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中央空调系统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51216160847-00301133
采购项目名称: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7760598260F
公告标题: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16160847-00301133
二、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层
86.23
2550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详见磋商文件
61日历天
颜英杰
沪231201120230413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世俊,黄贇,熊玉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及上海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实力较强,相关业绩较多,关联性强。标书编制设计详尽合理,拟投入的项目人员配备充足,项目负责人经验丰富,资质文件完备,水平较高。施工方案考虑得当,重难点分析准确,项目施工进度控制严格,工期较短,应急预案措施到位,同时兼顾考虑到节能减碳措施要求,贴合业主方工作需要。故推荐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型企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
联系方式:021-57969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1室
联系方式:13661703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楠楠
电 话:13661703315
附件信息: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df623.7K
采购文件附件:
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pdf715.1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2-11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的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9人,营业收入为9294.93301万元,资产总额为22444.356089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东方延华节能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9日270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16160847-00301133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磋商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对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2.项目编号:310000000251216160847-00301133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目前使用2台风冷热泵空调机组,配置3台冷冻水循环泵并联运行。目前热泵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已经服役了20多年,设备的组成部件已经老化,故障率高,维修频次高,影响系统运行安全,同时系统阀门磨损严重,出现关不严、卡涩现象,影响楼层空调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4.交付地址: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5.交付日期:90日历天6.采购预算金额:2570000.00元7.最高投标限价:包1-2563229.00元2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4%的价格折扣。三.磋商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26-01-27至2026-02-03(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响应方应于2026-02-0613:30:00时前半小时内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瞿溪路801号5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本次磋商将于2026-02-0613:30:00时整在瞿溪路801号501会议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2.磋商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3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其他事项1、电子投标文件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1份、无疑问回复函(原件)1份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八、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邮编:200070联系人:王楠楠电话:13661703315传真:53833161*815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瞿溪路801号501室联系人:王楠楠电话:13661703315传真:53833161*8151.1.4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1.1.5建设地点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1.1.6建设规模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目前使用2台风冷热泵空调机组,配置3台冷冻水循环泵并联运行。目前热泵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已经服役了20多年,设备的组成部件已经老化,故障率高,维修频次高,影响系统运行安全,同时系统阀门磨损严重,出现关不严、卡涩现象,影响楼层空调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1.2.1建设资金来源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资1.2.2项目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具备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项目经理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2)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4.1(3)业绩要求/1.4.1(4)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响应时一并考虑。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不合理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扫描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发至邮箱:522954979@qq.com。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1.11分包分包的内容:/分包内容的金额或者比例:/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下载地址链接:登录网址:https://mail.sohu.com/fe/#/login邮箱账号:yiqungy@sohu.com邮箱密码:yq12345678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GBQ6文件)。3.2.1最高限价包1-2563229.00元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为总价下浮,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最后报价的下浮率重新组价(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形成新的商务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3.6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的要求/供应商的类似项目的要求年份要求: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的信誉的要求/3.7.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2-0613:30:004.2.2磋商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室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是5.1.1供应商代表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3.1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瞿溪路801号501室,经办人:王楠楠,联系电话:63353221*804。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代理在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2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政策功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磋商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软件抽取目录。WORD转换为PDF时,如使用2010版本以上的word进行转换,可在“另存为”界面内点击“选项”按钮,在其中选择“创建书签时使用(C)”中的“标题”。(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招投标系统: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响应:供应商填写好所有响应内容后,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响应文件,并下载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采购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响应。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响应失败。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显示为待签收的,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磋商截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磋商记录的确认(1)响应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10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10其他(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9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0(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标段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8)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1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12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13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5)供应商基本资料;(6)其他。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表以及相关响应内容。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14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见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基本资料”要求。3.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3.7.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7.2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3当“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七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4.1.2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1.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4.2.1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4.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154.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4.3.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5.1磋商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在结束解密后,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2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处理。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5.2.4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给通过检查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邀请其参与后续的磋商流程。5.2.5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与其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为总价下浮,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根据最后报价的下浮率重新组价(组价后的总价与磋商最终报价一致,但不得对暂估价、暂列金额、规费费率、税率进行下浮,且人工单价、综合费率、安全文明措施费率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形成新的商务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电子采购系统平台16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法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5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成交和公告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18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7.2.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19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有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0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第三章评审办法22一、总则依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10分)+技术文件得分(90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2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扣除价格优惠后(如有)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后报价计算报价得分。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的。本项指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并扫描上传的:1.磋商承诺书;2.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还指供应商存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项情形之一的。(三)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的;2.工期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3.质量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3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5.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6.其他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四)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五)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1、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四、详细评审细则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以下评审细则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企业类似项目业绩0~5供应商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空调工程项目类似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类似业绩的情况(吻合程度和数量)等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分为5分,未提供不得分。报价分0~10(1)确定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甄别确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合理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确定其他投标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分值计算保留一位小数点。(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计分依据。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报价分0~10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工程施工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0~2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及对本项目协助实现节能减碳效果的相关描述进行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综合评分。二、评分标准:1、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准确、完整合理,应对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4-20分;2、施工技术方案内容有一定遗漏,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7-13分;3、施工技术方案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6分;保证施工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以及预防施工质量通病的措施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10分;2、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具有一定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得4-7分;3、质量保证措施表述不清,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3分;未提供的得0分。保证本工程安全、文明的主要管理措施0~10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安全、文保证本工程安全、文明的主要管理措施0~10明管理措施、现场施工管理以及项目施工期间不影响正常办公等能否满足本工程需要,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分标准:1、管理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分析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得8-10分;2、管理措施内容基本完整,略有缺漏但不影响项目实施,得4-7分;3、管理措施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3分;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0~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综合评审:1、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表、保证措施完整合理得8-10分;2、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表、保证措施一般得4-7分;3、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表、保证措施较差得1-3分。未提供的得0分。施工管理组织机构0~10一、评审内容:供应商应按招标要求足额配置服务人员,提供真实证明材料,人员配备合理、专业分类齐全、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具有相应证书等,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分标准:1、项目团队组成合理,项目施工管理组织机构0~10团队类似经验丰富,提供的人员符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齐全的得8-10分;2、项目团队组成一般,项目团队类似经验一般,提供的人员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有缺失的得4-7分;3、项目团队组成不合理,项目团队类似经验不足,提供的人员不符合项目要求,未提供相关人员证书的得1-3分。4、如响应方本项未做说明得0分。对本工程重难点的分析和应对措施0~15一、评审内容:对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根据方案分析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二、评分标准:1、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基本准确、完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1-15分2、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有一定遗漏,但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6-10分;3、项目重难点分析内容及应对措施内容简单,有较多的缺漏,针对性较差得0-5分。主要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0~5供应商应对招标需求中要求的“2.2主要供应设备的技术主要设备功能及技术指标0~5要求”逐一进行响应,包括对产品需求的响应程度、技术参数偏离情况以及投标产品的综合性能、产品的先进性、兼容性、扩展性等,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具体技术参数综合评审。针对采购需求2.2“主要供应设备的技术要求”中有★标项的设备,投标设备性能参数应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需提供有效证明(产品样本图片、选型报告、技术手册等)。企业实力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履约能力、信誉度、资信状况,服务能力、等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分。二、评分标准:1、综合实力好的得4-5分;2、综合实力一般的得2-3分;3、综合实力较差的得1分.2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法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二、合同价格、施工地点和合同工期: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施工地点: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90日历天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甲方工作甲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的地点,在开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交底。五、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施工工艺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3.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4.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文明、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且承担由于违反规定引起的罚款。5.拆除的一切旧材料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处理。6.乙方必须爱护展厅的一切财产,不得擅自动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赔偿,竣工验收时,若有损坏,按其需修复的费用赔偿。7.乙方在施工中用水用电应另接装水、电表,工程完成后及时结算,如装表确有困难,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水电费用,并签定水电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程延误和损失的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六、质量与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必须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做好场地清退工作。七、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承担由于自己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责任,非乙方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八、工程量确认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计划修理项目内容施工,超范围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工程量必须及时签证,隐蔽工程的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3.付款内容:[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预付款。施工完成,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完工验收、审价结束后,乙方先将质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经采购人确认转账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质保金合同价3%于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2年。如发生返修等情况,按实扣除后退还尾款,质保金不计息。)合同按实际签订为准。十、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该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的选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在品牌、规格、等级方面的认可,方能购买,并办理书面签证手续。2.乙方自购的其他材料的价格计取按上海市定额站施工期间的相应颁布的“上海工程造价信息”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计取。十一、竣工结算1.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中标承诺计取,未经招投标的项目按信息价的中值来计取。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决算报告。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60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审核意见。十二、质量保修1.本工程全部竣工交付后的保修:按2017年住建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文)执行。2.乙方须在保修期内,派专人及时做好保修工作。十三、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二份。2.廉洁协议、安全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留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2]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廉洁协议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包和发包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定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以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证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的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提高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某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继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和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暑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全称):[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乙方(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发包给中标单位乙方施工,为执行《安全生产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上海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工程项目名称: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2.工程地点: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3.承包范围:按施工图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工程项目期限自开工,至完工。三、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乙方应为从事危险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1)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校园的工程现场情况,进行复核并签证施工现场资料。(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组织设计。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5.施工前,乙方应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再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会同安全监理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察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市共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10.在校园工地,乙方企业行为也执行《上海市普陀区教育事业服务中心安全规定和制度》的相关条款,服从监理人员安全监理。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脚手架搭拆方案监理审批和安全交底后,监理傍站,安全员在岗或项目负责人监视下搭拆。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沪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上海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15.在校园工地,发生校园财产损坏失窃等安全事故,乙方有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产生校园负面影响后果的,甲方有扣除安全违约金的权利。16.在施工中,实施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安全用电应做到“十不准”。乙方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17.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19.其他未尽事宜:乙方应对施工区进行封闭施工,在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若无法完全分离的,应安排专人指挥。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1.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下载方式工程量清单ZBQD软件格式文件请至邮箱收件箱中下载:登录网址:https://mail.sohu.com/fe/#/login邮箱账号:yiqungy@sohu.com邮箱密码:yq12345678二、项目概况1、需求概况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位于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目前使用2台风冷热泵空调机组,配置3台冷冻水循环泵并联运行。目前热泵机组和水泵等设备已经服役了20多年,设备的组成部件已经老化,故障率高,维修频次高,影响系统运行安全,同时系统阀门磨损严重,出现关不严、卡涩现象,影响楼层空调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2、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投标人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三、招标范围与内容本次改造具体内容如下:1、空调设备改造(1)旧设备拆除作业拆除2台风冷热泵机组、3台循环泵、电子除垢仪、膨胀水箱等主要设备;拆除冷源侧设备的配套阀门、过滤器、水泵电控柜、电缆桥架及部分供回水管道。(2)新设备安装调试安装2台风冷热泵机组、3台循环水泵;更换旁流水处理器、膨胀水箱等配套设备;更换屋顶主机水泵的供回水管道(以分/集水器阀门为节点)及配套的所有阀门、过滤器、压力表等管阀件,完成设备与管路对接;完成主机及水泵设备配套电气控制柜、电缆及附属设施的安装;分集水器进行翻新,除锈刷漆,并进行保温铝皮的包覆。隔声屏障翻新、修复。(3)空调各区支管增加电动两通阀法庭区/办公区楼层冷冻水回水支管分别加装电动两通阀,并更换原有供、回水楼层支管的手动阀门。办公区10台末端风机盘管及温控器更新改造。2、集中控制系统改造通过合理增设智能控制设施设备,建设开发一套定制化中央空调系统集中控制软件,能够快速查看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对存在故障的设备能够及时定位并进行处理,可监可控;具备能耗数据统计记录,生成能耗曲线、日/周/月报表功能;配置上位机电脑方便运维人员日常操作和远程监控。四、技术性能要求1、适用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各投标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列明,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2、主要供应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2.1主要供应设备清单序号分项名称性能说明数量单位一、主要设备安装1★风冷热泵机组制冷量≥790kW,制热量≥767kW;设备制冷功率<232kW,制热功率<226kW台22冷/热水循环泵流量≥160m³/h,扬程≥38m,功率≤台32冷/热水循环泵30kW。台33不锈钢304立式水箱304不锈钢;容量:2m³台14旁流水处理器处理水量:L=600m3/h台15卧式暗装风机盘管风量1700m³/h,冷量9.42kW,带回风箱及过滤网台10二、水系统管道阀门安装1管道、阀门、阀件等无缝钢管DN25~无缝钢管DN250项1三、主机、水泵电气及自控设施安装1主机配电柜内改造主机配电柜630A空开拆除换新,二次回路整改,设置多功能电表+互感器;柜内及机组接线套22水泵配电柜尺寸2000×1000×500(mm);含电表;含3台30kW变频器;含多功能控制器,就地液晶显示屏,具备远程通讯接口台13主机及水泵PLC控制柜主机、水泵控制柜(含控制器+10寸触摸屏+网络交换机)台14联网液晶温控器LCD背光显示屏;LORA无线,液晶TFT套105网关控制箱尺寸500×400×150(mm),含联网中集器+网络交换机+网关控制箱+多功能网络控制器等台66强/弱电线缆强电、弱电相关线缆、桥架、传感器等项1四、数据集成及现场调试1空调智能群控系统中央监控软件+监控界面数据量化及展示模型UI设计、系统集成及数据调试,对空调主机、水泵,水系统温度、压力、末端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实时采集监测,并对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策略优化项1★风冷热泵机组应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2主要供应设备的技术要求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及要求1★风冷热泵机组额定制冷量≥790kW额定制热量≥767kW制冷功率<232kW制热功率<226kW主机能效应满足国家标准(GB19577-2024《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要求压缩机采用半封闭双螺杆压缩机蒸发器采用管壳式换热器制冷环温:10~48℃,出水温度:5~20℃,制热环温:-10~30℃,出水温度:25~55℃压缩机标准配置金属隔音箱体,内附消音材料水侧压降≤80kPa风侧总风量≥280000m³/h风机采用金属叶片,低噪风机机组应使用环保冷媒机组支持Modbus协议,方便连接楼宇控制系统机组采用微电脑控制;液晶触摸屏显示、中文菜单,显示机组主要部件相关重要运行参数,具备远程报警功能机组长度≤8400mm,机组宽度≤2300mm运行噪声<80dBA机组净重<7900kg;机组运行重量<8100kg2循环水泵水泵流量应与选配空调机组所需水流量相匹配,额定流量≥160m³/h,额定扬程≥38m,功率≤30kW泵为卧式单级单吸结构,轴向进水,径向出水循环泵采用铸铁泵壳,叶轮采用不锈钢,高温机封水泵泵体承压件的设计压力不低于1.0MPa介质温度满足3~60℃范围电机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绝缘等级不低于F级,能效应达到国标二级及以上水泵运行效率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7)要求3中央空调智能群控系统软件开发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功能定制化服务;系统能保存8~10年的设备运行历史记录,以便进行系统分析、诊断和优化软件要求:系统支持C/S或B/S架构,可通过客户端或浏览器对系统进行访问对空调主机、水泵,水系统温度、压力、进行实时采集监测,集成空调系统智能化运行控制,实现空调机房无人值守集成空调末端设备集中管控功能,实时监测、控制调整末端设备运行状态对控制系统进行运行策略优化,提升后勤管理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招标人在技术需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原理/标准以及参照的参数、规格仅起说明参照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五、项目组织管理要求1、人员配备及管理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组建合理的管理架构,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专业要求及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完成服务,所有项目人员应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拥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岗位配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其中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中标后所有人员的组成须申报采购人批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约履行。六、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的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本项目质保期为24个月,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空调系统更新改造 中央空调系统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