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2026)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服务

_、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
二、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198630(元)
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现代置业大厦东楼605(办公)室-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
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
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
按照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进行服务
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时间
响应采购文件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_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诗宝(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严淑萍,湛郑辉

六、开标情况

标项1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54.0
53.0
59.0
55.33
30.0
85.33

1
杭州羽诺科技有限公司
41.0
49.0
53.0
47.67
29.85
77.52

1
杭州荣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1.0
42.0
42.0
38.33
29.82
68.15

标项1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_、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7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23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本项目为单价采购,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20万元),单价详见附件。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_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仇老师、张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40
质疑联系人: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4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丽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7
质疑联系人:曹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报价清单.doc40.5K

直饮机滤芯磋商-20260126发布稿.doc542.5K

中小企业声明函170.4K

直饮机滤芯磋商-20260126发布稿.doc

报价清单.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2-11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总价(总价,元)1杭州羽诺科技有限公司199600(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2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98630(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叁拾元整)3杭州荣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9856(壹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2-11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羽诺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荣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开标时间2026-02-1109: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杭州羽诺科技有限公司符合2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符合3杭州荣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3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序号供应商总价(总价,元)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候选人2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98630元(壹拾玖万捌仟陆佰叁拾元整)55.3330.0085.331√1杭州羽诺科技有限公司199600元(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47.6729.8577.522√3杭州荣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9856元(壹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整)38.3329.8268.153√评审专家(签名):2026年02月11日1/1机型级数材料名称品牌型号单价(元)AR75系列第1级前置PP棉A.O.史密斯5μ 前置PPF80第2级前置活性炭A.O.史密斯85c 前置活性炭80第3级后置PP棉A.O.史密斯10″1μ 后置 PPF80第4级反渗透膜A.O.史密斯75G 侧流 RO膜555第5级后置活性炭A.O.史密斯AOS T33 后置活性炭250BZR100系列第1级复合前置滤芯A.O.史密斯AOS 复合前置滤芯250第2级反渗透膜A.O.史密斯AOS-100GRO 膜800第3级复合后置滤芯A.O.史密斯AOS 复合后置滤芯250BR800系列第1级前置PP棉A.O.史密斯20 寸 5μ前置 PPF110第2级前置活性炭A.O.史密斯20 寸 85c前置活性炭180第3级后置PP棉A.O.史密斯20 寸 1μ后置 PPF110第4级反渗透膜A.O.史密斯800G 侧流RO 膜1350第5级后置活性炭A.O.史密斯AOS T33 后置活性炭110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项目名称: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四章评审办法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适配A.O.史密斯AR75系列、BZR100系列、BR800系列的各级滤芯的供货、配送及相关服务。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分批次零星供货,单价结算。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6年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1.5.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仇老师、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40质疑联系人:采购中心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43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丽、沈佩文、杨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60质疑联系人:曹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属性□ 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服务□ 工程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其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以上。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3)采用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5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组件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工序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名称:□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7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8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9磋商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其他说明:2.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供应商的磋商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包括货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检测验收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与完成该项内容有关的相关费用等。本项目供货按照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次供货,单次采购数量不定,时间不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不得以采购数量少,供货次数过于分散,价格低等理由拒绝供货。2.2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现用设备的维修配件(详见 “附件:维修配件表”)以及服务期内100元以下的配件材料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日常维修,并提供移机服务和季度巡检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3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明确税率。2.4▲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00000元(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暂定数量填报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总报价仅作为价格评审计算基础;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5、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与报价有关的其他常规的、通用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1、(详细内容)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11样 品□要求提供1、样品提交要求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响应无效。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收的参考。不要求提供12方案演示/方案讲解□ 要求1、(详细内容): 不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4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6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4)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5)“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收件人:汪丽。18开启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19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 名20联合体参加磋商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响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1响应文件真实性复核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3、重点提醒:在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当日或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格式见采购文件,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同时提供响应文件2份(与政采云平台一致,要求胶装,可装订成一册)。2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7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28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3解释权本采购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其他说明1.供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庆春院区、之江院区、城站院区、大学路院区、钱塘院区,要求供货至采购人各院内指定地点。2. 服务期:1年。合同形式:单价采购、单价合同,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供货及服务的累计价款以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为限。3. 交货期: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次供货,要求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8小时内,货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地点,并进行更换;如有紧急需求,需按业主要求随时供货。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保管、储存、交货、验收、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与本次供货有关的及其他类似义务。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四)联合体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五)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产品(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六)询问、质疑和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2、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七)特别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采购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协议(如有);(5)分包协议(如有);(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4)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产品(或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供应商情况介绍;(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编制)(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说明;(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2.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无效。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六)响应文件的签章采用电子签章。(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九)供应商的风险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四、磋商(一)磋商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二)磋商程序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10.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三)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2.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五、确定成交供应商(一)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概述1、本次采购内容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格的、未曾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质量上乘,品质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2、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8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进行更换。如有紧急需求,需按业主要求随时供货。二、供应商须对“四、基本技术规格要求”的要求一一作出应答,并且在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部分逐一写明各种货物的规格型号等,详细描述货物的品牌、规格、产地等,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包含以下内容:(1)产品的产地、选型、性能特点、产品的标准等,针对采购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及规格一览表”的响应。(2)供货的总体方案,分批次供货方案、服务的及时性等保证措施。(3)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保管、配送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4)供应商的仓储场所及仓库储存能力情况: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场所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5)供应商运输能力(保证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的车辆及配送人员情况)。(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单位员工,具有3年以上的同类项目服务经验;与采购人对接的现场服务人员方案,包括配送员、驾驶员等。(7)应急服务承诺。(8)产品三包服务承诺以及售前、售后服务承诺(9)针对本项目的固定配送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固定配送服务机构的资料。三、供货前确认要求供应商成交后,在供货前须将所供货物的样品递交采购人审查确认,经认可后方可批量送货。四、基本技术规格要求机型级数材料名称在用型号技术参数参考数量/支AR75系列第1级前置PP棉5μ 前置PPF5微米 10寸 PP棉112第2级前置活性炭85c 前置活性炭 11寸 椰壳 测流112第3级后置PP棉10″1μ 后置PPF1微米 10寸 PP棉112第4级反渗透膜75G 侧流RO膜75G RO膜 侧流56第5级后置活性炭AOS T33 后置活性炭11寸 T33 椰壳112BZR100系列第1级复合前置滤芯AOS 复合前置滤芯5微米 聚丙烯纤维椰壳70第2级反渗透膜AOS-100G RO膜100G RO膜 侧流70第3级复合后置滤芯AOS 复合后置滤芯11寸 T33 椰壳70BR800系列第1级前置PP棉20寸 5μ 前置PPF5微米 20寸 PP棉 2根22第2级前置活性炭20寸 85c 前置活性炭20寸 椰壳 测流11第3级后置PP棉20寸1μ 后置PPF1微米 20寸 PP棉11第4级反渗透膜800G 侧流RO膜800G RO膜 侧流11第5级后置活性炭AOS T33 后置活性炭11寸 T33 椰壳11特别提示:A、上表中的品牌型号为项目现场在用品牌型号。供应商报价时应明确供货的产品品牌型号。B、成交后,每批次供货前,均应提交实样交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供货。因本项目采购的材料用于医院在用设备的耗材更换,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供货的规格型号及品牌与设备的适配性等风险因素,以满足设备正常使用为准则,供货产品如与实际情况不适用时,应能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品牌。1.▲要求提供的滤芯能配套现用设备。2.安装调试需由现用设备售后人员上门提供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四、总体要求1、运输、保管、保险:(1)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2)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管由供应商负责。(3)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安装调试:(1)安装地点:六大院区。(2)需派遣原厂售后人员进行更换调试,耗材需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拆包安装。(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及验收。(4)负责定期对直饮水机滤芯进行更换,更换频率为以设备报警提示为准。如遇特殊要求采购人需要提前更换滤芯或对滤芯更换频次调整的,供应商应予以接受。(5)在接到滤芯确定更换要求后,应派遣人员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更换。3、验收结算(1)滤芯更换后,需经使用部门人员的有效签字确认,否则,签字无效,无法验收。(2)每个季度按实际更换数量进行结算。4、服务期内100元以下的配件材料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日常维修,并提供移机服务和季度巡检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5、服务期内下表中的维修配件由成交人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附件:维修配件表机型材料名称材料编号单位AR75系列电磁阀AR75-a个显示屏AR75-b块开关电源AR75-c个制水泵AR75-d个主板AR75-f块水嘴UVAR75-g套UV杀菌组件AR75-h套外壳AR75-i个BZR100系列电磁阀BZR100-a个显示屏BZR100-b块开关电源BZR100-c个制水泵BZR100-d个主板BZR100-f块水嘴UVBZR100-g套UV镇流器BZR100-h套外壳BZR100-i个热水回流管套件BZR100-j套BR800系列电磁阀BR800-a个显示屏BR800-b块开关电源BR800-c个制水泵BR800-d个主板BR800-f块水嘴UVBR800-g套UV镇流器BR800-h套外壳BR800-i个热水回流管套件BR800-j套五、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需配送,单价结算的服务项目,在每次配送内容及货款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批次配送内容的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剩余款项在每次配送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付款流程支付到该批次货款的100%。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成人员数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协议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4)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但经评审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协议无效。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7)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8)协议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协议货物的技术参数,或协议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10)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11)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五、评审内容及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及标准分值主观分/客观分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产品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指至少包含本次采购内容之一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能清楚辨析签订日期、采购内容等,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2完全响应“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四、基本技术规格要求”的,得12分;每负偏离1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至0分为止。12客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1.针对本项目的需求,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及科学性;(评分范围5、4、3、2、1、0)2.选用的滤芯与现场在用设备的匹配性;(评分范围5、4、3、2、1、0)3.对供应商交货期承诺及采购需求拟定的分批次供货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分范围5、4、3、2、1、0)4.项目组织方案(特别是安装人员、维修人员)及人员配置的专业性及合理性情况;(评分范围5、4、3、2、1、0)20主观分4产品质量保证方案:(1)货物来源、正品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2)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10主观分5供应商承诺有专职清点人员,且每次到货均有清点人员现场清点货物的,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3客观分6供应商运输能力(保证货物的安全及时送达的车辆及配送人员情况)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7供应商的仓储场所及仓库储存能力情况进行评分。注:提供仓储场所图片、场所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评分范围4、3、2、1、0)4主观分8针对本项目应急方案进行评审:出现产品货源缺货、断货应急响应措施。(评分范围4、3、2、1、0)4主观分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供货产品的备货方案。(评分范围4、3、2、1、0)4主观分10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响应时间及解决方案。(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1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30 %×10030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六、排序与推荐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3、成交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七、其他1、信用信息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本条款为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文本;正式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项目名称:合同编号:ZYYY-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一、合同内容概要1.合同金额(大写):(¥元)人民币。2.配送物资清单:(以下货物描述或者表格形式选其一)货物描述:(货物详细清单及价格见附页清单)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同金额为(大写:)详细配置清单见附页。注:以上合同金额(单价、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始,截至年月日,在合同期限内,当供货累计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1)特殊规定:供应商按甲方要求按需分批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其他:(如有,则在签署合同时补充完善)(2)接收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配送到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3.交货地点(配送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庆春院区、之江院区、城站院区、大学路院区、钱塘院区,要求供货至采购人各院内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本项目为按需配送,单价结算的服务项目,在每次配送内容及货款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批次配送内容的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剩余款项在每次配送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付款流程支付到该批次货款的100%。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五、税费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甲方开票信息(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X%):户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000470003222E。六、履约保证金无。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八、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九、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必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计划,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货物质量及包装要求:产品制作及加工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实际需要。详见采购文件。3.乙方所供货物须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乙方在接到甲方售后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货物质量问题。4.甲方有权抽取任一批次货物送国家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乙方需无条件进行同批次货物的退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5.乙方对常用产品应有一定的储备。6.根据国标的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乙方的全部货物须满足或优于上述标准;如乙方执行企业标准优于国标,可按更优标准执行。十一、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按采购文件要求按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十二、验收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2.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验收。3.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3.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造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4.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附件:廉洁协议书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乙方:(成交供应商)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物资购销、服务外包合同约定购销医院总务物资或做好外包服务。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物资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物资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甲方要按照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做好监管工作。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如数上缴钱物。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品的选择权,不得在会议等相关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五、乙方指定(姓名)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医技等部门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招标管理机构报备,列入黑名单,及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七、本合同作为后勤物资购销及外包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年月日2.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3.资格证明文件【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1.资格证明文件”,由供应商自拟】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见我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四、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日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三选一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件:联合体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参加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磋商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磋商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分包协议(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协议(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7.商务技术文件【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2.商务技术文件”,由供应商自拟】8.磋商响应函格式磋商响应函致:______:根据贵方项目的采购公告/磋商邀请书(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我公司声明: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______个日。4、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6.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单位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8.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10.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11.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注: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2-1.技术响应表的附表——报价产品(不体现报价)报价产品(不体现报价)机型级数材料名称技术参数供应商响应品牌型号AR75系列第1级前置PP棉5微米 10寸 PP棉第2级前置活性炭 11寸 椰壳 测流第3级后置PP棉1微米 10寸 PP棉第4级反渗透膜75G RO膜 侧流第5级后置活性炭11寸 T33 椰壳BZR100系列第1级复合前置滤芯5微米 聚丙烯纤维椰壳第2级反渗透膜100G RO膜 侧流第3级复合后置滤芯11寸 T33 椰壳BR800系列第1级前置PP棉5微米 20寸 PP棉 2根第2级前置活性炭20寸 椰壳 测流第3级后置PP棉1微米 20寸 PP棉第4级反渗透膜800G RO膜 侧流第5级后置活性炭11寸 T33 椰壳供应商郑重承诺,为本项目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产品均是原装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本项目合同及采购文件约定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标准及安全环保等要求。不存在任何假冒、仿冒、以旧充新、以次充好、非法渠道获得或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成交,在配送服务开始时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销售代理资格证明材料、或类似的能表明供应商有能力合理合法提供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说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3.维修配件报价表维修配件报价表机型材料名称材料编号单位单价/元AR75系列电磁阀AR75-a个显示屏AR75-b块开关电源AR75-c个制水泵AR75-d个主板AR75-f块水嘴UVAR75-g套UV杀菌组件AR75-h套外壳AR75-i个BZR100系列电磁阀BZR100-a个显示屏BZR100-b块开关电源BZR100-c个制水泵BZR100-d个主板BZR100-f块水嘴UVBZR100-g套UV镇流器BZR100-h套外壳BZR100-i个热水回流管套件BZR100-j套BR800系列电磁阀BR800-a个显示屏BR800-b块开关电源BR800-c个制水泵BR800-d个主板BR800-f块水嘴UVBR800-g套UV镇流器BR800-h套外壳BR800-i个热水回流管套件BR800-j套1、服务期内100元以下的配件材料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日常维修,并提供移机服务和季度巡检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服务期内,上表中的维修配件包含在报价中,如需更换,由成交人负责更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4.报价文件【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3.报价文件”,由供应商自拟】15.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备注1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元税率:%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备注1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元税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16.报价明细表格式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单位:元机型级数材料名称参考数量/支供应商响应品牌型号单价合价AR75系列第1级前置PP棉112第2级前置活性炭112第3级后置PP棉112第4级反渗透膜56第5级后置活性炭112BZR100系列第1级复合前置滤芯70第2级反渗透膜70第3级复合后置滤芯70BR800系列第1级前置PP棉22第2级前置活性炭11第3级后置PP棉11第4级反渗透膜11第5级后置活性炭11磋商总报价:备注:本表各“合价”的合计为“磋商总报价”,该“磋商总报价”数值须与报价一览表中“磋商总报价”一致。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7.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0625-)并在此承诺: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联系电话:联系传真: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1、评标结束当日或次日,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填写下表,复核表WORD版请在中标(成交)后发送邮箱至lei.cao@163.com。2、评标结束当日或次日,选择原件复核的请致电0571-85860243预约时间,地点为: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曹女士。3.同时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2份(与政采云平台一致,要求胶装,可装订成一册)。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采购人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中标(成交)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客观分评分内容(需一一罗列采购文件中每一项有证明材料的内容)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核方式(原件复核或公开官网查询)(填写原件复核需人到现场)备注(公开官网查询,提供具体网址并截屏)一、业绩1、(填写业绩名称)2、3、复核人:复核时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三选一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亲清(杭州)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1日注: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项目名称: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需求29第四章评审办法33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9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50001724-0625-26217068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00000最高限价(元):200000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200000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适配A.O.史密斯AR75系列、BZR100系列、BR800系列的各级滤芯的供货、配送及相关服务。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进口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分批次零星供货,单价结算。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提供的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3.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至2026年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1.4.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2.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1.5.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2月11日9: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地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仇老师、张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36940质疑联系人:采购中心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43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汪丽、沈佩文、杨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60质疑联系人:曹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属性□ 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服务□ 工程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服务要求全部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其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以上。具体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3)采用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5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3、本国产品标准:(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尚未实施(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组件尚未实施(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工序尚未实施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名称:□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7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8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9磋商报价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2、其他说明:2.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供应商的磋商单价应为综合单价,包括货价、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检测验收费、调试费、利润、税金等以及与完成该项内容有关的相关费用等。本项目供货按照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次供货,单次采购数量不定,时间不定,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报价中,一旦成交不得以采购数量少,供货次数过于分散,价格低等理由拒绝供货。2.2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现用设备的维修配件(详见 “附件:维修配件表”)以及服务期内100元以下的配件材料由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日常维修,并提供移机服务和季度巡检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3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明确税率。2.4▲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00000元(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暂定数量填报的磋商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磋商总报价仅作为价格评审计算基础;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5、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6、与报价有关的其他常规的、通用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1、(详细内容)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11样 品□要求提供1、样品提交要求详细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响应无效。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收的参考。不要求提供12方案演示/方案讲解□ 要求1、(详细内容): 不要求13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4响应文件的编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签章采用电子签章。16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天17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4)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5)“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收件人:汪丽。18开启响应文件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2、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19成交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 名20联合体参加磋商相关说明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响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21响应文件真实性复核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3、重点提醒:在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当日或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格式见采购文件,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同时提供响应文件2份(与政采云平台一致,要求胶装,可装订成一册)。22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7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代理服务费支付: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账 号:9558851202064655228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23解释权本采购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其他说明1.供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余杭院区、庆春院区、之江院区、城站院区、大学路院区、钱塘院区,要求供货至采购人各院内指定地点。2. 服务期:1年。合同形式:单价采购、单价合同,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供货及服务的累计价款以本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为限。3. 交货期: 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按需分批次供货,要求收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8小时内,货到采购人指定的使用地点,并进行更换;如有紧急需求,需按业主要求随时供货。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5.“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保管、储存、交货、验收、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与本次供货有关的及其他类似义务。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四)联合体参加磋商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五)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产品(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六)询问、质疑和投诉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2、询问(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2、质疑(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七)特别说明: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5.采购合同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联合体协议(如有);(5)分包协议(如有);(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4)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产品(或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5)供应商情况介绍;(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编制)(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报价说明;(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报价1.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直饮机滤芯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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