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中标结果公示(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DHZC2026-C2-00020-DHRY-0003
二、项目名称: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勐焕街道办事处人保路南秀苑小区5栋1号
报价:945800(元)
90.5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
新建活动室1幢,建筑面积618.32㎡,地上1层,建筑高度8.25m,钢桁架结构;公厕装修改造62.52㎡;道路建设项目943.7㎡;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60日历天。
冯建华
云253201820212872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根富,徐有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马太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工程类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418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地 址:芒市勐戛镇勐戛村街子
联系方式:0692-3067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S1-35号
联系方式:0692-2982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荣可
电 话:0692-2982116
1
附件信息:
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磋商文件.docx161.2K
中小企业声明函365.7K
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编号:德润招(2026)-011采购单位(公章):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24第四章评审办法25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德润招(2026)-0112.项目名称: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95.00万元5.最高限价:94.808389万元6.采购需求:新建活动室1幢,建筑面积618.32㎡,地上1层,建筑高度8.25m,钢桁架结构;公厕装修改造62.52㎡;道路建设项目943.7㎡;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7.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要求: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出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情况(无欠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4)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③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已在本单位注册,供应商须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2月2日18:00至2026年2月9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本项目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仅通过线上获取,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须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网上获取说明(1)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或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hhzb.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CA办理电话:19988166369)政采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2)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后进入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磋商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磋商资格。(4)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注:供应商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5.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5:00。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注:①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五、开启1.时间:2026年2月13日15:00。2.地点: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费用及保证金(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工程类标准收取。(2)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至账户名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芒市支行账号:5400019549733012行号:402754000012电话:0692-2982116保证金交纳说明:①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②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2.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本次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监督部门电话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行业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芒市财政局0692-2121910。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地址:芒市勐戛镇勐戛村街子联系方式:17708825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S1-35号联系方式:0692-2982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荣可电话:1362948945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03015267162Q单位地址:芒市勐戛镇勐戛村街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雨1770882599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3MA6MYWY66B公司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S1-35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荣可136294894591.1.3项目名称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新建活动室1幢,建筑面积618.32m2,地上1层,建筑高度8.25m,钢桁架结构;公厕装修改造62.52m2;道路建设项目943.7m2;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1.3.2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1.3.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26年2月2日18:00至2026年2月9日23:59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时间: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发出采购文件澄清。所有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A)查看澄清内容。1.8.2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的截止时间和方式即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书面接收或电子邮件接收电子邮箱:1258776853@qq.com联系方式:0692-2982116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华江水岸星城S1-35号1.8.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5:001.8.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进行网上递交。 注:(1)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2.2.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4.1投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规定,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任一方式,其中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直接转至账户名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德宏农村商业银行芒市支行账号:5400019549733012行号:402754000012电话:0692-2982116保证金交纳说明:①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②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3.6.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CA加密4.1.2响应文件的签署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并逐页电子签章。4.2.1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5.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数:3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云南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子系统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代表1人。注:特殊情况经审批后确定。5.5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同义词语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采购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3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和处理方法如有串通投标行为的供应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和云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06号)处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竞争性磋商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其进行磋商。1.1.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文规定,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工程标准收取。(3)其他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收取。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1采购文件发布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1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2采购文件提疑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5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1.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5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2.2.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7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不得对涉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1.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成交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2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3.3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3.3.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3.3.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缴纳及退还3.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德宏州润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5.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3.6.2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的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6.4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6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3.6.7响应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使用中国或国际标准单位。3.6.8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部分。3.7报价和报价货币3.7.1供应商须就“采购要求”中所参与磋商的项目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3.7.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程序并进行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3.7.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规定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和完成合同(含原有建筑需拆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如有)工程所需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含设备设施)、机械费,完成项目的措施费、管理费、施工及安装垃圾清运费、利润、规费、税金、试验检测费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的一切费用。3.7.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7.5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供应商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6最后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报价。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补充和修正,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实质性内容。3.7.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3.7.8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3.7.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本项目以优惠下浮比例进行报价。4.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要求4.1.1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响应文件的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开标地点4.2.1开标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响应文件的上传: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要求: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电子签章、加密及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2.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4.3.1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磋商5.1磋商小组的组建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而成。5.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3磋商小组5.3.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5.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3.3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及名单在磋商结束之前保密。5.3.4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磋商现场。5.3.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3.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3.8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9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10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5.4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5.5评审(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成交结果6.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6.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6.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6.1.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回响应文件。6.2成交通知书6.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6.3签订合同6.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6.3.3除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6.3.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7.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供应商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规定编制采购要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知识产权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供应商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成交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2.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3.政府采购政策13.1中小企业13.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3.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1.3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2监狱企业1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4.3.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4.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以扫描件发送至_________(邮箱号码)。采用扫描件发送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磋商小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2.预算金额:95万元。3.最高限价:94.808389万元。4.采购内容:新建活动室1幢,建筑面积618.32m2,地上1层,建筑高度8.25m,钢桁架结构;公厕装修改造62.52m2;道路建设项目943.7m2;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8.付款条件:根据财政拨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具体比例以财政拨款情况确定。注:工程量清单获取方式为随采购文件附件发放,需单独获取等。第四章评审办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照: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供应商随机抽取的顺序进行)→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工程质量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评审办法附表一(资格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税收要求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出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情况(无欠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4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9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已在本单位注册,供应商须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评审办法附表二(符合性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符合性评审标准1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未出现缺项、漏项。2无签字或盖章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磋商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4投标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5合同履行期限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磋商小组评审未通过的。7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资格评审标准或符合性评审标准无法通过者,响应文件无效。评审办法附表三(综合评分指标)项目分值评审标准一、报价评审(30分)磋商报价30分有效供应商是指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基准价是指各有效供应商中的最后最低的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注: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二、商务技术评审(70分)施工技术方案20分施工技术方案包括:①施工技术方案;②施工组织措施;③施工大纲;④施工工序;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完全符合的得5分,每一项有缺陷或表述模糊的得3分,每一项未设置或未承诺的得0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20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保证措施;③质量控制措施;④违约责任承诺;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完全符合的得5分,每一项有缺陷或表述模糊的得3分,每一项未设置或未承诺的得0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分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并符合国家、省、州(市)的有关规定的得10分;内容无针对性,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扣5分。注:未提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15分工程进度计划包括:①施工进度计划;②工期保证措施;③完善配合协调措施;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完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有一项完全符合的得5分,每一项有缺陷或表述模糊的得3分,每一项未设置或未承诺的得0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劳动力配置计划5分劳动力数量和工种符合要求且配合计划合理,能满足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得5分;内容无针对性,不清晰、不完整、无可行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扣3分。注:没有劳动力配置计划的不得分。八、得分汇总1.评分: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磋商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供应商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汇总:磋商小组汇总每个成员对供应商的评分总分,每个供应商的评分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最终得分。3.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九、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施工技术方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时,采购人可以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选择重新采购。十、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合同书样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验收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付款条件(1)第一笔付款时间:年月日,付款金额,付款条件;(2)第二笔付款时间:年月日,付款金额,付款条件;(3)第三笔付款时间:年月日,付款金额,付款条件。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负责人:;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七、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份,承包人执份。采购人:(公章)承包人:(公章)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招标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一部分资格部分一、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二、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扫描件)三、税收要求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出具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情况(无欠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扫描件)四、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提供扫描件)五、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六、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截图)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八、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已在本单位注册,供应商须对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部分报价部分一、初次报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 目金 额小写(元)大写(元)1投标报价2项目负责人3质量承诺4合同履行期限5保证金6说 明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预算书格式自拟1第三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质证书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四、磋商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愿意交纳磋商保证金作为本次投标的保证,并承诺如下:1.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并以最优惠的价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2.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成、质保期满为止,本磋商函保持有效。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有)。我方已完全清晰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接受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不再对采购文件作出任何质疑。4.如果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7.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8.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地理解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9.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10.我公司承诺我们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1.我方保证达到采购文件第三章的所有要求,若能有幸成交,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因我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12.投标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粘贴处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电话: 六、施工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七、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八、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格式自拟)九、工程进度计划(格式自拟)十、劳动力配置计划(格式自拟)十一、其他资料九、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芒市勐戛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德宏州芒市勐戛镇勐戛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激励)(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211.106701万元,资产总额为1710.87988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德宏刘诚建筑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1211.11万元资产总额1710.88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2月6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刘德国(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供应商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公司不属于监狱企业)(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总价。(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