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ZC-2026-004
二、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大街269号师大科技园A座817室
911301027926628102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专项补贴政策,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满足采购人需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
6046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清华(组长)、王根、侯晓凤(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816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
联系方式:0311-87803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45号鑫鹏商务酒店5楼
联系方式:0311-83070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亚森
电话:0311-8307076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
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行政区域
河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17:03
评审专家名单
冯清华(组长)、王根、侯晓凤(甲方代表)
总中标金额
¥60.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亚森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3070768
采购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87803900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45号鑫鹏商务酒店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3070768
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1079.28万元,资产总额为751.6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1.1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无元全业的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优法承柜应号年。企业名称(三案):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日:222年2月05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牛据、元上一款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根据财库[2020]46号文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300号文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按服本办法规定提供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虐假材料送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HBZC-2026-004采购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技术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C-2026-004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52万元最高限价:60.52万元采购需求: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专项补贴政策,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审核结果。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方式:其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供应商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或不利于成交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联系方式:吕涛0311-87803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45号鑫鹏商务酒店5楼联系方式:李亚森、赵影0311-830707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亚森电话:0311-83070768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专项补贴政策,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审核结果。2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最高限价:60.52万元注: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止。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本政府采购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①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会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6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②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文件7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8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形式,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hetf格式)。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11采购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采购人联系人:吕涛联系电话:0311-87803900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亚森、赵影联系电话:0311-8307076812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3供应商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7天前(北京时间)。14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响应无效处理。1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请参考电子交易系统项目报名界面中的操作手册、操作视频进行项目流程操作。16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1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60%,2026年10月底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2026年12月20日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8供应商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也可由本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位置纸质亲笔签字后扫描图片附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位置。19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的名称:项目名称。20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0311-66635062/4009980000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开标大厅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投标人)(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http://www.hebpr.cn/hbjyzx/bszn/006009/moreinfo.html)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20馈。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网上开标大厅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收到开标会议区发出的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信息处0311-66635062或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2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如招标货物中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投标无效。如招标货物中含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实施优先采购,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以上规定以最新规定及最新、有效的品目清单为准。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19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3)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21(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5)融资政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6)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7)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8)为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投标单位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只需附供应商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承诺函随中标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9)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10)落实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投标实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自2022年7月1日起,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评审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1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特别注意: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根据财库〔2026〕2号中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说明本次采购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1.1.2采购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1.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等)为准。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现场踏勘4.1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4.2供应商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要求,采购人既不做答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4.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需求、供应商资格、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技术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本磋商文件及附件是编制响应文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前要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成交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6.1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磋商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磋商文件的澄清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供应商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供应商下载;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报价和货币种类7.1供应商依据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主填报编制费的报价,供应商一经报出,不再调整。磋商报价为“交钥匙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过程费用及售后服务相关费用。7.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7.3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7.4响应函及响应报价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对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8、语言和计量磋商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汉语,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本次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未明确的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各项内容:9.1.1、响应函9.1.2、响应报价表9.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9.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5、偏离表9.1.6、资格审查资料9.1.7、技术部分9.1.8、项目团队人员配备9.1.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9.2供应商应当使用本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响应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涂改页无效。10、磋商有效期10.1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0.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磋商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电子投标文件:1份(*.hetf格式)(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1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2.3响应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2.4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完成签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响应文件并查看所上传文件的完整性,确保递交的响应文件正确无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13.2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或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4.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4.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4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15、迟交的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系统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会与评审17、磋商会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7.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最终版)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2可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17.3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不能参与后续流程。17.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17.5采购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公开开标。17.6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7.6.1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提交)指定地点的。17.6.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密的。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8.2磋商会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8.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评审过程的保密19.1磋商小组无任何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19.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0、响应文件的审查20.1资格审查20.1.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0.1.2资格审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资格审查表”进行核查,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初步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等。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判定每个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20.2.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0.2.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20.2.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20.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0.3.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不适用);20.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3.3超出经营范围的;20.3.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20.3.6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对采购范围、服务周期、服务质量等有重大偏离的;20.3.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8供应商串通磋商或响应文件雷同的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20.3.9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10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0.3.11不满足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带“*”)要求的(如有);20.3.1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0.3.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20.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0.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20.4.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适用)。20.5甄别串通投标主要情形(一)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0.6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文件。20.7磋商小组只对在初步评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2、磋商22.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如需)、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授予合同的建议。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2.2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变动部分重新做出实施方案和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3、最后报价2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迟到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3供应商应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进行线上最后报价。请供应商登陆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阅读相关通知,学习相关投标人操作手册,正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二次报价并按时按规定上传等。23.4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2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4.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1.1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2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为参与评审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5.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所有供应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六)成交结果27、成交通知2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合同授予的标准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29、签订合同29.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重新授标。2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七)其它30、未尽事宜30.1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0.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0.3本次磋商文件中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30.4腐败和欺诈行为:30.4.1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采购的各方,均应在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30.4.2“腐败行为”系指在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人及他人的行为。30.4.3“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磋商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30.4.4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证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0.4.5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取消其成交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30.5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90%收取。30.6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文,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担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委托方(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金额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采购内容:4.合同金额:元(大写:元)5.合同履行期限:6.质量标准:二、付款方式及付费标准:1、付费标准:2、付款方式:三、服务地点:河北省四、合同条文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责任;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合同条款;(3)成交通知书;(4)乙方递交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3、乙方应清楚了解所有协议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均不获考虑;4、乙方不得将上述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协议以外的其它用途;五、相关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按日程计划,安排乙方进驻所指定办公场所;2、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3、要求被清查单位及时提供审核所需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4、及时督促相关人员配合清查工作;5、按本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和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工作,履行服务程序,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并向甲方出具税收清查报告和详尽解释说明;2、乙方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不得有接受清查对象任何形式的请托、财物等影响正常清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上述内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3、乙方对履行约定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约定服务期限的限制而持续有效。六、验收要求按甲方要求验收。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单个项目基础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单个项目基础服务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服务费;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单个项目基础服务费的20%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处单个项目基础服务费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甲方由于不可抗力或个别项目因手续不全、债务纠纷等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清算审核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提交相关报告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十、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签续约;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十二、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担负。十三、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全部完成甲方服务内容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终止;3、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响应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成交通知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5、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6、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签):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备注:此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审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4、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5、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二、评审主要内容1、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3、磋商;4、最后报价;5、详细评审。三、评审依据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后附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四、磋商小组的组成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五、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首先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初步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及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委按磋商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见初步评审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后续磋商及评审。3、澄清及校核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委如有疑问,将向供应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实质性修改。根据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清况,依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数据进行校核。4、磋商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中有关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①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内容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5、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详见百分制评分一览表)。6、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7、汇总得分,计算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8、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六、成交办法1、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最后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出现综合得分且最后响应报价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2、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七、评分标准百分制评分一览表(总分100分)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说明和标准标准分1商务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02同类业绩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的同类业绩,每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10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103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工作经验、团队人员分工等,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3分,扣完为止。注:评审因素内容中所称的“不完善或不具体”指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人员配备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54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并不限于①项目概述;②对项目的认识;③工作内容及技术方案;④预期成果;⑤合理化建议等内容。内容完整、具体、适用的,得25分;每有1项内容针对性较差或者分析不到位的,扣3分;每有1项内容缺项的,扣5分。注:评审因素内容中所称的“较差或者分析不到位”指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实施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项目进度安排及保5项目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并不限于①进度计划安排;②进度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④紧急任务的应急管理与措施等内容。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契合项目需要,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的,得16分;每有1项工作进度计划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合理的,扣2分;每有1项工作内容缺项的,扣4分。注:评审因素内容中所称的“较差或者分析不到位”指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6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障体系②过程质量保障措施③成果质量保障措施④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扣1分。注:评审因素内容中所称的“不完善或不具体”指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7保密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措施进行综合比较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涉密资料管控②审核过程保密管理③保密义务与责任④团队人员保密培训等内容,方案详细、内容全面,得12分,每缺1项扣3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或阐释不清楚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评审因素内容中所称的“不完善或不具体”指措施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保障措施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12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放承诺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响应文件中放复印件或扫描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有效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响应文件中附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放关联企业情况表6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磋商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结论(通过/不通过)注:以上条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一致2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的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投标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五章技术需求一、项目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二、项目内容为确保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专项补贴政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作为第三方负责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对拆解企业一季度一审核,通过审核全季度“三流合一(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整体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重大数量差异。(资金流是查看原材料采购和拆解产物销售的资金收支的匹配性,用来核查企业购入原材料和出售拆解产物行为的真实性;物流是通过视频系统审核原材料和拆解产物进出库、进出厂的一致性,用来审核原材料入库、原材料出库上线拆解、拆解完成后拆解产物入库和出售数据的真实性;信息流是将企业ERP信息与财务系统、部信息系统数据对接,能够查看相关数据的关联性。从原材料购入开始,数据进入ERP系统中,将购入原材料的数量导入财务系统,乘以收购单价计算应付原材料购货款。原材料出库通过上线拆解形成拆解产物重新入库回到ERP系统中,将拆解产物出售,乘以销售单价计算应收拆解产物销售款,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信息流。在这个数据信息流中重点关注原材料上线拆解及拆解产物收集贮存的过程,通过核算物料系数差异率、视频点数、库存盘点等审核方法验证规范拆解数据真实性。)三、2026年电废审核项目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通过组织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规范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以及完成对列入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一季一审核,及时上报审核结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绩效指标描述指标值指标值确定依据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年审核次数列入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提出申请的予以审核。4次列入国家原基金补贴名单企业质量指标报告合格/完成率每季度完成审核后,按企业提交审核技术报告。100%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规范相关要求时效指标开展审核,并提交报告时间每季度及时开展审核,完成后2个星期内提交相应审核技术报告。≤15天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规范相关要求成本指标平均每季度审核成本平均每季度审核成本,实际平均成本按照中标全额测算。≤15.13万预算测算效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企业审核覆盖率审核废弃电器电子拆解企业数量/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补贴范围且提交审核申请的企业数量*100%100%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规范相关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给定格式的或注明可自拟的可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相关格式及内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响应文件采购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响应函2、响应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偏离表6、资格审查资料7、技术部分8、项目团队人员配备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经研究,我方愿意参加本项目的磋商。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的编号为(采购编号)的(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调研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各部分内容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的首次报价,元人民币(大写),RMB(小写),并遵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承担本合同内容的所有工作。2、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服务期限为:,服务质量为:。4、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本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我方承诺我方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有资料是真实有效的且无弄虚作假现象。7、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办公电话:办公传真:邮政编码:日期:二、响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首次报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备注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此证明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职务)为我公司代理人。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在磋商会、评审、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职务: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注: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五、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备注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商务内容中与磋商文件的商务内容中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中商务内容的要求。如没有偏离则可以在本表中填写“全部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条款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一切义务及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六、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2、关联企业情况表;3、供应商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关联企业情况表关联企业情况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注:如供应商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不得更改要求的格式。3、供应商承诺函:附件2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我单位在参与皮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采购编号:HBZC-2026-004)政府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应:河北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泰人(总总安人):F)9026年02月05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专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