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


一、项目编号
    CDJC-2026-004-CS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4-2026-00073
三、项目名称
    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1: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友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运铎公园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103万元 
         综合评分法:92.33分 

    包1:    包1:   服务类   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绍斌(包1采购人代表)、王德强(包1)、王浩(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 评审时间:2026-02-04 
    2. 评审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 收费金额(万元):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96号 
         联系方式:84905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 成功大道88号
         联系方式:027-69603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项远澳
         电     话:027-69603626
   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6-02-05

竞争性磋商文件—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pdf

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电子标)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CDJC-2026-004-CS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1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一、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若有★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响应处理。五、供应商应按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六、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七、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八、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本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项目概况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DJC-2026-004-CS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4-2026-000733.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1206.最高限价(万元):1207.采购需求: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2月10日至2027年02月0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共计12个月。本项目为一采三年,合同到期时,由采购人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物业管理”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蔡甸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01月2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6年02月0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96号联系方式:849050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联系方式:027-6960362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远澳电话:027-69603626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1月22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CDJC-2026-004-CS2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3项目属性服务4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5响应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及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7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上传。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多包采购规定无9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90日历日。10备选方案不允许11实物样品不提交12现场考察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13成交后分包不允许1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物业管理15行业物业管理16监狱企业非专门面向17联合体磋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要求18磋商小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19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20磋商过程回复时间现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磋商或最后报价等作出相应回复。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3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21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确定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3现场讲解或演示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否24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针对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实质性内容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96号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84905099采购中心负责受理并答复供应商对采购流程、程序提出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单位(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接收质疑函的联系地址:武汉市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27-6960362625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121.40.254.19/caidian/views/announce/home.html)26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供应商可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的“成交通知书下载”版块下载相应通知书。27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查看《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融资渠道(http//www.czt.hubei.gov.cn/zcd)。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28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29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且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30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相关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3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3本国产品标准根据******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要求,政33本国产品标准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未提供不享受此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不享受此评审优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计算。34其他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8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2)如无特别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磋商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注:如有供应商须知正文条款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中心。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书(参考格式)6)响应文件(参考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6.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等,应当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就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授权的范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三个工作日内),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3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磋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因“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7.4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现场考察(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响应文件9、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组成):磋商书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11.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1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11.6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7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磋商报价12.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12.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6对于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应列入其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中。13、备选方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响应方案(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4、成交后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磋商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2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份额的,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5、联合体磋商(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15.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本项目。15.3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5.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且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方对其响应文件盖章及签字,联合体牵头人所盖章签署的文件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其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1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6采取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要求在要求盖“公章”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在“签字”的地方,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15.7联合体获取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5.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16、资格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16.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7、投标保证金18.1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18、磋商有效期18.2磋商有效期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8.3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19、响应文件的签署19.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9.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9.3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9.4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20、响应文件提交20.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20.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1.2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四、磋商22、竞争性磋商小组2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磋商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本章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3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磋商代表23.1响应供应商代表在电子交易平台使用CA证书(账号、密码)参与磋商。2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4.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2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25.6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7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5.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5.9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记录。26、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五、成交与签订合同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28、合同授予标准除本章“确定成交供应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29、签订合同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9.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六、质疑及提交30、质疑提交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1、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1.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2.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2.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2.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2.5提出质疑的日期;32.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2.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3、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七、相关条文解读3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5、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7、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八、其他注意事项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适用法律40、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4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42、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1.1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1.1.2预算金额:120万元1.1.3最高限价:120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采购是为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提供校园物业管理服务,包含日常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服务、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等。满足学校的日常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1.3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95%。二、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无需进行市场调查。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无需公开征求意见。四、采购需求4.1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1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项1否否否采购预算120万元,预留比例:100%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特别说明: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2.1技术要求4.2.1.1项目基本情况(1)物业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地址幸福路中学老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96号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树藩大街431号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成功大道孙家畈小湾西南(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1.2.1采购人可提供办公场地等情况:序号场地名称数量面积场所内可用设施设备1幸福路中学老校区物业用房1间15㎡办公桌椅2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物业用房1间15㎡办公桌椅3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物业用房1间15㎡办公桌椅1.2.2采购人可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设备:无1.2.3采购人可提供的食堂:无1.2.4采购人可提供的住宿:无1.2.5采购人可提供的零星维修材料:物业管理中需要的所有零星维修材料。1.2.6采购人可提供的低值易耗品:无。1.2.7采购人可提供的苗木:物业交接前已死亡或枯萎的绿植、新增绿化范围的苗木。注:供应商应当承担除以上所列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其他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4.2.1.2物业服务范围(1)物业管理(建筑物)幸福路中学老校区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教学楼1建筑面积约3986㎡见“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楼层4层教学楼2建筑面积约3213㎡楼层4层宿舍楼1建筑面积约550㎡楼层4层地面地面材质包含防滑地砖、水磨石、实木地板等内墙饰面内墙饰面材质包含内墙饰面乳胶漆、石材等顶面顶面材质包含顶面乳胶漆、铝扣板等会议室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1个,总面积约100㎡报告厅报告厅数量(个)及总面积(㎡)1个,总面积约250㎡卫生间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教学楼1:6个,总面积约200㎡;教学楼2:3个,总面积约100㎡;宿舍楼1:2个,总面积约100㎡;垃圾存放点各垃圾存放点数量(个)约8个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间进出水管、水龙头、洗手盆、大小便器等照明系统办公区域日常照明灯具等供配电系统楼内供电线路、插座、面板等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教学楼1建筑面积约2125㎡见“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楼层5层教学楼2建筑面积约500㎡楼层2层地面地面材质包含防滑地砖、水磨石、实木地板等内墙饰面内墙饰面材质包含内墙饰面乳胶漆、石材等顶面顶面材质包含顶面乳胶漆、铝扣板等会议室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1个,总面积约220㎡卫生间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教学楼1:16个,总面积约350㎡;垃圾存放点各垃圾存放点数量(个)约3个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间进出水管、水龙头、洗手盆、大小便器等照明系统办公区域日常照明灯具等供配电系统楼内供电线路、插座、面板等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教学楼1建筑面积约7627.73㎡见“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楼层5层行政楼建筑面积约5526.14㎡楼层5层宿舍楼建筑面积约1500㎡楼层3层篮球馆建筑面积约1130㎡地面地面材质包含防滑地砖、水磨石等内墙饰面内墙饰面材质包含内墙饰面乳胶漆、石材等顶面顶面材质包含顶面乳胶漆、铝扣板等会议室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1个,总面积约220㎡报告厅报告厅数量(个)及总面积(㎡)1个,总面积约1200㎡卫生间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教学楼1:10个,总面积约450㎡;行政楼:10个,总面积约250㎡;宿舍楼:20个,总面积约200㎡;垃圾存放点各垃圾存放点数量(个)约8个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卫生间进出水管、水龙头、洗手盆、大小便器等照明系统办公区域日常照明灯具等供配电系统楼内供电线路、插座、面板等(2)物业管理(室外)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室外面积幸福路中学老校区:约23580㎡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约10000.8㎡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约71807㎡见“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2)保洁服务”绿化幸福路中学老校区:铁树20株,杜相树50株,广玉兰30株,桂花树20株,银杏树15株,草坪约1000㎡。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樟树15株,棕子树8株,月季15株,银杏树15株,草坪约200㎡。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桂花树20株,南树150株,马褂本13株,樟树30株,石榴10株,银杏树40株,法桐20株,草坪约1500㎡。见“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中“(3)绿化服务”注:以上建筑物和室外设施情况为预估统计数据,最终以学校实际情况为准。4.2.1.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秩序维护服务、日常维修维护服务等。(1)基本服务要求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审点1总体服务计划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总体服务计划:包括(1)对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2)针对采购人单位的管理模式及质量目标;(3)对项目重难点进行分析并出具解决方案。△2服务人员要求(1)制定服务人员配置与替换方案。明确人员年龄、工作经验、人员储备情况;并对人员替换标准,替换流程,替换时效性等进行说明和承诺;△(2)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3)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岗位技能、职业素质、应急防控、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明确课程内容和培训考核方式。△(4)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有耐心。3物业管理制度(1)建立有完善的各岗位职责。△(2)制定有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聘用、解除,考勤、奖惩等。△(3)有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架构,档案分类、归档,借阅、移交及保管要求。确保能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4服务质量与改进(1)制订服务质量目标达成具体实施计划与改进措施。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员工服务质量意识提升、服务流程优化、改进措施等。△(2)制订完善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考核办法。包含监督机制的建立、考核标准的明确、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等。△5重大活动后勤保障针对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集体活动、重要会议)制订服务保障的工作流程和计划。△6应急保障预案(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2)保洁服务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审点1基本要求(1)建立保洁服务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质量标准等,并按照执行。△(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4)进入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2室内区域保洁(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门窗玻璃(不含教室)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开水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作业工具间(保洁用房):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5)公共卫生间: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2次清洁作业。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6)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7)石材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1次清洁作业。(各类材质地面、内墙服务管理标准详见3.2.1)3室外区域保洁(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2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清洁室外照明设备,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5)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1次巡查。4垃圾处理(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3)垃圾中转房保持整洁,无明显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5)垃圾装袋,日产日清。(6)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渠道回收处理。(7)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8)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具体清洁要求序号材质清洁要求评审点1环氧地坪地面(1)清理垃圾:清理地面上的垃圾和杂物。(2)清洗地面:用专业的清洁剂或去污剂清洗地面。清洁剂和去污剂的选取要根据污垢的性质而定。环氧地坪一般使用弱酸性或弱碱性的清洁剂,避免使用酸性或碱性强的清洁剂。(3)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对于顽固沉积物,需要使用滚刷或颗粒机进行深层清洗。(4)浸泡:将清洁剂或去污剂浸泡在环氧地坪上,加强去除污渍的效果。(5)冲洗:用清水将地面冲洗干净,以去除残留的清洁剂或去污剂。2瓷砖地面(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3石材地面(1)根据各区域的人流量及大理石的实际磨损程度制定大理石的晶面保养计划。(2)启动晶面机,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4水磨石地面(1)日常清洁:推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2)深度清洁:使用洗洁精或肥皂水清理。5地胶板地面(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胶板地面进行打蜡处理。6地板地面(1)定期保养。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洁,避免使用强酸或强碱清洁剂,定期进行基础维护。(2)日常维护。使用湿润的拖把清洁,污染严重时局部清洁,每月对地板进行打蜡处理。7乳胶漆内墙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8木饰面内墙有污渍时用中性清洁剂、半干布擦拭。9石材内墙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10金属板内墙有污渍时用半干布擦拭。(3)绿化服务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审点1基本要求(1)制定绿化服务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质量标准等,并按照执行。△(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2室外绿化养护(1)根据生长环境、植物特性进行除草、灌溉、施肥、整形修剪、防治病虫害等。(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3)定期修剪树木、花卉等,灌乔木生长正常、造型美观自然、花枝新鲜,无枯叶、无病虫、无死树缺株。(4)绿篱生长造型正常,颜色正常,修剪及时,基本无死株和干死株,有虫株率在10%以下。(5)清除花坛和花景的花蒂、黄叶、杂草、垃圾,做好病虫害防治。(6)水池水面定期清理,无枯枝落叶、水质清洁。(7)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产生垃圾的主要区域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8)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来临前,专人巡查,对绿植做好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9)恶劣天气后,及时清除倒树断枝,疏通道路,尽快恢复原状。(3)秩序维护服务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及标准评审点1基本要求(1)制定针对性的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质量标准等,并按照执行。△(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2值守巡查(1)负责楼梯、操场日常值守、按规定频次日常巡查。(2)维护区域内通行、活动秩序:制止楼梯拥挤推搡、操场危险打闹等行为。(3)核查区域内逗留人员的合理性(如非课间的无关人员),确保活动安全(4)发现楼梯扶手松动、操场器材损坏等设施问题,或人员磕碰受伤等情况,立即上报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5)收到监控室指令后,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3突发事件处理(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重点掌握楼梯疏散、操场群体意外的处置职责。(3)针对楼梯踩踏、操场运动受伤等风险,制定对应处置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4)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5)日常维修维护服务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评审点1基本要求(1)制定日常维修维护服务方案,包含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服务质量标准等,并按照执行。△(2)做好日常维修维护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2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1)发现房屋结构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2)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3)门、窗、楼梯、通风道、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和室外屋面等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4)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5)办公楼外观完好,建筑装饰面无脱落、无破损、无污渍,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6)通道、楼梯、门窗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3其他设施(1)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2)防雷装置检测,发现失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3)路面状态良好,地漏通畅不堵塞。4标识标牌(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5给排水系统(1)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2)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6供配电系统(1)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等重点部位监测。(2)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接地等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3)定期维护应急发电设备。(4)发生非计划性停电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快速恢复或启用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5)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采购人报告。7照明系统(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2)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4.2.1.4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说明:下表标注有“△”号的条款,为“评审标准”中的评分内容部门职能岗位岗位所需总人数备注(岗位所需服务时长或时段、年龄、岗位要求等)评审点保洁服务保洁员161、上午6: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如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人安排。)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3、岗位要求:1)听从领导工作安排,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对工作认真负责。2)上岗时着装整齐、统一、规范。3)负责保洁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4)按服务要求和标准完成各项任务。保洁服务保洁员164、校区人数分布:幸福路中学老校区5人;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3人;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8人。绿化服务绿化工11、根据采购人绿化养护需要,及时安排人员和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服从采购人安排。)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3、岗位要求:1)按服务要求和标准对物业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日常养护。包括定期浇水除虫、施肥松土、修剪花枝等。2)负责绿化工具、材料的使用、保管,合理控制绿化工具、材料的消耗。3)负责绿化服务工作记录。秩序维护服务秩序维护员71、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具体由采购人安排,如遇紧急情况需随时响应,配合采购人工作。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3、岗位要求:1)应严格遵守公司工作程序及仪容仪表的规定;2)应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不允许与师生争吵,更不允许与师生辱骂斗殴。3)按规定对外来访客进行盘查、确认、登记。对带入、带出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对来访人员确认清楚,登记,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入校园内;4)对学校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对校园区域发生的校园霸凌、打架斗殴等事情及时制止,并向采购人及领导汇报。4、校区人数分布:幸福路中学老校区3人;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2人;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2人。日常维修服务水电工11、与采购人工作时间一致,如遇紧急情况需随时响应,服从采购人安排。2、法定退休年龄以内。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水电维修安装,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高压电工作业)。(★需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或承诺中标后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4、岗位要求:1)负责物业范围内设备、设施系统的管理、运行、维修等;2)为采购人对维修装修项目、设备的保养、维修、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指导;3)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为服务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购买必需的保险。(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2、供应商需依法为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及按不低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44号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供应商需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承诺函)4.2.1.5需由供应商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的设备、工具及耗材(1)保洁服务序号用途名称预估用量1保洁服务胶手套16双/月2方巾16条/月3洁厕剂12加仑/月484消毒水16瓶/月5清洁球32个/月6百洁布32个/月7厕所芳香球30袋/月8洗衣粉30袋/月9去污粉20袋/月10洗洁精10瓶/月11除胶剂5瓶/月12化油剂3瓶/月13片碱3袋/月14平面手套16双/月15大垃圾袋16扎/月16小垃圾袋30卷/月17小铁扫把6把/月18高粱扫把6把/月19大竹扫把6把/月20厕刷30把/季度21白软毛刷30把/季度22彩色拖把30把/季度23尘推杆16根/季度2460尘推罩16个/季度2590尘推罩16个/季度26胶扫把16把/半年27胶撮箕16个/半年28毛头16个/半年29滚筒16个/半年30玻璃刮刀16个/半年31云石铲刀16个/年32扬尘扫6个/年33洗地刷6个/年34垃圾夹6个/年35草耙6把/年361.2M伸缩杆8根/年372.4M伸缩杆8根/年38圆水桶8个/年39扁桶+栅栏16个/年40雨鞋16双/年(2)绿化服务序号用途作业设备名称预估用量1绿化服务背负式吹风机1个2绿篱机1台3高枝油锯1台4打草机1台5高枝剪1个6杀虫剂按实际需要提供7肥料按实际需要提供注:以上物品清单及用量为预估数据,仅供供应商投标参考,最终需要的物品和用量以服务中实际需要为准。4.2.1.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保洁服务中所需物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4.2.1.5表(1)保洁服务中的所有物品。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无。(2)绿化相关物品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4.2.1.5表(2)绿化服务中的所有物品和物业交接后因养护不当造成死亡的苗木。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物业交接前已死亡或枯萎的绿植。(3)零星维修材料费用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供应商承担:/。涉及以下情形的,由采购人承担:物业管理中需要的所有零星维修材料。注:本款涉及的工具及设备、零星维修材料、低值易耗品、苗木等费用,不论是由供应商,还是采购人承担,涉及的相关服务由供应商承担,服务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项目合同金额之内。4.2.2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内容1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02月10日至2027年02月09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共计12个月。本项目为一采三年,合同到期时,由采购人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如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2服务地点幸福路中学老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新福路396号幸福路中学教学点技校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树藩大街431号幸福路中学实验校区: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道成功大道孙家畈小湾西南3报价要求★41、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货物或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食宿补贴、工作服、奖金津贴、意外伤亡保险、需由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和耗材等费用、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全部费用。2、对本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注: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考虑在报价因素中。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44号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供应商需提供分项报价表,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有单价最高限价的,单价不得超过限价标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需提前准备加盖公章的最终报价分项报价表,当磋商小组发起最终报价后,如磋商小组对最终报价有要求解释说明的,供应商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最终报价总价相一致的分项报价表。若不提供,磋商小组可认定其响应无效。★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分项报价,且分项报价中不得“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4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采购人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服务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5物业管理企业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至今,供应商应具有物业类似管理经验及良好的服务评价。需提供完整清晰的业绩合同和服务评价复印件或扫描件。6考核标准要求采购人每月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按如下标准支付对应月度物业管理服务费:1)考核90分及以上,支付100%;2)考核80-89分,支付95%;3)考核低于80分,支付90%;4)如连续两次考核低于80分,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7其他要求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5、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附件:《武汉市蔡甸区幸福路中学物业管理服务考核细则》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分值监督考评标准服务纪律(20分)按规定着装,精神面貌优良,无穿拖鞋、歪戴帽、卷裤腿,衣着不配套现象。礼貌用语,不得有不文明行为或语言。10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得0-10分。按时上下班、签名报到,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告知上级并经同意。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服务点特殊或突发事件时间安排。10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得0-10分。保洁服务(20分)房屋内共用通道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门窗等保持洁净;地面无杂物和污渍。5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5分道路、停车场、绿地等公区清洁干净整洁,路面无明显积水、垃圾、泥沙。园区绿化及草地丛,无白色垃圾、烟头纸屑等垃圾。5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得0-5分地面保持干燥,尤其下雨天要加强管理,放置地滑警示牌,防止行人摔伤,确保安全。5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得0-5分公共卫生间清洁明亮,无积水,无污渍,无异味。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及时清理,打扫。5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得0-5分秩序维护服务(20)有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患及应急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和对违法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秩序维护员培训合格上岗,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日常巡查资料、登记信息及时、完整。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绿化养护(20分)施肥:乔木施肥,肥料应埋入土壤,树干周边土壤表面无肥料残留:灌木施肥,撤施均匀,肥料不留在叶面;施肥后应立即浇水。喷药:无因浓度过高造成的药害(如卷叶、烧叶等);喷药时和喷药后应设立警示牌。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剪除病枝、枯枝、交叉枝、徒长枝。整形灌木:修剪平整,造型美观,边缘线流畅;自然造型灌木:造型反映植物原有冠形,不散乱。机具设备未安全规范使用,未存放至指定地点,作业后及未时清理冲洗。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日常零星维修维护(20分)维修响应及时性:小修项目及时完成,重大和紧急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采购人。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维修流程规范:维修方案报批,维修现场保护、维修完成后现场清理,维修资料的整理等情况。10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得0-10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不得进入磋商,并告知相关供应商。2、信用信息核查2.1评审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响应文件的澄清3.1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3.3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4.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3.2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磋商。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2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5.3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提交磋商小组。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5.4多轮磋商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6.最后报价6.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电子采购平台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最后报价为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可以为2家)。6.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6.4最后报价出现明显错误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最终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以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并由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5最后报价要求提供分项报价表要求的项目,响应供应商应提前作好准备,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提交,分项报价中不得“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6根据《武汉市财政局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约的形。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合理时间为30分钟,最长限定时间由磋商小组视评审进度决定,合理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材料提交方式及供应商获取证明材料的最低时限。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切实履职尽责,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过程材料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7、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8.价格评审磋商小组应当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审。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8.1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磋商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本国产品标准:根据******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专项说明本国产品认定及价格扣除情况。(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未提供不享受此评审优惠。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需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样式见附件),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不享受此评审优惠。③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如下计算: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9.计分办法及复核9.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9.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9.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0.评审报告10.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排序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0.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10.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应当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11.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可以为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终止采购活动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2.停止评审的情形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条件审查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所有行业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均需要提供分公司和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盖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满足条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存档。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物业管理”对中小微企业划型的标准,并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如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所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或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包投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核内容1总报价不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信息(未加盖公章的开标一览表无效,若响应文件中有多个加盖公章的开标一览表,以投标客户端填写生成的为准)2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详见本文件采购需求“★”号条款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所投包号:序号采购文件项目服务要求条款响应内容对应简述偏离说明123456…说明: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偏离说明与详细说明不一致的以详细说明为准。2.如全部满足“★”号全部条款,可在首行填写“全部满足”;如本表仅加盖公章未填写内容,则视为全部满足,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