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材中标结果公示(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
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
采购单位
罗平县第三中学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6-02-0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6-01-18
中标日期
2026-02-09
中标供应商
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平万合食品有限公司;曲靖清露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牧原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平鑫达食品有限公司;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罗平县弯月亮米行;
总中标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丹
项目联系电话
15087008413
采购单位
罗平县第三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大道东段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4-8218830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87008413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JZC2026-G1-00014-YNHF-0002
二、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
供应商名称: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云贵路766号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1.9
评审报价:下浮率5%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供应商名称:罗平万合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学田社区居委会学田小区42号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63
评审报价:下浮率5%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七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供应商名称:曲靖清露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九龙社区居委会振兴街振兴农贸市场内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7.14
评审报价:下浮率6%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供应商名称:牧原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办事处长青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5.73
评审报价:下浮率5%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
供应商名称:罗平鑫达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山丫口村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2.83
评审报价:下浮率5%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
供应商名称: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北国干道望城路交叉口长青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2.4
评审报价:下浮率10.3%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标段(大米采购)
供应商名称:罗平县弯月亮米行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腊山街道金塘路193号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9
评审报价:下浮率5%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
名称:食用油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3325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名称:调味品及干杂货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323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七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名称:调味品及干杂货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3196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
名称:调味品及干杂货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323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
名称:米线、饵丝、卷粉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1900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
名称:米线、饵丝、卷粉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179400
货物类
标段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标段(大米采购)
名称:大米
品牌:无
规格型号:提供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
数量:1
单价(元):2755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老芬,胡淑兰,袁攀(第1、2、3、4、5、6、7、8、9、10标段(包)采购人代表),杨婕,邓双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为货物类,计算基数为中标价。十一标段中标服务费为:4100元;十四标段中标服务费为:4900元;十六标段中标服务费为:4800元;十七标段中标服务费为:4700元;十八标段中标服务费为:4800元;十九标段中标服务费为:3000元;二十标段中标服务费为:3000元。
金额:2.9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罗平县第三中学
地址:曲靖市罗平县鲁布革大道东段95号
联系方式:0874-8218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
联系方式:15087008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丹
电 话:15087008413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1.16.docx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20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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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
19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8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7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4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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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属于生产批发业;承接企业为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资产总额为67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02月08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工业3.上年末从业人员92人,上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1月31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我公司属于小型企业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我公司非监狱企业备注说明: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并非监狱企业,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关于监狱企业的认定条件。特此说明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8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我公司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备注说明: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并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条件。特此说明。罗平县民康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026年02月08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罗平鑫达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39.337376万元,资产总额为122.9240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罗平鑫达食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牧原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人,营业收入为23.195478万元,资产总额为186.867093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牧原云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中小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275.326446万元,资产总额为23245.668759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罗平富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57-(三)中小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标段(大米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标段(大米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罗平县弯月亮米行(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人,营业收入为46万元,资产总额为8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罗平县弯月亮米行日期:2026年02月0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节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的提供)说明:我单位非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说明:我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罗平县弯月亮米行日期:2026年02月08日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小企业证明材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罗平县第三中学的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罗平万合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罗平万合食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说明:我公司于2025年12月09日成立,属于新成立企业。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招标编号:YNHFCG[2026]-0103政采云项目编号:QJZC2026-G1-00014-YNHF-0002招标文件采购人:罗平县第三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1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与评标....................17六、中标结果....................20七、其他事项....................21第三章资格审查....................25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7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42第六章采购需求....................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第一章招标公告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采云项目编号:QJZC2026-G1-00014-YNHF-00022.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3.预算金额:299万元。十一标段(大米采购):29万元;十二标段(大米采购):29万元;十三标段(大米采购):29万元;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35万元;十五标段(食用油采购):35万元;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万元;十七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万元;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万元;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20万元;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20万元。4.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为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食材质量及供应,分成多个标段,共20个标段,标段划分如下:标段采购预算(万元)采购内容配送地点备注一标段(猪肉采购)65猪肉罗平县第三中学二标段(猪肉采购)65猪肉三标段(猪肉采购)65猪肉四标段(牛肉采购)23.5牛肉五标段(牛肉采购)23.5牛肉六标段(家禽采购)17.5鲜鸡鸭七标段(家禽采购)17.5鲜鸡鸭八标段(蔬菜采购)38蔬菜九标段(蔬菜采购)38蔬菜十标段(蔬菜采购)38蔬菜十一标段(大米采购)29大米十二标段(大米采购)29大米十三标段(大米采购)29大米十四标段(食用油采购)35食用油十五标段(食用油采购)35食用油十六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调味品及干杂货十七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调味品及干杂货十八标段(调味品及干杂货采购)34调味品及干杂货十九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20米线、饵丝、卷粉二十标段(米线、饵丝、卷粉采购)20米线、饵丝、卷粉注:(1)本项目共设20个标段,本招标文件涉及十一至二十标段,20个标段中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最多3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即某供应商在前面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的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容进行完整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评标顺序按照标段顺序进行。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交货。6.交货方式:采购、供货双方面对面在交货地点过称验收,采购人按照货物实际重量开据收货单据,交供货方作为每月结算货款单据凭证。7.配送时间:按业主方指定方式配送,其他配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并提供满足下列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其他要求:2.1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处罚记录;2.3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4.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4.3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4.4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4.5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如玉米、油等,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19日06时00分至2026年01月26日23时59分,每天上午0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投标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开启1.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投标文件的递交: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如:无法解密、网络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浏览器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以发布公告上公开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本公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地址:罗平县腊山街道鲁布革大道东段95号电话:137327495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联系方式:150870084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丹电话:150870084134.投标期间,如有技术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2采购人名 称:罗平县第三中学地 址:罗平县腊山街道鲁布革大道东段95号 联系方式:1373274950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联 系 人:黄丹联系方式:15087008413项目名称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至二十标段。政采云项目编号QJZC2026-G1-00014-YNHF-0002。2.1资金来源代收费(学生伙食费),已落实。3.1采购内容提供各标段涉及的食材统一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3.2质量标准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3.3交货交货地点:罗平县第三中学;交货方式:采购、供货双方面对面在交货地点过称验收,采购人按照货物实际重量开据收货单据,交供货方作为每月结算货款单据凭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止,期间按采购人要求交货;配送时间:按业主方指定方式配送,其他配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4★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9.1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澄清联系人:黄丹电话:1508700841311.3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及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其他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符合性评审标准和★号条款。14投标报价投标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2.0%。1、本项目按下浮率“下浮 XX%”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下浮率不得低于2.0%,否则报价无效,例如:2.1%、2.3%、2.5%……等等为有效报价,2.0%、1.9%、1.8%……等为无效报价。2、每月商品定价基数:采用询价小组市场询价,以供货当月在罗平县城区内不少于三家大型农贸市场或三家大型商超产品询价为准,以询价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经核实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引流价及特价商品、处理品不作询价标准);原则上每月询价1次,每月询价金额有效期为1个月,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则重新组织询价或由询价小组协商解决;在价格执行周期内,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不含5%),则启动临时询价,重新确定同期食品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价格执行周期,须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乙方须配合。询价小组由学校代表、供应商等组成。3、结算方式:采购人每月末按照食材实际收货数量及采购人发布的当月价格、供应天数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款项,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 = 询价食材价格×(1-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注:供应商以固定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此报价为现场完税价(包括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存储、运输、配送、保险、税费、检验检疫、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16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 90 天。18投标文件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在格式要求处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无须逐页签章。18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1)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见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17.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8投标文件加密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1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19.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投标人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9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19.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 2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四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26.1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9.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5%。退还方式:在中标单位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日内,无扣除情形的,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要求。30.1中标服务费1.由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日内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2.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本项目为货物类,计算基数为中标价。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批发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要求购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交时间:乙方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示此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保险期限:覆盖合同期限。(3)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一定中选。各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有可能低于成本价,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恶意竞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工程),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政采云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金来源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内容及合同履行期限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本项目交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人信用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质疑和投诉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提出质疑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同时还必须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6.2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6.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其中,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应当是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5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6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6.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9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10接收质疑的方式受理质疑部门: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提交通讯地址:罗平县西屏街金海岸尚城2号商铺联系人及电话:黄丹150870084136.11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投诉7.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及第六章“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网上发布公告形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答复所有文件获取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9.3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10.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1.3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编制13.1投标文件编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投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3.3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投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3.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3.5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3.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13.7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3.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报价★14.1投标限价:下浮率不得低于2.0%14.2本项目按下浮率“下浮XX%”进行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下浮率不得低于2.0%,否则报价无效,例如:2.1%、2.3%、2.5%……等等为有效报价,2.0%、1.9%、1.8%……等为无效报价。14.3每月商品定价基数:采用询价小组市场询价,以供货当月在罗平县城区内不少于三家大型农贸市场或三家大型商超产品询价为准,以询价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经核实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引流价及特价商品、处理品不作询价标准);原则上每月询价1次,每月询价金额有效期为1个月,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则重新组织询价或由询价小组协商解决;在价格执行周期内,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不含5%),则启动临时询价,重新确定同期食品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价格执行周期,须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乙方须配合。询价小组由学校代表、供应商等组成。14.4结算方式:采购人每月末按照食材实际收货数量及采购人发布的当月价格、供应天数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款项,按实际供货量据实结算。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询价食材价格×(1-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注:供应商以固定下浮率进行投标报价,此报价为现场完税价(包括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采购、加工、存储、运输、配送、保险、税费、检验检疫、验收、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的总和)。15.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6.投标有效期1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6.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17.投标保证金17.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提交(1)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对文件进行加密。(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址为http://www.zcygov.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网上开标。19.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19.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开标。主持人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下达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上述开标顺序,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唱标:按照政采云平台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开标会议结束。19.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19.5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无效。20.资格审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要求;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1.评标21.1评标委员会构成: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1/3,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2/3;2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1.5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6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评标过程的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总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对外公示。六、中标结果26.中标人的确定26.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7.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8.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8.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28.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28.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29.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中标人违约,取消其中标资格。29.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9.3履约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无息退还。七、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30.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30.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31.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2.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4.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1)“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人”。(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采购中也指“采购代理机构”。(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货物”系指招标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运输、保险及其他服务,或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义务。本项目服务特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8)“企业法人”系指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10)“单位负责人”系指非法人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体户的负责人或经营者。35.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采购项目行业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纪律和监督3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3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7.3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1)按照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职责;(4)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37.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37.5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37.6其他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证明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标准基本资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要求:2.1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安全处罚记录;2.3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供应商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资格条件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电子签章。注:1、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采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供应商实行自愿原则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资格信用承诺。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2、供应商应对其资格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承诺,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电子签章。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供应商所投产品,存在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2.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信息”(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3.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4.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5.不接受转基因伙食材料,或以转基因材料制成的食物原材料,如玉米、油等,提供承诺函(提供承诺书)。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电子签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报价投标文件有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报价未低于成本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规定。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文件载明的合同履行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编写,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如:增加采购人或减少投标人责任和义务,增加投标人或减少采购人权利的内容)。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评标总得分=F1+F2+F3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2)评分因素分值报价部分 F1:满分30分;技术部分 F2:满分49分;商务部分 F3:满分21分。 2.1报价部分评审标准(满分30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B1,B2,…,Bn为第n个经审查合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有效投标报价。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投标报价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4.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依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5.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采购人不承诺报价最低者一定中选。各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满分49分)食材供应方案(满分21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采购方案阐述,内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采购流程;②供货来源及采购渠道;③供货货源保障承诺;④食材溯源方案;⑤食材检验检测流程;⑥食材成本控制方案;⑦食材供应保障方案。以上7个方面,每项分值3分,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清晰,阐述条理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2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表述完全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内容过于简略、不清晰、不明确、不具体,阐述逻辑性、条理性差,前后矛盾;存在语言错误或地域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没有抓住重点或缺少关键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等情形;出现以上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类似缺陷或瑕疵。食材质量、安全、卫生保障方案(满分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质量、安全、卫生保障方案阐述,内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质量保障方案(包括食材从采购、包装、存储、配送等各环节的质量保障);②食材安全保障方案(包括食材从采购、包装、存储、配送等各环节的安全保障);③食材卫生保障方案(包括食材从采购、包装、存储、配送等各环节的卫生保障);④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以上4个方面,每项分值3分,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清晰,阐述条理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表述完全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内容过于简略、不清晰、不明确、不具体,阐述逻辑性、条理性差,前后矛盾;存在语言错误或地域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没有抓住重点或缺少关键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等情形;出现以上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类似缺陷或瑕疵。食材配送方案(满分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食材配送方案及履约能力阐述,内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配送流程及配送时效性;②包装、运输方式及配送路线;③配送人员管理措施;④卸货、入库方案;⑤违约责任承诺及保障措施。以上5个方面,每项分值2分,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清晰,阐述条理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表述完全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内容过于简略、不清晰、不明确、不具体,阐述逻辑性、条理性差,前后矛盾;存在语言错误或地域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没有抓住重点或缺少关键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等情形;出现以上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类似缺陷或瑕疵。应急预案(满分6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阐述,内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紧急配送应急预案(如学校临时要求配送等);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③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如交通安全、天气原因、自然灾害等)。以上3个方面,每项分值2分,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清晰,阐述条理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表述完全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内容过于简略、不清晰、不明确、不具体,阐述逻辑性、条理性差,前后矛盾;存在语言错误或地域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没有抓住重点或缺少关键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等情形;出现以上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类似缺陷或瑕疵。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满分21分)履约能力(满分7分)1.人员配置(2分)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及实际情况,至少配备2名专职配送人员的,得2分。注:提供专职配送人员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健康证,未提供的不得分。2.车辆配置(2分)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及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辆配送车辆(车辆类型不做强制要求但必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得2分。注:提供年检有效期内的自有(或租赁)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购置发票(如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等扫描件作为支撑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体现对应评审内容的不得分。3.场地配置(3分)投标人有自己固定或租赁的经营场所,得3分。 注:提供场地内、外实景照片,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体现对应评审内容的不得分。中标后采购人到供应商实地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如提供虚假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取消中标资格。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流程;②售后服务地址、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③售后服务响应及处理时间;④售后服务问题投诉处理机制;⑤快速的退换货机制(明确对不合格食品退换货的响应时间,处理办法);⑥配送异常处理(配送延迟、丢失、错送等问题);⑦售后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以上7个方面,每项分值2分,经评定相关方案内容具体、明确、清晰,阐述条理清晰,对项目实际情况和关键难点把握充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没有不足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表述完全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不足是指: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内容过于简略、不清晰、不明确、不具体,阐述逻辑性、条理性差,前后矛盾;存在语言错误或地域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内容没有抓住重点或缺少关键内容,未能充分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等情形;出现以上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类似缺陷或瑕疵。一、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委会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食材供应实施方案得分高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公式:评标总得分=F1+F2+F3F1、F2、F3分别为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得分。2.政府采购政策:2.1关于中小企业:2.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按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预留采购比例为100%,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2.1.2.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批发业划型标准进行划型。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5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2关于监狱企业: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2.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正文部分1.总则1.1资格审查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开标结束后由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2工作人员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1.3评标办法及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3.2统计计算原则1.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因价格修正进行的价格调整,投标人确认后,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因投标报价单位不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单位统一修正,可按照价格修正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1.3.2.2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3.2.3评审打分统计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1.4特殊情况的处理1.4.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4.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4.4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响应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2.评标程序2.1组建评标委员会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1.2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后,民主推选或选举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2.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2.2.1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与标准,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2.2.2评标委员会确定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与标准合法有效的,确定评审因素中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统一评审因素的认定标准。2.3评标准备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所有开标合格的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偏差,列出涉及价格折算、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文件,列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需要进行成本判断的投标文件;价格折算、优先采购政策、成本判断的原则和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评标委员会对列出的投标文件偏差,需要询标(含价格修正)的,统一列出书面询标函;价格修正的原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投标人应按照询标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澄清、补正文件;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澄清、补正文件进行认定。2.4符合性审查2.4.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独立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2.4.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2.4.3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4投标文件有符合性审查标准中任何一项未通过审查的,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程序。2.5详细评审2.5.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2.5.2评标委员会对详细评审结果汇总、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阐述理由;2.5.3详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6评标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6.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6.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推荐顺序和方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并出具评标报告。3.评标标准3.1符合性审查标准3.1.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3.1.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2.1技术商务部分评审评分3.2.1.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各评审因素和内容进行详细评审评分。3.2.1.2技术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1.3技术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应首先认定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已经认定为客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标准应当一致。已经认定为主观因素的,评标委员会的打分应当审慎,出现畸高、畸低的,应当说明理由。3.2.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因素,应依据投标文件本身,按照证明材料、承诺、阐述的效力顺序和其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判断。3.2.2价格评审标准3.2.2.1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中评标价进行审查、比较。3.2.2.2价格评审标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2.3价格评审时,不得去掉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3.3评审分值统计汇总3.3.1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审评分分值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得分;3.3.2统计评审分值时,不得去掉最高、最低的打分;3.3.3投标人的最后得分为技术商务部分得分和价格评审得分之和。3.4评标报告及推荐中标候选人3.4.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成后,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推荐顺序和方法,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3.4.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3.4.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后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予推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次按价格部分得分高优先、技术部分得分高优先、商务部分得分高优先的顺序确定;所有得分均相等的,食材供应实施方案得分高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教育厅制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零二五年月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名称(供货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住所或经营场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慧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罗平县金海岸华庭F-18邮编:6558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黄丹电话:15087008413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构成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三)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政采云项目编号:)(含招标补充文件等);(四)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五)本合同的附件或经双方确认的采购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并盖章。二、合同期限(一)供货服务期年,即:年月至年月日止。(二)服务期内,如遇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一)中标下浮率,预计年采购金额为万元(本合同实际金额以双方结算为准)。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根据市场供需及经营成本合理定价,实际食材价格以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为准。(二)食材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类、肉制品类、蛋奶类、米面粮油类、调味品类等。(三)食材价格调整:采用询价小组市场询价,以供货前一个月在罗平县城区内不少于三家大型农贸市场或三家大型商超产品询价为准,以询价的平均数作为基准价(经核实的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的引流价及特价商品、处理品不作询价标准);原则上每月询价1次,每月询价金额有效期为1个月,如遇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情况,则重新组织询价或由询价小组协商解决;在价格执行周期内,如遇市场价格浮动超过5%(不含5%),则启动临时询价,重新确定同期食品价格;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价格执行周期,须甲、乙双方提前协商确定,乙方须配合。询价小组由学校代表、供应商等部门组成。乙方所供应食材应与询价小组确定食材单价等值优质,如达不到等值优质,结算时甲方有权对结算单价进行调整。四、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一)资质要求: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检疫证明》□其他。(二)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供应蔬菜水果、肉制品类的,还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农残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报告等。(三)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食材的相关票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等购货凭证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四)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2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五、食材质量要求食材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一)食材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等文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食材。不得提供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二)食材质量凭证: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食材同时需随货附带加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产品合格证、质量承诺保证书、及检验检疫报告、进货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三)食材外包装应符合食品标签标注规定。六、交货地点、时间及验收(一)交货地点:。(二)交货日期(周期):甲方以天为单位,提前一天向乙方发送第二天食材配送需求订单,乙方依据甲方采购订单按时保质保量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三)验收:1.甲方在收到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指定委托代理人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2.甲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数量、等级、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确认,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发现采购的食品(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拒绝接收。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应在配送验收清单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4.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5.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七、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1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以甲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配送验收清单所载内容为准)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二)当月配送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询价食材价格×(1-%下浮率)×实际完成的商品供应数量进行结算。(三)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在收到发票后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四)付款乙方银行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八、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下达次日或次周订单,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准备。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将食材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可拒绝验货,不予支付货款。2.甲方应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对食材进行清点验收。对不符合甲方订单要求的食材,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权将乙方供应食材送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如存在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货款不予结算;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结算货款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4.甲方依据订单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场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应在乙方提供发票信息与实际发生信息一致时,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5.甲方验收食材后,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污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6.甲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7.甲方学校监督小组或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乙方经营的食材品质及来源进行检查。(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和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乙方属食品生产企业的,应建立产品(含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原辅料、生产、销售、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乙方属食品销售企业的,应建立进货、贮存、销售等信息以供甲方备查。2.乙方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要求。3.乙方应当在食品(食材)贮存、加工区域配齐防蝇、防尘、防鼠等“三防”设备设施,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孽生条件。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中的品类、规格、质量及数量等进行配送,验收时甲方若发现食材质量不达标、重量不足或出现缺货漏货等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及补货。5.乙方应保证送货车辆内外整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货物过程中,有温控要求的必须按照食材所需温度运输(运输车辆有显示温度的设施),严禁踩、踏、抛、摔货物,保持货物的完整性。6.乙方承担从开始运输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前的一切损毁、变质风险,以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7.乙方出入校园须严格遵守甲方学校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甲方指定出入通道出入,若因不按规定行驶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恶劣影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8.乙方将货物运抵甲方,须随货提供当批次有效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进货查验记录等文件,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应将货物按规范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并向甲方提供合规发票。9.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后,若给甲方场地造成污染的,乙方须及时清理。九、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2%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2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或者集中定点采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6.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2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8.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使用含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6)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7)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8)使用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包装、贮存、运输食品、食品添加剂;(9)篡改、标注虚假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1)使用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2)采购、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13)食材提供者在一年内累计1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4)发生转包、分包,或擅自更换履约人的;(15)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舆情)影响恶劣的;(16)其他:/。十、不可抗力(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的,应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三)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四)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五)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供货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款支付。十一、争议解决(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罗平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所有损失。(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方式(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三、其它约定(一)下单时间1.下单时间。为保证乙方能按时配齐配足食材货品,甲方需提前1天并于头天下午14:00点前下单给乙方,由于甲方拖延下单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其他配送: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按甲方所需配齐配足食材,安排专车按时、按质、按量将食材配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收验货。若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配送到位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双方再商定配送时间;若乙方因人为原因,导致甲方所需食材配送不到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二)退出机制中标人如出现如下情况,采购人将终止中标人配送资格,解除配送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1)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2)违反合同行为,包括降低膳食质量标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不满足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条件的;(3)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污秽不洁的食品原料,掺杂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或使用的食品原料农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成分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4)逃避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情节严重的,或严重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有其他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存在将学校退回的不合格食材再次配送到学校的;(6)筹备进度严重滞后,不能保证学期开学配送的;(7)因配送引起重大舆情事件的;(8)集中考核不合格的。(三)评价退出机制学校每学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供应商。学校按照《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评价评分表》(见附件)内容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85分为合格分值,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且确定责任人为中标供应商的,以0分计。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评价评分表》。附件:食堂大宗食材采购评价评分表评价日期:年月日评价对象(供应商名称):评价部门:评价人员:评价说明:1.总分100分,各维度按权重计分,最终得分=各维度得分之和+加分-扣分;2.评价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3.备注栏可填写具体事例、扣分原因或补充说明;4.各维度权重分配:供应商资质10%;食材质量45%;供货服务20%;价格合理性10%;应急处置、沟通与配合15%。评价维度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权重单项得分备注一、供应商资质(10分)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有)、健康证明等证件齐全、有效,资质合规(3分)10%2.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仓储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2分)3. 近一年无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投诉事件(3分)4.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检测报告提供能力(2分)二、食材质量(45分)1. 食材新鲜度达标,无变质、过期、腐烂等问题(12分)45%2. 食材重量足称,无缺斤少两,食材规格、等级与采购合同约定一致,无以次充好(9分)3. 食材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12分)4. 食材包装完好,标识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齐全)(6分)5. 食材批次稳定性强,不同批次质量无明显差异(6分)三、供货服务(20分)1. 严格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供货,无延迟、短缺、错发情况(6分)20%2. 运输过程合规,冷藏、冷冻食材保温保鲜措施到位(5分)3. 对不合格食材及时退换,处理态度积极、高效(5分)4. 配合食堂做好食材验收、台账登记等工作(4分)四、价格合理性(10分)1. 食材价格低于或等同于市场同期均价,性价比高(4分)10%2. 价格调整透明,提前告知并提供合理依据,无乱涨价现象(3分)3. 结算方式合规,票据提供及时、规范(3分)五、应急处置、沟通与配合(15分)1. 对供应商的突发及应急预案处理能力综合评价(5分)15%2. 主动对接学校食堂需求,响应及时,沟通顺畅(5分)3. 积极配合食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应急保障等工作(5分)加分项(最高5分):1. 年度内获得食品安全相关荣誉称号(2-3分);2. 主动优化服务、提升食材质量有突出表现(1-2分)—加分扣分项(据实扣分,无上限):1.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每次扣100分;2. 严重延迟供货、错发漏发每次扣3-5分;3. 价格欺诈、乱涨价每次扣5分。—扣分最终得分(各维度得分之和+加分-扣分):__________分评价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5-89分)□不合格(85分以下)评价意见:。填表说明:按学期据实填写,客观公正做出评价,每学期末学校组织学校班子成员、食堂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员对食材供应做出评价,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食材供应商一份;分值低于88分的由学校约谈,连续约谈两次仍未改进的视为不合格。第六章采购需求一、质量要求食品、食材质量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需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食品原料新鲜、清洁卫生,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最新)。根据《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供应学校的米、面、油、酱、醋、盐等食辅材料必须具有SC标志”的要求及国家对食品质量的相关标准,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质量与价格对等,不能出现腐烂变质、不合格的食品。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出现腐烂变质、破损的同类食品不能超过5%,到校交货时必须捡除腐烂变质、破损的食品,并及时补齐。若超过5%,学校可以拒收此批次同类食品,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且中标供应商当日必须及时补齐。此项将作为考核机制的考核指标之一。中标供应商必须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对所供应的食材有完整的信息记录。须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购买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因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终止供货协议。具体要求为:1.食材质量要求(1)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一标段、十二标段、十三标段①大米质量要求:色泽光亮、无沙、无虫、无杂质、碎米少、口感好、软硬适中、有质检报告、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不得是陈米,若出现陈米则取消送货资格。验收标准:产品符合国标执行标准GB/T1354-2018,为国标一级(等)及其以上的粳米,拥有“SC”标识,标签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送达约定地点时保质期不低于6个月,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全项目检测报告(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出厂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保质期范围内,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平均数计算,质量按上述的质量标准抽查。注:为确定价格,大米必须为罗平本地市场常见在售品种。(2)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四标段、十五标段①食用油质量要求:①须符合相应食用植物油和食用动物油食品安全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拥有“SC”标识。②质量等级:不低于一级。③质量要求:色泽正常,澄清透明,口感良好,澄清、透明,无悬浮物、无杂质、无沉淀物(调和油在低温时允许出现少许沉淀),无焦臭、酸败及其它异味。④包装应符合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使用一次性专用灌装,非散装。⑤供货时每批次货需附出厂检验报告,每年至少两次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项目检测《产品检验报告》。⑥植物油不含转基因原材料榨取。有质量认证证书,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食用油的包装应完好无损。验收标准:包装材料采用洁净、无污染、无相关副作用的容器,供应商各批次食用油供货到学校验收的保质期(食用植物油≥保质期截止到期前8个月,食用动物油≥保质期截止到期前6个月),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平均数计算,质量按抽查品种进行检查。每批次提供检验合格证,学校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注:为确定价格,食用油必须为罗平本地市场常见在售品种。(3)罗平县第三中学2026年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十六标段、十七标段、十八标段①调味品(含盐巴、味精、鸡精、酱油、醋、酱、酸菜等)质量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大宗食材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