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导览车 电动中型客车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2026)
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KD-ZFCG-20251219-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06-2025-04584
三、项目名称
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淮大道369号
中标(成交)金额:963(万元)
综合评分法:94.43(分)
货物类
名称:电动中型客车 品牌(如有):创维 规格型号:5.995米,NJL6600EVYQ52。 数量:10辆 单价:49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贤武(包1)、郭健忠(包1组长)、董莪(包1)、洪永福(包1)、叶志强(包1)、吴君华(包1)、文松(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2-11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513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综合市场取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2、收费金额:6.741(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2、合同信用融资:(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武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wcq。3、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hubei.gov.cn/)、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8号
联系方式:027-88938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
联系方式:18062112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红霞、陈雯静、陈鸣、陆晓绚
电话:18062112308
相关下载
公开招标文件【武昌县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1.21.pdf
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pdf
相关合同
武汉坤达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4584项目编号:WHKD-ZFCG-20251219-2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一、本项目为电子化招标,参加投标之前,供应商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二、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供应商使用其CA数字证书(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四、★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七、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八、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九、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十、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2.基本定义3.资金来源4.投标人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6.保密7.语言文字8.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0.中标后分包11.电子投标说明(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15.投标报价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20.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实物样品23.演示(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6.开标程序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30.评标(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2.中标结果公告33.中标通知(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5.签订合同(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7.质疑答复38.投诉(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1.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7.适用法律48.解释权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二、采购清单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四、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五、技术要求(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1.电动中型客车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3.停车场配套设施4.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及智能到站查询系统5.巴士站点配套设施5.1站点配置5.2技术参数要求5.3效果图★5.4.深化设计(二)其他技术要求六、商务要求(一)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二)质保期(三)付款条件(四)报价要求(五)包装、运输、交货与文件要求(六)售后服务(七)其他要求七、采购标的的交付与验收八、项目响应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一、资格审查方法二、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二)信用信息核查(三)资格审查结果三、资格审查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三)比较和评价(四)评标报告(五)应予废标的情形(六)停止评标的情形三、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三)商务技术评审【最低评标价法适用】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六)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五)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6.包装和运输7.售后服务方案8.供货验收方案9.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2.“▲”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3.非“★”“▲”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4.技术方案5.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7.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KD-ZFCG-20251219-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45843.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000(万元)6.最高限价:1000(万元)7.采购需求:投标人须负责电动中型客车、其他配套设施及相关系统开发等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其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设施建设详细范围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交货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7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2日至2026年0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6年01月22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供应商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ccgp-hubei.gov.cn/)、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2.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4.合同信用融资:(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武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wcq。5.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58号联系方式:027-889387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联系方式:180621123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红霞、陈雯静、陈鸣、陆晓绚电话:1806211230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2.3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武昌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5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2.6项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具体按采购人要求执行。2.7项目内容投标人须负责电动中型客车、其他配套设施及相关系统开发等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其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设施建设详细范围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8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0万元,非财政性资金:0万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中第三项“资格审查标准”。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时间:。地点:。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1.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批准的内容为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分包金额要求: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3.分包人资质要求:中标人必须选择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分包人。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6398178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技术咨询电话:4006398178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提交疑问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天17时。15.2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固定总价。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提供,开标当天时分至时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自行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相关操作指南。操作说明:自行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查看相关操作指南。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9.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经济及技术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并出具授权函。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4.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2.支付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并综合市场取费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标准的70%计取,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缴款等5.银行账户信息:户名: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62557520826开户行:中行三阳路支行同城行号:840288大额行号:1045210037216.其他事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用途。42.1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42.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武昌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8936965)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武昌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wcq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查看《湖北省财政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可登录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选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板块查询。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指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47.111.115.168:10004/#/index)。投标文件印章: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要求执行。是否允许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对多包采购的规定:无有,。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另请将质疑函Word版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文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2212633577@qq.com),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系统上传送达时间为准。联系部门及联系人: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采部黄红霞联系电话:18062112308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3幢1701-1708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人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供应商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http://27.17.40.162:8000/)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信用承诺: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武财采〔2020〕894号)的规定,供应商需签订盖章的《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特别提醒:若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资料文件复印件和原件不符合的,资料文件造假的,篡改检测报告数据等,采购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页发布的关于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答疑、澄清公告等)。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02月11日至2026年02月10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实时关注“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3.4本“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六)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五)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商务响应偏离表3.业绩证明文件4.拟派项目团队5.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6.包装和运输7.售后服务方案8.供货验收方案9.其它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2.“▲”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3.非“★”“▲”号条款技术响应偏离表4.技术方案5.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7.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5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7.3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封面中投标人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17.4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投标人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投标人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9.2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9.4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19.5如该项目需提交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本项目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互联网在线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情况;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开标。26.开标程序26.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短信验证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投标人代表对生成的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确认;(7)开标会结束。26.4.开标特殊情况的处理:因“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武昌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是指下列情形:(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断网事故;(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7.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七)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九)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十)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人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项目编号:WHKD-ZFCG-20251219-2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45843.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000(万元)6.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老城区东北部,地处花园山北麓与螃蟹岬南麓之间,全长1200m,核心区域占地面积37000㎡。本项目是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的配套项目,包括中型客车、充电桩及停车场配套设施、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及巴士站点配套设施。投标人须负责电动中型客车、其他配套设施及相关系统开发等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可靠、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体验,有效支撑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城市和绿色交通发展。7.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所属行业:工业。(2)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摘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核心产品/强制节能产品备注一、中型客车、充电桩及停车场配套设施1电动中型客车10辆核心产品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5台3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1项4混凝土地面材料1000平方米5排水系统1套6车位防撞设施20个7反光防撞护角8个8车辆检查工具箱1套9防雨连廊1项10停车场标杆4根11高清网络摄像头6台12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13手提式灭火器8具14停车场专用照明灯20个15出入口智能道闸1套16交通标识牌1套17限高架1套18值班岗亭1座19空调1个强制节能产品20桌椅1套二、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及巴士站点配套设施21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1项22智能到站查询系统1项23站牌导视2个24巴士集盒4个25指引导视12个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特别提示: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以货物制造商的数据确定企业类型,且全部货物(以上述“二、采购清单”为准)均由小微型企业制造才能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所有货物制造商的数据确定企业类型,谨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1《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20082《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2012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16-2012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23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18487.2-2017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23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2310《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GB/T27930-2023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8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8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33008.1-2018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826-201415《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200316《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GB/T13422-201317《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要求》SZDB/Z277-2017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81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2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5-20112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3《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2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201225《建筑用防腐涂料》GB/T25251-20102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2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28《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4-202029《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30《纯电动客车技术条件》GB/T31498-202131《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GB38032-202032《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173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3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1467.3-20153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36《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GB/T18488-201537《电动汽车用电机控制器》QC/T1139-20213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1-202339《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2340《电动汽车高压系统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7133-20184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磁骚扰试验方法》GB/T21437-20214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214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201444《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T18697-202345《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46《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NB/T33001-20184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48《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GB/T25000.1~25000.1049《软件工程ISO9001:2015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指南》GB/T1900350《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51《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5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5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5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56《电动客车充电站技术导则》NB/T3302556其他与本项目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注:(1)如以上规范/规程/标准有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应当采用最新的版本。(2)若中标人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在上述技术规范中未明确的,应明确其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文本必须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之标准,中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以上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五、技术要求(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最关键指标(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该指标项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对标注“★”、“▲”的所有指标的响应,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根据相应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虽提供但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要求;对未带特别标识的所有指标的响应,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也可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函或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据实填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虽提供但承诺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要求。针对技术参数要求(技术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要求:除本招标文件各指标相应要求的应该按要求提供外,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含技术指标的产品宣传彩页或者其官网的相应技术指标的网页(带网址信息,可复查)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功能运行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盖章的其他技术指标证明材料(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技术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未提及的指标,视作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该项指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技术指标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满足要求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指向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若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其含义为“或相当于”该品牌,投标人可以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要求前提下选定所投产品品牌。1.电动中型客车序号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车型1、★车型:纯电动客车。投标车型应为已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公告名称应为“纯电动客车”(提供工信部查询截图证明材料);2、★客车类型等级:投标车型应为已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中级类型(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2基本参数1、★长度<6000mm;2、▲宽度<2200mm;3、▲高度(含空调)≤3010mm;4、▲整车最大总质量<8000kg;5、▲整备质量(公告最小值)<5200kg;6、▲额定载客数(含驾驶员)19座。以上参数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证明材料。3电池1、▲动力电池电量应≥100kwh(提供工信部查询截图证明材料),能量密度≥140wh/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4电机电控1、▲驱动电机额定功率≥60kW,峰值功率≥100kW(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5消防设备1、配电池箱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2、配电池仓、高压仓自动灭火装置。6空压机有油活塞电动空气压缩机。7转向泵永磁同步双源电动转向泵。8车桥1、▲前桥轴荷≥3000kg,后桥轴荷≥4900kg(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证明材料)。2、前后桥免维护轮毂。9制动前后盘式制动器,ABS配失效报警装置。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10悬架免维护新能源板簧悬架。11轮胎215/75R17.5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带胎压监测报警系统。12乘客门车身右侧设置1个折叠乘客门,车身左侧设置1个安全门。13全车玻璃1、前风窗全景夹胶玻璃;后风窗F绿钢化玻璃;侧窗F绿钢化玻璃;尾窗内置式推拉窗,其余全封闭。2、两侧及后风窗配1拖4自动破玻器。3、配备防盗报警安全锤1只(不带钢丝绳)+防盗报警安全锤3只(带钢丝绳)。14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兔耳后视镜15内饰1、内饰需符合《JT/T1095-2022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要求;2、采用GMT风道,设单边行李架;3、1个带换气扇天窗;4、竹胶板配仿木纹地板革,在乘客门踏步处铺设黄色地板革;5、内顶板、侧围板采用3mm铝塑板;6、司机前撑杆式遮阳帘、侧止回式遮阳帘;乘客处米黄色涤纶折叠窗帘。16座椅1、真皮面料乘客座椅,靠背可调,带侧扶手、靠背拉手、网兜,18座;配乘客安全带未系报警,带重力传感器。2、司机座椅六向可调式、黑色绒布,头枕分离。17仪表单表CAN总线,普通配电盒。18电器1、配双摆雨刮器;2、低压蓄电池选用2只70Ah,24V;3、车厢内2只LED厢灯。19空调冷暖空调(热泵)1万大卡,带电池热管理系统。20除霜高压电除霜21监控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及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应包含:司机处、前乘客门处、整车内部、倒车,并能独立显示。22影音配置配影音播放、麦克风。23车身装饰一、设计主题与整体要求主题:“千年武昌,风华再现”副标题:“一座古城,半部江城史”核心思路:将武昌古城的历史符号、文化元素、与现代城市风貌结合,形成古今对话的视觉叙事。二、视觉设计1、色彩方案主色调:五色武昌2、图案元素:武昌古城范围内的素材。所有图案、logo、标语等必须清晰、无误。文案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稿为准。三、文案策划主标语:体现武昌古城文化与历史的融合,现代与时尚之间的结合。注: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对车身装饰的定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全套车身装饰效果图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入制作阶段。24其他1、未涉及项按厂家标准执行,但功能、配置需满足JT/T1094—2016营运标准需求。★2、中标人负责车辆上牌,提供至少1年的交强险和10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书面承诺书)。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本次所采购的充电桩包含为5台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供货以及提供电力接入所需的电缆敷设。投标人应负责从采购人指定配电点至所有充电桩安装点位之间的电缆、保护管采购、敷设、土方开挖与回填、路面恢复及全部辅助工作。2.1每台充电桩技术参数要求:序号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功率配置: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120kW双枪,5米枪线/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额定输入电压:AC380V±15%(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3、▲输出电流:DC250A±0.3A(在250A输出时,误差不超过±0.12%)(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4、通信方式:支持以太网/4G等;5、支付方式:刷卡支付/扫码支付等;6、人机界面:LCD彩色显示触摸屏;7、防护等级:IP54(室外);8、5米枪线,带通讯模块,12V10A辅助电源;9、功能要求9.1基本构成包括:充电模块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及人机交互界面等,采用一体式、模块化设计。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全部构成元件集成在一个箱体里,不可分开。充电桩的充电口出线电缆应采用下出线方式。9.2基本功能要求(1)每个独立的充电接口均应装配直流电能表,电能表精度等级不低于1.0级。(2)应具备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BMS)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断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是否正确连接。(3)应能获取蓄电池管理系统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与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应符合GB/T27930-2023的要求。应显示的信息:电池类型、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和电能量计量信息;故障及报警信息;在手动设定过程中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电池温度、设定参数、预计剩余充电时间等。(4)应具备付费交易功能。(5)应分为自动设定方式和手动设定方式两种。(6)支持按充电电能计费,支持配置包括费率时段、计费单位电量、计费费率等参数,账务管理模块实时读取电能表的电量数据,根据电能表的用电量和设置的计量单价,累计并返写用户非接触式IC卡消费金额。(7)人机界面采用彩色触摸屏,显示文字应使用中文;显示功能根据用户的操作流程提出文字提示;能对应显示充电桩各状态1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下的相关信息。能显示账务管理模块输出的相关信息,能满足用户全天候的正常使用。显示屏要求具有较高分辨率,亮度≥500nit,在屋外条件下具备良好的多媒体显示视觉效果。功耗不大于3W。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没有缺损现象,不应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2.2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1)电缆:YJV22-0.6/1kV-5×16mm²,5台总长约200米;(2)敷设:包含开挖、穿管、直埋、回填、恢复。电缆沟深≥0.8m,宽≥0.4m;(3)执行标准:GB50168,GB50217等;(4)上述所列数量为均为预估量,此部分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包干价,报价应包含材料、施工、辅材、实施后实际数量增加等风险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在另外支付相应费用。3.停车场配套设施按采购人要求建设一个可停放10辆19座电动中型客车的专用停车场,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与安全规范。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备注一、土建工程相关货物与材料1混凝土地面材料标号不低于C35,厚度≥20cm,抗折强度符合JTGD40规范。1000平方米10个车位本身占地约12m*3.5m*10=420平方米。加上必要的行车道、出入口缓冲区、绿化或隔离带,总用地面积至少需要800-1000平方米。2排水系统PVC-U排水管,管径≥200mm,长≥300m;雨水篦子为重型球墨铸铁。排水坡度:1.5%±0.5%。1套确保全场无积水3车位防撞设施钢管防撞柱,直径≥100mm,壁厚≥5mm,高出地面60cm,表面贴黄黑反光膜。20个每个车位后端安装2个4反光防撞护角橡胶或高分子材料,高度50cm,黄黑相间,具备强反光功能。8个安装于场内所有立柱、墙体阳角。5车辆检查工具箱含胎压表、简易工具套装、应急照明灯等。1套存放于管理室或指定区域6防雨连廊钢结构,覆盖至少10个车位宽度,有效遮雨面积≥40平方米。1项/7停车场标杆1、立柱3000mm长*8mm厚热镀锌钢管,横杆120mm长*5mm厚热镀锌钢管。2、电线:2.5mm²铜芯线,长150米。4根/二、安全与监控系统8高清网络摄像头1、分辨率≥400万像素,支持全彩夜视,IP66防护等级。2、数据线长不少于200米。6台实现全场无死角覆盖,具体安装点位根据场地布局安装。9网络硬盘录像机支持接入全部摄像头,硬盘容量满足所有通道视频存储≥30天。1台/10手提式灭火器干粉灭火器,规格≥5kg,符合GB4351.1标准。8具每4个车位区间配备2具11停车场专用照明灯LED灯,每盏功率≥80W,防护等级IP65。安装后地面平均照度≥30lux。20个具体安装点位根据场地布局安装三、标识与管理系统12出入口智能道闸车牌识别率≥99%,闸杆长度4-5米,配车辆检测器防砸。1套/13交通标识牌铝板反光膜制作,符合GB5768标准。包括:限速5km/h、禁鸣、方向箭头、停车位线及编号。1套/14限高架标牌与横梁一体化,可通行高度2.8米,黄黑警示色。1套安装于入口处15值班岗亭尺寸≥长6m×宽4m×高3m,保温彩钢板材质。1座/16空调1、制冷量不低于5.0kW,能效比符合国家现行一级能效标准。2、★强制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1个/17桌椅1、办公桌:尺寸不小于长1.6m×宽0.9m×高0.8m,材质为钢木结构或优质环保板材,桌面耐磨,结构稳固。2、办公座椅具备升降、旋转功能,坐垫与靠背材质为透气网布1套/17桌椅或优质海绵,符合人体工学。1套/4.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及智能到站查询系统以采购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实现精细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达到增强服务与社会效益为目的,建设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及智能到站查询系统。投标人负责完成本次采购的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及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开发,中标后须形成详细的功能清单并由采购人确认,且负责完成所开发系统的全面调试工作,确保所有功能模块在采购人实际环境中稳定运行,达到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序号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1、平台架构1.1存储层通过Redis缓存技术、Oracle等数据库技术、文件存储技术等对系统产生的信息化数据和文件数据进行存储。1.2数据层数据层主要通过存储过程、数据接口、读写数据库、数据缓存、视频读写等技术手段,实现系统数据及文件的读写交互及存储。1.3业务层业务层主要由旅游大数据管理驾驶舱(PC端)、小程序端构成。其中,旅游大数据管理驾驶舱(PC端)主要有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含卫星图和平面图切换)、客流数据分析、闸道数据分析、视频监控分布、站点明细查询、接口配置等功能模块组成。小程序端主要是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含卫星图和平面图切换)、客流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查询以及各景区明细查询等功能模块组成。1.4展示层展示层指景区大数据对接分析及视频监控归集平台,由PC端旅游大数据管理驾驶舱、小程序端组成。PC端主要是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各项数据接口的对接、大数据分析展示、站点明细查询以及系统配置等;小程序端是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大数据分析展示以及站点明细查询等。2、旅游大数据管理驾驶舱(PC端)2.1GIS地图总体数据分析该模块功能主要是通过对接百度地图等API接口,实现在首页展示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支持平面图和卫星图等的自由切换;支持在地图上进行站点分布展示,客流量分布数据展示、客流量热力图分布展示、客流量来源分布展示等,给人更加直观地展现形式。2.2GIS地图视频监控分布该模块功能主要是在地图上展示站点及站点摄像头的详细分布情况,支持点击地图上的摄像头,可直接查看该摄像头的实时画面和回放(历史)画面。2.3GIS地图车辆数据分析1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该模块功能主要是通过对接各车辆支付系统,在GIS地图上展现各站点、车辆数据,并且支持点击相应的车辆可对相关数据进行展示分析。2.4图表类大数据分析该模块功能主要是通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等各类直观的图表数据展现工具,对采集起来的客流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以便做更好的旅游决策。2.5各类数据查询展示该模块功能主要是综合查询,通过日期、站点等各种检索条件,对展示的数据进行高级查询,精准分析。3、系统设置(PC端)3.1接口配置该模块功能主要是用于车辆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应的参数配置。3.2视频接口配置该模块功能主要用于配置各站点摄像头的对接参数,实现视频接入。包括对摄像头的所在站点名称、位置、摄像头编号等进行维护管理。3.3组织机构管理该模块功能主要是用于对用户单位的组织结构进行维护管理,包括添加二级单位、部门等。3.4角色及用户管理该模块功能主要是用于设置系统角色(岗位)及对应的系统权限,对系统用户进行维护管理。3.5系统日志该模块功能主要是自动记录用户登录、操作日志、网络访问日志、系统运行日志等。支持用户按照时间、名称等关键字进行检索查询。4、小程序端4.1旅游大数据展示首页(1)总体数据展示该模块功能主要是在手机小程序端通过饼状图、柱状图、折线图等各类直观的图表数据展现工具,对采集起来的客流大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展示,以便做更好的旅游决策。(2)GIS地图数据展示该模块在手机小程序端展示观光车路线覆盖区域地图,支持平面图和卫星图等自由切换,在地图上进行景区展示,客流量分布数据、客流量热力图分布等,给人更直观的展现形式。4.2视频监控查询该模块功能主要是通过树状图,列出各站点接入的视频监控摄像头,支持点击摄像头可查看对应的实时监控画面和回放画面(需摄像监控厂家支持相应的接口)。4.3各站点明细查询该模块功能主要是小程序端综合查询,通过日期、站点等各种检索条件,对展示的数据进行高级查询,精准分析。5、数据导出功能5.1核心能力(1)多格式支持;(2)数据范围选择;(3)数据转换。5.2高级特性(1)模板化导出;(2)异步导出;(3)分页/分段导出;(4)编码支持;(5)压缩打包。5.3技术实现要素(1)后端处理;(2)前端交互。5.4安全与权限(1)权限控制;(2)审计日志。6、报表统计功能6.1报表类型(1)固定报表;(2)即席查询;(3)分析型报表。6.2统计维度(1)基础统计;(2)高级分析。6.3可视化呈现(1)图表类型;(2)交互功能。6.4技术架构(1)数据处理层;(2)报表引擎;(3)调度系统。2智能到站查询系统1、后台管理功能:(1)路线管理:维护线路与站点信息(站名、经纬度等)。(2)车辆管理:维护车队车辆信息,分配归属线路,绑定/更换车载定位设备。(3)设备管理:对所有GPS/北斗定位设备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增、维护、设置唯一标识)。2、数据与定位核心服务:(1)数据接入与存储:实现GPS/北斗定位数据的实时接收与规范化存储。(2)定位算法服务:提供定位坐标转换、到站判断、距离估算等核心算法。(3)数据对接:支持与北斗定位系统平台及其他相关系统(如智慧城市平台)的标准数据对接。公众服务功能:3、公众号服务集成:系统需支持接入“武昌古城文旅公众号”,基于其平台开发公众查询界面,向用户提供实时到站、线路查询等信息服务。4、数据导出功能4.1核心能力(1)多格式支持;(2)数据范围选择;(3)数据转换。4.2高级特性(1)模板化导出;(2)异步导出;(3)分页/分段导出;(4)编码支持;(5)压缩打包。4.3技术实现要素(1)后端处理;(2)前端交互。4.4安全与权限(1)权限控制;(2)审计日志。5、报表统计功能5.1报表类型(1)固定报表;(2)即席查询;(3)分析型报表。应时间、并发承载等)达到约定指标;通过第三方安全检测,并交付完整项目文档(需求、设计、测试、用户手册等)。2.4巴士站点:所有构件无变形、无锈蚀、无碎裂,数量与发货清单一致,加工切口完好。2.5地面平整无开裂、无积水,排水通畅;所有安全设施(防撞柱、监控、照明、消防器材)安装牢固,功能正常;交通标识清晰、规范、安装正确;智能管理系统(道闸、车牌识别等)运行稳定、准确;配套建筑(如岗亭)结构完好。3.所有硬件设备在规定的交货地点和环境下,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合同相关条款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4.设备测试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合同内容时,采购人保留索赔及退货权利。5.如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导致任何货物损坏、缺失或文件不齐,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中标人限期免费更换或补货,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到货验收且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相关部门签署货物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签署日期作为维保责任起始时间。采购人对中标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货物条件进行保管。八、项目响应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投标人除须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外,还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项“三、评标标准”中“(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的要求输出完整的方案设计,提供投标人认为可以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应方案,具体要求如下:项目分项证明材料相关说明商务部分体系认证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本项目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内容”是采购需求的反映,投标人应按要求输出完整的方类似业绩按评分标准提供证明材料包装和运输按评分标准编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按评分标准编制方案武昌县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编制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编制时间:2025年12月目录编制声明采购需求编制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二)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三)预算绩效目标二、需求调查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汇总表(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采购实施计划书一、合同订立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四)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六)供应商资格条件(七)采购方式(八)竞争范围(九)评审规则(十)其它二、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二)定价方式(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四)履约验收方案(五)风险管控措施附件1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二、采购清单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四、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五、技术要求(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1.电动中型客车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3.停车场配套设施4.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及智能到站查询系统5.巴士站点配套设施(二)其他技术要求六、商务要求(一)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二)质保期(三)付款条件(四)报价要求(五)包装、运输、交货与文件要求(六)售后服务(七)其他要求七、采购标的的交付与验收八、项目响应要求附件2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编制声明(一)本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编制采购需求。(二)本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仅供采购人、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使用人。(三)编制单位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制定人员提示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结论,结论不同等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对象可实现价格,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四)编制单位及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制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和采购需求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书依法承担责任。(五)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六)编制单位及制定人员在编制过程中,与采购人没有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七)本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选项内容,“☑”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采购需求编制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1.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2.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3.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万元(二)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老城区东北部,地处花园山北麓与螃蟹岬南麓之间,全长1200m,核心区域占地面积37000㎡。本项目是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的配套项目,包括中型客车、充电桩及停车场配套设施、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及巴士站点配套设施。投标人须负责电动中型客车、其他配套设施及相关系统开发等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可靠、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体验,有效支撑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城市和绿色交通发展。(三)预算绩效目标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二、需求调查情况1.产业发展状况导览车产业在中国是一个发展非常成熟的行业。产业链完整,从零部件供应(如电池、电机、车桥)到整车制造,都有大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激烈,这意味着采购方有较多的选择余地,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新增景区、街区导览车都采用新能源车型,即纯电动驱动。2.市场供给情况通过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的市场调查,近几年均有较多的单位采购类似项目,项目的执行情况较好,体现出目前导览车产业的供应商供给情况良好。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通过查阅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由于是近几年的项目,与本项目时间相近,其历史成交信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如下表所示。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时间采购预算中标品牌链接林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林州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釆购项目中型新能源城市公交车15辆,其中包1:7米纯电动低地板城市客车8辆,包2:8米纯电动城市客车5辆,包3:8.5米纯电动城市客车2辆。(含配套系统、设备等)2025年07月29日1096.9万元包1:宇通;包2:宇通;包3:福田http://www.ccgp-henan.gov.cn/henan/content?infoId=1834955&channelCode=H660202蚌埠市城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蚌埠市城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24年10台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蚌埠市城际公交客运有限公司2024年10台纯电动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本项目拟采购新能源公交车共10辆,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一标段:采购10.5米级新能源公交车6辆;二标段:采购12米级新能源公交车4辆2024年09月25日902万元一标段:宇通;二标段:金龙https://jtj.bengbu.gov.cn/zfxxgk/public/22151/52227153.html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采购50辆中型纯电公交客车预算金额3000.00万元,采购50辆中型纯电公交客车(二次)2024年12月02日3000万元蜀都https://ggzyjy.sc.gov.cn/jyxx/公司(二次)用于公司经营生产。002007/002007002/20241210/cd7adbae-7046-454c-9f86-022008a3bd5f.html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2024年纯电动城市公交客车采购项目标段一:7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规格型号:7米级(6.9米<车长<7.5米),纯电动公交车;磷酸铁锂电池≥115kWh,数量:148台;标段二:6米级纯电动公交车,6米级(6米<车长≤6.5米)纯电动公交车;规格型号:磷酸铁锂电池≥100kWh,数量:148台2024年11月14日17612万元标段一:无中标结果公告;标段二:中国中车https://changsha.hnsggzy.com/#/resources/projectDetail/governmentPurchase?bidSectionId=402bb6ad-5898-43d9-9800-e4b114d56a8b&t=ZFCG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站2024年经开区交管站纯电公交车采购项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站采购12辆7米级低入口纯电动城市客车。2024年10月29日900万元万达牌https://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2411/t20241119_23654064.htm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宜城市顺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采购新能源公交车10辆8米纯电动公交车10辆2024年11月27日480万元东风牌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411/notice_a9478bb56b1c80242bcae62709e18c73.html通过市场调查,近几年均有较多的单位采购类似项目,项目执行情况良好,流标率较低。市场有一定数量的供应商,使本项目具有一定的潜在竞争,为项目的采购实施提供了保障。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相关条款确定。5.其他相关情况:/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将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四、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汇总表项目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预算1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A02030504中型客车项1否否是否1000万元(二)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书一、合同订立安排(一)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1.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2.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万元(二)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已于2025年08月01日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计划2025年12月开展采购活动,具体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应根据相应行业填写。☑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说明: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以货物制造商的数据确定企业类型)2.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为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需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品目清单产品类别为空调。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3.进口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4.支持本国产品☑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四)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1.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2.委托代理安排: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委托代理机构为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五)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1.采购包划分:本项目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划分为1个项目包2.合同分包:允许(1)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批准的内容为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分包金额要求: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3)分包人资质要求:中标人必须选择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分包人。(六)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加。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七)采购方式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2.选择采购方式的理由:《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第三条:“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备案制口需要,报批安排:(八)竞争范围1.公开竞争:通过公开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2.选择竞争范围的理由:本项目不属于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选择以公开(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武昌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九)评审规则□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无法仅评价格因素进行判断,需要通过价格、货物技术指标、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评审因素及权重:评审因素分值(分)权重(%)乘权重后分值价格部分3030%30(分)商务部分3838%38(分)技术部分3232%32(分)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3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38分)体系认证2投标人所投电动中型客车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全部的认证证书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得分。证明材料:(1)对应证书复印件;(2)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3)未按(1)、(2)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查询结果显示非“有效”的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不得分。类似业绩6投标人或所投电动中型客车的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纯电动客车类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6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清晰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项目供货内容、合同甲乙双方信息以及合同签订时间),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内容难以辨认的或评审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不得分。包装和运输6一、评审内容:1.包装方案;(3分)2.运输方案。(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全面覆盖了从准备、操作到交付的全过程必要环节,对核心要素(如包装规范、装载图示、路线规划、保险、应急联系等)均有明确、详细的说明,无关键内容缺失;2.合理性:方案与项目的技术要求、产品特性高度契合,所述方法、流程与选材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3.针对性:方案明确识别了本项目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的特定风险与难点,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故障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关键节点的时间与资源预留充足、合理。三、给分标准:对以上2项评审内容分别进行评分,累加计分。每项评审内容最多得3分,总分6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3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给分标准:投标人提供满足或优于以上服务响应时间的承诺得1.5分,提供未达到的处罚措施加1.5分。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9一、评审内容:1.使用和操作培训方案;(3分)2.保修、维修、更换等技术服务措施;(3分)3.质保期外的服务。(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全面,应涵盖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资源(人力、资料、设施)等核心要素,形成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完整闭环;2.合理性:方案设计科学、可行,人员配备、时间安排、资源配置及费用设定(如涉及)符合市场规律与行业惯例,各项承诺具备履行的现实基础;3.针对性:方案紧密围绕本项目的具体特点、技术构成及使用环境进行设计,提出的措施、承诺与预案能有效解决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特定问题,无通用模板化堆砌。三、给分标准:对以上3项评审内容分别进行评分,累加计分。每项评审内容最多得3分,总分9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供货验收方案12一、评审内容:1.供货计划及流程;(3分)2.供货时间控制;(3分)3.应急预案;(3分)4.项目人员及设备的投入。(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应系统、周全,覆盖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关键节点、实施步骤、资源配置、沟通协调机制及交付物清单等核心要素,形成清晰完整的工作链条;2.合理性:方案设计科学、可行,时间安排、资源调配、流程衔接符合项目客观规律与规模,关键路径清晰,保障措施具体,具备高效的执行基础;3.针对性:方案须紧密围绕本项目的采购品类、技术特点、交付地点及现场条件等独特约束进行编制,提出的方法、预案与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投入能精准解决本项目供货与实施中的潜在风险与难点。三、给分标准:对以上4项评审内容分别进行评分,累加计分。每项评审内容最多得3分,总分12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技术部分(32分)重要指标响应情况13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进行评分,满足所有标注“▲”号的技术指标要求得满分13分。(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的“五、技术要求”中“(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的“▲”号技术指标(共13个),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投产品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不满足任意一项,扣除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2)满足即:若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设置了上限值的,投标人拟投产品的指标应不超过上限值;若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设置了下限值的,投标人拟投产品的指标应不低于下限值;若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仅为功能性质的描述,投标人对该指标响应满足情况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3)证明材料(技术资料)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三章。(4)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满足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但不清晰或未含有相应指标具体参数(或指标)的证明文件均视为不满足,不得分。(5)任何负偏离或反对的均视为不满足。一般指标响应情况4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进行评分,满足所有未标注“★”、“▲”的技术指标要求得满分4分。(1)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的“五、技术要求”中“(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的未标注“★”、“▲”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投产品相关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不满足任意一项,扣除0.2分,当投标人不满足项数大于等于20项时,视作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参数要求,该部分不得分。(2)满足即:若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设置了上限值的,投标人拟投产品的指标应不超过上限值;若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设置了下限值的,投标人拟投产品的指标应不低于下限值;若招标文件中对相关技术指标仅为功能性质的描述,投标人对该指标响应满足情况的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3)证明材料(技术资料)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三章。(4)投标人未提供相关满足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或提供但不清晰或未含有相应指标具体参数(或指标)的证明文件均视为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不满足,不得分。(5)任何负偏离或反对的均视为不满足。质量保障措施15一、评审内容:1.系统开发与部署方案(包括核心技术人员的资历、经验,开发周期、数据迁移及培训计划);(5分)2.巴士站点、停车场建设方案(包括施工组织、工艺标准、安全文明措施、环保措施;(5分)3.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对货物制造、软件编码、安装作业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检测手段)。(5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方案内容应系统、周全,覆盖组织与人员、技术路线、实施步骤、资源计划、交付标准、风险管控等各关键层面,构成逻辑清晰、要素齐备的完整方案;2.合理性:方案设计科学、可行、经济,技术选型先进适用,进度安排紧凑有序,资源投入(人力、物力、时间)与项目规模及目标匹配;3.针对性:方案须深度契合本项目的具体业务场景、技术架构、现场环境及管理要求,对潜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专属的解决策略与保障措施,无明显模板化或通用化痕迹。三、给分标准:对以上3项评审内容分别进行评分,累加计分。每项评审内容最多得5分,总分15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合计100/(十)其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合同管理安排(一)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详见附件2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四)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武汉市武昌区武昌古城保护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服务对象:□其他:2.履约验收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考核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合同约定验收内容。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严格按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执行。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五)风险管控措施1.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环节的风险防控(1)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制订好委托代理。(2)科学合理核算、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或标准。2.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的风险防控(1)依规建立政府采购需求调研制订机制,扎实搞好市场调查,准确、科学、合理制订采购需求。(2)切实做好采购需求论证,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促使需求制订更精准、更合规。(3)采购资金要有保障,资金来源要合规,对采购预算指标是否到位、采购计划是否按时编制等进行全面审核。(4)精心编写采购文件,依法规范表达采购需求,要做到采购文件依法合规、严谨易懂,符合语法规范无歧义,否则可能导致质疑投诉事项,影响项目实施和采购效率。3.采购评审环节风险控制(1)要依法依规精心选抽评审专家,做到专家要专,业务要精,以保证评审质量。(2)精选委派采购人代表,在开评标前,应按法律规定对项目作详细介绍,出现供应商投标响应与采购文件表述、评审委员会理解不一致引发评审争议时,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明确解释。(3)切实加强评审现场监督管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一旦发现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必要时应当报告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根据专家履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评审中的问题。4.采购合同环节的风险控制(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审批程序,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合同的行为。采购代理机构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精心指导采购人与成交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认真验收。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围标串标风险控制在开标前查询供应商基本信息,杜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查阅投标文件如发现:“(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况,及时向评标委员会和监管部门予以说明。6.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的风险控制严格执行武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7.其他无。附件1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项目编号:WHKD-ZFCG-20251219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6-2025-045843.项目名称: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导览车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000(万元)6.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老城区东北部,地处花园山北麓与螃蟹岬南麓之间,全长1200m,核心区域占地面积37000㎡。本项目是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管理更新项目的配套项目,包括中型客车、充电桩及停车场配套设施、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及巴士站点配套设施。投标人须负责电动中型客车、其他配套设施及相关系统开发等全部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售后服务。为游客和市民提供更可靠、便捷、舒适、安全的出行体验,有效支撑武昌昙华林历史文化街区智慧城市和绿色交通发展。7.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所属行业:工业。(2)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摘自《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二、采购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核心产品/强制节能产品备注一、中型客车、充电桩及停车场配套设施1电动中型客车10辆核心产品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5台3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1项4混凝土地面材料1000平方米5排水系统1套6车位防撞设施20个7反光防撞护角8个8车辆检查工具箱1套9防雨连廊1项10停车场标杆4根11高清网络摄像头6台12网络硬盘录像机1台13手提式灭火器8具14停车场专用照明灯20个15出入口智能道闸1套16交通标识牌1套17限高架1套18值班岗亭1座19空调1个强制节能产品20桌椅1套二、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智能到站查询系统及巴士站点配套设施21智慧巴士综合管理平台1项22智能到站查询系统1项23站牌导视2个24巴士集盒4个25指引导视12个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特别提示: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以货物制造商的数据确定企业类型,且全部货物(以上述“二、采购清单”为准)均由小微型企业制造才能享受小微型企业政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所有货物制造商的数据确定企业类型,谨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序号名称标号或文号1《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GB/T12326-20082《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19933《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4《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电能计量》GB/T29318-2012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质量技术要求》GB/T29316-2012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23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18487.2-2017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239《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GB/T20234.3-202310《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GB/T27930-20231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81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33002-201813《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NB/T33008.1-201814《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GB/T19826-201415《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GB/Z17625.6-200316《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GB/T13422-201317《电动汽车柔性充电堆技术要求》SZDB/Z277-2017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33001-20181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20《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T15-20112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2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3《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200724《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1-201225《建筑用防腐涂料》GB/T25251-201026《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2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28《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4-202029《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094-201730《纯电动客车技术条件》GB/T31498-202131《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GB38032-202032《电动汽车术语》GB/T19596-201733《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34《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1467.3-20153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4-201536《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GB/T18488-201537《电动汽车用电机控制器》QC/T1139-20213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18487.1-202339《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7930-202340《电动汽车高压系统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GB/T37133-201841《道路车辆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磁骚扰试验方法》GB/T21437-202142《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18386-202143《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201444《声学汽车车内噪声测量方法》GB/T18697-202345《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50号46《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NB/T33001-20184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202048《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GB/T25000.1~25000.1049《软件工程ISO9001:2015应用于计算机软件的指南》GB/T1900350《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51《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5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5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5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56《电动客车充电站技术导则》NB/T3302556其他与本项目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注:(1)如以上规范/规程/标准有不同之处,应选择较严格或标准较高者;有更新的标准规范版本,应当采用最新的版本。(2)若中标人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在上述技术规范中未明确的,应明确其所执行的标准或使用规范的出处,并同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文本,该标准文本必须是国家或国际公认的同等或高于上述规范要求之标准,中标人应同时提供该文本译文,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低于以上所列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五、技术要求(一)需求标准、技术参数要求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最关键指标(实质性要求),不满足该指标项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对标注“★”、“▲”的所有指标的响应,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根据相应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虽提供但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要求;对未带特别标识的所有指标的响应,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也可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函或在技术响应偏离表中据实填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或虽提供但承诺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均视为不满足该指标项要求。针对技术参数要求(技术指标)提供证明材料(技术资料)要求:除本招标文件各指标相应要求的应该按要求提供外,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含技术指标的产品宣传彩页或者其官网的相应技术指标的网页(带网址信息,可复查)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功能运行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盖章的其他技术指标证明材料(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技术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未提及的指标,视作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该项指标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技术指标证明材料、提供的技术指标证明材料不清晰或不满足要求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指向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若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其含义为“或相当于”该品牌,投标人可以在满足项目技术需求要求前提下选定所投产品品牌。1.电动中型客车序号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车型1、★车型:纯电动客车。投标车型应为已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公告名称应为“纯电动客车”(提供工信部查询截图证明材料);2、★客车类型等级:投标车型应为已纳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的中级类型(提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2基本参数1、★长度<6000mm;2、▲宽度<2200mm;3、▲高度(含空调)≤3010mm;4、▲整车最大总质量<8000kg;5、▲整备质量(公告最小值)<5200kg;6、▲额定载客数(含驾驶员)19座。以上参数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证明材料。3电池1、▲动力电池电量应≥100kwh(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证明材料),能量密度≥140wh/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4电机电控1、▲驱动电机额定功率≥60kW,峰值功率≥100kW(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5消防设备1、配电池箱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2、配电池仓、高压仓自动灭火装置。6空压机有油活塞电动空气压缩机。7转向泵永磁同步双源电动转向泵。8车桥1、▲前桥轴荷≥3000kg,后桥轴荷≥4900kg(提供工信部公告参数页证明材料)。2、前后桥免维护轮毂。9制动前后盘式制动器,ABS配失效报警装置。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9制动。10悬架免维护新能源板簧悬架。11轮胎215/75R17.5无内胎子午线轮胎,带胎压监测报警系统。12乘客门车身右侧设置1个折叠乘客门,车身左侧设置1个安全门。13全车玻璃1、前风窗全景夹胶玻璃;后风窗F绿钢化玻璃;侧窗F绿钢化玻璃;尾窗内置式推拉窗,其余全封闭。2、两侧及后风窗配1拖4自动破玻器。3、配备防盗报警安全锤1只(不带钢丝绳)+防盗报警安全锤3只(带钢丝绳)。14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兔耳后视镜15内饰1、内饰需符合《JT/T1095-2022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要求;2、采用GMT风道,设单边行李架;3、1个带换气扇天窗;4、竹胶板配仿木纹地板革,在乘客门踏步处铺设黄色地板革;5、内顶板、侧围板采用3mm铝塑板;6、司机前撑杆式遮阳帘、侧止回式遮阳帘;乘客处米黄色涤纶折叠窗帘。16座椅1、真皮面料乘客座椅,靠背可调,带侧扶手、靠背拉手、网兜,18座;配乘客安全带未系报警,带重力传感器。2、司机座椅六向可调式、黑色绒布,头枕分离。17仪表单表CAN总线,普通配电盒。18电器1、配双摆雨刮器;2、低压蓄电池选用2只70Ah,24V;3、车厢内2只LED厢灯。19空调冷暖空调(热泵)1万大卡,带电池热管理系统。20除霜高压电除霜21监控配符合营运要求的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及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监控应包含:司机处、前乘客门处、整车内部、倒车,并能独立显示。22影音配置配影音播放、麦克风。23车身装饰一、设计主题与整体要求主题:“千年武昌,风华再现”副标题:“一座古城,半部江城史”核心思路:将武昌古城的历史符号、文化元素、与现代城市风貌结合,形成古今对话的视觉叙事。二、视觉设计1、色彩方案主色调:五色武昌2、图案元素:武昌古城范围内的素材。所有图案、logo、标语等必须清晰、无误。文案内容以采购人最终确认稿为准。三、文案策划主标语:体现武昌古城文化与历史的融合,现代与时尚之间的结合。注: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对车身装饰的定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全套车身装饰效果图供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进入制作阶段。24其他1、未涉及项按厂家标准执行,但功能、配置需满足JT/T1094—2016营运标准需求。★2、中标人负责车辆上牌,提供至少1年的交强险和10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提供书面承诺书)。2.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桩配套电缆及敷设本次所采购的充电桩包含为5台一体式直流充电桩供货以及提供电力接入所需的电缆敷设。投标人应负责从采购人指定配电点至所有充电桩安装点位之间的电缆、保护管采购、敷设、土方开挖与回填、路面恢复及全部辅助工作。2.1每台充电桩技术参数要求:序号项目技术参数要求1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功率配置:120kW直流双枪汽车充电桩(120kW双枪,5米枪线/枪)(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2、▲额定输入电压:AC380±15%V(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3、▲最大输出电流:DC250A(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4、通信方式:支持以太网/4G等;5、支付方式:刷卡支付/扫码支付等;6、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导览车 电动中型客车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