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中标结果公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D2026-0026
二、项目名称: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
中标/成交金额

1
医顺通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91320412MA27RNUG9Q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南社区莱蒙城53-26二层
478000元
47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超、陈凯、李丹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天宁区兴隆巷29号
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138612759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588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519-8558816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医顺通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pdf

JSZC-320400-JZCG-D2026-0026采购文件.doc

成交通知书致:医顺通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贵公司(单位),经评审小组评审,并报经采购人确认,贵公司(单位)已成为JSZC-320400-JZCG-D2026-0026号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项目分包1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478000.0000元请贵公司(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追究法律责任。特此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2月12日地址: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电话:0519-85588166备注:1.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2.如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可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详见《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规定。风险提示:如因质疑、投诉事项成立或因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导致成交结果发生变化的,本成交通知书自动作废。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项目名称: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D2026-0026(全流程电子化,适用苏采云系统、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2月05日总目录第1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受[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就[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JSZC-320400-JZCG-D2026-0026])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D2026-00262.项目名称: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3.预算金额:60万元4.采购需求(简介):本项目为等级评审系统采购项目,系统核心包含指标库、指标体系、等级评审应用三大功能模块。采购目的是通过搭建该系统,实现与医院现有台账管理体系无缝衔接,保障等级评审工作连续性。同时要确保系统在功能设计、数据接口、系统等级等方面与现有绩效监测系统等平台完全一致,实现数据同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最终以此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的竞争力。(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活动。(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四、本次单一来源采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68号联系人:徐袁磊联系方式:18661153773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卢先生电话:0519-85588157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马女士电话:0519-85588166电子化招投标技术支持电话:0519-85588210五、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收取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采购文件中合格单一来源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相关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接收了本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并决定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接收本采购文件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供应商如果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三天前,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对澄清要求予以答复。8、采购文件的修改8.1在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推迟截止时间。8.3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采购活动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单一来源响应函等部分。11、证明供应商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响应标的符合采购文件规定。11.2采购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报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单一来源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单一来源响应函。16、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16.1单一来源采购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17、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9.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截止时间至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单一来源谈判小组23.1单一来源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协商采购标的的价格。24、单一来源谈判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单一来源谈判情况以及在评审、单一来源谈判过程(以下简称“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及谈判过程,否则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5、评审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及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单一来源谈判的资格。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谈判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正式进行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谈判供应商所谈判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及谈判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谈判小组联系。27、单一来源谈判及成交原则27.1单一来源谈判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与其就采购标的的价格、服务等内容进行单一来源谈判。27.1.2供应商应当在苏采云系统中以书面形式对谈判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与澄清进行确认,并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27.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单一来源谈判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最后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27.2成交原则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在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能保证采购项目质量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7.3单一来源谈判终止情形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27.3.4供应商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商务条款等不能满足采购人或谈判小组的要求;27.3.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六、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编写单一来源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8.2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成交资格后,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29、质疑处理29.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29.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外地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和采购中心质疑接收联系方式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33.1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人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33.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3.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33.3.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5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3.6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3.3.6.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3.3.6.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3.3.6.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3.3.6.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3.3.6.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3.3.6.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3.3.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3.3.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3.3.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4.2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33.4.2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33.5绿色包装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33.6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33.7正版软件33.7.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3.7.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3.8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如涉及)33.9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33.10履约保证金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如果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江苏省“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网址:https://jsdzbh.com/webSite/bHIndex)。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供应商可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第三章合同文本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常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1.2标的质量:1.3标的数量(规模):1.4履行时间(期限):1.5履行地点:1.6履行方式: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圆(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6.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2.1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6.2.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6.2.3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6.2.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2.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2验收款支付时间:验收完成后,验收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3尾款支付时间: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合同标的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合同价款总值的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交付合同标的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合同标的,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名称:HQS等级医院评审系统升级2.预算金额:60万元3.最高限价:60万元4.采购项目概况(简介):本项目为等级评审系统采购项目,系统核心包含指标库、指标体系、等级评审应用三大功能模块。采购目的是通过搭建该系统,实现与医院现有台账管理体系无缝衔接,保障等级评审工作连续性。同时要确保系统在功能设计、数据接口、系统等级等方面与现有绩效监测系统等平台完全一致,实现数据同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最终以此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的竞争力。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1.项目类别:服务类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期限和地点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120天内交付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的平台功能。项目建设期内,本项目涉及相关工作因国家、省、局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变更的,相关服务内容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2.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2验收款支付时间:验收完成后,验收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6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2.3尾款支付时间: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期满,尾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10%。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3.包装和运输无4.售后服务(质保期等)4.1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相关运维服务与数据服务。4.2响应时间: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完备的技术服务,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系统类问题,中标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并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解决问题。5.保险无三、技术要求1.基本要求1.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序号项目数量单位1等级评审系统1套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功能清单功能描述1 指标与指标体系设置实现评审指标原子化管理、动态维护及版本控制,支持自动取数与多版本并行,可视化展示指标层级及差异。1.1指标原子化管理将评审指标拆解至最小颗粒度(原子指标),并为每个原子指标明确定义其分子、分母、统计口径及取数规则。1.2动态维护与版本控制支持对指标定义进行动态更新,并对每次变更进行版本记录,确保历史数据可追溯、可比对1.3自动取数能力能够直接关联医院现有信息系统(HIS、EMR、LIS、PACS等)中的数据源,根据预设的取数规则和计算逻辑,自动、定时采集指标数据。1.4多版本并行管理支持不同年度、不同评审标准(如2022版 vs 2025版)的完整指标体系在系统中同时存在,并能根据用户需求灵活切换。1.5可视化层级展示以树状图、导航菜单等可视化方式直观呈现指标间的从属、关联等层级关系,便于用户快速定位目标指标,并支持不同版本指标体系的差异对比。2 首页全局检索提供全文智能检索与多维度筛选,支持搜索结果一键精准跳转,提升信息查找效率。2.1智能全文搜索用户可通过输入关键词,对系统内的指标、评审条款、台账文件名及内容等进行快速检索。2.2多维组合筛选在搜索基础上,支持按评审标准版本、指标类别、所属科室、填报状态(已填/未填/待审核)等多个维度进行精准过滤。2.3一键精准跳转点击任一搜索结果,可直接跳转至对应的指标详情页、评审条款页或台账资料预览页。3 概览大屏与统计可视化展示指标总览、月度填报进度,支持多周期自评结果对比分析,提供全局管理视角。3.1指标总览集中展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第二部分全部指标的当前填报值、历史趋势曲线、明细数据链接等,并支持在集团化多院区场景下进行院端切换。3.2月度填报监控按月度维度汇总展示各科室/院区的指标填报进度、完成率及超期情况。3.3自评对比分析支持将不同周期(如上月vs本月、去年vs今年)的自评结果进行横向或纵向对比,并自动生成折线图、柱状图、热力图等可视化图表。4 填报管理覆盖指标填报全流程及专科指标专项管理,支持数据批量处理与多维度报表自动生成。4.1全覆盖填报流程提供覆盖《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第二部分全部指标的在线填报、提交、科室审核、院级审核的完整工作流。4.2专科指标专项管理针对第二部分第五章的41项临床专科指标,提供独立的填报入口、审核流程、明细数据查看及支撑材料上传功能。4.3高效数据处理支持批量导入/导出指标数据;对于无法自动取数的指标,提供便捷的人工补录界面。4.4多维度报表生成可根据管理需求,按科室、院区、全院等不同维度,自动生成指标统计报表。5 迎评管理联动评审条款与台账,实现台账闭环管理,提供应知应会知识库及迎评进度可视化监控。5.1条款与台账联动完整展示《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第三部分所有现场检查条款,并与各科室上传的支撑台账材料建立一一对应关系。5.2科室台账闭环管理各科室可在系统内上传、分类、预览、管理本部门台账;针对评审办反馈的问题,支持发起“反馈—整改—复核”的线上闭环流程。5.3应知应会管理提供专用知识库模块,用于集中上传、分类(按制度、流程、问答等)、查阅迎评相关的“应知应会”资料。5.4迎评进度看板通过仪表盘形式,实时可视化展示各科室台账上传完成率、问题数量分布、整改完成率等关键状态。6 院内自查自评支持指标与台账在线自查自评,一键生成标准化报告,可对比历史结果追踪改进效果。6.1指标自评科室负责人可基于系统自动取数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在线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和评价。6.2台账自评科室可对本部门已上传的台账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自查,填写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6.3自评报告生成系统支持一键生成包含指标得分、问题清单、整改建议等内容的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可导出。同时提供历史自评结果对比分析。7 专家现场评审支持专家多终端现场打分,形成问题整改闭环,自动生成评审报告并完成电子化归档。7.1在线评分录入评审专家可通过平板电脑或PC端,在现场实时录入对各项条款的评审意见、扣分项及最终得分。7.2问题跟踪闭环系统自动记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生成结构化的整改任务单,并自动分配给对应的责任科室。7.3报告自动生成与归档评审结束后,系统能根据专家录入的数据,自动生成格式统一的专家评审报告,并完成电子化归档,形成完整的评审档案。2.服务内容及要求/货物技术要求2.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本项目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120天内交付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的平台功能。项目建设期内,本项目涉及相关工作因国家、省、局相关文件要求需要变更的,相关服务内容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2.2服务地点及时效要求响应方指定项目经理作为征询方主要联系人,了解征询方的软件使用情况,并协调征询方的维护服务及软件应用请求。项目经理需提供7×24小时线上实时响应服务,包括电话及在线通讯支持,并于收到征询方咨询后30分钟内提供解决方案。若遇到软件使用故障,项目经理应于收到通知的3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和修复。2.3.售后服务(质保期)2.3.1质保期:从验收之日起提供3年相关运维服务与数据服务。2.3.2响应时间: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完备的技术服务,对于采购人提出的相关系统类问题,中标供应商1小时内响应,并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确认后,中标供应商承诺在约定时间内解决问题2.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4.1服务团队要求技术团队要求响应方需组织一支不少于17人的专业队伍提供服务,要求团队成员: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产品经理国际资格认证、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初级)、高级网络工程师证书、网络安全工程师证书。2.4.2实施企业能力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软件支持适配国产操作系统和国产数据库,满足信创要求。2.4.3定期巡检服务响应方应提供每两月一次的定期巡检服务,以对软件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进行检测,并在每次巡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巡检报告供业主方掌握软件状况。应答方提供巡检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与业主方联系并获得征询方同意,巡检服务期间不得影响征询方正常使用软件。2.4.4.安全预警服务应答方应定期(至少每月2次)向征询方以邮件方式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以及重大事件的通报服务。2.4.5培训要求响应方应向征询方有关人员提供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服务,向征询方用户提供软件使用咨询,帮助征询方用户快速上手、熟练使用。响应方应协助征询方举办内部培训及外部宣传活动,编写培训、总结及内外部宣传材料等。3.验收标准软件交付前,启动验收程序。系统验收履行正式手续,成立专门的系统验收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和裁决整个系统的验收过程。依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下面的步骤:提出系统验收申请、制定系统验收计划、成立系统验收小组、进行系统验收评审、形成系统验收报告、产品移交。软件由投标人提交给业主方后,验收小组根据采购人提交的交付物清单进行逐项验收,包含但不限于如下的内容:交付物内容交付物明细相关文档1.系统架构设计等所需要的各类产品设计文档2.数据库及各类存储设计方案3.各类接口文档,包括不限于加密组件接口文档、联邦学习算法接口文档、多方安全计算接口文档、平台web端接口文档、日志系统接口文档4.部署文档5.使用说明文档4.其他要求无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主要格式目录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设置特定资格要求,则需要提供)三、法人授权书四、响应函五、投标分项报价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三、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四、单一来源响应函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的JSZC-320000-***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被授权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被授权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单一来源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我方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五、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单价总价123…………总报价(人民币:元)服务期限或者交付期:备注: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六、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技术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七、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对本项目商务要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超出或者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超出或者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证明材料……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八、投标(响应)文件通用模板编制和评审要求(本表为通用格式,项目采购文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栏目作出调整,按照制作工具显示的栏目编制)类型栏目名称编制和评审要求基本目录投标(响应)文件封面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提供《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基本目录项目完整技术和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完整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方案;拟达到的标准,配备的人员、设备配置等;培训方案、技术支持等方案;优惠条款或承诺;其他。   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需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材料。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审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的提供,否则无需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相关要求。资格审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如是接受联合体投标(响应),且投标人(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否则无需提供。资格审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特定资格要求的提供,详见第一章《投标(竞谈、磋商、询价)邀请》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否则无需提供。   符合性审查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投标(响应)函》。(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报价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开标一览表(响应一览表)投标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报价唯一性投标(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报价合理性由评委审查,报价合理的予以通过。根据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符合性审查报价的修正(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符合性审查签署、加盖公章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符合性审查进口产品(如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招标(采购)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非进口产品。符合性审查投标完整性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符合性审查公平竞争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恶意串通,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符合性审查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符合性审查附加条件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符合性审查其他无效情形由评委审查,无需供应商提供材料。投标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条款(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的、或者加“★”号的、或者以文字说明属于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要求的,在下列表单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1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实质性条款响应2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性审查……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