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保安服务中标结果公示(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2026)
一
、
项目编号
:JSZC-320591-SZRF-G2026-0002
二
、
项目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9132050046695069XU
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A幢12A02室-12A09室
94.55(均分制)
73672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
服务范围:星海广场、东方之门广场及轨交出入口和工业园区公交站台等地区(具体以采购单位指定为准)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荣生、潘洋、曹丽君、蒋林军、韩良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中标服务费:79009元;由中标方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
联系人:潘洋
联系电话:66601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
联系人:陈超、宁杰星
联系电话:0512-68128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超、宁杰星
电话:0512-6812875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JSZC-320591-SZRF-G2026-0002采购文件.doc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R采购编号:JSZC-320591-SZRF-G2026-0002项目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6年1月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方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JSZC-320591-SZRF-G2026-00022项目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3项目预算预算金额:750.118567万元;最高限价:750.118567万元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创业园204室业务联系人:陈超、宁杰星、孙阳、王思恬联系电话:0512-681287505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联系人:潘洋联系电话:0512-666011086标书组成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九十日历日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0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1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2026年2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2评标时间评标地点2026年2月1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36号星塘大厦3楼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方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4投标报价本位币人民币15履约保证金根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以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本项目采购人未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16评标方法详见第六章17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9009元计收;由中标方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预算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万×1.5%+(150万-100万)×1.1%服务费账号:1102020209004028955账户名: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道前支行营业部18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方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方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规定范围的,采购方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或区间范围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方须知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招标书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委托,对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JSZC-320591-SZRF-G2026-00022、项目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750.118567万元;最高限价:750.118567万元5、服务地点:星海广场、东方之门广场及轨交出入口和工业园区公交站台等地区(具体以采购单位指定为准)。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7、采购需求:项目概况:为保障星海广场、东方之门广场及轨交出入口和工业园区公交站台等地区的公共安全、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潜在安全风险和突发情况。故在星海生活广场、东方之门及工业园区内124个涉外学生公交站台提供布防点执勤服务。服务目标:确保轨道交通换乘站星海生活广场、东方之门及124个涉外学生公交站台的安全有序,有效防范盗窃、拥挤踩踏、可疑人员滋事等各类安全隐患、保护市民出行安全和涉外学生通勤安全。序号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时间备注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合计152序号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时间备注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合计15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3.方式:(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512-65737699。(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售价:免费四、响应文件提交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6年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相关事宜:1、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开展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3、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6681110。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采购方: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万盛街55号联系人:潘洋联系方式:0512-66601108(二)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联系电话:0512-68128750邮编:215000(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超、宁杰星电话:0512-68128750第二章投标方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方: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接受采购方委托,从事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府采购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方:指投标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招标采购单位:采购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5投标:投标方根据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6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7甲方(采购方):指采购文件中载明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8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9天:日历日。2.10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2.11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2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3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4服务:系指本次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投标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1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6实质性投标: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9核心产品:根据本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二、投标方(供应商)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4、投标方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5、投标费用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及转包、分包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6.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三、采购文件的说明7、采购文件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方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投标方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7.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不是直接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下载获得的,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及其补遗的真实性、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并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对外进行发布;不足15日的,采购方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对于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投标方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自行查看项目的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9、勘察现场(不涉及此条的忽略)9.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方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9.2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方可利用的资料。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经采购方允许,投标方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方的项目现场,但投标方不得因此使采购方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方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9.4投标方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方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投标质疑10.1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方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10.3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10.4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0.5接受质疑函的方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0.6联系单位: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7收件人:陈超、宁杰星10.8联系电话:(0512)65115979(TEL/FAX)6812875010.9通讯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3号蓝文化创意产业园204室10.10邮政编码:215000四、投标文件说明11、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都应将采购文件及相关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方不利的后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知识产权13.1投标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投标文件的组成(相关文件格式参见第三章)14.1投标文件14.1.1封面14.1.2开标一览表14.1.3公开分项报价14.1.4资格审查文件14.1.4.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第三章);14.1.4.2投标方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14.1.4.3投标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4.1.4.4投标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4.1.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4.1.4.6合格投标方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法人应提供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方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4.1.4.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1.4.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投标人具备的《保安服务许可证》14.1.5符合性审查文件14.1.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三章);14.1.5.2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3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格式见第三章);14.1.5.4其他有关符合性审查的文件(投标方做出的相关承诺等);14.1.6综合评审文件14.1.6.1项目实施方案;14.1.6.2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14.1.6.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4.1.7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14.1.8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质、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等相关资料。注:(1)以上14.1.4.1-14.1.4.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投标方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4.1.5.1-14.1.5.4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14.1.4-14.1.8”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投标方所提交的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方的评分。(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方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方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的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限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7报价标的超过预算金额及单价限价,否则无效。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9.投标文件的制作、签署、上传19.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9.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方电子公章。19.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系统收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准,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五、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方应当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0.2投标方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2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外发布。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方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方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方不得撤回其投标。六、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主持,邀请投标方在线参加。投标方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3.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方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方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方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3资格审查23.3.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方应当依法对投标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3.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23.3.2.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3.2.2查询渠道: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标委员会。23.3.2.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23.3.4经查询,投标方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后发现投标方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23.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23.4.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23.4.1.1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3.4.1.2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23.4.1.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3.4.2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24、评标委员会24.1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成员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4.3评委会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3.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4.3.2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24.3.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4.3.4签署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根据采购方委托从中确定中标方;24.3.5向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4评委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4.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4.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4.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方的商业秘密保密;24.4.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4.5配合招标采购方答复投标方提出的质疑;24.4.6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5、保密要求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方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方对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6.对投标文件初审26.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拒绝:26.1.1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制作的;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方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方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方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1.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方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方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方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方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7.投标的澄清27.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7.2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其单位电子公章。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本项目投标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方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方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投标无效28.1投标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机器码检查中,出现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8.2投标方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方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方或者其他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方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方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方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废标29.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9.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9.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9.1.3投标方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优惠、下浮、折扣等特殊报价方式超出规定范围的。28.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2废标后,采购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方。3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0.2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限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30.3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七、发出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1.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八、签订合同32.1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文件精神,采购人与中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九、其他事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单位须按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3.2中标单位如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保留诉讼的权利。34、监督和公证34.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4.2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标、评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格式1.投标函投标函致: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投标的报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履行合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已详细审查并同意招标文件及更正文件(若有)中的规定。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5、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方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7、我方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8、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总报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万元)服务期限备注1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工作时间服务期间单价每人每月(元)合价(元)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00)序号服务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工作时间服务期间单价每人每月(元)合价(元)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00)格式3: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若涉及)关于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澄清说明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响应,对于本公司的响应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如下:响应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拟答复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关于澄清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备注:根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要求,在评标过程中当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或者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响应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响应报价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例如进货合同及发票、往期类似项目合同报价清单、库存清单、仓库照片等,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具体要求为准)。响应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报价处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即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格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格式7.偏离表(技术、商务)偏离表(技术、商务)序号项目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注:投标人针对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要求,在本表中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未说明偏离的,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投标人对所投标服务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编辑。格式8.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备注.........注:投标方应在本表中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项对应列出响应内容,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以上表格内容不够的请自行添加。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9.相关业绩一览表相关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合同金额备注12345注:1.若事项较多,投标方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2.请将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在本表后面。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分析理解、技术方案、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时间进度安排、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愿就由贵中心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2.投标方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实现利润2024年万元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2024年万元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若事项较多,投标方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投标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四章招标书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委托,对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方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JSZC-320591-SZRF-G2026-0002二、项目名称: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三、预算金额:750.118567万元;最高限价:750.118567万元。四、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为保障星海广场、东方之门广场及轨交出入口和工业园区公交站台等地区的公共安全、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潜在安全风险和突发情况。故在星海生活广场、东方之门及工业园区内124个涉外学生公交站台提供布防点执勤服务。服务目标:确保轨道交通换乘站星海生活广场、东方之门及124个涉外学生公交站台的安全有序,有效防范盗窃、拥挤踩踏、可疑人员滋事等各类安全隐患、保护市民出行安全和涉外学生通勤安全。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1、服务内容1.1星海生活广场人员配置: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各8人,共计16人/天。服务要求:负责轨道交通1号线星海生活广场站4个出入口立岗值守及南北广场动态巡防,兼顾人员引导与安全防控,重点维护居民和涉外学生通勤高峰时段公交站台秩序,保障安全。1.2东方之门人员配置: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各6人,共计12人/天。服务要求:服务要求负责轨道交通东方之门站东、西广场客流疏导及轨交交汇点武装驻守,保障轨交换乘区域安全,重点维护居民和涉外学生通勤高峰时段公交站台秩序,保障安全。1.3涉外学生公交站台人员配置:每个站台1人,分早班(6:30-08:30)、中班(15:30-17:30)两班制,共计124人/天(124个站台)。服务要求:重点保障涉外学生通勤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公交站台秩序,防范安全风险。2、人员配置及服务要求2.1保安人员配置序号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工作时间备注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合计152序号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工作时间备注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合计152(1)保安队长:1名,男性,20-4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文化程度大专毕业及以上,持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退伍军人优先。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人员形体无明显缺陷,身材匀称,外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保安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保安人员:151名,男性,20-4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及以上,持有属地公安派发的保安员上岗证证书,退伍军人优先。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人员形体无明显缺陷,身材匀称,外貌端正,身体健康。(3)本项目服务人数152人,中标单位须保证能够随时满足采购方对于保安人数的需求,同时中标单位需对保安员进行背景审查(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4)投标单位须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在采购方有工作任务和需求后即刻按采购方规定时间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保安人员上岗。2.2保安服务要求(1)保安服务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行,保安人员是经过岗位培训的,人员的行为规范必须同时严格遵守采购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保安制度(如保密责任等);(2)中标单位需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每个布防点明确岗位负责人,负责统筹当日工作;(3)中标单位当班保安人员需具有高度责任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予以制止并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秩序,积极协助处理,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4)中标单位需执行早中班签到签退制度,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记录到岗情况,确保保安员按时到岗、不脱岗;(5)关于培训和应急处置要求:①中标单位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保安员需接受过岗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礼仪规范、应急处置、轨道交通及公交站台安全知识等;②中标单位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保安员熟练掌握岗位技能。(6)保安人员须按照国家规定穿戴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并胸卡,着装必须整洁、整齐,注意仪表、仪容,不得留胡须、蓄长发,上岗时不得戴墨镜;(7)保安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坚持文明服务、礼貌用语;(8)保安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得侵犯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9)中标单位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应服从采购方指定人员的工作安排,如遇采购方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必须服从安排。(10)中标单位需至少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装备:强光手电、反光背心、防爆盾牌、防爆棍、头盔、防割手套、防爆钢叉、肩灯数字对讲机(可组网)、对讲机备用电池、两轮巡逻电动车、四轮巡逻电动车。3、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处理要求(1)遇到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况严重时应迅速汇报;(2)遇偷盗或危害公司财产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值班保安人员应迅速上前阻止,并迅速汇报;(3)群众之间发生纠纷,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发展;(4)服务区域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第一时间向保安队长及采购方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三)其他要求:1、采购方如发现中标单位拟派人员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有权提出要求中标单位将不合格人员更换。中标单位对于此拟派人员应该无条件更换;2、若中标单位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上班的,由中标单位负责人员调配更换;3、人员着装规定:(1)统一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抖擞;(2)不得外挂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3)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等。4、形象规定:(1)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檐下头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鼻毛不得露出鼻孔;(2)做到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准弯腰驼背、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伸懒腰;不袖手、背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中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勾肩搭背;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3)不准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看书报;(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5)不挖耳、扣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四)采购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1.1服务费经考评审核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见下:保安服务履约考核与费用支付细则)计算应付金额,并向乙方支付费用。1.2服务费计算:月度考核得分(S)与服务费支付比例挂钩,具体如下:S=100分:支付当月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00%。95分≤S85分≤S75分≤S60分≤SS2、保安服务履约考核与费用支付细则第1条考核目的与原则为明确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确保服务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依据采购协议,特制定本细则。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第二条考核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甲方成立保安服务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甲方业务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考核方式: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阅记录、受理投诉及回访服务对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考核,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月服务情况的考核评分。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根据本细则进行评分,填写《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分表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举证,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第三条《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100分制)甲方将依据以下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分项可突破单项总分,但月度总得分不超过11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说明1形象与纪律28分1.1 形象素质(12分): 保安员年龄、品行、资质符合投标承诺及国家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清晰,仪容整洁,举止端正。执勤时精神饱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扣分: 发现1名保安员年龄、资质不符扣4分;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每人次扣1分;用语不文明或态度生硬每人次扣1分。扣分依据: 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或视频。1.2 工作纪律(16分): 严格遵守执勤时间,无迟到、早退、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执勤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长时间玩手机、闲聊)。岗位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扣分: 发现脱岗、睡岗、玩手机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岗位脏乱每次扣1分。豁免: 因处置突发事件(如急救、火警)并经乙方现场负责人即时向甲方报备的临时离岗,不予扣分。2安全与保密10分2.1 安全保密制度(5分): 乙方须建立并执行员工安全、保密审查与培训制度。新员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留存完整拍寻记录(签到表、课件、照片、考核试卷)。扣分: 制度缺失扣2分;新员工无证或未培训上岗每人次扣2分;未开展年度培训或记录造假扣5分。2.2 安全保密执行(5分): 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各点位区域执勤时,不得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线上线下发布评论工作相关内容。扣分: 在执勤点位上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每人次扣1分;在线上线下发布评论工作相关内容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或安全事故,本项目直接扣5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勤务管理26分3.1 巡查、定点值守制度(8分): 制定并执行防暴力冲突、防个人极端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巡查、定点值守安保方案制度。每日按既定路线和频次进行巡查或定点值守,并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或填写纸质巡更、到岗记录,记录须清晰、真实、完整。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甲方。扣分: 制度缺失扣2分;巡查漏检每次扣2分;记录缺失或造假每次扣3分。3.2 台账管理(10分): 乙方应建立并维护完备的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花名册与资质档案、每日岗位排班表、交接班记录、培训考核记录、装备点检记录、奖惩记录等。所有记录应可随时供甲方核查。扣分: 台账缺失一项扣2分;记录不全或更新不及时每次扣1分;发现弄虚作假(如伪造签名、虚报考勤)每次扣5分。3.3 装备配备(8分): 乙方须按投标承诺及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完好的执勤装备(如对讲机、防暴器材、防护装备等)。建立装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随时可用。扣分: 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每项扣2分;装备故障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每件扣1分。4应急与履职20分4.1 应急预案与演练(8分): 乙方须制定针对服务区域的“八防”应急预案(重点包括人群聚集、突发事件、上访处置、消防火警等),并报甲方备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留存演练方案、影像记录及总结评估报告。扣分: 预案缺失一项扣1分;未按计划演练每次扣2分;演练无记录或流于形式每次扣1分。4.2 任务落实(8分): 对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专项性安保任务及整改指令,乙方应积极响应,按时、保质完成,并及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扣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分;完成任务但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4.3 校车站点专项(4分): 针对校车站点,保安员须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提前到位,有效疏导人流、车流,重点关注学生上下车安全,防范可疑人员靠近。扣分: 高峰时段缺岗或履职不到位(如任由社会车辆堵塞站点)每次扣2分。5设施与保障16分5.1 爱护公物(8分): 乙方人员应爱护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防、照明等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发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设置警示并向甲方报告。扣分: 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每次扣4分,并照价赔偿;发现损坏隐瞒不报每次扣2分。5.2 社保与合规(8分): 乙方须为所有服务人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每月5日前,应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在岗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凭证。扣分: 未按时提供凭证扣4分;提供凭证显示未足额缴纳,每人次扣2分;发现使用“假社保”或挂靠人员,本项目不得分。6加分项(最高+10)6.1 表彰奖励: 服务期间,因安保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的正式书面表扬,每次加2-3分。6.2 主动排险: 乙方人员主动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如燃气泄漏、结构开裂、重大消防隐患等),或成功制止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经甲方确认,视贡献大小每次加3-5分。第四条考核结果运用与费用支付服务费计算:月度考核得分(S)与服务费支付比例挂钩,具体如下:S=100分:支付当月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00%。95分≤S85分≤S75分≤S60分≤SS付款流程: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计算应付金额,并向乙方支付费用。严重违约:若发生以下情形,除按细则扣分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导致甲方人员、服务对象或第三方1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涉外学生1人以上轻伤)的治安、消防、秩序维持类事件。(2)造成甲方人员、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盗窃、抢夺、损财等事件。(3)导致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工作发生严重负面舆情事件,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通报批评。(4)月度考核分数得分低于60分。(5)发现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的行为。特别约定:本细则未尽的、但实际影响项目安全与服务质量的乙方不当行为,甲方考核小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在月度总分中加扣1-5分。第五条附则本细则作为采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细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综合说明1、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招标要求,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说明。如其中某些条款不能完全满足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此次投标报价应综合考量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类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服装、福利、意外险、高温费、节假日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管理费、人员培训费、通讯、服装、胸卡、各种税费、保险、劳保、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调整,其中人工费用相应浮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4、中标单位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承担合同责任,履行合同义务。5、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6、采购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中标单位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7、中标单位必须给服务人员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社保可参照投标单位行政区域标准)等,所有配置人员的工资社保待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目前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并须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国假日加班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在服务期间,项目所在地人均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则调整部分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劳动人事关系,用工事宜由中标单位负责。五、政府采购相关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未提交声明函或所提交的声明函中行业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不享受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文件规定,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相关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或服务。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标准要求。6、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6.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6.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六、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新信息为准。第五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591-SZRF-G2026-0002号公开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服务名称、人数、要求、期间、金额。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序号服务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时间服务期间单价(元)(每人每月)合价(元)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00)序号服务地点人数班次总人数时间服务期间单价(元)(每人每月)合价(元)1星海广场8216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2东方之门6212早班7:00-15:00中班15:00-23:0012个月3公交站台1241124高峰时段6:30-8:3015:30-17:309个月,寒假、暑假不安排人员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整(¥:.00)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三、服务期限、地点、方式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期内其它需求:在合同期内,乙方须服从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安排。四、验收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符合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其附件。2、验收标准: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本项目进行验收。3、验收合格后签署《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将验收单上交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财务部门,连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甲方执行了采购的凭证。4、如本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采取整改措施直至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确有乙方工作不合格情况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五、合同价格与支付1、本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整(¥:.00)。上述金额包括本合同所有服务内容的人员工资、五金、劳保福利、加班费、耗材、培训费、餐费、加班(含节假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及因乙方人员辞退、工伤事故等发生的全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乙方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薪金、福利、休假日补贴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本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付款步骤:2.1服务费经考评审核后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保安服务履约考核与费用支付细则)计算应付金额,并向乙方支付费用。2.2服务费计算:月度考核得分(S)与服务费支付比例挂钩,具体如下:S=100分:支付当月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00%。95分≤S85分≤S75分≤S60分≤SS3、考核内容及标准:合同附件。甲乙双方确认,附件中的《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以及甲方据此出具的月度考核结果,是结算当月服务费的最终依据。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若乙方未按约提供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电子钱包ID:6、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甲方因此支付的违约金以逾期未付款金额的5%为限。3、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提供服务(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内容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运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2)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要求继续提供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费用。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15日仍未提供服务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首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之后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4)在本合同服务范围内,因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而造成甲方保护性止付不成功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5)乙方如有其它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6)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7)乙方应确保其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8)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甲方名称及标志用于任何广告、宣传或推广活动,否则视为乙方实施了其它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此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3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3、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合同继续履行等相关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30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在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前应当征求甲方的意见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九、重大事项的通知双方所确认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如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送达不能等一切不利后果。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而产生纠纷的,甲方为处理此纠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保安服务履约考核与费用支付细则第2条考核目的与原则为明确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确保服务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获得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依据采购协议,特制定本细则。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第二条考核组织与实施考核小组:甲方成立保安服务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甲方业务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考核方式: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调阅记录、受理投诉及回访服务对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周期:实行月度考核,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月服务情况的考核评分。考核程序:考核小组根据本细则进行评分,填写《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评分表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举证,双方协商解决;逾期未提出视为认可。第三条《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100分制)甲方将依据以下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各项扣分累计不超过该单项总分,加分项可突破单项总分,但月度总得分不超过110分。序号考核项目分值细化考核标准与评分说明1形象与纪律28分1.1 形象素质(12分): 保安员年龄、品行、资质符合投标承诺及国家规定。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清晰,仪容整洁,举止端正。执勤时精神饱满,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扣分: 发现1名保安员年龄、资质不符扣4分;着装不规范、仪容不整每人次扣1分;用语不文明或态度生硬每人次扣1分。扣分依据: 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或视频。1.2 工作纪律(16分): 严格遵守执勤时间,无迟到、早退、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执勤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如长时间玩手机、闲聊)。岗位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扣分: 发现脱岗、睡岗、玩手机每人次扣3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岗位脏乱每次扣1分。豁免: 因处置突发事件(如急救、火警)并经乙方现场负责人即时向甲方报备的临时离岗,不予扣分。2安全与保密10分2.1 安全保密制度(5分): 乙方须建立并执行员工安全、保密审查与培训制度。新员工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留存完整拍寻记录(签到表、课件、照片、考核试卷)。扣分: 制度缺失扣2分;新员工无证或未培训上岗每人次扣2分;未开展年度培训或记录造假扣5分。2.2 安全保密执行(5分): 所有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在各点位区域执勤时,不得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在线上线下发布评论工作相关内容。扣分: 在执勤点位上拍摄与工作无关的内容,每人次扣1分;在线上线下发布评论工作相关内容每次扣2分;发生重大泄密或安全事故,本项目直接扣5分,并追究法律责任。3勤务管理26分3.1 巡查、定点值守制度(8分): 制定并执行防暴力冲突、防个人极端以及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巡查、定点值守安保方案制度。每日按既定路线和频次进行巡查或定点值守,并使用电子巡更系统或填写纸质巡更、到岗记录,记录须清晰、真实、完整。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甲方。扣分: 制度缺失扣2分;巡查漏检每次扣2分;记录缺失或造假每次扣3分。3.2 台账管理(10分): 乙方应建立并维护完备的服务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花名册与资质档案、每日岗位排班表、交接班记录、培训考核记录、装备点检记录、奖惩记录等。所有记录应可随时供甲方核查。扣分: 台账缺失一项扣2分;记录不全或更新不及时每次扣1分;发现弄虚作假(如伪造签名、虚报考勤)每次扣5分。3.3 装备配备(8分): 乙方须按投标承诺及岗位需要,为保安员配备完好的执勤装备(如对讲机、防暴器材、防护装备等)。建立装备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随时可用。扣分: 装备配备数量不足每项扣2分;装备故障或损坏未及时修复或更换每件扣1分。4应急与履职20分4.1 应急预案与演练(8分): 乙方须制定针对服务区域的“八防”应急预案(重点包括人群聚集、突发事件、上访处置、消防火警等),并报甲方备案。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项演练,留存演练方案、影像记录及总结评估报告。扣分: 预案缺失一项扣1分;未按计划演练每次扣2分;演练无记录或流于形式每次扣1分。4.2 任务落实(8分): 对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下达的临时性、专项性安保任务及整改指令,乙方应积极响应,按时、保质完成,并及时书面反馈落实情况。扣分: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分;完成任务但未及时反馈每次扣2分。4.3 校车站点专项(4分): 针对校车站点,保安员须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提前到位,有效疏导人流、车流,重点关注学生上下车安全,防范可疑人员靠近。扣分: 高峰时段缺岗或履职不到位(如任由社会车辆堵塞站点)每次扣2分。5设施与保障16分5.1 爱护公物(8分): 乙方人员应爱护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防、照明等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发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设置警示并向甲方报告。扣分: 因乙方人员责任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每次扣4分,并照价赔偿;发现损坏隐瞒不报每次扣2分。5.2 社保与合规(8分): 乙方须为所有服务人员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每月5日前,应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在岗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凭证。扣分: 未按时提供凭证扣4分;提供凭证显示未足额缴纳,每人次扣2分;发现使用“假社保”或挂靠人员,本项目不得分。6加分项(最高+10)6.1 表彰奖励: 服务期间,因安保工作表现突出,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的正式书面表扬,每次加2-3分。6.2 主动排险: 乙方人员主动发现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如燃气泄漏、结构开裂、重大消防隐患等),或成功制止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事件,经甲方确认,视贡献大小每次加3-5分。第四条考核结果运用与费用支付服务费计算:月度考核得分(S)与服务费支付比例挂钩,具体如下:S=100分:支付当月合同约定服务费的100%。95分≤S85分≤S75分≤S60分≤SS付款流程:每月10日前,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月度保安服务考核评分表》计算应付金额,并向乙方支付费用。严重违约:若发生以下情形,除按细则扣分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导致甲方人员、服务对象或第三方1人以上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涉外学生1人以上轻伤)的治安、消防、秩序维持类事件。(2)造成甲方人员、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直接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盗窃、抢夺、损财等事件。(3)导致服务区域、服务对象、服务工作发生严重负面舆情事件,受到区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正式通报批评。(4)月度考核分数得分低于60分。(5)发现乙方存在转包、分包本合同项目的行为。特别约定:本细则未尽的、但实际影响项目安全与服务质量的乙方不当行为,甲方考核小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在月度总分中加扣1-5分。第五条附则本细则作为采购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细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六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抽签确定中标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中标原则:根据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由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也不进行评审。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直接将评委的评分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方的评委评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得分直接计算取得。评委评审得分和投标报价得分相加为投标方的综合评分。5.如投标方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6.针对中小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方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7、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查询证据留存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查询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信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归入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2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项目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20%×100。(二)项目实施方案(54分)1、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8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整体服务模式、服务理念等)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服务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5分,服务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2、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5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3、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8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包括日常工作标准、岗位职责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5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2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8分。4、项目管理规章制度(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5、各类应急突发情况应急方案(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类应急突发情况应急方案(方案包括治安应急方案、消防应急方案、重大节假日应急方案、涉外应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6、保安人员培训方案比较(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培训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等(可提供参与其他项目的培训素材)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7、装备管理方案比较(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装备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8、进退场方案比较(6分)根据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退场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内容分析的详细、具体、合理、有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6分,方案内容分析得较为合理可实施性较好的得3分,方案内容分析不够合理可实施性一般的得1分;与项目实际不符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三)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10分)1、保安队长(1人)具备:(1)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2)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以上保安员证书;(3)退伍军人;(4)2023年1月1日至今政府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以上每一项满足得1分,本项最高4分。2、保安队员(除保安队长以外)在满足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或以上保安员证书的同时还具备(1)退伍军人;(2)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证书。满足(1)及(2),每有1人得2分,满足(1)或者(2),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6分。注:上述1-2项人员年龄须符合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上所列证书复印件及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最近一期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必须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16分)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培训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保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颁发日期为准)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有1个得2分;市级政府部门颁发,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网络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3、类似业绩(最高为6分):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非住宅类)比较,提供1份得2分,本项最高6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和任意一期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备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方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投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时,评委有权请投标方澄清说明,澄清说明事项涉及评分时,评委有权酌情扣分。3.投标方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全文完)苏州市保《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苏州市保守护这座城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SUZHOUSECURITYSuzhouSecurityGuardingTheCity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热线:0512-65113051企业邮箱:szsecurity@126.com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苏州市润芳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的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园区分局重点区域保安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55人,营业收入为21781.5288万元,资产总额为14706.9240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苏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0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4.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5.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