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食堂运行管理 食堂教工餐食材 科研仪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小学2026)
一、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862-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伙食补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5号楼2层2004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横一条31号5号楼2层2004室
91110119MAC4KGCL3M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优惠率
优惠条件
服务要求
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3.5%
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忠卫、罗安心、游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757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为: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上浮率(%):3.5
分数:91.95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小学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9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10-58370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
联系方式:王博,010-53383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
电 话: 010-53383779
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包.png
第二包磋商文件-广外校区食堂教工餐费食材供应.pdf
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小学(单位名称)的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伙食补助(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伙食补助(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139.45万元,资产总额为289.61万元,属于徽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全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进声明内容的真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企业名称(盖章):怡品领鲜(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3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伙食补助包名称:广外校区食堂职工餐费食材供应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862-XM001包号:第二包采购人:北京小学采购代理机构: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6年2月第1页共61页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评审六确定成交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2页共61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862-XM0012.项目名称: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伙食补助包名称:广外校区食堂教工餐食材供应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15.66万元、本项目分5个包,本次招标为第二包,本包最高限价:85.05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上浮百分比为5%,超出或者报下浮百分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采购需求:为保障我校广外校区全体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采购食堂所需食材。服务期限为一年。包号包名称服务期分包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服务具体说明第二包广外校区食堂教工餐食材供应一年85.05万元包含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肉类;禽蛋水产类;蔬菜、水果类;冻品类;调味品、干货类;豆制品、奶制品等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第3页共61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五、开启时间:2026年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4页共61页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3.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4.1办理CA数字证书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4.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4.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4.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投标无效。4.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第5页共61页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4.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4.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小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9号联系方式:陈老师010-583702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联系方式:010-5338377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博电话:010-53383779第6页共61页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口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口是否13.1现场考察不组织口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口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食堂运行管理及批发业1伙食补助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口有,具体情形: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荣京西街支行11.1磋商保证金账号:11221401040001946注:以汇款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8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口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15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口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3.6政采贷〔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将纸质询问文件盖章版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ongcgh@163.com,纸质版邮寄至中承国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部;联系电话:010-53383779;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22号。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依据成交价格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类”标准和方法计算;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第9页共61页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第10页共61页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第11页共61页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5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4正版软件第12页共61页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7采购需求标准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第13页共61页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第14页共61页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第15页共61页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第16页共61页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第17页共61页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应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各项有关政府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项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第18页共61页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19页共61页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20页共61页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4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24页共61页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序号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2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否3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否4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否5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6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否8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否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第25页共61页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第26页共61页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3.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第27页共61页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第28页共61页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第29页共61页二、评审标准类别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范围价格部分(30分)响应价格(上浮浮动比例)按照上浮浮动比例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比例最低的的上浮费率为评标基准费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费率)/(1+报价上浮浮动比例)】×30×1001.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浮动比例为评标基准费率。2.例:上浮3%计为+0.03。3.此项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30.0(0.0-30.0)商务部分(42分)管理体系认证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2.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3.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或GB/T28001)4.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供应商须提供以上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应当年审而未年审的,该认证不得分。4.0(0.0-4.0)业绩材料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类项目案例,应上传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10(0.0-10.0)拟投入本项目组人员1.设置项目专管负责人(1人):具有5年及以上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并出具工作简历,得4分;2.供应商对本项目每配备一名送货人员得2分,满分4分;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人员健康证扫描件,无健康证则不予计分。8.0(0.0-8.0)产品质量及产品满意度提供法定检测机构2024年至磋商截至日期内的有效质量检验报告。提供有效检测报告8至12份计2分;13份至15份计4分;8.0(0.0-8.0)第30页共61页16份至20份计6分;21份及以上计8分,未提供或少于8份得0分。(法定检测机构是指具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事业单位或政府直属检验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供货渠道的多样性供应商具有商品直销证明或地区代理经销商或其他相关证明的,每份证明得2分,最高6分。(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商品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6.0(0.0-6.0)运输能力1.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每有1辆得2分,最高得4分。注:自有车辆需提供与公司信息一致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保险的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车辆所有者的公章,证明材料不全的得0分。2.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有1辆得1分,最高得2分。注:自有车辆需提供与公司信息一致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保险加盖本单位公章;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及车辆正面照片、车辆保险的扫描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车辆所有者的公章,证明材料不全的得0分。6.0(0.0-6.0)技术部分(28分)配送及验收方案1.结合用户需求及配送地点等因素制作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强的配送方案,有完善的计划,组织程序周密,人员分布合理,人员素质及经验高,配送验收方案详实可信,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强、科学合理,同时能够充分考虑特殊天气或突发事件下的保供,得9分;2.结合用户需求及配送地点等因素制作的完备性、可操作性较强的配送方案,配送验收方案考虑较为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较合理,能够做到一般情况下的保供,得7分;3.配送方案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配送验收方案考虑不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不强,保供因素考虑不够周全,得3分。4.无相应内容得0分。9.0(0.0-9.0)应急保障方案供应商对供货过程中出现的临时性配送任务、食品安全事件、运输突发事件等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9.0(0.0-9.0)第31页共61页1.方案阐述清晰、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得9分;2.方案阐述较清晰、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基本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得7分;3.方案阐述欠清晰、针对性不足、可操作性存在缺陷,不能用户需求得3分。4.未提供的得0分。售后承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及后期使用方面提出的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与措施和服务方案,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情况综合评价。1.承诺对于临近质保期、已过期或损坏产品提供无偿换货服务,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详实可信,针对本项目考虑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强、科学合理,得10分;2.承诺对于临近质保期、已过期或损坏产品提供无偿换货服务,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考虑较为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较合理,得7分;3.承诺对于临近质保期、已过期或损坏产品提供无偿换货服务,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考虑不全面,针对性、专业性、可行性不强,得3分。4.无售后承诺得0分。10.0(0.0-10.0)第32页共61页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包名称:广外校区食堂教工餐费食材供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5.05万元合同期限:一年二、采购内容与范围2.1食材品类清单根据实际案例,教工食堂采购品类:1米、面、粮油类(需知名品牌);2肉类(猪、牛、羊)必须提供检疫证明、肉类品质证明等;3禽蛋、水产类(要求新鲜可追溯);4蔬菜、水果类(需每日配送、所有单品有农残检测报告);5冻品类(规范包装无破损,明确生产日期、保质期要求、全程冷链运输);6调味品、干货类、农副产品、预包装食品(需正规品牌,有规范包装及效期);7豆制品、奶制品(全程冷链运输);8一次性餐具、洗消用品等符合卫生标准2.2服务要求-配送频率:蔬菜、肉类每日配送;干货、粮油每周2-3次-配送时间:早上5:50-6:30或晚上18:00-18:30(法定休息、节假日除外)-配送地点:教工食堂指定收货区-应急响应:节假日、临时加餐3小时内响应三、其他要求-溯源系统:有"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操作能力-仓储能力:具备符合标准食品仓储、分拣、冷藏、冷冻仓储设施(提供证明)-配送能力:自有或长期合作配送车辆(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商业保险、照片)第33页共61页-检测能力:具备快速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能力四、供应商品质量与验收标准4.1基本要求-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标准)-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检疫合格证、产地证明-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100%-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品质检验合格证齐全4.2具体标准示例肉类:-猪肉:符合GB/T9959.1-2019,色泽鲜红,无注水-需提供当日屠宰检疫证明蔬菜、水果:-新鲜度:采摘后48小时内配送-农残检测:符合GB2763-2021标准粮油:-大米:符合GB/T1354-2018,二级以上-食用油:非转基因,符合GB2716-20184.3验收流程1.索证索票:每批次查验"三证"2.感官检验:现场检查色泽、气味、形态3.快速检测:使用快检设备抽检4.不合格处理:当场退货,并记录在案五、商务条款以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http://www.cjbj1996.com/)上各类食材报价的周均价为报价基础,考虑到供应商的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搬运费、税金等费用,以调价率的方式报价,调价率即以规定的基础价为基准,进行上浮百分比,食材价格=基础价*(1+调价率),供应商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4页共61页供应商需考虑价格涨幅后综合上浮报价,上浮报价比率一旦确定,不得私自更改并严格执行,供应商不得私自提价。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所报最高上浮百分比为5%,超出或者报下浮百分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北京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上没有的货物,采购价格可以依次参照新发地批发市场、岳各庄批发市场、京东商城、多点APP、永辉生活等网络平台的货物价格,据实结算。必须提供当时网站或APP的价格,并截图发送给采购人。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满一个自然月的下月20日前),凭验收单、发票转账付款。5.2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单次罚款500元,累计3次终止合同-配送延误:每延误1小时扣罚当次货款的3%-食品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国家行业主管机关检查或抽检有不合格商品的,立即解除合同并赔偿相关损失。第35页共61页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在校就餐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材事宜,订立本合同。甲方:北京小学乙方: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中街35号地址:1.甲方为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与营养,需采购食堂所需食材;2.乙方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能够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3.合同期限内,乙方指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4.专门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订单确认、对账、货物接收、应急供货、发票收取、信息变更等工作要求,指定联系人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指定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需在变更情况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指定联系人变更书面文件。甲方指定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合同供货范围:1.供货内容:乙方为甲方食堂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类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蔬菜、水果类;肉类及水产类及其制品;调味品、农副产品及其他经双方确认的食材。蛋/奶品、豆制品类等;2.具体食材品种、规格、数量、单价及供货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食材采购清单》或订单为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_2026_年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2.合作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可再延续一学期。第36页共61页三、质量标准及要求:1.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2.食材须为新鲜、无变质、无异味、无霉点、无虫蛀、无杂质、无超过保质期的产品。3.预包装食品须标签齐全,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等内容。4.肉类、禽类、水产类食材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5.蔬菜、水果等须保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单品货品大于2.5公斤时按种类批次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小于2.5公斤时按批次抽检。6.乙方须保证运输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商品的包装方式或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防止食材在运输中变质、污染。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乙方负责所有商品的质量和相关售后服务。8.乙方应保证货物的质量保质期自甲方签收时不低于商品保质期的五分之一。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货物,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更换质量合格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起算。9.进口食品原料除相关凭证外,还需提供海关报关证明及商检凭证等其他相关票证、检测报告等。10.餐用具、纸巾、一次性用品等需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并有批次检测报告。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11.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含有氢化油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使用保质期大于18个月的食品(部分非防腐剂类保鲜技术食品原料、预包装食品除外),不得提供国家、市区公布检测相关不合格食品原料。12.甲方对食品原料有质量监督权、食品化验权、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权及处罚权。甲方退换商品可为乙方存留12小时,超时后甲方可视同乙方废弃并自行处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37页共61页13.乙方提供过期、变质食品的,除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应承担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解除本合同。四、供货方式及地点1.供货方式: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订单或双方确认的《食材采购清单》,按时、按质、按订货规格、按量、按温度要求将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食堂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2.供货地点:2.1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地:西城区马连道中街35号。2.2如甲方因节假日、临时活动等需要调整供货时间,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准备装卸工具负责卸货到指定位置,并协助甲方对食材进行验收。4.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因素外,乙方延迟交货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的。自延迟时间开始,按照每延迟1小时,按照交货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延迟交货每月累计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应收款。5.交货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或以甲方订货单备注日期、时间等,乙方确认接收后为准。五、验收与结算1.甲方在收到食材后,应在当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规格、质量、重量、保质期、包装情况等。2.如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短缺,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应急时间(分钟)内予以更换或补足。3.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并按不合格货物总额10%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送货时提供送货清单,(送货清单应载明食品名称、单位、单价、规格、数量、乙方公章及总金额等内容),双方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送货清单一式第38页共61页份,双方各持份。由乙方当天签回。送货单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称重食品由甲方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结算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经甲方称重后,如与送货清单上记载重量不符的,双方应于送货清单上进行补正,乙方修正后从新提供送货清单(送货清单除双方手写签字外,其他一律为无效信息),再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生效。6.结算方式:以自然月为周期双方指定人员核对货品、金额无误后,甲方对公给乙方转账汇款。乙方收款信息:纳税人识别号:银行户名:银行帐号:银行名称:如收款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名称:北京小学纳税人识别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7.结算周期:按照每个自然月的下一个月20日为结算日(因开学期间每年2月、9月除外,可能会有延后),结算上一个自然月的实际发生金额,双方核对无误,乙方出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按照约定乙方收款账户汇款转账。六、价格与调整1.以成交费率为结算单价。单品价格严禁超过甲方周边2所超市售价的平均值,并在《食材采购清单》或补充协议中明确。2.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需要调整价格时,乙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新价格。在合同期内,如无特殊情况,乙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3.乙方应承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址所产生的所有运费、装卸搬运费用。第39页共61页七、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有权对乙方供货的食材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进行监督和检查。1.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产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1.3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下达订单,并保证订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4应按合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卸货条件和场地。2.乙方权利与义务2.1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货款,并要求甲方按时支付。2.2应保证所供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本合同约定。2.3应保证供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得擅自中断供货。如因特殊原因需暂停供货,应提前10日通知甲方,并积极协调解决。2.4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食材采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5如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师生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2.6乙方需做好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患病或有体外损伤,危及食品安全的,需更换健康的工作人员。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如发生与乙方食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采取封存、召回、停止使用等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2.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3.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供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提供的食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被相关部门查处为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拒付相关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40页共61页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付货款的除外。十、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国反商业贿赂相关法律法规,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任一方及人员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儿、旅游等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3.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4.如因乙方违反十.2之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可无责单方解除合同。十一、保密条款1.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人员信息、技术秘密、数据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3.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述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为止。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条款已打印文本为准,所有涂改手写(签字除外)无效。2.合同期满且双方结清所有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严重违约或被依法吊销相关资质,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4.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1页共61页5.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三、其他约定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资质清单;1.1《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或ISO);1.4食品原料供应商、其他服务保障商、产品批次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1.5相对应学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品供应应急预案;1.6相关运输车辆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商业保险、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送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十四、乙方安全责任1.乙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及大门周边50米范围内吸烟,违反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罚。2.工作人员进入校园内部时,要慢步轻声,禁止大声喧哗、喊叫、手机调整振动状态。3.乙方人员、车辆送货进校或出校时,要签订并执行《北京小学机动车进校安全协议书》相关规定。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备案固定人员送货,不得指派未备案的临时人员送货。送货车辆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标准,相关证件无虚假,从进入校园内开始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每日6:45-18:00禁止车辆入校),车辆行驶中两侧必须有人员看护,车停至指定地点后有硬物固定一侧车轮。车辆无司机看管时,必须拔掉车钥匙,锁好各个车门、车窗。违反以上要求每次罚款500元整。十五、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2页共61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电话:电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43页共61页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第44页共61页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供应商名称:第45页共61页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第46页共61页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47页共61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当供应商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或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参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执行。第48页共61页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第49页共61页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口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50页共6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运行管理 食堂教工餐食材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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