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桥梁特殊检查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1107150353-00294019

采购项目名称: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0763036183Q

公告标题: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107150353-00294019
二、项目名称: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
89.02
222132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
1、收集资料。2、确定检测工作组(工作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核准检测方案。3、进行桥梁特殊检查。4、出具特殊检查报告。5、对评定为3类及以下等级的桥梁或危害结构安全的4、5类部件,应该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上报状况简报。6、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对其它设施抽检要求。7、检测配合协调:在检测期间需要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宁,梁志军,张志敏,叶国强,卢庄雄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规定由采购方统筹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需求理解较准确,检测计划安排较合理,检测内容较全面具体,针对性较强,安全、文明施工与交通配合措施合理可行,检测团队经验较丰富。经综合评审,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最高,评审总得分为89.0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
联系方式:021-530168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同叶大厦1506室
联系方式:17317248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7317248610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pdf443.6K
采购文件附件:

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pdf2.0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2-09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有,提供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6.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或证书(如(2020)的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m8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5万元,资产总额为54708.072854万元,属于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扬企业为上海市建筑科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NN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性贵。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w/t企业名称(章)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1日说明:立,依据N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测企业,但与大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807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招标文件采购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1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2、预算编号:0026-000209793、预算金额(元):2300000元4、最高限价(元):23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5、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对市管公路桥梁进行一次特殊检查,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收集资料。2)、确定检测工作组(工作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核准检测方案。3)、进行桥梁特殊检查(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4)、出具特殊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技术要求。5)、对评定为3类及以下等级的桥梁或危害结构安全的4、5类部件,应该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上报状况简报。在当年出具正式报告前进行复测,确认其维修情况或发展状况。6)、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对其它设施抽检要求。7)、检测配合协调:在检测期间需要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自2025-12-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1-07,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四、网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1日11:00,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将于2026年1月21日11:00开启开标室由投标人进行远程网上签到,至2026年1月21日11:30结束远程网上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签到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并开始远程解密,至2026年1月21日12:00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网上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将视为放弃投标),在结束远程解密及确认后进行远程唱标程序,完成远程解密及确认的投标人应对唱标结果签名确认并提交。(由于工作高峰时段“上海政府采购网”的电子采购平台服务器因拥挤会使远程电子开标速度受到一定影响,故建议投标人尽早完成上述远程电子开标操作。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五、网上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投标。2、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网上开标。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联系方式:021-530168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同叶大厦1506室联系方式:173172486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73172486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置)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79号邮编:200023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1-5301689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广汇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铁岭路32号同叶大厦1506室邮编:200092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73172486103项目名称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4最高限价及预算金额2300000元人民币5项目内容工作范围:相应桥梁位置预算金额(元):2300000元人民币具体工作内容均包括:1)、收集资料。2)、确定检测工作组(工作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核准检测方案。3)、进行桥梁特殊检查(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4)、出具特殊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技术要求。5)、对评定为3类及以下等级的桥梁或危害结构安全的4、5类部件,应该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上报状况简报。在当年出具正式报告前进行复测,确认其维修情况或发展状况。6)、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对其它设施抽检要求。7)、检测配合协调:在检测期间需要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6履约期限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项目实施地点:相应桥梁位置.7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相关规划法律、规范要求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现场考察不组织10招标澄清会如有,另行通知1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天形式:以盖章PDF版本及可编辑word版本形式Email形式提交至:guanghuijie002@126.com;投标人可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1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如有,另行通知13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5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11:00(以网上招投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1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投标系统提交。17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邀请》1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19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5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2.定义2.1“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2.3“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2.6“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2.7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2.8“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3.合格的投标人3.1符合《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3.2《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合格的服务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信息发布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邀请、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7.询问与质疑7.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7.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7.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7.3条和第7.4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联系方式。7.6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7.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投标邀请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8.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8.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3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9.其他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与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4)项目招标需求(5)评标办法与程序(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7)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8)附件(如有的话)(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10.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11.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1.5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现场考察12.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2.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2.3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12.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三部分构成。13.2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14.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6.投标报价16.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16.2报价依据:(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6.3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6.4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16.5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16.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6.7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7.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17.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条件响应表》或《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18.技术响应文件18.1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投标人递交。19.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9.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9.4招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20.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2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23.2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其中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有公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的(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23.3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21.2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2.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22.2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2.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对已签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进行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24.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24.3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如电子采购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24.4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六、评标25.评标委员会25.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的代表人数不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6.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6.1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4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6.5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7.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7.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2《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另有规定的除外)。27.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8.投标文件的澄清2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28.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28.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8.4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29.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30.评标的有关要求30.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30.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30.4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七、定标31.确认中标人除了《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32.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3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32.2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2.3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33.投标文件的处理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34.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八、授予合同35.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36.签订合同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其他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一、工程概况1.项目建设概况:1.1.项目名称: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1.2.项目地址:相应桥梁位置1.3.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4.项目概况:根据桥梁养护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对市管公路桥梁进行一次特殊检查,桥梁清单如下: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桥梁明细表序号桥幅名称路线编号桥梁全长m桥梁全宽m跨径分类上部结构形式1沪青平立交Z14S20216.58.25大桥连续箱梁2沪青平立交桥-下行S20780.817大桥空心板梁3沪青平立交NWS20928中桥空心板梁4沪青平立交WSS201808大桥空心板梁5沪青平立交Z11S20218.58大桥空心板梁6沪青平立交Z7S20847.59大桥箱形梁7沪青平立交Z13S20192.88.5大桥连续箱梁8沪青平立交Z15S201608大桥空心板梁9沪青平立交Z5S20762.59大桥空心板梁10沪青平立交Z8S203468大桥箱形梁11沪青平立交Z2S2010889特大桥箱形梁12沪青平立交HS20155.58大桥空心板梁13沪青平立交Z9S20743.59大桥空心板梁14沪青平立交桥-上行S20780.817大桥空心板梁15蕰川路立交-下行S2013213大桥空心板梁16蕰川路立交-上行S2013213大桥空心板梁17蕰川路立交NE匝道桥S20462.88.5大桥箱形梁18蕰川路立交NW匝道桥S20219.87.5大桥空心板梁19蕰川路立交NE匝道小桥S2025.68.5中桥空心板梁20蕰川路立交SE匝道桥S20203.87.5大桥空心板梁21蕰川路立交WS匝道桥S20187.88.5大桥空心板梁22蕰川路立交EN匝道桥S20229.88.5大桥空心板梁23蕰川路立交WN匝道桥S20228.428.5大桥箱形梁24蕰川路立交SW匝道小桥S20268.5中桥空心板梁25蕰川路立交SW匝道桥S20445.88.5大桥连续箱梁26蕰川路立交ES匝道桥S20208.428.4大桥箱形梁二、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2.1.工作内容:1)、收集资料。2)、确定检测工作组(工作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核准检测方案。3)、进行桥梁特殊检查(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对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4)、出具特殊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内容见技术要求。5)、对评定为3类及以下等级的桥梁或危害结构安全的4、5类部件,应该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上报状况简报。在当年出具正式报告前进行复测,确认其维修情况或发展状况。6)、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对其它设施抽检要求。7)、检测配合协调:在检测期间需要交通管理、铁路、地铁等其它单位配合的事宜,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目标要求1)对桥梁进行特殊检查,提交特殊检查报告。2)桥梁结构尺寸、相对标高以及相对位移的测量。3)桥梁外观缺陷和裂缝的检查和结构材料的无损检测。4)检测内容包括外观缺陷检查(含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支座和梁端锚头区域、钢梁拴接板及焊缝等)、桥梁变形检测(含桥梁线形、沉降差、主塔偏位、立柱倾斜等)、混凝土无损检测(含拉杆保护层、拉索保护层、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强度无损检测、钢筋锈蚀情况检测、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混凝土电阻率检测等)、索力检测、塔端和主梁端锚头检测(拉索锚固端锚具、锚杯外梯形螺纹和螺母、锚板、墩头、拉索梁端护筒及护套、连接螺栓、护套与拉索底接合部护层等)、钢结构(拴接板、高强螺栓连接性能、焊缝探伤、疲劳状况调查分析等)、对河床断面和水下基础进行检查检测等。桥梁承载能力检算(跨中正截面抗弯强度验算,斜截面抗剪强度验算,刚度验算和抗裂验算)。5)通过对桥梁外观的检查及结构材料的无损检测,明确大桥缺陷及损伤的性质、部位、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特别是主体结构混凝土裂缝,主塔和斜拉索的工作状态、钢结构的疲劳等),确定和量化结构的退化程度,分析病害原因,评价缺陷及损伤对结构承载能力的影响,验算承载力,为桥梁维护、加固提出具体建议。6)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地无重大安全文明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7)中标单位检测桥梁时应遵守我中心相关规定,如桥梁检测管理制度、检测现场围封要求等。8)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报告。9)桥梁检查前应通知招标单位和养护单位,告知桥梁检查的时间、地点和被检测的桥梁名称,如有需要养护承包单位应派员参加。三、检测人员要求3.1检测项目负责人和检测组人员:3.1.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年龄小于60周岁,桥梁相关专业或工程检测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工程),有承担过同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实践经历;3.1.2.主要检测技术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桥梁相关专业或工程检测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专业包含桥梁工程),5年以上桥梁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验;3.1.3.驻现场检测组其他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3.1.4.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检测的需要;3.1.5.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1.6.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3.1.7.派驻现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采购单位确认,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扣除相应检测费用;3.1.8.检测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3.2检测单位:3.2.1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保证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3.2.2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严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与校准。3.2.3检测机构应当重视科技进步,采用合适的检测监测设备,及时更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检测要求。3.2.4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规范。3.2.5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提倡盲样管理。3.2.6检测机构在同一项目包件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养护等多方的检测委托。四、检测取费报价原则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中检测费用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4.1本合同的费用组成及标准为:4.1.1根据现行相关行业收费标准规定,各投标单位按各自承受能力作竞争报价。4.1.2本报价为全费用报价,其中必须包括检测、计算、出具报告、安全文明施工、交通配合及其他相关的措施费、税金等。4.2投标报价不应超出采购最高限价。五、技术规范要求5.1适用规范1)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服务应符合公路行业标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5120-2021)、《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ST21-2011)及现行相关规定的要求;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3)国家、地方及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程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的,必须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定。5.2特殊检查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5.2.1特殊检查应满足定期检查的全部内容和要求。5.2.2实施特殊检查前,应充分收集桥梁设计资料、竣工资料、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资料、历次检测报告及维修资料等,并现场复核。5.2.3特殊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其退化程度的测试鉴定;结构或构件开裂状态的检测及评定。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检算、试验和鉴定。桥梁承载能力评定宜按现行《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J21)执行。3)水中墩台身、基础的缺损情况的检测评定。4)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较严重的开裂、变形等病害,应进行跟踪观测,预测其发展趋势。5.2.4特殊检查后应提交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桥梁基本状况信息。2)特殊检查的总体情况概述。包括桥梁的基本情况、检测的组织、时间、背景、目的和工作过程等3)现场调查、检测与试验项目及方法的说明。4)详细描述检测部位的损坏程度并分析原因。5)桥梁结构特殊检查评定结果。6)填写“桥梁特殊检查记录表”7)提出结构部件和总体的维修、加固或改建的建议。5.2.5对于桥梁检查,除一般意义上的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检查外,还应注意检查:1)栏杆有无缺损、开裂/断裂、松动现象,有无安全隐患。2)对于有外包装饰板的桥梁,应检查装饰板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变形、破损、脱落,有无高空坠物风险。3)附属设施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坠落风险。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分类明细表;(4)资格条件响应表;(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证明资料。2、技术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需求理解、重难点分析;(2)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检测计划及服务时间和人员的安排,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重大病害隐患反馈机制,相关检测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制度等。(3)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总体思路,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结果的分析以及养护维修建议等。(4)安全文明施工、交通配合相关措施;(5)检测设备;(6)人员配置;(7)相关业绩情况;(8)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3、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2)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等与本项目相关证书。(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投标人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扫描件;(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时,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福利企业等方面的证明或证书(如有,提供扫描件);(7)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提供扫描件);(8)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9)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其他相关材料;(11)投标人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如有);(1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说明: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投标人可提供也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进行网上查询,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资格审查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条件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二、投标无效情形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三、评标方法与程序(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100分。(二)评标委员会1、本项目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中标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3、评委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三)评标程序本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将进入后续详细评审。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3、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四)评分细则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报价,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报价,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投标评分细则(10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0-10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2需求分析0-81、对检测需求的理解是否准确(0-4分);2、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分析到位、准确(0-4分)。3管理方案0-201、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是否清晰,对复杂问题能否提供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0-5分);2、检测计划及服务时间和人员的安排是否合理(0-3分);3、是否有服务质量保障体系(0-2),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完善,对检测报告成果数据的准确性的保证措施(0-5分);4、发现设施重大病害隐患,反馈机制是否及时完善(0-2);5、相关检测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报告解读及后续技术支持服务是否切实可行(0-3)。4技术方案0-241、方案总体思路是否清晰、全面,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检测要求,是否满足项目招标需求等进行评审(0-6);2、检测内容是否全面,针对设施不同部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测指标或手段(0-6分);3、检测方法是否科学先进,针对病害缺损状况等不同要求的检测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0-6分);4、对检测结果的分析以及养护维修建议是否科学,有可操作(0-6分)。5安全文明施工、交通配合相关措施0-131、是否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管理制度,与工作范围内的其它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0-4分);2、检测现场、主要作业过程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具体可操作(0-5分);3、交通配合的措施内容是否全面、交通导改方案能否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需要(0-4分)。6检测设备0-7根据投标人拟用主要检测设备和车辆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项目需求等进行评审。7人员配置0-3根据项目负责人的资历、经历、类似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及专业水平进行评审。0-7根据拟派检测团队专业素质、技术能力、经验等情况,包括团队数量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类似的项目检测经验,项目组人员资质、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评审。序号评分项目分值评分办法8类似业绩0-8投标人自2022年12月以来具有的类似业绩的,是否属于有效类似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业绩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每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加至8分为止,需提供类似项目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最多提供4个类似项目业绩,如超过4个仅取《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前4个项目业绩进行评审。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文件有关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__90_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及投标简况表2.1开标一览表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投标报价(总价、元)说明:(1)“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最终报价确认”单位为“万元”,两者所填金额须一致。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精确到分。(2)“服务期限”:投标人只需填写“响应”。(3)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2.2投标简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组人员数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项目负责人年龄/专业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证号3、报价分类明细表序号桥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说明12„„总计¥:大写:一、编制依据:1、招标文件2、工程量清单(如有)3、桥梁检查的技术规范及考核办法4、投标单位自身的技术装备、检查的手段、方法及单位的成本。二、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1、投标价是指承包桥梁结构定期检查所需的全部费用。2、现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在期限内完成桥梁结构定期检查内容。3、投标报价可参考各款专业标准,并根据投标单位自身的成本因素进行报价。4、道桥梁定期检查的桥检车、检测设备、仪器及车辆等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其费用应摊销在工程项目中。5、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6、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按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7、报价明细表清单中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单价和总额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不能另行结算费用。8、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的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10、承认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额价之中。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投标人应按照《项目概况及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3)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4.1资格条件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符合要求;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中营业执照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的事项,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3法定代表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4联合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序号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响应表》以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2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少于90天。3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最高限价;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5付款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合同转让与分包不得转让与分包。7无效标的其他情形投标文件不得存在以下无效标情形:1、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响应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1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2需求分析3管理方案4技术方案5安全文明施工、交通配合相关措施6检测设备7人员配置8类似业绩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标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二、技术响文件有关表格格式1、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资质汇总表项目组成员姓名性别年龄在项目组中的职务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及证书号1、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附上述人员最近6个月任意1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附上人员资质证书扫描件;3、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项目团队人员的详细情况表(每人一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手机号从事项目负责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已完成的工程项目情况委托单位项目名称检测规模检测开始、结束日期备注3、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仪器或设备主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名称项目金额(万元)目前完成情况12345注:需提供2022年12月至今类似项目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类似项目服务时间及数量等其他要求以《投标评分细则》为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相关证明文件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致: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住所: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的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公路桥梁特殊检查四标,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微企业的,无须提交本声明函。(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桥梁特殊检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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