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标结果公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2026)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26-2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9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为郑州市经开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号楼5层58号
40.000
%
评审总得分:84.3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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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87号13层1309号
47.000
%
评审总得分:87.1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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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71号花园春商务三楼311室
43.900
%
评审总得分:81.1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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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3号楼9层
45.000
%
评审总得分:81.6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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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郑州市紫荆山路60号14层1404号
43.680
%
评审总得分:81.2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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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审世纪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101-2103
46.000
%
评审总得分:81.6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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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7号18层1809-1812号
39.000
%
评审总得分:82.14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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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拓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向东50米112号2号楼二层203号
47.000
%
评审总得分:82.1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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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13号楼二层220
41.000
%
评审总得分:82.2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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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和刚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洵美路16号19号楼
40.000
%
评审总得分:80.3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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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18号楼24-25号一层B38号
40.000
%
评审总得分:82.4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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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10层1006号
42.000
%
评审总得分:82.5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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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6层601-607号
45.000
%
评审总得分:82.6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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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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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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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291号聚才楼3层
41.000
%
评审总得分:82.95分

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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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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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鼎路89号9层913室
39.000
%
评审总得分:82.2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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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融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街道金水路8号西楼201室
40.000
%
评审总得分:83.3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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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85号4号楼20层2004号
42.000
%
评审总得分:84.4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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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电厂南路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D座2层
40.000
%
评审总得分:83.32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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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庆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厂路80号河南省大学科技园(东区)25号楼3层301室
45.000
%
评审总得分:84.1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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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号升龙城8号院A座1015
46.000
%
评审总得分:84.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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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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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天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电厂路17号2号楼11层1106号
40.000
%
评审总得分:80.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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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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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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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云南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西路315号云投财富商业广场B2幢20层
40.000
%
评审总得分:80.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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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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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街道金水路219号1号楼2单元8层
40.000
%
评审总得分:83.04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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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东、商城路北裕鸿国际C座1单元11层162号
45.000
%
评审总得分:80.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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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姚砦路133号12号楼22层
48.000
%
评审总得分:81.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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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精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航海路北、桐柏路东中晟互联网创客大厦9层0912、0913、0915、0918室
42.000
%
评审总得分:80.2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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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层1706号
45.000
%
评审总得分:81.19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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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国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姚砦路133号12号楼6层601.602.603
47.000
%
评审总得分:80.7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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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巨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68号院8号楼7层713号
50.000
%
评审总得分:80.86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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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姚寨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22层2208号
49.000
%
评审总得分:80.63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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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裕达永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18号东1单元14层1403号
42.000
%
评审总得分:81.5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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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53号11层1105-1108号
42.000
%
评审总得分:84.8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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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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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区陇海南里15号24号楼4单元1层37号
49.500
%
评审总得分:86.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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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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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楷林国际A座18层
48.500
%
评审总得分:86.38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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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经采公开-2026-2
见公告第二项
华威永晟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96号亚新投资大厦1013室
45.000
%
评审总得分:81.47分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见公告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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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聂丽丽、常石明、杨新华、吕春娇、崔宁、关放(采购人代表)、王雨欣(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每家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服务费7000元。

收费金额:245,00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66785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联系人:刘梦柯 李梦然 张娜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梦柯 李梦然 张娜

联系方式:0371-6909227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行政区域
河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09日 14:59

评审专家名单
聂丽丽、常石明、杨新华、吕春娇、崔宁、关放(采购人代表)、王雨欣(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梦柯 李梦然 张娜

项目联系电话
0371-69092276

采购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1-6678525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1-69092276

附件:

附件1
22中诺天中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2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
10河南融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4
24华威永晟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pdf

附件5
18河南拓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6
17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7
16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8
4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9
1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10
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11
32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pdf

附件12
35河南精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13
5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14
15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15
13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16
14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17
31河南天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18
29河南巨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19
26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0
23河南裕达永信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1
21中审世纪工程造价咨询(北京)有限公司.pdf

附件22
20河南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23
19精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4
9银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25
8河南庆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6
7河南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27
6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df

附件28
34中和刚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pdf

附件29
30河南国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0
28河南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1
27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2
25河南省建设工程咨询公司.pdf

附件33
3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4
33云南信永中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5
11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pdf

附件36
12河南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融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80.57万元,资产总额为279.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融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2月02日-15-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1716.723836万元,资产总额为8862.9297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元相成责企业名称(盖章:中具润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17-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5249.62万元,资产总额为4507.05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上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户资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咨处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11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开拓创新、追求卓越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5人,营业收入为922.320824万元,资产总额为581.191748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徽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年02月0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台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22-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裕达永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人,营业收入为1380.41万元,资产总额为1704.58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裕达永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投标文件e中达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文件。中小全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618.6598万元,资产总额为487.6991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童):河南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口期:126年2月3日16河南中怡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的(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河南远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540.51万元,资产总额为684.9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远太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7人,营业收入为1118.30万元,资产总额为733.5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公正工程管理咨询态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1人,营业收入为2359.47万元,资产总额为12116.13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录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9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的(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905.24万元,资产总额为880.32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诺天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662页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威永晟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6人,营业收入为1537.091672万元,资产总额为4400.4227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华威永晟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9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护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拓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781.529469万元,资产总额为367.89720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部个企业名称(盖章):河南拓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C2月03日1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7人,营业收入为11030.68万元,资产总额为9822.34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2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郑州浩然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362.36万元,资产总额为262.82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大为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郑州浩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9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466.54万元,资产总额为768.48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华豫正大五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3日-19-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26-2征集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采购代理: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征集文件3.响应文件4.响应5.开标、资格审查与评审6.授予框架协议7.采购代理服务费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资格审查前附表1.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3.资格审查程序第四章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方法前附表1.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3.评审程序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通用格式第一章征集公告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项目概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郑经采公开-2026-22.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4.预算金额:12890000.00元最高限价:1289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郑经采公开-2026-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2890000.0012890000.00是12890000.00,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概况: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为郑州市经开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5.2框架协议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5.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同框架协议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3.3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作为评审依据,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3.方式: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采购文件及资料。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电子交易平台。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第(一)条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材料清晰的扫描件加盖公章,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3.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响应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5.本项目执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20〕17号),本项目支持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6.代理服务收取:由各入围供应商向代理机构缴纳7000.00元。7.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xaca.hnxaca.com:8081/online/ggzyApply/index.shtml)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话0371-96596。(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信安CA开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公告)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71-67188807,4009980000)。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7852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联系人:刘梦柯李梦然张娜联系方式:0371-6909227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梦柯李梦然张娜联系方式:0371-69092276发布人: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1月9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征集人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405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371-66785252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9层联系人:刘梦柯李梦然张娜电话:0371-69092276邮箱:hnyx1917@126.com1.1.4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最高限价:12890000.00元1.2.2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郑经采公开-2026-21.3.1采购范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为郑州市经开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拟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1.3.2费用结算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本表后《附件1:框架协议服务期内单项合同服务收费结算标准》1.3.3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1.3.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要求。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1供应商资格条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需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声明函》详见征集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3.3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作为评审依据,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5入围供应商数量35家。征集人(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供应商确定排名前35家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如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5家时,实际入围供应商数量以淘汰20%后剩余的数量为准。1.6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1.7分包不允许1.8.1实质性偏差不允许负偏离2.2.1供应商要求澄清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5日在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2.2澄清或修改征集文件的时间、形式在郑州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请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征集文件澄清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构成影响的,征集人(采购人)应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对响应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的,征集人(采购人)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3.2报价1.最高限价(费率):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第二项(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标准区间收费额或(送审金额×0.9‰+审减金额×区间收费率)的50%,即:50%。单个项目委托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2.预算咨询服务费=【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第二项(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标准区间收费额×成交费率3.结算咨询服务费=【(送审金额×0.9‰+审减金额×区间收费率)】×成交费率,竣工结算评审费用取费标准:基本费收费标准为送审金额的0.9‰。审减收费标准为区间收费,500万以下,核减额的3%;500万-1000万,核减额的2.5%;1000万以上,核减额的2%。4.咨询服务费限额:单项目咨询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河南省财政厅规定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95%3.2报价5.其他专项委托项目按照国家或行业协会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咨询服务费乘以成交费率进行计费;无相应收费标准专项委托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另行协商处理。6.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其他专项委托项目报一个综合费率,不能分别报价。3.3.1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入围保证金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征集不收取入围保证金,需提供响应函。4.1.1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及电子响应文件加密要求签字盖章要求:按征集文件格式要求,在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签章。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的,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投标文件可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加密要求:系统中提交的响应文件需使用供应商CA锁签章并进行加密后上传。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2.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方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5.1.1开启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s://zzggzy.zhengzhou.gov.cn/BidOpening)5.3.1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征集人代表2名,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征集人及监督部门依法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随机抽取。6.4.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6.5合同签订征集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6.6.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按供应商入围顺序采用轮候加抽签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及服务项目,所有入围单位轮流一遍为一轮。(2)无特殊原因,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推脱委托单位委托的项目。如确实无法承担该业务,应及时提交书面说明,本轮不再安排评审业6.6.1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务,待下一轮重新参加。(3)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终止评审项目的,其委托评审费用不再计取。6.7.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⑴如乙方公司有工商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向甲方报备,发生变更后30日内未及时报备的直接退出框架协议。⑵如乙方因项目规模及金额较小或因乙方其他原因出现拒绝服务情况,将直接退出框架协议。⑶详见征集文件“第六章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要求的相关内容。6.7.3入围供应商的补充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其他序号项目内容1费用1.每家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服务费7000元,由入围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缴纳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账号:760101548000018762.采购资金的付款方式:成交后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执行。2质疑⑴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⑵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征集公告、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3征集文件解释构成本征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征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的规定,按征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响应文件格式的3征集文件解释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征集人负责解释。4声明承诺提醒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声明承诺包括:响应承诺函、资格声明函、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如有)】5其他⑴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⑵评标结果确定后,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人员、业绩等证明资料进行调查落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⑶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规定期限内,将框架协议在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但框架协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⑷履约验收:根据第二阶段的委托,按要求完成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⑸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⑹加强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陪标行为,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⑥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⑦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5其他同一人之手;⑧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⑺在评审阶段交易系统对所有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校验,校验显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投标(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⑻为落实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财购〔2020〕12号),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具体详见附件2。各潜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上传至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模块,供应商因上传至“资格文件”模块的资格证明材料有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10)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分为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和响应文件通用格式两部分,系统中要求封面上传时上传任意单个封面或同时上传两个封面均予认可。(11)征集文件中所述采购人与征集人为统一主体。附件1:框架协议服务期内单项合同服务费结算标准1.最高限价(费率):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第二项(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标准区间收费额或(送审金额×0.9‰+审减金额×区间收费率)的50%,即:50%。单个项目委托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2.预算咨询服务费=【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件】第二项(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标准区间收费额×成交费率3.结算咨询服务费=【(送审金额×0.9‰+审减金额×区间收费率)】×成交费率,竣工结算评审费用取费标准:基本费收费标准为送审金额的0.9‰。审减收费标准为区间收费,500万以下,核减额的3%;500万-1000万,核减额的2.5%;1000万以上,核减额的2%4.咨询服务费限额:单项目咨询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河南省财政厅规定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95%。5.其他专项委托项目按照国家或行业协会相应的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咨询服务费乘以成交费率进行计费;无相应收费标准专项委托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另行协商处理。6.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其他专项委托项目报一个综合费率,不能分别报价。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本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1.1.2本采购项目征集人(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及资金来源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费用结算标准、合同履约期限及服务标准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费用结算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约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入围。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征集人(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6)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入围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12)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13)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14)其他涉嫌串通的情形。1.5入围供应商数量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具体入围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入围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入围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7分包不允许。1.8响应和偏差1.8.1供应商的服务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征集人(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供应商应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征集文件作出响应。1.9语言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10货币不进行投标报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1.11保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征集文件2.1征集文件的构成征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征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通用格式2.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采购需求,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风险。2.1.2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充分完整理解征集文件的整体要求。2.1.3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征集文件所做的澄清和修改,构成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2.2征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征集人(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征集人(采购人)对征集文件予以澄清。2.2.2征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征集人(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征集人(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征集人(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征集文件完全认可。2.3征集文件的修改2.3.1征集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征集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征集文件,在原公告媒介发布变更公告。修改征集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自行在电子化交易系统查看。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部分: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组成: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通用格式”。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八章响应文件通用格式”。3.1.2响应文件应与征集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次序一一对应。3.1.3征集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不可拆分的最小单元,供应商必须按此分包编制响应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予以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3.2响应报价3.2.1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作为第二阶段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的费用结算标准;3.2.2第一阶段响应报价应完全包括征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3.3响应文件有效期3.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响应文件。3.3.2响应文件应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未响应而予以拒绝。3.3.3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征集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3.4入围保证金3.4.1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征集不收取入围保证金,需提供响应函。3.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册”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响应和有能力履行合同。3.6供应商技术证明文件3.6.1供应商响应的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3.6.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6.3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3.7响应文件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册通用格式”、第八章“响应文件通用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响应一览表在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征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征集人(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服务标准、服务对象范围、合同履约期限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征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响应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化交易系统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盖章的响应文件,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提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通过下载征集文件的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化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提交回执通知。提交时间以提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3.1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进行修改或撤回的,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字样。4.3.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4.3.3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5.开标、资格审查与评审5.1开标5.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标。5.1.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采购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当准时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价格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声明,在开标时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宣读,评审时有效。未宣读响应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5.1.3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5.1.4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资格审查工作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人(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5.3评审工作5.3.1评审小组(1)评审工作由征集人(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评,并按评审方法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2)评审小组由征集人(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名,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评审专家5人评标。(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征集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4)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5)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3.2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本章第5.3.2项第(1)至(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3.4评审(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征集人(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入围供应商名单。5.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5.4.1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5.4.2评审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审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5.4.3在开标、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5.4.4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框架协议,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5.4.5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人员之外。6.授予框架协议6.1入围结果公告6.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征集文件应当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1.2入围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采购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及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6.1.3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入围。6.1.4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征集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入围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征集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入围结果公开入围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2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的情形6.2.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6.2.2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征集人(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入围,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6.3入围通知书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6.4履约保证金不要求6.5签订框架协议征集人(采购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按要求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6.5.1所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5.2入围供应商拒绝与征集人(采购人)签订框架协议或者不按本章第6.5.1项约定签订框架协议的,征集人(采购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以补充征集供应商。6.5.3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5.4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6.5.5征集人(采购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征集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6.5.6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6.5.7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6.6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选定6.6.1由征集人(采购人)按照供应商须知表6.6.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6.6.2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6.6.3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6.7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6.7.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具体清退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7.2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6.7.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6.7.4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7.采购代理服务费7.1.1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第三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附件2: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郑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郑州市财政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郑财购〔2018〕4一融资机构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入口”查询联系。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分网输入关键字,搜索相关信息全站搜索·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采购信息购买服务开标信息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文件下载公众咨询公开公平公正诚信8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联创融久招商銀行中国银行ank机构简介CNAMEHCHNTSBAN机构简介机构简介中国光大银行机构简介中信银行中原锟行浦发银行CHINACITICBANKSPDBANKHA机构简介ZHONGYUANBANK机构简介交通银行机构简介A广发银行机构简介机构简介机构简介机构简介中国建设银行机构简介中国民生银行中同邮政储蓄银行中旅银行渤海银行CHINAMINSHENGBANKCHINABOHABANK机构简介机构简介BANKOFCTS.JZ机构简介机构简介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和标准资格审查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信誉承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用信息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征集人(采购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前附表。3.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人员依据本章资格审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入围资格,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人员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评审方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符合征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4项规定采购范围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费用结算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框架协议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标书雷同性分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10分技术部分:63分商务部分:27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报价部分(10分)响应报价(10分)响应报价采用费率报价。供应商报价时不允许出现区间报价,要求数值确定。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有效供应商是指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供应商。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郑财购〔2022〕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全额预留给中小微企业。2.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参加,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3.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2.2(2)技术部分(服务方案)(63分)机构设置(6分)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合理,各个环节均设置有相应的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①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人员配置合理,职责清晰,得6分;②机构设置基本合理、分工较明确,人员配置较合理,职责较清晰,得4分;③机构设置不太合理、分工不够明确,人员配置不太合理,职责不够清晰,得2分。对评审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分析(6分)①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分析方案可操作性强、措施清晰、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准确到位,得6分;②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分析方案措施有较强可操作性、措施比较清晰、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比较准确得当,得4分;③对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实施措施、难点分析方案措施可操作性较差、措施不清晰,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不够准确,得2分。工作组织实施方案(6分)本项目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全面性及合理性(包括主要管理流程,包括运作流程图、服务措施、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成果达到服务标准)情况进行评分。①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出详细、具体、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效果等,得6分;②服务方案较为全面,能符合项目需求,有提出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成果的,得4分;③服务方案简单,服务流程不够完整,服务方式方法、服务成果措施简单的,得2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6分)质量目标明确,并有实现质量保障措施,具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的处理方法。①有制定全面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具体质量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能够确保服务质量的,得6分;②有制定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有基本的质量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基本保证服务质量的,得4分;③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较为简单,对服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的质量控制措施欠缺可行性,得2分。保密措施(6分)①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保密措施内容完善、健全、可行性强,得6分;②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保密措施内容较完善、较健全、可行性较强,得4分;③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的保密措施内容不完善、不健全、可行性不强,得2分。风险管控措施(6分)①工作过程中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制度健全,管控措施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得6分;②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有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制度,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基本可行,得4分;③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不够齐全,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应急措施,得2分。进度保障措施(6分)①进度保证措施详细、全面,时间安排紧凑,后备岗位人员替补充足,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6分;②进度保证措施较详细、全面,时间安排较合理,有后备岗位人员,基本符合项目要求,得4分;③进度保证措施不够详细,时间安排较合理,后备岗位人员不足,得2分。档案管理措施(6分)①造价评审项目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全面详细、管理制度切实可行,得6分;②造价评审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比较详细、管理制度基本可行,得4分;③造价评审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不够全面详细、管理制度实施性较差,得2分。服务承诺(15分)⑴响应时限承诺及保障措施(3分)①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接到征集人通知后给出相应解决方案执行性强,且有完善的保障措施,得3分;②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接到征集人通知后给出相应解决方案执行性较强,且有较完善的保障措施,得2分;③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诺接到征集人通知后给出相应解决方案执行性较差,保障措施不完善,得1分。⑵执业人员到岗承诺及保障措施:在服务期内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并亲自到场服务。拟派项目组其他人员未经征集人同意,不得私自更换人员名单,如私自更换,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3分)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执业人员到岗承诺及保障措施合理完善,得3分;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执业人员到岗承诺及保障措施较合理较完善,得2分;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执业人员到岗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完善,得1分。⑶拟投入本项目软硬件设备、车辆等方面的承诺:在服务期内承诺拟投入项目的软硬件设备、车辆等方面能满足工作需求,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3分)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车辆等方面的承诺及保障措施合理完善,并提供软硬件设备、车辆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得3分;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车辆等方面的承诺及保障措施较为合理完善,得2分;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软硬件设备、车辆等方面的承诺及保障措施不合理不完善,得1分。⑷服从征集人管理承诺:承诺服务期内在任务分配、项目完成时间等方面服从征集人安排与管理。(3分)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从业主管理承诺合理完善,得3分;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从业主管理承诺较合理较完善,得2分;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服从业主管理承诺不完善,得1分。⑸供应商做出的有利于业主高效开展工作的其他承诺,内容是否详实、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措施是否可行进行比较并赋分(3分)①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利于业主高效开展工作的其他承诺合理完善,得3分;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利于业主高效开展工作的其他承诺较合理较完善,得2分;③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有利于业主高效开展工作的其他承诺不完善,得1分。2.2.2(3)商务部分(27分)服务经验:10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或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的得2分,最多得10分。(以合同、成果报告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若签订的合同为服务期限合同,不显示具体项目名称,则每个项目还需提供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委托书,方能计分。人员配备(17分)⑴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除满足资格要求外,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业绩合同、负责人名字);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者加2分(附职称证书)。⑵拟投入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1分)①拟投入参审人员具备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5分;②具有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3分;③具备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按得分最高证书计分。备注:以上内容缺项得0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供应商得分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说明:征集文件中所要求的各类证书、资料,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关扫描件。落实政府采购招标政策:①本次采购对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实行评审优惠,本项目全额预留。②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响应文件附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在服务招标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方可以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并享受优惠。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招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监狱企业认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有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⑤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国家相关部委针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台了相关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并于近日相继颁布《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以下简称“机构名录”)、《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下简称“环保清单”)。根据要求,投标(响应)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清单”中标记“★”产品的,必须提供经过“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对于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非标记“★”产品的以及属于“环保清单”产品并经“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优先采购体现。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政策性加分项中给予优先采购体现。⑥无线局域网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如果采购项目包有多种设备,在政策性加分项中给予优先采购体现。⑦信息安全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响应)。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项目涉及此项。)1.评审方法本次采购采用质量优先法评审,对满足采购需求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2.评审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报价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依据本章评审方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3.2详细评审3.2.1评审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3响应文件的澄清3.3.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评审小组按照各评审专家质量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入围供应商,质量评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随机抽取。3.4.2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并向征集人(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一)框架协议文本(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乙方:地址:联系方式: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征集文件,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公开征集入围供应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一、甲方通过公开征集确定乙方为甲方委托项目范围的入围供应商,承担具体委托项目的服务(货物供应)工作。二、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项目编号:3、采购需求:。4.费用结算标准: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执行。5.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6.适用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要求。8.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甲方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甲方对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情况进行管理。4.甲方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对乙方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监督管理。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6.公开第二阶段成交结果。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被服务对象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乙方在入围范围内取得向服务对象提供入围的服务的资格。如果成为第二阶段供应商,有签订《,合同》的义务。2.乙方保证,按框架协议及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按期完成服务工作。3.乙方同意甲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且无需事先经过乙方审查同意,任何在官方媒体的信息公布均属于或均被视为符合法律程序的信息公布,均不属于对有关保密义务的违反。4.乙方承诺在本项目项下的任何行为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应当符合有关依法纳税、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与待遇等各方面的规定。尽管乙方已做出上述保证,若一旦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承诺之任何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四、第一阶段的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协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满足征集人及服务对象要求。协议价格: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执行。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按入围顺序采用轮候加抽签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及服务项目,所有入围单位轮流一遍为一轮。六、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①入围供应商单项合同服务费用结算标准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执行;②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签订,按经开区相关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执行。七、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如发现乙方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框架协议:(1)不遵守保密规定,向施工单位、个人和无关人员透露项目情况的;(2)咨询机构与施工单位之间以不正当形式交流、私下串通的;(3)有社会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4)存在泄密等问题,导致重大项目受到影响的;(5)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投标人员的;(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2.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八、违约责任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九、其他1.本框架协议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2.本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二)采购合同文本(合同仅供参考)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5.资金来源:。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大写)(¥)。2.计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录A。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____份,咨询人执____份。委托人: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签字),代理人:_________(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住所:,住所: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064万元,资产总额为334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2人,营业收入为1064万元,资产总额为334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胡:2026年02月0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投上一年度数据,五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1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精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23.68万元,资产总额为145.65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精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9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营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中小企业声明函清西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780.745209万元,资产总额为1810.46336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华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8人,营业收入为3608.31万元,资产总额为3196.87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15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HenanChengxinProjectManagementCo,Ltd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80人,营业收入为7697.496413万元,资产总额为4776.50103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24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科学管理河南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HenanChengxinProjectManagementCo.,Ltd.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天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11.49万元,资产总额为504.36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电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南天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③,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④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该提醒内容删除,同时删除标题中“如有”。)7.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巨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609.272997万元,资产总额为2042.563346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徼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渔):河南巨恒工程管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3日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徼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两个,二选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才能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价格扣减。(两个③,二选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选择本条)54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单位名称)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2人,营业收入为3736万元,资产总额为3017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1(标的名称),属于(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