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6)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税务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SW-ZFCG-2026002(招标文件编号:SXSW-ZFCG-2026002 )
二、项目名称:陕西税务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半导体产业园A座17层
中标(成交)金额:53.2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密码测评及备案时间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涛、宋慧芬、高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按标准下浮15%收取。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75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单位: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2、综合得分:91.3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39号
联系方式:苗晓鹏 029-87695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王欢 029-88228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欢
电 话: 029-882288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税务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
碑林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6:44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涛、宋慧芬、高沙(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3.2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欢
项目联系电话
029-88228813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3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苗晓鹏 029-87695195
代理机构名称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欢 029-8822881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定稿2.pdf
颢安检测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1.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27.45万元,资产总额为555.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27.45万元,资产总额为555.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颢安检测技术(西安)有限费任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9日2361-9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第1266页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快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信服务SS颢安检测金业可不项报标关数能.招务的中小金业分标,报报业业有身情况如实判断。特别提醒:1、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开。第1267页项目编号:SXSW-ZFCG-2026002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协议书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邮箱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SW-ZFCG-202600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6.000000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2026年拟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密评机构,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整合后)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前往密码局完成密评备案工作。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密码测评及备案时间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授权委托: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资格证明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第1页(3)信用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邮箱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费交费凭证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hrcjsb@126.com),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发送至供应商邮箱。(报名费交纳请备注项目名称,且从公司账户转出)。售价:¥5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180号财富中心二期D座2203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180号财富中心二期D座2203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第2页库〔2017〕141号)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二)标书费交纳账户信息户名: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西安银行小寨东路支行账号:81601158000010122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39号联系方式:苗晓鹏029-876951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联系方式:王欢029-882288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欢电话:029-88228813第3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二环南路西段39号联系人:苗晓鹏联系方式:029-8769519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联系人:王欢电话:029-88228813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5年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4项目编号SXSW-ZFCG-2026002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经费6采购内容2026年拟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密评机构,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整合后)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前往密码局完成密评备案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7采购预算56万元8最高限价56万元9服务期及服务地点服务期: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密码测评及备案时间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地点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及行业规范要求验收标准:符合采购人验收安排1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发售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售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13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4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6年2月9日14:30(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180号财富中心二期D座2203室16磋商有效期从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17签字盖章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18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数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2份(采用U盘)。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和电子版文件,用单独的封袋分别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字样,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19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202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0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0供应商资格要求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授权委托: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资格证明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9、信用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备注:(1)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缴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2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2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23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和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下浮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24知识产权详见采购需求知识产权要求。2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26履约验收详见采购需求履约验收要求。27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28响应文件和证明资料签字、盖章要求1、按第七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和盖章。2、证明资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9其他本项目属性:服务。30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第7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A、总则1、资金来源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中央财政经费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2、名词解释2.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2、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财务处2.3、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文件。2.7、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3、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合格的供应商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页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4.4、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4.5、供应商必须在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4.6、联合体磋商:(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和合格的服务5.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和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5.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第9页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竞争性磋商文件7、磋商文件的构成7.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协议书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3、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汇总后统一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收到后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文件。8.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第10页8.5、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8.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中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9、备选磋商方案本项目不得提供备选方案。C、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0.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参考给定格式编制,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供应商可根据情况自行扩展,但不得随意删减格式要求内容。10.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11.1、语言磋商活动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简体中文,确需提交用其他语言形成的资料,必须翻译成简体中文,如有差异,以简体中文为准。11.2、磋商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2.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包含磋商响应函、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偏离表、磋商方案、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其他资料等内容。12.2、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包号”,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第11页围对本次项目进行磋商,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对本次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13.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4、磋商报价14.1、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资料及现行规范的相应规定,在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等一切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任何错报、漏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4.2、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工作内容、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后自主报价。14.3、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14.4、磋商报价不因市场因素、政府政策调整、费率调整和税收变化等而作任何调整,磋商单位应充分考虑到各种风险因素。14.5、磋商报价货币:人民币,单位:元。14.6、本次磋商采取二次报价,即: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磋商供应商初审合格后,第一次报价为有效报价。通过初审的各供应商单位与磋商小组进行背靠背磋商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14.7、供应商在二次报价后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根据磋商二次总报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降。14.8、磋商后所确定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14.9、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磋商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12页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10、第一次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步磋商程序。14.11、本项目不公开任何一次报价。15、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16、保证金16.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1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7.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18、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印章。18.2、磋商响应文件中需签字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需盖章的地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18.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U盘2份),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但签字盖章处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4、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含PDF格式和WORD格式,采用PDF格式的,有盖章和签字的文字页、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字的页不能遗漏,采用U第13页盘刻录。18.5、磋商响应文件除各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6、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19、踏勘和磋商预备会19.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19.2、本项目不召开磋商预备会,磋商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代理机构。D、响应文件的递交20、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及递交20.1、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在密封袋内。正本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封袋封口处应加贴封条密封,并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20.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在2025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字样20.3、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所有密封袋/箱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等字样。20.4、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20.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20.6、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第14页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20.7、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21、磋商截止时间21.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统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送达“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递交地址。21.2、出现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1.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21.4、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2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2.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E、磋商及评审23、磋商大会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23.2、磋商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磋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加。23.3、磋商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同磋商结果。23.4、磋商大会程序:(1)宣布磋商大会现场纪律。(2)公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名称。(3)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3.5、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第15页24、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25、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25.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25.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25.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25.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第16页(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3)资格审查小组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疑点,需提供更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并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符合性审查,应予以废标。25.7、关于信用记录的查询和使用(1)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信用记录及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的时间段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含当日)”。(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若供应商在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则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25.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25.9、评审中,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1)磋商响应函内容与第一次磋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第一次磋商报价表为第17页准;(2)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6)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7)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磋商供应商同意后,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5.10、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11、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成员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2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6.3、磋商小组各成员应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方案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排序(采购人代表缺席时,由磋商小组确定排序)。26.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第18页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8、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29、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29.1、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9.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磋商办法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磋商结果报告的起草;(6)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7)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8)依据政府采购法有关精神,有权对磋商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做出处理决定。29.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9.4、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收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9.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第19页30、磋商小组的职能30.1、对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30.2、与各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中的磋商报价、服务方案、人员配备、业绩、履约能力等进行磋商;30.3、依据采购文件,并视磋商情况,确定进入最终评审的供应商;30.4、排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30.5、协商处理磋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相关问题。31、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1.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1.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1.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31.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1.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31.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31.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F、确定中标32、成交程序32.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32.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32.3、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32.4、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32.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第20页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32.6、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2.7、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33、成交通知33.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4、采购合同的签订34.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合同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6、转包与分包36.1、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36.2、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36.3、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G、招标代理服务费第21页37、招标代理服务费37.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付清。37.2、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和采购代理合同约定下浮15%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7.3、服务费账户单位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16011580000101224开户行:西安银行小寨东路支行H、其它38、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8.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8.4、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3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39.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9.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40、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40.1、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采购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40.2、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0.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结果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第22页41、评审现场人员的保密责任41.1、在采购结果确定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小组名单负有保密责任。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41.2、磋商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磋商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巨大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3、合同履行及验收4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43.2、履约验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43.3、采购人按《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等规定及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合同款项。44、关于询问、质疑和投诉44.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代理合同》,针对采购需求(包括采购内容、技术或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提出。44.2、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23页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接受以书面形式送达以下地址:联系人:王欢联系电话:029-8822881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2)书面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国库司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hiyihanfanben.zip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24页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4.3、投诉(1)质疑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供应商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财政部《投诉书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投诉书范本地址: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tousushufanben.zip44.4、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45、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及各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规定,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成交人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需求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查询了解。第25页第四章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磋商价格:见附件3〖评审因素及权值〗(2)技术部分:见附件3〖评审因素及权值〗(3)商务部分:见附件3〖评审因素及权值〗3、评审程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3.1、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将依据本章附件1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第26页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3.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审期间,根据磋商小组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3.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供应商单位名称不符;(2)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5)在政府采购或其他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6)磋商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7)磋商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8)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第27页(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投标;(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4、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审因素及权值〗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6、评审内容、原则及标准(满分100分)6.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2、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单位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第28页6.3、评审原则和办法:(1)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顺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2)磋商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指标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前。(3)专家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专家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7.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则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7.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29页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上述声明函原件,不能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7.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7.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第30页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7.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7.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有关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7.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7.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7.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7.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7.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第31页库〔2022〕19号)附件1:〖资格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标准参加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1.1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磋商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承诺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授权委托: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资格证明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2.1.1资格评审标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9、信用查询: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非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注:以上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审查时,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并留存)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且未在规定时间提供更清晰有效的证明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第33页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标准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盖章齐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响应性审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服务期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服务地点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注: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初步审查评定为不合格。第34页附件3:〖评审因素及权值〗序号评审因素指标要求1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1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根据项目实施重点及难点分析方案是否全面透彻进行评分: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计10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计7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计5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计3分;5.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计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流程、项目输出成果、安全保障等方面: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要求的计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第35页止;(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密码应用方案评估(20分)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2、密码应用方案评估。以上方案内容完整、符合项目要求的,每项计10分,共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内容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测评工具(5分)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技术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满足此项要求计2分)。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测评工具,应包括自主密码专用检测工具、漏洞扫描工具等获得许可的检测工具,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并以分析结果辅证评估报告。(自研软件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外购软件需提供采购合同,提供一个合同或证书扫描件计1.5分,最多3分)应急预案措施(8分)提供完整的应急预案措施,至少包括应急风险管理制度、应急工作预案、工具测试的风险分析、工具测试操作规范等,对应急预案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等做出评价:1.方案完整、全面不缺项,且方案详细,操作可行,计8分;2.方案有1-2处瑕疵,但方案详细,操作可行,计5分;3.方案只有标题或无实质性内容,计2分;4.未提供本项计0分。合理化建议针对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实质性的合理化建议:1.建议内容科学可行,针对性强,可行性强,计5分;第36页(5分)2.建议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可行性一般,计3分;3.建议内容简单,无针对性,可行性差,计1分;4.未提供本项计0分。保密管理方案(8分)至少包含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计8分;2.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计6分;3.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计4分;4.方案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计2分;5.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计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人员配备(9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总体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人员保障方案,提供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在此基础上:1.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考核,且达到80分以上(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本项计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密评类测评项目(参加过密评类项目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1项计1分,最高计3分);3.项目组至少6人均须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满足本项计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项目经验(5分)供应商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采购合同)每提供1项计1分,最高计5分。第37页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1.1项目背景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1.1.1.1落实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商用密码管理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方向迈进。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既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顺应全球信息化发展趋势、维护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1.1.1.2落实政策2019年12月30日,******印发文件《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改革委进行备案。备案文件包括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并要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密码测评;总局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中也明确提出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1.1.1.3提升自身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是完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防护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测评可以发现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现状与需要达到的安全等级或目标的差异,进行全面有效的密码应用安全整改建设,使系统密码应用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有针对性的加强和完善,以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结合总局文件要求及总局和省委网信办每年的安全检查,2026年拟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密评机构,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并前往密码局完成密评备案工作。1.2项目内容第38页1.2.1项目建设思路本项目服务包括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并前往密码局完成密评备案工作。1.2.2采购内容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的规定,三级业务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简称“密评”)。2026年拟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密评机构,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整合后)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前往密码局完成密评备案工作。如有变化,最终测评对象以陕西省税务局实际需求为准,服务期一年。1.2.3项目实施要求1.2.3.1实施范围要求本项目服务对象为陕西省税务局在用的8个三级系统(整合后)。1.2.3.2实施时间要求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密码测评及备案时间需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完成。1.2.3.3实施地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指定地点。1.2.4系统情况1.2.4.1现有软件系统的主要功能不涉及。1.2.4.2业务和技术体系架构及部署不涉及。1.3其他要求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此次测评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结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和陕西省税务局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测评内容。从物理和环境安第39页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安全管理(分为制度、人员、建设和应急四个子模块)等8个测评类别共计49个测评单元开展测评,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风险分析工作,最终提供完善密评指导意见。技术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GM/T0115-20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GM/T0116-20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2021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2023版)》2投标/响应要求2.1对供应商的要求2.1.1必备资质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持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2.1.2.1相关证书2.1.2.2成功案例承担过同类系统密评类测评项目,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予以加分。2.1.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1.5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第40页书面声明。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总体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及人员保障方案,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通过国家密码管理局组织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考核,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可予以加分)。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与偏离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必备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理解和重难点分析,项目实施重点及难点分析是否全面透彻进行评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问题确认和处理方案。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及应急预案措施。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3项目需求3.1总体要求本项目需满足陕西省税务局提出的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3.2服务内容和要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内容、△为一般内容。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3.2.1.1服务13.2.2技术和服务其他要求3.2.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3.2.2.1.1测评对象及工作内容(1)拟对陕西省税务局在用8个三级系统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差距分析与整改建议咨询、复测,前往密码管理局密评备案工作。(2)需要完成测评、报告编制、整改方案等工作。同时在所有系统密评完成后,统一填写备案资料,协助陕西省税务局在密码管理局备案。第41页3.2.2.1.2测评要求此次测评严格按照最新的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结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过程指南》、《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和陕西省税务局的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测评内容。从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以及安全管理(分为制度、人员、建设和应急四个子模块)等8个测评类别共计49个测评单元开展测评,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完成风险分析工作,最终提供完善密评指导意见。1.技术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39786-2021)《信息系统密码应用测评要求》(GM/T0115-20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测评过程指南》(GM/T0116-2021)《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版)》《信息系统密码应用高风险判定指引(2021版)》《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量化评估规则(2023版)》2.技术服务内容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技术测评:包括物理和环境安全、网络和通信安全、设备和计算安全、应用和数据安全等四个方面的安全测评。(1)物理和环境安全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技术测评-物理和环境安全身份鉴别电子门禁记录数据完整性视频记录数据完整性密码产品第42页密码服务(2)网络和通信安全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技术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实体鉴别通信数据完整性敏感信息或通信报文机密性网络边界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安全接入认证密码产品密码服务(3)设备和计算安全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技术测评-设备和计算安全实体鉴别安全的信息传输通道系统资源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日志记录完整性重要程序或文件完整性密码产品密码服务(4)应用和数据安全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技术测评-应用和数据安全实体鉴别访问控制重要信息资源安全标记完整性数据传输机密性数据存储机密性数据传输完整性第43页数据存储完整性不可否认性密码产品密码服务2)安全管理测评:包括安全管理(分为制度、人员、建设和应急四个子模块)的安全测评。(1)管理制度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管理测评-管理制度具备密码应用安全管理制度密钥管理规则建立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制度发布流程制度执行过程记录留存(2)人员管理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管理测评-人员管理度了解并遵守密码相关法律法规和密码管理制度建立密码应用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上岗人员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岗位人员考核建立关键岗位人员保密制度和调离制度(3)建设运行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管理测评-建设运行制定密码应用方案制定密钥安全管理策略制定实施方案投入运行前进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攻防对抗演习第44页(4)应急处置测评类别测评单元安全管理测评-应急处置应急策略事件处置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处置情况如有未说明到的服务内容,以需求方实际需求为准。3.2.2.1.3测评方法要求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应包括以下方式:访谈、检查和测试。1)访谈访谈是指测评人员通过与信息系统有关人员(个人/群体)进行交流、讨论等活动,获取相关证据表明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是否落实的一种方法。在访谈的范围上,应基本覆盖所有的安全相关人员类型,在数量上可以抽样。2)检查检查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进行观察、查验、分析等活动,获取证据以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是否得以有效实施的一种方法。在检查范围上,应基本覆盖所有的对象种类(设备、文档、机制等),数量上可以抽样。3)测试测试是指测评人员通过对测评对象按照预定的方法/工具使其产生特定的响应等活动,查看、分析响应输出结果,获取证据以证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是否得以有效实施的一种方法。在测试范围上,应基本覆盖不同类型的机制,在数量上可以抽样。测试过程需采用密码专用分析工具对密码算法实现等内容进行深度测试。3.2.2.1.4测评工作原则遵循以下若干原则,是评估结论真实、准确、可信的基础,也是评估组在独立实施评估时,在相似的情况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前提。本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实施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应满足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评估实施过程中评估人员应保证在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评估双方认可的评估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评估方式和解释,实施评估活动。2)经济性和可重用性原则:评估工作可重用已有评估结果,包括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所有重用结果都应以结果适用于待评估系统为前提,并能第45页够客观反映目前系统的安全状态。3)可重复性和可再现性原则:依照同样的要求,使用同样的评估方法,不同的评估机构对每个评估实施过程的重复执行应得到同样的结果。可再现性和可重复性的区别在于,前者关注不同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后者则与同一评估者评估结果的一致性有关。4)结果完善性原则:在正确理解《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各个要求项内容的基础之上,检测所产生的结果应客观反映系统的运行状态。评估过程和结果应服从正确的评估方法,确保其满足要求。3.2.2.1.5测评服务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本次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述、密评方案、测试过程中需使用测试设备清单、时间安排、阶段性文档提交和验收标准等。2)投标人应详细描述实施人员的组成、资质及各自职责的划分。投标人应配置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本次项目实施。3)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各种工具软件由投标人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人提供并在项目中使用。在响应文件中应详细描述所使用的安全技术工具(软硬件型号、功能和性能描述)、使用的方式和时间、对环境和平台的要求以及使用可能对系统造成的风险等。4)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使用到的测评工具,应包括自主密码专用检测工具、漏洞扫描工具等获得许可的检测工具,对系统数据进行分析,并以分析结果辅证评估报告。5)安全技术工具软件运行可能需要的硬件平台(如笔记本电脑、PC、工作站等)和操作系统软件等由投标人推荐,经采购人确认后由投标人提供并在项目中使用。6)项目实施需要的运行环境(如场地、网络环境等)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需要的运行环境的具体要求。3.2.2.1.6测评服务过程及内容要求测评服务过程包括四项基本测评活动:测评准备活动、方案编制活动、现场测评活动、分析与报告编制活动。测评方与被测单位之间的沟通与洽谈应贯穿整个测评过程。1)测评准备活动第46页本活动是开展测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主要任务是掌握被测信息系统的详细情况,准备测评工具,为编制密评方案做好准备。2)方案编制活动本活动是开展测评工作的关键活动,主要任务是确定与被测信息系统相适应的测评对象、测评指标、测评检查点及测评内容等,形成密评方案,为实施现场测评提供依据。3)现场测评活动本活动是开展测评工作的核心活动,主要任务是根据密评方案分步实施所有测评项目,以了解被测信息系统真实的密码应用现状,获取足够的证据,发现其存在的密码应用安全性问题。4)分析与报告编制活动本活动是给出测评工作结果的活动,主要任务是根据GB/T39786-202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的有关要求,通过单元测评、整体测评、量化评估和风险分析等方法,找出被测信息系统密码应用的安全保护现状与相应等级的保护要求之间的差距,并分析这些差距可能导致的被测信息系统所面临的风险,从而给出各个测评对象的测评结果和被测信息系统的评估结论,形成密评报告。测评各阶段详细的服务内容如下表:序号测评阶段测评类服务说明1评估准备准备阶段编制项目计划书、收集被测系统基本资料并完成调查表格,分析调查结果,准备工具和评估表单2方案编制评估方案编制识别并描述被测系统基本情况、确定测评对象、资产和威胁评估、系统定级结果和测评指标、确定检查点和检查方法、确定单元测评内容3总体测评总体要求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评估信息系统的密码算法、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和密码服务的合规性4安全技术测评物理和环境安全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机房环境的安全情况。主要涉及对象为机房环境的电子门禁系统。本次评测包括电子门禁的身份鉴别和电子门禁记录的完整性保护。5安全管理测评网络和通信安全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网络和通信安全保障情况。本次重点测评包括通信对象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通信数据完整性和通信数据机密性等设备和计算安全通过访谈、配置检查和工具测试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主机安全保障情况,本次重点测评包括本地主机和数据库服务器身份鉴别、远程管理身份鉴别身份信息机密性、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敏感标记完整性、日志记录完整性等应用和数据安全将通过访谈、配置检查的方式测评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保障情况,主要涉及对象为信息系统的管理数据及业务数据等,本次重点测评包括信息系统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信息完整性、数据传输机密性、数据存储机密性、数据传输完整性、数据存储完整性、日志记录完整性等安全管理安全管理部分为全局性问题,涉及密码安全管理制度、密码安全管理人员、系统实施和系统应急管理等四个方面。6分析报告阶段报告编制根据测评编制《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包括:概述、被测系统描述、测评对象说明、测评指标说明、测评内容和方法说明、单元测评的结果记录及结果汇总、整体测评、测评结果汇总、风险分析、评估结论等内容。测评服务流程如下图所示: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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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用系统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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