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外包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急救指挥分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85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途晟物业服务(四川)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1栋5楼25号
4,980,498.48元
新院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总价):4980498.4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途晟物业服务(四川)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1040000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新院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川、杜晓雯、俞长珍、谌川、张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编号:51011825210200003667。2.本项目采购预算:5,705,600.00元/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
联系方式:028-82511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
联系方式:028-82518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旭
电话:028-82511397

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02月13日

相关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二次)(N510118202500018520260122004)-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途晟物业服务(四川)有限公司).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页-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合同甲方(甲方):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供应商(乙方):地址: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采购项目名称:xx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服务要求第三条服务内容及标准第四条合同总价及服务时间(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二)本合同项下所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费为人民币:。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年(大写:)。(2)服务费支付方式。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设备、用具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管理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三)负责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服务范围及内容以外的作业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费用另行计算。(七)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和夜班值班室、以及服务所需的水电气。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二)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四)乙方自行负责与其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遵守行业标准。(五)乙方应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有长效的培训和提高物管人员素质的长短期计划,有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机制,使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渐提高,杜绝服务人员到位后,无人管理、无人监督现象发生。(六)乙方对其物业管理专项服务人员的疾病和人身、财产安全等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七)人员工资标准、劳务保障、福利等符合国家和地**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八)乙方相关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检查,负责项目质量巡查、监管并与甲方对接,并提供巡查报告。(九)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聘用服务人员,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十)乙方应严格按照其签订的合同支付用工薪酬,不得恶意拖欠或不发。服装及工作装备、物耗由乙方负责。(十一)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劳动用工,并对产生的劳动争议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十二)在履行物业合同过程中乙方需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通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全部的经济损失)。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应按约定每月足额支付服务费,若甲方无法按时支付服务费,应提前2个工作日与乙方进行沟通,延长付款期限;若甲方无故逾期支付服务费,除应及时支付服务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二)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按约定进行考核,并按约定扣款。(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五)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入场(人员、设备等全部到位且能正常开展工作),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重新确定供应商。(六)如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甲方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七)乙方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如因乙方怠于解决而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代乙方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八)乙方因招投标文件中承诺条款无法兑现,出现无法或未及时履约等情况时,乙方为此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中标金额的25%),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因此解除合同。(九)乙方聘用全部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乙方承担。(十)甲方对乙方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人民币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人民币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十一)因乙方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十二)投标乙方懈怠配合甲方迎接检查及评比等相关准备工作,导致甲方为此受到负面影响或评价的,投标乙方为此向甲方承担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乙方承担。(十三)双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若乙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及合同约定除外)未按要求提前告知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且乙方应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新招到保洁服务公司之前,甲方组织人员进行服务产生的费用。因甲方原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按要求提前告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十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合同,若要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目总费用1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限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等。(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超过7天日历天),并在10日内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政府相关部门公示、公布的不可抗力事件,无需寄送相关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长期限或继续履行合同,未协商的则视为继续履行合同。(四)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意外事故、社会整体劳动力短缺、正常的货源供应中断、罢工、动乱及国内紧急情况、医院搬迁等(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据实结算)。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提交交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合同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方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要求任何赔偿或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四)本合同一式八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五份,乙方持有二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廉洁合同书甲方:乙方:为加大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力度,从制度上杜绝不廉洁行为,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对医院药品、耗材购销、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各项项目实行签订廉政合同制度。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政合同书如下: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卫生部“九不准”,遵守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投标、采购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任何形式的回扣、礼品,不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乙方宴请,不得要求乙方为甲方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等。三、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回扣、吃请等,不得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不宴请甲方,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四、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向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甲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五、乙方不得以非法手段从甲方获取所销售的药品、材料购销统计数据。六、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进入库房,临床科室、信息中心等工作场所;不能未经允许在医院内拍照、录像等。七、乙方必须遵守医院对乙方管理的相关要求,如乙方管理办法等。八、乙方如果为药品、耗材、设备经销企业,其配送的品种上一级代理或生产厂家代表违反以上条款,其行为由乙方负责。奖励与惩罚九、甲方工作人员违反第二条,乙方有权向医院纪委、市纪委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涉嫌违法的向公安机关举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十、乙方公司人员如果违反第三条和第四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权,拒绝支付剩余货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将乙方列入供应黑名单,并上报我市卫健委;乙方配送品种上一级代理或生产厂家违反第三条和第四条,甲方有权取消该代理或生产厂家所有品种供应权,拒绝支付该品种剩余货款,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其它配送品种延迟半年付款。乙方所配送品种两次违反第三条将取消配送权,并列入黑名单。十一、乙方和乙方所配送品种销售人员违反第五条,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一次且乙方须支付违约金壹仟元。同一人违反两次甲方有权取消供应权。十二、本合同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采购执行部门:负责人签字:2024年月日2024年月日表一、人员费用序号岗位人数(人)人员基本工资(元/人/年)人员社保费用(元/人/年)住房公积金(元/年)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元/年)高温津贴(元/年)岗位年度小计(元/年)备注1项目经理12保洁主管13运送主管14普通保洁人员(含非全日制人员)685医废管理26中央运送人员307绿化养护38锅炉工49综合维修工110氧气房21-10项年度合计(元/年)113加班工资(元/年)总计(元/年)备注:1.投标人需单独列明表内所有费用的计算过程。2.表格中的人员数为最低配置,如投标人认为最低配置人员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可在表格中自行增加人数进行报价。表二、其他费用序号费用类别小计(元/年)备注1教育经费须分别列明报价计算过程2工会经费须分别列明报价计算过程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须分别列明报价计算过程4物业运营保障费5企业综合收益6其它费用 项年度合计(元)表三、投标报价表序号类别小计(元/年)备注1人员费用据实填写2其他费用据实填写3法定税费(纳税人身份:XXXXX)提供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税费比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1-3项年度合计(元)合计金额与项目投标报价一致报价(元)备注:投标人如有其他报价内容,可自行增加,投标人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X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在XXXX(投标人名称)处任XXXX(职务名称)职务,是X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XXXX日期:202X年XX月XX日说明:(1)上述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2)主要负责人为投标人提供的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主要负责人员。版本号:N510118202500018520260122004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85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12月08日-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851.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医院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占地面积约106.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9902.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80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95.16平方米),编制床位数680张,是成都市新津区医教研中心。本次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全院环境保洁、中央运输、四害消杀、绿化养护、工程后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第2页-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邮编:611430联系人:王晨旭联系电话:028-82511397-第3页-代理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邮编:611430联系人:肖婷联系电话:028-82518203-第4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705,60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和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第6页-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第7页-,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第8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序号采购包号分包方式分包说明1采购包1内容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9页-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逐条进行验收。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根据本项目的商务要求逐条进行验收。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第10页-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投标人编制或者提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八、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一、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投标人有前述第一至七条情形的,认定其投标无效;中标人有前述第二至七条情形之一的,认定中标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投标人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第11页-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投标人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除采购需求外的招标文件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王晨旭联系电话:028-82511397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邮编:61143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婷联系电话:028-82518203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A区4楼邮编:611430三、投标人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投标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招标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招标文件内容,为获取原招标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第12页-(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投标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标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第13页-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14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705,6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705,6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新院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1.00(项)5,705,6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新院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1.00(年)5,705,600.00总价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第15页-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的、处息截图本项目采注:响应产于有效期之,否则作无涉及优先采购包1: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购节能产品: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效期之以享受本项目采:响应产品内的节能产优先采购政涉及优先采购包1: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之内的以享受3.2.技采标:响应产品环境标志产优先采购政术要求购包1:的名称:新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院区物业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规定。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第一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内容1.供应商负责医院环境保洁服务。门诊、办公及住院大楼(66669.65㎡)、感染科(5500㎡)、外围(18643.19㎡)等共计约10万余平方米2.供应商负责医院中央运送服务,包括:①24小时中央调度中心一站式服务②陪检服务③药品、标本配送服务④洗浆布类下收下送服务⑤医院物资配送服务⑥设备仪器、后勤物资运送服务⑦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3.供应商负责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院内运输与记录服务4.供应商负责协助与配合医院院感管理服务5.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医院范围内的四害防治服务和消杀服务6.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绿化养护服务7.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工程后勤服务(二)具体服务内容-第16页-1.医院环境保洁服务1.1医院保洁服务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标准病房环境保洁(1)负责病区室内、室外环境的日常环境卫生清洁及消杀,并符合院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病房、卫生间、值班室、库房、风机房、空调机房等地面、楼梯(含栏杆)、走廊、天花板、顶棚、室外屋顶、平台、内墙、玻璃、窗户(含纱窗)、门、桌、柜、椅、床、治疗车、病历夹、病历柜、室内家具、高处灯具、各类电器、空调外部清洁(含滤网)、消毒机、垃圾桶、宣传栏、标识标牌、电梯、设备、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等所有区域(2)做好病区内治疗室、换药室墙面、地面、台面、物表等部位的清洁消杀并随时保洁符合院感要求,及时清理各种垃圾、杂物、废弃物(3)做好病区内洗脸盆、坐便盆和玻璃镜面的清洁卫生;对洗脸盆、坐便盆和镜子表面进行清洁、抹净处理,保持洁净,并做好消毒工作(4)保持病区公共区域内的示意牌清洁,并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负责病区病房床单元终末消毒及更换。(5)负责病区内医护人员办公区域的桌椅、家具和墙面、地面等部位的清洁;及时清扫使地面并保持干净、桌面保持整洁,无杂物;清理办公室各种垃圾、杂物、废弃物(6)对病区各楼层内的处置室、开水间、污物间、晾衣间进行清洁、对水槽、垃圾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符合院感要求-第17页-(7)病区内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按要求进行清运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液,做好集中分类分拣与存放;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洁、消毒工作及记录(8)做好午间、夜间等非行政班时间保洁工作(9)做好医院所有下水道、卫生间管道堵塞疏通工作,费用由投标人承担(10)做好特殊事件(如水管破裂、卫生间堵塞等)应急响应(11)清洗全院窗帘,至少一年一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手术室环境保洁(1)负责手术室室内、室外环境的日常环境卫生清洁及消杀,并符合院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地面、楼梯、走廊、天花板、顶棚、室外屋顶、平台、墙面、玻璃、窗户、门、桌、柜、椅、凳子、轮椅、手术推床、脚踏凳、吸引器、手术床、体位架、无影灯、吊塔、仪器设备、麻醉车、治疗车、壁柜、置物架、洗手池、感应门、玻璃镜面、室内家具、高处灯具、各类电器、空调外部清洁(含滤网)、层流及空调风口、消毒机、垃圾桶、宣传栏、标识标牌、电梯、设备、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等所有区域(2)手术间、手术室拖鞋的保洁与终末处理及时、规范,符合院感要求(3)其余保洁内容同标准病房环境保洁-第18页-3血透室环境保洁(1)负责血透室内、外环境的日常卫生清洁及消杀,并符合院感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透析区域、水处理间、走廊、楼梯间、陪伴区、库房、玻璃、窗户、门、桌、柜、椅、床、治疗车、病历夹、病历柜、室内家具、高处灯具、各类电器、空调外部清洁(含滤网)、消毒机、垃圾桶、宣传栏、标识标牌、电梯、设备、公共通道、公共卫生间等所有区域清洁卫生(2)床单位消毒、擦拭(3)负责病人使用后的透析器及管路等医疗垃圾的处理(4)每日常规扫除,每周三大扫除(5)配合其余病区工作4外围保洁(1)院区道路/公区完成院区路面、路牙、通道及停车场的清洁工作,确保外围场地与道路清洁,无脏污、垃圾及沙土;绿化带内无烟蒂、纸屑等杂物;各类设施、宣传栏(牌)、告示牌及指示牌表面无积尘、污迹与蜘蛛网。对外围垃圾、落叶及落枝及时清扫清理;对垃圾桶进行巡回清理,保证桶内垃圾不超过垃圾桶容积的三分之二,并对垃圾实施分类管理;完成院内垃圾的清运工作。(2)公共卫生间①每日对院内所有公共卫生间进行清洁及消毒,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确保卫生间大小便池、坐便器、拖把池等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尘、无臭味;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斑点、无积水。②对卫生间内的垃圾桶进行重点清洁,循环清收,确保桶内垃圾不超过垃圾桶的2/3;-第19页-5专项保洁(1)提供物业保洁专项服务:包含PVC地面(8000平米)打蜡养护、石材地面养护、不锈钢保养、3m以下玻璃清洗等专项保洁服务①每半年对院区PVC地板清洁打蜡一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须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单独列明此项费用,并须分别列明每年打蜡次数(次/年)、单价(元/㎡.次)、金额(元)。②每月1次,使用专业玻璃清洁工具及药剂,对门厅、病房及其他区域玻璃进行全面清洁,保证洁净透亮;并安排人员对玻璃雨棚进行清洗,频次不低于1次/月。3米以下顶棚玻璃每周或雨后清洁一次;其余3米以下玻璃每月全面清洁一次。有完整可行的清洁计划、有完整的清洁记录③对公共区域的石材进行保养:公共区域石材地板每年至少2次进行喷磨、刷洗、补蜡、集中清洗。④使用专业工具及药剂对院内不锈钢制品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表面光亮。保养要求:电梯每周一次,全院范围每月一次,需制定完整计划并做好记录。2.中央运送服务2.1院内运送服务要求(1)运送服务工作采用中央运送调度模式,供应商应建立中央运送的服务工作模式,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并配置中央运送服务人员负责全年365天及每天24小时全院相关物业服务的接报及工作安排。(2)负责接报台账统计分类汇总并做好数据分析,受理临床来电,负责及时通知停水、停电信息,完成接报回访工作。(3)负责整合各类运送服务资源,制定中央调度—接受任务—发布任务—员工接单—处理—完工反馈—中央调度服务回访的服务流程,为医院提供优质的整体物业服务调配。(4)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检查,如放射科、超声影像科、内镜中心、核磁共振、心电图、脑电图、CT室、检验室;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治疗,如理疗、针炙、介入、放疗等;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会诊。-第20页-(5)负责病人标本的运送。(6)负责科室所需物品(办公用品及医疗耗材、药品等)的领取运送工作。(7)负责取送各类检查报告单、申请单、会诊预约单等。(8)负责医院各类应急物资、物品、设备的搬运、转运、配送等工作。(9)负责陪检工作,负责配合各病区及门诊完成病人的各项医学检查、转科等工作;送取急诊及住院病人的标本、药品及化验单等物品;完成护士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0)负责洗浆配送工作,负责全年365天全院医用织物的下收下送工作,对接洗涤公司完成送洗及收发的点验工作;协助完成保洁用品(地巾/布巾/抹布)集中清洗下收下送。(11)负责医院后勤物资运送服务工作。2.2院内运送服务标准(1)运送人力资源的调度安排应合理,在接到要求后十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应保证有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充足的人员应对突发医疗紧急状况,服从采购人安排。(2)供应商应做到接报及时、记录准确、安排迅速,按轻重缓急安排工作。(3)各类运送物资在核对准确后应及时运送。(4)在配合病区转运病人的过程中保证病人人身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点位,并做好交接工作。(5)工作中杜绝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资、设施的丢失及损坏的情况。(6)在陪护病人检查过程中,全程陪同病员,及时高效,态度亲切,礼貌用语,保证安全。(7)送取标本、药品等物品过程中准确、及时、无损坏遗失。(8)收、发医用织物必须与全院各科室双方当面点清,做好签字记录,认真办好交接手续。(9)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各科室收回脏衣物,并按指定地方清点,以防止污染病房。(10)严格把病人衣物与职工衣物、血迹衣物与一般衣物、有色衣物与无色衣物分开,防止交叉感染。(11)做好医院与洗涤公司交接手续,认真清点,作好签字记录。(12)对返回洁净布类物品进行验收,剔除不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进行分科分类存放。(13)做好收发台账、报损台账、库存台账管理。(14)满足医院各类物资的查询、搬运或转运、库房运输、医院应急项目等的搬运。(15)需服从医院的行政、后勤业务的临时工作安排。(16)听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安排,配合护士完成好病区的各项工作任务。2.3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标准(1)接收尸体流程规范,保管良好。(2)尸体登记信息完整,死亡时间、姓名、性别、地址等,无错误。(3)家属领取尸体时积极配合,及时核对登记卡并检查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并在-第21页-交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无领错和漏费等情况发生。太平间室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通风良好,铺位清洗消毒及时。(4)尸体冷藏柜卫生保持良好,低温效能检查到位无漏报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维修,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尸体。(5)严格执行太平间规章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3.1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1)服务要求①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登记、运送,与采购人委托的处理单位的登记、交接、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垃圾房的环境清洁、消毒;垃圾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保证垃圾分类准确、不错分,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运送垃圾过程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对医院内部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每天对垃圾的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查询。②配合做好医院节假日,突击检查等应急工作。③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各类相关工作。④供应商需分别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服务人员按照计划流程执行。(2)服务标准①生活垃圾暂存间四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生活垃圾转运数量(袋数)各科室抄回数据并统计,于次日早上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产生量总数据汇总并填写于《生活垃圾每日产量统计表》完成登记,不得乱涂乱画,更正需统计人员签字。(每袋平均重量通过数据收集平均统计得出)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生活垃圾至院级生活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工作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每月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运总结,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4大分类生活垃圾产生量数据汇总、生活垃圾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⑥建立自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生活垃圾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分类收运执行情况自查;生活垃圾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率等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⑦与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计划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数据汇总、进出口管理等相关工作,服从管理科室分类工作安排。⑧每月开展定期生活垃圾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培训工作,作好经常性教育工作。⑨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生活垃圾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⑩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第22页-办法》(市府令2019年第20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生活垃圾管理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暂存间4大类生活垃圾产量记录单;生活垃圾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电子台账:各楼层科室生活垃圾分类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生活垃圾暂存间消毒记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月工作总结;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3.2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负责采购人医疗垃圾暂存室的管理,负责医院内的医疗垃圾(含医疗废物、医疗废液等)收集、称重、转运、交接、收集数据上传至无废四川平台、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等工作。并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2)服务标准:①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医疗废物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使用医疗废物线上系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认真核对系统信息包括科室、种类、数量、交接人员等,完成交接后要按系统相关流程操作进行入库、暂存管理。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医疗废物至院级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接,每日使用系统将全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车辆外运处置,作好双签和数量确认工作。⑥每月编写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包含五类医疗废物产生量数据汇总、医疗废物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收运执行情况自查;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⑧对医院放射性衰变期满医疗废物、手术室骨科内固定物、批量药物性医疗废物科等需批量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转运和清理,完善和建立详细的上述医疗废物的处置台账。⑨负责全院各层级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台账数据的核对和清理(以月为单位),保证临床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本、院级收运台账数据必须无误差。⑩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每月取得《医疗废物转运三联单》(红色第二联),录入数据后交管理科室存档。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医疗废物交接联单和各科室登记本;-第23页-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电子台账: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医疗废物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记录;医疗废物暂存间紫外灯消毒记录(含累计照射时间登记);病理性医疗废物冰柜消毒登记;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月总结;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4.医院院感管理服务4.1医院院感管理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其中应包括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符合《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若后续有更新版本发布,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公告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的特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洁卫生策略与程序;最大限度满足医院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中的清洁/消毒需求(如传染病疫情期间、感染暴发的强化清洁与消毒);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医院的监管,保持沟通顺畅、互通有无。(3)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环境感染危险度和环境卫生等级管理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应规定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清洁/消毒时间和频次、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等),并获得医院方的认可方可实施。(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预防体系,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与健康跟踪。(5)供应商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留档备查。(6)不同区域使用相对应的清洁/消毒工具,按要求对集中存放的清洁/消毒用具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严格的分类摆放,以防止交叉感染。可重复使用的清洁用具(如抹布、地巾(拖把头)等)进行复用处置;对塑料类洁具(如:水桶、拖把柄等)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适宜消毒剂进行擦拭或浸泡消毒。4.2医院院感管理服务标准医院不同区域卫生等级与日常清洁方法、频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区域清洁范围清洁用品(具)日常清洁消毒方法推荐日常清洁频次卫生等级低度污染危险区域各类物体表面各种适宜的拖把、抹布清水擦拭1次/日清洁级地面1次/日墙面/天花板1次/季度通风口1次/季度-第24页-中度污染危险区域医疗设备表面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一次性消毒湿巾清水(或加清洁剂)擦拭,低、中水平消毒;“清洁消毒一步法”;屏障保护每名患者使用后立即清洁消毒;对于使用频率较低或不直接接触患者的医疗设备,应日常清洁消毒1-2次/周消毒级低频接触卫生表面地面扁平脱卸式拖把清水擦拭2次/日清洁级墙面/天花板抹布或其他可吸湿材料清水擦拭1次/月清洁级高频接触卫生表面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一次性消毒湿巾清水加清洁剂擦拭2次/日卫生级床头、床栏、床头柜等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清水加清洁剂擦拭2次/日,每周消毒1次卫生级通风系统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必要时使用专用工具清水加清洁剂擦拭1次/月卫生级高度污染危险区域医疗设备表面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消毒级低频接触卫生表面地面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清水加清洁剂擦拭2次/日卫生级墙面/天花板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清水加清洁剂擦拭1-2次/月卫生级高频接触卫生表面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一次性消毒湿巾清水加清洁剂擦拭,低、中水平消毒;“清洁消毒一步法”≥2次/日消毒级床头、床栏、床头柜等参照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清水加清洁剂擦拭,低、中水平消毒;“清洁消毒一步法”≥2次/日消毒级通风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出、回风口抹布、一次性可吸湿性材料,必要时使用专用工具清水加清洁剂擦拭,中水平消毒1次/周消毒级通风系统:其他空调通风系统风口参照重度污染危险区域参照重度污染危险区域1次/月消毒级注:①低度污染危险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②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普通住院病房、门诊部、功能检查室等。③高度污染危险区域:感染性病区、急诊、中心供应室、实验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包括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重症监护病房(ICU)、烧伤病房、导管室、血液透析中心等。本清洁消毒频次仅适用于日常清洁消毒,遇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清洁-消毒,医院感染暴发期间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5.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1服务内容及频次供应商每月须为采购人提供四次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2服务要求及标准(1)老鼠防治和消杀服务:在采购人区域内的建筑物内、外环境进行鼠害防治和消杀,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鼠饵站、投放鼠药、封堵鼠洞等,确保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第26页-准范围内。(2)蚊和蝇防治和消杀服务:对采购人室内室外蚊虫幼虫进行消杀,对成虫进行喷雾消杀;对垃圾堆放点、厕所等蝇类滋生地进行处理,减少蚊蝇滋生与繁殖,降低其密度。采用药物防治结合物理防治方式,消杀药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剂,投标人投标时需并提供药剂清单,物理防治要求在室外布置10盏户外太阳能灭蚊灯,要求太阳能充电、防水等级达到IP65。(3)蟑螂防治和消杀服务:针对厨房、仓库、地下室等蟑螂易滋生场所采取药物喷洒、投放胶饵等防治和消杀措施,抑制蟑螂种群数量。(4)蛇防治:须在院内投放驱蛇药物或驱蛇设施。(5)白蚁防治和消杀服务:根据采购人现场情况,及时对白蚁采取防治和消杀措施。(6)上述(1)、(2)、(3)、(4)、(5)五项产生的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须逐一逐项单独体现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并分别列明每次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的单价(元/次)、每年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的次数(次/年)。(7)采购人不定时需要消杀服务时,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消杀服务,消杀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四害消杀作业规范操作,如:在投放鼠药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6.绿化养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日常绿化处理(1)负责清理医院绿化带内白色垃圾、拔草和清理枯枝落叶(2)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对绿化带维护养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3)负责院区内植物浇水、修剪、施肥等工作(4)负责杀虫处理等植保工作。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植物生长季每月检查病虫害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防治病虫害,不因病虫害出现提前落叶、死亡现象。2绿化补栽补种负责院区内15cm以下死亡绿植的补栽补种;树木缺株、草坪空秃地段应及时补种和补植与原绿化品种相同的植物。补植、改植后土地无明显裸露。-第27页-7.工程后勤服务7.1工程后勤运行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配电室、水电维修服务(1)配电室组负责配电房值班;①巡回检查:通过闻、听、看,查看电气开关、电缆及接线端口、电气松动等异常情况;②抄表记录:功率、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并对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的变化做到及时调整;③对电开关、电缆、仪表等,进行除尘、防腐、紧固、绝缘等保养;④柴油发电机每半月检查发电机能否正常使用;⑤二次供水泵每日运行的监测;⑥完成其他临时性的工作。(2)水电维修组负责水电维修及下水道疏通;①发生突发情况时,应15分钟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置;②每周定期巡视工作,认真检查各个配电室、水泵等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做好巡查记录;③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和保管好维修材料、维修工具器材,履行交接手续;④开水器、饮水机的维修;⑤完成其他临时性的工作。2锅炉运行(1)负责压力容器的日常检修、补水、进行软水工作;(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运行记录;(3)锅炉运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须每天三班在岗值守,每班至少1人;(4)做好锅炉房、锅炉等设备的卫生,严格做到设备不漏气、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3氧气房(医用气体)(1)负责氧气瓶进出仓库的登记,及时回收空瓶;(2)氧气瓶搬运、堆码、临床科室加床氧气瓶配送;(3)供氧终端维修;(4)兼管设备:对空压、负压机房、氧气泵、汇流排、液氧站进行日常的巡视,全院每层楼呼叫机的维修;(5)服从氧气房管理人员安排。7.2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7.2.1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情况:高、低压配电房、电力配电系统、电源、后备发电机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相关设备。1635KW柴油发电机2台,低压柜107台,高压柜26台。柴油发电机每台每半月试运行不低于15分钟/次。7.2.2委托负责本项目高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含高、低压检测,防雷检测(配电类))的实施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被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高压配电维护实施单位的维护保养合同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注: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7.2.3高、低压配电系统保养要求(半年一次)(1)高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操作与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b.确保完全停电,并隔离上下游电源,做好防止误合闸措施。②外观及结构检查a.柜体:检查有无锈蚀、变形、密封条是否老化,防止小动物进入和凝露。b.标识:检查所有标识牌、铭牌是否清晰、完整。-第29页-c.观察窗:清洁并检查有无裂纹、破损。③绝缘部件检查a.绝缘子、套管:检查有无裂纹、破损、放电痕迹及严重污秽。b.母线及连接点:检查母线排绝缘层是否老化,连接部位有无变色、氧化。④断路器(如VS1真空断路器)维护a.真空泡:检查其外观,进行真空度检测或工频耐压试验。b.机械特性:检查合闸、分闸机构是否灵活,测量分合闸速度、同期性、弹跳等参数。c.触头磨损:测量触头开距、超行程,评估磨损情况。d.操作机构:检查弹簧、连杆、轴销等有无锈蚀、卡涩,并适量添加专用润滑脂。e.分合闸线圈:测量其直流电阻,检查有无过热烧焦痕迹。⑤操作机构与二次回路a.辅助开关、微动开关:检查动作是否可靠,触点有无烧蚀。b.控制回路:检查接线端子是否紧固,线缆有无老化。c.保护装置:对综保装置进行定值核对和传动试验,确保其动作准确。⑥其他组件a.接地开关:检查机械闭锁是否可靠,操作是否灵活。b.避雷器:检查计数器动作情况,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试。c.电压/电流互感器:检查外观,测试其变比、极性及绝缘电阻。(2)低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与安全措施同样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标识牌等安全程序。②清洁与紧固a.除尘清洁:使用吹风机(干燥压缩空气)或软毛刷彻底清除柜内灰尘。b.紧固连接:使用力矩扳手,对所有母线排、断路器进出线端子的螺丝进行重新紧固。③断路器检查a.框架断路器(ACB):检查机械机构、触头磨损情况,进行手动、电动分合闸操作试验。校验保护定值(长延时、短延时、瞬时、接地故障等)。b.塑壳断路器(MCCB):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痕迹。c.接触器/继电器:检查触点有无烧蚀,铁芯端面是否平整,声音是否正常。④母线与电缆检查a.母线排:检查绝缘层是否完好,连接处有无氧化、变形、发热变色。b.电缆:检查电缆头制作是否良好,有无放电、过热、老化现象。⑤电容补偿柜维护a.放电:在接触前,必须确保电容器组已充分放电。b.电容器:检查有无鼓包、漏油、异常声响。c.接触器/晶闸管开关:检查触点/模块状态。d.电抗器:检查有无过热、异味。e.控制器:检查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动作是否准确。(三)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耗材要求-第30页-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类别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保洁消杀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驾驶式洗地机台2手推式洗地机台2驾驶式扫地机台1吸尘吸水机(干湿两用吸尘器)4地坪/地毯吹干机台5蒸汽清洗机台1加重机1加重铁1多功能单擦机台2抛光机台2自动扶梯清洗机台1牵尘车台2生活垃圾运输车台1院内医疗废物转运车台2消毒喷雾器台2小型榨水车台70保洁车台70高压清洗机台130Kg工业烘干机台230Kg工业洗衣机台2特殊科室洗衣机台2弥雾消杀机台1中央运送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电脑台2对讲机台10PDA台20腰包条2032英寸电视机台2标本箱25录音盒1电话机部25消毒喷壶套10手推平板车4药品运送车2棉织品运送车1平车1轮椅5-第31页-婴儿平车辆1担架把2绿化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电动载货三轮车辆1小型三轮洒水车辆1剪草机台2割灌机台2绿篱机台2打药机台2行政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办公电脑台3投影仪台1复印扫描一体机台2办公桌椅套4文件柜个3履行合同所需的信息化系统绿化养护管理模块、医废管理模块、中央运送管理模块、环境保洁管理模块套12.耗材耗品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序号产品名称单位规格大概年需求量1洗衣粉包252g/包20002吸水海绵拖把把33cm903玻璃清洁剂3.78L/桶204洁厕剂3.78L/桶805全能清洁剂3.78L/桶7563M百洁布盒3M96号20片/盒407橡胶手套双138#L号10008小号黑色垃圾袋32*52CM4000009大号黑色垃圾袋95*110CM150000(15万)10中号垃圾袋70*80CM6000011起蜡水件3.78L/桶3012超固硬光蜡件3.78L/桶401335*35黄色小方巾条35*3512001435*35咖啡色小方巾条35*3512001535*35蓝色小方巾条35*3512001635*35绿色小方巾条35*35120017消毒片件100片/瓶50018喷头(灰+绿)个灰+绿7019喷壶套600ML5020喷壶嘴(红黄蓝绿)个红黄蓝绿250212升喷壶个2L15022厕刷圆头个圆头12023厕刷方头个方头9024铲刀把21cm*10cm*13.5cm7525线手套双17针机织绿边3002660cm地巾条60cm200027洗衣粉桶20公斤/桶3002884消毒液瓶450ML/瓶70029除胶剂桶3.78L/桶5030红色地垫盒5.5mm厚5031黑色地垫件5.5mm厚5032洗地机吸水刮条付橡胶633刮水器把35cm6034刀片片10.2cm*1.6cm8035伸缩杆根6m2036伸缩杆根9m1037墙面清洁组合套22CM1538一次性口罩个175mm*95mm2000039对讲机台430-440Mhz540洗地车电池组12v641防暑降温物资盒5支/盒10042单刷洗地机刮条付橡胶1243遮阳帽草帽2044雨衣连体5045户外雨衣件连体式均码3046雨鞋长雨鞋均码3047红色方桶12L7548扫把、撮箕套撮3049铝板组合60CM15050空气清新剂370ml5051叉头扫把扫把3052防滑垫米1*10m4053酒精500ml2554洗手液400ml2555防风撮箕扫把撮箕套装1056火钳72cm3557防刺手套23.5cm*10cm2058带盖毛巾桶黄色,有轮7559工作车布袋灰15060去污粉包450克/包5061不锈钢光亮剂桶2.6L3062蜡拖350g2063薄膜手套常规3000064檀香盒常规40065扎带根常规6000066隔离衣件常规50067一次性帽子顶常规2000068医废打印纸卷常规240注:1.投标人应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耗材耗品清单中序号4、5、17、28、38、63、66、67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以上清单为预估数量清单,具体数量清单以实际执行为准。(四)服务人员要求-第34页-1.人员配置要求序号岗位类别单位数量(人)备注1项目经理人12保洁主管人13运送主管人1投标人配置的人数可多于上表于医院工作统一作出的各项安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普通保人员(非全日人员)洁含制人685医废收人员集人26中央运人员送人307绿化养人员护人38锅炉运操作人行员人49综合维工修人110氧气房人工人2合计:113注:1.上表应商承诺本项行采购单位的求为本项目最低人数配置要求,目涉及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基岗位安排和服务要求。(单独序号岗位单位最低数量人员要求1项目人1(1)男女不限,年龄经理,不满45岁(提供有效身1★技术服务要求份证复印件);(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截图);(3)具有院感培训合格证书。(投标时须提-第35页-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4)具有3年及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经理工作经验(说明:1.投标人提供加盖服务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应当明确拟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业主名称、对应服务时间、任职岗位、管理的项目类别;2.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单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项目且服务时间可累计;3.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5)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6)工作日每天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正常休息;法定节假日每天须在岗服务,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7)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50元/人/年)。2保洁人1(1)具有大专及以上主管,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第36页-查询截图);(2)具有院感培训合格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3)男性年龄不满55岁、女性年龄不满45岁。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3年及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管理保洁主管工作经验。(说明:1.投标人提供加盖服务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应当明确拟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业主名称、对应服务时间、任职岗位、管理的项目类别;2.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单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项目且服务时间可累计;3.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5)按照医院要求,对保洁人员岗位进行合理分布,实施对保洁人员的管理;(6)本项目保洁主管须制定本项目每周清洁卫生计划、月度清洁计划、专项清洁工作计划-第37页-,并负责对计划的落地实施;(7)负责每日对院内进行日常卫生巡查,评估保洁效果,对不合格的事项进行整改;(8)主持开展保洁类专项培训,能独立开展专项培训工作,包括不限于清洁用具的使用、消杀要求、重点部位保洁要求并协助医院做好“四害”消杀工作;(9)协助主管做好院内各科室的沟通工作,并负责处理保洁投诉;(10)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11)工作日每天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电话值班,不产生加班费)。(12)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50元/人/年)。3运送人1(1)具有大专及以上主管,学历(提供有效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截图);(2)持有红十字救护员证(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3)男性员工不满55-第38页-岁,女性员工不满45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3年及以上非住宅类运送主管岗位工作经验(说明:1.投标人提供加盖服务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内容应当明确拟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服务业主名称、对应服务时间、任职岗位、管理的项目类别;2.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单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则可提供多个物业管理项目且服务时间可累计;3.若投标人拟派人员在同时段同时为2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服务的,则该时段只能计算一次服务时间);(5)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6)工作日每天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电话值班,不产生加班费)。(7)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50元/人/年)。4普通人68一、保洁人员要求保洁,(一)男女不限,法定人员,退休年龄以内,无传染(含性疾病;非全,(二)所有保洁员工接-第39页-日制人员)-日制人员)-第40页-第40页-受过专业培训,能保障和应对特殊情况下清洁和消毒工作,正确使用清洁消杀设备处理不同材质的物品;(三)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四)其中至少30%的员工年龄应不满45岁。(投标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部分涉及3m以上玻璃等清洗的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六)工作日每天至少50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每天至少37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23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6小时。二、非全日制人员(主要负责院方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等临时性工作,平均每人每周上班3小时),要求:须配置2人,男女不限,女性年龄不满50岁,男性年龄不满55岁(说明: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证》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三、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60元/人/年)。5医废收集人员人2(1)男女不限,女性年龄不满50岁,男性年龄不满55岁;(2)人员上岗前须提供传染病筛查证明;(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4)每年至少体检两次。(5)工作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4小时;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4小时。(6)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6中央运送人员人30(1)男女不限,男性员工不满55岁,女性员工不满50岁。无传染性疾病,头脑灵活,品行良好,能读能写,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并接受过运送相关专业培训。(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其中至少50%的员工年龄应不满45岁。(投标时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三班值守,工作日每天至少22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每天至少18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12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6小时。(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7绿化养护人员人3(1)男女不限,法定退休年龄内,无传染性疾病。(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绿化养护人员须具有从事园林绿化类工作经验1年以上(包含1年)。(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交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交采购人核验)(4)工作日每天3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8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人4(1)男女不限,女性年龄不满50岁,男性年龄不满55岁。(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锅炉工均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代码:G1或G2)。((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须每天三班在岗值守,每班至少1人。(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9综合维修工人1(1)男女不限,年龄不满40岁。(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同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压和低压电工证书及高处作业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4)工作日每天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10氧气房工人人2(1)男女不限,女性年龄不满50岁,男性年龄不满55岁。(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作业代码:R1)。(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4)工作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4小时;法定节假日每天至少1人在岗,每人每天工作4小时。(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9合计人113(1)男女不限,年龄不满40岁。(2)身体健康、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精神病以及社会不良记录,每年至少体检一次。(3)同时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压和低压电工证书及高处作业证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证书复印件交采购人核验)(4)工作日每天在岗,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5)每年购买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不低于80元/人/年)。-第46页-说明:(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人员配置,接到采购人人员配置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岗,并提供拟派服务人员名单详表(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服务人员法定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健康证,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查验,如未提供或所提交的材料与投标文件情况不符,视为投标人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上报当地财政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投标人应当与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员工实行月工资制,投标人应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等。(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每年组织所有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体检费用(200元/次/人)计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须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单独列明此项费用。②服务期内上述人员的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要求。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逐项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规定,服务期内最低工资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2.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第47页-病医疗互助保险,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最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须符合投标截止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政策规定。2.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的规定计算。本项目全日制员工的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在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标准并分别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每一涉及加班岗位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2.4工会经费无论投标人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年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2%。2.5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以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不低于1.5%计算。2.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标人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及成都市[《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计算并在报价明细中单独体现本项目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若投标人单位实际安排用工有残疾人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残疾人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2.7住房公积金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投标人根据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其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实际情况计算并填报住房公积金费用。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注:投标人所报公积金应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缴存基数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解释及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8物业运营保障费2.8.1服装费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统一配置工作服,根据情况进行报价。2.8.2设施设备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详见“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8.3耗材耗品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耗材耗品,详见“耗材耗品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针对物业运营保障费,投标人应当单独承诺本项目的服装、设施设备及耗材耗品等-第48页-物资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且仅供本项目单独使用。承诺函格式自拟。2.9企业综合收益2.9.1企业管理费: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9.2合理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10税费:①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当年日期的电子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分别明确列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税(费)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②供应商增值税税率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及现行政策法规(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并考虑服务期内纳税人身份可能产生的变化。涉及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变化的,应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前后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③投标人税(费)率享受减征(免征)政策的,应提供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证明。2.11其它费用:绿化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2.12各分项报价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报价须为服务期内报价的算术平均价。2.13(1)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为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①政策文件、②投标人的情况说明、③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④证明服务人员现已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若政策文件明确享受补贴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包含拟配置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若政策文件享受补贴未要求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提供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体现现已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剩余可享受期限月份或期限】(注:针对④中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信息一一对应)、⑤承诺享受补贴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2)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的:应当提供政策文件和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如涉及拟配服务人员的,应提供对应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证件复印件),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须按实际覆盖的服务期进行计算,且拟配服务人员的配置要求应符合本项目服务期内有关优惠减免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4特别要求:①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设备及用具供采购人审核,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②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情况,配备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物业服务人员,并提供人员配置表、人-第49页-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要求所涉及的相应证书原件、证明材料供采购人一一审核核验;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相应证书、享受政策性补贴优惠减免等证明材料原件无效或存在虚假或与投标文件不符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5分项报价明细表(注: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量、单价金额、小计金额、合计金额、总价金额、比例、税(费)率、百分比等),均须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表一、人员费用序号岗位人数(人)人员基本工资(元/人/年)人员社保费用(元/人/年)住房公积金(元/年)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元/年)高温津贴(元/年)岗位年度小计(元/年)备注1项目经理12保洁主管13运送主管1-第50页-服务应答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页-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版本号:N510118202500018520260122004招标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85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共同编制2025年12月08日第一章投标邀请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委托,拟对物业管理服务(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1820250001851.2.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二次)1.3.招标项目简介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是一家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医院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占地面积约106.5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29902.5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807.4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095.16平方米),编制床位数680张,是成都市新津区医教研中心。本次项目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全院环境保洁、中央运输、四害消杀、绿化养护、工程后勤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免费提供,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招标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方式、地点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成功提交的,投标人将收到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标。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邮编:611430联系人:王晨旭联系电话:028-82511397代理机构: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邮编:611430联系人:肖婷联系电话:028-825182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705,600.00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标方法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120 天。投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评标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5其他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二、本招标文件由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和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二、“投标人”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成都市新津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四、“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2.3.招标文件2.3.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评标办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4.投标文件2.4.1.投标文件的语言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4.2.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投标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并加盖电子印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6.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六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响应)客户端提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辅助功能,供应商应当认真审查核对编制生成的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二、投标人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投标文件的提交★一、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影响投标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投标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5.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和中标2.5.1.开标2.5.1.2.开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标,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公布开标结果。2.5.1.3.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投标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未按时完成解密外,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5.1.4.有关要求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作废标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5.4.评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5.5.中标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确认中标人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中标人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以下采购包允许合同分包。序号采购包号分包方式分包说明1采购包1内容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注: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中标人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中标人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服务要求第一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内容1.供应商负责医院环境保洁服务。门诊、办公及住院大楼(66669.65㎡)、感染科(5500㎡)、外围(18643.19㎡)等共计约10万余平方米2.供应商负责医院中央运送服务,包括:①24小时中央调度中心一站式服务②陪检服务③药品、标本配送服务④洗浆布类下收下送服务⑤医院物资配送服务⑥设备仪器、后勤物资运送服务⑦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3.供应商负责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院内运输与记录服务4.供应商负责协助与配合医院院感管理服务5.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医院范围内的四害防治服务和消杀服务6.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绿化养护服务7.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工程后勤服务(二)具体服务内容1.医院环境保洁服务1.1医院保洁服务要求2.中央运送服务2.1院内运送服务要求(1)运送服务工作采用中央运送调度模式,供应商应建立中央运送的服务工作模式,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并配置中央运送服务人员负责全年365天及每天24小时全院相关物业服务的接报及工作安排。(2)负责接报台账统计分类汇总并做好数据分析,受理临床来电,负责及时通知停水、停电信息,完成接报回访工作。(3)负责整合各类运送服务资源,制定中央调度—接受任务—发布任务—员工接单—处理—完工反馈—中央调度服务回访的服务流程,为医院提供优质的整体物业服务调配。(4)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检查,如放射科、超声影像科、内镜中心、核磁共振、心电图、脑电图、CT室、检验室;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治疗,如理疗、针炙、介入、放疗等;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会诊。(5)负责病人标本的运送。(6)负责科室所需物品(办公用品及医疗耗材、药品等)的领取运送工作。(7)负责取送各类检查报告单、申请单、会诊预约单等。(8)负责医院各类应急物资、物品、设备的搬运、转运、配送等工作。(9)负责陪检工作,负责配合各病区及门诊完成病人的各项医学检查、转科等工作;送取急诊及住院病人的标本、药品及化验单等物品;完成护士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0)负责洗浆配送工作,负责全年365天全院医用织物的下收下送工作,对接洗涤公司完成送洗及收发的点验工作;协助完成保洁用品(地巾/布巾/抹布)集中清洗下收下送。(11)负责医院后勤物资运送服务工作。2.2院内运送服务标准(1)运送人力资源的调度安排应合理,在接到要求后十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应保证有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充足的人员应对突发医疗紧急状况,服从采购人安排。(2)供应商应做到接报及时、记录准确、安排迅速,按轻重缓急安排工作。(3)各类运送物资在核对准确后应及时运送。(4)在配合病区转运病人的过程中保证病人人身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点位,并做好交接工作。(5)工作中杜绝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资、设施的丢失及损坏的情况。(6)在陪护病人检查过程中,全程陪同病员,及时高效,态度亲切,礼貌用语,保证安全。(7)送取标本、药品等物品过程中准确、及时、无损坏遗失。(8)收、发医用织物必须与全院各科室双方当面点清,做好签字记录,认真办好交接手续。(9)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各科室收回脏衣物,并按指定地方清点,以防止污染病房。(10)严格把病人衣物与职工衣物、血迹衣物与一般衣物、有色衣物与无色衣物分开,防止交叉感染。(11)做好医院与洗涤公司交接手续,认真清点,作好签字记录。(12)对返回洁净布类物品进行验收,剔除不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进行分科分类存放。(13)做好收发台账、报损台账、库存台账管理。(14)满足医院各类物资的查询、搬运或转运、库房运输、医院应急项目等的搬运。(15)需服从医院的行政、后勤业务的临时工作安排。(16)听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安排,配合护士完成好病区的各项工作任务。2.3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标准(1)接收尸体流程规范,保管良好。(2)尸体登记信息完整,死亡时间、姓名、性别、地址等,无错误。(3)家属领取尸体时积极配合,及时核对登记卡并检查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并在交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无领错和漏费等情况发生。太平间室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通风良好,铺位清洗消毒及时。(4)尸体冷藏柜卫生保持良好,低温效能检查到位无漏报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维修,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尸体。(5)严格执行太平间规章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3.1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1)服务要求①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登记、运送,与采购人委托的处理单位的登记、交接、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垃圾房的环境清洁、消毒;垃圾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保证垃圾分类准确、不错分,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运送垃圾过程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对医院内部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每天对垃圾的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查询。②配合做好医院节假日,突击检查等应急工作。③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各类相关工作。④供应商需分别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服务人员按照计划流程执行。(2)服务标准①生活垃圾暂存间四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生活垃圾转运数量(袋数)各科室抄回数据并统计,于次日早上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产生量总数据汇总并填写于《生活垃圾每日产量统计表》完成登记,不得乱涂乱画,更正需统计人员签字。(每袋平均重量通过数据收集平均统计得出)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生活垃圾至院级生活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工作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每月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运总结,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4大分类生活垃圾产生量数据汇总、生活垃圾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⑥建立自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生活垃圾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分类收运执行情况自查;生活垃圾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率等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⑦与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计划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数据汇总、进出口管理等相关工作,服从管理科室分类工作安排。⑧每月开展定期生活垃圾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培训工作,作好经常性教育工作。⑨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生活垃圾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⑩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府令2019年第20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生活垃圾管理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⑪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暂存间4大类生活垃圾产量记录单; 生活垃圾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 电子台账:各楼层科室生活垃圾分类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 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 生活垃圾暂存间消毒记录;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月工作总结;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3.2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负责采购人医疗垃圾暂存室的管理,负责医院内的医疗垃圾(含医疗废物、医疗废液等)收集、称重、转运、交接、收集数据上传至无废四川平台、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等工作。并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2)服务标准:①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医疗废物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使用医疗废物线上系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认真核对系统信息包括科室、种类、数量、交接人员等,完成交接后要按系统相关流程操作进行入库、暂存管理。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医疗废物至院级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接,每日使用系统将全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车辆外运处置,作好双签和数量确认工作。⑥每月编写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包含五类医疗废物产生量数据汇总、医疗废物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收运执行情况自查;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⑧对医院放射性衰变期满医疗废物、手术室骨科内固定物、批量药物性医疗废物科等需批量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转运和清理,完善和建立详细的上述医疗废物的处置台账。⑨负责全院各层级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台账数据的核对和清理(以月为单位),保证临床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本、院级收运台账数据必须无误差。⑩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⑪每月取得《医疗废物转运三联单》(红色第二联),录入数据后交管理科室存档。⑫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 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医疗废物交接联单和各科室登记本; 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 电子台账: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 医疗废物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暂存间紫外灯消毒记录(含累计照射时间登记); 病理性医疗废物冰柜消毒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月总结;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4.医院院感管理服务4.1医院院感管理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其中应包括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符合《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若后续有更新版本发布,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公告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的特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洁卫生策略与程序;最大限度满足医院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中的清洁/消毒需求(如传染病疫情期间、感染暴发的强化清洁与消毒);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医院的监管,保持沟通顺畅、互通有无。(3)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环境感染危险度和环境卫生等级管理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应规定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清洁/消毒时间和频次、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等),并获得医院方的认可方可实施。(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预防体系,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与健康跟踪。(5)供应商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留档备查。(6)不同区域使用相对应的清洁/消毒工具,按要求对集中存放的清洁/消毒用具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严格的分类摆放,以防止交叉感染。可重复使用的清洁用具(如抹布、地巾(拖把头)等)进行复用处置;对塑料类洁具(如:水桶、拖把柄等)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适宜消毒剂进行擦拭或浸泡消毒。4.2医院院感管理服务标准 医院不同区域卫生等级与日常清洁方法、频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①低度污染危险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②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普通住院病房、门诊部、功能检查室等。③高度污染危险区域:感染性病区、急诊、中心供应室、实验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包括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重症监护病房(ICU)、烧伤病房、导管室、血液透析中心等。本清洁消毒频次仅适用于日常清洁消毒,遇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清洁-消毒,医院感染暴发期间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5.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1服务内容及频次供应商每月须为采购人提供四次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2服务要求及标准(1)老鼠防治和消杀服务:在采购人区域内的建筑物内、外环境进行鼠害防治和消杀,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鼠饵站、投放鼠药、封堵鼠洞等,确保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2)蚊和蝇防治和消杀服务:对采购人室内室外蚊虫幼虫进行消杀,对成虫进行喷雾消杀;对垃圾堆放点、厕所等蝇类滋生地进行处理,减少蚊蝇滋生与繁殖,降低其密度。采用药物防治结合物理防治方式,消杀药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剂,投标人投标时需并提供药剂清单,物理防治要求在室外布置10盏户外太阳能灭蚊灯,要求太阳能充电、防水等级达到IP65。(3)蟑螂防治和消杀服务:针对厨房、仓库、地下室等蟑螂易滋生场所采取药物喷洒、投放胶饵等防治和消杀措施,抑制蟑螂种群数量。(4)蛇防治:须在院内投放驱蛇药物或驱蛇设施。(5)白蚁防治和消杀服务:根据采购人现场情况,及时对白蚁采取防治和消杀措施。(6)上述(1)、(2)、(3)、(4)、(5)五项产生的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须逐一逐项单独体现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并分别列明每次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的单价(元/次)、每年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的次数(次/年)。(7)采购人不定时需要消杀服务时,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消杀服务,消杀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四害消杀作业规范操作,如:在投放鼠药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6.绿化养护服务7.工程后勤服务7.1工程后勤运行服务7.2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 7.2.1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情况:高、低压配电房、电力配电系统、电源、后备发电机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相关设备。1635KW柴油发电机2台,低压柜107台,高压柜26台。柴油发电机每台每半月试运行不低于15分钟/次。7.2.2委托负责本项目高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含高、低压检测,防雷检测(配电类))的实施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被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高压配电维护实施单位的维护保养合同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注: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7.2.3高、低压配电系统保养要求(半年一次)(1)高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操作与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b.确保完全停电,并隔离上下游电源,做好防止误合闸措施。②外观及结构检查a.柜体: 检查有无锈蚀、变形、密封条是否老化,防止小动物进入和凝露。b.标识: 检查所有标识牌、铭牌是否清晰、完整。c.观察窗: 清洁并检查有无裂纹、破损。③绝缘部件检查a.绝缘子、套管: 检查有无裂纹、破损、放电痕迹及严重污秽。b.母线及连接点: 检查母线排绝缘层是否老化,连接部位有无变色、氧化。④断路器(如VS1真空断路器)维护a.真空泡: 检查其外观,进行真空度检测或工频耐压试验。b.机械特性: 检查合闸、分闸机构是否灵活,测量分合闸速度、同期性、弹跳等参数。c.触头磨损: 测量触头开距、超行程,评估磨损情况。d.操作机构: 检查弹簧、连杆、轴销等有无锈蚀、卡涩,并适量添加专用润滑脂。e.分合闸线圈: 测量其直流电阻,检查有无过热烧焦痕迹。⑤操作机构与二次回路a.辅助开关、微动开关: 检查动作是否可靠,触点有无烧蚀。b.控制回路: 检查接线端子是否紧固,线缆有无老化。c.保护装置: 对综保装置进行定值核对和传动试验,确保其动作准确。⑥其他组件a.接地开关: 检查机械闭锁是否可靠,操作是否灵活。b.避雷器: 检查计数器动作情况,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试。c.电压/电流互感器: 检查外观,测试其变比、极性及绝缘电阻。(2)低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与安全措施同样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标识牌等安全程序。②清洁与紧固a.除尘清洁: 使用吹风机(干燥压缩空气)或软毛刷彻底清除柜内灰尘。b.紧固连接: 使用力矩扳手,对所有母线排、断路器进出线端子的螺丝进行重新紧固。③断路器检查a.框架断路器(ACB): 检查机械机构、触头磨损情况,进行手动、电动分合闸操作试验。校验保护定值(长延时、短延时、瞬时、接地故障等)。b.塑壳断路器(MCCB):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痕迹。c.接触器/继电器: 检查触点有无烧蚀,铁芯端面是否平整,声音是否正常。④母线与电缆检查a.母线排: 检查绝缘层是否完好,连接处有无氧化、变形、发热变色。b.电缆: 检查电缆头制作是否良好,有无放电、过热、老化现象。⑤电容补偿柜维护a.放电: 在接触前,必须确保电容器组已充分放电。b.电容器: 检查有无鼓包、漏油、异常声响。c.接触器/晶闸管开关: 检查触点/模块状态。d.电抗器: 检查有无过热、异味。e.控制器: 检查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动作是否准确。(三)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耗材要求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2.耗材耗品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注:1.投标人应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耗材耗品清单中序号4、5、17、28、38、63、66、67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以上清单为预估数量清单,具体数量清单以实际执行为准。(四)服务人员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注:1.上表为本项目最低人数配置要求,投标人配置的人数可多于上表配置要求;2.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涉及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基于医院工作统一作出的各项安排,严格履行采购单位的岗位安排和服务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要求 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逐项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规定,服务期内最低工资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2.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最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须符合投标截止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政策规定。2.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的规定计算。本项目全日制员工的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 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在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标准并分别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每一涉及加班岗位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2.4工会经费无论投标人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年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2%。2.5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以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不低于1.5%计算。2.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标人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及成都市[《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计算并在报价明细中单独体现本项目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若投标人单位实际安排用工有残疾人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残疾人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2.7住房公积金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投标人根据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其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实际情况计算并填报住房公积金费用。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注:投标人所报公积金应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缴存基数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解释及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8物业运营保障费2.8.1服装费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统一配置工作服,根据情况进行报价。2.8.2 设施设备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详见“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8.3 耗材耗品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耗材耗品,详见“耗材耗品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针对物业运营保障费,投标人应当单独承诺本项目的服装、设施设备及耗材耗品等物资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且仅供本项目单独使用。承诺函格式自拟。2.9 企业综合收益2.9.1企业管理费: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9.2合理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10税费:①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当年日期的电子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分别明确列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税(费)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②供应商增值税税率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及现行政策法规(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并考虑服务期内纳税人身份可能产生的变化。涉及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变化的,应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前后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③投标人税(费)率享受减征(免征)政策的,应提供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证明。2.11其它费用:绿化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2.12各分项报价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报价须为服务期内报价的算术平均价。2.13(1)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为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①政策文件、②投标人的情况说明、③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④证明服务人员现已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若政策文件明确享受补贴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包含拟配置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若政策文件享受补贴未要求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提供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体现现已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剩余可享受期限月份或期限】(注:针对④中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信息一一对应)、⑤承诺享受补贴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2)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的:应当提供政策文件和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如涉及拟配服务人员的,应提供对应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证件复印件),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须按实际覆盖的服务期进行计算,且拟配服务人员的配置要求应符合本项目服务期内有关优惠减免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4特别要求:①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设备及用具供采购人审核,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②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情况,配备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物业服务人员,并提供人员配置表、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要求所涉及的相应证书原件、证明材料供采购人一一审核核验;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相应证书、享受政策性补贴优惠减免等证明材料原件无效或存在虚假或与投标文件不符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5分项报价明细表(注: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量、单价金额、小计金额、合计金额、总价金额、比例、税(费)率、百分比等),均须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表一、人员费用备注:1.投标人需单独列明表内所有费用的计算过程。2.表格中的人员数为最低配置,如投标人认为最低配置人员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可在表格中自行增加人数进行报价。表二、其他费用表三、投标报价表备注:投标人如有其他报价内容,可自行增加,投标人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六)其他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配置数量满足使用需求的保洁耗材及工具,所使用的垃圾袋需满足《成都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各项耗材耗品需供应商单独进行声明是通过国家卫生部或国家有关部门准予生产使用并符合采购人院感要求的产品。3.培训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专职的培训师(其中院感培训师需具有院感培训合格证明),具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具备独立培训员工的能力。3.2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整体设想及策划、各岗位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培训后的岗前考核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中标供应商应为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月度培训、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礼貌服务,遵守医院服务标准和要求,医院感染知识及各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等。3.4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3.5为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范意识,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提供院感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毒隔离基本知识;相关消毒药剂的正确使用;员工的自我保护;消毒灭菌、手卫生与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等。3.6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院感培训,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上岗员工院感专项培训通过率100%,且培训资料可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所有服务方案。4.1整体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分析、服务难点分析、服务理念及目标、整体服务设想(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整体设想、绿化养护整体设想、中央运送服务整体设想,项目现场服务特点分析了解(按照项目具体指标中每个管理服务点位逐一进行分析描述,并根据现场调研的情况,以图文方式提供解决措施))4.2.保洁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保洁服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及流程、特殊材料和特殊设施的养护工作计划、医疗废物收集措施、考核标准、管理制度。4.3.中央运送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杂工服务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及流程、调度管理措施、考核标准、管理制度。4.4.绿化养护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绿化养护服务的机构设置、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步骤、绿化植保措施。4.5.培训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的工作培训、其他培训包含:消毒灭菌和手卫生培训、职业危害与防护培训、突发公共性卫生事件处置培训、应急救护培训、垃圾分类培训、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中央运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服务内容的培训计划)。4.6.应急服务措施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的重点要点因素分析方案、各服务内容板块应急预案、医疗废物遗失应急措施、院感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雨污管网系统故障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暴雨、地震、大风、雷暴等)、意外伤害预案、医闹、医院重大接待活动预案、服务人员流失应对预案等。4.7.档案管理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要求的保洁、绿化、中央运送各类记录表格至少各一份、档案管理制度。4.8.节能管理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管理措施、拟投入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及管理方案。4.9.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4.10.投标人应针对本院服务人员管理,编制人员招聘制度、人员流失缺岗补充方案、人员工伤处理、意外事件处理方案、劳动纠纷处理方案。注: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方案,即投标人上述服务方案内容中,若明确出现的项目名称、地址、项目类型、采购人单位名称、岗位配置及岗位、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描述错误的,或方案内容的描述为非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或采购需求要求的服务方案组成有漏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5.投标人需单独承诺医疗废物转运车具有摄像功能;投标人需单独承诺中标后对医院环保物联网进行建设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至“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及“无废四川平台”。(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须为医院提供医院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模块包含至少环境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绿化养护(或相同语意)、中央运送服务(或运输或相同语意)、医废管理(或相同语意)四个模块中与服务内容匹配的7项功能,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统一调度(或相同语意)、派单(或相同语意)、评价管理(或相同语意)、数据可视化(或相同语意)、数据报表(或相同语意)、移动考勤(或相同语意)、临床科室扫码投诉(或相同语意)(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上线,承诺函格式自拟)7.发出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现场实际演示投标文件内提供使用截图的系统界面以及上述所有功能,以证明其信息系统的真实性,若无法及时提供或中标人所展示的信息系统功能演示不完全,视为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部门,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8.投标人具有从2023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1个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单个业绩内容需包含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中央运送服务(或相同语意)、医疗废物收集或转运服务(或相同语意)中的至少2项服务内容。【说明: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的资金支付银行票据复印件(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三次银行票据及对应等额发票复印件)第一部分技术服务要求★(一)总体服务内容1.供应商负责医院环境保洁服务。门诊、办公及住院大楼(66669.65㎡)、感染科(5500㎡)、外围(18643.19㎡)等共计约10万余平方米2.供应商负责医院中央运送服务,包括:①24小时中央调度中心一站式服务②陪检服务③药品、标本配送服务④洗浆布类下收下送服务⑤医院物资配送服务⑥设备仪器、后勤物资运送服务⑦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3.供应商负责医院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医疗垃圾的收集、分类、院内运输与记录服务4.供应商负责协助与配合医院院感管理服务5.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医院范围内的四害防治服务和消杀服务6.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绿化养护服务7.供应商负责新院区内工程后勤服务(二)具体服务内容1.医院环境保洁服务1.1医院保洁服务要求2.中央运送服务2.1院内运送服务要求(1)运送服务工作采用中央运送调度模式,供应商应建立中央运送的服务工作模式,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并配置中央运送服务人员负责全年365天及每天24小时全院相关物业服务的接报及工作安排。(2)负责接报台账统计分类汇总并做好数据分析,受理临床来电,负责及时通知停水、停电信息,完成接报回访工作。(3)负责整合各类运送服务资源,制定中央调度—接受任务—发布任务—员工接单—处理—完工反馈—中央调度服务回访的服务流程,为医院提供优质的整体物业服务调配。(4)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检查,如放射科、超声影像科、内镜中心、核磁共振、心电图、脑电图、CT室、检验室;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做治疗,如理疗、针炙、介入、放疗等;负责接送病人到各科室会诊。(5)负责病人标本的运送。(6)负责科室所需物品(办公用品及医疗耗材、药品等)的领取运送工作。(7)负责取送各类检查报告单、申请单、会诊预约单等。(8)负责医院各类应急物资、物品、设备的搬运、转运、配送等工作。(9)负责陪检工作,负责配合各病区及门诊完成病人的各项医学检查、转科等工作;送取急诊及住院病人的标本、药品及化验单等物品;完成护士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0)负责洗浆配送工作,负责全年365天全院医用织物的下收下送工作,对接洗涤公司完成送洗及收发的点验工作;协助完成保洁用品(地巾/布巾/抹布)集中清洗下收下送。(11)负责医院后勤物资运送服务工作。2.2院内运送服务标准(1)运送人力资源的调度安排应合理,在接到要求后十分钟之内到达指定地点。供应商应保证有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充足的人员应对突发医疗紧急状况,服从采购人安排。(2)供应商应做到接报及时、记录准确、安排迅速,按轻重缓急安排工作。(3)各类运送物资在核对准确后应及时运送。(4)在配合病区转运病人的过程中保证病人人身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点位,并做好交接工作。(5)工作中杜绝造成人员伤亡和物资、设施的丢失及损坏的情况。(6)在陪护病人检查过程中,全程陪同病员,及时高效,态度亲切,礼貌用语,保证安全。(7)送取标本、药品等物品过程中准确、及时、无损坏遗失。(8)收、发医用织物必须与全院各科室双方当面点清,做好签字记录,认真办好交接手续。(9)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各科室收回脏衣物,并按指定地方清点,以防止污染病房。(10)严格把病人衣物与职工衣物、血迹衣物与一般衣物、有色衣物与无色衣物分开,防止交叉感染。(11)做好医院与洗涤公司交接手续,认真清点,作好签字记录。(12)对返回洁净布类物品进行验收,剔除不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能使用的布类物品进行分科分类存放。(13)做好收发台账、报损台账、库存台账管理。(14)满足医院各类物资的查询、搬运或转运、库房运输、医院应急项目等的搬运。(15)需服从医院的行政、后勤业务的临时工作安排。(16)听从科主任、护士长的工作安排,配合护士完成好病区的各项工作任务。2.3太平间运送管理服务标准(1)接收尸体流程规范,保管良好。(2)尸体登记信息完整,死亡时间、姓名、性别、地址等,无错误。(3)家属领取尸体时积极配合,及时核对登记卡并检查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并在交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无领错和漏费等情况发生。太平间室内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通风良好,铺位清洗消毒及时。(4)尸体冷藏柜卫生保持良好,低温效能检查到位无漏报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维修,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通知死者家属处理尸体。(5)严格执行太平间规章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工作。3.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3.1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1)服务要求①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登记、运送,与采购人委托的处理单位的登记、交接、月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垃圾房的环境清洁、消毒;垃圾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保证垃圾分类准确、不错分,垃圾包装完整,不漏、不穿,运送垃圾过程中,不漏、不丢、不碰撞他人,不擅自拿取、窃用、倒卖垃圾。对医院内部垃圾存放区域每天清洗、消毒。每天对垃圾的收集情况进行及时登记,以备查询。②配合做好医院节假日,突击检查等应急工作。③服从医院的统一安排,按时完成各类相关工作。④供应商需分别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使服务人员按照计划流程执行。(2)服务标准①生活垃圾暂存间四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生活垃圾转运数量(袋数)各科室抄回数据并统计,于次日早上9点前完成前一天的产生量总数据汇总并填写于《生活垃圾每日产量统计表》完成登记,不得乱涂乱画,更正需统计人员签字。(每袋平均重量通过数据收集平均统计得出)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生活垃圾至院级生活垃圾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间工作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每月编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运总结,包含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4大分类生活垃圾产生量数据汇总、生活垃圾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⑥建立自身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生活垃圾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分类收运执行情况自查;生活垃圾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率等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⑦与医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计划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数据汇总、进出口管理等相关工作,服从管理科室分类工作安排。⑧每月开展定期生活垃圾从业人员、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培训工作,作好经常性教育工作。⑨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生活垃圾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⑩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按照《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府令2019年第200号)等相关政策执行;生活垃圾管理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⑪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暂存间4大类生活垃圾产量记录单; 生活垃圾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 电子台账:各楼层科室生活垃圾分类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 生活垃圾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 生活垃圾暂存间消毒记录;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月工作总结;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 医院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3.2医疗垃圾收集、分类、运输与记录等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负责采购人医疗垃圾暂存室的管理,负责医院内的医疗垃圾(含医疗废物、医疗废液等)收集、称重、转运、交接、收集数据上传至无废四川平台、四川智慧卫监平台等工作。并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2)服务标准:①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暂存房间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②医疗废物转运推车每日消毒频次不低于2次,作好消毒记录。③每日使用医疗废物线上系统收集转运医疗废物,认真核对系统信息包括科室、种类、数量、交接人员等,完成交接后要按系统相关流程操作进行入库、暂存管理。④专职收运人员按照医院医疗废物转运流程和时间到临床科室收运医疗废物至院级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人员外出必须保证随时锁门。⑤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对接,每日使用系统将全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车辆外运处置,作好双签和数量确认工作。⑥每月编写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总结,包含五类医疗废物产生量数据汇总、医疗废物暂存间维修记录、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存在问题等信息,报送医院管理科室。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由管理人员对医疗废物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收运执行情况自查;医疗废物暂存间内部墙面、地面及水、电、气自查;科室保洁人员医疗废物工作要求执行情况自查等。自查报告写入月总结。⑧对医院放射性衰变期满医疗废物、手术室骨科内固定物、批量药物性医疗废物科等需批量处置的危险废物进行称重、转运和清理,完善和建立详细的上述医疗废物的处置台账。⑨负责全院各层级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置量台账数据的核对和清理(以月为单位),保证临床科室医疗废物交接本、院级收运台账数据必须无误差。⑩每日对医院污物电梯进行消毒,每转运一次医疗废物消毒一次,建立消毒记录本。⑪每月取得《医疗废物转运三联单》(红色第二联),录入数据后交管理科室存档。⑫做好相关资料的专项存档工作: 医疗废物暂存间五类医疗废物交接联单和各科室登记本; 医疗废物暂存间防护用品领用、使用登记; 电子台账:各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量数据统计表(EXCEL); 医疗废物转运车清洗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暂存间紫外灯消毒记录(含累计照射时间登记); 病理性医疗废物冰柜消毒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月总结;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计划;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持续改进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资料;4.医院院感管理服务4.1医院院感管理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清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性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其中应包括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符合《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6,若后续有更新版本发布,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公告的标准执行。(2)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的特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洁卫生策略与程序;最大限度满足医院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中的清洁/消毒需求(如传染病疫情期间、感染暴发的强化清洁与消毒);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医院的监管,保持沟通顺畅、互通有无。(3)供应商应根据医院环境感染危险度和环境卫生等级管理要求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SOP)(应规定清洁与消毒的工作流程、清洁/消毒时间和频次、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名称、配制浓度、作用时间等),并获得医院方的认可方可实施。(4)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预防体系,一旦发生职业暴露事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与健康跟踪。(5)供应商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2012)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留档备查。(6)不同区域使用相对应的清洁/消毒工具,按要求对集中存放的清洁/消毒用具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严格的分类摆放,以防止交叉感染。可重复使用的清洁用具(如抹布、地巾(拖把头)等)进行复用处置;对塑料类洁具(如:水桶、拖把柄等)可采用含氯消毒剂或其他适宜消毒剂进行擦拭或浸泡消毒。4.2医院院感管理服务标准 医院不同区域卫生等级与日常清洁方法、频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①低度污染危险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图书馆、会议室、病案室等。②中度污染危险区域:普通住院病房、门诊部、功能检查室等。③高度污染危险区域:感染性病区、急诊、中心供应室、实验室、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包括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重症监护病房(ICU)、烧伤病房、导管室、血液透析中心等。本清洁消毒频次仅适用于日常清洁消毒,遇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清洁-消毒,医院感染暴发期间应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5.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1服务内容及频次供应商每月须为采购人提供四次四害防治和消杀服务。5.2服务要求及标准(1)老鼠防治和消杀服务:在采购人区域内的建筑物内、外环境进行鼠害防治和消杀,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鼠饵站、投放鼠药、封堵鼠洞等,确保鼠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2)蚊和蝇防治和消杀服务:对采购人室内室外蚊虫幼虫进行消杀,对成虫进行喷雾消杀;对垃圾堆放点、厕所等蝇类滋生地进行处理,减少蚊蝇滋生与繁殖,降低其密度。采用药物防治结合物理防治方式,消杀药剂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药剂,投标人投标时需并提供药剂清单,物理防治要求在室外布置10盏户外太阳能灭蚊灯,要求太阳能充电、防水等级达到IP65。(3)蟑螂防治和消杀服务:针对厨房、仓库、地下室等蟑螂易滋生场所采取药物喷洒、投放胶饵等防治和消杀措施,抑制蟑螂种群数量。(4)蛇防治:须在院内投放驱蛇药物或驱蛇设施。(5)白蚁防治和消杀服务:根据采购人现场情况,及时对白蚁采取防治和消杀措施。(6)上述(1)、(2)、(3)、(4)、(5)五项产生的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须逐一逐项单独体现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并分别列明每次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费用的单价(元/次)、每年每项防治和消杀服务的次数(次/年)。(7)采购人不定时需要消杀服务时,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消杀服务,消杀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作业时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四害消杀作业规范操作,如:在投放鼠药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等。6.绿化养护服务7.工程后勤服务7.1工程后勤运行服务7.2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 7.2.1供配电系统设施设备情况:高、低压配电房、电力配电系统、电源、后备发电机及应急备用电源等相关设备。1635KW柴油发电机2台,低压柜107台,高压柜26台。柴油发电机每台每半月试运行不低于15分钟/次。7.2.2委托负责本项目高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含高、低压检测,防雷检测(配电类))的实施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中标人如不具备此能力的,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提供服务。中标人应与被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督考核。高压配电维护实施单位的维护保养合同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10日内报采购人备案。【注: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7.2.3高、低压配电系统保养要求(半年一次)(1)高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操作与安全措施a.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接地线、悬挂标识牌”等安全技术措施。b.确保完全停电,并隔离上下游电源,做好防止误合闸措施。②外观及结构检查a.柜体: 检查有无锈蚀、变形、密封条是否老化,防止小动物进入和凝露。b.标识: 检查所有标识牌、铭牌是否清晰、完整。c.观察窗: 清洁并检查有无裂纹、破损。③绝缘部件检查a.绝缘子、套管: 检查有无裂纹、破损、放电痕迹及严重污秽。b.母线及连接点: 检查母线排绝缘层是否老化,连接部位有无变色、氧化。④断路器(如VS1真空断路器)维护a.真空泡: 检查其外观,进行真空度检测或工频耐压试验。b.机械特性: 检查合闸、分闸机构是否灵活,测量分合闸速度、同期性、弹跳等参数。c.触头磨损: 测量触头开距、超行程,评估磨损情况。d.操作机构: 检查弹簧、连杆、轴销等有无锈蚀、卡涩,并适量添加专用润滑脂。e.分合闸线圈: 测量其直流电阻,检查有无过热烧焦痕迹。⑤操作机构与二次回路a.辅助开关、微动开关: 检查动作是否可靠,触点有无烧蚀。b.控制回路: 检查接线端子是否紧固,线缆有无老化。c.保护装置: 对综保装置进行定值核对和传动试验,确保其动作准确。⑥其他组件a.接地开关: 检查机械闭锁是否可靠,操作是否灵活。b.避雷器: 检查计数器动作情况,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泄漏电流测试。c.电压/电流互感器: 检查外观,测试其变比、极性及绝缘电阻。(2)低压配电柜维护内容①停电与安全措施同样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标识牌等安全程序。②清洁与紧固a.除尘清洁: 使用吹风机(干燥压缩空气)或软毛刷彻底清除柜内灰尘。b.紧固连接: 使用力矩扳手,对所有母线排、断路器进出线端子的螺丝进行重新紧固。③断路器检查a.框架断路器(ACB): 检查机械机构、触头磨损情况,进行手动、电动分合闸操作试验。校验保护定值(长延时、短延时、瞬时、接地故障等)。b.塑壳断路器(MCCB): 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接线端子有无过热痕迹。c.接触器/继电器: 检查触点有无烧蚀,铁芯端面是否平整,声音是否正常。④母线与电缆检查a.母线排: 检查绝缘层是否完好,连接处有无氧化、变形、发热变色。b.电缆: 检查电缆头制作是否良好,有无放电、过热、老化现象。⑤电容补偿柜维护a.放电: 在接触前,必须确保电容器组已充分放电。b.电容器: 检查有无鼓包、漏油、异常声响。c.接触器/晶闸管开关: 检查触点/模块状态。d.电抗器: 检查有无过热、异味。e.控制器: 检查参数设置是否正确,动作是否准确。(三)投标人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耗材要求1.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2.耗材耗品配置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清单内容)注:1.投标人应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耗材耗品清单中序号4、5、17、28、38、63、66、67产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以上清单为预估数量清单,具体数量清单以实际执行为准。(四)服务人员要求1.人员配置要求注:1.上表为本项目最低人数配置要求,投标人配置的人数可多于上表配置要求;2.供应商承诺本项目涉及工作人员服从采购人基于医院工作统一作出的各项安排,严格履行采购单位的岗位安排和服务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人员要求 报价要求:1.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逐项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报价应符合政府采购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未按要求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或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规〔2025〕4号规定,服务期内最低工资有调整的,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执行。2.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应符合四川省、成都市最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基数须符合投标截止时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政策规定。2.3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的规定计算。本项目全日制员工的日工资、小时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 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岗位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在报价明细表中须明确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标准并分别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在报价明细表中列明每一涉及加班岗位的加班工资计算明细。2.4工会经费无论投标人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都应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工会经费年缴纳额=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2%。2.5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法定要求进入费用报价,本项目应分摊的教育经费以本项目人员年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不低于1.5%计算。2.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标人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符合财政部及成都市[《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成财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计算并在报价明细中单独体现本项目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额。若投标人单位实际安排用工有残疾人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残疾人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2.7住房公积金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投标人根据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其拟为本项目配置人员实际情况计算并填报住房公积金费用。现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注:投标人所报公积金应充分考虑项目服务期超过一年的情形。缴存基数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执行。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的解释及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2.8物业运营保障费2.8.1服装费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统一配置工作服,根据情况进行报价。2.8.2 设施设备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设施设备,详见“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8.3 耗材耗品配置费投标人应至少配备必备的耗材耗品,详见“耗材耗品配置要求”表,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针对物业运营保障费,投标人应当单独承诺本项目的服装、设施设备及耗材耗品等物资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且仅供本项目单独使用。承诺函格式自拟。2.9 企业综合收益2.9.1企业管理费: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9.2合理利润: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报价。2.10税费:①投标人应明确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当年日期的电子税务系统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资格截图,分项报价明细表中须分别明确列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税(费)率,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②供应商增值税税率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及现行政策法规(未按要求响应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并考虑服务期内纳税人身份可能产生的变化。涉及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有变化的,应按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变化前后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无效。③投标人税(费)率享受减征(免征)政策的,应提供政策文件和税务部门的证明。2.11其它费用:绿化养护、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费用。2.12各分项报价须符合项目所在地的政策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报价须为服务期内报价的算术平均价。2.13(1)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政策文件,以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为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须提供:①政策文件、②投标人的情况说明、③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④证明服务人员现已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若政策文件明确享受补贴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政府部门审批通过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须包含拟配置服务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若政策文件享受补贴未要求政府部门审批的,则提供享受补贴政策对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能体现现已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剩余可享受期限月份或期限】(注:针对④中所提供证明材料须与本项目配置服务人员信息一一对应)、⑤承诺享受补贴的人员是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2)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的:应当提供政策文件和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如涉及拟配服务人员的,应提供对应服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享受优惠减免政策的证件复印件),投标人享受政策性优惠减免须按实际覆盖的服务期进行计算,且拟配服务人员的配置要求应符合本项目服务期内有关优惠减免政策的规定,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2.14特别要求:①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设备及用具供采购人审核,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②中标人应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人员配置情况,配备齐全符合相应要求的物业服务人员,并提供人员配置表、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人员要求所涉及的相应证书原件、证明材料供采购人一一审核核验;未提供或者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相应证书、享受政策性补贴优惠减免等证明材料原件无效或存在虚假或与投标文件不符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5分项报价明细表(注:所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数量、单价金额、小计金额、合计金额、总价金额、比例、税(费)率、百分比等),均须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表一、人员费用备注:1.投标人需单独列明表内所有费用的计算过程。2.表格中的人员数为最低配置,如投标人认为最低配置人员数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可在表格中自行增加人数进行报价。表二、其他费用表三、投标报价表备注:投标人如有其他报价内容,可自行增加,投标人最终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六)其他服务要求1.供应商需配置数量满足使用需求的保洁耗材及工具,所使用的垃圾袋需满足《成都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要求。2.各项耗材耗品需供应商单独进行声明是通过国家卫生部或国家有关部门准予生产使用并符合采购人院感要求的产品。3.培训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专职的培训师(其中院感培训师需具有院感培训合格证明),具有专门的培训部门,具备独立培训员工的能力。3.2中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整体设想及策划、各岗位的标准化作业流程、对培训后的岗前考核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3中标供应商应为各岗位服务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月度培训、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教育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财物,礼貌服务,遵守医院服务标准和要求,医院感染知识及各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等。3.4服务人员100%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才能上岗。3.5为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院感染的防范意识,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提供院感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毒隔离基本知识;相关消毒药剂的正确使用;员工的自我保护;消毒灭菌、手卫生与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等。3.6供应商需每月进行一次院感培训,每次不少于30分钟。所有上岗员工院感专项培训通过率100%,且培训资料可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提供所有服务方案。4.1整体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服务特点分析、服务难点分析、服务理念及目标、整体服务设想(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服务整体设想、绿化养护整体设想、中央运送服务整体设想,项目现场服务特点分析了解(按照项目具体指标中每个管理服务点位逐一进行分析描述,并根据现场调研的情况,以图文方式提供解决措施))4.2.保洁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保洁服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及流程、特殊材料和特殊设施的养护工作计划、医疗废物收集措施、考核标准、管理制度。4.3.中央运送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杂工服务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及流程、调度管理措施、考核标准、管理制度。4.4.绿化养护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绿化养护服务的机构设置、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步骤、绿化植保措施。4.5.培训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的工作培训、其他培训包含:消毒灭菌和手卫生培训、职业危害与防护培训、突发公共性卫生事件处置培训、应急救护培训、垃圾分类培训、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保洁、中央运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服务内容的培训计划)。4.6.应急服务措施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的重点要点因素分析方案、各服务内容板块应急预案、医疗废物遗失应急措施、院感应急预案、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雨污管网系统故障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暴雨、地震、大风、雷暴等)、意外伤害预案、医闹、医院重大接待活动预案、服务人员流失应对预案等。4.7.档案管理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要求的保洁、绿化、中央运送各类记录表格至少各一份、档案管理制度。4.8.节能管理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管理措施、拟投入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及管理方案。4.9.高低压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方案需编制针对本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管理计划、服务操作规程。4.10.投标人应针对本院服务人员管理,编制人员招聘制度、人员流失缺岗补充方案、人员工伤处理、意外事件处理方案、劳动纠纷处理方案。注: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要求制定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的服务方案,即投标人上述服务方案内容中,若明确出现的项目名称、地址、项目类型、采购人单位名称、岗位配置及岗位、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描述错误的,或方案内容的描述为非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或采购需求要求的服务方案组成有漏项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5.投标人需单独承诺医疗废物转运车具有摄像功能;投标人需单独承诺中标后对医院环保物联网进行建设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至“四川智慧卫监平台”及“无废四川平台”。(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投标人须为医院提供医院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模块包含至少环境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绿化养护(或相同语意)、中央运送服务(或运输或相同语意)、医废管理(或相同语意)四个模块中与服务内容匹配的7项功能,功能包含但不限于统一调度(或相同语意)、派单(或相同语意)、评价管理(或相同语意)、数据可视化(或相同语意)、数据报表(或相同语意)、移动考勤(或相同语意)、临床科室扫码投诉(或相同语意)(投标人须单独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上线,承诺函格式自拟)7.发出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现场实际演示投标文件内提供使用截图的系统界面以及上述所有功能,以证明其信息系统的真实性,若无法及时提供或中标人所展示的信息系统功能演示不完全,视为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部门,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时需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8.投标人具有从2023年1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少1个非住宅物业服务业绩,单个业绩内容需包含保洁服务(或相同语意)、中央运送服务(或相同语意)、医疗废物收集或转运服务(或相同语意)中的至少2项服务内容。【说明:①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的资金支付银行票据复印件(如为分期付款的,至少提供三次银行票据及对应等额发票复印件)2★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商务要求(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标的数量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物业管理服务一项;2.服务期限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三年,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2026年3月至2029年2月)。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内以包工、包料形式全承包给供应商。2.包工是指实施本项目需要的管理人员、保洁、运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由供应商全部负责招收、培训、管理,其个人的安全、保险(中标后签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保洁工、运送工等本项目所有员工的合同、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采购人备案)等各类事项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包料是指清洁工具、设备、低值易耗品等所有用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个人防护用品是指手套、口罩、消毒剂等由供应商负责提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在实施履约服务和区域内的全部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疾病和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人事关系、劳资纠纷等都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1间办公室作为工作用房,由供应商合理安排使用。若导致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内的设施设备等毁损灭失的,供应商按原价向采购人足额赔偿。若由此造成采购人或其他第三方任何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足额赔偿。7.采购人不提供饮食、住宿服务,本项所需饮食、住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采购标的的付款方式及验收标准1.采购标的付款时间与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1.1物业服务费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当季度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首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合法等额有效完税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按照实际各科室岗位人数为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采购人可支付向中标供应商结算上一季度服务费用。当月应付服务费用=(合同总金额÷招标岗位人数÷12个月)*实际上岗人数-考核扣减金额-违约金。1.2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每月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1)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为优等(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当月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2)考核结果为良等(得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以9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1000.00 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3)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 分),以80分为标准,每低1分扣2000.00元,且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支付扣除相应金额后的物业服务费;(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得分70分以下),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率达100%后采购人在扣除20%该月物业服务费后进行支付。供应商连续两月得分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不再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并由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3)方式:现场验收。(4)验收标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考核要求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满意度,采购人制定月考核办法如下:1.考核部门组成及考核内容 1.1由临床科室、特殊科室负责人、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服务、中央运送服务内容进行每月考核。 1.2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科室满意度调查表内容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每月考核(每月不得少于三个科室)。2.月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分值按百分进行计算,保洁类考核标准占50%;中央运送类考核标准占25%;工程服务类考核标准占15%;绿化类考核标准占10%;四部分分值按比例折算后相加的总和为该月的最终考核得分,根据考核得分等级支付物业服务费。考核细则如下:2.1 若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造成出现事故、差错以及因服务不善被病人投诉、服务质量差被各级检查通报等情况,影响医院形象的,采购人有权按医院优质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扣罚供应商,处罚金额5000.00-50000.00元,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供应商自己管理不善或物业人员服务工作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将对供应商处以20000.00元起上不封顶的处罚,从当月拨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中予以扣除。3.考核调整采购人有权在物业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根据医院管理要求对考核标准进行调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4.供应商对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不得有异议。 (五)违约责任1.由于中标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入场,中标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1日,中标人按照中标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损失。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采购人对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如因中标人怠于解决而影响采购人正常经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采购人代中标人进行相关费用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在应向中标人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中予以抵扣。4.如中标人人员违反合同约定,对外泄密采购人信息的,采购人有权按照5000.00元/次向中标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足额赔偿采购人损失。5.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的日常检查中,对因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导致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未按服务流程操作、消极怠工、迟到早退、私自倒卖携带医废、着装不整洁不规范、干本职工作以外的事项、违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治安安全等,视情况每次给予500.00——2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每次给予最低2000.00——5000.00元的处罚,对要求限期整改的内容到期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物业服务费的5‰,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额赔偿。6.因中标人在特殊科室服务管理不到位、失职等原因,未达到管理服务要求和标准(含院感),造成财产损失、院感疫情、设施损坏、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人员自身伤害、伤亡、医疗纠纷、院感不达标等),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从当月物业服务费中扣除2000.00-10000.00元。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处罚。7.采购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向中标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按所延迟支付费用总额的1%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8.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供应商承诺:1.完全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2.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包含服务资料、服务承诺、商务承诺等)均真实有效,若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包括评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供应商服务与报价投标(文件)不一致,或发现供应商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虚假材料),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等决定;3.中标后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和服务,否则视为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705,600.00元/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本项目需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按报价明细表要求逐一分项列明分项明细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商业意外险保险费、高温津贴(医废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锅炉运行管理人员、综合维修工、氧气房管理人员合计12人,每人每年按5天计算)、服装费、体检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设施设备配置费、耗材耗品配置费、绿化养护费、配电系统维修及保养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合理利润、税费(包含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人民医院新院区:位于成都市新津区兴园11路120号,所有属于采购人管理的范围。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时间:一年服务期满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的10个日历日内组织验收。 (3)方式:现场验收。 (4)验收标准: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 (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响应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其他要求(一)本招标文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最新规定以最新规定要求为准。 (二)中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措施的有关规定。如果由于中标人未能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导致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他责任,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若供应商与现在服务公司不是同一公司,若现有服务人员愿意继续在现岗位工作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继续聘用相应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外包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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