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2026)



[公开招标]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BADL2026000022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包号:A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旭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15号西湾商业大厦5层511A、511B、511C、518室
中标(成交)金额:584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招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五、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左伟、卫功奎、陈晓军、张成、吴竺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深财购【2018】27号文所列标准及按招标文件约定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0816.00元。
七、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09日至2026年02月1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现场提交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湖滨东路29号华林达大楼五楼。质疑咨询电话:0755-23595580。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 
联系方式:0755-2964 4665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29号华林达公司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 0755-2359 5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8118725403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已公开的可不重复公开)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
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应包括如下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城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        
注: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查看
  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09日
 

 

招标文件.zip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五、投标供应商严格核实所提交检测报告的真实性,除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报告编号、出具机构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尽可能通过检测报告出具机构的官网、邮箱、电话等可靠途径查询所提交检测报告具体内容的真实性(不可轻信检测报告上载明的网址、电话、二维码等),并留存核实过程证据备查,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伪造、变造的虚假检测报告而被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六、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BADL2026000022项目名称: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10投标文件不得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11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不得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43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计划方案评价10一、具有完整详细的年度服务方案,包括:1.服务目标2.工作重点3.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计划满足上述三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0分;2.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3.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0分;4.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5分;5.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2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方案评价101、依据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内容:1.专业服务流程2.工作标准3.考核指标共三点内容,满足上述三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两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极清晰、极完整科学、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得20分;2.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3.方案较清晰、较完整科学、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0分;4.方案一般清晰、完整性一般、科学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5分;5.方案不清晰、不完整、不科学、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3管理制度方案评价101、具有确保机构及岗位良好运作的相关管理制度:1.服务管理2.档案管理3.财务管理4.人力资源管理5.岗位职责6.员工招募等制度满足上述六点得80分,满足任意三至五点得50分,满足任意一至二点得20分,未满足不得分;二、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1.方案极合理、条理极清晰、可操作性极强的,评审为优,得20分;2.方案合理、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评审为良,得15分;3.方案较合理、条理较清晰、可操作性较强的,评审为中,得10分;4.方案一般合理、条理一般、可操作性一般的,评审为差,得5分;5.方案不合理、条理不清晰、可操作性差的,评审为极差,不得分(如评审为极差的,评审委员会须说明理由)。4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5一、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具有研究生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的,得20分;具有本科社会工作专业学历的,得10分,此项最高得20分;2.具有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者协会)颁发的社工督导资质或督导证明文件,得20分,此项最高得20分;3.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级别为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的,得30分;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10分;此项最高得30分。4.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社会工作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此项最高得30分。二、评审依据:1.第1项: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及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如较早颁发的学历或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毕业院校或教育或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出具的证明,如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2.第2项: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证书颁发单位为相关协会的,还需同时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信息查询记录,且该协会显示状态为“正常”。3.第3项,提供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4.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有员工:提供相关人员在开标日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5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8一、评审内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1.具有教育辅导领域社工工作经验≥2年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50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级别为(中级)社会工作师(或以上)的,得5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得2.5分;此项最高得25分;3.2023年1月1日以来,获得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社会工作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10%;获得区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社会工作荣誉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此项最高得2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同1人满足此项多个评审条件可以累计得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服务项目合同关键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盖章页)扫描件及项目甲方或用工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扫描件,用工单位指合同中的丙方,若没有丙方,则为合同中的甲方。工作经验年限计算以证明为准,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没有教育辅导领域工作经验。2.提供人社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3.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有员工:提供项目团队成员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3商务部分42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成绩6一、评审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参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服务履约评估:1.位列第一等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20分;2.位列第二等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0分;3.位列第三等级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5分;4.其他不得分。以上可累计得分。本项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或社会工作部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出具的关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结果的证明材料。2.关于评估等级的说明:根据社工主管部门评估结果的描述进行划分,如描述为A、B、C等,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如描述为“五星”、“四星”、“三星”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如描述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则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级;以社工主管部门各自的评估结果划分为准,依次类推;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2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8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具有区级(或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1.5A级机构得100分;2.4A级机构得70分;3.3A级机构得40分;4.其他不得分。二、评审依据:提供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扫描件[如提供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则须同时提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及提供区级(或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相关说明或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3同类服务经验情况8一、评审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学校(教育辅导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相关项目经验的,每提供一项得50分,最高得100分。同一项目续签合同不重复计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合同关键页(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盖章页)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若合同未明确相关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4同类服务经验履约(或服务)评价8一、评审内容:投标人在“同类服务经验情况”中提供的符合评分要求的经验项目,获得项目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履约(或服务)评价:1.评价为优或优秀或满意(或同等评价)的,每提供1份得50分;2.评价为良或良好(或同等评价)的,每提供1份得30分;3.评价为中或差(或同等评价)的不得分。以上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项目甲方或用工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履约(或服务)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用工单位指合同中的丙方,若没有丙方,则为合同中的甲方。2.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5投标人获得荣誉8一、评审内容:1.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法人组织)获得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社工或社会工作相关荣誉的:①获市级(及以上)荣誉每项得30分,②获区级荣誉每项得20分;本项可以累加,累计最高分不超过100分。二、评审依据:1.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6投标人工资发放承诺4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1.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来,每月定期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未出现延迟发放或拖欠工资情况(投标人每月发放工资时间不超过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五日,如投标人约定每月10日发放工资,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即不得超过15日)2.承诺中标后足额发放人员工资;3.承诺中标后不发生拖延发放薪金的情况。提供承诺函的得100分,本项最高100分。二、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编号:BADL2026000022项目名称: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注:(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体补充内容3.1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3.2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及招标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个日历日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不需要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1、评标定标信息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事项说明1、关于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等事项的说明(1)适用主体: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备注:(a)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3)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5)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关于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等事项的说明(1)适用主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2)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价格扣除: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3、关于同时满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和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事项说明本国产品政策实施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与价格评审优惠。需要说明的是,相关价格评审扣除优惠,都应该在供应商报价基础上计算。例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1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100-100x20%-100x10%=70元。具体情形如下:(1)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所投货物同时满足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规定,应享受该政策20%价格扣除优惠;(2)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同时满足小微企业和所投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支持政策规定的,应同时对该供应商投标总报价给予多项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上述支持政策不改变最终中标(成交)价格,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签订。(三)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中标(成交)金额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采购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元(含)-500万元1.1%0.8%0.7%500万元(含)-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元(含)-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含)-1亿元0.25%0.1%0.2%1亿元(含)-5亿元0.05%0.05%0.05%5亿元(含)-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元(含)-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元(含)-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元(含)以上0.004%0.004%0.004%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金额;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四)其他说明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重要提示: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10-86355313,15921122750)。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20-89524338(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https://szggzy.com/calock/caLock.html)。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1PLAN-2026-440306000-112001-01193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4523250.002PLAN-2026-440306000-112001-01194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507750.00合计6031000.001、项目概况★1、项目预算金额或预算金额之下的最高限额:6031000.00元2、项目概况: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要求,教育辅导已明确纳入社工专业化服务范畴,需通过专业社工力量为学生成长提供支持。当前,宝安区各中小学部分学生在校园适应、情绪管理、人际交往及个人成长规划等方面存在困难,此类问题若缺乏专业干预,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与学业发展。教育辅导社工作为专业服务载体,可依托学校场景,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帮扶,为学生搭建成长平台,助力其全面发展。按照宝安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流程,提交项目入库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区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审核,该项目已通过“宝安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入库”申请。三、服务需求明细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标的所属行业1PLAN-2026-440306000-112001-01193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项否其他未列明行业2PLAN-2026-440306000-112001-01194四、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五、技术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供应商须承诺如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前采购方还未确定接管单位,供应商须按投标承诺做好过渡期保障工作。★2.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质量要求:(1)协助学校发展全方位学生辅导体系。(2)通过会谈、家访等方式帮助学生克服其在情绪、社交、行为、家庭与学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并于有需要时转介给有关人士。(3)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庭、学校及社区之间的联系。(4)培训及支援教师和家长以协助学校发展学生潜能。(5)向主动前来的老师、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6)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增强学生对自我、社会及人生各方面的认识。★3.人员要求(岗位要求、数量):应当委派具有社会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质的社工37人:(1)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或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深圳市注册社工。(2)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3)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项目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项目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项目点的管理制度。(5)其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及技能。4.设备要求(设备名称、数量):无。★5.服务要求:要求为提供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买五险一金及社保。★6.考核办法/验收方式:招投标完成后,教育局、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双方工作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及服务指标内容和指标数量。教育局每年对中标机构提供的该项目服务进行履约评价。接受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评估。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运营机构,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警告、责令整改、直至终止服务合同的处理。★7.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总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总服务费用,中标机构需遵照《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相关经费使用要求。本项目投标按总价报价,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利润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需求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其中项目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费的85%,包括项目服务人员工资、个人及单位缴交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交基数和比例等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等项目的支出。项目其他经费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5%,包括督导经费(不得低于350元/月/人)、业务活动费(不低于1%)、服务险、人员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8.付款方式:项目总经费供应商年度费用分12次支付,在与社工部签订的原有合同到期后,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相关经费。因甲方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即因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导致未及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9.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中标方职责:(1)中标方应制作季度报表并汇编年度报告;(2)中标方应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3)中标方应对工作人员开展绩效考核。采购方职责:(4)采购方提供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基本办公条件等。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库”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文件(FT导出(E)浏览(B)辅动(G)系统(S)10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1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于导出文档福。正文(公开部分)打开关闭打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另存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信息公开部分约承诺函投标人情况介绍内容格式自定附件(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生成投标文件280%页码:of1280%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供应商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后下载附件。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项目详细报价;(6)服务计划方案评价;(7)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方案评价;(8)管理制度方案评价;(9)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10)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11)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成绩;(12)同类服务经验情况;(13)同类服务经验履约(或服务)评价;(14)投标人获得荣誉;(15)投标人工资发放承诺;(1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xxx(项目编号)xxx的xxx(项目名称)xxx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关于联合体、进口产品的要求。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7.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8.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1.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2.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13.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14.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16.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投标(响应)供应商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序号职务姓名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关系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2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3项目负责人4主要技术人员5投标文件编制人员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序号关联关系类型关联主体名称备注1控股股东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2管理关系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证件扫描件正面证件扫描件反面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五、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需求名称金额(元)说明一宝安区教育局教育辅导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费用       **费用小计  三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小计  四税金  ……合计(元)  以上各项之和注:1、此表可延长,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涉及的所有支出项情况修改后填写。本表如有缺漏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详细的《分项报价表》递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六、服务计划方案评价;七、专业服务流程及标准方案评价;八、管理制度方案评价;九、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十、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十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成绩;十二、同类服务经验情况;十三、同类服务经验履约(或服务)评价;十四、投标人获得荣誉;十五、投标人工资发放承诺十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日期: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二)订单融资情况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https://finance.szexgrp.com/gtm/web/guarantee/#/),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2、供应商账户信息投标人(单位全称):;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2026年宝安区教育辅导领域社工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文路1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乙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中标通知书编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并将其提供给项目点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1条服务目的1.为在学校、社交、情绪和个人成长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提供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各类问题,提升学习动机和适应能力,发展个人潜能,为成年阶段做好准备。2.通过与学校及家庭的合作,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观,协助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其学校生活质量,促进全面健康发展。3.促进学校、家庭与社区之间的合作,充分调动各项资源,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及展现自我的平台。第2条服务群体深圳市宝安区学校学生。第3条服务内容1.协助学校发展全方位学生辅导体系。2.通过会谈、家访等方式帮助学生克服其在情绪、社交、行为、家庭与学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并于有需要时转介给有关人士。3.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庭、学校及社区之间的联系。4.培训及支援教师和家长以协助学校发展学生潜能。5.向主动前来的老师、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6.通过不同形式的活动增强学生对自我、社会及人生各方面的认识。7.完成区教育局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第四条服务形式乙方应当委派具有社会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质的社工_____名,由甲方统筹安排在宝安区教育局或下属事业单位____名提供专业服务。服务领域为教育辅导一般领域。第5条服务标准服务指标总数对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个案服务5个/年/人以上小组辅导2个/年/人以上各类团体活动10个/年/人以上各类咨询服务20次/年/人以上对学生进行家访、电访5次/年/人以上协助区教育局开展其他交代的工作任务或社工服务活动按实际需求开展第六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项目点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同时需监督、管理及指导其社工为项目点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应当为已经取得助理社工师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或与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律、社会保障等)本科(含本科)学历以上;深圳市注册社工。(2)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3)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项目点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项目点相关工作出谋划策;(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相关管理制度;(5)其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及技能。2.乙方职责(1)遵纪守法,遵守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区教育局的统筹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社工服务工作;(2)策划具体的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预算,负责实施项目;为甲方委派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并提供合格的岗位社工的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为社工提供相应的督导、培训及相关支持,提供社工能力建设培训;(3)乙方每季度应制定平时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应对社工开展一次平时考核,并及时将社工岗位季度服务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教育局(甲方)。乙方每年进行一次对岗位社工的年度绩效考评自查工作,并将考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教育局(甲方);(4)接受区教育局(甲方)组织的评估考核和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并接受项目点及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的经费使用规定,对服务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政策规定建立经费管理制度,规范、合法使用政府资金;(6)加强自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7)完成区教育局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3.乙方委派的社工要具备每年度8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保证不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培训。4.乙方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要达到政府规定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指导价标准)、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避免因欠薪、不交社会保险金等费用而引发群体投诉、上访。社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工伤纠纷的,乙方应及时协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5.乙方应制定针对岗位社工的管理制度,对岗位社工的考勤、职业要求、绩效评估、激励奖惩、晋升、辞退、违约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定期对岗位社工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区教育局(甲方)。6、有新老服务机构交接的岗位,新服务机构即乙方,须优先接收原服务机构原有的专业社工(必须符合工作人员专业资质标准和数量,社工主动要求离开的情况除外)。原服务机构应配合新服务机构做好服务资料等的交接。第七条服务期限本合同为第年度合同。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八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参照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相关服务标准,根据中标金额万元/人/年的标准,按名人员计算,本合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内容甲方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薪酬福利、加班费用、办公费、设施设备租赁使用费、各类活动费、场地及场地布置费、交通费、税费、保险费等。乙方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经费:购买社工服务项目经费中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费的85%,督导经费、业务活动费、管理费、服务险和税费、人员培训费等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15%。2.资金拨付:项目总经费供应商年度费用分12次支付,在与社工部签订的原有合同到期后,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相关经费。因甲方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即因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导致未及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每次请款时提供的收款账户应保证能够正常使用,因该收款账户异常导致合同费用支付异常或者支付不成功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清楚并理解甲方需通过行政审批、财政划拨的财政审批程序拨付经费,由此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服务。5.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不及时导致付款迟延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6.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第九条劳动条件1.乙方社工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须达到35小时工作时间。乙方提供培训的时间不得与项目点的正常工作时间冲突。乙方社工工作时间与项目点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7小时/天、35小时/周(但工作时间40小时/周内不视为加班,且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需与项目点工作时间段保持一致)。2.项目点应保证乙方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项目点须在征得乙方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或者安排补休的前提下进行。因社工劳动关系隶属于乙方,工作地点在项目点,原则上其请休假应得到乙方和项目点的共同批准。3.项目点在使用社工前,应明确社工服务地点。如果需要外派到深圳市以外的地方工作,也需要明确告知该社工异地的具体地点、异地保险的购买、从事的社工服务内容等,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报甲方备案。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社工每月有一次的集中督导时间,由督导、乙方和项目点商议后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5.项目点应对督导的相关工作予以实际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加强对所在单位一线社工的指导和管理。第十条考核管理1.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在岗情况及评估,查实1人(次)缺岗的,予以警告;查实2人(次)缺岗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实3人(次)缺岗的,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如无正当理由出现空岗超过一周或经查3人(次)缺岗的,甲方将核算后在合同经费尾款中予以扣除或要求乙方将款项退还至财政专户。2.项目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的社工进行考核。在项目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项目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经两次以上调换仍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经区教育局(甲方)同意后,可解除合同;乙方与项目点双方发生争议的,甲方应予协调。3.项目点负责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项目点作为岗位社工的直接使用监管方,对岗位社工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点负责。项目点应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积极指导岗位社工开展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如需对社工进行岗位调整,须报经区教育局(甲方)同意。4.乙方负责对岗位社工开展学习教育、培训。乙方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每月安排岗位社工参加一次培训学习活动。未经项目点同意,乙方不得要求社工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要求社工提供涉及项目点的工作机密,不得向社工摊派偏离项目点岗位服务要求的额外工作任务。5.乙方应确保并引导社工在项目点认真、勤奋工作、遵守项目点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每季度由项目点对社工进行履约考评,考评意见(考评结果)送乙方,由乙方将考评结果与社工薪资待遇、提拔晋升奖惩挂钩。社工在项目点服务期满,由项目点出具社工工作表现鉴定意见,交由乙方作为社工工资福利待遇及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第十一条责任划分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照工作进度及时拨款至乙方。(2)甲方有权对乙方选派社工资质进行不定期核实,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3)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服务经费款项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出现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停止拨付相关款项并可以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经费。(4)具体履约过程中,如乙方和项目点发生争议,甲方应承担协调处理的职责。(5)项目点若不当使用社工,或项目点让社工所做工作超出社工专业服务范畴的,甲方在调查取证确认事实后,有权直接调换该社工岗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责令乙方七日内更换或辞退社工:①社工违背职业伦理,或社工言论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②社工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工作表现差的;③岗位社工不能胜任工作的;④项目点要求更换社工,其更换原因经区教育局(甲方)审核认可的。⑤岗位社工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停止或吊销职业资格,不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⑥其他甲方认为应当更换或辞退该社工的情形。(7)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停止或吊销资质、撤销登记等,不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资助款项。(8)根据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年度合同。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与其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年度服务合同,合同终止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重新采购。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申请拨款数额必须实事求是,符合服务实际情况。乙方需提供给甲方请款报告、等额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以及社工上岗服务情况报告(含总工作时间、人员名单及人员变动名单)。(2)乙方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比例使用服务经费。如不按要求使用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拨付的款项。(3)乙方确保岗位工作人员及时到位上岗服务。若有人员流动调整的情况,应提前做好交接工作安排,并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上岗服务。不得出现无故缺岗、虚报人员在岗等情况。(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社工并在3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①项目点在未取得甲方和乙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约定的服务内容;②项目点对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③项目点无正当理由频繁要求调换社工的。(5)乙方要恪守工作保密原则,尊重项目点对社工工作的保密要求。不能采取威胁、恐吓、诱导等手段强迫社工透露项目点的内部信息、工作机密。乙方对社工遵守项目点关于保密要求的执行情况承担连带责任。(6)乙方必须严格制定本机构社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防止、严厉制止、避免发生社工机构及其所有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媒体、微信、微博、报纸、QQ、手机等各种媒介手段散布、传播不实言论、造谣中伤、污蔑诽谤国家机关或他人的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对有上述现象和行为的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区教育局(甲方)根据情况有权随时单方终止乙方在本局的所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对乙方在本区提供服务的所有岗位及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并有权把乙方列入招投标黑名单。(7)乙方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甲方)关于社工岗位的工作要求执行,未经区教育局(甲方)审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社工工作岗位。如确有调整需求,须提前报区教育局(甲方)审批同意。对未经区教育局(甲方)审批同意擅自调整岗位的,区教育局(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撤回社工或对社工岗位予以撤销,并可对乙方予以扣款处理(不在规定岗位上上岗视作无提供岗位服务)。(8)乙方必须履行投标时中标承诺,执行“不可偏离条款”等规定要求。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9)乙方及其委派的社工应自觉接受区教育局(甲方)及项目点的监督、检查,自觉遵守项目点的管理制度、规定。(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委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11)乙方应对本项目所知悉的甲方、项目点的全部资料、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转让或利用上述资料、信息。第十二条合同延期: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本项目社工岗位为年公开招标完成,首次服务期(一年)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长可延续合同至年月,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订前甲方有权对服务费用的拨付期数、每期的拨付比例和其他合同条款作相应的调整。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延长合同期限:(1)对机构进行的年度评估中,评估原始分数在700分(D级)及以下的社工机构,其所有社工岗位应重新进行招投标;(2)未按照招标文件承诺的;(3)项目点强烈要求更换社工机构的(经甲方核实理由充足的);(4)市或区社工主管部门经过评估认为该岗位需要撤销的;(5)乙方提出终止履行协议的;(6)无正当理由空岗超过一周,或查实3人(次)缺岗的,或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属社会公益范畴,影响面广,意义深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其它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绝对不能转借、挤占、挪用服务经费或另作他用,乙方出现挪用、挤占、转借、另作他用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停止拨付相关款项,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的全部服务经费并支付合同服务经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乙方委派的社工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的资质要求,经甲方或其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达不到学历和专业要求的按2000元/人支付违约金,未注册的按2000元/人支付违约金,未持证的5000元/人支付违约金。在最后一期资金拨付时,如果未持证社工人数超过了本合同总人数的10%,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重新招标。因委派的社工不符合资质要求导致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4.对于存在空岗的,甲方应在合同经费第二期核算时按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经费。每个项目合同单独计算,首次签订合同允许10天空岗豁免期。5.乙方及其委派社工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应根据甲方及合同要求及时调整、改正。经甲方两次警告仍未调整、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停止拨付相关款项,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的全部服务经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等赔偿责任。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委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若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向甲方承担合同经费20%的违约金,并对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拨付相关款项,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的全部服务经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等赔偿责任。7.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拨付相关款项,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的全部服务经费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等赔偿责任。8.因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社工的原因,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及时妥善解决纠纷,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1.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填写的地址、电话为双方日后相关文件及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在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的第3日为有效送达。如以快递方式寄出,如一方拒绝签收,视为送达。如一方地址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地址: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地址: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第1章总则1.通用条款说明1.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2.招标说明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3.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深圳市建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5“日期”指公历日;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20210923/173e0b2c-7a4c-4246-a0c7-e0ea75d84dd6.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www.szggzy.com网站“交易服务指南-政府采购”。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5.3联合体投标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供应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6.政策导向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8.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9.踏勘现场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9.3采购人应当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10.标前会议10.1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第2章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11.2投标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4招标文件所称“原件备查”,是指在项目产生质疑、投诉等阶段,主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12.招标文件的澄清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采购代理机构。12.3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13.招标文件的修改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当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3.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3章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4.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16.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17.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件。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21.关于投标保证金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http://zfcg.szggzy.com:8081/cgxy/013002/list.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23.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23.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23.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圆同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投标文件正文(信.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23.2.8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第4章投标文件的递交24.投标文件的保密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圆同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4完成投标文件正文(信.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X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7商务需求偏离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8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文件(D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投标文件正文(信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投标文件附件(信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3分项报价清单√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4投标人情况介绍重新转换查看/打印文件生成中,请稍候X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密码输入框口XV重新转换查看/打印V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密码: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1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确定取消13售后服务方案重新转换查看/打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7.4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章开标28.开标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28.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第6章评审要求29.评审委员会组成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31.独立评审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第7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32.投标文件初审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32.3.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制;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33.澄清有关问题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4.错误的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36.实地考察36.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见“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有权对本项目的投标人开展实地考察,投标人需时刻做好接收实地考察的准备。37.评审方法37.1.1最低价法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37.1.2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37.3重新评审的情形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第8章定标及公示38.定标方法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3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采购代理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续期的通知》(深财规〔2023〕1号)执行。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38.3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39.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40.中标公告40.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监督电话:0755-27758331。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40.2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1.中标通知书41.1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41.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第9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42.1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42.2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42.3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42.4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42.5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第10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43.合同授予标准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45.合同的签订45.1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45.2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45.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4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46.履约担保46.1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工作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