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改造中标结果公示(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26)
一、项目编号:BHZC2026-C2-020002-TQGC
二、项目名称: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441294.8(元)
广西悦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海市广东路130号海城苑A区17幢一单元402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
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
拟对银湾花园片区原公共活动区域及周边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地面1194.5平方米;改造翻新羽毛球场149.8平方米;新建慢行步道7912平方米;老旧小区围墙改造约50米;新建市政路灯73盏、庭院灯15盏和80KVA箱变1座;进行绿化补种、无障碍设施改造、完成道路标识标线、路牌、其它零星工程等;配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闲坐櫈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覃艳芳
桂24512122273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东,彭勇,侯德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北城政办〔2021〕22号),服务费参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标准计费的57.00%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西路8号
联系方式:0779-3066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0608-0611号
联系方式:0779-32057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芳、许美先
电 话:0779-3205762
附件信息:
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定稿).docx34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213.5K
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BHZC2026-C2-020002-TQGC采购人: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6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4第六章合同格式65第七章评定标准10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6-C2-020002-TQGC)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BHZC2026-C2-020002-TQGC项目名称: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463980.53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3463980.53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拟对银湾花园片区原公共活动区域及周边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地面1194.5平方米;改造翻新羽毛球场149.8平方米;新建慢行步道7912平方米;老旧小区围墙改造约50米;新建市政路灯73盏、庭院灯15盏和80KVA箱变1座;进行绿化补种、无障碍设施改造、完成道路标识标线、路牌、其它零星工程等;配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闲坐櫈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3463980.53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三、获取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采用本国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推广使用绿色包装;采购绿色建材等。(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5)支持创新发展: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3.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北海市财政局与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或登录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自助查询。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5.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CA证书申请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网上申请方式见网址:http://www.ccgp-guangxi.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479&articleId=pSO9fZ16UrkQX4GkrKyqiA==&utm=luban.luban-PC-38919.1085-pc-wsg-guangxi-secondPage-front.1.2e18f760d69611ed8f2cc9701088ccbf)(广西政府采购网)或(现场办理:https://www.gxca.com.cn/detail/detail?articleId=1546808615271264258&classifyId=1546335737551556610&pid=1546335679795990530(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6.各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7.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海市海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沈四村西路8号项目联系人:钟工项目联系方式:0779-30662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0608-0611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庞芳、许美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9-320576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名称及编号工程名称: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HZC2026-C2-020002-TQGC建设地点: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银湾社区。发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采购范围:拟对银湾花园片区原公共活动区域及周边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地面1194.5平方米;改造翻新羽毛球场149.8平方米;新建慢行步道7912平方米;老旧小区围墙改造约50米;新建市政路灯73盏、庭院灯15盏和80KVA箱变1座;进行绿化补种、无障碍设施改造、完成道路标识标线、路牌、其它零星工程等;配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闲坐櫈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资金来源本工程的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资金已落实,并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本项目采购预算控制价(包含建安劳保费): 3463980.53元 3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属于 建筑业 行业;4磋商供应商资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分包本项目不允许非法分包。7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8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原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临时供应商需在新平台启用后重新注册登记。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 2月9日08点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评审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10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11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12评审方法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见第六章)13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及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北海市财政局与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或登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自助查询。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14签订合同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15电子签名“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本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内容,可以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如果供应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供应商也可以线下签名或盖姓名章后扫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6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9-3205762 投诉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9-3032655 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响应、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本代理机构”)。2.3“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5“项目”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4.2支持绿色发展4.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4.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4.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5支持创新发展4.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5.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7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联合体磋商5.1联合体磋商要求:(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响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本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作废。(4)磋商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联合体磋商的,须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5.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磋商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本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6.2竞争性磋商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6.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6.3.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代理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本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6.3.3本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4本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本代理机构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上发布变更公告。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7.1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7.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网进行查阅。▲7.1.3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7.2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XX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7.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7.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磋商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6全面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后进一步精简评标事项和环节,梳理采购流程,取消原件审查、核对等环节。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授权书等材料均以电子采购文件为评审依据,供应商须对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7.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7.7.1资格文件▲(1)北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2)供应商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本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本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同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已中标(成交)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第一名的情况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必须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7.7.2价格文件▲(1)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2)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7.7.3商务技术文件(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1)磋商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三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3)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格式自拟);▲(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根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提供,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7)供应商负责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8)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材料(格式自拟,如有要求则提供)(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0)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特别说明:(1)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3)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磋商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8.计量单位8.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三、报价要求9.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9.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9.3供应商应用大写和小写分别详细填写基础指标报价表。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9.4报价:供应商应就《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和递交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10.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时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2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1.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磋商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磋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内有效。12.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2.1在本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代理机构将拒收。13.磋商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五、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14.磋商程序14.1磋商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14.2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14.3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4.4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项目采购”应用模块获取磋商文件顺序确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14.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14.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14.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特别说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磋商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1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5.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5.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16.磋商内容16.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16.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7.磋商1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7.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17.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17.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7.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18.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18.1资格性审查18.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磋商当日)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8.2符合性审查18.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19.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19.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19.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9.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20.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0.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0.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0.3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20.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20.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0.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20.7报价评审20.7.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0.7.2供应商存在以下报价情形的,磋商无效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8)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增值税不按广西区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报价的(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除外);(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9)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12位)、计量单位、工程量任何一处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10)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特征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但供应商拒绝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11)设有暂估价、暂列金额的,竞标时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估价总价、暂列金额总价计入竞标总报价中的;12)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13)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8.8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XX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21.无效磋商的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2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2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21.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2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盖章”和“签字”缺一不可)的;21.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21.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1.9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21.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21.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21.12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13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21.14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21.15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1.16《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21.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1.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21.18.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1.18.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1.18.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1.18.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1.18.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1.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21.19.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19.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1.19.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19.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19.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1.2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21.2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1.2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1.2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2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1.2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21.2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2.磋商过程保密22.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22.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23.1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七、成交结果公告24.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2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审专家抽取规则、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及排名。24.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履约保证金25.1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对于需要收取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信用白名单供应商可以免于缴纳保证金,降低信用白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5.2积极推广电子保函,支持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2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九、签订合同26.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按政府采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26.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26.3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将政府采购合同送本代理机构备案。26.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6.7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6.8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或信用评估,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或由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一种融资模式。办理的基本流程如下:(一)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贷款金融机构递交融资申请表。成交供应商可以根据贷款需求等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如需要提供担保增信则同时向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递交融资申请表。(二)资料审查。贷款金融机构查看有融资需求供应商有关资料,进行贷前独立评审,决定是否提供融资或融资担保。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确定融资方案和回款账户,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将金融机构监管账户设定为合同收款账户。其中,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还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保前独立评审。(三)签订贷款协议。无需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贷款金融机构查看采购合同信息,确认账户无误后,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需要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增信的,由其与贷款金融机构查看采购合同信息,确认账户无误后,贷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签订贷款协议、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四)贷款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贷款协议向供应商发放贷款。(五)按期还款。供应商获得贷款后应自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和账户信息,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收款账户。(六)业务终止。贷款偿清后,贷款金融机构或北海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时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注销登记,业务终止。注:相关合作银行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首页“政采贷”板块。对于列入《政府采购信用白名单》的供应商,在获取“政采贷”流水贷产品时给予更高的授信额度,在申请“政采贷”合同贷产品时,可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同时信用白名单供应商获得信贷时长进一步缩短。供应商成交后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详见如下:1.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访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融资服务”栏目办理有关业务(链接:https://jinrong.gcy.zfcg.gxzf.gov.cn/finance/loan/gx)2.合作银行咨询办理银行名称联系电话最高授信金额最长授信期限最低利率流程简介建设银行13077729988最高3千万1年4%开设账号,线下提供申请材料,进入贷款审批流程,贷款审批通过后可自主用款,银行官方网银可自主还款。中国银行0779-3997084最高1千万3年1.93%在银行开户,线上申请,上传所需材料,等待审批,审批通过后可直接在手机银行提款。兴业银行0779-3158330最高1千万(单笔提款金额达合同金额70%)1年3.70%全流程线上,初次申请开立账户,提供营业执照、采购合同、信用材料等,申请复审,签订合同,提交单笔贷款使用需求,贷款到账后受托使用。工商银行0779-3050645最高1千万且不超过合同金额70%货物类1年服务类3年工程类5年3.45%为中征系统白名单企业,提供相关要求材料,内部审批后放款自主借还。国民村镇银行0779-2668801最高500万5年2.80%银行开户,线下申请并提供材料,信用良好企业最快1天获批即可提款桂林银行18577993959最高1千万1年3.45%线下申请,材料齐全最快1周内即可放款。中小微商务服务公司19907799988具体业务可电话咨询。注:表中联系电话\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最低利率等信息可能动态更新,仅供参考,具体以办理时相关银行公布的为准。26.9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10、转包与分包2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资质或者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行政许可。27.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十一、补充合同28.1政府采购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十二、合同公告29.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广西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适用法律30.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磋商。十四、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31.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1.5质疑答复31.5.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委托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质疑内容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对采购过程中其它事项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协助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及时答复供应商的书面质疑。3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1.5.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1.5.4根据《北海市财政局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启用政府采购在线询问、质疑、投诉功能的通知》(北财采〔2022〕23号)文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质疑、投诉,路径为:供应商可通过北海“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栏目在线提起询问、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收到答复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在线提起投诉。内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可依照相关规定提起质疑和投诉。询问联系部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9-3205762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0608-0611号质疑联系部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9-3205762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0608-0611号投诉联系部门:北海市海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9-3032655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5号海城区政府小礼堂二楼十五、其他事项32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适用于有权收取代理费用的采购代理机构)32.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2.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服务性收费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北城政办〔2021〕22号),服务费参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标准计费的57.00%收取。32.3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北海分行银行账号:805454243700001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本代理机构。34有关事宜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单位全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海市广东路109号瀚宇国际大厦1幢0608-0611号电话:0779-3205762联系人:庞芳、许美先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外包装封面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二、附件附件1北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附件2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一)竞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竞标总报价,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认竞标函附录是我方竞标函的组成部分。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竞标函连同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二)竞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供应商承诺1项目经理专用条款姓名:2竞标有效期日历天3工期专用条款4缺陷责任期专用条款5发包人支付担保专用条款6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专用条款7分包专用条款不允许8逾期竣工违约金专用条款9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专用条款10质量标准专用条款11预付款额度专用条款12预付款保函金额专用条款13质量保证金额度专用条款…………说明: 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3竞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如有):供应商名称:单位:元磋商报价元备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发包人提供材料(如有)元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元暂估专业工程(如有)元暂列金额(如有)元注:1.供应商的报价表使用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使用电子签名,或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4.如为联合体竞标,须使用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名,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相关表格及竞标报价说明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有关工程量清单、竞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2.一般计税法建设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按《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附件“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工程计价表”要求提供,简易计税法表格按《(GB505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要求的表格提供,但规费和税费按照《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调整,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备注:(1)供应商在上传竞标报价文件时应上传纸质竞标总价封面的原件扫描件。报标总价封面必须经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时由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要求和内容填报,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附件5磋商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政府采购的磋商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表;2.资格证明文件;3.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开户银行:帐号/行号:电话/传真:电子函件:日期:年月日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磋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性别:身份证号码: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正面及反面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在我任职务,是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贴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附件8承诺函(格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成交费用”、“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七、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9施工组织设计1、磋商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的磋商供应商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磋商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附件10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一)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分标(如有):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承担完工、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完工/在建主要项目 名称1.项目经理2.技术 负责人(项目 总工)3. 施工 员4.安全员5.质量 员6.材料员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备注:1.本表所列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的情况均应如实填写。可按以上格式扩展为多页填写。2.供应商应当在本表后附所有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岗位项目经理职称学历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担任项目 经理年限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人员角色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受奖情况备注: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2.本表后附项目经理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简历表(如有)姓名性别年龄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 总工)职称学历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担任……年 限身份证号码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人员角色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受奖情况备注:1.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2.本表后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的学历证、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岗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称学历从业开始 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担任…… 年限身份证号 码证书名称注册专业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 1项目 2项目 3项目 4……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人员角色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受奖情况备注:1.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增减表格内容,项目数可以根据需要增加。2.本表后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本表所列证书复印件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1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标(如有):序 号拟分包项目名 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拟分包金额123123备注:1.若无分包计划,则供应商应在本表填写“无”。2.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附件1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作为参与(工程名称)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我方在此向采购人承诺:1、一旦成交,我方保证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一旦我方所承包的该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从我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2、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各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3、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4、一旦成交,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竹脚手架的通知》(桂建管字〔2003〕40号)的有关规定,不使用竹脚手架。如我方在该项目的承包中出现未按规定执行的情形,我方愿意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5、一旦成交,我方保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号)的规定,强化对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人工挖孔桩、起重吊装、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检测的风险管理。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桂建质〔2015〕16号文附件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类别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沟、排水设施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外脚手架基础等)。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宣传栏、环保及不扰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控制,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接地保护装置。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室建筑材料必须达到三级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吊顶。安全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高空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他机械设备防护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垂直运输设备防护(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的。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修订,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如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具体分包内容。(2)请根据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15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16投诉书范本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项目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采购预算控制价:3463980.53元。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要求1北海市海城区银湾社区城市更新(完整社区)改造项目1项1.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拟对银湾花园片区原公共活动区域及周边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改造地面1194.5平方米;改造翻新羽毛球场149.8平方米;新建慢行步道7912平方米;老旧小区围墙改造约50米;新建市政路灯73盏、庭院灯15盏和80KVA箱变1座;进行绿化补种、无障碍设施改造、完成道路标识标线、路牌、其它零星工程等;配置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闲坐櫈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技术要求及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以及施工图纸载明的其他有关规范标准。 3.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最低要求:拟投入人员不少于 3 人,须配备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1)项目经理:1 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安全员:1 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施工员 1 名,具有相应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商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不少于 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上述标准、规范有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 建设地点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银湾社区。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合同金额的30%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含已支付),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采购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确认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每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条款仅作为参考,待成交人确定后,需双方就各个条款在不违背招标实质的前提下另行协商)第1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9)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北海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鉴)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536000邮政编码:536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等;双方约定的与合同内容有关的经发承包双方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会谈纪要、备忘录、往来函件、工程联系单、签证等书面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2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设施场地。1.1.3.2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及配套工程。1.1.3.3临时占地包括: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等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包人对工程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广西区、北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1.4.3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4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本工程的安全生产。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1.6.2承包人文件1.6.2.1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开工报告、施工月报、工程洽谈、当月进度报表、次月工程计划报表、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1.6.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7天;1.6.2.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1.6.2.4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和电子版;1.6.2.5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检查使用。在该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15天签发图纸修改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所在地或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所在地或施工场地承包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人。1.8交通运输1.8.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修建场内道路及基础设施,其相关的手续和建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场外道路由承包人负责修建,并承担相应费用。1.8.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如该工程项目属于重点整治范围内的散货运输必须委托经相关部门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承包人应依法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加强工地管理,负责对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及保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按规定落实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大气污染防尘治理的工地要求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规定为止。如导致有权部门进行查处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并按相应要求整改。如导致有权部门处罚的,所有后果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得延期。1.8.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范围以内为场内交通,范围以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8.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9知识产权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对上述文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文件,承包人不得提供上述文件给第三方。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承包人对于上述文件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但因实施工程运行、调试、维修、改造除外。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建筑垃圾的清运和处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程进度报表。负责现场工程有关的资料签证,对经济签证资料及时提出建议意见并交发包方组织研究后签字认可。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前7天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须完成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地下管线见现场地桩标志;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图纸会审和设计现场交底;现场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点,承包人负责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范围内指定点,配水、电设施安装及使用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及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竣工报告。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竣工资料整理归档的相关要求。(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②本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水、电的使用、维护、拆除、恢复等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施工范围内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④承包人应为监理单位、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⑤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⑥承包人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按以上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经发包人责令整改,承包人未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产生的费用、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因施工开挖或材料调运、设备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小区道路(或市政道路)路面损坏、小区排水渠道堵塞、水电管井、盖板损坏以及造成所在场地公共设施如市政管道、燃气管道、通讯光缆损坏等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复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涉及到燃气管道迁移、或者地面开挖的,需要提前1天报燃气公司,由燃气公司派人指导才能施工。⑧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内交通管制和协调通行工作。连接施工场内外道路出口处须设洗车场,对从施工场地进入市区道路的所有车辆进行清洗,并派专人在出口处负责看守,严禁与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如承包人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⑨承包人负责其本合同段在合同实施期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临时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⑩承包人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所使用公共道路、水源、公共设施等必须保障发包人及其他人的财产、利益和权利免受损害,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并承担一切费用。⑪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区及施工场地应设有临时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施工排水设施,生活施工垃圾等处置应妥当,施工材料如涂料、化学品等应妥善存放,并设有防雨、防风、防火等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⑫移交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立即从签发了移交证书的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⑬承包人应全权自费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碍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附近的单位、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⑭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一切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⑮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协调好与邻近相关单位(含居民、农民)的关系,应避免发生矛盾与冲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⑯对上述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3.1项目经理3.1.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组建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所有成员,其职权仅限于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书面授权或盖章同意不得代表承包人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周转材料等、雇佣劳动力、签订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一切为承包人设定义务与承担责任的行为”。3.1.2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4天(其中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未达到的每月在施工现场规定时间的,每少一天(满8小时算一天)罚2000元,按自然月考核,项目经理不在岗带班累计达5天的,发包人及监理人给予警告,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及每次更换项目经理前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劳动期限能覆盖本合同履行期限。承包人未与项目经理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为项目经理依法缴纳社会保证明的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处罚5万元以内罚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如少于前述约定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日(人民币);如导致承包人出现其他的违反合同、协议的行为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1.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2万元/人•次(人民币)。3.1.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缴纳处罚金5万元/人•次(人民币)。3.2承包人人员3.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4天内{至少在开工前7天}提供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上岗证书。3.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1万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0.5万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48小时向发包人代表申请,待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处1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0.5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0.3万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2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3.3分包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禁止分包。3.4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照管工作(包括已完成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3.5履约保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可以是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http://gxjzsc.caihcloud.com),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双方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审定做出公正的确定;(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3)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4〕96号)的要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北海市等有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服从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未尽事宜按《通用合同条款》6.1.1条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无。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及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交由发包人审定,并对应急预案中的管理机构进行定期培训与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有义务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措施进行制止、平息等防止事态扩大和人员、财产损失,同时报告发包人及当地政府部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采取进一步的措施。6.1.3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应按照北海市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2)承包人需自行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其费用。(3)对施工中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电力设施等应按有关规定加强监控测量和保护,相应的费用或因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环境保护工作属承包方范围内的由承包方全权负责,执行国家和广西区、北海市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内不得随地抛洒剩饭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将其随意倒至施工区外,施工区内不得随处大小便。做到工完场地清。(5)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应做好清洁、保养和维护工作。出场车辆应有专人打扫、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规定必须达到。(6)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周边单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减少粉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扰民。必须按北海市有关部门的临时要求,调整作业方式,调整作业时间,停止高粉尘、高噪音作业或爆破作业等。(7)保证周围建(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线、地下人防等设施安全。(8)做到进入现场的施工和作业人员统一着装,配证上岗,文明施工。(9)承包方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区、库房等围墙(围挡)等维护设施应安全、美观、耐久,非施工相关人员不许入内。6.1.4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北海市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时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专业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施工方案中的重要节点工期必须细化到具体日历天,发包人将以该节点工期为工程形象进度作为确定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考核工期的重要依据。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7.3.2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7.3.3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7.3.1条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4开工通知7.3.5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与施工现场进行交验,同时做好交验记录。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键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各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居民未及时搬迁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延期交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的损失赔偿费,违约金计算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十计算违约金,同时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支付发包人延期交付的损失。逾期超过60天的,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则从第【60+1】天开始,承包人按每天按万分之八向发包人支付逾期损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则承包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万分之四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的,发包人在结算时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相应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不利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2)地勘资料未涉及到的地下管线、岩层等障碍物或异常地下水位;(3)未标明的市政道路、电力电缆、通信管道。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百年一遇的洪水;(5)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6)山洪及泥石流。以上异常恶劣的气候的认定以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7.8提前竣工7.8.1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1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并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2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2.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并承担费用。8.3样品8.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书面选定,选定后的材料样品由监理人在现场封存,发包人如对封存的样品进行修改或者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双方应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4.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投标文件。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1)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临时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2)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标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责任。(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提供。9.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3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10.2变更程序(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变更估价10.3.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北海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格信息的加权平均值计算,信息价没有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造价咨询单位(或财政评审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0.4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5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10.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10.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更新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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