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器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2026)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关于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招标文件编号:ZJXC-Y-SJ2026010901)
二、项目名称: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999号C4-1幢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6.5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999号C4-1幢1001室
中标(成交)金额:19.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
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
卫讯科技
WX-D-16B内置北斗遥测
1台
65000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2
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
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
卫讯科技
WX-R-22B内置北斗遥测
1台
19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时泛,池善娴,陈大国,王祝玲,王茜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3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577-88355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
联系方式:洪女士/胡女士,18100155311 /13957701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女士、胡女士
电 话: 18100155311 /1395770168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标灯、闪光器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16:31
评审专家名单
林时泛,池善娴,陈大国,王祝玲,王茜茜
总中标金额
¥26.1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洪女士、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8100155311 /13957701682
采购单位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
采购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0577-88355097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洪女士/胡女士,18100155311 /13957701682
附件:
附件1
(定稿)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pdf
附件2
标段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一览表、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附件3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关于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附件4
标段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一览表、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
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的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2海里灯器,属于工业、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882万元,资产总额为8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1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一、开标一览表(标段四)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196000196000210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196000.00元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卖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彰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日期:2026年2月1日-2-2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厂商名称数量出厂单价(含税)合价(含税)备注1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22海里灯器卫讯科技WX-R-22B内置北斗遥测浙江温州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1196000196000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196000.00附注:1.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货物名称按采购设备清单内容。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附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3.表格可以延续。:1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2月1日311^-3-3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三、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4-4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生产厂为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999号C4-1幢1001室。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00%。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所有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所有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温州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日4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5-5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关于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采购人名称: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二、采购项目名称: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1-16七、定标/成交日期:2026-2-12八、中标/成交结果:合计(元):序号项目名称标段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中标单价金额(元)中标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1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6500065000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标段四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196000196000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林时泛,池善娴,陈大国,王祝玲,王茜茜十、其它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1638号联系方式:王女士联系电话:0577-8835509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楼413室联系人:洪女士联系电话:18100155311/0577-88875876传真:0577-88875877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的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16海里航标灯器,属于工业、零售业行业:制造商为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882万元,资产总额为852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月1日3050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1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一、开标一览表(标段三)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650006500085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00元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温州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026年2月-2-2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厂商名称数量出厂单价(含税)合价(含税)备注1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16海里航标灯器卫讯科技WX-D-16B内置北斗遥测浙江温州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16500065000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65000.00附注:1.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货物名称按采购设备清单内容。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附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3.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025年2月1白-3-3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三、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TII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4-4投标文件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航标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生产厂为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南洋大道2999号C4-1幢1001室。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W100%。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所有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的所有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温州卫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5-5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采购项目: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采购代理公司: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一月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关于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委托,就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项目概况(具体见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标段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预算单价(元)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一4海里灯器一体化内置北斗遥测100台110001100000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标段二4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00台7000700000标段三16海里航标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8500085000标段四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210000210000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址、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获取:在本项目报名期内,携带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申请表)到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交纳招标文件费后并获取招标文件。(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将招标文件费用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帐号:8110801012801551894;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②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申请表扫描件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851368057@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③招标文件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供应商发送资料邮箱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④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招标文件,完成获取招标文件流程。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售价:¥500元。六、标段一、标段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14:30;标段三、标段四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14:30;七、投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八、标段一、标段二开标时间:2026年2月5日14:30;标段三、标段四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14:30;九、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十、投标保证金:无需提交。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逾期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8835509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联系人:洪女士、胡女士联系电话:18100155311/13957701682传真:0577-88875877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16日招标文件目录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关于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五、开标和评标六、授予合同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第五部分合同模版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报价标部分格式二、资信标部分格式三、技术标部分格式第七部分评标办法备注:招标文件中带“▲”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或者条款;带有下划线或深色底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着重提醒内容,请供应商审慎阅读。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JXC-Y-SJ20260109013.资金来源温州航标处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单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6.采购人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7-88355097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联系人:洪女士、胡女士手机:18100155311、13957701682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9.招标内容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10.交货期限北斗卡申请下来后30日内交货1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3.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5.投标货币人民币16.投标语言中文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载体为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18.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19.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均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供应商全称的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类似图章代替。20.密封、装订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包装密封,包装应有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未分开制作与包装或未密封,20.密封、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1.投标样品□√不需要□需要:具体见第二部分22.履约担保□√不需要□需要2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获取方式见招标公告2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见招标公告26.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文会路19号文昌数字产业园413室27.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供应商是否派授权代表到场;3、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4、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送达投标文件的逆序在开标室同时开启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确认开标结果: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6、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标,评标过程,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28.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9.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0.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第三点中“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1.邮寄投标1.本项目允许邮寄方式投标,邮寄投标至少提早一天寄达,寄达后务必联系项目经办人洪女士:18100155311及时签收确认,否则视为未参加投标,后果自负。31.邮寄投标2.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851368057@qq.com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半小时内。请投标单位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32.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33.合同备案1、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51368057@qq.com;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予以公告。34.合同履约管理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表附合同条款中),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5.免责声明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3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项目名称: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二、项目概况:根据温州航标处2026年航标器材采购计划,拟采购4海里一体化内置北斗遥测灯器100台、4海里内置北斗遥测灯器100台、16海里内置北斗遥测灯器1台、22海里内置北斗遥测灯器1台。三、采购项目预算及采购清单:1.项目采购预算:209.5万元。2.采购清单:类别标段器材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总量(台)预算单价(元)预算价(元)航标灯器标段一4海里灯器一体化内置北斗遥测100110001100000标段二4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007000700000标段三16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8500085000标段四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210000210000总计2095000注:本次项目未做进口论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预算成交价为本项目控制价,超出预算则视为无效投标。四、产品技术规格及参数等其它要求:(一)10.5海里以下灯器技术要求(1)具有256种灯质并可由编码开关任意选择调整,周期误差在±2%内。闪光周期应符合标准GB4696-2016《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有关灯光节奏与周期的规定△(2)满足《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E-108,2008;灯光颜色具有红、绿、黄、白、蓝五种,灯光颜色应符合标准GB12708-2020《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和《IALA关于航标视觉信号表面颜色的建议》E-108,2008的规定。需提供灯光颜色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3)运用于灯浮标的LED灯器及其透镜最大外径不超过250mm,环向照射,水平面光强分布均匀。(4)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定为300±50Lux。(5)环境工作温度范围为-35℃~+60℃。△(6)光源功率可调,在大气透射系数T=0.74的标准海况下最小射程为4.0海里(相当于51cd)。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7)用于浮动助航标志的航标灯:50%峰值光强处垂直发散角≥8°;用于固定助航标志的航标灯:扇形光束50%峰值光强处垂直发散角≥2.5°,笔形光束50%峰值光强处垂直发散角≥1.5°。旋转式航标灯:垂直发散角≥1.4°,水平发散角≥1.4°。△(8)水密式结构,抗盐雾,抗腐蚀。灯器透镜具有抗紫外线、盐雾能力,正常使用五年内不应产生裂纹、变黄、褪色现象。密封性能满足IP67,需提供水密性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9)具有遥测遥控接口(RS232\\RS485\\RS422\\RJ45\\USB\\以太网口),提供书面或电子版接口协议文本。(10)LED灯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11)具有较好的抗冲击、抗震动性能。按照GB/T2423.5规定的方法进行冲击试验,用于浮动航标的航标灯应能承受峰值加速为500m/s2的三个互相垂直方向的冲击试验,其他航标灯应能承受峰值加速为300m/s2的三个互相垂直方向的冲击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无机械损伤,接触不良或紧固件松动的现象,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12)一体化灯器应内置蓄电池和充电控制器,在灯质为快闪的前提下(测试环境:黑暗)能连续工作240小时以上。需提供电池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需提供能连续工作240小时及以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电池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出具)。(13)非人员原因产生的灯器故障,三年内免费维修。(14)一体化灯器上留有充电接口对其进行充电,需提供内置电池充电的操作规范,并按照灯器数量20%的比例提供相应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15)内置的北斗模块应为北斗三号通信模块。△(16)由具有北斗三号入网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北斗模块入网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17)应具有航标灯(内置北斗三号模块)入网序列号(序列号数量大于采购数量)。(18)灯器定位模块需仅采用北斗定位(非软件屏蔽)。(二)16海里灯器技术要求(1)主灯器、副灯器一体式设计,主副灯均须单独使用,以提高灯器的便利性和可靠性。(2)主灯器、副灯器在电路上需要完全隔离独立,互不影响;独立的输入电源,独立的日光阀,独立的驱动,独立的控制板,均由主副灯器转换模块控制。(3)主副灯可设置隔天互换工作;当模块检测到其中一灯器故障时就自动切换到另一灯器工作;主副灯层具有同时发光功能。(4)主灯器、副灯器均由大功率LED组成。(5)主副灯射程均≥16海里(T=0.74闪白4秒),满足三级灯塔对航标灯射程的要求。(6)具有遥测遥控功能;具有北斗数据接口;具有GPRS/CDMA(全网通)数据接口;具有防反接功能。(7)输入电压范围:24V/24V(23-30V),工作电流≤8A;当蓄电池欠压时,主/副灯器可自动调整亮度,降低功耗,但范围不低于原设计的75%,增加蓄电池的续航能力,保障航标灯的持续发光。(8)满足《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器材技术规格及检测说明(2024版)》里对外置式航标遥测终端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对航标灯器的技术规格要求。(9)灯器定位模块需仅采用北斗定位(非软件屏蔽)。(三)22海里灯器技术要求(1)应满符合《航标灯光信号颜色》《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JT/T761-2022)要求;灯质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IALA推荐的256种灯质规定,周期误差在±2%内。(2)安装方便,具有水平调节装置,能方便调节灯器水平。(3)采用直流供电,额定电压为12V或24V,或者在10~36V范围内。在标称的电源电压范围内或额定电压变化±20%时,航标灯应能正常工作,灯光强度变化不大于±5%。(4)具备主副灯自动转换功能,灯光射程达到规格要求。(5)配备内置或外接北斗遥测终端。(6)日光开关的灵敏度应为可调,出厂时定为300±50Lux。(7)环境工作温度范围为-35℃~+60℃,能耐海上环境湿度。(8)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潮,并能防止小昆虫灯异物进入。(9)具有遥测遥控接口(RS232\\RS485\\RS422\\RJ45\\USB\\以太网口),提供书面或电子版接口协议文本。(10)LED灯耐老化,定光工作一年或闪光工作三年后灯光光强不能低于公布光强的80%。(11)能承受运输震动,不出现机械损伤、接触不良和紧固件松动的现象。(12)内置的北斗模块应为北斗三号通信模块。△(13)由具有北斗三号入网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提供的北斗模块入网检测报告,并提供证明材料。△(14)应具有航标灯(内置北斗三号模块)入网序列号(序列号数量大于采购数量)。(15)灯器的转速可在0.5~10rpm范围内调整,转速误差不超过±2%。(16)具备节能机制,并提供相关材料佐证。(17)灯器定位模块需仅采用北斗定位(非软件屏蔽)。(18)整体结构、电器性能稳定可靠不易发生故障,MTBF≥30000小时。(19)光速50%峰值光强处光速垂直发散角和水平发散角应不小于1.4°。(20)外壳、日光探头能防紫外线、耐盐雾、抗老化,金属构件具备较高的防腐蚀能力。(21)透光材料具有抗紫外线、盐雾能力,按GB/T14522-2008规定的方法及表C.1中“暴露周期类型5”的严酷条件进行试验,共进行56个循环,不应产生龟裂、变黄、起雾等现象。(22)提供航标灯技术检测报告。(23)环境工作温度范围为-35℃~+55℃。(24)室外安装的灯器应该具有驱鸟装置。(四)产品交货验收及售后服务1、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的交货地点。2、交货期限:北斗卡申请下来后30日内交货。(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需方付款流程以供方提供相应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支付前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其他规范要求:《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器材技术规格及检测说明(2024版)》--北斗卫星遥测终端,详见附件。5、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货物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验收完毕。(5)货物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6、要求提供免费现场技术服务。△7、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从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人员或碰撞原因产生的灯器故障免费维修。自灯器首次投入使用后的第一年,由于灯器内在故障(如灯质乱码、电池欠压、通讯故障等)导致的抢修任务,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相关抢修费用(如船舶燃油费、人员费、租船费等),并免费予以换新。(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8、采购方的服务通知,中标人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9、验收标准:(1)设备完好性检查,确保灯器外观、灯罩、电器连接部位完好无损,无损坏或松动。(2)通电检测灯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包括遥测是否稳定、灯光节奏和周期符合相关规定、电池及太阳能板工作正常(如有)、开关灵敏。(3)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附件:《东海航海保障中心航标器材技术规格及检测说明(2024版)》--北斗卫星遥测终端(1)终端通讯模块具有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批准的北斗序列号。(2)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航标灯器(不包括旋转灯器)的遥测控终端。(3)终端应具备现场调整参数功能,可以使用拨码开关、现场线连接电脑设置或红外遥控的方式实现,不能采用远程遥控的方式实现。(4)投标厂商需书面承诺:产品不具备远程遥控功能,并且不留有远程遥控的程序后门。(5)应符合国际航标协会(IALA)、中国海事局和东海航海保中心的有关技术规范,主要包括IALA1998年《GuidelinesonRemoteMonitoringandControlofAidstoNavigation》(《IALA关于航标远程监测和控制的指南》)、中国海事局2005年《海区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2005年《东海海区航标遥测遥控技术导则(灯器-终端通信规约2.11版》、东航航海保障中心规定《北斗航标遥测遥控终端外设通信规约》和《北斗航标遥测遥控终端空间传输通信规约》。(6)定位:遥测终端上传定位数据为北斗定位位置数据。(7)短报文通信:本机可以通过用户接口发送命令实现短报文通信功能。(8)至少具备一个RS232或RS485或RJ45或USB通信接口。(9)具备自动检测自身工作状态的功能。自检结果正常时,不发送信息;异常时发出异常报告信息。(10)能以支持的通信方式实现终端标识码(RTUID)、通信中心地址和自动报告时间间隔的设置。(11)能以支持的通信方式实现基准位置和报警参数的设置。(12)断电时,终端所配置的参数不丢失。(13)能根据配置的通信参数主动登录通信服务器,同时也具有注销功能。(14)能按照中国海事局2005年《海区航标遥测遥控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采集航标数据。(15)能根据设置的时间间隔,定时采集航标设备的各种信息打包成为数据报告,自动将数据报告传送到通信服务器。(16)当通信故障时,终端至少可存储10天数据。在通信网络信号恢复正常时,终端应能够将所存储的数据报告传送到通信服务器。(17)能接收停止发送数据命令,并根据接收到的停止发送数据命令,停止自动报告功能。(18)能接收召测命令,并根据召测命令的要求,采集航标设备的各种信息,自动将数据报告传送到通信服务器。(19)能按照设定的判决标准(策略)进行比较判断,当出现异常现象时,按设定的报警方式和报警间隔发出报警信息。(20)终端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终端外壳及主要部件应采用耐腐材料,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划伤、脱落和磨损,紧固件无松动;终端主机和天线集成度高、拆装简单、接线少。(21)工作电压为DC8~30V,额定工作电压为12V。(22)在额定工作电压时,工作电流应满足以下要求:工作电流:≤200mA。休眠电流:≤20mA(不包括外加其他传感器的其工作电流)。(23)环境工作温度范围:-15℃~+55℃。(24)外置式的终端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优于按GB/T4208—2017规定的IP65。。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货物(服务)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分标段的项目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标段必须投标全部货物。3、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即采购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修改10%的采购量)。4、本次采购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技术资信部分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阶段评审。要求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5、知识产权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5.2投标人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5.3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5.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6、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指标参数不得低于采购要求。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产品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级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本次项目未做进口论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0、本项目采购预算为:见招标公告,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则本项目按流标处理。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出该标项采购预算金额的,则该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11、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1.2、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或需要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以书面形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各有关供应商。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3、招标文件的修改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3、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供应商须在开标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货物在基本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4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二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序号内容(▲序号1-2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开标一览表(附件一)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二);3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附件三);4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附件四)。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五)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序号内容资信部分(▲序号2-6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序号2内容。)1投标函(附件六)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七)3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附件八)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5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三选一):○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九);○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适用)○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投标时适用)(格式自拟)。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或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7保质期承诺书(附件十一)8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不需要提供)9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10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11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12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13供应商质优获奖证明(如有则提供)14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15供应商2023年以来在沿海航标领域项目业绩一览表(附件十二)技术部分(▲序号16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16商务偏离表(附件十三(一))、技术偏离表(附件十三(二))17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清单(附件十四)18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介绍19产品技术规格书、产品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技术规格书中须供应商提供的参数、承诺和保证;(如果资料提供不全,可能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20相关所投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自主创新、节能、绿色环保方面认证等(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21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附件十五)22售后服务承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承诺,包括质保期、距采购人最近的服务网点的详细介绍,资质资格、技术力量、成立时间。23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技术资信评分细则,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23供的文件和资料。24供应商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3.1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款第2条(上表)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投标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3.2开标一览表为在商务标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供应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4、投标报价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投标货物数量、价格。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为到货并送到最终用户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4.4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及人工费关税、增值税、所得税、其它税与规费(包括产品报关、商检等)随机工具、随机易损件费(计入产品价格,单列报价清单)国内运杂费(包括产品到最终用户的装货、卸车、就位费等)国内运输保险费(是否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产品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费(包括人员的食宿、交通等)售后服务及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与合同执行,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6.1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签署7.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印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7.2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或印章),供应商应写全称。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载体为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且分别密封。所有投标文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注明需盖公章及签字(印章)处,应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印章)。封皮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接收的责任自负。2、投标截止时间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2采购机构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截止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4.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4.2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3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投标地点。4.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五、开标和评标1、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截标、开标。1.2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签到,并积极配合可能的询标。1.3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示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出示并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未提供以上证明的投标文件将拒收。1.4开标程序1)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投标人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先后逆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然后送评标室评审;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根据由招标人授权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资格性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供应商代表合法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等进行资格性审查确认。通过资格性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若有缺失,或无法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经采购人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程序。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商务报价标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的,由供应商自负责任。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评标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并对其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人;4)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5)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名单;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推荐中标人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单价或预算金额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5)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打“▲”的条款;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3)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4)除2.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5)除2.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2.5开启供应商商务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2)任何有多报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货物后的价格。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作为无效投标。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货物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认定为重大偏差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2.8评标时如遇到招标文件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定处理。2.9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3、投标文件的澄清3.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有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3.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改变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4、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5、评标原则5.1▲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5.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六、授予合同1、决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供应商。2、中标通知书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中标无效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4、签订合同4.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5、招标代理服务费5.1每标段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收取,少于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附:招标代理服务取费费率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100以下1.5%×0.6100-5001.1%×0.65.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0.6=0.9万元(200-100)万元×1.1%×0.6=0.66万元合计收费=0.9+0.66=1.56(万元)5.3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8110801012801551894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1、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2、中小企业认定2.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4、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4.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部分合同模版本合同为格式文本,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各方:合同编号: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供应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序号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总计合计人民币(大写):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交钥匙价格(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2.1交货地点:2.2交货时间: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选择其中较高的一项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出售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甲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包装要求5.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2甲方可采取以下第_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1)甲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甲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甲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项目预算以年度正式预算批复为准,具体支付以甲方相应的财政拨款实际到账为前提条件。7.3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需方付款流程以供方提供相应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支付前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8.伴随服务8.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4如有需要,乙方应负责办理采购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9.质量保证9.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4.2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4.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乙方一份,甲方四份,一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项目廉政合同为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项目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合同金额:万元)的项目法人(以下称甲方)与施工(供货、提供服务)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此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建设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要求和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承接甲方主管的项目。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监督单位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商务报价标部分格式附件一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标段一)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一)4海里灯器一体化内置北斗遥测100台1100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标段二)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二)4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00台700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标段三)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三)16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85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4)开标一览表(标段四)项目编号:,价格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小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温州航标处2026年第一批灯器采购项目(标段四)22海里灯器内置北斗遥测1台210000投标报价(元人民币)大写:小写:注:1、▲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按所投标段内容填写)(价格单位:元)序号项目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制造厂商名称数量出厂单价(含税)合价(含税)备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相一致)附注:1.▲不提供此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货物名称按采购设备清单内容。2.此表的合计总价应与附件一“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3.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附件四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序号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备注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附件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二、资信标部分格式附件六投标函投标函:(供应商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招标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载体为U盘,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件);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3、保证忠实地执行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方对服务期承诺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期限交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逾期采购人有权拒绝供货。5、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如果招标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人的理解处理。6、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我公司与本项目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7、我公司没有被各级、各地财政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限制期内。8、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9、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法定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粘贴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影印件粘贴法人身份证复印影印件附件八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浙江信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现郑重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备注说明:1.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十一保质期承诺书保质期承诺书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温州航标处:我方自愿参加由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我方郑重承诺如下:1、本项目保质期限为年,提供质量保证。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承诺书签署日期:年月日备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承诺书,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附件十二业绩一览表供应商2023年以来在沿海航标领域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签约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注:1.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投标人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2.每项业绩须根据技术资信评分细则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三、技术标部分格式附件十三商务、技术偏离表(一)商务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情况备注说明: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二)技术偏离表序号内容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情况备注说明:不填写此表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备注:表格可以延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灯器 水上交通运输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