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幼儿园设施设备 触控一体机中标结果公示(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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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5-137
二、项目名称: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西藏盛祥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扎细街道团结新村社区当热中路130号曲群扎巴私房
中标金额:2277648.00元
评审得分:96.0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元志、张林、郭云昌、王宗兵、多布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3416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镇江路28号
联系方式:0891-61421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1362890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891-6702797
http://220.182.49.168/upload/images_file/kefile/cms/file/20260205/20260205164900022_115.zip

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公告一、项目编号:XZLX-BMC-2025-137二、项目名称: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西藏盛祥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扎细街道团结新村社区当热中路130号曲群扎巴私房中标金额:2277648.00元评审得分:96.08000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触控一体机托普(东莞托普莱斯科技有限公司)650C618套11525.00五、评审专家名单:蔡元志、张林、郭云昌、王宗兵、多布杰(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招标文件规定计取,34164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镇江路28号联系方式:0891-6142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联系方式:136289090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891-6702797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ZLX-BMC-2025-137招标文件采购人: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七、其他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索引附件1投标函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分项报价表附件4商务、合同条款偏离表附件5资格审查资料附件6授权书附件7业绩一览表附件8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附件9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附件10技术偏离表附件11方案及承诺附件12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13拟投入产品证明材料附件14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情形的承诺附件15强制性产品承诺函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评标办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1页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5日9:50(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LX-BMC-2025-137项目名称: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28.9857万元采购需求: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地点(网址):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第2页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获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2月5日9:5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网址: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2)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进行单位注册、完善资料等工作,并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以便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等相关操作。各项操作及规范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交易平台(系统)要求为准,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3)投标人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工作。若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4)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工作实施方案》(拉政办发〔2024〕25号),中标(成交)供应商有融资贷款业务需求的,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银行申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贷款。第3页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镇江路28号联系方式:0891-614211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联系方式:1362890905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891-6702797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项目内容规定1项目编号XZLX-BMC-2025-1372项目名称达孜区唐嘎乡中心幼儿园和德庆镇桑珠林村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3项目标包及预算资金本项目总预算为228.9857万元,本项目未划分标包(标段)。4采购人名称:拉萨市达孜区教育局(体育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镇江路28号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算90天。8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供应商须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具体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认真了解流程和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要求,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准时参与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无须到达开标地点进行开标及解密工作。二、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如下文与本条要求有冲突之处,以本条要求为准。9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金额:4.00万元(肆万元整)3.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9投标保证金户名: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拉萨市林廓北路支行账号:25941001040001570汇款备注或附言中请注明标包序或标包简称等项目信息及“保证金”字样。(备注或附言仅用于识别保证金对应项目/标包,非实质性要求)注:到账(保函等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汇款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转出,不得以个人名义、非投标人名义交纳;电子保函相关要求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规定为准。10转账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则于项目履约完成后退还;对于采购人单独收取了履约保证金或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效的退还保证金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撤回通知及有效的退还保证金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4.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11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开标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9室(江冲路纳如路交叉路口)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请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5日9:50(北京时间)前14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9:50(北京时间)请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相关要求详见招15联合体投标标文件正文。1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17是否仅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仅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18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单独收取履约保证金,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若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履约保证金”不同于上述要求,以政府采购合同实际签订要求为准。20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比例):中标金额的1.5%。收取对象:采购人。2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不予认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2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究相应责任。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6.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支持政策。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与本项目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相关要求不予认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供应商相应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23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随其他采购文件一同留存,信用信息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使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4质疑事项1.质疑函形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格式和内容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要求质疑人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函进行修改或补正后再次递交,若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正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质疑函递交:质疑函应由质疑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进行递交,或以邮寄原件方式进行递交。质疑函应向以下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进行递交。联系部门: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891-6702797通信地址:拉萨市林廓北路2号(新气象宾馆院内)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24质疑事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有义务通知上述联系部门及联系人,并对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如果因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尽到通知义务造成的不利于质疑处理后果由质疑供应承担。25特别说明1.本项目依托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全程电子化采购,请供应商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流程、规范参与采购活动,如遇网站、系统平台、CA等相关问题请按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http://ggzy.xizang.gov.cn/fwzxlx/33175.jhtml)进行咨询。2.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于本项目会自动生成一个“标包编号”,该编号仅用于系统内部标识。除系统要求或本文件特别说明之处外,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本文件所写“标包序”“包名称”“标包名称”为准。3.供应商若选择进行远程自行解密,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若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4.根据《关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要求,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ggzy.xizang.gov.cn/open-web-zc/login)准时参与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无须到达开标地点进行开标及解密工作。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解密准备工作,“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细则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服务中心——“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演示视频”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25特别说明5.投标人应在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若投标人未在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自行解密,相关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各标段/标包)开放解密后60分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结束解密环节并继续进行后续采购活动。第12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页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潜在投标人:指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实际参加了投标的供应商。2.6中标候选人:经过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定,标明了明确排序的并供进一步在其中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2.7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8“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供应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9“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种非实物形式的事务履行,包括服务内容本身、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2.10“产品”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服务、伴随服务及产生的成果等。2.11“书面形式”系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2.13“伴随服务”系指投标人须承担的与供货及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维修维护、培训、成果编制、保险、税金等。2.14除非招标公告及下文另有规定,则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服务”均不包含工程相关内容。2.15对于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定义的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若无相关规定,则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为准。第14页2.16“现场查询”系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评标现场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查询,查询结果现场打印存档。2.17公章系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的单位正式印章。除原件要求或特别说明之处外:对于本招标文件所称(或理解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应“加盖公章”之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实体公章加盖后扫描或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定的电子公章加盖;对于本招标文件所称(或理解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应“签名/签字”之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由对应人员签字/签名后扫描或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规定的电子签名进行签名/签字。▲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若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为本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的公司有从属及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3.3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3.5对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要求。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联合体投标(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情况)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5.2如果本次招标允许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则整个联合体将被视为一个投标人,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及各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时,除须提交联合体各方各自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第15页(1)应随投标文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阐明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声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和相互连带的责任;(2)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应与各自的特长、专业工作经验和资质等级允许承担的工作范围(若有时)相适应;(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除牵头人之外的联合体其他各方的单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授权书,以证明联合体牵头人的资格;(5)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6)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全部相关投标人的投标资格;(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3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除特别说明需要联合体各方或某一成员方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之处,均可由牵头人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6.分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须经采购人同意。具体以须知前附表为准。7.询问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或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质疑和投诉8.1质疑和投诉的提出时限、程序、所需函件及相关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第16页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8.2提出质疑者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环节的重复质疑概不接收与回应。8.4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按以下规定计算:(1)采购文件由供应商通过网络平台自行下载的,质疑应当在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文件由供应商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的,质疑应当在领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质疑应当在邮件发送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其他能够明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情况,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或提供期限届满之前未在网络平台下载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或出现其他不能够明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的情况时,质疑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不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质疑函在法定的时限内补充完整,否则自行承担不利结果。▲9.特别说明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投入人员等,若无特别说明必须为其自身所有。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3若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9.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无需递交纸质文件则本章纸质型投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针对纸质型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不必遵守。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响应第17页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可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的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逾期回复或未回复视为完全知悉并认同澄清或修改内容。11.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根据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11.4澄清与修改内容与本招标文件如有冲突之处,以澄清文件与修改内容为准;多份澄清与修改内容之间如有冲突之处以开标时间前最近一期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组成与要求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12.2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除中文外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关键段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异议时以中文为准,如果因投标文件使用语言的原因造成的对投标人不利的情况,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3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有关权威部门规定的表示方法。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按照第14、15、16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价格表;(2)按照第17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按照第18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合第18页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19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各项内容。▲14.2投标人不得将一个标段(标包)内所列进行分割投标。15.投标报价▲1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九条进行修正并由投标人确认。每种采购品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5.2开标一览表要求:依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执行。15.3投标报价单位及格式要求: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15.4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标的的主要子项作为另行收费项,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中。15.5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如有缺漏项,其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15.6项目如分标包,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包报价;项目如分标包,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必须分标包报价。不得将所有标段(标包)合并报价。15.7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化,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16.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RMB)报价。17.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证明文件第19页17.1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18.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8.l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伴随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内容,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证明与招标文件中货物或服务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现场测试,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参数;(2)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对照,指出自己提供货物或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3)测试所需必要设备与系统清单。18.3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标准及参照的牌号或样本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中选用替代标准,并作出偏离说明。▲18.4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19.5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9.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9.3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19.4保证金的退还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1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第20页(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合同,或不接受对错误的修正。(3)投标人在采购活动中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出现以上情形时,属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19.6保证金的缴纳情况,以开标时查验投标人递交的相关缴纳凭据及实际到账(保函等提交)为准。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第19条有关投标保证金退还和没收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式样21.1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形式及构成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除特别说明之处外,本招标文件所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指电子型文件。21.2投标文件不论是书写、打印或复制,均应做到清晰、整洁、规范。21.3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21.3.1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签字(盖章)或加盖公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或无公章的其他组织的,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组织负责人签字即可。在投标文件格式中,除特别说明需要联合体各方或某一成员方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之处,均可由牵头人进行盖章、签字、证明或提供资料。▲21.3.2对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情况,本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之处及要求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之处,均以投标人签字或盖章代替。第21页▲21.3.3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1.4投标文件电子档21.4.1“PDF格式”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文档应以U盘或光盘为介质制作,其内容应为按照21.3条要求完成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应为“*.pdf”且不允许加密。21.4.2“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Word文档格式”电子文档应以U盘或光盘为介质制作,其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此处所述内容不含签字、盖章部分)一致,文件格式应为“*.doc”或“*.docx”且不允许加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要求执行。23.投标文件的递交2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或上传至指定网站(平台)。23.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某一组成部分)将被拒绝。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须依照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执行。24.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发生评标委员会依法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情况外,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24.3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时,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依照保函、保单索赔。25.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第22页五、开标与评标26.开标26.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26.2截至开标之时,投标人家数未达到法定条件的,不予开标。26.3依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解密)。26.4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并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内容、撤回投标的通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26.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案。投标人对开标环节的异议应在开标现场当场提出并在开标记录中写明异议内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中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及结果。26.6投标人未参与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及结果。27.评标27.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7.1.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内容,采购相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7.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可能导致投标失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7.2投标文件的澄清27.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或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2.3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不被认可。27.3评标办法第23页本次采购将按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27.4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为准)。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8.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将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以本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为准)。29.中标结果29.1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9.2除因质疑投诉或其他法定情况导致中标结果发生改变的情况外,《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30.投标文件的处理30.1所有已启封(解密)并唱出的投标文件,均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30.2依法暂停(停止)开评标活动的,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封存。30.3截至开标之时,投标人家数不满足法定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解密)并退回投标人。3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原则的投标人。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24页32.2中标人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送有效合同原件,以便公示及备案,逾期递送造成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33.代理服务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七、其他34.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范围的,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4.3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相关政策。34.4落实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22号)相关政策。32.5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政策。34.6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若有描述未尽的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均将依法依规落实。35.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为依法依规开展代理业务,规范我司从业人员行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特作以下廉洁自律承诺,并接受招投标或采购活动有关当事人(包括监管部门、招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投标人/响应人等,下同)监督。我司所有从业人员在招标及采购代理工作中须自觉遵守下列规定:第25页1.不利用工作之便从投标人、采购人等处谋取私利;2.不索贿受贿;3.不向投标人收取回扣、佣金和其他形式的好处;4.不接受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正性的各种宴请;5.不参与由投标人、采购人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6.不到投标人、采购人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7.不泄露招标底价、投标人、采购文件内容等招投标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8.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和处理。如公司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有关当事人均可向我司反映,或直接向有关监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我司监督电话:0891-6790086。▲36.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评标及投标相关事项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2.投标人所投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以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投标的相关事宜,除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满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确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或无法满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而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26页第四章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本章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但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中标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相关信息: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第27页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28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29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额: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否第30页(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第31页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第32页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第33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34页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第35页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第36页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第37页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第38页(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第39页(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第40页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41页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43页廉政承诺书根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确保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加强合同项目的廉政建设,达成以下共识:一、甲方不得接受乙方请吃、请玩;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好处费及回扣;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不得借用、租用乙方的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得参加乙方举行的任何祝贺庆典活动。二、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经乙方或其他线索检举,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认定的,由此产生的办案费用由甲方(索贿方单位或个人)承担。不论举报甲方或乙方的贿赂行为的举报人,经查证属实,可由查办案件的机关(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人员吃、玩或向甲方赠送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或物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决策人和经办人以及甲方接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乙方在项目实施中贿赂甲方人员、中介方人员,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或向检察机关举报。对不主动报告情况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出,必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该承诺书约定相关事项由采购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甲方:,乙方:(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第44页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一切资料,无论是否要求另行提交,均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2.本章格式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相关要求有冲突之处,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要求及规范为准。第45页投标文件索引序号评审条款评审要求投标文件对应页码一资格审查12…二符合性审查12…三综合评分12…四其他12…说明:该投标文件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第46页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西藏立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包)招标文件(包括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授权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所附投标报价中规定的应提供的全部标的内容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6.同意向你方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具日期:年月日第47页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标段/标包/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________人民币大写: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小写:________人民币大写:履约时间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履约地点按合同签订要求执行备注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说明:本表应填写总价,总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税费)。第4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设施设备 触控一体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拉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