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物业运营服务 房屋维护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 会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SCGTP2026004
二、项目名称: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乌鲁木齐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城街872号宜品·家春秋小区8栋6层3单元601室
报价:737777.77(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召军,马述景,马新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
地 址:五家渠市长征街学院北路1338号
联系方式:0994-5807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地 址:五家渠市猛进北路1518号3楼
联系方式:0994-5672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新宇、刘嘉麒
电 话:0994-5672253

附件信息:

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pdf1.0M

中小企业声明函120.6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66.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

行政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3日 11:35

评审专家名单
刘召军,马述景,马新荣

总中标金额
¥73.777777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石新宇、刘嘉麒

项目联系电话
0994-5672253

采购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街学院北路13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4-5807216

代理机构名称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五家渠市猛进北路1518号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4-5672253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项目编号/包号:LSCGTP2026004项目名称: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使用说明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试行)(2025年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特此说明如下:一、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兵团政府采购项目。二、使用规则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或下划横线“”中用“/”标记。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谈判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三、提示说明1.《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在交易系统中制作采购文件模板时,有关“【】”内的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2.不适用的内容及相关章节应予以删除。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1.为了便于供应商高效阅览、避免遗漏重点内容,《示范文本》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设置了表格形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根据采购项目实际需要,对于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在前附表中选择和补充列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为避免采购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相同内容在文件中前后不一致等错误,采购文件尽量做到相同内容只出现一次,其他章节涉及有关内容的,以标明条款号引用的方式体现。3.《示范文本》第二章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五、采购需求《示范文本》在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部分列出了需求大纲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考。采购清单部分格式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以保证结构化数据的统一。同一个采购包中的采购清单,应采用统一的价款形式。六、合同文本《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仅用于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规范拟定和签署项目采购合同。在拟定合同文本时,应优先选择国家或行业制定推荐的有关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七、响应文件格式使用为便于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便于竞争性谈判小组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响应文件参考格式。八、实施及修改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兵团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对《示范文本》进行调整、完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结合具体项目特点,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一、项目基本情况..............................................-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三、获取采购文件..............................................-2-四、响应文件提交...............................................-2-五、开启......................................................-2-六、公告期限..................................................-2-七、其他补充事宜..............................................-2-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4-一、采购标的.................................................-34-二、商务要求.................................................-34-三、技术要求.................................................-35-四、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5-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6-一、评审方法.................................................-36-二、评审程序.................................................-36-三、评审其他要求.............................................-41-四、评审标准.................................................-41-第五章合同草案...............................................-47-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56-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57-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8-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61-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63-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65-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78-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9-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面.........................................-80-一、报价一览表...............................................-81-二、分项报价表...............................................-8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83-一、响应函...................................................-8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86-三、授权委托书...............................................-87-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8-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89-六、商务响应偏离表...........................................-90-七、业绩证明文件.............................................-91-八、拟派项目团队.............................................-92-九、技术响应偏离表...........................................-93-十、技术方案.................................................-94-十一、其他文件...............................................-95-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LSCGTP20260042.项目名称: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预算金额:1,001,100.00元5.最高限价:1,001,100.00元6.采购需求: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7.合同服务履行期限:2026年3月1日-2026年12月31日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1-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时间:2026年2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评标管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示范文本(服务)七、其他补充事宜【如政采云平台信息内容更新,按最新内容自行修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地址:五家渠市长征街学院北路1338号项目联系人:易得人联系方式:0994-58072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地址:五家渠市猛进北路1518号3楼项目联系人:石新宇、刘嘉麒电话:0994-5672253-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元):1,001,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零壹仟壹佰元整供应商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需二次/多轮报价,投标供应商需在电脑前等待系统通知二次/多轮报价,如超时未提交二次报价,系统将判定为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二次报价需电子签章,供应商务必提前绑定签章CA)2.5服务内容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9.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9.5答疑会不组织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将纸质询问函递交至采购人处。2.时间要求:获取谈判文件后在法定规定期内接受投标供应商询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注:(1)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2)投标供应商应一次性提出对谈判文件的询问。1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谈判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7.1谈判保证金□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2.1实物样品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注:1.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2、如解密过程中出现异常状况需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供应商才能将备份上传。29.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3家。3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合同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35.1质疑递交方式:投标人质疑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版本发送至cg5672629@163.com;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PDF内容为准1.将纸质版的质疑函原件递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或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质疑疑列表内发起质疑。接收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联系电话:0994-5807216通讯地址:五家渠市长征街学院北路1338号2.质疑程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于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版的质疑函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或采购人处。对于谈判文件的质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对谈判文件内容无异议。3.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8.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本项目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策。42.9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011〕300号》)第1包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物业管理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给予/评审优惠。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质询,需投标供应商确定并承诺后果。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投标单位回复说明应当签章,否则无效。投标供应商回复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文件或者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除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则“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19日。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8-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也称谈判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谈判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6.2以竞争性谈判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2.6.3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7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9-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谈判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谈判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成交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谈判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谈判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10-用。6.保密6.1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谈判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谈判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谈判或谈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供应商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4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2-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谈判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二)谈判文件11.谈判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1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13-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的相关内容。13.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14.谈判报价14.1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且均不得超过“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4.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所载明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价。14.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14.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以及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的管理水平、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报价中。14.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4.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谈判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谈判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而被拒绝。14.8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9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4.10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5.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谈判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5.4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不得要求或-15-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响应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6.4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写的部分,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16.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6-16.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6.8.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8.2电子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谈判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交纳谈判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7.3谈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支付件扫描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7.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17-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谈判的项目已经收取谈判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8.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8.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9如开启时供应商对本单位谈判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应商应在开启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谈判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响应文件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18-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8.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19-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五)响应文件开启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公开招标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0-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可以为2家。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启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资格审查26.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6.1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26.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6.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6.4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七)项目评审27.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7.1评审方法: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7.2谈判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谈判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投标客户端”,通过“投标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谈判,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8.谈判小组28.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21-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8.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谈判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谈判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谈判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谈判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审29.1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9.3开启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9.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审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29.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5.1电子开启、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启的暂停开启。已在系统内开启、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2-29.5.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启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评审。29.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八)成交30.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31.成交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1.2成交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2.成交通知书32.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3-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成交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5-(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6.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26-38.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9.无效响应39.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40.终止采购活动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告知终止理由,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响应产品可履-27-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谈判小组将依据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谈判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谈判须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28-42.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29-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30-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31-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32-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33-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34-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项目基本情况1.1物业情况物业名称物业地址五家渠高级中学五家渠市长征街学院北路1338号1.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1)采购人可提供办公室1间,面积约21㎡,2套办公桌椅,2个文件柜,1间绿化用房,2间维修用用房;(2)采购人可提供割草机1台,绿篱机1台,手推式扫雪机1台、电锯、手电钻、手锯、高枝锯的物业管理服务设备;(3)采购人可提供清餐、汉餐就餐,餐费由供应商自理;供应商应当承担除以上所列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外,与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其他场地、设施、设备、材料。采购人不提供维修、保洁、绿化、锅炉检查更新等费用。2.物业服务范围(1)物业管理(建筑物)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建筑名称教学楼、图书楼、实验楼、宿舍楼(3栋)、体育馆、科技楼、室外公厕、后勤办公楼、浴室总面积建筑面积(㎡)43516㎡见“3.4保洁服务”需保洁面积(㎡)51840m²见“3.4保洁服务”-35-门窗门窗总数量(个)及总面积(㎡)180个门窗,面积为560m²。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地面地面各材质及总面积(㎡)水磨石面积11200m²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内墙饰面内墙饰面各材质及总面积(㎡)楼道1.5米瓷砖墙裙6500m²,乳胶漆总面积53572m²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顶面顶面各材质及总面积(㎡)吸音板总面积5400m²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外墙外墙各材质及总面积(㎡)保温一体板总面积28351m²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会议室室内设施说明会议桌46张,连坐椅子360把,音响设备3套,触控一体机2台。见“3.2房屋维护服务”“3.4保洁服务”会议室数量(个)及总面积(㎡)会议室3个,总面积540m²。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报告厅室内设施说明舞台1座,硬座座椅716个,音响灯光设备1套。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报告厅数量(个)及总面积()报告厅1个,总面积960m²。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室外公厕数量(个)及总面积()室外公厕240㎡,32个蹲位。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盥洗间数量(个)及总面积()盥洗间58间,850m²。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浴室浴室数量(个)及总面积()公共浴室1个800㎡,148个浴位。见“3.4保洁服务”“3.6会议服务”卫生间卫生间数量(个)及总面积(㎡)卫生间87个,总面积1860m²。见“3.4保洁服务”垃圾存放点各垃圾存放点位置、面积(㎡)及数量(个)市政垃圾存放点2处,每处放置小型垃圾箱8个。见“3.4保洁服务”车位数地面自行车数400个自行车位见“3.4保洁服务”饮水机各楼宇36台见“3.4保洁服务”车行/人行口车行口1见“3.4保洁服务”人行口1见“3.4保洁服务”设施设备空调系统立式空调数量12台、总功率36kw、在质保期内。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采暖系统集中供暖,采用散热片,采暖面积43516㎡,在质保期内。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给排水系统市政统一供水,有2套进水,教学区、生活区可分离,远程智能水表2块。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消防系统灭火器340个、消防栓108个。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锅炉设备天然气蒸汽锅炉,容量为1吨,在保质期内。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安防系统360个监控摄像头,护学岗防撞钢梁,盾牌、钢叉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照明系统室内照明1800盏照明灯,4盏高杆路灯。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供配电系统高压配电柜11个、低压配电12个,总功率800kW(2台)。见“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2)物业管理(室外)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室外面积25600m²见“3.4保洁服务”绿化24300m²见“3.4保洁服务”“3.5绿化服务”广场38000m²见“3.4保洁服务”路灯、草坪灯、音箱路灯62盏,4个音柱。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消防栓296个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垃圾箱20个见“3.4保洁服务”室外配电箱1个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门前三包0m²见“3.4保洁服务”监控360个监控摄像头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指示牌、显示屏LED显示屏3个,室外露台380平方。见“3.4保洁服务”“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房屋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会议服务等。3.1基本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目标与责任(1)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2服务人员要求(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2)服务人员的年龄、工作经验及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以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3)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适应岗位要求或存在其他影响工作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换。如因供应商原因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应当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比例不得超过本项目服务人员总数的20%。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4)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38-3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1)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3)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4档案管理(1)建立物业信息,准确、及时地对文件资料和服务记录进行归档保存,并确保其物理安全。(2)档案和记录齐全,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人建议与投诉等。教育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记录。2)房屋维护服务:房屋台账、使用说明、房屋装修、维保记录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备台账、设备卡、使用说明、维保记录、巡查记录、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设施设备定期巡检、维护保养、维修档案等。4)保洁服务:工作日志、清洁检查表、用品清单、客户反馈表等。5)绿化服务:绿化总平面图、清洁整改记录、消杀记录等。6)其他:客户信息、财务明细、合同协议、信报信息登记、大件物品进出登记等。(3)遵守采购人的信息、档案资料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将建筑物平面图等资料转作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个人提供。(4)履约结束后,相关资料交还采购人,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存档。5服务改进(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6重大活动后勤保障(1)制订流程。配合采购人制订重大活动后勤保障工作流程,需对任务进行详细了解,并根据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后勤保障计划。6重大活动后勤保障(2)实施保障。按计划在关键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部署,确保任务顺利进行,对活动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车辆进行有序引导和管理,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以礼貌、专业的态度对待来宾,展现良好形象。(3)收尾工作。对现场进行检查,做好清理工作。7应急保障预案(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8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录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公用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等。(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交接方案、人员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性方案、保密方案等。(3)制定物业服务方案,主要包括:房屋维护服务方案、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方案、绿化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会议服务方案等。9服务热线及紧急维修(1)设置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2)紧急维修应当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不间断维修直至修复。3.2房屋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主体结构、围护结构、部品部件(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房屋结构安全巡视,发现外观有变形、开裂等现象,及时建议采购人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必要的避险和防护措施。(2)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外墙贴饰面、幕墙玻璃、雨篷、散水、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检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公用部位的门、窗、楼梯、通风道、室内地面、墙面、吊顶和室外屋面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4)每年强降雨天气前后、雨雪季节检查屋面防水和雨落管等,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5)办公楼外观完好,建筑装饰面无脱落、无破损、无污渍,玻璃幕墙清洁明亮、无破损。(6)通道、楼梯、门窗等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2其他设施(1)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大门、围墙、道路、场地、管井、沟渠等巡查,每半月至少检查1次雨污水管井、化粪池等巡查,发现破损,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2)每年至少开展1次防雷装置检测,发现失效,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维修方案,待采购人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3)路面状态良好,地漏通畅不堵塞。4标识标牌(1)标识标牌符合《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的相关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的相关要求。(2)每月至少检查1次标识标牌和消防与安全标识。应当规范清晰、路线指引正确、安装稳固。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2设备机房(1)设备机房门口有机房类别及安全标志。落实各类机房责任人、督查人,且设备系统图、应急预案流程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上墙文件或证书符合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机房巡视及外来人员记录清晰完整,标识统一。(2)设备机房门窗、锁具应当完好、有效。(3)每半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整洁有序、无杂物、无积尘、无鼠、无虫害,温湿度符合设备运行要求。(4)按各设备机房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维护/保管消防、通风、应急照明,防止小动物进入。(5)安全防护用具配置齐全,检验合格。(6)应急设施设备用品应当齐全、完备,可随时启用。3给排水系统(1)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相关要求,按要求每年更换饮水机滤芯2次。(2)二次供水卫生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相关要求。(3)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4)有水泵房、水箱间的,每日至少巡视1次。每年至少养护1次水泵。(5)遇供水单位限水、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6)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9)根据采购人需求,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时间。4二次供水系统(1)每日巡查水箱周边环境,每周检查水箱密封性、溢流管、泄空管等设施。(2)确保水箱入孔盖、通气孔防护网完好并上锁,防止异物、生物进入。-42-(3)检查水泵、阀门、水位控制器等设备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反映。5供配电系统(1)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监控制度。(2)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加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柜及线路等重点部位监测。(3)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接地等保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4)核心部位用电建立高可控用电保障和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定期维护应急发电设备。(5)发生非计划性停电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快速恢复或启用应急电源,并做好应急事件上报及处理工作。(6)复杂故障涉及供电部门维修处置的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并向采购人报告。6空调系统(1)使用的空调线路、开关、温度合格有效,确保用电安全。(2)空调无异味,内外部干净无尘。7消防系统(1)建立每月检查制度(灭火器、水带、消防栓玻璃),及时更换不符合标准的设备。(2)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干净,确保安全。8弱电系统(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符合《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GA/T1081)的相关要求。(2)保持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运行正常,有故障及时排除。9照明系统(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10锅炉设备、热力设施(1)建立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2)按照特种设备检测要求,在指定的检测场所,每年开展锅炉设备的复检,取得合格有效检验报告,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担负。(3)按照特种设备检测要求,在指定的检测场所,按时对锅炉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进行检测,确保各类设备、仪器仪表、-43-水管线路正常运行合格有效。安全阀、报警器、压力表等检测费由中标供应商担负。(4)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锅炉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5)按锅炉厂家制定的检修规程对锅炉进行检修,进行一次演练。(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台账,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相关人员必须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含安全员。11采暖系统(1)定期检查供暖管道、阀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无隐患。(2)负责暖气片、阀门龙头等新装布置及旧装拆除、日常维修更换及管线的跑、冒、滴、漏的维修。(3)做好供暖前检查等相关准备工作。(4)暖气片上水前,提前通知采购人。(5)供暖期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抢修、登记上报等工作。(6)根据天气情况适时调节供暖设备运行工况,节约能源。备注:消防系统、锅炉设备的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完成。因消防系统、锅炉设备维保已通过招采其他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此项服务内容仅包含日常巡查、维修、检测工作服务,标准涉及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执行国家最新标准。锅炉设备、热力设施的检测维修及消防器材维护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并提供由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3.4保洁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4)进入保密区域时,有采购人相关人员全程在场。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1)各楼宇大厅内公共通道、楼梯:-44-(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的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承接企业为乌鲁木齐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75.2万元,资产总额为104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乌鲁木齐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0日说明:1.重要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函附件1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及提交要求,否则,因填写或提交等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须自行承担。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新疆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分中心:本单位参与“第六师五家渠高级中学2026年物业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包号:LSCGTP2026004/第1包)”,郑重声明:本单位为该项目提供的全部服务及涉及的相关货物(如保洁耗材、维修配件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均为国产产品,未涉及任何进口产品。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虚假陈述,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响应无效、取消成交资格等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乌鲁木齐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运营服务 房屋维护服务 保洁服务 绿化服务 会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