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中标结果公示(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2026)
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GGZC2026-C2-030006-GXXB)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GGZC2026-C2-030006-GXXB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1186037.66(元)
广西诚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8号(天隆小区)303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
50
李柳琴
桂24522230059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鸿雁,谭莉,李汉金(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84.00分2.监督部门: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4327666。3.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
联系方式:0775-47832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四小区217号
联系方式:0775-4218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工
电 话:0775-4218068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广西诚景).pdf242.7K
030006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定稿).pdf1.1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3日 15: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鸿雁,谭莉,李汉金(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11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5-4218068
采购单位
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5-4783228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四小区21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5-4218068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且供应应商必须属于中型、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11.1符合中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广西诚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1979.315107万元,资产总额为868.653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广西诚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日注:(1)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C2-030006-GXXB联系电话:0775-42180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GGZC2026-C2-030006-GXXB)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6-C2-030006-GXXB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191540.11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191540.1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施工1项。主要建设内容是围墙工程、门卫室及大门、道路铺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等工程。详细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1191540.1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50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本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本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无。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3)业绩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截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3.监督部门: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4327666。4.本项目不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5.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热线:95763;获取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立新路163号项目联系人:李工项目联系方式:0775-47832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解放北路龙圣四小区217号项目联系人:韦工项目联系方式:0775-421806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编制。计算规范中没有的清单项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1.2工程量清单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协议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一起结合使用。1.3工程量清单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作为编制控制价、响应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1.4补充清单项目的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1.5《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1.6本工程暂列金额(约按合同造价/%计算),共/元,作为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但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费用。1.7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详见《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1.8本工程部分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时作为暂估价计列,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表12-2)。1.9招标时暂估专业工程的价款属于暂估价,结算按实调整,具体内容详见《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表12-3)。1.10本工程量清单编码处标注“*”号的清单项目作为主要清单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表-10)。1.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2.本工程预算金额评审依据2.1编制依据:2.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1.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3号)规定执行。计价及取费按照以下定额及文件执行:2.1.3、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1.4、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1.5、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1.6、《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1.7、《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2.1.8、“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2.1.9“桂建标[2019]12号---广西建设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2.1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桂建质安[2015]16号文执行。2.1.11、材料价格采用2025年第10期《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除税价计取,信息价上不提供的按市场价计取。2.1.12、取费标准: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按中限价计取,利润、规费等按相关规定计取;税金执行《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贵财建〔2023〕2号)文,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算。2.2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2.3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定的采购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规定编制。2.4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2.5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2.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3.响应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1供应商应依据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规范》、《计算规范》自主报价,自主报价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供应商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同时,不得出现任意一项单价重大让利,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低于工程成本报价。3.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已标价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不得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增减调整。3.3综合单价中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划分的应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3.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3.5总价措施项目的金额应根据采购文件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作为不竞争费用单列。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3)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计日工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总额;计日工单价均不含规费和税金;(5)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6)对建设单位创建优质工程的,鼓励在控制价和预算中按我区工程建设定额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并明确工程优质费不可竞争。3.7规费和增值税应按规定确定,作为不可竞争费用。3.8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供应商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3.9响应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3.10供应商应按《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内容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材料和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风险系数、基准单价。3.11响应报价表格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表格要求填写,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附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主要清单项目工料机分析表》。未尽事宜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编制说明以及现行《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无三、图纸图纸详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四、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五、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C2-030006-GXXB采购计划号:GNZC2026-C2-001331.3.1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建设地点:贵港市修正大道与江二路交汇处西北角建设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是围墙工程、门卫室及大门、道路铺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等工程。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工期要求: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其他要求:无1.3.1增值税计税方法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注: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1.3.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采购文件标明所属行业的标的物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1.5.1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吊销或暂扣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10)在本行政区域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12)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本行政区域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13)被责令停业的。1.5.3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磋商公告1.6踏勘否□是踏勘时间:踏勘地点:踏勘要求:1.7.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分包是否接受分包详见磋商公告2.3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磋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3.5磋商保证金无须缴纳;正文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描述均可忽略。3.6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投标客户端上传。3.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见磋商公告要求。4.2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接受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响应文件。4.3演示否□是演示内容:演示形式:4.4样品否□是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样品递交方式: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成交供应商已收到,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7.2合同签订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8.1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邮递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至磋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招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9.1代理服务费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招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招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招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工程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300万元,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0%=1万元(300-100)万元×0.7%=1.4万元合计收费=1.0+1.4=2.4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收取。金额为: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缴纳代理服务费账号信息:开户银行: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覃塘支行开户名称:广西星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044120101241995529.3履约保证金无9.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在响应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中承诺,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9.3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采购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7本采购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采购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磋商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响应。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响应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响应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响应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2.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任何已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响应报价3.3.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4响应有效期3.4.1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除采购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磋商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3.5.2磋商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4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4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3.6.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和响应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3.7.5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3.7.6采购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4.截标4.1截标准备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截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截标大会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截标过程和截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截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截标的,视同认可截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截标程序4.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2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5截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截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3演示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样品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5.资格审查5.1截标后,磋商小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5.3.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5.3.2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6.评审6.1组建磋商小组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磋商小组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处理。6.2评审方法及依据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2磋商小组以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程序6.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2强制性采购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响应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2)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响应产品,并提供由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注: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共****************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查询。目前共15类: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机架式)、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设备)、数据备份一体机、防火墙(硬件)、WEB应用防火墙(WAF)、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防御系统(IPS)、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网闸)、反垃圾邮件产品、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网站恢复产品(硬件)。6.3.3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磋商小组。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3.4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4)如磋商过程中有多轮报价的,磋商小组在每一轮报价均应按上述规则修正报价。6.3.5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响应有效性。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6.3.6磋商(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使用电子签章后提交至磋商小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现场参加磋商,提问及回答/响应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磋商过程中使用的电子签章应为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同一签章。6.3.7最后报价(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最后报价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的时间内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且具有唯一性,否则否决其响应。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如采购文件或磋商过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名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注:“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3.8串通投标认定磋商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9响应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响应文件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磋商小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3.10比较与评价(1)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最后报价、技术部分评分均相同的,按商务资信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6.4确定成交供应商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5结果公告6.5.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成交结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6废标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7.合同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成交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磋商保证金。7.2签订合同7.2.1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3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合同公告7.3.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4履行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5履约验收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采购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8.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8.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投诉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9.其他事项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9.3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说明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0.2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一)注:不提供、不按内容提供或不按要求签字盖章,视为不合格。(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承建采购文件标明所属行业的标的物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条件。注:1、符合监狱企业出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中小企业。2、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不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不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1)资质要求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2)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技术负责人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专职安全员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3)业绩要求须符合“磋商公告”要求。(4)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5)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分包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7)联合体须符合“磋商公告”的要求(8)其他要求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得采购文件。足额、及时缴纳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如有要求时)。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实质性条款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串通投标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8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技术工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工程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分包计划(如有)满足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有效报价最后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响应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的最后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给出的范围、数量及编制要求4.评审标准(1)技术及商务资信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说明1商务部分企业信誉实力(满分6分)1.1供应商近三年以来(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6分。(提供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类似工程指:市政公用工程)客观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64分)2.1主要施工方法(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档(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二档(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项目实际情况有小偏差但不影响总体实施,施工技术方案不够完善,方法基本合理,能指导施工但不够具体并确保安全。三档(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四档(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完整,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切实可行,能全方面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主观2.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各时间节点模糊不准确,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档(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但各时间节点不够精准。四档(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各时间节点把控精准。主观2.3劳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主观动力安排计划(6分)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各时间节点模糊不准确,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基本能满足施工需要。三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但各时间节点不够精准、能满足施工需要。四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各时间节点把控精准,满足施工需要。2.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档(2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二档(4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三档(7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高于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主观分2.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一档(2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二档(4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主观分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三档(7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四档(10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2.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档(1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2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措施基本得当。但没有提及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措施方案,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3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提及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的措施但没有具体方案。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四档(5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时,有应对防止工期延误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详尽周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主观分2.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档(1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2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主观分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有效的。三档(3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有效的。四档(5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且高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科学、得力的。2.8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一档(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二档(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但不够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但还有提升空间。三档(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四档(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观2.9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无准备的设备进场退场时间表。三档(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满足施工需要,设备进场退场有序,但时间节点把控不准确。四档(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设备进场退场有序,时间节点把控准确。观2.10施应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观工总平面布置图(5分)一档(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二档(2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有划分各功能区域、但区域使用不够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但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三档(3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有划分各功能区域,但不够合理。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四档(5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井然有序,各功能区域,区分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备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要求评审中不能响应该项要求或未提供该项内容的,得0分(2)最后报价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满分分值说明1响应报价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分满分分值。30分响应报价计算时均为供应商的实际响应报价,最终中标(成交)金额=响应报价。(3)综合得分分项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投标报价得分总分分值70分30分100分综合得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投标报价得分(注: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2.工程地点:贵港市修正大道与江二路交汇处西北角。3.工程批复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是围墙工程、门卫室及大门、道路铺装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及绿化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贵港市港南区人民医院城区分院-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等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颁布的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要求,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3%。本工程为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最终结算价款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定后确认。2.合同价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3.承包人相关账户:(1)工程款支付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图纸;(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以及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响应文件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临时工人宿舍、临时办公场地、实验室、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包括但不仅限于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详见施工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竞标时综合考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招投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2)成交通知书(如有);(3)磋商书(如有);(4)施工组织设计;(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图纸;(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贰份全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提供图纸由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及时报发包人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进度计划;3.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此项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并经发包人同意,应无需再提供);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管控体系;5.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图册;6.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7.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需要用于本工程的文件(含电子版)。前述文件和材料,应在提交开工报审单前提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之日起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14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完毕且发包人收到文件之日起7日内。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现场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式样为:)关于通知和送达的特别约定:(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的,可当面送达,或选择邮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送达的方式向以下地址或者本合同其他地方载明的地址或(和)号码送达:发包人送达地址:现场建设单位项目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承包人送达地址:现场施工单位项目部。联系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2)一方向对方发送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的,以邮寄方式投递的,自投递之日起满3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方式发送的,系统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3)若一方变更本合同所填写的送达信息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4)若被送达方填写的送达信息虚假、错误,或者送达信息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文件、拒接电话等不可归责于送达方的原因,导致通知等书面文件未能被对方实际接收,若送达方已按被送达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送达信息发出通知等书面文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送达方承担。(5)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导致一方诉至法院或者申请仲裁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均同意以在本合同填写的送达信息作为法院、仲裁机构的诉讼、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送达,即在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合同的送达信息发送书面文件,若因一方拒绝签收、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寄出的邮件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法院或仲裁机构无需办理公告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被送达方放弃任何抗辩的权利。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此等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响应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此等费用。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如该工程项目属于重点整治范围内的散货运输必须委托经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并加强工地管理,对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及保洁,对不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尘治理的工地进行查处。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交付的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交付的施工条件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采购文件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本工程采用可调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贵港的信息价格。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本工程相关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全部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工程量验收和签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确认工程质量;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监督管理,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事项:(1)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⑵施工方案与开工报告审批及停工令,工期的延长和提前竣工;⑶合同条款的变更;⑷合同价款的增减和工程的签证;⑸工程量的确认、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⑺结算价款的确认;(8)签发竣工付款证书;(9)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0)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豁免;(12)对承包人索赔的确认。承包人明确知晓以上事务的处理必须有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的书面文件方为有效,并应自行尽谨慎注意之义务,前述文件和材料,如果仅有发包人代表签字而没有加盖公章的,承包人不得据此主张权利。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双方签署移交的书面文件予以确认,承包人应事先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承包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第三方的损害或不利,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踏勘不仔细造成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向监理人提供永久占地计划,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之内向监理人提供临时占地计划,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监理人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如需调整,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通知进行调整修改并重新申报直到获得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并支付与之有关的复垦方案报批费、占用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复垦保证金等费用。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项目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迁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响应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电源及通信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其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通信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响应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且费用自理。水源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响应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1)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整套资料PDF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⑤提交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整套资料PDF扫描件光盘一张。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配合施工管理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周、月、季度计划、工程报告、工程报表等工程管理资料。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及当地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⑤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施工影响了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承包人进入居民住宅区施工,需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居民住宅区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做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不允许在园区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⑥必须遵守居民社区的相关制度,服从工程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办公区的市政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卫生管理等规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和施工组织设计;(3)负责本工程的劳动力组织和机械设备组织;(4)参与选择并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5)参与选择物资供应单位;(6)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人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手续,及时办理本工程相关索赔;(8)负责签收发包人、监理人往来函件,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公司公章印章后递交发包人;(9)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现场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每日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若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或每日在岗时间少于8小时的,发包人有权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及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或每日在岗时间少于8小时的,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日(人民币)。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其他方式回收此款;项目经理当月不到位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当月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需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项目经理未经批准同意不得上岗。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项目经理缺位导致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0000元/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5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代表认可方可离开,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五大员)每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4日历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少在岗一天,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日/人违约金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按10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包人按5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发包人按1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按1000元/人•次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结算审计时承包方提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签到考勤表。考勤表由发包方项目工地代表或现场监理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北大门、围墙及停车场和道路硬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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