招标人的要求。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纪律规定,对在项目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不得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在参与本项目工作时,安排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本项目清单编制、送审工作,提供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为招标人服务(技术人员指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3.纪律要求和保密要求:中标人应严守国家相关法律、职业道德,接受招标人的管理和监督。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的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项目有关情况,不得利用项目工作知悉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未履行保密义务,有质量过错行为,招标人可相应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拒付服务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成果要求:中标人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内应提供咨询服务项目的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含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全套文件,以及法律法规或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具体工作量及服务起止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虽有上述服务期限的约定,但如因规划调整、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及其他非招标人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的,由招标人下达任务终止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按招标人认可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2.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合格标准。3.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给招标人,如因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招标人违约,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5.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6.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第七章评标办法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二)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评标程序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3.2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注: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检查。(1)依据招标采购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性检查:①不具备或不能证明具备本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或未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的;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2)通过资格性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当出现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专家评审工作。3.3符合性检查。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3.3.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投标文件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二)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限价或其他报价规定的;(三)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商务等实质性要求的;(四)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招标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3.6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进行排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3.9.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3.10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总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客观/主观1报价(30%)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客观2服务方案(45%)内控制度(21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内容包含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实施措施;②风险管理;③安全管理;④岗位职责制度;⑤绩效考核;⑥廉洁风险控制。以上6个要素每提供一项得主观2服务方案(45%)内控制度(21分)2分,最多得12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①—⑥项相关内容清晰完善、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加1.5分,最多加9分。本项满分21分。注:①清晰完善是指方案内容没有交叉混乱、无漏项、条理清楚、无瑕疵或缺陷。合理可行是指方案内容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原理错误以及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准。主观服务方案(24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目标及依据;②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③人员组织及分工;④质量控制措施;⑤进度控制措施;⑥合理化建议;⑦风险分析及措施;⑧售后服务。以上8个要素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6分,在此基础上,若上述①—⑧项相关内容清晰完善、合理可行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8分。本项满分24分。注:①清晰完善是指方案内容没有交叉混乱、无漏项、条理清楚、无瑕疵或缺陷。合理可行是指方案内容不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逻辑漏洞、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原理错误以及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②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综合评定为准。3履约经验10%10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业绩,每完成一个类似项目的得2分,最多得10分。(类似项目指:造价咨询服务类业绩)注:业绩证明资料为: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客观3履约经验10%10分业绩时间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时间为准,若同时提供则以合同(协议)时间为业绩时间客观4人员配置15%15分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土建)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加0.5分,高级工程师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2.土建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土建)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加0.5分,高级工程师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3.安装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专业:安装)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加0.5分,高级工程师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4.市政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得2分,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证书加0.5分,高级工程师证书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5.其他技术人员:每有1名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①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分。②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客观5、废标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6、定标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6.2.定标程序6.2.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6.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2.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八章采购合同(草案)注:本合同仅作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化的商业合同,所签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住建部以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及,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1.2甲方针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1.4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期限评审情况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东新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预算编制服务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151一、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审查未通过原因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二、评分分项汇总情况供应商名称平均得分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84.8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3.97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83.51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83.38三、评审委员会成交建议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人顺序供应商名称报价(元)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5370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487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1567900.00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 预算编制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