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示范中标结果公示(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2026)



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成交公告
 
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2-14
一、项目编号: Z1303242600062301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秦皇岛善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坟坨镇后明山村117号
91130306MAERYBWA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秦皇岛善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十个月
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完成本项目
杨俊利
//
4919588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边静怡、王庆、魏申、侯利、申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37437.12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市场价合同中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请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签订; 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按合同约定履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 卢龙县木井镇 联系方式: 牛永旺 0335-7253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秦皇岛致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金融保险商务中心707室 联系方式 : 贾文涛 0335-5990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贾文涛 电话: 0335-5990225 十、附件 承诺函招标文件正文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我公司参加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秦皇岛善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3日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秦皇岛善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0万元,资产总额为1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寘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秦皇岛善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3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及所属行业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1303242600062301采购人: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单位:秦皇岛致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0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130324260006230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949378元最高限价:4949378元采购需求: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涉及木井镇曹庄、大道上、郝佃子、杨家坨、朱家桥五个村,主要实施内容为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长14572.45米、面积44522.22平方米,浆砌石排水渠493.64米,预制混凝土排水渠1062.92米。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十个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0:00-12:00-12:00-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请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方式:其它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3日14点00分五、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3日14点00分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开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秦皇岛首页>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栏目中的《秦皇岛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未经主体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从网站首页交易大厅页面【市场主体系统登录】入口进入后,点击“免费注册”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登录账号注册。2、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及资料(包括非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4、接受质疑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八条。5、受理投诉的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35-7208216,通讯地址:卢龙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三楼。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地址:卢龙县木井镇联系方式:牛永旺0335-72539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秦皇岛致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金融保险商务中心707室联系方式:贾文涛0335-59902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贾文涛电话:0335-5990225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具体内容和要求1采购项目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949378元。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工程概况: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涉及木井镇曹庄、大道上、郝佃子、杨家坨、朱家桥五个村,主要实施内容为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长14572.45米、面积44522.22平方米,浆砌石排水渠493.64米,预制混凝土排水渠1062.92米。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招标范围: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完成本项目★质量标准合格2采购人名称: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地址:卢龙县木井镇联系人:牛永旺电话:0335-7253920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秦皇岛致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金融保险商务中心707室联系人:贾文涛电话:0335-59902254供应商产生方法公告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联合体不接受7现场勘查不组织8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9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承建工程的监狱企业认同为小微企业。10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被认定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承建工程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同为小微企业。11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根据财库[2019]9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1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本项目不涉及)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9号文《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1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财库[2019]18号文《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2019第16号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14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15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2)开标前未在网上开标大厅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3)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未完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视为无效投标;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17★响应文件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计算90个日历日。18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9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20★工期十个月21响应文件的制作(1)供应商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打开【政府采购-文件下载】菜单,点击页面左上角【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按钮,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也可在文件下载详情页面点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图标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或者直接登录新点标桥https://www.bqpoint.com/在下载栏目中搜索“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进行下载。(2)供应商通过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QHD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3)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4)供应商应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5)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将拒收。(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QHDTF格式和*.nQH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22★签字或盖章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磋商文件要求的指定位置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者为无效响应文件。23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供应商通过CA秘钥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变更澄清文件(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为“*.QHDZF”,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打开。24磋商小组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5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25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结束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26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磋商代理服务费公式:服费务类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磋商代理服务费率型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注: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27成交结果公示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8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9接受质疑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方式:接收书面质疑函;联系人:贾文涛;联系电话:0335-5680069;联系部门:秦皇岛致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中路9号金融保险商务中心707室。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群众务工组织(实质性要求)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31劳务报酬发放(实质性要求)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供应商须对此项作出书面承诺响应。32其他规定32.1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包括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2.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QHD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32.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响应文件;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32.3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包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秦皇岛市网上开标大厅:http://121.22.127.46: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者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qhdggzy.cn)”点击“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按钮”。并根据操作手册(请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32.4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1)开标结束后,请勿关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届时需实施查看互动交流,关注开标主持人发布的指令。(2)请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二次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3)请各供应商保持实时在线,已备供应商在未完成某项必须步骤的情况下联系该单位。(4)在评标专家发出“获取二次报价”指令后,开标管理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功能通知供应商报价。“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填写,以及上传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单附件的操作,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注:(二次报价请按照《秦皇岛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中的操作说明进行。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qhdggzy.cn/qhdggzy/bszn/006001/006001003/20210111/d5182d93-f18a-4dec-99e4-310d66c2c7a3.html)32.5(1)供应商应下载《电子询标系统客户端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qhdggzy.cn/qhdggzy/bszn/006001/006001003/20250605/78ec321d-29fb-4939-a33c-1aaa4dda2b19.html(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电子询标指南【新】中下载),根据操作手册的要求可进行语音回复。供应商因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下载安装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2)因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或语音问询未对接成功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33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受理投诉的方式:书面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方式,联系部门:卢龙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335-7208216,通讯地址:卢龙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三楼。磋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使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2.4“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职责。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三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政策支持8.1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8.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8.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9.其他说明9.1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2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中。9.3其他规定。供应商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规定。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上传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请所有供应商留意《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相关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文件形式(*.QHDTF格式)。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1.1供应商身份证明14.1.2投标书14.1.3报价一览表14.1.4商务文件14.1.5商务要求偏离表14.1.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14.1.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14.1.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1.10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4.1.1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格式-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14.1.12技术文件(包含技术要求偏离表)14.1.13开标一览表14.1.14工程量清单报价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15.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5.4报价方法:(1)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报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所附的一览表中填报各项投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投标单价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前附表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7.磋商保证金17.1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数额及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18.1款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17.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如有要求成交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有效期★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19.2电子版响应文件中供应商的单位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章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9.3开标结束后,请勿关闭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届时需实施查看互动交流,关注开标主持人发布的指令。请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二次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请各供应商保持实时在线,已备供应商在未完成某项必须步骤的情况下联系该单位。在评标专家发出“获取二次报价”指令后,开标管理员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功能通知供应商报价。“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报价的填写,以及上传加盖公章的二次报价单附件的操作,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投标”。19.4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19.5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将拒收。19.6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企业CA秘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QHDTF格式和*.nQHD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秘钥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北公共资源版)”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开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20.2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0.3开标时,在交易中心网上开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其它详细内容。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如果要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必须将上次上传的响应文件撤回才可重新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传送的时间和自身的网络情况,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逾时传送会被判断为逾期送达,其投标投标无效。21.2供应商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如要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1.4因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21.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地点。2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22.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22.4加密的响应文件(*.QHDTF格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因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文件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五、磋商和评审23.磋商小组23.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24.初步审查★24.1响应文件的评审。(1)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表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对通过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及标准。★24.2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6)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7)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8)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9)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10)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1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9)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21)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2)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指标识单独一项一致,不能一定确定证明来自同一个电脑,建议推送综合指标,如由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合并起来形成的文件制作机器码及标记文件唯一性的文件创建标识码,综合考量一致性,其他单一指标仅作参考辅佐证据。);(23)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24)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2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5.澄清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磋商26.1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6.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6.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价格磋商,并确定价格磋商的轮次。26.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6.6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7.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8.评审2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8.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8.3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9.提出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9.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在评审报告中予以确定。30.磋商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4.询问与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法律、规章及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6.5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4)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37.未尽事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评审标准1.2.1首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性审查,剔除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其次磋商小组进行符合性审查,剔除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评标细则内容对有效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①资格性检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有效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符合本文件要求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本文件要求此项不需供应商提供,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本文件要求结论是否通过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即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②符合性检查表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签署和盖章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2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4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实质性条款满足磋商文件“★”号实质性条款要求。6其他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注: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进行通过式评审,以上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即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步评审。③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1)供应商应下载《电子询标系统客户端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qhdggzy.cn/qhdggzy/bszn/006001/006001003/20250605/78ec321d-29fb-4939-a33c-1aaa4dda2b19.html(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电子询标指南【新】中下载),根据操作手册的要求可进行语音回复。供应商因秦皇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下载安装时,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2)因供应商未及时下载或语音问询未对接成功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④最后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2评审细则报价得分30分(1)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肆万玖仟叁佰柒拾捌元整,人民币(小写):494937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者按废标处理,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2)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处理。(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评审过程中,小数保留两位,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1.2.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70分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打分之和/评委人数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分70分工程完整的施工技术及保证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施工技术及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和施工部署、施工技术方案、施工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施工现场保卫方案、重难点部位的施工方案、各工序间的协调措施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控制体系、质量保障方法及手段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安全体系及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方法、安全控制体系、安全保障措施及手段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0-7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工期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计划目标、施工计划方案、施工计划保障措施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主要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原则、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机械设备保障措施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劳动力安排使用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力使用计划说明、劳动力配置计划、作业队管理要求、作业队管理制度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品保护措施、半成品保护措施、搬运措施、分类与存放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夏季高温防暑施工措施、雷雨季节施工措施、台风天气施工措施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制定具体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护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作业标准、事故风险防范、责任管理、扬尘污染防护保证措施等内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0-7售后服务及维养承诺(7.0分)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售后服务及维养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期限、无偿保修服务、技术支持、紧急抢修、质量问题处理、配件供应等内容:方涵盖以上全部内容,且结合了项目需求,逐条展开并描述:7分,0-7针对上述方面存在1处瑕疵:5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2处瑕疵:3分;针对上述方面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2分;缺本项不得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注:合同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合同协议书卢龙县木井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l)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元)。4.工程内容:秦皇岛市卢龙县木井镇2026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涉及木井镇曹庄、大道上、郝佃子、杨家坨、朱家桥五个村,主要实施内容为修建水泥混凝土道路长14572.45米、面积44522.22平方米,浆砌石排水渠493.64米,预制混凝土排水渠1062.92米。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5.工程地点范围: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8.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1.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12.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协议书副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中标(成交)通知书专用合同条款11.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遭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经双方协商,可按实际停工和处理的天数顺延工期;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影响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发包人签证后可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16.价格调整16.1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款中的风险范围包括除本条款(2)外规定的所有不可遇见因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投标单位结合市场价格及企业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自测算主风险系数,计入到工程量清单的报价中。(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1)施工中发生经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时,由中标人作出预算,经招标人复核后,计入结算。2)标价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过程中,为便于计量与结算,价款的调整方式、方法应遵循以下原则:(a)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特征不符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总价措施项目金额,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b)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有偏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不做调整。(c)因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及材料消耗量发生变化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变化幅度在±5%以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因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及材料消耗量发生变化引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变化幅度超过±5%时,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实际进行调整,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材料单价调整基数以招标的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及施工期市场价格为准。(d)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发生变化,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16.2、变更价款: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7.1合同价格形式1、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除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情况外不调整,其他相关价格数量等调整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最终结算金额以经财政评审的结算金额为准。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17.2.2预付款保函:/。17.3工程进度款支付发包人依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17.3.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7.4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7.4.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17.4.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按付款进度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18.竣工验收该工程以每个村为单位进行交工验收。19.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9.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9.7保修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20.承包人承诺20.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保证工程质量和数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同时不会因为工程㰪支付原因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承包人协助发包人迎接上级单位检查、验收,并对涉及提出的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保证施工中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发生意外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监督管理,施工中占地、树、青苗等事宜由承包方负责解决。20.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吸纳木井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发包人制定的《务工组织方案》吸纳刘田各庄镇为主的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用工人员不低于152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278.65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5.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5.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承包人现场查勘4.9.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9.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不利物质条件4.10.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以工代赈示范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