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社会救助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6)


一、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
二、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昆明安博尔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198号昆明市工人文化宫A区3楼1至8号房间
报价:2005495(元)
76.91

3
康普惠(云南)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云秀康园2-1-37幢2单元-1-2层102号
报价:100000(元)
7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自行编辑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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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申请受理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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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家庭经济核查(入户)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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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特困能力评估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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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动态复核(入户调查)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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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动态复核(其他形式)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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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需求评估分析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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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信息公示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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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数据录入和档案整理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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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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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热线接听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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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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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特困服务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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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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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走访排查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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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预警核查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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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业务培训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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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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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政策宣讲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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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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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考核评定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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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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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与匹配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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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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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服务知情同意书签订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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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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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上门助洁服务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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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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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就业培训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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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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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就业推荐/产品助销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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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走访探视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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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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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上门照料护理服务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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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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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心理慰藉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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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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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生活助办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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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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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送医陪护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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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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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关爱宣传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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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社会融入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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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转介服务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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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项目管理与执行团队成本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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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项目必要支撑成本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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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项目研发与质量监控成本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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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增值税及其附加,按现代服务—专业公共服务税率估算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4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
其他因开展项目需支出的相关专项费用
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5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投标人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自行编辑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6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7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8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39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0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1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2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安居家”居家支持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3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4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5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6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7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8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启航计划”就业赋能服务包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49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项目运营费用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50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项目运营费用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51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
项目运营费用
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俭,王绍兰(第1、2、3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张沛,李玉龙,何广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4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4.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中A标段代理服务费:18435元;C标段代理服务费:3000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327号
联系方式:0871-656204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
联系方式:15887020374、18087964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扬凡
电 话:15887020374、18087964546

1

附件信息:

(定1.16)盘龙区民政局重新招标.rar4.4M

中小企业声明函208.6K

中小企业声明函311.1K

云南省政府采购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招标文件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采购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与评标12六、中标结果13七、其他事项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6格式1:开标(唱标)一览表27格式2:投标函28格式3:投标人信息表30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格式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2格式6: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33格式7: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34格式8: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35格式9: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36格式10: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37格式1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8格式1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39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表41格式14:其他4214.1中小企业声明函42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14.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44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5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0第一章招标公告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2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2.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3.预算金额:¥220.6万元。其中A标段200.6万元、B标段10万元、C标段10万元。4.最高限价:¥220.6万元。其中A标段200.6万元、B标段10万元、C标段10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标段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元)备注1A标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00.6万元2B标段鼓楼街道桃源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B标段鼓楼街道桃源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0万元3C标段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安居启航”服务类社会救助(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0万元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标段、B标段、C标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B标段、C标段(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6日06时00分至2026年1月23日23时59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dhc.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4.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56202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联系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3.1招标内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下浮20%,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账号:645216576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17.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19.1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要求。20.2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1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2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2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合同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要求35.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200.6万元。备注: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注:1.按格式要求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一、总则1.说明与定义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1.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采购内容。3.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实质性要求)3.1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投标人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4.1合格投标人: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4.2合格服务的条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电话:15887020374、18087964546。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9.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2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0.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开标(唱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类似项目业绩表,其他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4.2纸质投标文件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5.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15.1报价应包含完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需的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15.2投标人须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按包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5.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6.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8.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8.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8.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参数、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检测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该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20.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0.2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21.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1.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2.2开标时将启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完成期限等内容。22.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开标: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根据系统提示设置解密时限,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唱标: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播报。(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会议结束。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会人员对唱标结果签字见证。23.评标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中标结果26.中标人的确定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28.2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8.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0.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0.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重视其法律责任,并作出不转包承诺。31.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2.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验收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3.3采购人、中标人均应存档验收记录表。七、其他事项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35.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5.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35.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35.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5.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5.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35.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5.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35.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电子交易项目适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项目合同(模板供参考)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县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文件精神及招投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同。一、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二、服务对象服务新申报家庭约600户;建立低保家庭分级复核机制,多形式核对信息约3965户,其中入户调查约2380户;特困评估约50人。三、服务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乙方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约定事项,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合理配置服务人员。甲方或其他单位(部门)不得要求服务人员从事超出合同服务内容以外的其他工作。(一)事务性工作向区、12个街道、43个涉农社区(村)购买以下事务性服务包(附件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具体要求)。调查评估。配合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及数据录入、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特困人员能力状况评估等工作。服务新申报家庭约600户;建立低保家庭分级复核机制,多形式核对信息约3965户,其中入户调查约2380户;特困评估约50人。主动发现。日常走访村(社区),通过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困难家庭有效走访约430户。业务培训。组织服务人员开展救助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约48场。政策宣传。多形式做好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政策讲座或宣传活动约12场。(二)服务性工作服务阵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社会救助服务阵地,培育孵化服务类救助项目不少于2个,培育服务类救助队伍力量不少于2支。需求评估与服务匹配。开展困难群众需求摸排,建立需求档案,根据评估等级提供差异化服务包,覆盖人数不少于800人。四、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根据实际填写项目标准、量化指标、时间节点等要素;可逐条罗列,亦可用表格形式阐述)五、服务要求(一)配置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三级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专业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替换服务团队成员。(二)专业条件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各项管理制度。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纳并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尊重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解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主动为社会救助工作出谋划策。3.乙方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对服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相关民政政策,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甲方应当为乙方组织的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相关支持。4.乙方聘用配置的服务人员应熟悉派驻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能够保证在负责辖区每周不低于3次的走访探视频次,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以上条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六、支付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服务数量或质量的服务价款标准)。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运转、利润、税收等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用(分段、按月、按季、项目完成结算)的方式支付服务价款。支付时间:(根据双方商议的支付方式确定各阶段支付时间)。(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选用该条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或提交合同总价款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八、履约期限、服务地点及终止情形(一)履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甲方明确的服务地点。(三)终止情形1.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3.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乙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4.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九、绩效评价和审计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甲方负责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月或季度,双方协商确定)组织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或月)考核内容。项目完成后,实施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甲方拨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在协议签订前确定购买项目的实施标准或规范;(2)按期对乙方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存在问题;(3)组织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2)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3)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在与甲方合同框架内,有权独立开展项目推进、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义务(1)按(月、季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会救助等有关服务工作,对甲方反馈的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遇重大、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乙方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按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乙方应当按照省市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4)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时,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并确保服务事项不中断、不逾期。(5)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信息、数据,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公布。(6)加强组织管理,注意风险防范化解,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和矛盾问题。十一、违约行为和责任(一)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有意拖延项目实施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条款可选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招投标明确事项和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故意或有过失责任方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调解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合理支出。乙方违约的,甲方根据情况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追回拨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措施。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个工作日内未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减乙方未完成事项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乙方挪用项目资金,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挪用资金,并承担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甲方、乙方均不得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另一方享有的债权;一方擅自转让债权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条款(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当地财政部门份。附件:1.(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合同形式和内容不限于上述模板,购买主体请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合同形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等事项,确保合规高效开展购买服务工作。第4章投标文件格式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实质性要求,具有强制性,但排序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格式不限”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投标文件封面格式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格式1: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大写: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分项报价明细表一、事务性工作序号服务大类服务子项预估服务数量最高限价(元)单价(元)合价(元)1评估调查申请受理600户单价:不高于105元/户;依据:含材料审查、协助办理、告知书发放等。参考《昆明市政务服务外包指导目录(试行)》(90-105元/户)2家庭经济核查(入户)600户单价:不高于200元/户;依据:需2名专业人员上门,完成信息采集、多维核算、报告撰写,范围昆明主城区,耗时3~4小时/户,工作严谨性与专业性要求高。参考昆明市近一年入户核查项目采购均价(180-230元/户)3特困能力评估50人单价:不高于300元/人;依据:3名调查人员按国家标准评估,填写能力评估表。参考云南省特困评估政府采购历史价格(280-320元/人)4动态复核(入户调查)2380户单价:不高于267元/户;依据:对居住在本地的在册对象进行年度入户复核、多维度信息交叉核验。参考云南省内多个县区动态复核项目采购价格(240-280元/户)。5动态复核(其他形式)1585户单价:不高于53元/户;依据:对人户分离对象通过电话、视频、信函及系统比对复核,人力时间成本低,参考云南本地政务核查服务市场价(45-55元/户)6需求评估分析1000人单价:不高于62元/人。依据:结合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进行个性化需求识别、登记与初步评定,形成需求清单。参考昆明社会组织服务成本测算指引(58-65元/人)7信息公示每月1次,覆盖108个社区(村)总价:不高于2万元;依据: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保障信息在指定的区域张贴、与维护。参考固定运维服务成本(1.8万—2.2万元)。8数据录入和档案整理600户总价:不高于8万;依据:按照“一户一档”标准,完成档案搜集、整理、装订及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参考《昆明市档案服务外包收费标准参考》及同类项目包干非费用9热线接听1项总价:不高于9万元;依据:配备专职接线员提供政策咨询、诉求记录、转办反馈等服务。含人员、含通信与管理成本。参考昆明政务热线外包价(8万—10万/年)10特困服务310人总价:不高于1.5万元;依据:每季度上门走访或有效联系,了解近况、对接需求11主动发现走访排查430户单价:不高于290元/户;依据:对潜在困难对象开展覆盖式排查,建立台账。参考社区网络化排查服务成本(280-320元/户)12预警核查1项总价:不高于2.04万元;依据:对风险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电话或上门核查,撰写报告并协调介入。综合性服务。参考同类预警服务采购价。(1.8万—2.5万元/年)13业务培训业务培训48场单价:不高于1100元/场依据:每场不少于2课时,覆盖讲师费、场地费、材料费、组织管理及考核成本。参考《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综合定额标准下浮确定14政策宣传政策宣讲12场单价:不高于1200元/场依据:每场活动不少于1.5小时,参与群众不少于30人,含场地布置、物料制作、现场组织。参考昆明市社区公益宣传市场价(1200-2200元/场)15考核评定12场单价:800元/场依据:考核组织、现场监督、评分汇总、撰写报告等成本,参考评估评审劳务市场价(700-900元/场)事务性工作总价(元)二、服务性工作序号服务大类服务子项预估服务数量最高限价(元)单价(元)合价(元)1服务对接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与匹配800人单价:不高于79元/人;依据:深度评估+方案制定+服务对接,参考精准帮扶市场价(70-90元/人)2服务知情同意书签订800人单价:10元/人;依据:履行告知程序、解释服务内容、双方权责、签署文书人工与成本3上门助洁服务2130小时单价:不高于54元/小时依据:为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提供居家清洁服务。参考昆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价4就业培训53场106小时单价:不高于3300元/场;(每场2小时,每场不少于40人。依据:参考相关职业资质的市场讲师(费500元/小时;实训材料包50元/人,组织、管理费用。参考人社部门公益补贴培训标准5就业推荐/产品助销80小时单价:不高于150元/人/次,每次1小时。依据:包含岗位匹配、面试辅导或助销渠道联络。参考公共就业服务外包成本6走访探视680小时单价:不高于37元/小时依据:为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提供情感支持、安全排查。参考社工入户探访服务成本7上门照料护理服务50小时单价:不高于58元/小时依据:为有需求的对象提供洗头理发、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需持证人员。参照居家养老护理市场价8心理慰藉270小时单价:不高于98元/小时依据:由具备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资深社工提供。参考云南省心理咨询协会发布的志愿服务成本参考价9生活助办90小时单价:不高于28元/小时依据:协助办理缴纳费用、购买基本生活用品、送餐、办理医疗报销等服务。参考社区跑腿代办服务成本10送医陪护140小时单价:不高于58元/小时依据:协助就医挂号、陪同检查、取药等。参考本地医院护工陪诊市场基础价11具体服务关爱宣传3场6小时单价:不高于600元/场,每场活动2小时,不少于30人。依据:小型社区活动场地、宣传物料、组织成本。参考社区公益活动市场价12社会融入15场30小时单价:不高于2000元/场,每场活动2小时,不少于30人。依据:场地租赁、活动物资、组织成本,参考社会融合活动市场价13转介服务90小时单价:50元/小时依据:需求对接、机构协调、跟踪反馈成本,协调管理成本服务性工作总价三、管理服务费用序号子项目测算依据最高限价(元)占直接成本(事务+服务工作)总额的比例单价(元)总价(元)1项目管理与执行团队成本用于项目负责人、督导、行政财务、一线协调等核心人员的相关成本。此为核心人力支撑。60000.00元约4.25%。该比例基于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费用行业管理及本项目协调复杂度设定。2项目必要支撑成本用于办公场地分摊、水电网络、设备维护与耗材、项目人员意外保险等。15000.00元3项目研发与质量监控成本用于服务模式开发、过程监测、内部评估评审、案例研究与成果总结。5000.00元管理服务费用总价四、法定税费与专项费用法定税费与专项费用最高限价(元)单价(元)合价(元)1增值税及其附加,按现代服务—专业公共服务税率估算45000.00元2其他因开展项目需支出的相关专项费用法定税费与专项费用总价四项资金总合计注:此“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合计须与“唱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完全一致。格式2: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为:小写:大写:,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漏项或者缺项或者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我单位承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2.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目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工作。4.本投标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5.如果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质量保证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8.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要求,或者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愿意接受采购人或评委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9.我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子签章或签字):投标日期:年月日1企业名称:2地址:3联系人:电话:4电子邮箱:5注册地:注册年份:6公司取得的相关证照: 7企业人员情况:8主营范围1、 2、 3、 4、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3:投标人信息表注:随本表按顺序依次附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单位名义参加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7: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8: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9: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0: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表1拟派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职称类似项目经验1项目名称完成年月在该项目中任何职2345678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他需补充的情况注:所附材料详见评标办法。表2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职称拟在本项目中任何职从事本行业的年限备注12……注:所附材料详见评标办法。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表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完成时间备注:须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评标办法。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格式14:其他1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所属行业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3、注: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联合体投标未提供全部成员声明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4、投标人如不是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只需注明不是小微企业即可。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如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只需注明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14.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说明: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第5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项目目标通过购买专业服务,建立“事务性+服务性”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服务网络,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精准落地,提升救助对象生活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以上、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低保数据校验通过率达92%以上。2.服务内容与标准(1)事务性工作:向区、12个街道、43个涉农社区(村)购买以下事务性服务包(附件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具体要求)。调查评估。配合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及数据录入、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特困人员能力状况评估等工作。服务新申报家庭约600户;建立低保家庭分级复核机制,多形式核对信息约3965户,其中入户调查约2380户;特困评估约50人。主动发现。日常走访村(社区),通过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困难家庭有效走访约430户。业务培训。组织服务人员开展救助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培训约48场。政策宣传。多形式做好救助政策的宣传、解释,政策讲座或宣传活动约12场。(2)服务性工作(附件2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具体要求)服务阵地建设。建立1个区级社会救助服务阵地,培育孵化服务类救助项目不少于2个,培育服务类救助队伍力量不少于2支。需求评估与服务匹配。开展困难群众需求摸排,建立需求档案,根据评估等级提供差异化服务包,覆盖人数不少于800人。个性化服务。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心理慰藉、康复理疗、资源链接等服务。服务人数不低于4000人次。按需求紧急程度分级设定时长标准,总服务时长不低于3000小时。3.资金测算与使用规划(附件4盘龙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金测算)(1)事务性工作(街道及社区服务):140.64万元;(2)服务性工作:47.46万元;(3)管理服务费用:8万元。包括项目管理与执行团队成本、项目必要支撑成本、项目研发与质量监控成本,约占项目直接成本约4.25%;(4)法定税费与专项费用:4.5万元。资金总额:200.6万元。资金使用要求:严格限定于服务活动成本、人员补贴、合规的管理费用及税费,严禁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行政支出及购买主体本单位人员支出。附件1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具体要求1.调查评估序号服务子项预估服务数量具体服务要求查验资料1.1申请受理600户1.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受理告知;2.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材料(准确率≥98)注意:因申请人原因(无法联系、多次变更信息、不配合提供必需材料)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需在工作台帐中记录原因。《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或《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不予确认告知书》等1.2家庭经济核查600户1.街道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和提请区级进行信息核对;2.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对新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实地走访率100%);注意:1.被核查对象须签订《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2.核查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调查情况说明等。1.3特困能力评估50人特困申请需组织不少于3名调查人员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记录。《云南省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表》等。1.4动态复核(入户调查)多形式的信息核对不少于3965户,其中,入户调查不少于2380户。街道从中抽取复核不少于2000户。建立分级复核机制:1.情况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核查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2.人在本地的进行100%入户调查;3.每年对所有在保对象开展一次经核信息比对。4.街道对复核结果进行不低于50%的抽查,区民政局进行不低于5%的抽查,对群众举报、信息存疑、近亲属备案情况进行100%复核。《云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入户调查表》、调查情况说明或《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盘龙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调整审批表》1.5动态复核(其他形式)电话、视频联系记录等。1.6需求评估不少于1000人根据事务性工作开展的入户调查、走访探视、动态管理,完成辖区低收入家庭的需求评估、分类。《困难群众需求评估表》1.7信息公示1项在街道完成初审后进行7天信息公示;2.区级审核确认后在社区(村)公示。注意:按照规范模板进行公示,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公示资料1.8数据录入档案管理1项1.做好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平台信息录入,数据核实维护工作。2.档案整理。规范、完整建立“一人一档”救助申请审批档案,做好日常保管。平台监测、救助审批全套档案资料1.9热线接听1项1.救助热线工作时间内30秒接通(接通率≥95%);2.政策咨询当场答复率90%。1.记录《热线咨询记录台帐》。2.区级热线抽查情况记录。1.10特困服务310人1.组织分散特困人员和照料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服务到期的,及时重新签订,按要求及时上传系统。2.监督照料人协议履行到位。加强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做好需求摸排。系统监测、走访联系记录。2.主动发现序号服务子项服务数量具体服务要求查验资料1.11日常走访不少于430户1.重点走访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平台预警家庭、独居老人、残疾人、突发变故家庭、社区网格员反馈的潜在困难对象等,每月有效走访不少于3户;2.走访记录需包含家庭人口、收支、健康状况、潜在风险等信息。《走访排查记录表》1.12风险预警1项1.发现疑似困难群众后24小时内上报街道;2.在本人愿意且无明确不符合救助政策情形的情况下,协助提交申请的覆盖率达100%。《主动发现对象帮扶台帐》3.业务培训服务子项服务数量具体服务要求查验资料1.13培训组织不少于48场1.按规定参加区级学习培训。组织对村(社区)救助协理员的培训,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培训(全年≥4次);培训时长≥3小时,参训率≥90%。培训通知或简报、签到、培训考核成绩表1.14考核评定不少于12场培训后分级组织闭卷考试,平均分≥80分;2.实操考核(入户模拟、救助申请受理场景等)通过率≥85%。培训考核成绩表4.政策宣传服务子项服务数量具体服务要求查验资料1.15政策宣讲不少于12场1.每年组织不少于12次线下宣传(如社区讲座);2.在服务窗口和入户核查时进行政策宣传;3.每季度聚焦典型救助案例,撰写、发布不少于1篇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宣传活动记录、简报链接。附件2社会救助服务性工作具体要求1.需求评估序号服务子项具体服务要求交付资料2.1评估准入建立评估准入机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等进行评分,确定服务需求等级。根据评估等级提供不同频次的服务包。《服务对象能力评估表》2.2知情同意在提供送医陪护、照料护理等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署《服务知情同意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免除条款。《服务知情同意书》2.具体服务(根据群众需求选择提供)服务子项服务要求交付资料2.3上门服务(重点开展)助洁:地面无杂物,无水渍;桌面无灰尘;厨房灶具无油污;卫生间、马桶无污垢。每次清洁覆盖卧室、厨房、卫生间等重点区域,清洁标准参照《盘龙区居家清洁服务规范》。《上门服务确认单》(服务对象现场签字、进行满意度评分) 2.4资源链接(重点开展)组织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每年至少帮助40人熟练掌握技能,取得官方或权威机构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书或成功售卖产品。培训通知及签到;培训结业证、产品销售证明等。2.5走访探视(重点开展)建立分级走访制度。对重度困难对象每月至少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记录群众近期生活状况、需求变化。《盘龙区走访探视记录表》2.6上门服务(探索性开展)照料护理:上门洗头、理发、洗脚等;康复训练:协助进行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或遵医嘱的简单康复活动,仅限于鼓励、陪伴和简单辅助。《上门服务确认单》(服务对象现场签字、进行满意度评分) 2.7心理慰藉:为因贫困、疾病等产生心理压力的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由持证心理咨询师开展服务,每次疏导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上门服务确认单》(服务对象现场签字、进行满意度评分) 2.8生活助办(探索性开展)接到需求后24小时内响应,代办事项需保留凭证(如缴费票据)。《盘龙区生活助办委托书》2.9送医陪护(探索性开展) 1.为有就医需求且无人陪同的困难群众提供就医陪伴服务,包括预约挂号、陪同检查、取药等;2. 每次服务需提前与医院、服务对象确认时间。《盘龙区陪诊/陪护记录单》(含医院流程凭证)2.10关爱宣讲(探索性开展)每季度开展1次关爱宣讲(内容含救助政策、安全知识)。《宣讲签到表》2.11组织困难群众社会融入活动(如手工制作、文化体验等);2. 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30人,活动前制定方案,活动后收集参与者反馈。《社会融入活动通知及反馈表》 2.12资源链接(探索性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按需对接专业机构。《资源链接对接记录》3.项目组织序号服务子项具体服务要求交付资料2.15功能分区按照“灵活共享,一室多用;人性化与环境营造;科技赋能与智慧服务”的原则,结合实际,设置接待咨询区、个案工作室、多功能活动室、行政办公与档案管理区、宣传展示与资源链接区、物资存储与发放区等功能区域。阵地建设方案实地查看2.16项目孵化至少孵化2个服务类救助项目(如“低收入家庭就业培训计划”“独居困难老人基本生活援助项目”)项目方案、项目执行情况及成效报告2.17队伍组建1.组建“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专业社工不少于5人(持社工证),志愿者不少于20人(经岗前培训)。2.对社工、志愿者开展至少1次技能培训(内容含服务流程、沟通技巧、应急处理)。队伍人员名册2.18规范流程按照《盘龙区社会救助服务操作与风险防控手册》,规范开展助洁、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等服务,遵守安全注意事项,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培训记录签到表2.19资质审核确保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服务技能和资质。为一线服务人员购买意外险。服务人员资质或培训记录。附件4盘龙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资金测算一、事务性工作序号服务大类服务子项预估服务数量单价及测算依据预估金额(万元)1.1调查评估申请受理600户单价:不高于105元/户;依据:含材料审查、协助办理、告知书发放等。参考《昆明市政务服务外包指导目录(试行)》(90-105元/户)。6.31.2家庭经济核查(入户)600户单价:不高于200元/户;依据:需2名专业人员上门,完成信息采集、多维核算、报告撰写,范围昆明主城区,耗时3~4小时/户,工作严谨性与专业性要求高。参考昆明市近一年入户核查项目采购均价(180-230元/户)。121.3特困能力评估50人单价:不高于300元/人;依据:3名调查人员按国家标准评估,填写能力评估表。参考云南省特困评估政府采购历史价格(280-320元/人)。1.51.4动态复核(入户调查)2380户单价:不高于267元/户;依据:对居住在本地的在册对象进行年度入户复核、多维度信息交叉核验。参考云南省内多个县区动态复核项目采购价格(240-280元/户)。63.551.5动态复核(其他形式)1585户单价:不高于53元/户;依据:对人户分离对象通过电话、视频、信函及系统比对复核,人力时间成本低,参考云南本地政务核查服务市场价(45-55元/户)。8.41.6需求评估分析1000人单价:不高于62元/人。依据:结合动态管理,对救助对象进行个性化需求识别、登记与初步评定,形成需求清单。参考昆明社会组织服务成本测算指引(58-65元/人)6.21.7信息公示每月1次,覆盖108个社区(村)总价:不高于2万元;依据: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保障信息在指定的区域张贴、与维护。参考固定运维服务成本(1.8万—2.2万元)。21.8数据录入和档案整理600户总价:不高于8万;依据:按照“一户一档”标准,完成档案搜集、整理、装订及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参考《昆明市档案服务外包收费标准参考》及同类项目包干非费用。81.9热线接听1项总价:不高于9万元;依据:配备专职接线员提供政策咨询、诉求记录、转办反馈等服务。含人员、含通信与管理成本。参考昆明政务热线外包价(8万—10万/年)。91.10特困服务310人总价:不高于1.5万元;依据:每季度上门走访或有效联系,了解近况、对接需求。1.51.11主动发现走访排查430户单价:不高于290元/户;依据:对潜在困难对象开展覆盖式排查,建立台账。参考社区网络化排查服务成本(280-320元/户)。12.471.12预警核查1项总价:不高于2.04万元;依据:对风险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电话或上门核查,撰写报告并协调介入。综合性服务。参考同类预警服务采购价。(1.8万—2.5万元/年)2.041.13业务培训业务培训48场单价:不高于1100元/场依据:每场不少于2课时,覆盖讲师费、场地费、材料费、组织管理及考核成本。参考《昆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综合定额标准下浮确定。5.281.14政策宣传政策宣讲12场单价:不高于1200元/场依据:每场活动不少于1.5小时,参与群众不少于30人,含场地布置、物料制作、现场组织。参考昆明市社区公益宣传市场价(1200-2200元/场)1.441.15考核评定12场单价:800元/场依据:考核组织、现场监督、评分汇总、撰写报告等成本,参考评估评审劳务市场价(700-900元/场)0.96事务性工作直接成本小计140.64二、服务性工作序号服务大类服务子项预估服务数量最高限价及测算依据预估金额(万元)2.1服务对接个性化服务方案制定与匹配800人单价:不高于79元/人;依据:深度评估+方案制定+服务对接,参考精准帮扶市场价(70-90元/人)6.322.2服务知情同意书签订800人单价:10元/人;依据:履行告知程序、解释服务内容、双方权责、签署文书人工与成本。0.82.3上门助洁服务2130小时单价:不高于54元/小时依据:为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提供居家清洁服务。参考昆明市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价。11.52.4就业培训53场106小时单价:不高于3300元/场;(每场2小时,每场不少于40人。依据:参考相关职业资质的市场讲师(费500元/小时;实训材料包50元/人,组织、管理费用。参考人社部门公益补贴培训标准。17.492.5就业推荐/产品助销80小时单价:不高于150元/人/次,每次1小时。依据:包含岗位匹配、面试辅导或助销渠道联络。参考公共就业服务外包成本。1.22.6走访探视680小时单价:不高于37元/小时依据:为独居、空巢等困难老人提供情感支持、安全排查。参考社工入户探访服务成本。2.522.7上门照料护理服务50小时单价:不高于58元/小时依据:为有需求的对象提供洗头理发、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需持证人员。参照居家养老护理市场价。0.292.8心理慰藉270小时单价:不高于98元/小时依据:由具备资质的心理咨询师或资深社工提供。参考云南省心理咨询协会发布的志愿服务成本参考价。2.652.9生活助办90小时单价:不高于28元/小时依据:协助办理缴纳费用、购买基本生活用品、送餐、办理医疗报销等服务。参考社区跑腿代办服务成本。0.252.10送医陪护140小时单价:不高于58元/小时依据:协助就医挂号、陪同检查、取药等。参考本地医院护工陪诊市场基础价。0.812.11具体服务关爱宣传3场6小时单价:不高于600元/场,每场活动2小时,不少于30人。依据:小型社区活动场地、宣传物料、组织成本。参考社区公益活动市场价。0.182.12社会融入15场30小时单价:不高于2000元/场,每场活动2小时,不少于30人。依据:场地租赁、活动物资、组织成本,参考社会融合活动市场价。32.13转介服务90小时单价:50元/小时依据:需求对接、机构协调、跟踪反馈成本,协调管理成本。0.45服务性工作直接成本小计47.46直接成本合计188.1三、管理服务费用序号子项目测算依据占直接成本(事务+服务工作)总额的比例金额(万元)3.1项目管理与执行团队成本用于项目负责人、督导、行政财务、一线协调等核心人员的相关成本。此为核心人力支撑。约4.25%。该比例基于社会组织项目管理费用行业管理及本项目协调复杂度设定。63.2项目必要支撑成本用于办公场地分摊、水电网络、设备维护与耗材、项目人员意外保险等。1.53.3项目研发与质量监控成本用于服务模式开发、过程监测、内部评估评审、案例研究与成果总结。0.5管理服务费用小计8 四、法定税费与专项费用41.增值税及其附加,按现代服务—专业公共服务税率估算。2.其他因开展项目需支出的相关专项费用。约4.5四项资金总合计200.6备注:1.结算与调整:(1)事务性工作除注明包干总价的服务外,按约定单价与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服务性工作最终结算金额以经采购方确认的实际服务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为准,总金额不超过服务性工作直接成本小计的预算总额。(2)在不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效能的前提下,承接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评估结果,在服务性工作内部合理调整各类服务的实施数量,单项服务数量调整幅度不得超过预算数量的±20%,且需事先获得采购方书面批准,在季度初提交《服务计划调整备案表》,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实施。2.定价依据:各项服务的“测算依据”均有对应的云南省、昆明市政策性文件或可公开查询的政府采购历史成交案例作为支撑。3.尾差说明:表中部分金额因四舍五入存在微小尾差,以“小计”及“总合计”金额为准。4.管理服务费用:费用比例为基于项目复杂程度的估算值。结算时,承接方需提供详细的人员投入、费用支出明细以供审核,最终支付金额以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且合理的成本为限,且不超过本条预算金额。5.绩效目标:本项目核心绩效目标将另行制定,重点考察“主动发现率”“需求匹配准确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就业帮扶成效”等指标,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 审 因 素评 审 标 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资格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审查前附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符合性评审及详细评审环节。资格审查人员: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做好详细的记录。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格式、内容等投标文件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注:投标文件(包括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审查该项。投标报价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时间期限等投标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委托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符合法规等投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他投标文件中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2.2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指标要求细项分值1报价得分(总分10分)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备注1: 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分2技术部分评审(总分55分)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评审(一)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清晰、明确,对项目重难点分析细致全面、解读准确,对现状了解清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将要开展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指导性意义的,可操作性强的得10分;(二)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清晰、明确,对项目重难点分析全面、解读准确,对现状了解比较清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将要开展的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指导性意义的,可操作性稍弱的得8分;(三)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基本清晰,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解读基本准确,对现状基本了解,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差的得6分;(四)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不清晰,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解读不准确,对项目实际情况有一定符合性的,措施难以落地的得4分;(五)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对重难点分析、解读有偏差,但对项目开展没有影响的,得2分;(六)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思路存在明显错漏的得1分;(七)投标文件中无相关说明的不得分。10分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评审按下列标准累计计分:(1)事务性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12分)投标人提供的事务性服务工作方案应至少包含:调查评估、动态复核(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档案管理、主动发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内容。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不缺的按下列标准计分:第一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服务程序规范,对服务关键节点有明确的控制方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第二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具体,服务程序规范,对服务关键节点有对应控制方法、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9分;第三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较具体,服务程序较为规范,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能够响应采购需求的得6分;第四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但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少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第五档:响应文件中无相关说明不得分。(2)服务性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12分)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性服务工作方案应至少包含:需求评估、具体服务、走访探视、上门服务、资源链接、项目组织。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不缺的按下列标准计分:第一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服务程序规范,对服务关键节点有明确的控制方法、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完全响应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2分;第二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具体,服务程序规范,对服务关键节点有对应控制方法、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9分;第三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且服务方案较具体,服务程序较为规范,但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能够响应采购需求的得6分;第四档:以上服务内容齐全,但服务方案一般,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少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第五档:响应文件中无相关说明不得分。24分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评审(一)应急方案完善,针对紧急事件有具体的解决措施,能在30分钟内响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保障力度大的得6分;(二)应急方案相对完善,针对紧急事件有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在60分钟内响应,有较为具体的保证措施,保障力度稍显不足的得5分;(三)应急方案基本可行,针对紧急事件有一定的解决措施,能在90分钟内响应,有一定的保证措施,保障力度一般的得4分;(四)应急方案等基本可行,针对紧急事件的解决措施不具体,能在120分钟内响应,保障力度小的得2分;(五)应急方案基本可行,针对紧急事件的解决措施存在问题,不能在120分钟内响应,没有保障力度的得1分;(六)没有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6分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评审(一)工作时间安排合理、有序,有详尽的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10分;(二)工作时间安排合理、有序,有详尽的进度计划,且能保证工期,进度计划编制基本完整,程序清晰,安排合理,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得8分;(三)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编制有一定缺陷,但程序基本清晰,安排基本合理,措施一般的得6分;(四)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编制程序逻辑混乱,安排存在问题,措施差的得4分;(五)工作时间安排合理性差,进度计划编制有重大缺陷,程序不清晰,安排不合理的得2分;(六)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和项目不匹配的得1分;(七)投标文件中无相关说明不得分。10分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评审(一)有完整的保密制度,保障体系完整、科学、合理,保障力度强,可行性强的得5分;(二)保密制度保障体系完整、合理,保障力度稍弱,可行性稍弱的得4分;(三)保密制度保障体系完整,保障力度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四)保密制度保障体系基本完整,保障力度差,可行性差的得2分;(五)保密制度保障体系存在缺漏,几乎没有保障力度,很难落地的得1分;(六)没有保密制度的不得分。5分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一)针对项目最后需完成的整体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具体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科学、完整,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性强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保障力度较大的得10分;(二)针对项目最后需要完成的整体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具体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完整,保证措施具体、可行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保障力度一般的得8分;(三)针对项目最后需要完成的整体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具体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完整,保证措施可行性差,有具体的违约责任,保障力度差的得6分;(四)针对项目最后需要完成的整体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具体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一定问题,没有可操作性,有违约责任,没有保障力度的得4分;(五)针对项目最后需要完成的整体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具体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保障措施存在明显错漏,没有违约责任的得2分;(六)质量保障措施不可行,无法确保成果质量的得1分;(七)投标文件无相关说明的不得分;10分3商务部分评审(总分35分)项目人员配置评审(一)拟派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人员组织机构权责划分科学、清晰,人员配备专业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完备且针对性较强的得20分;(二)拟派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人员组织机构权责划分合理、清晰,人员配备专业齐全、分工明确,人员管理制度完备针对性强的得16分;(三)拟派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人员组织机构权责划分清晰,人员配备专业基本齐全、分工基本明确,有人员管理制度,针对性一般的得12分;(四)拟派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人员组织机构权责划分基本清晰,人员配备专业单一、分工基本明确,有人员管理制度,针对性差的得8分;(五)拟派人员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核心团队成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人员组织机构权责划分不清晰,人员配备专业较单一、分工模糊,无人员管理制度,没有针对性的得4分;(六)人员配置存在明显错误,无法确保项目正常开展的得1分;(七)没有配置人员的不得分;备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若有)、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无人员资料或人员资料不明确、无法体现对应内容的,不予认可。20分投标人业绩评审根据投标人(2022年1月至今)类似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业绩列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类似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提供的不予认可。5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其他(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3.2.2除报价得分以外的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3.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5评审工作纪律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3.5.3任何属于投标人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要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3.6特殊情况评标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云南省政府采购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招标文件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采购代理: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与评标12六、中标结果13七、其他事项1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17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5投标文件封面格式26格式1:开标(唱标)一览表27格式2:投标函28格式3:投标人信息表30格式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1格式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2格式6: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33格式7: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34格式8: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35格式9: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36格式10: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37格式1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38格式12:项目团队人员配置39格式13:类似项目业绩表41格式14:其他4214.1中小企业声明函42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14.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44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5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0第一章招标公告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2 月 6日 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2.项目名称: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3.预算金额:¥220.6万元。其中A标段200.6万元、B标段10万元、C标段10万元。4.最高限价:¥220.6万元。其中A标段200.6万元、B标段10万元、C标段10万元。5.采购需求:序号标段标段名称服务内容金额(元)备注1A标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A标段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200.6万元2B标段鼓楼街道桃源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B标段鼓楼街道桃源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0万元3C标段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重新采购),具体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0万元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A标段、B标段、C标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标段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B标段、C标段(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6日06时00分至2026年1月23日23时59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dhc.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厅。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3.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4.其他:(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71-656202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同德昆明广场写字楼17楼1701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联系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东华街道文艺路社区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新采购)C标段项目编号KMZC2026-G3-00056-GDZB-00023.1招标内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4.1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2〕13号)等。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重新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凭证或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1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3.7.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3.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计算下浮20%,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收款单位: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北市区支行账号:645216576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余敏、贺扬凡、谭新林、李贤、孙彪。电话:18087964546、15887020374。17.1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 日历天19.1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要求。20.2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21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09时30分21.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2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22.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3.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9合同分包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不要求35.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项目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0万元。备注:1.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付款方式(实质性要求):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约定的,按约定执行。(3)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注:1.按格式要求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一、总则1.说明与定义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1.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采购内容。3.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实质性要求)3.1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及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投标人和服务的条件(实质性要求)4.1合格投标人: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4.2合格服务的条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技术服务标准。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6.质疑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受理质疑部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电话:15887020374、18087964546。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6.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7.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9.2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3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2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10.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开标(唱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人信息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对项目的理解及解读,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方案及技术措施,应急方案及保证措施,工作时间安排、进度计划及承诺,保密制度及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本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类似项目业绩表,其他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14.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4.1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4.2纸质投标文件应将以上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清单和连续页码,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料丢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5.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15.1报价应包含完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需的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15.2投标人须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按包作完整唯一报价。15.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直接成本、服务人员调查、服务工作的出行、走访、救助、人员工资、社保费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15.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6.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7.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18.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8.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8.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8.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参数、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检测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该项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承诺。19.投标保证金不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20.1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0.2投标文件的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21.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1.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2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2.2开标时将启封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完成期限等内容。22.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3)开标: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开标。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根据系统提示设置解密时限,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唱标: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播报。(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会议结束。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会人员对唱标结果签字见证。23.评标2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3.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3.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4.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中标结果26.中标人的确定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28.2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8.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8.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8.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0.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0.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重视其法律责任,并作出不转包承诺。31.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2.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2.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32.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验收3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33.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33.3采购人、中标人均应存档验收记录表。七、其他事项34.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35.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3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