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质量检测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208
采购项目简介: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控制金额:327400.0 元
是否分包采购:否
二、中标(成交)结果:
分包名称
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是否成交
是
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川三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估算金额
311073.7元
实际成交价
null
三、其他补充说明事项:
无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832295813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开新家园B区4栋4层406号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8322121799>
五、信息录入:
中标(成交)供应商性质:民营企业
中标(成交)供应商规模:中型企业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华盛路58号7栋1号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1).pdf
企业相关决策资料:
评审情况:评审情况智慧排水.docx
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208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评审方法第八章采购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2082.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3.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1.资金来源:已落实2.采购预算:人民币327400.00元三、采购内容:本项目一个包,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提供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核实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即报名时间):2026年01月29日00:00:00至2026年02月02日23:59:59(北京时间)。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阳光采购-采购管理-采购信息点击本项目公告获取。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在线获取。4.采购文件售价:0元。5.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内获取磋商文件,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njgqygcg.com)进行注册登记成为供应商(具体操作路径参见: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官网—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1.2—供应商》),因未注册登记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九、购买、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地点1、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经开区东城路北段1号2栋1单元303号,304号2、递交途径:阳光采购-采购管理-已报名项目-点击项目名称-文件管理3、递交方式: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供应商CA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内江市东兴区经开区东城路北段1号2栋1单元303号,304号】线下参与磋商及现场报价事宜。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4、注:供应商可以现场解密或者远程线上解密。(现场解密:供应商须持CA证书和相关电子设备,开标现场仅提供电源插头,供应商自行确保解密操作的独立性与安全性。)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06日10:00(北京时间)。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新观街135号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0832-2958139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开新家园B区4栋4层406号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9828637952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以公告形式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人民币3274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人民币3274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报价偏低的具体标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时(不含90%)。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0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经开区东城路北段1号2栋1单元303号,304号(本项目开标室)。11磋商情况公告磋商结果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予以公告。1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4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982863795215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982863795216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njgqygcg.com/#/)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到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1982863795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开新家园B区4栋4层406号联系人:谢老师17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982863795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开新家园B区4栋4层406号邮政编码:610107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8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本身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资质要求、技术服务要求及综合评分明细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要求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19828637952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开新家园B区4栋4层406号邮政编码:610107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9采购代理服务费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下浮4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且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20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1)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2)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3)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注:①平台系统故障认定以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系统运维通知内容为准;②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21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须通过阳光采购系统进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制作可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复印件,份数1份;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2备注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东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盈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注: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jgqygcg.com)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1.4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性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及最后报价表四部分,其中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首轮报价表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内江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提交,最后报价表须在评审现场填写后密封提交。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所附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报价货币、报价原则及要求(实质性要求)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2本项目原则上采用2轮报价。第1轮: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的同时在文件中报价。第2轮(即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评审依据)16.3根据磋商及报价情况须进行多轮报价的,供应商报价以最后轮次作为最后报价。16.4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以最后报价表报价为准,并以此价格作为最后结算的依据。16.5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分项报价中遗漏的各种费用均包含在此报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供应商须在其响应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响应本条要求,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7.响应文件格式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和加密1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19.响应文件的提交19.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9.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19.3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19.4最后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现场密封递交。19.5电子响应文件递交途径:阳光采购-采购管理-已报名项目-点击项目名称-文件管理19.6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0.2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0.3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3.成交结果23.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3.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3.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5.签订合同25.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5.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分包。2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0.履行合同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1.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32.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3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其他34.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35.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注:如经核实属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响应处理)36.磋商文件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37.平台系统故障处理37.1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37.2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1519684267,08326188662或15828153412电话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在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进行反馈。37.3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37.4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按相关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37.5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37.6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解密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37.7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活动或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注:本章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原件。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注: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原件。(二)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综合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承诺函原件。(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磋商活动或授权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仅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并且是有效的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3.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整治翰林大厦、养路段家属楼等17个内涝隐患点,新增雨水提升泵站3座,新建d300-d1400雨水管道约9.32千米,新建内涝点监测设备1项,新建智慧井盖及一体化综合平台1项等。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1.检测内容: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检测内容,为该工程提供质检服务,对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原材料及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及频率按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本工程相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概算书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现场检测手册》等要求执行。2.检测方法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2.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2022年57号令2.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2.3完成检测项目及检测参数所需的相关规范、标准、规程及法律法规,且实施检测时均现行有效。注:若有新规范、新标准,则按新公布要求实施。3.质量要求:检测工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达到合格标准,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等。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及现行技术规范执行,报告应内容详尽、结果准确并加盖合法有效的检测专用章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3.1检测数量及要求:数量以相关验收规范规定频率。3.2检测报告:一式2份,电子档一套。3.3检测单位根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按规定的进度和工作要求提交各项检测数据报告,检测报告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3.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所有的图纸、资料等。3.5检测单位应编制本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实施办法、进度安排,并组织配备业务能力强、人员充足的项目工作组。3.6检测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回复甲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疑问以及后续的检测技术咨询。3.7检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安全操作,并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严控质量。3.8对工程进行检查检测,提供所有检测报告。3.9检测时负责现场影像及资料收集。(二)保密及成果归属1.采购人与供应商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2.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项目履约完成后,供应商将整体移交本项目相关资料,且供应商不得收取合同价款外的任何费用。(三)其他要求1.根据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检测工作。2.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3.本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具体实施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等专业顾问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4.拟派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5.成交供应商需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应按响应文件承诺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服务人员,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6.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承诺派遣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更换服务人员,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7.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8.质量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均须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引用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或规范,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法律制度规定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或规范规定执行。9.成交供应商派专人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并按照响应文件中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前往现场开展工作,服从采购人的监督管理。★10.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设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机具设备投入、差旅、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成果、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三)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无故停止合同,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2)采购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因政策调整、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导致审计服务内容调整或无法实施的除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调整合同内项目或者解除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成交供应商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采购人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补充、纠正的,成交供应商除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3)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①除本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另有约定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每出现一次违约(合同涉及“日期”和“天数”的,每逾期一天或少一天,视为一次违约),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出现违约3次以上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②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注:五、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六、验收方式参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方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行业标准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注:1.本项目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文件,如有最新版本,依照其最新规定执行;2.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有具体要求的须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无要求的响应即可,格式自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封面)(正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三、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或2024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原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磋商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可提供承诺函原件。(注:①-⑤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注:①2025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或完税证明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资金提供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上述证明材料);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③也可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①-③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九、参加本项目是以非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活动是以非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承诺:本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成立至今),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本单位对以上条款提供虚假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封面)(正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项目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不亲自参加磋商,而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适用。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的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注: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不影响磋商资质及效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三、响应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完成项目的相关服务。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日历天。5.如我方成交:5.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5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采购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5.6完全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四、报价表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208服务期报价(元)注: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人员劳务、差旅、设施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的一切费用。2.本报价表应附于其他响应文件中,作为供应商首次报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检测清单(一)压实度检测序号部位图号井号深度(m)宽(m)长(m)面积层数检测数(点)1晨网路43号02Y1Y21.3681.822.6140.698930Y2Y31.4581.8305410Y3Y41.4791.87.1612.88810Y4Y51.5331.817.9532.3110Y6Y21.2421.513.9420.918Y7Y21.2531.517.7326.59582耕信红都24Y1Y21.365121.6721.67930Y2Y31.435123.3623.3610Y3Y41.3119.7419.7493嘉云庭29Y1Y21.4911.87.6513.771033Y2Y41.5761.827.449.3211Y4Y31.5891.830.8555.53114公园30-02Y34Y351.8641.430.5842.81212186Y35Y362.361.419.8127.73416Y36Y372.4531.43.725.20816Y37Y382.4531.418.2525.5516Y38Y391.3331.48.9712.558930-03Y1Y22.3251.4253516Y2Y32.7641.426.3136.83418Y26Y301.8141.411.9416.71612Y41Y421.3431.414.3620.1049Y42Y211.81.418.8526.3912Y43Y441.4421.419.226.8810Y44Y221.4581.419.4427.21610Y45Y462.671.423.3832.73218Y46Y233.0021.410.614.842030-04Y5Y62.7251.4253518Y6Y73.4251.4253523Y7Y83.081.85.9210.65621Y8Y34.4961.423.4432.81630Y3Y404.5961.515.9823.9731Y40Y41.9751.524.0836.1213Y4Y321.4831.520.4230.6310Y32Y91.4231.56.9810.479Y9Y331.5221.813.6124.4981030-05Y28Y292.7451.4152118Y29Y301.31.426.236.689Y30Y311.6431.519.6529.47511Y31Y91.2021.520.4330.6458Y47Y481.0751.425357Y48Y491.151.425358Y49Y501.1931.414.3720.1188Y50Y511.2311.412.6717.7388Y51Y521.2541.47.7210.808830-06Y19Y144.1831.427.7738.87828Y14Y153.0801.425.6235.86821Y15Y162.0551.4253514Y16Y172.1551.52537.514Y17Y181.6301.8254511Y18Y122.2321.815.4127.73815Y12Y131.7321.8356312Y13Y251.5331.820.0536.091030-07Y10Y111.91.4253513Y11Y122.0751.4253514Y20Y211.7751.4253512Y21Y221.5751.4253511Y22Y231.5751.52537.511Y23Y241.4751.52537.510Y24Y251.31.816.0328.85495世贸璀璨悦府31Y1Y21.3451.58.9613.44927Y2Y31.21.521.1931.78586西雅图34Y6Y71.9261.6716.928.22313774Y7Y82.9221.78412.4622.2286419Y8Y93.7561.7848.615.342425Y9Y2194.1141.78412.221.764827Y219Y144.4951.78416.2829.0435230Y14Y165.0731.78414.4525.778834Y16Y205.3261.516.3324.49536评审情况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编号:NJYGCG2026000208一、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名称是否通过审查未通过原因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是/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四川三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是/二、评分汇总情况供应商名称总分平均分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252.0784.02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51.2483.75四川三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257.0085.67三、评审委员会成交建议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名单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名称报价(元)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三平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11073.7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省科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有限公司314348.16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四川中科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320897.0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质量检测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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