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门面 环保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中标结果公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2026)
一、项目编号:SXCY2026-04
二、项目名称: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维仁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城街道办上城5号南门2-101B号门面
2,061,000.00元
95.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货物类(陕西维仁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保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
/
/
1.00(批)
2,061,000.00
2,061,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江涛(采购人代表)、薛巨莉、秦畅辉、翟斐斐、崔云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2.6671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7090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
联系方式:0911-8688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8688810
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2月14日
相关附件: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pdf
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04(定).docx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中标(成交)明细受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采用进行采购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码:SXCY2026-04)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一、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维仁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2061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环保监测设备监测设备//1.00批2,061,000.002,061,000.00-第1页-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制造商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拾亿生态拾亿生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SE3007套495003465002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全谱全谱科技(浙江)有限公司V3401套552500552500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FID)谱育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EXPEC30507套1660001162000投标人:陕西维仁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2月12日注:表格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的(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拾亿生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1人,营业收入为1402.32万元,资产总额为1275.6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全谱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112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FID)),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7人,营业收入为132798.85万元,资产总额为128727.6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陕西维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2日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项目编号:SXCY2026-0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采购人: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40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44第五章合同(拟签订合同文本)62第六章技术要求8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0第1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CY2026-04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2066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合同包预算金额:2066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2066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环保监测设备监测设备1(项)详见采购文件2066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2.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3.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3.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3日8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2)获取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http://ya.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通过CA锁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然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招标文件领取”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3)投标人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数字认证证书(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手册》。(4)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流程可参照https://www.snca.com.cn/notice/show/533.html,现场办理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7号楼)A2楼,咨询电话:0911-2162266。(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同时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联系方式:0911-7090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联系方式:0911-86888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0911-86888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联系人:加行行电 话:0911-7090186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1单元802室联系人:杨工 电话:0911-8688810 1.1.4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1.1.5项目地点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3项目预算2066000.00元1.3.1招标内容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核心产品: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1.3.2供货期1个月1.3.3质保期一年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1.10.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1月23日8时00分至 2026年1月2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持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4)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5)合同(拟签订合同文本);(6)技术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电话确认代理公司相关联系人收到答疑书面文件。2.2.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完成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文件当日内完成3.3.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不得少于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整(叁万元整)备注:SXCY2026-0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请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缴纳到下列账户:开户单位: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马家湾支行账 号:610501689800000007583.5.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须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鲜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5.4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要求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项目投标文件应在“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递交。若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招标投标系统;3、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注: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须留档保存,接受邮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邮寄到: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电话:0911-8688810。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1份;文件命名要求: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2.2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2月1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程序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开标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各投标人线上解密,并在线上公示开标记录。若投标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7.3履约担保无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9进口设备不接受进口设备1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1)样品: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2026年02月13日08:00:00至09:00:00;地点: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联系人: 杨工,联系电话:15209116861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1.2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11.3电子投标注意事项电子投标注意事项: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开标时各投标企业在各自公司进行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上传文件无法解密的,按无效处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招标文件各章内容对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因投标人在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投标不利后果的或者被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内容、供货期、质保期1.3.1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的机构;(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4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关于同一品牌产品的处理1.11.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最后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1.11.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确定核心产品(可能不止一种),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最低的方式确定一个获得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1.11.3.核心产品为两个以上时,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有部分采用或全部采用相同品牌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拟签订合同文本);第六章技术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投标人应同时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2.1.4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2.1.5投标人不得擅自转让、变卖或复制招标文件进行投标。2.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将失去提出异议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澄清、修改或补正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2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函3、投标报价一览表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五、偏离表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七、技术部分响应内容八、商务部分响应内容九、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对此项目进行全面响应,不得将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拆开报价。凡本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投标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投标人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3.2.2“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货物交货价是货到项目现场价格,包括货物的价格、所有使用的辅材价格等所有费用。(所有税费不必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3.2.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可拒绝投标人的投标。3.2.4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一、不可选择的报价。投标货币:人民币。3.2.5投标期间一切费用自理。3.2.6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中标须经投标报价、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等内容综合评定。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向中标投标人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购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3.4.4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3.4.5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4.6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4.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损失。(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5)投标人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7)投标人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需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正副本各一份);3.5.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必须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必须全部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统一装订、编码,必须在每一页的下方清楚标明。3.5.6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3.5.8未按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出现任何一项未按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3.6关于投标文件的雷同性分析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对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投标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该情形可以视为投标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投标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评标委员会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可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登录后上传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注:纸质投标文件须留档保存,接受邮寄(纸质投标文件须与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开标结束后三日内邮寄到: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电话:0911-8688810。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2.开标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组织各投标人线上解密,并在线上公示开标记录。若投标人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无法打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如下:3.1、项目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澄清答疑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前一小时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提前一小时进入该系统,进行在线查看互动区消息等。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主持人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3、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当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流程和互动区消息,并根据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3.4、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系统将拒绝操作。解密时所用CA锁应与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锁为同一锁,且在正常使用期内,否则将无法解密。3.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该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交易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3.6、开标过程中,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代表视为投标人全权委托委托人,行使投标人权利与义务。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解密及互动发言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否认投标行为。操作流程详见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投标申请人应及时获取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以及答疑等相关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处理。5.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5.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5.3.1.1本须知第3.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3.5.3条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5.3.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3.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5.3.1.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须知第3.1条规定,其组成缺项者;5.3.1.5开标大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举行,出席和参加大会的人员和代表,应在会议开始之前进行会议签到。5.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a.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修改单价为准;c.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d.文字与图表不符时以文字为准。5.4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在开标大厅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前,未提出疑义,视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无疑义。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履行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b.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c.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d.配合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e.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有疑义之处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澄清时投标人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投标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f.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经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做出处理决定。g.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6.3评标保密工作6.3.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方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6.3.2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合同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不得将投标文件的审查、答疑、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6.4定标程序6.4.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6.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函复招标代理机构。6.4.3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6.4.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序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至第二位。7.合同授予7.1签订合同7.1.1合同将授予有采购人出具的定标复函确认的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7.1.2采购人应尽量缩短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鼓励在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其投标保证金。7.1.3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认。7.1.4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7.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为保证采购合同的履行,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退还。7.4履约担保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2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8.5.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8.6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7质疑8.7.1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8.7.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8.7.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已经参与开标,并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在法定质疑期内对招标文件只能是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8.7.5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8.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范本见附件①)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8.7.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8.7.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若质疑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或程序,将被转交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审查。8.7.9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8.7.10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8.7.11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8.7.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7.1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范本见附件②)。附件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公章:签字(签字或盖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②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公章:签字(签字或盖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投标截止时,实际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阶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单位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a.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b.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责成招标单位依法重新招标;9.2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评标委员会将自行转为竞争性谈判小组,谈判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基础,若有重大变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全体谈判响应单位;9.3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在谈判过程中将采取二次报价的形式,各投标单位的开标报价为第一次报价,谈判后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各单位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三章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一、供应商须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a.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审核方法1.投标文件的初审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方案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1.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投标的特殊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离;商务响应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1.3.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2.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的;(4)响应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5)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商务条款偏离的;(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严重缺失的。(7)投标人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名称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8)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10)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11)附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响应方面(服务期限、履约验收)与投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12)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13)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14)有重大缺漏项的;(15)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16)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其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8)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的;(1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21)未实质性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的;(22)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标。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供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保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评审:30分2.技术部分评审:58分3.商务部分评审:12分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由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采购要求和商务要求编制,经采购人审定后发售。1.评标方法1.1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2)服务期限合理、方案可行;(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4)禁止不正当竞争。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质量、服务期限、投标价格、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赋分,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投标人,标明排列顺序。1.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评标过程如需询标须有监管人员在场,询标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扣留和传播任何涉及投标人商业秘密的询标资料,询标结果以投标人确认的文字资料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审内容及步骤评标前采购人需先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然后再对通过资格审查复核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进行量化打分。3.2.2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与项目相关的一些要求任何一项有严重错误或漏项者,则视为不合格,不再参与评标,其他缺项漏项者得0分。评分细则如下:评价和比较以投标文件为依据,从“投标价格”、“技术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类别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细则一、技术投标方案(满分58分)实施、供货方案(满分6分)一、评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及特点,制定实施、供货方案,内容包含①产品运输及安全保障方案②实施流程及进度计划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等内容。二、评审标准1.完整及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对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合理及可实施性: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①产品运输及安全保障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②实施流程及进度计划: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技术要求(满分36分)1、技术参数明确配置齐全、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清楚、详尽、明确,产品选型、配置、符合使用要求,数量准确无缺漏项,★标参数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限于产品说明书、公开发行的宣传页、官网产品参数截图、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等),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其中:技术指标响应全部满足得36分,★标参数共计18条,满分27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1.5分,扣完为止;其他未标符号参数共计56条,满分9分,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17分,扣完为止。标▲条款属于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条款,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不得出现负偏离,如有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现场演示(满分10分)投标人从以下方面进行核心产品的现场演示:(1)设备便携性:①应为手持便携式设备,应具有可旋转触摸彩色显示屏,手柄应支持270°旋转; (2)仪器功能性:②应具有激光指示、激光测距和激光定位功能,③应具有全景拼接、多帧拼接功能,④应支持WIFI连接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FID)实现数据实时显示; (3)APP操作功能性:⑤应支持通过WIFI连接手操器,APP可以控制仪器拍照、录像、打开补光灯、激光指示等操作,生成现场检测记录单; 共计3项内容,共有5小项,每有一小项不满足扣2分;无演示不得分;注:投标人须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环境及设备,演示时长不超过10分钟。质量保证方案(满分6分)1、投标人提供核心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以下资料提供任意一种: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提供货物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例如: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等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得 2分,满分2分。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某一项产品为制造商自己生产),得2分,满分2分。 备注: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为计分依据。2、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质量保证方案。一、评审内容方案内容包含①质量管理措施②质量保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使用寿命及效果)。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科学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叙述清楚,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三、赋分标准(满分4分)①质量管理措施: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②质量保证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2、商务投标方案(满分12分)业绩证明(满分2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有说明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个业绩计1分,最高2分。上述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培训方案(满分6分)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培训方案,包含:①培训内容②培训计划③培训方式及人员。二、评审标准:1.完整及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对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合理及可实施性: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三、赋分标准(满分6分)①培训内容: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②培训计划: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③培训方式及人员: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售后服务(满分4分)一、评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①售后服务保障方案②紧急响应方案。二、评审标准1.完整及针对性: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方案内容齐全,对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有详细描述及其他内容的补充;2.合理及可实施性:方案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特点,合理、恰当;三、赋分标准(满分4分)①售后服务保障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②紧急响应方案:每完全满足一个评审标准得1分,满分2分;三、投标报价(满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但最低报价并非唯一的中标评判因素。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3.2.3确定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3.2.4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3.2.5投标报价评审:(总分为30分)3.2.6汇总上述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及投标报价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3.2.7确定中标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即为中标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当确定的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条款,中标投标人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3.2.8其他情况: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投标报价,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靠前;若投标报价得分仍相同,比较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如仍相同,则由评委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低确定排序先后。评标中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有关规定。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投标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注: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福利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级以上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部门出具的福利性企业的证明文件。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融资平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相关规定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A:废标条件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所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正文部分所归定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单位未经过正常渠道领取招标文件,或投标单位名称与领取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投标单位名称不符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无响应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4)投标单位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或提供的原件缺项;(6)提供虚假资质、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7)附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响应方面(付款条件、服务期限)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8)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9)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10)有重大缺漏项的;(11)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的;(12)供应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其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3)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14)投标内容不完整;(15)供应商的商务响应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1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7)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18)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能正常参与评标的。(19)其他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0)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打开或主要内容无法显示,影响正常评标。(21)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A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投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A3.弄虚作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五章合同(拟签订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代理机构(全称):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ZCSP-延安市-2025-01427(3)项目内容:单位:元货物名称品牌数量单价金额备注@continue@合计合计合计合计@continue@大写金额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根据现行最新政策,双方协商确定),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代理机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乙方代理机构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住 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 系 人:杨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911-8688810通信地址: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通信地址:通信地址:延安市新区盛世花园北区12号楼一单元802室邮政编码:716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6000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71993164@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MAB0PNX9XG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2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章技术要求序号标的名称用途单位数 量参数1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用于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的检测;以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的气液比、系统压力指标的比对。套71.★主机采用防爆设计,可应用于加油站、油库等防爆场所,防爆等级不小于Ex ib IIB T4 Gb;2.一体化检测密闭性、液阻和气液比等参数,各参数均可实现多次检测;3.需配置手操器进行人机交互、数据存储,操作方便、安全;4.仪器可通过Type-C转接线,进行检测数据导出和仪器升级;5.需内置压力发生器,可进行仪器气密性检测,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环境相对湿度。6.★仪器需可通过北斗卫星进行检测地点自动定位;7.需内置可充电高性能防爆型锂电池,充满电可连续工作不少于30h;8.主机工具箱采用拉杆箱设计,强度高、重量轻、携带方便;9.需配备升降式油桶,油桶设计安全可靠易操作,可有效防止泄漏,确保安全检测。10.主机需无触点裸露,与手操器采用分体式设计,保证现场仪器安全防爆使用。11.★需内置蓝牙模块,支持蓝牙通讯和数据打印。12.仪器需支持气象参数输入和导出功能,可实时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13.主机需实现所有检测过程自动记录、数据存储、生成报告等功能,无需查表或手动计算。14.主机需带有指示灯报警提醒,可显示蓝牙连接状态和电池充电状态等信息。15.流量:参数范围(10~130)L/min;分辨率0.1L/min;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2%16.压力:参数范围(-2500~2500)Pa;分辨率1Pa;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25%F.S.17.环境温度:(-20~45)℃18.环境湿度:(0~90)%RH19.大气压力:(50~130)kPa20.配置要求:主机,1台;80L油桶(带移动车),1个;手操器,1个;热敏打印机,1套;专用工具,1套;附件箱,1个。2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核心产品)通过非接触式、远距离操作、准确定位VOCs气体无组织排放泄漏点位。套11.▲针对挥发性有机气体的非接触式检测仪,以图像形式快速发现挥发性有机气体泄漏,并能精准定位泄漏或排放源头。2.探测器类型:制冷型高灵敏度探测器;3.操作方式:具备中文操作界面,用按键或者触摸屏操作;4.气体增强显示:具备高灵敏度模式,可探测到微小泄漏状态;5.录制红外视频和可见光视频时,可以同时录制语音数据;6.▲语音记录和回放功能:可随图像一同存储不少于60秒语音记录,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7.具有可旋转触摸彩色显示屏,可根据测量点位调整屏幕视角,方便观察;8.激光指示:具有激光指示、激光测距功能,可在屏幕上显示距离信息。9.激光定位:可将激光指示点位置在图像中标记出来,并进行跟随。10.★独立北斗授时和定位功能:满足《卫星定位导航授时设备北斗独立定位测试技术规范》测试用例1~5要求。11.放大镜功能:可使用放大镜功能对热图像进行局部放大。12.图像冻结功能:具备图像冻结功能。13.通过WIFI连接防爆手操器,可对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图像远程传输并可以进行远程控制,APP端可以控制仪器如拍照、录像、打开闪光灯、激光指示等操作,生成现场检测记录单,含被检测单位名称、地址、检测点位信息、定位信息、检测点位图像等内容。14.▲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c nC op is IIC T6 Gc,满足光辐照度<5mW/mm2,需提供防爆证书。15.★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16.★电池使用时间:具有电量报警、自动关机或自动息屏功能,单块电池连续使用时间≥4小时;低温环境下(-20℃及以下)电池使用时间≥3小时。17.全景拼接功能:具备全景拼接、多帧拼接功能。18.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戊烷、环氧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甲烷、1-己烷、乙烯、丙烯、异戊二烯、异丁烯、1,3-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1,2-二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19.可通过WIFI连接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检测仪(FID),仪器屏幕可以同时显示FID检测器实时检测数据,以及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最大值。20.★为确保设备时空可溯、监测过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仪器可与环境现场监察数智化管理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具有实时数据、数据质控、站点日志管理、数据预警、设备管理等功能。21.★测温范围:-40℃~+500℃22.工作波段:3.2~3.5μm23.分辨率:≥320×25624.▲热灵敏度:≤10mk@25℃,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5.制冷器运行噪声:≤35dB26.显示屏:≥5英寸可旋转触摸液晶显示屏,分辨率≥800×48027.目镜分辨率:≥800×480(OLED,可旋转)28.可见光摄像头像素:≥500万(CMOS,带补光灯)29.▲手柄可旋转角度:≥270度,需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计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0.显示模式:可使用用户自定义的调色板伪彩显示热图,具有不少于10种伪彩色调色板,可以手动/自动调节色标,具备色标反向功能。31.★网络接口:可选配RJ45网络接口连接PC端,对仪器图像进行远程传输,可仪器进行远程控制。32.变倍:1~8倍连续数字变倍33.重量:≤2.7kg(含标配镜头和电池)3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PID+FID)通过氢火焰离子化快速检测VOCs气体,应符合HJ 733的规定。套71.检测功能和原理:VOCs排查溯源和污染应急现场,FID检测器和PID检测器。2.软件语言:内置全中文软件界面。3.浓度单位:设备在不连接任何外部终端的情况下应能实时显示测量浓度值,应可通过主机软件切换浓度单位:ppm、ppb、mg/m3及μmol/mol。4.★显示与控制:仪器主机内置不可拆卸液晶显示屏幕,配备实体按键,不可触摸不需外接手操器等移动设备即可实现对仪器进行启动点火、浓度校准、背景值扣除和信息查看等操作。5. ★样品采集部件应具有除水除油功能,可避免液态水、油进入采样泵与FID,清理后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出数。6.★氢气气源:仪器应标配储氢合金作为氢气气源,连续使用时长不少于20小时;储氢合金重量不超过100g。7.▲充氢方式:仪器应标配氢气发生器对储氢合金充气,需提供彩页或技术说明书。8.氢气发生器应采用电解水的原理。9.通过氢气发生器对储氢合金充气,拧上储氢合金后氢气发生器可自动打开电子阀门,拧松储氢合金后氢气发生器应可自动停止产氢。10.氢气发生器出口正常工作压力应大于2.5MPa。11.★氢气发生器具有屏幕,可查看水质TDS数值,防止加错水而损害PEM电解槽。12.氢气发生器内置压力变送器和机械泄压阀,实时监测产氢压力,具有二级氢气过压防护。13.★氢气发生器具有双通道直充储氢合金,主机无外部连接管路,减少充氢死体积,双通道独立运行,随用随充。14.数据存储:仪器具有数据存储的功能,可存储不少于200000条数据,同时存储的数据可统一转换单位进行导出。15.★防爆要求:分析仪在有潜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性环境中操作,应具有防爆安全性,整机防爆等级至少达到Ex db ia IIC T4 Gb。16.★供电方式:仪器应具有可拆卸电池,电池应具有独立电量指示灯,不开机即可查看电池电量,单个电池的连续工作时间≥8小时。17.使用操作便携性:仪器使用方便,为手持式仪器,手柄符合人体工学设计,可单手操作;电池和储氢合金应可不使用工具进行快速更换。18.配备VOCs泄漏现场筛查工具APP,支持现场拍照取证,照片中可以同时显示当前实时的地理位置信息、测试实时数据、数据最大值(FID)、当前日期和分析仪型号。19.★独立北斗授时和定位功能:满足《卫星定位导航授时设备北斗独立定位测试技术规范》测试用例1~5要求。20.★为确保设备时空可溯、监测过程可控、样品轨迹可追,仪器可与环境现场监察执法数智化管理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具有实时数据、数据质控、站点日志管理、数据预警、设备管理等功能。21.量程范围:FID:1.0~50000μmol/mol;PID:0.5~2000μmol/mol22.检出限:FID:≤0.5μmol/mol;PID:≤0.5μmol/mol23.重复性:FID:≤2%;PID:≤2%24.仪器平行性:FID:≤2%;PID:≤2%25.环境适应性:仪器通过高温试验(至少达到50℃,持续2小时)、低温试验(至少达到-20℃,持续2小时)、高温贮存试验(至少达到70℃,持续8小时)、低温贮存实验(至少达到-40℃,持续8小时),在上述条件下仪器的示值误差≤±3%;26.采样速度:在采样探头入口处,额定为0.5L/min。27.重量:≤2.5kg其它要求:1、交货地点及时间:甲方指定地点,期限1个月。2、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1年。3、验收要求:甲方在收到货后,应及时对产品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如发现有不符合采购技术参数及仪器性能所规定要求的事宜,会向乙方提出异议。4、售后服务要求:保期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提供不少于2次上门巡检维护,对设备质量问题实行免费更换并出具检定报告。响应保障:建立7×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故障响应时间≤4小时,现场维修时间≤24小时,确保执法工作不受设备故障影响。技术培训:采用“理论+实操”模式开展专项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工作原理、操作流程、日常维护、故障排除及数据分析应用,覆盖所有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后组织考核,确保参训人员均能独立操作。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格式由本章目录所列第1部分至第9部分构成。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本章内容,并参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凡未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项目编号:SXCY2026-04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二、投标函三、投标报价一览表四、投标分项报价表五、偏离表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七、技术部分响应内容八、商务部分响应内容九、其他资料1、资格证明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税收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5年6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xigongshi/)】“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附件1致: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企业名称法定地址邮政编码网 址工商登记机关税务登记机关机构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定代表人姓 名性 别职 务联系电话传 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公章)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陕西宸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授权人姓 名性 别职 务手机号码联系电话图文传真通讯地址网 址被授权项目与内容项目名称文件编号授权范围全权办理本采购项目的投标、联系、洽谈、签约、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文书、协议及合同。法律责任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授权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书面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作为参加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现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资格条件:(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采购人在本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非联合体投标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收到贵单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内容,并负法律责任。1.本项目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存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2.我公司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控股管理关系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现我公司向贵单位承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参加此次项目的投标,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已收到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仔细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提供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的投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招标答疑纪要、补遗书等文件。3、该报价是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成本价)。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供货期:质保期:。5、我单位保证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的投标文件在年月日--年月日内有效,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8、我方理解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不要求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做任何解释,也不退回投标文件。9、如果因我方原因放弃中标,我方承诺,除采购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承担因下个中标候选投标人中标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报价一览表(唱标报告)项目名称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安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法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SXCY2026-04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供货期质保期备注注:以上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制造商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表格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一致。五、偏离表1.技术规范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偏离说明简要内容简要内容注:1、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指标响应内容必须按照投标产品实际参数指标填写,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不得直接将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指标要求完全复制作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2、务必完整填写所有指标响应参数;必须进行明确说明偏离情况。且偏离情况与实际相符,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3、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每项采购内容的技术偏离情况都必须体现在此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会影响评审结果。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地址:邮编:电话: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技术部分响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供货方案;2.技术要求;3.质量保证方案。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应要求,无固定格式,投标人自拟。八、商务部分响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业绩;2.培训方案;3.售后服务;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相应要求,无固定格式,投标人自拟。九、其他资料附件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测能力建设 门面 环保监测设备 监测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