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中标结果公示(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6)
一、项目编号: ZFX-2026-05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0049
二、项目名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宁夏存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蔡桥新村蔡公057号
15769561685
6976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费率(%)/折扣(折)
总价(元)
制造商
是否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
节能产品(是/否)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环境标志产品(是/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详见采购需求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价格明细表
详见价格明细表
1
697600.00
697600.00
详见价格明细表
是
中型企业
是
CQC25701473676
2030-06-02
是
CEC2024ELP00726030
2029-06-22
详见价格明细表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供应商名称
得分
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宁夏存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6
宁夏连心科技有限公司
83
陕西杰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84.29
宁夏盛源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4.77
六、评审专家名单: 牛金亮(组长)、赵忠立、李建红、刘小滨 采购人代表: 田学文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9400.00元。收费标准:按中标(成交)金额价为基础*1.5%核算后*90%计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6年02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 地 址: 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 联系方式: 13739513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 联系方式: 1899547787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李智明 电话: 1373951360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佳 电话: 18995486464
十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价格明细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pdf
《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
本国产品的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02-12
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ZW)00000492.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3.项目编号:D6405000141100232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7424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742400.00元7.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5.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22至2026-01-2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02-12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须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招标文件、编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当天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查询。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系统,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联系人:李智明地址: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联系方式:137395136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佳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联系方式:18995486464、18995477870代理机构: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01-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服务。2采购人: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联系人:李智明地址:沙坡头区永康镇达茂村电话:1373951360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智方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东路南侧传媒中心及多功能厅103项目负责人:陈佳电话:18995486464、18995477870邮箱:/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4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1.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2.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6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7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7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9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10项目预算金额:742400.00元;最高限价:742400.00元(如有)11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2投标保证金:/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1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4是否需要提供样品:否提供样品要求包括:/1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6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2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新)—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16见面开标”方式,不接受纸制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17开标时间:2026-02-1209:00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18核心产品:智慧学习终端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0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21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定标原则: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22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3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23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按中标(成交)金额价为基础*1.5%核算后*90%计取。收取形式:公户转账收取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24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7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27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一)电子投标文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有NXTF以及nNXTF两种后缀形式的文件。其中,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加密的电子版文件,须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nNXTF后缀形式的文件是未加密投标文件。具体生成投标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4.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完成上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开标解密: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使用CA锁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小时登录“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参1与本项目开标,完成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锁,逾期上传、或未解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注意事项:①登录方式:各投标供应商须使用IE浏览器(IE11及以上版本)打开“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页面。②系统环境配置:为保障投标活动正常进行,请提前一天根据操作手册对系统进行相关配置,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流程。如出现问题,在“宁夏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的登录界面,点击右上角的“环境修复”按钮,下载环境修复软件,进行修复。(详见操作手册)③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一般情况下1-3分钟即可解密成功)。各投标供应商须及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以免影响投标活动。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用错解密锁等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解密。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延迟解密时间。④操作手册下载: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栏目-操作手册栏目,自行下载《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尽快熟悉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311870151群寻求帮助。(二)无效投标情形: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NXTF)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与远程解密使用的CA锁应一致,否则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4.因投标供应商CA锁保管不当、硬件老化、电器性能不稳定、软硬件未及时更新等自身问题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三)其他注意事项1.电子招投标文件均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CA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2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2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评审委员会应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2.2标的所属行业:“工业”。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工业(制造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温馨提示...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及其他要求:中标供应商须于中标公告发布后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直接双面打印成纸质投标文件(注:打印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交至代理机构。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活页装订。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供应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8.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1.8.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1.8.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8.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1.8.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2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投标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6评标方法和标准4.7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8投标文件格式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投标事项:7.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2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10.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0.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0.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投标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4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5其他:。11.投标报价11.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11.4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2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投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及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投标截止16.1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除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其他:/。(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供应商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5其他开标要求: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0.4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供应商;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0.6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符合性审查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23.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废标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要求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6.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本项目不适用。26.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定标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2.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5.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6.投诉36.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6.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1、标的清单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标的详细参数: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标的详细参数:序号:1;标的名称:其他信息化设备;详细参数: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确定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1.按照本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对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依据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结果,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序号内容1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分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6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7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8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9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账号的情况;三、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五、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根据采商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采购人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依据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财库〔2019〕19号》为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政府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网页截屏为准。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只对于满足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注:评审小组在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供应商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且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要求,叠加给予价格评审优惠。2.同品牌处理办法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上述规定处理。3.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本项目不适用;;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七、评审因素和标准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标响应情况30.0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带“▲”为特别重要技术参数,不能实质性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特别重要技术参数的得30分,以此为基础。1.带“★”的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要求,重要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2.不带“▲”“★”的为一般技术参数,一般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2技术标响应情况30.0项减1分,减完为止。备注:对于投标文件中带“▲”“★”技术参数的,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清晰可辨认)予以佐证,标注详细页码并对证明材料中的参数部分明确标准,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无法实质性证明带“▲”技术参数及要求的,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带“★”技术参数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实施方案20.0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①对本项目的理解与难点重点分析②产品供货方案及质量控制③完成项目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④安装调试方案及应急预案⑤针对本项目技术支持及培训验收方案等,方案思路清晰、安排合理、丰富完善、内容全面完整详细、科学合理,符合性、可行性、实施性、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方案具体,有相关内容,具有符合性、可行性,符合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有相关方案,具有符合性,能够保障项目需求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善,能够符合但不具有可行性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方案表述不清,不具有符合性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0.0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①服务机制及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能力;③售后服务承诺;④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及响应时间;⑤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完善全面、服务迅速便捷、售后内容详细具体,完全符合项目采购需求,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时效性强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方案合理全面、服务快捷、售后内容具体,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可行性、符合性、及时性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方案具体、服务及时,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具有符合性、可行性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方案具有相关内容,满足项目需要的每提供一项得0.5分;相关内容缺失,不合理、不及时,不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未提4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10.0供的得0分。5类似业绩4.0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6商务响应6.0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等商务条款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1.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2分。2.所投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加分。3.所投产品中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有一项加0.5分,满分1分。(一)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三)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审因素和标准》。(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五)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采购方(甲方):供应商(乙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二、合同标的、规格、价款(一)货物名称:(二)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个)单价(元)金额(元)123合计,元整(,.00元)该价格包含产品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三)项目总价元,(大写元整),含税,该费用包含货物费用、运输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等,甲方不再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地点:。2、交货时间:。3、交货方式:。四、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五、履约验收1.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各项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换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三、投标价格明细表(货物类)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数量总价(元)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环保(是/否)节能环保证书编号及有效期强制采购产品(是/否)强制采购产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1智慧教学终端希沃、XP34J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0.001638400.00中型是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5701473676、有效期: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环境认证证书编号:CEC2024ELP00726030、有效期:2024年06月23日至2029年06月22日。是证书编号:CQC25701473676、有效期: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2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希沃、XP34A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50.00180351000.00中型是节能认证证书编号:CQC25701473676、有效期: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环境认证证书编号:CEC2024ELP00726030、有效期:2024年06月23日至2029年06月22日。是证书编号:CQC25701473676、有效期: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3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希沃、StudentLauncher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90.0018052200.00中型否无否无4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希沃、希沃易课堂软件(互动+空间)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0.00180108000.00中型否无否无5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希沃、希沃易课堂软件(教学资源系统)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0.0018054000.00中型否无否无6智能路由器锐捷、AP-880-XW深圳市锐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500.00414000.00小型否无否无7充电柜美视、BT-1601SWP60成都美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900.00419600.00小型否无否无8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希沃、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500.00422000.00中型否无否无9AI分析终端希沃、DF16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000.00420000.00中型否无否无10阵列麦克风希沃、MC15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0.0044000.00中型否无否无114K教师摄像机希沃、TC15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00.0046400.00中型否无否无12多目教学观察摄像机希沃、SC12S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00.0048000.00中型否无否无合计697600.00元注:节能环保产品及强制采购产品须提供对应证书扫描件附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对应模块中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按要求提交证书的节能环保和强制采购产品均不予认可。投标供应商:宁夏存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6年2月12日(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的项目名称: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西台学校2025年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标段:D6405000141100232-1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教学终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2.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3.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4.智慧课堂互动教疗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Z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5.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6.智能路由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深圳市锐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1人,营业收入为9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充电柜,属于工业:制造商为成都美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1654万元,资产总额为325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9.AI分析终端,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10.阵列麦克风,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11.4教师摄像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虫型企业:12.多日教学观察摄像机,属于工业:制造商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711人,营业收入为596047.12万元,资产总额为817407.8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时内容的真实性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宁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026年02月12日道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1:投标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附件:《智慧教学终端》、《智慧学习终端》节能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认证谢肇煦签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国家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1智慧教学终端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沃XP34JCQC25701473676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2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希沃XP34ACQC257014736762025年06月03日至2030年06月02日注1: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带“★”项确定:注2: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项选择节能产品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无须填写:注3:投标供应商须在本表附件中上传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电子签章,同时按以上要求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七、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智慧教学终端、XP34..生产厂为华冠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厂址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边、高新七路北边华冠科技园,智慧教学终端、XP34J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智慧教学终端、XP34J的主控芯片s0C、内存DDR、存储EOC、显示屏模组、电池模组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智慧教学终端、XP34J的ST贴片、显示屏贴合、整机组装等关键工艺在中国境内完成。2.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XP34A,生产厂为华冠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厂址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西边、高新七路北边华冠科技园,智慧学习终端(心产品)、XP34A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X4A的主控芯片Soc、内存DDR、存储EOIC、显示屏模组、电池模经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智慧学习终端(核心产品)XP34A的ST點片、显示屏贴合、整机组装等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StudentLauncher,生产厂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StudentLaumcher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StudentLauncher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智慧课堂安全管控系统、StudentLauncher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4.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希沃易课堂软件(互动+空间),生产厂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希沃易课堂软件(互动+空间)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希沃易课堂软件(互动+空间)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智慧课堂互动教学系统、希沃易课堂软件(互动+空间)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5.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希沃易课堂软件(教学资源系统),生产厂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希沃易课堂软件(教学资源系统)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希沃易课堂软件(教学资源系统)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智慧课堂精品教学资源、希沃易课堂软件(教学资源系统)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6.智能路由器、P-880-,生产厂为深圳市锐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厂址为深圳市宝安西乡街道桃源社区航城工业区宝华森国际中心c栋311.智能路由器AP-88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智能路由器、AP-880-XW的无线AP主板在中国境内生产。智能路由器、AP-880-XW的硬件生产、固件调试、性能测试在中国境内完成。7.充电柜、BT-1601SIP60,生产厂为成都美视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贸大道213号:充电柜、BT-1601SWP6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00%.充电柜、BT-1601SWP60的柜体在中国境内生产。充电柜、BT-1601SWP60的整机组装在中国境内完成。8.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生产厂为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2号,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课堂智能反馈系统、希沃课堂智能反馈系统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9.AI分析终端、DF16,生产厂为东莞市芯电威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技工业园2号厂区内2号楼。AI分析终端、DF16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85%,AI分析终端、DF16的主控芯片SOC、内存DDR、POE芯片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AI分析终端、DF16的ST贴片、整机组装等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10.阵列麦克风、MC15.生产厂为东莞市维海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黄京浦北路光达制造-大朗智慧谷B区B3A-6楼.阵列麦克风、C15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阵列麦克风、MC15的主控芯片SOC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阵列麦克风、C15的ST贴片、整机组装等关键工艺在中国境内完成。11.4教师摄像机、TC15,生产厂为东莞市芯电威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科技工业园2号厂区内2号楼,4教师摄像机、TC15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4教师摄像机、TC15的主控芯片SOC、麦克风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4教师摄像机、TC15的S贴片、整机组装等关键工艺在中国境内完成。12多目教、观察摄像机、SC12s,生产厂为东莞市芯电威电子有限公司,厂址为广东省东莞市大山镇科技工业园2号厂区内2号楼,多目教学观察摄像机、sc12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90%.多目教学观察摄像机、SC12s的主控芯片SOC、4摄模组、麦克风等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多目教学观察摄像机、SC12s的SNT贴片、整机组装等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宁夏有立教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小学信息化能力提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