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会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2026)



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826210200054640-XM001
二、项目名称: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118.35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5号楼5层509-1
中标金额:118.35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5号楼5层509-1
91110108MA01UCGD23
118.35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4.52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
118.358万元
118.358万元
符合文件要求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举办体育大会,详见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大会结束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志松、曹洪启、杜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31749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姬宇藤 6256021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2层        
联系方式:卞老师,62552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518室            
联系方式:王赛男,139107306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赛男
电 话:  1391073063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15: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志松、曹洪启、杜晗

总成交金额
¥118.35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赛男

项目联系电话
13910730634

采购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2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255221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5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10730634

附件:

附件1
体育大会小微docx.docx

附件2
体育大会招标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的(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2756.3万元,资产总额为2346.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2756.3万元,资产总额为2346.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成美科创国际文化億媒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项目名称: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11010826210200054640-XM001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826210200054640-XM0012.项目名称: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19.923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19.923万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119.9231举办体育大会,详见文件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大会结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电子开标。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3.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姬宇藤62560216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2层联系方式:6265783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518室联系方式:1391073063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赛男电话:1391073063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01包:_____/______;…包:_____/______。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______/_____。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条款号条目内容23.5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3)其他要求:_______。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形式。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1073063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518室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上限及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支票、汇票或现金的方式向贵公司即北京中诚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不适用)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不适用)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否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否5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否6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7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否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否8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9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10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否10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否11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__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____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___/___。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__/____。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_。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___3___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权值×100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商务部分(2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标准2类似项目业绩15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经验,每有1个有效合同或协议得5分,最多得15分。注:供应商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协议(含首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方案101.拥有专业稳定的技术人员,有针对本项目成立的项目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经验丰富,得10分;2.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但人员分工、经验、数量配备比较合理,得7分;3.基本满足项目需要,但人员分工、经验、数量配备一般,得4分;4.无法完全满足项目需要,但人员分工、经验、数量配备较差,得1分;5.未提供得0分。技术部分(65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标准总体策划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会整体方案策划、执行等。1.各项方案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需求,且具有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5分;2.各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比较具有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2分;3.各项方案内容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均一般的得9分;4整体服务方案154.各项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较差的得6分;5.各项方案内容无法满足采购项目需求,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差的得3分;6.未提供得0分。5媒体宣传推广方案10媒体宣传推广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媒体传播、公众号推广等形式。1.各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需求,且具有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10分;2.各项内容基本满足采购项目需求,比较具有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的得7分;3.具备各项内容,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4.具备各项内容,创意性、合理性、实际可操作性较差的的得1分;5.未提供得0分。6后勤保障方案10后勤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现场秩序、嘉宾引导、礼仪接待、茶歇饮品、指示牌等。1.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0分;2.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7分;3.具备各项内容但无法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4.内容略有缺失且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分;5.未提供得0分。7场地布置方案10场地布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大会场地搭建、大屏、灯光、音响等设备。1.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0分;2.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7分;3.具备各项内容但无法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4.内容略有缺失且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分;5.未提供得0分。8安全保卫方案10安全保卫方案:安全工作方案以满足会议现场秩序等。1.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0分;2.各项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且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7分;3.具备各项内容但无法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4分;4..内容略有缺失且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的得1分;5.未提供得0分。9应急预案10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人员疏导、突发问题解决的响应速度等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方面。1.全面分析及预判,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的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0分;9应急预案102.全面的分析及预判,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的应对措施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得7分;3.基本全面的分析及预判,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的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4.具备分析及预判内容,针对紧急应急情况作出的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差得1分;5.未提供得0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单位:北京海淀区体育局2.项目名称: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199230元4.采购需求:完成海淀区体育大会相关工作。包括大会整体方案策划、执行;会议资料;大会场地搭建、大屏、灯光、音响等设备租赁;视觉效果呈现、舞美搭建;宣传及展示视频制作、补拍、使用等;会议组织管理、现场秩序保障、嘉宾引导、礼仪接待;导演、主持、调音、摄影、摄像等各类现场工作及保障人员服务;媒体宣传;结项总结;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必要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大会结束。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需求:1.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海淀区体育大会相关工作。包括大会整体方案策划、执行;会议资料(包括各类延展物料,包括工作证、停车证、通行证、指引牌、邀请函、道旗等);大会场地搭建、大屏、灯光、音响等设备租赁;视觉效果呈现、舞美搭建;宣传及展示视频制作、补拍、使用等(暂估体育大会需要发布1个回顾、1+5政策1大5小(6个视频),视频总时长约20分钟);住宿、餐饮、会议组织管理、现场秩序保障、嘉宾引导、礼仪接待;物料设计制作及租赁(包括但不限于指示牌、背签、背景板、手卡、工作证制作、电子设备租赁、道旗设计及制作、大会伴手礼等)。导演、主持、调音、摄影、摄像等各类现场工作及保障人员服务;媒体宣传(至少5家央媒报导),视频传播服务(活动宣传片);现场直播;结项总结;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必要服务。2.系统发布并解读《“十五五”时期海淀区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及配套体系,清晰勾勒“科学智慧、创新引领的体育强国示范区”实施路径。3.推出五个配套文件。涵盖全民健身、体育竞技、体系建设、赛事打造、科技赋能等多个政策,形成支撑规划落地的具体政策工具箱,构建“规划引领、文件支撑”的闭环体系。4.组织展示N个多元实践场景。通过场景矩阵的深度呈现,全景展示覆盖全民健身、体教融合、产业培育、科技赋能、文化涵养的集成创新与系统治理逻辑。通过“N”个具体、可感、可体验的文商旅体融合场景,将政策文本转化为生动实践。三、会议计划1.主场活动时间:2026年6月2.活动地点:待定3.人员规模:1000--1200人4.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5.付款条件:详见合同部分四、验收条件为确保本次大会高质量、安全、有序完成,中标供应商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所有条款均需满足方可视为验收合格:时间合规性:所有服务内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会前筹备、现场执行、会后总结等阶段。预算控制:实际支出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如有调整,须经采购方书面确认。安全与合规:全程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消防、防疫、数据隐私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会议活动承办合同合同编号:会议活动名称: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主办单位(甲方):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承办单位(乙方):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法定代表人:白雪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宝蓝·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A3005联系方式:010-62552218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作为主办方,拟于2026年6月份举办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乙方作为体育产业协会,具有较丰富的产业大会组织经验与协调能力。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组织的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提供策划咨询、组织实施及有关材料文件起草及履行等服务,完成海淀区体育大会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大会整体方案策划、执行;会议资料(包括各类延展物料,包括工作证、停车证、通行证、指引牌、邀请函、道旗等);大会场地搭建、宣传大屏、灯光、音响等相关设备的租赁及布置;视觉效果呈现、舞美搭建;宣传及展示视频创意、制作、补拍、使用及播放等;会议组织管理、现场秩序保障、嘉宾引导、礼仪接待;导演、主持、调音、摄影、摄像等各类现场工作及保障人员服务;媒体宣传(至少5家央媒报道);视频传播服务(活动宣传片);现场直播;对大会进行情况进行总结、遗留事项处理等相关结项;其他与会议相关的必要服务。二、履行期限1.自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至活动及相关总结工作全部结束时止。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终止或中止本合同。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拥有本次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的主办权、宣传推广权、商务开发权、广告开发权、大会转播权等。2.监督乙方整个本次大会的筹备、组织实施等执行情况,并有权对本次大会的结果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3.对突发事件或其他争议事项,提出最终处理意见。4.委派甲方工作人员至现场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并于活动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后,对乙方本次活动承办工作的质量、效果等进行最终验收。(二)甲方义务1.对海淀区体育大会项目大型会议服务采购项目活动提出明确的要求,制定或审核该大会组织的总体方案。2.在乙方需要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工作指导和相关的工作培训,并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3.根据活动组织进程,甲方审定相关材料文件,并在有必要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4.应按本协议中约定的结算办法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三)乙方权利1.按本协议约定的结算办法取得相关费用的权利。2.按照约定筹备、组织及实施整个活动方案。(四)乙方义务1.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有关活动方案制定工作,包括紧急情况应对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医疗救护方案、熔断方案、舆情应对方案,并开展报批、筹备及执行的相关工作。2.负责本次大会的场地布置,器材器械、设备设施的测试及准备工作,安保工作,急救工作,安保路线规划,赛程安排,大会组织,秩序册编排,区域划分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选任与组织调动等工作,确保本次大会安全有序进行。同时,也应提供本次活动所需的全部道具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横幅、指示牌、引导牌等的设计、制作、购买、租赁等工作。3.为有效推动本次大会的执行工作,乙方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完成所承办大会的相关工作,确保大会的正常顺利推进和举办质量,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检查、监督及后续评估工作。4.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及相关人员食宿、交通等接待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筹备活动启动仪式;制定大会规程、进展编排;协助甲方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单位和人员;安排大会相关材料和证书、协助甲方办理其它相关工作。5.乙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参会单位或人员任何费用。6.乙方应当具备承办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资质和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大会的各项进程。7.活动日期届满后10日内,乙方应将大会组织过程及最终成果材料、工作总结等文字和电子材料、验收申请及报告等有关材料一并提供给甲方。8.乙方在承办大会的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或从事有损甲方名誉、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四、验收方式、服务质量标准1.验收方式:项目结束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结案报告,供甲方验收。2.乙方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活动事项与内容,未发生任何事故、意外和不良舆情,无任何活动遗留问题和未决事项,完全符合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五、服务费用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但在实际大会组织实施过程中,若未按原计划内容执行,或乙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有关事实无法认定或未实际产生费用的,甲方有权按甲方认为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且甲方有权直接在总款项中扣除未发生的相应费用。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长途通讯费用、复印费用、公关费用中等没有列明的费用,以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一切费用或支出,均已包含于约定的服务费用中,由乙方自行承担。3.费用支付(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服务费为:****元(大写:****元)为乙方的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50%:*****元(大写:*****元)作为乙方执行预付费用,大会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尾款:*****元(大写:*****元整)。(2)甲方在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在本条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如果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付款要求,且不构成违约。4.收款方式:甲方应以转账方式给付,除非乙方另有书面指示,任何费用应汇至下列指定账号:账户名称:;收款帐号:;开户行:************支行。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号导致乙方无法收到款项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5.特别说明:因甲方为政府行政部门,支付的款项须经严格行政审批流程;如因行政审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得视为甲方的故意违约行为。六、事务执行1.乙方将指派*****具体执行第一条约定的代理服务事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指派其他人员。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依法依约尽职尽责执行本次大会的服务事务,维护甲方的名誉和利益。3.经甲方同意或出现情况紧急时,乙方有权将代理咨询服务事项的一部分临时性地委托给合格的第三人执行,委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应为咨询服务事务的执行提供必要的和不迟延的协助,包括签发必要的法律文件。七、相互报告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涉密资料按规定方式处理),并尽力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一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对此给予协助,如向甲方提供所需文件清单。2.乙方应不迟延地向甲方报告该项目的最新进展,并提供专业意见供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意见具有专业的依据,并保证结论和论证的严谨性和科学性。3.任何一方在采取对该项目构成实质性影响的行动前,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告知另一方。4.甲方有权不时地要求乙方提供关于该项目的口头或书面报告。八、安全保障1.乙方负责本次大会前期、中期、后期全流程的安全保障工作,须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安全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医疗救护设备及人员,以确保所有参会者、服务人员、大会组织者及其他参与人员的安全。2.乙方必须对所有可能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或可能的事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相应情况出现时,立即按预案进行有效应对及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甲方。九、知识产权1.乙方同意在本次大会活动中,若产生了任何知识产权成果后,立即主动向甲方全部披露。2.因本次产生大会准备和组织过程中,所有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大会会徽、标志、口号、宣传语等)均为甲方单独拥有的财产。3.乙方对相关知识产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为本次大会服务;大会结束后,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使用有关本次大会形成的任何知识产权成果,否则,乙方的擅自使用构成侵权行为,应按照本合同标的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4.乙方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或使用的一切方案、创意、设计、文本、标识、图像、音频、视频、宣传资料、广告用语、物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成果,均为其原创或已获得充分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或其他合法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等)。5.乙方如违反前款保证,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索赔、投诉或任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处罚的,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赔偿金、罚款、判决或裁决确定的赔偿额及其他法律责任。若前述侵权争议直接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被调查对象或被迫参与相关程序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解决相关争议而支出的全部律师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及给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等相关费用。十、保密条款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和信息,应视作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2.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因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对其它信息的保密义务是永久性的,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结束。3.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保密条款的,应按履行本协议获得服务费用和其它收益总额的20%承担泄密违约责任;如造成其它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无故毁约或因履约不符合要求,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属乙方违约,除本协议相关条款有具体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外,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甲方有充分理由认为或乙方确实不能完成服务任务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部已付的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额外费用的,乙方应对此另外承担赔偿责任。3.其他按约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未能履责的,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果该情形足以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产生额外费用的,乙方应对此另外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能力,甲方可立即解除协议,乙方需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还需对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的工作人员未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乙方需退还全部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还需对甲方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制定全面的保障措施,如果在大会组织过程中发生伤亡或其它意外事件,造成有关伤亡的,乙方应当积极妥善处理,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不应将甲方牵涉其中;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被迫牵涉其中的,乙方应当对甲方的损失及因此支付的全部律师费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转包或分包或委托他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还需负责消除影响。8.乙方如私自收取参会单位或人员费用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同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还需负责消除影响。9.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组织大会中有弄虚作假或有损甲方利益、形象或名誉的行为,甲方可立即解除协议,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还需负责消除影响。10.如果乙方在承办活动过程中,因商业开发推广活动或相关宣传活动中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甲方可立即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承担该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还需负责消除影响。十二、不可抗力1.若甲乙双方中任一方遭遇战争、火灾、水灾、台风、疫情防控和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履行受阻,履行本合同的期限应相应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客观上无法履行或没有意义的,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送达、邮寄或留置于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90天以上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本合同的协议。十三、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履行或与本合同产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先本着公平、诚信及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因解决有关争议支付的全部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公证费、保全费等费用。十四、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双方迄今为止唯一的协议,并替代双方此前达成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约定。十五、独立性1.本合同的各条款应视作相互独立,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除非该种结果将根本性地破坏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结果。2.对于任何无效的条款,双方应不迟延地修改本合同,使之符合双方的原本意图。十六、其他1.本合同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或虽有充分协商的机会而自行放弃,双方均有充足的机会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提出废除、变更、增删及修改意见,双方均对最终定稿的本合同文本的每一条款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的理解和预见。3.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蓝宝·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A3005签署日期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负责人联系电话合同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签署日期注:以上信息发生变化的,变动一方应在变动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信息变动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动一方承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型会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