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中标结果公示(巧家县教育体育局2026)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TZC2026-G1-00025-BJDF-0001

二、项目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堂琅社区迤博街
中标金额(万元):0【在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内,按实际发生结算】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9
评审报价:下浮率1%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标段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品牌:以最终实际采购为准

规格型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数量:1批

单价(元):520403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艳红,孟仕超,陈文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邵抚民,董栋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
金额:5.523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中标金额及内容详见附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昭通市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青年路上段(教育体育局)一楼
联系方式:13578089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9栋1118室
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1085477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义杰、陈贝妮、顾瑜、王建玲
电 话:0871-64153047、131085477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昭通市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行政区域
昭通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2:40

评审专家名单
王艳红,孟仕超,陈文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邵抚民,董栋梁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义杰、陈贝妮、顾瑜、王建玲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4153047、13108547766

采购单位
昭通市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巧家县玉屏街道青年路上段(教育体育局)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7808978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泰国际一期9栋11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4153047、13108547766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招标文件-巧家县2026年营养改善(米油采购项目(定稿)(1).doc

附件3
中标结果公告.pdf

六、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巧家县教育体育局的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大米,属于谷物磨制行业;制造商为巧家县鑫泰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6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面粉,属于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制造商为巨野县华粮面粉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8人,营业收入为10346万元,资产总额为331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3.食用油,属于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制造商为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2人,营业收入15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45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件: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企业名称: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1月28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非中小企业可无需填写此项。附件1: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图注册一登录使用须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一使用须知注册登录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全国个休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巧家县鑫泰食品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6223163154202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巧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5日行业其他谷物磨制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暂无享受扶持政策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政府网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找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企业名称:巨野县华粮面粉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名称:云南滇雪粮油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71724169118004X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1995年10月30日行业其他谷物磨制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304022176715933注册资本:101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制造业成立日期1980年07月30日行业食用植物油加工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600019招标文件招标编号:DFHT-YN-ZB20260001项目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巧家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0二六年一月目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6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4第三章采购需求44第四章评标方法44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5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6000192.项目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5256600元。4.最高限价:0%。5.采购需求:5.1采购内容:为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堂粮油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2配送服务:需定点配送,配送范围包含巧家县范围内共计38所义务教育学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包含相应的采购、运输、装卸货、质量检验、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粮油品种和数量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次实际委托为准,据实结算。5.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标准、规范、招标人要求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5.4交货期: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6.本项目为巧家县共计38所学校进行联合采购,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招标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人进行检查、合同履约考核,检查、合同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1具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对于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其他要求:①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涉及网站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近3年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税收证明凭证或证明,相关部门出具“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③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1月22日06:00时至2026年01月29日23:59时。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00元。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网上递交。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2、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巧家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青年路上段(教育体育局)一楼联系方式:135780897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黄土坡金泰国际9栋1118室(云南分公司)联系人:顾瑜、王建玲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1085477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老师电话:13578089785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巧家县教育体育局地 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青年路上段(教育体育局)一楼联系人:雷老师电 话:13578089785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昆明市黄土坡金泰国际9栋1118室(云南分公司)联系人:顾瑜、王建玲电 话:0871-64153047、13108547766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否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标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2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256600元,各学校预算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8.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修改等9.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发出的形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与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与修改。12.1投标报价1、报价方式: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确定的粮油综合单价填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产品包装费、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费用,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2、投标上限价:0%,投标人只可填报下浮率(例:可填报下浮5%、6%、10%...),不得填报上浮率,若填报上浮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为了保障中标货物的质量及相关服务,并且本项目涉及人数多、校点广、供货时间周期短、配送任务重,为了保障学生正常用餐,供应商应请充分考虑运作成本进行报价,如出现低于成本报价或不正当竞争报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进行处理。4、供应商一旦中标,其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5、粮油综合单价确定:5.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确定各粮油综合单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5.2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5.3采购粮油的综合单价确定后,供应商不能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供应商应按照学校需求,及时供应相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学校按照“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货款。13.1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且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帐。“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保证金原收取标准为估算价的2%,应收最高保证金105132.00元,执行减免政策后收取50000.00元,降幅为52.4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户 名: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昆明市丹霞路支行帐 号:1356 2427 6869(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公司基本账户打款。2)在汇款时须注明“项目简略名称+招标编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以上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实际到账为准,未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供应商未提交。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附汇款凭证即可,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2)采用其他方式采用其他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凭证扫描件。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返还。返还时不计利息退入汇入的基本账号,请投标人查收。14.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15.1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5.4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6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供应商数字证书签名加密。17.1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为准。17.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过程中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供应商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①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19.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参与在线开标。19.3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本投标项目网上开标会;(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下达网上解密指令进行解密时间的设置,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长内完成解密,未解密完成的视为放弃投标。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导入投标文件。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已导入之后,进行唱标;(4)唱标:由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下达评标结束命令,在下达评标结束命令前,供应商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注: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0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5.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单位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四章 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33.1履约保证金þ本项目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合同估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2%。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方式将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提交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在中标人履约完毕后60日内退还(或解除)履约保证金。备注:中标供应商如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其提交的保函必须由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保函的受益人为采购人,保函原件交采购人保存。34委托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37质疑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格式应遵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供应商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联系部门: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联系电话:0871-64153047 通讯地址:昆明市黄土坡金泰国际9栋1118室(云南分公司)3.携带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八其他39.1中标公示采购人将成交结果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39.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9.3采购文件的解释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39.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中小微企业的评审:R适用 □不适用。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规定执行;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有关政策: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 ☑不适用。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号)。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果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请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清单”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果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按照评标办法中要求给予加分。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环保标志产品清单” 中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款。★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6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供应商应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不参与计分。(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7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款。★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款。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1)电子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根据本章第6.1款和第9.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备案后,提交“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向潜在供应商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重新制作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备案,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澄清或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以下内容组成:(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技术部分;(6)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下浮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项目内容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对采购人进行赔偿。12.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5本项目涉及的币种均采用人民币。13.投标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款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款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5.投标文件的编制15.1投标文件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标书不符合本须知第15.1项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15.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5.4投标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投标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7.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7.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1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上传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8.2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供应商撤回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8.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5条、第16条和第17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六、开标及评标19.开标19.1采购人在本章第17.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供应商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名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9.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条。★21.资格审查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特定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其他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涉及网站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②近3年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税收证明凭证或证明,相关部门出具“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③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符合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书。2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评标活动开始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2.1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1.2.2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2.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3.1项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3.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4.投标无效24.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和条件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4.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5.比较与评价25.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5.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2款中规定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7.1除第30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得分,为供应商评审因素最后得分。27.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8.保密原则28.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8.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中标29.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款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1.中标通知书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2.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6.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3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4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八、其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注:“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进行电子签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电子签章一致。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600019)投标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三、投标报价一览表四、资格审查资料五、技术部分六、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资格审查资料;(5)技术部分;(6)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6.其他补充说明:(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2)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3)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4)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三、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计划编号:序号项目投标内容1投标报价(下浮率) %。 2合同履行期限3交货期4交货地点5投标保证金6说明注:1、以上投标报价为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确定各粮油综合单价后填报下浮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料费、产品包装费、运费(含二次搬运)、配送费、损耗、装卸费、保险费、抽检留样和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但按常规应当包括的所有费用,该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方主张任何费用,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2、投标人只可填报下浮率(例:可填报下浮5%、6%、10%...),不得填报上浮率,若填报上浮率,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审查资料注:新成立企业不满足采购人年度要求的,供应商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一)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经营范围与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在本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的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赋码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对于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供应商,可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函;对于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及规约,我方特此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任何虚假和不实,我方自愿放弃投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或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对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以上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六)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证明材料近3年从事粮油经营的税收证明,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税收证明凭证或证明,相关部门出具“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七)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相关部门出具“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市场监督、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证明或自行承诺,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公司成立不足3年的,按公司成立时间出具承诺或证明)。五、技术部分(一)粮油生产企业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生产企业单位1234........................注:供应商按第三章采购需求标的物清单依次填写本表,并明确所对应的生产企业,但法律法规规定不纳入生产许可范围的除外。(二)技术响应承诺致:(采购人全称)本企业(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现作出如下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若出现不符合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或未响应技术要求的,我公司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约定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2.仓储设施3.货源保障方案4.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格式自拟)5.粮油检验设备配备(格式自拟)6.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7.应急措施方案六、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非中小企业可无需填写此项。(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无需填写此项。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1大米一级粳米,25公斤/袋,符合GB/T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且无杂质、灰粉、杂色米、霉病米,米粒整齐、均匀、晶莹剔透。2面粉精制粉,包装:25公斤/袋,符合GB/T1355-2021、GB2761-2017、GB2762-2022等国家标准。3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纯菜籽油,5升/桶,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符合GB/T1536-2021、GB2761-2017、GB2762-2022等菜籽油国家标准。中标供应商负责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堂粮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中罗列的品种)供应、运输、装卸、售后等,实际供应的粮油品种和数量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次委托为准。二、配送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及时组织货源,按要求时间及时配送至各供应学校,确保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三、本项目为联合采购,由巧家县教育体育局做为招标人进行联合采购,以下为联合采购学校及预算:序号联合采购学校预算金额(元)1巧家县新华小学2436002巧家县第四中学2207003巧家县立鹤小学2736004巧家县玉屏街道中心学校3061005巧家县金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092006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220007巧家县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2376008巧家县老店镇中心学校2543009巧家县药山镇中心学校16930010巧家县中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2300011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学校19830012巧家县新店镇中心学校12720013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学校17650014巧家县茂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2650015巧家县崇溪镇中心学校16140016巧家县马树镇中心学校17100017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8040018巧家县东坪镇中心学校15200019巧家县药山中学6970020巧家县大寨中学8820021巧家县老店中学15190022巧家县马树中学5360023巧家县东坪中学5300024巧家县白鹤滩中学4780025巧家县小河中学11660026巧家县新店中学9750027巧家县崇溪中学7940028巧家县第三中学30830029巧家县白鹤滩街道中心学校11580030巧家县特殊教育学校1360031巧家县红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2140032巧家县黎明小学4190033巧家县金沙小学5440034巧家县天生小学9600035巧家县邱家屿小学4360036巧家县第六中学16950037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明德中学)3240038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小学)149300四、规范粮油采购的定价、调价机制1.定价机制。确定供应商后,供应商应及时按国家政策收购粮食和在市场上采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且在自身采购价格基础上加合理的运费、装卸费等经营费用,测算出供应价格。供应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教育主管部门要对供应价格的构成和合理性进行核实。2.本次报价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确定的粮油综合单价填报下浮率(优惠率),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粮油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3.调价机制。当市场粮油价格发生涨跌,且超过5%时,由供应商根据学校上报的粮油计划数,主动向上源商家进行询价,测算出新的供应价格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批后执行,且调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五、规范采购资金管理和结算相关学校在向供应商采购粮油商品时,需开具盖有学校公章的发货通知单,供应商凭发货通知单发货。在交接粮油商品时,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发货凭证,学校向供应商开具收货凭证,双方凭证均应载明粮油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等内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据实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凭发票和学校的收货凭证进行结算。学校根据发票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六、规范粮油抽样封存程序供应商在向学校交付粮油时,双方经办人员须当场抽取粮油样品进行封存,封条要注明学校名称、封存日期、抽样有效期等内容,经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贴封,抽样交由双方分别保管。有资质的粮油检验机构应指导学校做好抽样保管工作。以粮油供货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分次配送但属于同一批次的粮油仅抽样一次,抽样有效期同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一致,抽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交接粮油时,学校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对质量检验报告与粮油实物的一致性。该批次粮油使用完2日后,如无食品安全事故,留样自动失效七、切实加强粮油采购监督管理(一)粮油质量管理保障措施l.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供应商在购进每批次粮油产品时,必须查验该批次粮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向学校配送粮油时,该批次粮油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2.合理确定供应周期。供应商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促使学校大批量储存粮油。各地应合理确定供应周期,供应周期原则上控制在l5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天。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测算每个周期所需粮油数量,提前向供应商送达用粮油计划,供应商应按需配送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供应商库存粮油质量管理,督促供应商加强对学校储粮的指导工作,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协调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掺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州(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粮食质量监测站履职情况的监督。4.加强粮情检查。供应商要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将粮油温度、湿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学校要定期检查粮食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协调供应商进行处理,问题解决前不得继续使用。(二)实行供应商资格退出机制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粮食和储备、教育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调查核实,情节轻微或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害事实的,及时终止其供应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l.供应商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2.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3.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4.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6.故意迟供、拒供、断供的;7.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8.与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向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制品的;10.向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制品的;l1.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三)开展第三方机构质量检测各地粮食质量监测站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供应商所供粮食进行抽样检测,向供应商出具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同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当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地区,可就近委托其他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四)建立粮油质量追溯机制各地要制定粮油质量追溯机制,保证采购粮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粮油入库检验制度。要监督生产、供应和消费全过程,收集整理相关环节规章制度及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如出现粮油质量问题,应及时将产品收回,并对产品进行追溯,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八、其他事项(一)中标的粮油供应商应向当地粮食和储备、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的质量安全承诺。(二)学校在接收粮食时,应采取抽包称重法判定是否属于定量包装,差率参照国家《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教育部门与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积极参与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供应,切实做好学生粮油供应保障工作。(四)应急处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制定粮油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粮油安全事故,高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粮油安全事故的危害。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九、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责。因中标产品本身质量或配送等原因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的过失,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十、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通讯畅通,若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在接到采购单位电话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须向教体局提供本次采购详细的相关产品报告,因甲方产品存储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供应商不负有连带责任。因学校私自购进的粮油引发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比较及评价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2.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3条内容执行。2.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货物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产品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3.1政府采购政策:3.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1.3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5、投标无效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6、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7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附件1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2投标函符合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3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3.1条的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签字或盖章符合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5.4项的规定。6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15.1项的规定。7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8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附件2(一)基本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下浮率最高(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下浮率)×30 2.得分取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3.政策优惠:根据“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的规定,本次招标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10%的扣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若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以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1-投标下浮率)×(1-10%)。30分技术部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第一个档次(25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完整(内容包含采购、配送运输、保管、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违约责任内容明确。第二个档次(22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完整(内容包含采购、配送运输、保管、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但违约责任内容不具体。第三个档次(17分):有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包装、配送运输、保管、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但针对性一般,违约责任内容明确。第四个档次(11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配送运输、保管、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内容缺项,但有违约责任内容。第五个档次(5分):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包含采购、配送运输、保管、验收、进度安排等组织措施)内容严重缺项、无违约责任内容。注:未提供供应计划及组织措施说明的不得分。25分仓储设施第一个档次(13分):供应商在项目当地有固定的粮油仓储场所,且场所能够完全满足当地多点配送服务,并具备必要的粮油低温准低温储粮及出入库仓储设施,并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仓储能力较强,能较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3分;第二个档次(8分):供应商有固定的仓储场所,场所仅基本能够满足当地多点配送服务,有粮油仓储设施,但不具备粮油低温准低温储粮设施,仓储能力一般,仅能满足项目实施部分需要的,得8分;第三个档次(4分):供应商有固定的仓储场所,但场所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多点配送服务,有粮油仓储设施,但不符合国家成品粮油储藏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仓储能力差,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4分;第四个档次(1分):供应商有固定的仓储场所,但场所不满足多点配送服务,且无粮油仓储设施,仓储能力差,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分;第五个档次:投标人未提供仓储能力的,得0分。注:证明材料:①提供固定仓储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证明材料(可为供应商自用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及场所内外部实景照片,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固定的仓储场所。②同时提供粮油仓储设施为供应商本单位的购买发票及设施图片,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粮油仓储设施。13分货源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货源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全溯源、货源质量保障措施、货源采购流程、供货来源证明等方面综合评审。其方案描述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5分;每有一处缺陷扣0.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扣完为止。5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1、粮油保管人员配备:①供应商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的保管人员的,得基本分1分。②每增加一名同时持有粮油保管《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证书的粮油保管人员的加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2、质量检验人员配备:①供应商拥有2名以上取得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的检验人员的,得基本分1。②每增加一名同时持有粮油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及《健康证》的检验人员的加1分,满分2分,加满为止。注:以上两项人员不可重复提供,本项需提供人员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健康证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7分粮油检验设备配备配备成品粮油质量检验设备:重金属快检设备、农残快检设备、真菌毒素快检设备、水分检测设备、电热鼓风干燥箱、滴定仪分析仪、粮食振动器、锤式旋风磨、碱式滴定管。每具有以上任意1种设备或仪器的得1分,满分6分,加满为止。注:粮油检验设备的需提供为供应商本单位购买设备的发票和现场设备照片(如果不具备发票或者发票丢失,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接受收据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该设备。6分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措施,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质量、安全问题情形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承诺等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承诺;②保证措施;③具体违约处罚及责任。其质量安全承诺、保证措施、违约处罚及责任内容完整,违约处罚及责任具体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质量安全承诺、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违约处罚及责任不具体的扣1分,分值扣完为止。8分应急措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①临时性配送,②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预案,③意外事故处理,④恶劣气候、自然灾害、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下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等方面综合评审。其方案描述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6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扣完为止。6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注:1.在不改变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可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约定。2.合同封面及签字页在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人打印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法典》和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一、供应学校序号义务教育学校名称1巧家县新华小学2巧家县第四中学3巧家县立鹤小学4巧家县玉屏街道中心学校5巧家县金塘镇九年一贯制学校6巧家县蒙姑镇九年一贯制学校7巧家县包谷垴乡九年一贯制学校8巧家县老店镇中心学校9巧家县药山镇中心学校10巧家县中寨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1巧家县小河镇中心学校12巧家县新店镇中心学校13巧家县大寨镇中心学校14巧家县茂租镇九年一贯制学校15巧家县崇溪镇中心学校16巧家县马树镇中心学校17巧家县炉房乡九年一贯制学校18巧家县东坪镇中心学校19巧家县药山中学20巧家县大寨中学21巧家县老店中学22巧家县马树中学23巧家县东坪中学24巧家县白鹤滩中学25巧家县小河中学26巧家县新店中学27巧家县崇溪中学28巧家县第三中学29巧家县白鹤滩街道中心学校30巧家县特殊教育学校31巧家县红山乡九年一贯制学校32巧家县黎明小学33巧家县金沙小学34巧家县天生小学35巧家县邱家屿小学36巧家县第六中学37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明德中学)38巧家县教育体育局(思源-小学)二、供货内容及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1大米一级粳米,25公斤/袋,符合GB/T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且无杂质、灰粉、杂色米、霉病米,米粒整齐、均匀、晶莹剔透。2面粉精制粉,包装:25公斤/袋,符合GB/T1355-2021、GB2761-2017、GB2762-2022等国家标准。3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纯菜籽油,5升/桶,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符合GB/T1536-2021、GB2761-2017、GB2762-2022等菜籽油国家标准。乙方负责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堂米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中罗列的品种)供应、运输、装卸、售后等,实际供应的米油品种和数量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次委托为准。三、供应方法(一)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以各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二)物品供应:乙方按照“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方针确保食品原料的供应,同时建立完善的配送制度,专人负责配送与供应,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按照甲方提供的学生人数,及时快速的将物品送到学校,并遵循产品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学校内有一周的合理库存,不出现断货。(三)乙方按学校的留样检测数量要求,对每次配送到学校的物品留样待检。(四)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四、价格结算1、乙方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率为下浮%。乙方中标下浮率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合同。2、综合单价确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确定各粮油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3、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4、各粮油综合单价确定后,乙方不能再增加其他任何费用。乙方应按照学校需求,及时供应相关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油产品,学校按照“支付供应商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货款。五、交货方式1、交货办法:乙方承担运输中的一切费用,并按甲方要求运送到各学校。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各学校。3、时间要求:乙方根据学校需求时间配送。4、发票要求:发票统一以签订合同学校为单位开具,附各校点供货清单,同时按校点数复印发票和清单,并加盖企业公章。六、验收标准及方法1、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质量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免费按时调换、补齐。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学校指定专人验收,签字确认。4、乙方必须保证每次配送物品均检验合格。5、乙方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至各校点存档备查。6、乙方提供的米油未达到“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七、付款方式1、甲方相关学校在向乙方采购粮油商品时,需开具盖有学校公章的发货通知单,乙方凭发货通知单发货。在交接粮油商品时,乙方应向甲方学校提供发货凭证,甲方学校向乙方开具收货凭证,双方凭证均应载明粮油数量、品种、价格、交接时间等内容,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乙方据实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凭发票和学校的收货凭证进行结算。学校根据发票金额及时足额支付款项。2、货款每学期末结算一次。结算时根据采购合同、配送验收单、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等材料,通过学校领导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该学期货款。八、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指定学校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配送清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提供的清单进行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若经甲方验收乙方供货粮油不符合本合同条款“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的,各学校有权拒收,并要求更换,若乙方不同意更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若发现乙方供货粮油有部分粮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对该批次粮油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九、违约责任中(一)乙方违约责任第2条执行。4.按期付款(物品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和学校签收的数量为准)。5.学校验收人员有权拒接有质量问题、数量不足的商品。如验收合格的商品,由于甲方保存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6.甲方各学校应合理确定供应周期,供应周期原则上控制在l5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天。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测算每个周期所需粮油数量,提前向乙方送达用粮油计划,乙方应按需配送。7.甲方各学校要定期检查粮食储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协调供应商进行处理,问题解决前不得继续使用。8.学校在接收粮食时,应采取抽包称重法判定是否属于定量包装,差率参照国家《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双方应指定负责配送物品的联络员,以便及时沟通。2.乙方应将食品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全权承担食品采购、配送、仓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向学校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产品。3.乙方在购进每批次粮油产品时,必须查验该批次粮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的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向甲方学校配送粮油时,该批次粮油的质量检验报告要随货同行。4.乙方对采购配送的粮油必须按照“采购需求”配合甲方按《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进行抽样封存留样等事宜。5.乙方按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情况。6.乙方需建立规范的粮食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7.乙方需指导甲方学校建立粮油购进领用台账,规范填写台账内容。8.乙方不得有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9.乙方相关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上岗。10.乙方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促使甲方学校大批量储存粮油。11.乙方要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将粮油温度、湿度控制在安全值范围内。12.若发现乙方供货粮油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到学校进行更换。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则违约方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如乙方所提供的粮油经甲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粮油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如乙方所提供的粮油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因违返国家、省、市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合同期内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配送不及时被学校食堂投诉三次以上或因配送不及时、服务不到位,影响学校食堂正常供餐两次的。(2)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4)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出现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乙方资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如实报告相关部门的;(2)学校学生食堂粮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取隐瞒手段继续供应的;(3)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4)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供应价格的;(6)故意迟供、拒供、断供的;(7)私自串换供应品种或降低供应质量的;(8)与甲方学校相关人员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9)向甲方学校供应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不足7天的粮油制品的;(10)向甲方学校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粮油制品的;(11)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2)乙方出现转包、分包情况的。(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拒收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不得拒付相应货款,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十、履约保证金1、合同估算金额(采购预算金额)2%。履约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整(¥元)。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待乙方履约结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所提交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巧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其它:因乙方所提供物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论,由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4、具体采购及配送事宜由学校和乙方协议办理。5、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采购清单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粮油采购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2〕62号)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账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账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一、采购计划编号:4530622JH202600019二、项目名称:巧家县2026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集中采购项目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巧家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玉屏街道大坪社区居民委员会罗盘一组。中标金额(下浮率):1%。四、主要标的信息为巧家县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食堂粮油统一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包含相应的采购、运输、装卸货、质量检验、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具体粮油品种和数量以各义务教育学校分次实际委托为准,据实结算。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交货期:与招标人签订购销合同后,按采购方实时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供货、验收)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评审专家名单:邵抚民、王艳红、孟仕超、董栋梁、陈文思(采购人代表)。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的规定下浮20%计取(服务类型为货物招标)。2.代理服务费金额为:¥55232.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其它网站转发无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巧家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青年路上段(教育体育局)一楼联系方式:135780897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黄土坡金泰国际9栋1118室(云南分公司)联系人:顾瑜、王建玲联系方式:0871-64153047、131085477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雷老师电话:135780897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粮油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