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涟源市农业农村局2026)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3日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于2026年02月1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6]0006
3.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采购项目编号:HNZT-2026ZF013
5.预算金额:300万元
6.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1
C23050000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

二、供应商来源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包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报价(元)
评标价(元)
评分
推荐排名

湖南农业大学
通过
通过
2993000.00
2993000.00
95.18
1

湖南省农科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999500.00
2699550.00
80.14
2

湘潭首程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990000.00
2691000.00
57.6
3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服务类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农业大学
成交金额
2993000.00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15074907889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农大路1号
企业类型
大型企业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通过支持优质稻、萝卜、辣椒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开展创新产品的研发,推动优质稻、萝卜、辣椒产业做精做优,带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1.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由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按采购代理协议约定向采购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3.代理服务费总金额:14000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杨振业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员
颜立成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员
吴美桂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员
廖宁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成员
童祥珍
随机抽取
全过程
/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涟源市农业农村局
(2)地  址:涟源市人民路
(3)联系人:曾先生
(4)电  话:13517384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
(3)联系人:王女士
(4)电  话:173638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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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涟源财采计[2026]0006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6ZF013采购人:涟源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布七、合同签订八、政府采购政策九、其他规定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资格审查结果附表1资格审查表26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2.评标程序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投标文件的澄清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6.推荐中标候选人7.编写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9.停止评标10.废标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投标保证金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8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4-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件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六、分项报价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七、采购需求响应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十、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涟源市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名称)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6]00063、委托代理编号:HNZT-2026ZF0134、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期限标的预算节能产品进品产品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年3000000.00元否否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3、开标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4、解密截止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5、开标地点: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设开标场地,供应商及其供应商代表关于项目的投标均为线上操作(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3、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模式。4、软件及系统指导:金润投标人工具箱v6.7.0、IE浏览器。5、评标细则中对原件的说明:评标委员会仅按照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澄清说明: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曾先生2、电话:13517384026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涟源市农业农村局(2)地址:涟源市人民路(3)联系人:曾先生(4)电话:135173840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3)联系人:王女士(4)电话:17363849899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联系人: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电话:400-819-9995(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姓名:曾先生电话:13517384026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涟源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源市人民路电话:13517384026联系人:曾先生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电话:17363849899联系人:王女士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1、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四条2、资格审查方式: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二、招标文件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未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件规定或未标注(★)符号的条款。2、幅度: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为:招标文件中,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不含评分因素)。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0元2、采购预算为采购最高限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报价,不得随意修改,否则投标无效。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否则其投标无效。4、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四舍五入。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第17.1款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按照娄财购函【2022】20号文件精神,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18.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资质、要求:/。■不允许分包。第19.1款投标文件正本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按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注:1.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上传对应内容,上传错误的,导致无法正常查阅或出错的,自行承担后果。2.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移送至代理机构(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有异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四、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外网公告。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详见外网公告。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报价;项目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总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也相同时则按抽签决定排名顺序。第29.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涟源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涟源市人民路联系人:曾先生电话:135173840262.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金御中央1栋联系人:王女士电话:17363849899(说明:本项目仅接收合法期限内的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可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同时移送至采购人、代理机构,为其他方式的(如:邮寄),请事先按照上述联系方式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比例或金额:/;■不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八、政府采购政策第33.8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拒绝/接受)海关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九、其他规定第35.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第35.1(2)项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说明(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采购人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2款其他说明代理服务费:14000元。(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招标公告中所要求的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合法电子公章具有同等效力)。(3)本文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4)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或本级);所称的“不足”、“超过”,不包括本数。(5)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模式,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出疑问、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本章第33.7款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保证金(不要求提供保证金)(3)授权委托书(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5)投标函(6)分项报价(7)采购需求响应(8)合同条款偏离表(9)采购需求偏离表(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1)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保证金。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8.分包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投标文件正本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19.2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19.4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应与上传至平台的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将投标文件密封上传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20.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组成封面格式进行编制,如果采购项目分包招标的,还应注明投标的包号。20.3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建议投标人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上传。20.4未按本章第20.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21.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行资格预审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由现场工作人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记(在密封袋上注明“修改”字样,以及修改的时间),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且只需提供一份,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通知,如实记载、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投标人名称;(3)投标文件修改或者撤回时间、地址;(4)投标文件密封上传情况;(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2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3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填写有误或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优先采购优惠)(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3.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3.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3.9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1合同价款支付(1)招标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招标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投标人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供应商若有第二章第14.1款规定情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该款规定进行审查。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须提供:(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视同满足(1)(2)(3)(4)相关条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4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良信用查询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共二个网页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内容包括: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截图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日内任意一天并加盖单位公章,网页截图须显示投标人名称以及查询结果。】8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第5.2(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扶持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用扣除第5.4(1)项价格评审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联合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注: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文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第5.4(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最新一期《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②环境标志产品:最新一期《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注: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第6.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总分相同、报价相同且技术也相同时则按抽签决定排名顺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5.4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的响应和偏离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是否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4(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报价权值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4(2)项以及本节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表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报价(A1)0.202技术(A2)0.503商务(A3)0.30合计1.00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价格评价项(F=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价格分为零分。3、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1=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技术评价项(F=50分)项目实施方案(16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专家团队构成;②技术方法和流程;③品种/技术特点适合涟源农产品生产需要;④技术的先进性等。单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计4分,满分计16分。(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单项内容中存在错误的,每有一处扣2分,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项目理解(4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②研发重难点分析等。单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计2分,满分计4分。(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单项内容中存在错误的,每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6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进度计划、②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控制、③保证措施等。单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计2分,满分计6分。(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单项内容中存在错误的,每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2分)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研发前的质量保证;②研发备案后的质量保证;③推广过程中的质量保证;④技术培训等。单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计3分,满分计12分。(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单项内容中存在错误的,每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后续服务措施(12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保密制度及措施;②生态保护措施;③生产过程中工作配合;④科技人员培训方案等。单项内容完整详细,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计3分,满分计12分。(注: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单项内容中存在错误的,每有一处扣1分,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错误”是指:标准规范等描述错误的内容;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存在项目名称、实施地点与本项目不一致;内容不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缺少关键节点、前后内容互相矛盾的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情形。】2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F2=F+F优先采购加分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序号评标因素(分值)评标标准1商务评价项(F=30分)类似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0分。(注: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人员保障及技术力量保障措施(20分)针对本项目所需,投标人拟配备专家团队;专家团队每提供一位中级职称的计2分,每提供一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4分,最多计20分。(注: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能体现在投标人单位的,需提供聘书或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期限标的预算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详见第五章第二节三年3000000.00元否否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二、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概括通过支持优质稻、萝卜、辣椒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开展创新产品的研发,推动优质稻、萝卜、辣椒产业做精做优,带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农户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2)实施范围枫坪镇、杨市镇、安平镇、龙塘镇、桥头河镇、石马山街道办事处(高新区)6个乡镇,从事优质稻、萝卜、辣椒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销售等企事业单位。(3)技术服务要求序号研究课题研究主要内容预期成果或达到指标概算(万元)1适宜加工萝卜品种筛选及优质高产绿色轻简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1、开展适宜加工、高产优质抗病萝卜新品种的引进,筛选出适宜于娄底及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品质优良、产量高抗病性强的早中晚熟系列品种。2、开展萝卜生产适宜茬口模式、提质生产技术、轻简化生产技术和绿色生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1、引进萝卜新品种30-40份,筛选出3-5个萝卜优良品种。2、形成技术规程1-2项并应用于示范基地302数据驱动淹渍萝卜风味的精准控制技术研制1.淹渍萝卜制作主要过程及其关键可控因素分析、风味类型及评价方案制定;2.淹渍萝卜制作全过程关键可控因素数据自动采集方案制定、系统集成以及大数据构建;3.传统制作工艺和工厂化制作工艺主要过程及其关键因素的比较分析;4.基于大数据的淹渍萝卜形成机制分析及风味预测智能模型开发;5.重要因素的智能控制设备的研发。6、基于智能模型的特定风味的淹渍萝卜制作配方(过程)的模拟及试验。1.淹渍萝卜制作全过程关键可控因素数据自动采集方案制定和集成系统;(1年)2.淹渍萝卜制作数据库;(2年)3.重要因素的智能控制设备;(2年)4.传统制作工艺和工厂化制作工艺主要过程及其关键因素的比较分析报告;(1年)5.基于智能模型的特定风味的淹渍萝卜制作配方(过程)报告。(2年)603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配套绿色安全栽培技术研究1、针对湖南省已推广的镉低积累早、中、晚稻品种,研究其在不同稻作制度下的生长发育特性、镉吸收积累规律及产量品质形成特点;2、开展不同水肥管理(如节水灌溉、增施硅肥、有机替代等)、土壤调理等关键技术对降低稻米镉含量、协同提升产量和效益的影响研究,明确最优参数;3、集成并制定适用于不同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早、中、晚稻)的“因地因品种”绿色、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1、形成针对早、中、晚稻镉低积累品种的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实现稻米镉含量稳定低于0.15mg/kg,产量较常规种植提高3-5%;2、建立核心示范区300亩(早、中、晚稻各100亩),示范技术实现稻米镉不超标,辐射推广10000亩以上3、编制配套技术手册1套,培训技术人员与种植主体500人次。504高品质鲜食辣椒新品种引进与集成示范1、适宜涟源地区气候条件的高品质鲜食辣椒新品种引进与筛选2、涟源地方特色鲜食辣椒品种的提纯复壮3、高品质鲜食辣椒高效轻简化绿色栽培模式集成与示范4、高品质鲜食辣椒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1、形成涟源地方特色鲜食辣椒品种提纯复壮技术方案1套2、引进高品质鲜食辣椒品种20个,筛选出适宜栽培的专用型品种2个3、集成高品质鲜食辣椒高效轻简化绿色栽培技术体系1套,实现化肥与化学农药用量减少10%以上4、新品种在配套栽培条件下,较当地主栽品种产量提高10%以上,采收期提前不少于7天5、建立核心示范种植区20亩,辐射带动周边种植面积200亩305水稻养分遥感诊断无人机精准施肥技术应用示范1、水稻养分无人机多光谱遥感动态监测研究。在水稻分蘖期至拔节孕穗期,使用搭载多光谱传感器的无人机,获取指定区域水稻遥感影像,精准监测水稻氮养分等主要养分情况。2、施肥决策模型构建与养分诊断方法研究。在水稻追肥期,利用无人机多光谱图像传感器,获取田间水稻氮素、叶绿素等养分信息,建立水稻养分无人机遥感监测模型。结合水稻遥感特征信息与农学知识,构建适用于甲方指定种植区域、种植品种及管理措施下,满足多种生1、提高施肥与水稻养分需求的匹配度。构建适用于精准施肥的水稻养分盈亏遥感诊断方法,以解决施肥与水稻养分需求不匹配的问题。2、因田因苗施肥科学决策。建立精准施肥作业处方决策方法,生成水稻追肥期施肥作业处方决策图,实现适时、按需、变量施肥,以解决无人机施肥作业中存在的因田因苗施肥决策难的问题。605水稻养分遥感诊断无人机精准施肥技术应用示范产目标需求的水稻追肥期养分盈亏智能诊断模型,实现水稻主要追肥期养分动态提取与智能诊断。3、无人机精准施肥作业参数研究。结合种植区域的目标产量、水稻需肥规律及土壤肥力数据,计算推荐施氮量,生成施肥处方图文件。将施肥处方图导入无人机控制系统,把储存卡安装到施肥无人机遥控器卡槽,确保数据兼容性,在遥控器识别处方图后调用执行变量精准施肥作业。明确作业参数需满足的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幅宽度等参数。4、开展水稻养分遥感诊断无人机精准施肥技术应用示范,示范面积100亩。3、实现化肥减量增效提供应用示范。实现在不减产的情况下,减少化肥使用量降低10%。606涟源桥头河腌萝卜保脆增香加工技术及新产品开发1、研究原料脱水方式(风脱水、盐脱水)和含水量对腌制萝卜品质的影响,制定萝卜脱水标准工艺参数。2、筛选天然护色剂和保脆剂,研究其对腌制萝卜色泽、脆度的影响及机制。3、解析萝卜坛香味成分及形成条件,研究微生物多样性对萝卜坛香味的影响,筛选适合萝卜发酵并形成坛香味的菌株及菌株组合,研究发酵工艺条件,建立标准化萝卜发酵技术规程。4、休闲萝卜新产品开发及标准化生产。研发不同香型和味型的休闲萝卜新产品,研究新型绿色保鲜剂结合低温杀菌技术对休闲萝卜常温货架期的影响。制定产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作业指导书。1、筛选优良发酵菌株2-5株;2、开发休闲萝卜产品脆度提高15%以上(以硬度计);3、建立发酵萝卜标准技术规程1项;4、开发休闲萝卜新产品2-3个;5、制定新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及产品标准;257双季稻“早专晚优”全程机械化绿色生产关键技术与示范(1)依据涟源市的气候特点,开展米粉稻、饲料稻等加工专用早稻和优质晚稻的气候适应性品种筛选,组配不同的早专、晚优搭配组合模式,集成“早专晚优”茬口衔接与调控技术;(2)根据“早专晚优”水稻品种特性,构建并优化育秧苗床基质、种子处理、催根立苗、炼苗的技术参通过现场服务、试验示范服务、技术培训、远程支持与在线咨询,用2年时间,筛选及推荐适合在涟源市境内种植的高产、优质、广适的双季稻品种不少于6个,创新双季稻“早专晚优”全程机械化区域性关键技术1-2项;申请发明专利1-2457双季稻“早专晚优”全程机械化绿色生产关键技术与示范数指标体系;开展播种量、秧龄弹性、取秧量和机插密度试验,解决工厂化育秧秧苗与机插秧、机抛秧的匹配问题,形成“早专晚优”双季稻全程机械化高效生产技术体系;(3)在涟源市建立双季稻提质增效技术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体系;(4)在集成“早专晚优”绿色机械化生产模式并实现大面积推广的基础上,全力推动产业化应用向产后延伸;通过打造区域品牌,全面推动涟源市双季稻产业的高质量发展;(6)对涟源市农业技术人员、种植户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和集中讲座,提高种植管理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7)提交包括技术路线、技术方案、阶段性总结、推广建议等在内的完整项目技术服务报告。项;申报省部级以上农业主推技术1-2项;项目区单产比实施前三年平均提高5%。45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服务过程中推广应用院士专家团队的科研成果,新建院士创新团队,工作室(院士农业工作室)和院士农业示范基地,考核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的承诺函。(注: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要符合国内行业标准要求。供应商可在响应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优于以上标准和要求投标。)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预算金额及服务期限要求:1、预算金额:3000000.00元/年2、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服务要求:1、中标单位需派2-3名以上配备育种、生物技术、栽培与生理、植物保护、土壤与营养等九、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答偏离说明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口微型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单位电子章):湖南农业大年28E机构代码:12430000444875051M:注册登记机构: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日期:1903年10月08日:有效期:2025年3月10日-2030年3月9日:注册资本:30753.66万元:地址:长沙市美蓉区农大路1号:经济行业:、共他未明业:经济性质:业单位。公司单位)名章):湖业大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签字或印身份证号:******************手机号:0731-84618548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手机号:15074907889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涟源水稻+萝卜+辣椒产业发展研究院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