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ZSJ-202601-JZ00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6-00039
三、项目名称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州大道188号竹叶山商贸城第C8栋1单元3层6号301室-310室
中标(成交)金额:118.8(万元)
综合评分法:88.28(分)

服务类

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治华(包1采购人代表)、刘亚(包1)、刘丽华(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30
2、评审地点:评标二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南校区)
联系方式:189723889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市辖区 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
联系方式:0716-82782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伟政
电话:0716-827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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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湖北中医药高专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JZSJ-202601-JZ004_评标报告公示.xlsx

相关合同

荆州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版)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0039项目编号:,JZSJ-202601-JZ004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包编号:,/采购包名称:,/采购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公告期限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不收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采购清单三、服务要求四、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二)服务地址(三)报价方式(四)合同年限及考评(五)付款方式五、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六、附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一、项目基本情况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三、货物(服务)质量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五、包装及运输六、合同价款七、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八、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九、质保(服务)期及质保(服务)范围和要求十、项目培训十一、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十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十四、保密条款十五、其他补充条款十六、不可抗力十七、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八、合同组成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二十、通知与送达二十一、其他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如适用)(八)商务评议对照表(九)其他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技术评议对照表(四)技术、服务要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如适用)(五)其他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92(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6-000392.项目编号:JZSJ-202601-JZ0043.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20万元6.最高限价:12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按原合同价格和服务内容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9.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2〕199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44号)、《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的通知》(荆财采发〔2024〕271号)等文件。3.1中小企业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3)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中小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4)预留部分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应当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由小微企业承担,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2—(5)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6)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7)预留部分份额要求成交后合同分包,应将采购清单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合同分包。3.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4.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7.备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审查办法,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使用承诺函代替以上资格审核材料。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1月20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获取。3.方式:登录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3—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1月30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3采购代理机构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4监督管理部门荆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5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2.6项目地点荆州市内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物业管理服务2.8项目属性服务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jzggzy.com:10001/#/jingzhoushi/index)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其他联系方式:QQ号码:3030368773。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6.4保证金不收取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开启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4.1环境准备操作说明:/。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准备好正常使用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供应商需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系统。操作说明:(1)线上文字回复操作说明: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栏参与投标-询标记录,待专家发送了问题之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线上回复;(2)线上视频操作说明: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栏参与投标-视频谈判,待专家允许了供应商进入会议室后,则在视频谈判页面中,对应的项目会显示进入评标会议室按钮(如遇页面提醒不安全等字样,点击网页左下方的“继续前往”即可)。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集采项目不收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支付标准:/3.支付时间:/4.支付方式:/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物业管理服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120万元。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荆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登录后线上申报。地址:https://tp.jzcz.me:9999/41.2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采购人按每3个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月考核情况核算支付每三个月服务费,采购人在每第四月初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考核合格)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根据荆财采发〔2024〕244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3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成交后供应商须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本(响应文件应当与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甲乙双方合同一份,成交通知书一份备案。(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8—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9—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10—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1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12—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4—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5—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16—(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商务评议对照表(八)其他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技术评议对照表(四)其他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如适用】(六)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17—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19—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0—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26.2.1磋商环境要求:准备好正常使用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供应商需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账号密码”登录系统。26.2.2线上文字回复操作说明: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栏参与投标-询标记录,待专家发送了问题之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线上回复。26.2.3线上视频操作说明:点击系统左侧导航栏参与投标-视频谈判,待专家允许了供应商进入会议室后,则在视频谈判页面中,对应的项目会显示进入评标会议室按钮(如遇页面提醒不安全等字样,点击网页左下方的“继续前往”即可)。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23—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不收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24—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规定。38.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25—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6—六、其他补充事宜1.各供应商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2)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QQ号码:3030368773。(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响应,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市民之家B区5楼A03窗口办理CA,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公告网址:(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2)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61.136.221.29:10001/#/jingzhoushi/remoteList)3.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1)未注册账号供应商,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审核通过后再申领电子证照。方式:进入“荆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信息注册。填写信息应合法、真实、有效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电子证照申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投标支撑服务相关功能使用手册》。(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申领电子证照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包,直接从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注:未申领电子证照的供应商无法网上响应,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申领电子证照,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申领电子证照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扫码登录“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响应,响应文件的制作和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新)》。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7—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南校区)联系人:朱艳华电话:189723889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荆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联系方式:0716-82782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伟政电话:0716-8278286—28—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2.项目预算:120万元3.最高限价:120万元4.服务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按原合同价格和服务内容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1年。5.服务地点: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0.本项目不得分包,不得转包。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二、采购清单序号岗位名称人数人员要求1物业项目经理1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质优秀,熟悉行业法规政策。2物业保洁人员3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形象良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3物业水电维修人员1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具备水电维修维护相关证书,有水电维修维护工作经验;3.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形象良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4物业秩序维护工作人员3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形象良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5保洁项目经理1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具备相关工作经验;3.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质优秀,熟悉行业法规政策。6垃圾清运人员11.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2.人员身份信息属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7保洁人员27法处分和犯罪记录,责任心强,形象良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三、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1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1.协助***门维护管理小区内的公共秩序,负责矛盾纠纷的处理,负责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包括车棚自行车、电动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管理。2.实行24小时(含节假日)值班制,加强治安巡逻巡视,加强监控中心及消防控制的监管监控。3.负责装饰装修期间各施工人员的信息统计和管理。2物业管理服务装饰装修管理工作1.乙方应严格按照《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内容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制止并责令其还原。2.对业主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措施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3.负责各楼栋公共区域,照明灯具和户外路灯的维护和修理。3物业管理服务室内外保洁服务工作1.负责各楼栋楼梯间踏步扶手、缓步台瓷砖面、电梯室内,天棚、指示牌、灯具等的卫生和拖洗。2.负责公租房小区内(户外)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保洁(座椅、高低灯柱、垃圾桶),保证小区内所有地面、台阶及接缝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无烟头。3.负责环境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学校指定地点。4.按照规范要求,每天按时对公共区域,电梯进行消毒杀菌,并登记造册。4物业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1.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2.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充电桩、停车场。5校园保洁范围1.校园内整个环境卫生:学校大门、所有广场、道路(含人行道)、停车场、水面及绿化园区等场所(不含教师公租房、学生公寓、体育运动场)。2.楼栋内部:(1)行政楼:①会议室:209、221、322、407、414、506、507;②行政楼学术报告厅222、接待室114;③办公室:302、312室;④行政值班室:室内卫生、床上用品清洗(床单、被套、蚊帐);⑤教职工活动室;⑥楼内公共部分(不含行政员工办公室)的墙、地面、走廊、楼梯间、楼梯(扶手)、卫生间等。(2)教学楼:楼内公共部分(不含教室和教学办公室)的楼内墙、地面、走廊、内外楼梯(扶手)、卫生间等。(3)康复实训中心及其他教学中心室内保洁:学术报告厅、会议室、楼内公共部分的内墙、地面、走廊、内外楼梯(扶手)、卫生间等;3.负责校园内垃圾清运至垃圾场及垃圾场地(垃圾箱)卫生管理;4.负责学校大型活动、考务工作、上级检查等卫生突击保洁工作,(不另外计酬);5.负责公共场所及教学楼、行政楼内地面、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及垃圾场(垃圾箱)的消毒工作。6校园保洁保洁工作要求1.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上午7:30和下午2:00前完成全面保洁工作;2.常规工作时间内进行循环清扫和卫生维护。无论是否节假6校园保洁保洁工作要求日、寒暑假,必须确保每天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3.劳动纪律:着装整齐、统一,仪容、仪表洁净、端庄。7消防处理能力要求服务人员具备操作消防设置的能力,保障相关服务连续性,遇到紧急情况,具备应急处置的相关能力。四、商务要求(一)合同履约期限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按原合同价格和内容约定与供应商续签1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二)服务地址荆州市学苑路87号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报价方式本项目所报总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费用价格,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测算并包含其依法应承担的员工薪酬、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办公耗材、交通差旅、培训及合理利润等全部成本。供应商须确保其用工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员工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须由用人单位依法以自身名义为员工办理缴纳。采购人不承担除合同约定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评估并承担履约过程中的全部合规与经营风险。支付全体员工实付工资待遇需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并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进行报价,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履约风险)。(四)合同年限及考评1、合同期满后,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情况,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按原合同价格和内容约定与供应商续签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2、供应商在一年合同期内,经采购人每月考核,全年累计,考核分数均不—32—低于90分方可继续经营。如乙方服务累计考核低于90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3、因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付款方式采用“先服务后付费”的方式,采购人按每3个月支付。采购人根据月考核情况核算支付每三个月服务费,采购人在每第四月初收到供应商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考核合格)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六)其他需要说明的相关要求无。五、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采购内容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无强制性标准的,应执行行业强制性标准;国家和行业均无强制性标准的,需执行地方强制性标准;上述标准均无规定的,应符合国家推荐性标准、行业推荐性标准或双方约定的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其他规范(约定规范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推荐性标准)。若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的,以响应文件截止日的有效最新版本为准。—33—六、附件附件1:公租房物业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检查人:日期年月日总分值:100分责任区域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分值检查情况扣分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包括:1.每周检查一次所有设备、电井和水井,检查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间、楼顶有无杂物堆放;2.每天巡查一次业主装修情况并提醒施工方注意事项;3.指导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停车区域并加强安全管理;4.告知业主严禁高空抛物、违规充电、防火防盗;5.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报告等考核分值25分。公共区域检查发现一次扣:1.所有设备、电井和水井没有检查0.5分、没有检查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间、楼顶有无杂物堆放0.5分;2.没有检查业主装修情况并提醒施工方注意事项0.5分;3.车辆没有停在停车区域而乱停0.5分;4.没有告知业主注意高空抛物、违规充电、防火防盗0.5分;5.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登记并报告0.5分。25责任区域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分值检查情况扣分公共区域公共区域包括:1.每周检查一次所有设备、电井和水井,检查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间、楼顶有无杂物堆放;2.每天巡查一次业主装修情况并提醒施工方注意事项;3.指导小区内车辆有序停放停车区域并加强安全管理;4.告知业主严禁高空抛物、违规充电、防火防盗;5.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并报告等考核分值25分。公共区域检查发现一次扣:1.所有设备、电井和水井没有检查0.5分、没有检查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间、楼顶有无杂物堆放0.5分;2.没有检查业主装修情况并提醒施工方注意事项0.5分;3.车辆没有停在停车区域而乱停0.5分;4.没有告知业主注意高空抛物、违规充电、防火防盗0.5分;5.发现问题没有及时登记并报告0.5分。25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包括:1.小区内经营摊点;2.公共场所晾晒衣物;3.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间、有无杂物堆放;4.小区内饲养家禽、有无流浪狗:5.制止业主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而影响他人休息;6.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时,设置对沟井坎穴掩盖物或标志;7.制止小区内聚众赌博、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8.不仅仅在发生治安事件时进行管理,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事件的发生同时还应通过热情的服务来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邻里和睦,化解矛盾和纠纷等考核分值25分。治安管理检查发现一次扣:1.小区内经营摊点0.2分:2.公共场所晾晒衣物0.1分:3.公租房内楼道、楼梯问、有杂物堆放0.2分;4.小区内饲养家禽0.2分、有流浪狗0.2分;5.业主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而影响他人休息0.2分:6.在车辆、行人通行地方施工时,没有设置对沟井坎穴掩盖物或标志0.5分:7.小区内有聚众赌博0.5分、有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5分、非法制造、贩卖、携带管制刀具2分;8.没有预防发生事件的措施0.5分、没有及时化解邻里矛盾和纠纷0.2分。25责任区域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分值检查情况扣分消防管理消防管理包括:1.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拨打“119”求救:2.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3.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材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4.制止小区内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等;5.制止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不得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等:6.制止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和损坏、丢失;7.制止在楼房周围牵线给电动车私自充电,不得使用超负荷用电;8.监督业主室内装饰装修随意破坏房屋结构,不得随意降低装饰装修耐火等级。9.告知业主正确使用天然气等考核分值25分。消防管理检查发现一次扣:1.发生火警时没有立即疏散被困人员5分,没有立即拨打“119”求救2分;2.没有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1分,没有组织自救2分;3.没有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材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2分;4.没有制止小区内周围的消防车道堵塞和占用2分,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2分;5.没有制止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等2分;6.没有制止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和损坏、丢失2分;7.没有制止在楼房周围牵线电动车私自充电2分、不得使用超负荷用电2分;8.没有监督业主室内装饰装修随意破坏房屋结构5分,不得随意降低装饰装修耐火等级2分:9.没有告知业主正确使用天然气2分。25水电管理水电管理包括:1.水泵房定期检查;2.电梯楼道照明灯损坏及时更换;3.恶劣天气时电井及时排水;4.小区内所有路灯损坏及时更换;5.消防设施表面干净、整洁等考核分值25分。水电管理检查发现一次扣:1水泵房没有定期检查2分;2电梯楼道照明灯损坏没有及时更换1分;3.恶劣天气时电井没有及时排水1分;4.区内所有路灯损坏没有及时更换1分;5.防设施表面没有做到干净、整洁1分。25附件2:公租房物业保洁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检查人:日期年月日范围保洁部位保洁要求及考核标准分值检查情况扣分标准层首层楼梯间1.地面要求:①地面无烟头、纸屑、果皮、杂物等垃圾;②瓷砖地面:干净、无灰尘、无污迹、无积水。考核分值1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烟蒂0.2分、纸屑0.1分、果皮0.1分、杂物0.1分、灰尘0.1分、污迹0.1分、积水0.1分、停放电动车0.2分。102.墙面要求:①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墙面干净;②无乱粘贴、无明显污迹。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污迹0.1分、积尘0.1分、蜘蛛网0.2分、墙面不干净0.1分、乱涂乱画0.15—38—分。3.公告栏要求: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公告栏面干净。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污迹0.1分、灰尘0.1分、无蜘蛛网0.2分、公告栏面不整净0.1分。5楼梯走廊1.地面要求:①无垃圾、杂物,无痰迹、污迹;②无烟蒂、无积水、无印迹、有光泽。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垃圾0.1分、杂物0.1分,痰迹0.1分、污迹0.1分:烟蒂0.1分、积水0.1分。52.墙面要求:①干净,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②无明显污迹。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污迹0.1分,灰尘0.1分、无蜘蛛网0.2分、乱涂乱画0.1分。53.电表箱要求:①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箱面干净;②无乱粘贴、表框镜透明度好。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污迹0.1分、灰尘0.1分、蜘蛛网0.2分、箱面不干净0.1分、乱涂乱画0.1分。54.楼梯间要求:①楼梯间无杂物、无污迹、无烟蒂、纸屑;②楼梯扶手无灰尘、无蜘蛛网。考核分值1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楼梯间有杂物0.1分、污迹0.1分、烟蒂0.1分、纸屑0.1分、楼梯扶手有灰尘0.1分、蜘蛛网0.2分。105.楼梯灯具要求:①灯罩表面干净、无蜘蛛网;5—39—②内部无积尘、虫蚊,透明度好。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灯罩表面不干净0.1分、有蜘蛛网0.2分、有虫蚊0.1分,透明度不好0.1分。6.消防栓要求:①玻璃明亮,无灰尘、无水珠;②箱侧框无污迹、无灰尘;③消防管道阀门无明显可见的灰尘。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玻璃不明亮0.1分、有灰尘0.1分、有水珠0.1分、箱侧框有污迹0.1分、消防管道阀门有灰尘0.1分。57.管井门要求:①门面无乱涂画,无尘、无污迹;②无明显污迹。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门面乱涂画0.1分,灰尘0.1分。58.窗户要求:①玻璃无积尘、无污迹、无水迹印;②玻璃窗框无胶迹、水泥迹;③瓷砖窗台无尘、无明显污迹。考核分值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玻璃有灰尘0.1分、污迹0.1分、窗台有灰尘0.1分、蜘蛛网0.2分。5环境卫生要求:①负责小区内(户外)环境卫生;②共设施设备的保洁(座椅、高低灯柱、垃圾桶);③责环境垃圾的清运至指定地点。考核分值1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白色垃圾0.1分、烟蒂0.1分、纸屑0.1分、落叶0.1分、果皮0.1分、积土0.1分、地面污渍0.1分、硬化场所杂草0.1分。15电梯保洁要求:①玻璃镜面、不锈钢表面无手印、灰尘、污迹;②电梯内地面干净无污迹;③灯具,天花板上无灰尘、无蜘蛛网;20电梯保洁④电梯塑料胶条,门轨无灰尘、沙子;梯轨道内无灰尘。考核分值2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电梯门不整洁0.1分、玻璃镜面不明亮0.1分、电梯内地面有污迹0.1分、痰迹0.1分、电梯四周不整洁0.2分、灯具有灰尘0.1分、天花板上有灰尘有0.1分、蜘蛛网0.2分、电梯门轨有沙子0.1分、电梯轨道内有灰尘0.1分、电梯内有异味0.2分、乱涂乱画0.2分。20说明:全年累计检查结果90分为合格。附件3:校园环境物业保洁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检查人:日期年月日总分值:100分保洁部位保洁要求及考核标准分值检查情况室外环境卫生要求:①广场、道路、花坛、水面洁净、美观;②无白色垃圾、烟蒂、纸屑、落叶、积土等垃圾;③硬化场所杂草清除(人行道、广场等)。考核分值共2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白色垃圾0.1分、烟蒂0.1分、纸屑0.1分、落叶0.1分、积土0.1分、地面污渍0,1分、硬化场所杂草0.1分、水面漂浮物0.1分。20室内楼梯要求:楼梯无污渍、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考核分值共1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楼梯扶手有灰尘0.2分、台阶有污迹0.2分杂物0.2分。10地面要求: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无油渍、无纸屑、无烟蒂、无灰尘等。考核分值1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白色垃圾0.1分、烟蒂0.1分、纸屑0.1分、印迹0.1分、灰尘0.1分、污渍0.1分。10玻璃幕墙/门/门窗要求:窗户透明洁净、窗台无灰尘。考核分值共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灰尘0.1分、蜘蛛网0.2分。5—41—消防设施要求:①玻璃明亮,目视无尘、无水珠;②箱侧框无污迹、无灰尘;③消防管道阀门无明显可见的灰尘。考核分值共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灰尘0.1分、有水珠0.1分、蜘蛛网0.2分5墙面要求:无蜘蛛网、无明显灰尘、保持洁净、无小广告。考核分值共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灰尘0.1分、污渍0.1分、蜘蛛网0.2分、小广告0.2分。5卫生间要求:①保卫生间管道及大、小便池畅通;②大、小便池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③卫生间垃圾桶及时清理;④面盆面台干净,卫生间隔板无灰尘及小广告。考核分值共15分。检查发现一次扣:大小便池不畅通0.5分、有污垢0.2分、地面有积水0.2分、有异味0.2分、垃圾桶未及时清理0.2分、蜘蛛网0.2分、小广告0.2分。15垃圾场/垃圾桶要求:①场地洁净、垃圾桶清洁卫生,清洗、清倒及时;无特别气味。考核分值共1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垃圾场地不整洁0.5分、垃圾桶不清洗0.2分垃圾桶垃圾不清倒0.2分、垃圾桶不加盖0.1分、垃圾场地及垃圾桶有异味0.2分。10会议室/接待室/办公室要求:①地面清扫拖净、不留死角:做到无纸屑、果壳、碎末等废弃物;②桌椅、文件柜、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施擦拭干净,无灰尘、无污渍;③门、门把手洁净、无灰尘,室内所有窗台擦拭干净、无污渍,墙角等无蜘蛛网;④会议桌、办公桌、茶柜面无灰尘,文件、书籍装饰品等物品摆放整齐、台面、地面干净无水渍;⑤室内绿植叶面擦拭干净,无灰尘,枯枝烂叶及时清理、花盆隔水槽的水保持干净、无泥垢、无死虫、无异味、花盆外观无积尘。考核分值共20分。检查发现一次扣:有灰尘0.2分、果壳0.1分、纸0.1分、污渍0.1分、物品没有摆放整齐0,2分、蜘蛛网0.2分、地面有水迹0.1分、花盆内有烂叶0.1分、污垢0.1分、房间内有异味0.2分。20说明:全年累计检查结果90分为合格。—42—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43—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44—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2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45—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鼎盛千秋·誉满天下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承建(承接)企业为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3403.278516万元,资产总额为2881.31155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评标报告(公示版)

项目名称: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JZSJ-202601-JZ004

第1包(标项)

评审日期:2026-01-30 17:35:03

评审结果

废标供应商名单

排名
投标单位
总得分

序号
投标单位
未通过审查类型
未通过原因

1
荆州市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88.28

2
湖北省荆州市晨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87.01

3
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87.00

4
湖北嘉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85.82

5
湖北新美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83.97

6
荆州市鑫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81.87

7
湖北恒冠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80.78

8
湖北欣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9.79

9
荆州市久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52

10
湖北荆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55.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