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6)





项目编号
:JSZC-320500-JZCG-G2026-0012



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
91320508137769814N
苏州市莫邪路434号
93.96(均分制)
37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028年2月15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俞湘影、强微、孟国强、严喆、姜玉珍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
联系人:黄晓俊
联系电话:051265211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69820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话:698206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企业报价折扣证明》.pdf

JSZC-320500-JZCG-G2026-0012采购文件.doc

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企业折扣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的(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1人,营业收入为4207.50万元,资产总额为3335.53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口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2月1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11300号)的规定,对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或明确,如供应商未进行勾选或明确的,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可能不被认可的不利后果。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1、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苏正专审[2025]第13373号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SuzhouZhengqi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firm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2003.22005室电话(Tel):(86)0512-67781896传真(Fax):0512-67781896E-mail:mxscpa@126.com邮政编码(P.C):215131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II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苏正专中202033373号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SuzhouzengginCertifielPu6ticccostantifirm地:苏州市相城区和城大666号中大厦22003E-mail:mxscpa@126.com部(P.C):215131电话(Tel):(86)0512.65797782件真(Fax):(86)0512-67781896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SuzhouZhcngqinCertitiedPublieAccountantttirm地址:苏州市柑城区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2003Emal:mxscpe@126.com电话(Tel):(86)0512-65797782开真(Fax):(86)0512-67781896部P.C):215131审计报告苏正勤专审[2025第M337号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的规定执行丁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用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资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牌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投表不存在由于舞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在编制务招表时,管理层色青评估查公司的持绪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活m)#运用持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我们的目坛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并龙北一大错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销报单独或汇益紀卖可能影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大的。在接照计准技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1和购和估由千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并弊可能沙及串通、救查迪润、虑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干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117计担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开非对内部理制的有双性发表意见,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I(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L(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I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联(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反相关交易和事项我们与治理层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快陷。1中国卅会计师:苏用会计装(普通合》H种国苏州2二二年大十六日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资产负债表(合并)2024年12月31日会企01表制单位:苏州市意诚房产物业有带公司单位:元制单位:苏州市意诚房产物业有带公司资产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拉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账款年初数7,801,066.81-2,764.00年末数7,829,02522....2,764.00负使和股权权益动负债:期值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年初数3,200,00.00485,72733..4,99132单位:元年末数3200.000.0048581733499152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存货特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其他流功资产流动产合计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权投资15,693,801.082,981207.40...26,47183920.1,301370.082,962,490.91...-24196,150.21应付股利应交税全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费用计负一年内期长期负债动疏功负信计.38169412.20,076,410.98.·.-南95431.00846.22,123,801.91....26,24561923长期投费合计固定资产:国定资产原价5,553,697.11期负债:7长期款应付券1T·减: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减:国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国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共他产:无形资产4,679,73892373,958.39.873,958.39...873958393,682,895.2015535645485608.26226.4R726,44119..726,448193,532,747.52长期应L专里付其地长期负信长期负情合计道证税项:递延税款货项负合计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实收资本(或股本)减:已白还投资...24148823.955,000,000.00..26,245,619.225,000,000.00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无形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递延税项:递延税款信项产总计.。3,682,898.2031,035695.88.3,5327475233,355345.92实收货本(或股本)净额资本公积余公积其中:法定公益全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合计情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00,000.00173,16034.1713,711596886871.331035,695.5,000,000.00173,160.34-1,906,566.367,109,726.7033,355345.92财务负人:企业负责人:制表人: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合并)2024年度会企02表编制单位: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单位:元编制单位: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项目一、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三、主营业务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营业费用行次I2345本年累计数42,074,980.0618,676,591.82678,138.4822,720,249.76.单位:元上年累计数35,795,471.4214,228,410.47482,326.5421,084,734.41.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营业利润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678,10111213.22,802,837.37211,147.43-293,735.04--617,345.00.20,637,025.46223,588.32224,120.63--42,454.2630,310.60四、利润总额44其9进236,264.29减:所得税158816.759,066.07五、净利润16177,198.2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1,713,711.591,557,458.56其他转入1-11,255.47-20,945.19六、可供分配的利润191,936,566.361,713,711.59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提取法定公益金21.-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22..提取储备基金23.-提取企业发展基金24.利润归还投资25..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261,936,566.361,713,711.59减:应付优先股股利2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8··应付普通股股利29·-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30..八、未分配利润311,936,566.361,713,711.59八、未分配利润311,936,566.361,713,711.59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游1111HH11111+河普现金流量表(合并)长2024车度明编制单位: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会企03表项日行次金额单位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充资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行次销售商品。提供努务收到的现会收到的税费返还144,750,023.21净利润57234,102现全流入小计3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625,783.68固定资产折旧945,375,806.89无形资产养销58591019,715,973.0560150,150.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长期待摊费用推销6,117,581.3761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其他与经营话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经营话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待排费用减少(减:增加)2,338,419.20用维加(减少)宜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失(收益)16,964.0290220定资广屋度捐失45,136.02.6464656621239,804.25对务营团67二、投管话动产生的现金流量:68200,486.70收回投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招失收益)递延税歔货项建件项)69取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2223有货减少(:)-7071收到的其他与投资话动有关的现金超管性应收的减:增加)28-72现金流入小计经行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297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村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金流净额30159.147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357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11,359137筹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务本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3876信歔所收到的院会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会流入小计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值券可2.t040M材入固定资产77437844132000.0045分配股利。利河或懵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200,000.0046200,486.7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支付的其也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现金流出小计现金的期末余额52533,400,486.70减:现金的期初余额7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四、汇车变动对现金的影响54-200,486.70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55减:现会等价物的期初余额80817.801.06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627,958.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838327,958.41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I2024年度会计报表附注I(除标明者外,以下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I一、公司概况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1997年12月1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n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核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69814N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注册地:苏州市莫邪路434号。法定代表人:金汉彪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绿化养护、保洁服务、社区家政服务:停车场(限分支机构)、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体育场地育划: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营设北保:广告制作:专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养老服务:体用品及器材零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1997年12月17日至******。本公司在苏州设立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姑苏区分公司、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和苏州市意诚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本会计报表及附注包含上述三家分公司财务数据。二、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下列重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该会计范准则、制度制定。1、会计年度1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本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4、坏账核算办法环账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务人逾期未履行偿还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本公司的坏账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5、存货核算方法(1)存货分类:本公司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等。(2)外购存货计价方法:按实际成本法,(3)发出存货按加权平均法计价法。(4)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残值为0)确定其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205.00电子设备333.3310.00/20.00运输设备10/5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其他设备5年7、无形资产附件专用章无形资产指公司购入或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贷产,按实际支付金额(包括手续费、律师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入帐:对接受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合同约定或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各种无形资产在其有效期内按直线法摊销。8、收入确认原则以商品实际售出、劳务实际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的索取款项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9、税项增值税税率为6%/9%/13%,按实际实现收入额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税率为7%,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率为5,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应付税款法。四、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以下注释项目除特别注明之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年初”指2024年1月1日,“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上期”指2023年度,“本期”指2024年度。1、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现金87,364.20204,229.99银行存款7,741,661.027,596,836.82其中:人民币7,741,661.027,596,836.82美元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7,829,025.227,801,066.812、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分账龄列示年末数年初数项目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3年以上2,764.00100.002,764.00100.00合计2,764.00100.002,764.00100.00I3、其他应收款I项目期末数年初数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1年以内(含1年)6,160.2622633664,248,921.0527.071-2年(含2年)8,161.851.6644.608,175,197.8652.092-3年(含3年)2,994,670.80拉项上国73153392.官公电15.673年以上985,582.36538F089.061刀115.17合计18,301.870.08100.0,L京100.004、预付款项账龄期末余额年初余额1年以内(含1年)1,113,066.421,557,221.861-2年461,184.76300,637.672-3年277,837.67213,453.003年以上1,110,402.06909,894.87合计2,962,490.912,981,207.405、固定资产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账面余额一、原价合计5,553,697.3111,359.145,565,056.45房屋及建筑物3,275,462.00--3,275,462.00运输设备1,215,088.50==1,215,088.50电子设备547,396.8811,359.14-558,756.02其他设备515,749.93-=515,749.93二、累计折旧合计4,679,738.92158,869.34-4,838,608.26房屋及建筑物3,275,462.00--3,275,462.00运输设备382,996.16130,081.78-513,077.94电子设备517,356.8818,973.55=536,330.43其他设备503,923.889,814.01513,737.89三、账面价值合计873,958.39726,448.19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832,092.34702,010.56电子设备30,040.0022,425.59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其他设备11,826.05I6、无形资产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年末账面余额一、原价合计6,007,508.006,007,508.00土地使用权6,007,508.006,007,508.00二、累计摊销合计2,324,609.80150,150.682,474,760.48土地使用权2,324,609.80150,150.682,474,760.48三、账面价值合计3,682,898.20-3,532,747.52土地使用权3,682,898.20-3,532,747.527、短期借款贷款单位年初账面余额年末账面余额信用借款3.200,000.003,200,000.008、应付帐款(1)应付账款分账龄列示信租正勤会年末账面余亏国初面会额账龄金额比例(%金额比例(%)-77.240.01--14,820.833.0514,988.073.0932,822.006.76470,829.2696.91438,007.2690.18485,817.33100.00485,727.33100.00合计9、应交税金项目年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3,293.4114,706.18应交教育费附加9,495.0310,504.40应交企业所得税76,286.1442,290.21应交房产税125,732.0895,205.15应交其他税4,386.004,386.01未交增值税201,815.80214,602.17合计431,008.46381,694.1210、其他应付款账龄年末账面余额年初账面余额金额比例(%)金额比例(%)1年以内(含1年)8,104,070.3936.635,764,772.1228.711-2年(含2年)2,003,759.629.063,897,020.6019.412-3年(含3年)3,346,103.2515.123,451,103.6817.193年以上8,669,868.6539.196,963,514.5834.69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合计22,123,801.91100.0020,076,410.98100.0011、实收资本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账面余额投资金额所占比例(x)投资者名称投资金额所占比例(s)金汉彪2,000,000.0040.00=2,000,000.0040.00曹文华750,000.0015.00--750,000.0015.00王锦华717,083.0014.34-717,083.0014.34徐清清70,000.001.40==70,000.001.40韩蜀蓉60,000.001.20-=60,000.001.20郑顺娥200,000.004.00-=200,000.004.0050,000.001.00--50,000.001.00沈卫国60,000.001.20--60,000.001.2070,000.001.40·70P.op1.4060,000.001.20云6o,bdao)1.2050,000.00100-L牛专000.01.00程志云50,000.001.0350,000.001.00李月华20,000.000.40-20,000.000.40谭为业60,000.001.20==60,000.001.2050,000.001.0U-=50,000.001.00钱向东70,000.001.40-70,000.001.40陈先达50,000.001.00--50,000.001.00张冬花50,000.00100--50,000.001.00.叶建华50,000.001.00--50,000.001.0050,000.001.00--50,000.001.00钱福民20,000.000.40--20,000.000.40纪振国20,000.000.40--20,000.000.40422,917.00B.46--422,917.008.46合计5,000,000.00100.00--5,000,000.00100.00I上述实收资本已经苏州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苏信验字(2003)字第I1228号”验资报告。12、资本公积项目年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账面余额变动原因、依据资本溢价173,160.34--173,160.34合计173,160.34-173,160.3413、未分配利润本期金额上期金额项目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1本年年初余额1,713,711.591,557,458.56本期增加额222,854.77156,253.03其中:本年净利润转入234,110.24177,198.22其他调整因素-11,255.47-20,945.19本期减少额其中:本年提取盈余公积数本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本年分配现金股利数-转增资本-其他减少-本年年末余额1,936,566.361,713,711.5914、营业收入及成本用话元项目本期发生胡发里房主营业务收入2.07495006用项795,471.42主营业务成本18,676,591.8214,228,410.4715、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项目城建税111,550.93上期发生额94,591.78教育费附加79,489.0767,444.92房产税465989.89299,926.80土地使用税20,362.0320,363.04车船税746.56合计678,138.48482,326.5416、管理费用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人力资源服务12,113,294.36办公费108,582.23176,681.13业务招待费97,153.3099,292.12水电费16,747.2916,814.15折旧费158,869.34123,975.95工资及附加6,117,581.375,805,429.27其他费用4,190,609.4814,412,832.84培训费-2,000.00合计22,802,837.3720,637,025.4617、财务费用项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手续费用工本费19,099.4126,880.50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利息支出利息收入200,486.70-8,438.68216,941.65-20,233.83合计211,147.43223,588.3218、营业外收入及支出项目本期发生额营业外收入617,345.00营业外支出11,462.9719、所得税项目本期发生额所得税78,036.7559,066.07五、会计其它事项说明(一)或有事项:无(二)承诺事项:无(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王(四)其它重大事项:无,游范Ah+河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编号320507666202012180212913205075713501278(1/1)名称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本)成立日期2011年03月15日类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2011年03月15日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毛新生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报告:办理室主娶经营场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相城大道666号19003询、税务咨询业务。营活动)L后方可开登记机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2020年29月0白http://ww.gsxt.gov.cn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送公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服务项目审计业务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财会人员培训经济纠纷和经济案件鉴定注册资本验证苏州正勤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SuzhouZhengqi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firm地址: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大道666号中翔大厦22003.22005室电话(Tel):(86)0512-67781896传真(Fax):0512-67781896E-mail:mxscpa@126.com邮政编码(P.C):215131投标文件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文件2、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苏州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13776981验证码:参保险种:养老失业工伤137769814打印方式:H上费情况缴费月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基数(元)缴费人数缴费金额(元)贵基数(元)级费人数费金额(元)量费基数(元)费人数责金额(元)20260149632.009111911.28462.0096136511178.00942453.68说明:共1页,第1页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012采购单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类别:服务类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6年1月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第四章招标书36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47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3第七章物业管理考核办法56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0122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联系人: 朱工、丁工联系电话:0512-69820691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联系人:黄晓俊联系电话:0512-652111815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9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0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1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8楼12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4履约保证金无15中标通知书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16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一章投标邀请函项目概况: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0122.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捌角肆分(¥3852531.84)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捌角肆分(¥3852531.84)6.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6日至2028年2月15日7.采购需求: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苏州市房产大厦位于锦帆路55号,建筑面积24782.7㎡(其中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面积:10593.41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积:2929.873㎡;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面积:1775.789㎡;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面积:933.538㎡;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面积:606.889㎡;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面积:947.027㎡;苏州市抗震办公室面积:76.046㎡)。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391408****;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0512-698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联系人:黄晓俊联系方式:0512-652111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联系方式:0512-6982069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工、丁工电话:0512-6982069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词语释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3投标人(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5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6甲方(采购人):指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7乙方(中标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8天:日历日。2.9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0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投标人代表4.1指授权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2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招标文件的说明7.招标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人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本次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10.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详见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180305093615738.shtml。10.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招标文件,请将合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如有)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0512-69826795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7楼717室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三章);14.1.4.4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5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人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14.1.6综合评审文件(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制作)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7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总报价。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如未按照系统中模块上传的,相关不利后果(如资格审查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服务成本、经营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保险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公开分项报价》要求的内容填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如为多标段项目,则上述提到的全部内容是指所投标段对应采购的全部内容)。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率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人在线参加。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录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3经查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24.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4.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2.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2.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2.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2.4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4.2.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4.2.6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25.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6.4.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三)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6.4.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打分过程中不应当出现打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若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主观分打分上和评标委员会总的平均分相比有明显畸高或畸低情形(偏离度达到±30%)的,需要现场由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本人的打分做出情况说明。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9.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1.中标单位的确认3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采购人的委托向采购人推荐中标人。31.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该质疑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在此期限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代理人签署和盖公章(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2.合同授予标准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投标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3.中标通知书33.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3.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3.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4.合同的签订34.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4.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八、其他事项35.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36.对投标人的机器码检查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37.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8.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我方收到贵中心(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中心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若在机器码检查中被查出存在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因故废标后重新开展的相关采购活动。7.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人民币)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附件3.公开分项报价公开分项报价(一)(综合单价)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岗位名称人数综合单价(元/人*月)响应总价(人数×综合单价× 个月)服务时间12345合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公开分项报价(二)(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条目价格1人工成本2安全生产3劳动保险4办公设备5服装6通讯巡检器材7清洁易耗品8保险费9税金10管理费12......合计大写:人民币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报价表包含投标单位各项成本核算和投入的成本明细,公开分项报价(一)和公开分项报价(二)中的合计金额都应与开标一览表合计金额一致;否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凡涉及到的费用应按劳动法规定执行。3.本项目人员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并按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所有人员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5.分项报价条目举例如下:劳保、损耗、人工、办公设备、服装、通讯器材、巡检器材、税金、维护、利润等各项费用等等,条目可自行添加或删除。6.如投标文件报价未按上述2-5项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无效。7.若事项较多,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的(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注:1.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服务人员配置要求表中带★项的岗位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书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消防值班人员须提供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工程人员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保安人员(含门岗、大厅车辆管理)的保安员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工具及易耗品清单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备注注:1.数量按年期限计,请各投标人按上述格式自制《清单表》;2.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企业投入本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备注(自有/租赁/新购)注: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对于本公司的投标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投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4条要求,当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出具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例如进货合同及发票、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库存清单、仓库照片等,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JSZC-320500-JZCG-G2026-0012二、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三、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捌角肆分(¥3852531.84)四、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捌角肆分(¥3852531.84)五、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2月16日至2028年2月15日六、招标内容:(一)基本信息苏州市房产大厦位于锦帆路55号,建筑面积24782.7㎡(其中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面积:10593.413㎡;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面积:2929.873㎡;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面积:1775.789㎡;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面积:933.538㎡;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面积:606.889㎡;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面积:947.027㎡;苏州市抗震办公室面积:76.046㎡)。(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1)负责对采购人办公大楼的清洁与服务。具体包括:各类大小会议室、办公楼公共区域各楼层走廊、楼梯、卫生间、办公楼区域内的车库、道路及外场地等卫生清洁与服务;每天(节假日除外)至少二次,保持以上区域清洁;对办公大楼底层落地窗适时进行清洁,二层以上窗户每季不少于1次的常规清洁。(2)负责对采购人办公大楼及其区域内的全天候保安服务(每班值勤人员在2人以上),正确使用保安器材及监控报警设备,按要求做好相关的接待及登记工作,确保办公大楼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采购人免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3)负责对采购人所属配电间的值班,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登记工作,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电(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负责对办公大楼南北停车代收费和其它区域停车管理及周边绿化维护管理。(5)负责对办公大楼所属水、电、冷(暖)通风、消防器材、空调、电梯等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检修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转正常。零星维修、各设施设备维修及检测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正确使用、保管与维护办公大楼内音响、影像、视频会议、公共广播等系统设备。(7)负责对采购人办公大楼各层面的信件收发(部分)、接待服务。(8)其他需要完成的事项。2.综合管理服务相关要求:(1)中标单位配备的服务人员相关要求(详见配备人员要求表)。提供具有一定专业素质、反应敏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保安队伍;按相关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且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高压电工、设备维护及其他相关操作人员;中标单位员工需统一着装上岗,其着装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中标单位应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人员。其中:必须配备从事负责各类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时掌握了解各类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督促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迅速排除各类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隐患,确保各类设备安全正常运行。(3)中标单位应加强对采购单位办公楼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测,按季出具办公楼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检测报告,及时提出保养维护更新建议,经采购单位认可后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发生的材料费由采购单位承担。(4)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大楼外围设施的巡查,及时提出外围设施的保养、维护更新建议。(5)各类设备维护费用按实结算。服务单位参与采购单位与设备维护单位的合同签订如:电梯、空调(含中央空调、VRV中央空调、螺杆式中央空调)、程控交换机、安保监控机、安保监控系统、CK报警系统、音响设备、配变电设施等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其它五金小配件(如:灯泡、灯管、水阀、门锁等)由中标单位先行垫付,每季末按实际发生额向采购单位结算(购买前须经采购人认可)。(6)办公楼保洁工具、用品、电工维修工具等费用须包含在本次总报价中。(7)配备人员要求表(服务地点为同一所大楼,故服务人员的服务岗点,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合理分配)3.服务人员配置要求本项目须配备服务人员共35人,人员必须全部到岗,各岗位人员的年龄、工作经验、学历等要求如下:序号岗位设置人数年龄工作时间专业能力要求1项目经理1人50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精通物业管理,驻点服务,及时响应业主要求;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紧急情况下能够协助开展救护工作;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2管理员1人45周岁及以下男女不限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应对项目上各种突发状况,配合项目经理开展工作。2客服人员2人45周岁及以下女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3★保安人员(含门岗、大厅车辆管理)16人55周岁及以下男身体健康,持有***门颁发的保安员证(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4★消防值班人员4人50周岁及以下男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相关器材;持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前科劣迹。5保洁人员8人50周岁及以下女身体健康,具有健康证。6★工程人员3人60周岁及以下男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7合计35人说明:服务人员配置要求表中带★项的岗位要求中所涉及的证书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消防值班人员须提供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工程人员须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保安人员(含门岗、大厅车辆管理)的保安员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上岗前中标供应商需将人员配置要求中的相关材料提供给采购人核查,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所有人员调整必须书面报告采购人,新进人员需符合岗位配置等采购需求,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4.服务标准(1)综合服务①服务双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②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③有完善的管理方案,员工岗位责任与考核制度、报修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业主(用户)资料保密制度、员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等制度健全;④物业服务档案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完善、易于检索;⑤物业服务经理(项目经理)、专业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⑥管理人员服装统一、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言行规范.(2)公共秩序维护与安全管理①对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出入进行规范管理;②区域内流动管理、巡逻管理,形成具体制度;③按照相应规范进行消防、监控值守;④根据采购人需求,对区域内的清场及封闭管理;⑤具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及能力;⑥消防管理(档案、器材、用品等);⑦安全生产监督、自然灾害防范等。(3)保洁服务门前“三包”及所有公共区域的地面,无有形垃圾和建筑垃圾、无堆积杂物、无积灰、无积水和淤泥、无阻塞等。做到每日清扫两次,巡回保洁。区域项 目工作内容标 准保洁频率总体外围各出入口、道路地面清扫、收集垃圾、水力冲洗无垃圾、烟头、杂物、明显泥沙循环清扫,每星期冲洗一次明沟清扫、收集垃圾、刷洗、清洁堵塞物无垃圾、杂物、无苔藓每日清扫,每星期冲洗一次室外场地面及周边清扫、收集垃圾、水力冲洗无垃圾、积水、烟头、杂物、明显泥沙循环清扫,每星期冲洗一次外露管道(二米以下)除尘无积灰、污渍每日清抹一次屋顶及周边清扫、收集垃圾、刷洗、清洁堵塞物无垃圾、杂物、树叶、积水每日清扫,雨雪天气、台风季节重点清扫外墙金属嵌条除尘无积灰、污渍每日清抹一次标志牌除尘无积灰每日清抹一次大楼铭牌除尘无灰尘每日清抹一次2米以下外墙刷洗无积灰、污渍每日清洁一次监控探头除尘无灰尘每日清抹一次,2米以上探头每季度清洁一次大厅、会议厅及各楼层地毯、踏垫除尘、清洗保持地毯干净、松软、无污渍斑点,洗后无色差每日清扫,每周吸尘清洁,每周局部使用清洁剂清洁,每月一次用清洁剂清洗大厅内玻璃除尘、清洗无尘,光亮每季度全面清尘一次大厅屋面玻璃除积灰、污渍斑点抬头看无明显污渍斑点每月冲洗一次,雨雪后视情况冲洗窗帘清洗、除尘无灰尘、无污渍窗帘循环保洁,布质窗帘一年清洗一次石材地面除尘、清洗、打蜡无灰尘、水迹及脚印,光亮循环清洁,每月打腊(补腊)、每季抛光一次木地板地面除尘、上油无灰尘、水迹及脚印,光亮循环推尘,每日清洗、地板精油一个月保养一次地胶板地面除尘、清洗无灰尘、水迹及脚印,光亮循环推尘,每日清洗抹灰墙面除尘无积灰、无蜘蛛网每月清洁两次石材墙面除尘、清洗清洁无灰尘,光亮、无蜘蛛网每日清抹,每季抛光一次墙脚线除尘无积灰每日保洁,每周清除一次大理石柱除尘无积灰、污渍2米以下每日清抹,2米以上每月清抹木质墙面除尘无灰尘、光亮每日保洁,每季保养一次软包墙面除尘、清洗无污渍斑点,洗后无色差每日保洁,每季保养一次布质沙发、座椅除尘、清洗无积灰、污渍即时清洁,每季清洗一次皮质沙发、座椅除尘、清洗无灰尘、光亮即时清洁,每季保养一次木质沙发、桌椅除尘、清洗无灰尘、光亮即时清洁,每季保养一次标识牌(各类)除尘无积灰每日清抹灯箱外表除尘无灰尘每周清抹一次各类消防设施除尘无灰尘每日清抹风口除尘无积灰每周冲洗一次垃圾箱清除垃圾、外表抹净无垃圾满溢及拖挂每日及时清洗门框除尘(木质上碧丽珠)无灰尘及手印,明亮循环保洁,每周保洁一次大玻璃窗清洗无积灰及划痕,明亮循环保洁,每周保洁一次花盆除尘无灰尘、盆内无垃圾每日保洁,每周清洗一次灯具除尘无积灰循环保洁,2米以上灯具每季度清洁一次。强弱电机房室内、机柜除尘无灰尘每周清抹一次电梯地面除尘、清洗无灰尘、垃圾及污渍每日清扫、洗地两次,每周清洗一次墙面木质(除尘)铝合金(上保护剂)、镜面清洁无灰尘及手印,光亮每日保洁,每周清洁、上光门(内外)抹净(上保护剂)无灰尘及垃圾,亮循环保洁,每周清洁、上光门槽清除垃圾、杂物无灰尘及垃圾,光亮每日及时清除,每周清洁、上光指示牌和按钮除尘无灰尘、无手印每日清抹一次灯片和风口除尘无灰尘每日清抹一次洗手间、茶水间、服务间尿斗、坐厕、面盆除污垢(用中性药剂)除锈斑、消毒无污垢及积垢,洁净畅通,无漏水、异味及污垢,垃圾袋定时更换隔断除尘、除污垢无灰尘、涂画及污垢循环保洁,每天清洁一次水龙头抹净无水锈、无污渍循环保洁,每天清洁一次镜面抹净无水迹及污渍,明亮循环保洁,每天清洁一次地面清洗、消毒无垃圾、水迹及污渍循环保洁,每天清洁一次墙面除尘无灰尘、无污渍循环保洁,每周清洗一次灯片、天花及风口除尘无积灰每月清除一次门和门框除尘无灰尘、无污渍循环保洁,每天清洁一次台面抹净无水迹、无污渍循环保洁,每日清洗一次垃圾箱清除垃圾、外表清洁无垃圾满溢、无污渍每日及时清洗玻璃窗清洗、除尘无灰尘、无水迹循环保洁,每周保洁一次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卫生纸、擦手纸无短缺按需添加二分类垃圾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无污渍、无灰尘、不满溢每日及时清理有害垃圾分类箱有害垃圾无满溢、无有害物品泄漏定期及时清理楼梯台阶和平台清扫垃圾、清洗无垃圾、死角及积灰每天清洁一次墙面大理石(除尘、抹净)涂料(除尘)无灰尘每周清洁一次扶手、栏杆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外露管道除尘无灰尘每周清洁一次其他各类消防设施除尘无积灰每周清洁一次书架、书橱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公共区域家具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活动场地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公共区域电脑设备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其它公共区域物品除尘、抹净无灰尘循环保洁,随时清抹未列入的且为正常保洁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保洁工作的项目、部位均包括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保洁服务(保洁工具、保洁用品等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服务费中,如卫生纸、檫手纸、洗手液等)。如因采购人或入驻单位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提出的精细化服务需求,需采购相应的物资,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采购,费用由采购人承担)。(4)访客登记传达①负责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梯控刷卡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秩序维护管理人员处理,杜绝闲杂人员进入行政区域内。②负责报刊、信件、快递等收发,对收件进行消杀,由收发室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并统一签收,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实行物品进出审验登记制度,杜绝危险物品进入服务区域内。(5)会议会务服务①负责会场的布置及会议常规服务;②负责礼仪服务,服务人员应规范、热情;③负责会议室音响系统、会议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操作运行服务;④负责会议室使用后的及时整理。(6)值班电工要求:必须符合高压值班电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或维修电工证。(7)设备维护人员要求:①设备维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管理公司工作胸卡上班,着装整洁。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与大楼内单位职工休息时间保持一致,在非工作时间,若设备发生故障,应随叫随到。③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闲聊,打闹,不得干私活,不得下棋、打牌,不得酗酒、抽烟、打瞌睡。④工作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作好保养记录。⑤每天作好设备检修记录,如在检修过程中发现设备及线路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处理;如为质保期内设备,应及时通知设备供应商进行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用。(8)其他要求①建立服务热线,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听。根据采购人要求,负责物业管理范围内服务项目的受理工作。②须建立物业服务执行情况反馈制度,每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管理部门报送当月物业服务安排、检查及执行完成情况。(三)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2026年2月16日至2028年2月15日;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为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考核每季度支付一次。(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费由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苏州市抗震办公室等七家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各业主”)根据其独占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该比例为固定比例,不因场地用途改变而调整。各业主的面积组成、分摊部位及对应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2025年10月房地产大厦各单位面积确认表》。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支付主体:各业主根据附件确定的比例,独立、分别向物业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物业公司应向各业主分别出具相应金额有效发票。(5)支付周期与时间:费用按季度支付。各业主应于每个服务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该周期的费用。3.考核办法:详见第七章(四)其他要求:1.工作场地(1)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由采购人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的水电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需要在适当的位置配备洁具堆放间,其它房间(如工程管理需要的应急备件仓库、设备工具间、工程值班室、保洁仓库、保洁工作间、员工更衣室、会议工作间),进场后视情况协调解决。2.服务所需用品物业服务中所需的设施设备、清洁用品及办公用品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采购,费用由投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项目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服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费用自理;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样式需经过采购人认可。4.中标供应商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培训,必要时应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5.中标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五)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管理服务制度。1.项目管理制度;2.保安部门制度;3.保洁部门制度;4.会务接待部门制度;5.工程管理制度。(六)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下列管理服务方案。1.保安服务管理方案;2.保洁服务管理方案;3.会务接待管理方案;4.工程维护和运行管理方案;5.应急管理方案;6.进退场交接方案。七、综合说明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中标人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4.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绿色采购(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九、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录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十、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第五章合同及主要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房产大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甲方: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地址:苏州市人民路1058号电话:传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采购单位(甲方)和供应单位(乙方)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以下术语有特定的含义: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等工作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合同价款是指根据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甲方是指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和接受服务的单位。乙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单位。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及第三方的各种损失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失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二、合同项目及期限2.1乙方负责的服务工作。2.2服务期限:2年2.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三、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合同总价款包括在承包期内综合服务的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四、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1)合同签订后,支付为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根据考核每季度支付一次。(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3)本合同项下物业服务费由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苏州市抗震办公室等七家业主单位(以下简称“各业主”)根据其独占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该比例为固定比例,不因场地用途改变而调整。各业主的面积组成、分摊部位及对应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2025年10月房地产大厦各单位面积确认表》。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支付主体:各业主根据附件确定的比例,独立、分别向物业公司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物业公司应向各业主分别出具相应金额有效发票。(5)支付周期与时间:费用按季度支付。各业主应于每个服务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付清该周期的费用。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额外的收益,归甲方所有。3.账户信息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五、甲、乙双方的责任1.甲方责任:1.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1.2依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1.3协助乙方进行项目的相关协调工作及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以利于开展项目。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完成本次采购要求的全部服务工作,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实施,并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提交的项目质量负责。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总价款的5%。2.乙方的违约责任: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2.4乙方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如苏州最低工资标准和其他规定),负责乙方员工的生病、事故、伤残、死亡和劳务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5乙方负有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七、不可抗力1.如果乙方和甲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乙方或甲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八、争端的解决1.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3.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4.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九、违约终止合同1.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3如果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人为地使采购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甲方所能获得的权益。2.如果甲方根据以上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并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如果甲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二、合同转让和分包:本项目不得转让和分包。十三、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根据评审过程中或者商务谈判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在订立合同时标明)。十四、合同生效1.双方签约人为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2.本合同系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招标文件、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采购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等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6.合同修改:除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合同签订地:2025年10月房地产大厦各单位面积确认表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区域202区域201区域301区域3楼档案馆403区域七楼餐厅六楼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3418.340195.3402372.5901880.500868.300177.270222.3431141.910316.82010593.413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区域201区域六楼餐厅六层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720.84035.30016.128138.29022.980933.538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域401区域501区域六层603室602活动室六楼餐厅五层公摊六层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1242.040193.716103.590120:280213.350148.99246.215795.84065.8502929.873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区域501区域清欠办公室六层601室六楼餐厅五层公摊六层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950.446102.100121.88098.05086.08629.347346.06041.8201775.789苏州市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区域101区域502区域402区域七楼餐厅六层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4004.400950.060649.870136.980143.675830.420204.7206920.125区域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402区域六楼餐厅六层公摊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合计面积429.00045.49011.689104.05016.660606.889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区域503区域七楼餐厅非机动车六层公摊合计面积812.99080.58031.41022.047947.027苏州市抗震办公室区域503区域七楼餐厅非机动车六层公摊合计面积63.6808.0602.5301.77676.046附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3.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4.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