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南充市航务管理局2026)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39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广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广元交通物流港上西园区综合楼B座4楼
2,723,469.00元
合计(总价):2723469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工程类(广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B02109900
B02109900 其他水运工程施工
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
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180日
何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先荣(采购人代表)
、
韩静杰
、
陈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
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 0817-2806901
农业银行:客户部 0817-2262739
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2610678
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 0817-2320727
交通银行:普惠部 0817-5258019
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17-7118300
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 0817-2286289
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 0817-6129989
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 0817-2859135
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0817-3366233
2.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充市航务管理局
地址:
南充市顺庆区四海街67号
联系方式:
138908805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0817-23956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女士
电话:
0817-2395683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11日
相关附件:
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N511301202500039020260203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广元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 1:供应商抽取结果(失败附件).pdf
航务局评审报告.pdf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施工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企业资质信息表序号证书编号资质名称有效期操作操作注:1.随机抽取邀请供应商的,企业资质应当与随机抽取确认的企业资质信息一致。2.供应商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页-\n\n\n\n\n\n\n\n\n\n扉页\n\n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n\n工程量清单\n\n投标报价(小写) \n \n\n (大写) \n\n\n\n\n\n\n\n\n\n\n投 标 人\n\n\n\n\n\n\n(单位盖章)\n\n\n\n法定代表人\n或授权代理人\n\n\n\n\n\n\n(签字或盖章)\n\n\n\n 编制人(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人员)\n(签字、盖执业印章)\n\n编 制 时 间\n\n\n\n表A.0.2\n\n\n总 说 明\n\n\n\n工程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n第1页 共1页\n\n一、招标工程概况\n1.建设规模及标准\n根据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的相关批复,嘉陵江南充段航道等级为Ⅳ-(3)级航道标准。同时根据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航海港函〔2023〕26号),嘉陵江(涧溪口~歹溪)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暂定)为内河Ⅳ级,航道养护类别为一类,航道养护尺度480×50×1.9m(弯曲半径×航宽×水深)。\n设计船型尺度:58.0×10.8×1.6m(长×型宽×设计吃水)。\n南部管理段趸船船型尺度:36.8×10.25m×2.2m(长×型宽×设计吃水)。\n2.项目地点\n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南部县境内。\n3.建设内容\n疏浚工程:对老鸦工作站前沿水域范围进行疏浚。\n配套工程:对现有老鸦工作站平台进行维护改造,新建进出老鸦工作站道路。\n4.施工条件\n工程区域位于南充市南部县境内,工程河段交通方便,陆路交通可通至河边,水路交通可直达工地,施工所需施工材料等可通过汽车运至江边临时施工场地,装船运至工地。\n二、工程招标范围\n本工程技术方案所示全部内容。\n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n1、本工程技术方案文件及南充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量表;\n2、《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T271-2020)。\n四、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n工程质量、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文件。\n五、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n六、工程量清单说明\n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n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扉页、总说明、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组成。\n七、投标报价说明\n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施工单位在报价时应结合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单价中考虑如下费用:\n(1)由于测量、勘察资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而发生的费用;\n(2)工程材料的二次搬运的费用;\n(3)设计文件运距与实际运距不一致产生的费用,设计文件施工方法与实际施工方法不一致产生的费用;\n(4)其它相关费用,其综合单价中尚应包含青苗补偿及其它因施工发生的各种补偿等费用。\n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除填入单价、合价外,不得对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任何修改。\n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n4、本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航道疏浚挖泥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净量(不含超深、超宽及施工期回淤工程量),超挖量包含在航道疏浚净量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不再另行计算和支付。\n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中均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全部费用。主要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损耗、机械、质检、试验、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有关税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保险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临时工程费、环境保护、工程维护费和法律、法规规定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发生的费用。航标工程效能测试、预验收、交工验收专家咨询费、会议场地费、食宿费、交通费等在综合单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n6、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分项工程量已经标出,均须按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填入单价或合价。\n7、承包人在投标前应对所投合同段气象、水文、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掌握。由于地形、地质、施工条件及弃土区等情况变化引起的风险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内容包干完成。\n8、承包人对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有责任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以保证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对群众的财产造成损失,也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在报价和组织施工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n9、具体报价要求:\n(1)单价和合价全部用人民币表示;\n(2)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结合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合理报价。\n(3)施工措施费用不单独计列,摊销在单项工程单价或总价中。\n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n11、工程弃渣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对环境和行洪产生负面影响。\n12、设计文件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为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的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报价的依据。\n13、规费、临时设施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计算和支付。\n14、施工中计量支付工程量以施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为准。\n15、本工程量清单内容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n\n\n\n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n\n工程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 (工程类) 第1页共1页\n\n\n\n\n序号\n项目名称\n金额(元)\n备注\n\n一\n单位工程: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 \n\n\n\n(一)\n疏浚工程:疏浚\n\n\n\n(二)\n配套工程:水工\n\n\n\n\n\n 分项工程量清单\n\n工程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 (工程类) 第1页共1页\n\n\n\n项目名称\n计量单位\n工程数量\n金额(元)\n\n\n\n\n\n综合单价\n合价\n合价\n\n疏浚\n\n\n\n\n1\n(含开工展布、收工集合)2m3抓斗挖泥船、三级工况、2级岩土,运距13.3kmkm.流速1.5m/s\nm³\n14189\n\n\n\n\n\n水工\n\n\n\n\n\n\n2\n2m3挖掘机挖装上岸 15t自卸汽车运 土类级别I 弃渣外运8km\nm³\n220.5\n\n\n\n\n3\n2m3挖掘机挖装上岸 15t自卸汽车运 土类级别I 回填利用 运1km\nm³\n223.125\n\n\n\n\n4\n外购砂卵石料\nm³\n2160.8\n\n\n\n\n5\n场地回填 外购砂卵石\nm³实方\n2160.8\n\n\n\n\n6\n弃土回填 利用弃土\nm³实方\n223.125\n\n\n\n\n7\n抛石棱体\nm³抛填体积\n1337.05\n\n\n\n\n8\n20cm面层 C30商砼\nm³\n1035.166\n\n\n\n\n9\n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nm³\n5175.832\n\n\n\n\n10\n20cm碎石垫层\nm³铺筑体积\n1215.466\n\n\n\n\n11\n40cmM10浆砌块石护坡\nm³\n360.6\n\n\n\n\n12\n挡墙C20商砼\nm³\n150\n\n\n\n\n13\n挡块C20商砼\nm³\n29.318\n\n\n\n\n14\n路沿石 C20商砼\nm³\n89.024\n\n\n\n\n15\n排水沟 C20商砼\nm³\n25.2\n\n\n\n\n16\n垫层 C20商砼\nm³\n28.5\n\n\n\n\n17\nΦ80PVC排水管\n延米\n61.19\n\n\n\n\n18\n反滤包 0.3*0.3*0.3m\n个\n58\n\n\n\n\n19\n地牛C20商砼\nm³\n96\n\n\n\n\n20\n304复合不锈钢栏杆\n米\n158.38\n\n\n\n\n21\n系船环制作安装\nt\n0.487\n\n\n\n\n22\n陆上安装系船柱 系船能力(150kN)\n个\n5\n\n\n\n\n\n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版本号:N511301202500039020260203002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390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2月03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委托,拟对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南充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3901.2.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二次)1.3.谈判项目简介南部老鸦工作站距红岩子枢纽大坝约6.0km,需常年停靠1艘趸船、4艘工作船、1艘快艇、5艘工程船舶、26艘10米级灯标船共37艘船舶,其中停靠最大船舶为趸船(嘉航趸21),船型尺度:36.8m×10.25m×2.2m(长×型宽×设计吃水),由于南部工作站未建集中停泊点,所有船舶临时停靠在红电库区嘉陵江南部三桥和红岩子大坝之间的临时基地,该临时基地距嘉陵江南部三桥800米、距红电大坝900米,若汛期流量达10000m³以上极易对红电大坝造成极大安全隐患,需对现老鸦工作站前沿水域长156m、宽约75m范围进行疏浚,以及对老鸦工作站平台进行维护改造,并新建进出老鸦工作站道路长494.58m、宽4.5m等。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具有符合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描述: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四海街67号邮编:637000联系人:黄龙联系电话:13890880569代理机构: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邮编:637000联系人:邱棵联系电话:0817-239568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2,875,1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收取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缴纳。6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和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南充市航务管理局。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报价形式为:总价供应商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汇总价格,作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响应报价的组成明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在施工响应文件中附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由注册或登记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谈判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供应商可以在提交报价的同时上传相应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成交后按照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标准进行调整部分的工程结算,未调整部分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标准进行工程结算;未提交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的,成交后基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最后成交总价对应首次报价的下浮比例(不可竞争费用除外)进行工程结算。四、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采购人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资格条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注:1.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3.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南充市航务管理局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黄龙联系电话:13890880569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四海街67号邮编:63700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现场监督科联系电话:0817-2697475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邮编:637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谈判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谈判文件内容,为获取原谈判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75,1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07,7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B02109900 其他水运工程施工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1.00(项)2,807,700.00建筑业否否否否是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1.00(项)2,807,700.00总价无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1B02109900 其他水运工程施工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详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4年嘉陵江南充段航道养护设施设备维护工程(工程类)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工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南部县老鸦镇。(2)工程建设规模根据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的相关批复,嘉陵江南充段航道等级为Ⅳ-(3)级航道标准。同时根据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航海港函〔2023〕26 号),嘉陵江(涧溪口~歹溪)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暂定)为内河Ⅳ级,航道养护类别为一类,航道养护尺度 480×50×1.9m(弯曲半径×航宽×水深)。设计船型尺度:58.0×10.8×1.6m(长×型宽×设计吃水)。南部管理段趸船船型尺度:36.8×10.25m×2.2m(长×型宽×设计吃水)。3★工程项目内容1、工作站前沿水域疏浚工程。需对老鸦工作站前沿水域长156m、宽约 75m范围进行疏浚,前沿水域停靠最大船舶为趸船,船型尺度:36.8m×10.25m×2.2m(长×型宽×设计吃水),因此纵断面设计河底高程为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红岩子枢纽死水位)以下2.2m,即333.4 m。本次疏浚工程等级为1级《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T181﹣5-2012)),设计水下疏浚开挖量为10522m³,超挖量为3637m³,合计14189m³。2、新建连接道路:连接道路基本沿现有道路走向和高程布置,修建工作站与后方国道G212的连接道路,连接道路长494.58m,宽4.5m。连接道路通过局部挖填形成路基,面层采用20cm厚C30砼面层,下设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20cm厚的碎石垫层。3、新建工作站平台:平台顶高程339.0m。局部需要回填砂卵石,面层采用20cm厚C30砼面层,下设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和20cm厚的碎石垫层。平台后方设2m高的C20砼矮挡墙,平台后方及两侧设排水沟,排水沟尺度30×40cm,厚度20cm。平台前沿设浆砌块石护坡,护坡坡脚为抛石棱体,抛石棱体顶宽2m,面坡坡比1:2,背坡坡比1:0.5。浆砌块石厚度为40cm,下设20cm厚碎石垫层,护坡顶部设不锈钢栏杆。4、新建系船设施:工作站后方高出设5个系船柱,满足洪水期的船舶系缆要求。工作站平台前沿设7个系船环,满足中枯水期的船舶系缆要求。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施工工期180日2★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南部县老鸦镇。3★支付方式分期付款4★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请款函等凭证资料,按照采购人支付程序及付款进度办理请拨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据实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2、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请款函等凭证资料,按照采购人支付程序及付款进度办理请拨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据实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尾款,工程办理结算评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请款函等凭证资料,按照采购人支付程序及付款进度办理请拨支付手续,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据实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在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最终的结算金额以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供应商的成交总报价金额。5★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以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为验收依据。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1、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应包括采购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额0.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采购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工期延误赔偿等)。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中断服务工作,采购方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采购人已支付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全额退回,成交供应商还应按总服务费用的1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争议解决办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5.因项目资金到位延迟或造成支付时间滞后,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政府政策变化、行政命令、项目资金延迟下达等导致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等于或者小于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等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因延迟通知造成对方损失的,由通知方承担赔偿责任。在不可抗力等事件延续期间,双方可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7★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 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 订不超过成交金额10%的补充合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无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谈判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交易系统传递,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企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扫描件); (2)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扫描件); (3)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扫描件); (4)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扫描件);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 提供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 ② 提供2023年至今任一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③ 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 供应商注册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财务会计制度管理文件或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上述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人员社保费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如项目负责人为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退休人员,则应当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后社保领取证明、退休人员身份证和聘用合同等原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保持一致。投标(响应)函,项目负责人信息表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符合工程管理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应当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若本采购包采取供应商库抽取的,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该供应商确认随机抽取时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保持一致。投标(响应)函,企业资质信息表5.3.4.符合性审查一、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二、谈判小组应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谈判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 “★”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针对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响应或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封面,商务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技术应答表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谈判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承诺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承诺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谈判报告签署前,谈判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谈判报告中进行记录。谈判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谈判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合计100.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根据供应商响应的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确定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数量,合并计入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说明: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承诺,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谈判小组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直接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项目负责人信息表详见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企业资质信息表详见附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技术应答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20___年___月___日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金额:________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五、项目经理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专业: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十、违约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_________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年月日技术应答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技术应答表。2024年嘉陵江南部航道管理段老鸦工作站技术方案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1综述11.1项目背景11.2编制依据51.3技术方案概述62项目概况82.1航道概况82.2自然条件112.3维护对象原建设标准及近年维护情况282.4维护对象现状分析343工程实施的必要性354老鸦工作站技术方案374.1工程项目与平面布置374.2工程结构375施工组织方案405.1施工条件405.2施工方法405.3施工技术要求与安全质量控制435.4施工水位与施工工期安排436主要设备和材料457费用测算468问题与建议47附图481综述1.1项目背景嘉陵江是长江上游的重要一级支流,是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四纵四横两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北向南纵贯全川经重庆汇入长江,它连接川、陕、甘、渝三省一市,是沟通西南、西北的主要交通运输线,形成了一条西北、西南地区与三峡库区以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联系的通衢大道,是西南地区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运输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位十分重要。嘉陵江全长1119km,落差有2300m,平均比降2.05‰,全流域面积为15.98万km2。其中广元以上为上游,属大巴山区,海拔高程为1800~4800m,河流穿行于高山深谷之间,台地很少,急流险滩密布,通航里程63km;广元以下至合川为中游,属四川丘陵区,河道全长568.3km,天然落差280m,平均比降0.43‰;合川至重庆为下游,长172km,落差28.2m,平均比降0.3‰。嘉陵江是全国第一条全江渠化的山区河流,嘉陵江干流广元至重庆河段共建16个梯级,即上石盘、亭子口、苍溪、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马回、凤仪、小龙门、青居、东西关、桐子濠、利泽、草街航电枢纽。川境内建设14个梯级,目前均已建成。嘉陵江渠化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了枯水期滩多水浅的问题。广元剑阁上石盘枢纽亭子口枢纽商嘉深口.巴中苍溪枢纽苍溪沙溪枢纽金银台枢纽红岩子枢纽新政枢纽达州O江金溪枢纽马回枢纽凤仪枢纽射洪小龙门枢纽南充蓬溪大竹情居枢纽至成都遂宁广安东西关枢纽武胜邻水桐子壕枢纽嘉利泽枢纽草街枢纽江图例长市驻地已建枢组县、区驻地=0在建枢组待建枢组重庆市·乡、镇驻地河流图1.1-1嘉陵江枢纽位置示意图自2022年嘉陵江多梯级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进入常态化运行以来,嘉陵江航道通航条件有所改善。本工程河段从广元南充界涧溪口起至南充广安界歹溪止,辖区航道里程301.3km,是南充市水上主要通航河流,更是长江水系的水运主通道和国家重要战备航道,航道现状等级为Ⅳ级,发展规划航道技术等级为Ⅲ级。最小维护航道尺度为1.9m×50m×480m(水深×宽度×弯曲半径),航道维护类别属一类维护,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为95%。常年可通行500吨级船舶、1000吨级船队,在丰水期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由于水库蓄水后泥沙淤积不可避免,在局部区段出现由于泥沙淤积造成航道尺度不足的问题,需要采取维护措施保障航道畅通。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碍航最为明显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库尾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主要是泥沙淤积造成局部航道不满足最低维护尺度,影响船舶正常通行,水运时效得不到保障。嘉陵江南充段2024年最大设标701座(其中浮标554座、岸标147座),整治建筑物19处,通航建筑物9座(涉及10个库区)。辖区现有13处航道养护站点,其中阆中航道管理段2处(杨家河工作站、时新工作站)、南部航道管理段3处(红岩子工作站、盘龙工作站、离堆工作站)、蓬安航道管理段3处(唐家坝工作站、相如工作站、周家坝工作站)、市区航道一管理段3处(凤仪工作站、双女石工作站、中渡口工作站)、市区航道二管理段2处(都京工作站、土门工作站)。现有船舶46艘,其中阆中航道管理段6艘(航标船3艘、巡查船1艘、趸船2艘)、南部航道管理段11艘(航标船4艘、巡查船1艘、趸船2艘、代管泥驳船3艘、代管抓斗挖泥船舶1艘)、蓬安航道管理段9艘(航标船5艘、巡查船1艘、趸船2艘、疏浚平板工作船1艘)、市区航道一管理段11艘(航标船4艘、巡查船1艘、趸船2艘、代管泥驳船3艘、代管抓斗挖泥船舶1艘)、市区航道二管理段9艘(航标船4艘、巡查船2艘、趸船2艘、疏浚平板工作船1艘)。现有自动水位监测站8处(阆中市河溪关嘉陵江大桥、南部嘉陵江二桥、仪陇嘉陵江二桥、蓬安凤凰嘉陵江大桥、清泉寺嘉陵江大桥、南充市都京港嘉陵江大桥、李渡嘉陵江大桥)。嘉陵江南充段在建电子航道图,覆盖里程301.3km(涧溪口~歹溪)。已建成数字航道系统,但还未验收移交,处于试运行阶段。该段航道航道排查、监测、评定主要依托委托第三方开展,日常尺度监测由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局属各航道管理段利用花杆或无人测量船开展。经近年养护测量、日常监测及年度养护技术核查自评,航道养护各项指标满足技术要求,航道水深年保证率达标。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川交函〔2024〕297号),嘉陵江南充段2023年度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核查得分85.27分。在养护技术核查之后,南充市航务管理局及时进行了整改,整改结果已于2024年8月前书面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河段航道等级为Ⅳ级及以上,属于高等级航道,依据《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川交规〔2022〕11号),适用于纳入省级财政交通专项资金补助的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2023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高等级航道养护项目的通知》中明确项目工程类养护项目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设施设备类养护项目完成采购合同签订后,省厅将及时安排省级补助资金。2022年10月,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打造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1〕2093号),南充市有2条精品航线纳入试点,其中,以“印象嘉陵江号”等船舶为主的嘉陵江南充游航线入选“城市景观游”试点类型;以“川阆中游0010”等船舶为主的阆中水城游航线入选“特色文化游”试点类型,试点内容主要有提升旅游客运船舶和设施品质、提升港口客运站和停靠站点服务品质、创新水路旅游服务产品、提升水路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南充市精品航线促进水路旅游客运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旅游多样化需求。为进一步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全力保障嘉陵江航道畅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及时下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嘉陵江航道畅通的通知》(川交函〔2022〕483号),在航道养护方面,“加强嘉陵江航道养护。广元、南充、广安三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航道养护事务机构要进一步对通航建筑物、库尾航道、滩险段等容易淤积的区段进行全面排查、检测和评定,对不能满足航道养护尺度的区段要严格按照《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航道养护工程,确保航道尺度满足通航要求。”在水库运行管理方面,“要求枢纽运行单位切实履行通航保障责任,严格按照梯级枢纽设计批复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开展水库调度,尽可能保持水库正常蓄水位,各梯级下游日变幅不大于3米,时变幅不超过1米;同时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应当按规定加强通航建筑物维护、保养,对闸室、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泥沙淤积等部位进行清理。”多措并举打好嘉陵江保通保畅攻坚战。为进一步改善航道通航条件,全力保障嘉陵江航道通畅,受南充市嘉陵江航道管理局南部管理段的委托,按照《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技术方案编制要求及文本格式》和《四川省内河高等级航道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单位于2024年10月形成《2024年嘉陵江航道管理段老鸦工作站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送审稿)。2024年10月30日,受四川省航务海事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4年高等级航道养护申请省级补助资金项目技术方案咨询评估工作。根据2024年南充市高等级航道养护申请省级补助资金技术方案咨询评估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对《技术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形成《技术方案》报批稿。1.2编制依据1.2.1依据技术规范(1)《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2)《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141-2011);(3)《水运工程施工图文件编制规定》(JTS110-7-2013);(4)《航道工程设计规范》(JTS181-2016);(5)《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2022版);(6)《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7)《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8)《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9)《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10)《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S150-2007);(11)《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12)《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13)《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14)《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15)《水运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S/T148-2020);(16)《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17)《水运工程岩土勘察规范》(JTS133-2013);(18)《水运工程施工通则》(JTS201-2011);(19)《航道整治工程施工规范》(JTS224-2016)。其它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1.2.2依据文件及资料(2)《四川省航道管理条例》,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8月1日起施行;(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二期工程一批次滩险整治工程(金溪、新政、红岩子、金银台、沙溪、苍溪库区)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航函港[2016]142号);(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航务管理局关于嘉陵江川境段航运配套工程二期工程二批次滩险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川交航函港[2018]74号);(5)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交规〔2022〕11号);(6)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航海港函〔2023〕26号);(7)《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7年6月。(8)《四川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2001~2050)》,四川交通运输厅,2001年6月。(9)《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2023-2035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7月。(10)业主提供的实测地形图资料。1.3技术方案概述(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南部县境内。(2)工程建设规模根据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的相关批复,嘉陵江南充段航道等级为Ⅳ-(3)级航道标准。同时根据四川省航务海事管理事务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航海港函〔2023〕26号),嘉陵江(涧溪口~歹溪)航道现状技术等级(暂定)为内河Ⅳ级,航道养护类别为一类,航道养护尺度480×50×1.9m(弯曲半径×航宽×水深)。设计船型尺度:58.0×10.8×1.6m(长×型宽×设计吃水)。南部管理段趸船船型尺度:36.8×10.25m×2.2m(长×型宽×设计吃水)。(3)工程项目内容对南部管理段老鸦工作站1处进行养护,老鸦工作站距红岩子枢纽大坝约6.0km。本工程项目内容包括工作站前沿水域长156m、宽约75m范围进行疏浚,对现有老鸦工作站平台进行维护改造(见总平面布置图),新建进出老鸦工作站道路长494.58m、宽4.5m。2项目概况2.1航道概况2.1.1河流及工程河段概况嘉陵江是长江上游左岸的一级支流,发源于陕西省秦岭南麓,流经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嘉陵江干流分为东西两源,东源出自陕西省凤县以北的秦岭镇,向南流经徽县至略阳的两河口,与源自甘肃省礼县的西源西汉水相汇,经阳平关入川,至旧邵化城与上游最大支流白龙江汇合后水量大增,再向东南流经苍溪,于阆中、南部先后接纳东、西两河,过南充、武胜至合川与渠、涪两江相汇,水量猛增,至重庆市朝天门汇入长江。干流全长1119km,控制流域面积159812km2,平均比降为2.05‰。整个流域位于东经102°30′~109°,北纬29°40′~34°30′之间。嘉陵江流域周界分水岭东北以米仓山、大巴山与汉江分界;北为秦岭与黄河为邻;西北为龙门山脉与岷江接壤;东和东南面以华蓥山与长江相隔;西和西南面为缓平山丘与沱江毗邻。流域内北川、青川一带为龙门山地,龙门山、米仓山以南为盆地,以北为山区。嘉陵江支流较多,广元以上主要有西汉水从右岸汇入,广元至苍溪主要有白龙江从右岸在邵化汇入。苍溪至南部间有东河从左岸汇入,南部至蓬安间有西河从右岸汇入。渠江、涪江同在合川分别从左、右汇入嘉陵江。2.1.2通航现状嘉陵江具有悠久的通航历史,其中广元至重庆段在新中国成立前就是一条全年性通航河流,是四川和重庆重要的交通运输干线。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国家曾拨专款对嘉陵江广元至重庆河段740km航道进行了全面整治,整治后大多数滩险得到明显改善,流态变好,水流顺畅,航道尺度提高,水深普遍增加0.3~0.6m,已能实现运输机动化、拖带(顶推)化,能全年通行驳船船队。其中,广元~昭化段航道尺度基本达到0.6×15×200m,可通行8~60t驳船;昭化至苍溪段航道尺度1.0×20×250m,可通行20~150t驳船;苍溪至合川段航道尺度1.2×30×300m,可通行40~200t驳船;合川至重庆段航道尺度1.5×40×400m,可通行100~300t驳船。中洪水季节,220.5kw拖轮和200t级驳船可由重庆直达广元。枯水季节,114.6kw拖轮和50~150t级铁驳吊拖船队可由南充直航昭化;昭化至广元可全年行驶29.4~44.1kw拖轮和一次吊拖6~10×8~10t驳船组成的船队。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兴建的一些水电站由于未能贯彻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造成了严重的碍航现象,使昭化至南充段的枯水航道水深普遍降低了0.3~0.7m,不仅使航道等级下降,甚至造成航道几处断航,严重阻碍了嘉陵江水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河道自然状况,嘉陵江在四川境内可分为三段:广元~昭化段、昭化~涧溪口段、涧溪口~黄帽沱段。2.1.3通航状况为了改善嘉陵江航运,提高航道等级,综合利用水资源,实现嘉陵江航运主通道的全线畅通,嘉陵江四川境内自上而下共建有上石盘、亭子口、苍溪、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场、马回、凤仪场、小龙门、青居、东西关、桐子壕共14个电航枢纽工程。目前,嘉陵江实现广元至重庆全线渠化,通过库尾航道的整治工作,并积极推进梯级的联合调度,达到Ⅳ级航道标准,2×500t船队可由广元直达重庆,并使嘉陵江航运、发电等水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最佳效益。本工程河段从广元南充界涧溪口起至南充广安界歹溪止,辖区航道里程301.3km,是南充市水上主要通航河流,更是长江水系的水运主通道和国家重要战备航道,航道现状等级为Ⅳ级,发展规划航道技术等级为Ⅲ级。嘉陵江南充段2024年最大设标707座(其中浮标554座、岸标144座),航道养护里程266.7km,维护航道尺度为1.9m×50m×480m(水深×宽度×弯曲半)航道维护类别属一类维护,航道维护水深年保证率为95%。常年可通行500吨级船舶、1000吨级船队,在丰水期可通行1000吨级船舶。由于水库蓄水后泥沙淤积不可避免,在局部区段出现由于泥沙淤积造成航道尺度不足的问题,需要采取维护措施保障航道畅通。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目前碍航最为明显的区域主要集中在库尾航道和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主要是泥沙淤积造成局部航道不满足最低维护尺度,影响船舶正常通行,水运时效得不到保障。1.设计最低通航水位综合考虑本工程均位于枢纽库区,枢纽发电水位变动,结合船闸运行情况和实际淤积情况,同时防止二次回淤,其最低通航水位应采用各枢纽的日调节运行消落水位,设计最低通航水位见表2.1-1。表2.1-1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成果表枢纽名称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956黄海高程,m)设计最低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m)沙溪库区上游358.50358.47下游351.81351.78金银台枢纽上游346.00345.97下游336.00335.97红岩子枢纽上游333.00332.97下游324.00323.97新政枢纽上游315.10315.07下游309.90309.87金溪枢纽上游304.00303.97下游292.70292.67马回枢纽上游292.20292.17下游279.50279.47凤仪枢纽上游274.00273.97下游269.00268.97小龙门枢纽上游267.85267.82下游262.50262.47青居枢纽上游260.00259.97下游248.00247.97东西关枢纽上游241.00240.97下游223.95223.92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马回、凤仪、小龙门、青居、东西关等10个水电站船闸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得出,见表2.1-2。表2.1-2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成果表枢纽名称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956黄海高程,m)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m)沙溪枢纽上游364.00363.97下游360.11360.08金银台枢纽上游352.00351.97下游349.67349.64红岩子枢纽上游337.60337.57下游336.85336.82新政枢纽上游324.00323.97下游320.45320.42金溪枢纽上游310.00309.97下游305.62305.59马回枢纽上游294.85294.82下游286.60286.57凤仪枢纽上游280.00279.97下游278.91278.88小龙门枢纽上游271.85271.82下游271.40271.37青居枢纽上游265.80265.77下游260.90260.87东西关枢纽上游250.10250.07下游239.30239.272.2自然条件2.2.1气象1.气候特征嘉陵江流域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流域上游山区因受西北寒流控制、气温低,雨量少,中下游地区气候温和湿润多雨,四季分明。2.气温工程河段多年平均气温17.8~17.3℃,多年最高气温41.59~40.9℃,最低气温-4~-10℃。2024年温度高于35℃的天数有5天以上。3.风况工程河段风向具有明显的季风特点,春秋盛行东风,夏季盛行西南季风,冬季盛行西北季风(图2.2-1)。多年平均风速为1.1~1.6m/s,最大风速25.3m/s,极大风速为27.8m/s,多年年平均风压力为142Pa,最大风压力为253Pa。北(a)(b)图2.2-1南充市风玫瑰图4.降水工程区受大气环流的控制,降雨分配季节不均,降雨高峰集中在六、七、八月这3个月,降雨量占全年的降雨量的61.1%,其中以七月份最高,月降雨量一般在176mm以上,多年平均降雨量962.9mm,多年平均年蒸发量1115.7mm,相对湿度77.5%,枯水期1~3月份。5.雾况工程区一年四季均有雾出现,以9月到次年1月为最多,每年的4~6月为最少,但有雾当日时间不长,一般大雾主要在02:00~08:00开始,在06:00~12:00消散。6.雷暴近多年工程所在地南充市雷暴日数总体呈减少的趋势,每10年雷暴日数减少约3.5天,但全市年雷暴日数仍较多,年平均为31.9天,除1月无雷暴发生外,其余11个月均有雷暴发生,4~9月雷暴日数占全年的93.8%,其中7~8月占53.1%,属于强雷季节。在80%的保证率条件下,初终间日数达237天。7.冰冻多年无霜期290~320天,干流无冰封期。表2.2-1南充市气象特征表地区气象要素南充市气温(℃)多年平均17.6极端最高40.4极端最低-5.8地温(℃)地面常年平均19.8地下20cm年平均19.1年降水量(mm)多年平均987.2多年最大1421.4多年最小650.8年蒸发量(mm)多年平均1115.7风速(m/s)多年平均1.4最大年平均1.7另据流域中南部南充气象站资料统计:南充市位于典型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四川盆地共同的气候特征:四季分明,冬暖、春早、夏热、秋雨、多云雾。冬夏季风更替明显,冬季气流来自北部高纬地区,气温较低,降水少,但因北有秦巴山地阻滞冷空气南下而较温暖。夏季多吹偏南风,气候炎热,降水集中。2.2.2水文1.站点分布河段内及其上下游有关水文(位)站情况如下。亭子口水文站:亭子口水文站地处苍溪县浙水乡水文村,位于嘉陵江左岸,距下游苍溪县城33km,集水面积61089km2,域内河长513km,测验河段长约1400m,顺直段上下游有弯道,断面呈“U”型,亭子口站设立于1954年4月,原为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的专用水文站,1958年以后改为基本水文站,为国家重要水文站,该站枯水受上游碧口、宝珠寺发电影响,水位变化频繁。中高水受下游正在修建的亭子口水电站围堰顶托影响,吴淞基面,2012年下迁至苍溪。阆中水文站:随着金银台枢纽的建成,原基本测验断面处于金银台枢纽坝址上游约2.0km处,水文断面受库区回水顶托于2002年8月基本测验断面上迁至阆中市滨江路,2003年改名为阆中水文站。阆中水文站位于阆中市滨江路东段,2003年1月设立,距河口524km,集水面积62433km2,测验河段顺直长500m,顺直段上下为湾道,基本水尺断面下游500m处有一束窄河床断面的龙埂,对本站低枯水起到控制作用。金银台水文站:金银台水文站于1951年设立,1994年以后改为水位站,其中1951年—1994年期间有间断的流量测验。该站测验河段不够顺直,处于缓变弯道中断,断面呈“V”形,断面冲淤不太大。根据历年整编情况,测验成果满足规范要求。河溪水位站:该站为金银台枢纽建成后在下游设立的控制站。河溪水位站位于阆中市河溪镇江洋寺路,设于2002年8月,距河口507km,集水面积67696km2,高程系统为吴淞基面。金溪水文站:金溪水文站位于蓬安县金溪镇,距蓬安县城17km。设于1959年,1983年下迁442m,改为水文站。集水面积73527km2,测验河段顺直,长约1200m,基本断面位于测验河段,冲淤变化较小。上游12km处右岸有嘉陵江的一级支流西河汇入,下游30km处有马回电站,电站回水对该站低水有顶托作用,高水受下游湾道和电站大坝控制。资料连续可靠。高程系统为吴淞基面。南充水位站:南充水位站位于南充市区,设于1939年,集水面积75813km2,1979年上迁150m,新老两站资料衔接、连续可靠。高程系统采用吴淞基面,较黄海基面高1.08m。武胜水文站:武胜水文站位于武胜县中心镇,集水面积79714km2,1943年设立,1945年改为水文站,资料精度较好,水位高程为吴淞基面,较黄海基面高0.867m。金溪水文站和南充水位站水位特征值见表2.2-2。表2.2-2工程河段水文(位)站水位特征值表观测站多年平均平均水位(m)统计年内的最高水位(m)统计年内的最低水位(m)最大变幅(m)备注水位日期水位日期变幅1、表内水位为吴淞冻结高程金溪294.72305.751998.8.22292.662002.12.2413.09南充261.89272.702021.10.06259.582003.2.413.122.相关枢纽的工程特性工程河段涉及沙溪、金银台、红岩子、新政、金溪、马回、凤仪、小龙门、青居、东西关等10个枢纽,具有通航、发电、灌溉、防洪、拦沙减淤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利用工程,正常挡水位回水相互衔接,各梯级通航建筑物均为Ⅳ级船闸,通航500t级船舶及2×500t级船队,各枢纽概况见表2.2-3。表2.2-3工程河段各枢纽概况表枢纽及地名建成时间集雨面积(km2)枢纽正常蓄水位(m)消落水位(m)沙溪枢纽2012.161569364.00363.60金银台枢纽2005.467694352.00351.57红岩子枢纽2002.1268847336.00335.60新政枢纽200669403324.00323.60金溪枢纽2006.473441310.00309.60马回船闸199274645292.70292.20凤仪枢纽2011.1274722280.00279.50小龙门枢纽2008.875810269.30268.90青居船闸2004.576753262.50262.20东西关船闸1995.977299248.50248.003.各梯级枢纽设计运行方式(1)沙溪航电枢纽工程沙溪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嘉陵江干流阆中市沙溪乡。沙溪航电枢纽为河床式电站,枢纽建筑物从左到右由左岸挡水坝、船闸、溢流坝、泄洪冲砂闸、厂闸连接坝、发电厂房和右岸挡水坝组成,坝顶高程372.5m,坝顶总长度830m,坝前布置有交通桥。枢纽设计水头12.19m,船闸设计通过能力319万t。年通航能力319万吨。枢纽设计引用流量938.4m3/s,设计水头10m,总装机容量为87MW,共安装3台单机容量29MW的贯流式灯泡机组。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沙溪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2〕28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沙溪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3米(长×宽×门槛水深)。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64.00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358.5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60.11米,最低通航水位351.81米。《四川省计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嘉陵江沙溪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计能源〔2003〕900号)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当来水小于4000立方米/秒时水库维持正常蓄水位364.00米运行,当来水大于4000立方米/秒时水位降至358.50米,流量大于6520立方米/秒时散泄排沙。(2)金银台航电枢纽工程金银台航电枢纽工程位于四川省南充阆中市河溪镇境内嘉陵江干流上,是嘉陵江干流电站中的第5个梯级。上游紧接沙溪梯级,下游与红岩子梯级相接。工程为航电结合的综合利用工程,由船闸、拦河闸坝及发电厂等建筑物组成。船闸布置在左岸阶地上,有效尺度为120.0m×16.0m×3.0m,由上下游引航道、上下闸首、闸室组成,全长1200m。金银台电航枢纽工程电站设计水头16m,引用流量1024m3/s,装机容量120MW,多年平均发电量5.75亿kW.h,对缓解川东北的能源紧张状况,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嘉陵江是四川省的水运交通干线,川东北对外交通的主要水上通道,运输量居全省第二位金银台航电工程作为嘉陵江连续渠化的重要梯级之一,工程建成后将渠化航道23km,与上游沙溪电航工程尾水相衔接,船闸可一次性通过2×500t级船队,年通过能力达到240万t以上,极大增强该河段的货运能力及嘉陵江的整体航运效益。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金银台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2〕29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金银台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3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52.00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346.0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49.67米,最低通航水位336.00米。《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阆中金银台水电站初步设计的批复》(川建委发〔1993〕电896号)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入库流量小于1350立方米/秒时,按正常蓄水位352.00米运行;1350立方米/秒~10000立方米/秒时,控制闸前水位为346.00米运行;大于10000立方米/秒敞泄。(3)红岩子航电枢纽红岩子枢纽工程位于南部县城北0.5km,是嘉陵江干流梯级开发中自上而下的第6个梯级,其上紧接阆中市境内的金银台梯级,下游与新政梯级衔接。枢纽采用集中式布置方式,由船闸、电站、非溢流坝等部分组成。红岩子枢纽正常蓄水位336.00m,回水里程29.9km,尾水位324.0m,利用水头12m,装机容量8.7万kW。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红岩子电航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2〕57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红岩子电航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3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37.60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333.0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36.85米,最低通航水位324.00米。根据四川省计委、四川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南部县红岩子水电站初步设计批复》(川水发〔1996〕建管801号)及《四川省南部县红岩子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当天然流量小于2000立方米/秒时,水库维持336.00米运行;当天然流量大于2000立方米/秒,小于4100立方米/秒时,水库水位降至333.00米,冲砂闸开启拉沙;当天然流量大于4100立方米/秒时开启泄洪闸泄洪,当水头低于机组最小发电水头时停止发电。(4)新政航电枢纽新政航电枢纽,位于嘉陵江中游河段仪陇县境内,距仪陇新县城约5km。该工程为综合利用的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3.402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08MW,最大水头14.75m,引用流量1089m3/s,是以航运、发电为主,兼具旅游、灌溉的综合利用枢纽工程。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新政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2〕23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新政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3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24.00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315.1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20.45米,最低通航水位309.90米。《四川省计委关于嘉陵江新政航电枢纽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川计能源〔2002〕766号)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平、枯水期(10月~次年5月)在满足下游航运199立方米/秒前提下水库运行水位为正常蓄水位324米~死水位323.6米;当来水小于2000立方米/秒时维持正常蓄水位324米,来水大于2000立方米/秒小于4100立方米/秒时按汛期排沙水位322米运行,来水大于4100立方米/秒时全闸开启泄洪排沙,电站停止发电。(5)金溪航电枢纽金溪水电站位于蓬安县金溪镇境内,是嘉陵江梯级开发的第8级。该工程装机15万千瓦,可渠化航道41公里。金溪水电站以开发水电资源、发展航运为主,兼顾旅游及养殖。枢纽上接仪陇新政,下接蓬安马回。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金溪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2〕43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金溪航电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3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10.00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304.0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305.62米,最低通航水位292.70米。《四川省计委关于印发嘉陵江金溪电航枢纽初步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川计能源〔2002〕1030号)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平、枯水期(11月~次年5月)水库运行水位在310米~309.6米之间变化;丰水期当来水小于2000立方米/秒时水库维持正常蓄水位310米运行,当来水大于2000立方米/秒小于5000立方米/秒时水库按汛期排沙水位308米运行,当来水大于5000立方米/秒时全闸开启泄洪排沙,电站将停止发电。(6)马回航电枢纽马回航电枢纽位于南充市蓬安县境内,距河口325公里,装机8.61万千瓦,四级船闸1座,渠化航道32公里,缩短航道17公里,1991年竣工。马回电站大坝是嘉陵江上修建的第一座大坝,被誉为千里嘉陵第一坝。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嘉陵江马回电航枢纽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的批复》(川交许可航〔2023〕1号),通航建筑物概况为:马回电航枢纽通航建筑物为Ⅳ级船闸,船闸有效尺度为120米×16米×2.5米。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294.85米(1956黄海高程系),最低通航水位292.20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286.60米,最低通航水位279.50米。《2021年马回电站防洪度汛抢险应急预案》确定的水库运行方式为:平、枯水期(11月~次年4月)水库运行水位在293.30米~292.70米之间变化。汛期(5月至10月)当入库流量小于867立方米/秒时水库水位控制在292.70米~292.00米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867立方米/秒小于6500立方米/秒时,枢纽正常发电,水库水位控制在293.30米~292.70米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6500立方米/秒小于11160立方米/秒时,枢纽正常发电,9孔冲沙闸逐步全开泄洪,水库水位控制在295.00米~293.30米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11160立方米/秒小于28200立方米/秒时,枢纽发电调度,9孔冲沙闸逐步全开泄洪,水库水位控制在299.03米~295.00米运行;当入库流量大于28200立方米/秒时,9孔冲沙闸全开泄洪,水库水位按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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