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零星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2026)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JZ-ZC-2026-02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8-2026-00029
三、项目名称
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龙腾世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文昌大道519号(135)
中标(成交)金额:96(%)
综合评分法:91.33(分)
服务类
名称:武汉龙腾世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殷静(包1)、李世坤(包1组长)、聂月月(包1)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2-14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
2、收费金额:1.152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东湖风景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027-86794349)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鲁磨路665号
联系方式:87510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
联系方式:027-88921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力磊、左雨、杨若玞
电话:027-88921696
相关下载
【磋商文件】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采购需求.pdf
相关合同
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JZ-ZC-2026-0203)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电子标)采购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代理机构: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本内容非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文件为准。)1.本项目为电子化采购,参加竞标前,供应商应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并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否则有可能导致竞标登记信息无法导入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2.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3.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充分考虑上传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文件恕不接收。4.★号条款均被视为重要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负偏离,其竞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在供应商最终报价后,若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会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未低于成本。如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不完成,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价;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竞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6.供应商应按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如未按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未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或相关内容。7.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的项目,分支机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将会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网上,接受社会监督。9.本公司为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10.不到达现场的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磋商程序。须在发出磋商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11.供应商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时,须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磋商五、成交与签订合同六、质疑及提交七、相关条文解读八、其他注意事项九、适用法律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步骤附表1资格审查表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附表3详细评审/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知识产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履约验收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五条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附:分项报价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七、供应商各项资格证明材料八、供应商自2021年2月以来业绩一览表九、其他资料十、商务服务响应、偏离说明表十一、总体实施方案十二、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JZ-ZC-2026-0203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8-2026-000293.项目名称: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万元):806.最高限价:76.1414万元7.采购需求:景区零星维修服务包括:楚城维修,景点、建筑、办公用房维修,刷漆,景区道路沥青修补,地面砖更换,樱花园蓄水池维修,驳岸堵漏,电箱美化,景区黄土治理等。具体施工量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无其他在建工程。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供应商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2-1400:00(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2-149:30(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6-2-149:302.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事宜可咨询4006398178。2.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3.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如有资金需求,可联系东湖风景区财政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027-86794349)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鲁磨路665号联系方式:87510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积玉桥万达广场11号楼5层联系方式:027-889216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力磊、左雨、杨若玞电话:027-889216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项目编号HBJZ-ZC-2026-02032项目名称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4采购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5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6监督管理部门东湖风景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7多包采购规定无8响应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9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10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成交后分包不允许13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上传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4006398178。1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类型:建筑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4中小企业定义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问题解答》的函,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扶持政策如下:①中小企业发展评审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规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3%),扣除部分计入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扣除额进行价格分计算。行价格分计算。(注: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2.当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供应商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鄂财采发【2022】5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供应商4%的价格扣除(工程项目为1%),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按照《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要求,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服务/货物为20%)、(工程为5%)给予评审优惠。(注: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的,评审时不予以价格优惠扣除)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品,且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16磋商小组人数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评委不超过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外聘技术和经济专家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17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最后报价邀请。供应商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按系统规定的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8磋商过程回复时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全程关注开标程序。须在发出磋商记录或最后报价后20分钟内作出相应回复。否则磋商小组可认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19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1质疑及提交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2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47.111.115.168:10019/#/index23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所有供应商可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的“成交通知书下载”版块下载相应通知书。24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查看《关于印发的通知》(武银营[2019]55号)。25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根据《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341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出具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加快企业资金流转。供应商可进入https://czj.wuhan.gov.cn/YHYSHJ/banszn/查看相关政策要求及合作金融机构信息。26代理服务费1.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收费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2.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3.支付方式:电汇、现金;4.银行账户信息公司名称: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武昌支行0515014170003770行号:305521005154序号条款名称内容26代理服务费5.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单位联系电话及地址;(4)开户行及账号。其他补充事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若采购文件中有明确标明时间的从其要求。3.本采购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静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合格的供应商”是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2.6“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合同草案条款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书(参考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6.磋商文件疑问的提交6.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等,应当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6.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就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授权的范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三个工作日内),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3供应商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磋商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实时关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因“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响应的,政府采购中心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7.4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8.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8.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8.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8.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三、响应文件9.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9.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的构成10.1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组成:10.2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上完成。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响应。11.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提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如磋商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进行响应的,其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11.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响应文件。11.6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1.7因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磋商报价12.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12.4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2.5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本采购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12.6对于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报价中。13.备选方案13.1只允许供应商提供一个响应方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4.成交后分包14.1磋商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成交后可以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4.2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份额的,应当将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5.联合体磋商1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资格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6.3电子响应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16.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17.投标保证金17.1根据《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武公共资源办﹝2018﹞2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武政规﹝2018﹞23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18.磋商有效期18.1磋商有效期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8.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响应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内容。19.响应文件的签署19.1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19.2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9.3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响应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响应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使用一键签章功能的,盖章位置不作要求。19.4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响应内容。20.响应文件提交20.1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21.1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1.2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四、磋商22.竞争性磋商小组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2.2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23.磋商代表23.1供应商代表可通过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参加磋商。2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4.1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24.2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4.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25.磋商25.1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2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3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25.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25.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26.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1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2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特殊情况下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26.3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27.相同品牌的认定货物类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28.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五、成交与签订合同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9.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30.合同授予标准除本章“确定成交供应商”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六、质疑及提交32.质疑提交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3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33.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3.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4.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34.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34.5提出质疑的日期;34.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34.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5.不予受理的情形供应商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七、相关条文解读36.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7.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8.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9.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八、其他注意事项4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适用法律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4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磋商文件的解释权44.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JZ-ZC-2026-02032.项目名称: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3.采购预算:80万元4.最高限价:76.1414万元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整体要求:服务内容:景区内零星维修服务,包括:楚城维修,景点、建筑、办公用房维修,刷漆,景区道路沥青修补,地面砖更换,樱花园蓄水池维修,驳岸堵漏,电箱美化,景区黄土治理等。具体施工量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按现行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1.2按现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1.3按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1.4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三)服务要求:1、工期: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完成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2、供应商具备24小时全天候应急响应及工程维修服务,突发事件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完成景区各项应急抢修性工作。3、供应商服务期间具体维修服务事项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且应有健全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在服务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供应商应做好项目执行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防护工作;若为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间内及其他时间如发生任何事故,对合同双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在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有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6、供应商承诺投入的维修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资质要求,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7、供应商应保证施工、保修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实施规范,所用材料(设备)需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注意工作中的节能降耗。9、材料性能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相关要求。10、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说明,并具有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应奖惩办法。采购人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说明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及奖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日常考核表。11、供应商必须提供维修服务质量要求和相应措施的说明。1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约服务条款。13、所有单项维修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及工具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提供后期维修中所需要的任何工具和设备。(四)其他要求:1、所有主材、辅材、零星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需提供主要材料小样,经采购人确认后用于维修。2、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维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应急处置措施。3、供应商在维修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和安全防护方面的各项工作。4、维修时段为6:00—12:00,14:00-22:00。供应商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到人走场清,确认所有事项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5、维修人员除应在维修场地出现外,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维修现场不得酗酒、吸烟、赌博、打架闹事,注重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6、维修时要注意噪音及扬尘的控制,严禁高空坠物,不发生扰民行为。对维修中出现的居民投诉,认真听取意见并告知采购人一同协商解决,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对相邻区域范围的他人财产物资造成破坏,若造成损害的,供应商要负责修复或赔偿。7、维修中采购人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供应商维修人员拒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维修,经双方协定后再行维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8、★供应商必须给参与本合同内维修的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供应商还需要承担因工作需要进入维修区域及相邻区域内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以及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9、供应商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上班,保证采购人全体人员及财产安全,保证来访客户及其财产安全,不得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10、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并且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三、商务要求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等9项定额,厅字〔2019〕637号《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相关文件标准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2、为确保后期及时维修维护人员稳定,工资、福利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所需员工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标准缴纳员工的保险,还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等相关意外保险。(3)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市场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执行。(4)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5)所有员工入职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每年须提交健康证明。(6)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7)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出现泄密事件,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须具有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车辆、工具、设备、人员齐全。人员设置要求:序号人员岗位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无违法犯罪记录史。技术负责人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无违法犯罪记录史。(2)工程维修人员持有相关技术工种证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熟悉各类维修维护工作。(3)其他人员持证相关工种证件上岗,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4)驻点人员要求最少委派2名专业人员每天24小时驻点,以备及时维修排查。限男性,持有相关技术工种证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熟悉各类维修维护工作。4、★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否则,业主将取消中标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2)本项目拒绝挂靠或一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后期服务过程中禁止转包)投标,一经业主查实,并追诉其经济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3)供应商须自行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和处罚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服务要求(以下条款提供书面声明,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如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维护和服务的水平下降,投诉多或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委托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进行每次500元的罚款,由于维修工程中所耽误的工期,带来的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2)日常维护人员应穿戴相关安全作业服饰,统一着装,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标单位负责。(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本项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现场扬尘、甲醛等检测若超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佩戴并安全着装,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牌(椎)等设施。(6)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等),确保无人身伤害、机械、火灾事故。工作时间段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施工过程中,如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带病上岗。★6、安全责任条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下条款提供书面声明,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施工承担全部责任。(2)成交供应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验收(1)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零星维修改造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成交供应商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所有相关资料。8、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的特点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处罚承诺;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罚承诺;安全管理的技术组织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消防以及环保方案及处罚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及处罚承诺;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服务方案;验收方案;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建议。9、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须在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结算。(2)服务期内,采购人按季度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批复金额的80%付至乙方账户。年底申报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将结算资料(结算书、签字手续完备的派工单/签证单、竣工图纸、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等)报采购人初审合格后送审计审核,按审定金额一次性结清服务费。项目为服务项目,质保期按国家及本省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维修,不留质保金。(3)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准确、完整、据实地编制竣工结算书,不得虚报多报。10、违约责任:若非因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期提供服务或完成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1%计算,直至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为止。若逾期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30%,且成交供应商仍无法按期履行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资金的1%予以赔偿。对于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其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本次评分精确到0.01。二、评标步骤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审查表》。2、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二)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四)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五)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审查情形:(1)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资料要求: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审查要求: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评审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5.记录及归档: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六)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成交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七)编写评标报告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1.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1.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表1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承诺。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满足且响应资格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满足且响应资格要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提供书面承诺。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无其他在建工程(提供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只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承诺书)。备注:(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磋商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1响应文件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磋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相关条款符合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实质性条款“★”号条款的要求;7响应文件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条款;8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论说明: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出现上述情况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附表3详细评审/评分标准项目评审分项分值类别评审内容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客观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30备注:符合本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商务部分16分类似业绩10分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得10分。同一业主单位不重复得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评价5分客观分根据上述类似业绩获得的正面评价进行评分,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得5分。须提供具有用户红章的正面评价,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服务响应承诺1分客观分供应商能在紧急事项30分钟内到达现场,非紧急事项2小时内到达现场响应售后服务需求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需提供服务承诺书,未提供或未响应不得分。技术部分54分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15分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进行评审,包括:1、对本项目理解的综合表述;(5分)2、对本项目的实施分析;(5分)3、对服务中的重难点分析。(5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技术部分54分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15分主观分(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5分。安全管理及质量保障方案12分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及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对本项目的安全服务方案;(4分)2、对本项目的环保、文明服务方案;(4分)3、服务质量保障措施。(4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4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5分。工作进度计划及人员配置方案15分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进度计划及人员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方案;(5分)2、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5分)3、对本项目的规划及质量控制体系。(5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5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5分。岗前培训考核方案3分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岗前培训考核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对本项目岗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1分)2、对本项目岗前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员、培训方式;(1分)3、对本项目的人员岗前考核方案。(1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3分。应急处理方案9分主观分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方案;(3分)2、应急响应时间及承诺;(3分)3、应急技术保障措施。(3分)二、评审标准:(1)完整性:需结合整体需求,进行全方面的阐述,不得存在阐述缺项;(2)合理性:需依据项目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设计,要求方案合理可落地;(3)针对性:必须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出操作性强的方案,不得提供与本评标项无关内容。对上述3项评审内容进行评审,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满分12分。总分100分第五章合同书(参考格式)甲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3.XXXX.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万元;2.XX万元;3.XX万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三)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资金的1%予以赔偿。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履约验收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响应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在东湖风景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磋商响应文件:1.响应函部分;2.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4.资格审查资料;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的折扣率为%。2.供应商接受本磋商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澄清、修改通知等)(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5.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本项目如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地址:传真: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日期: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折扣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项目负责人优惠条款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234567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报价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法定代表人。系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被授权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联系人电话传真供应商简介:(可另附页说明)相关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投资额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业年限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时间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备注: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七、供应商各项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审查标准;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证明材料: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安置的残疾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供应商自2021年2月以来业绩一览表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地点)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述类似业绩要附上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九、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七、供应商各项资格证明材料1.资格性审查表中的审查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磨山管理处(单位名称)的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武汉龙腾世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347.253598万元,资产总额为1921.00537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龙腾世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3日第一章项目采购需求特别说明:本章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BJZ-ZC-2026-02032.项目名称:磨山景区2026年零星维修服务项目3.采购预算:80万元4.最高限价:76.1414万元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整体要求:服务内容:景区内零星维修服务,包括:楚城维修,景点、建筑、办公用房维修,刷漆,景区道路沥青修补,地面砖更换,樱花园蓄水池维修,驳岸堵漏,电箱美化,景区黄土治理等。具体施工量以实际施工内容为准。(二)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或行业的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1按现行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规程执行。1.2按现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及验收规范执行。1.3按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执行。1.4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注: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项目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及规程,并且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为合同签订之日为止的最新版本。(三)服务要求:1、工期:按照采购人所要求的时间完成单项服务的全部内容2、供应商具备24小时全天候应急响应及工程维修服务,突发事件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完成景区各项应急抢修性工作。3、供应商服务期间具体维修服务事项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应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且应有健全的安全施工保障措施,在服务期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供应商应做好项目执行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及防护工作;若为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间内及其他时间如发生任何事故,对合同双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在因此支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有违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应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6、供应商承诺投入的维修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操作资质要求,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7、供应商应保证施工、保修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实施规范,所用材料(设备)需符合国家环保、节能相关要求。8、供应商应注意工作中的节能降耗。9、材料性能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相关要求。10、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说明,并具有质量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和相应奖惩办法。采购人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相应实施措施的说明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及奖惩,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日常考核表。11、供应商必须提供维修服务质量要求和相应措施的说明。12、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约服务条款。13、所有单项维修项目所需要的设备及工具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提供后期维修中所需要的任何工具和设备。(四)其他要求:1、所有主材、辅材、零星材料的采购,材料进场需提供主要材料小样,经采购人确认后用于维修。2、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维修,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做好应急处置措施。3、供应商在维修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文明和安全防护方面的各项工作。4、维修时段为6:00—12:00,14:00-22:00。供应商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到人走场清,确认所有事项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维修现场。5、维修人员除应在维修场地出现外,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的办公区域。维修现场不得酗酒、吸烟、赌博、打架闹事,注重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6、维修时要注意噪音及扬尘的控制,严禁高空坠物,不发生扰民行为。对维修中出现的居民投诉,认真听取意见并告知采购人一同协商解决,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对相邻区域范围的他人财产物资造成破坏,若造成损害的,供应商要负责修复或赔偿。7、维修中采购人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供应商维修人员拒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责令供应商停止维修,经双方协定后再行维修,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8、★供应商必须给参与本合同内维修的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供应商还需要承担因工作需要进入维修区域及相邻区域内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造成他人伤亡,以及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9、供应商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上班,保证采购人全体人员及财产安全,保证来访客户及其财产安全,不得对邻近建筑物产生影响。10、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决定终止合同,并且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三、商务要求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照《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4)等9项定额,厅字〔2019〕637号《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等相关文件标准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2、为确保后期及时维修维护人员稳定,工资、福利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所需员工自行负责,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标准缴纳员工的保险,还需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等相关意外保险。(3)员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市场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的工资标准执行。(4)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5)所有员工入职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每年须提交健康证明。(6)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管理。(7)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成交供应商所雇佣人员出现泄密事件,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3、供应商须具有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车辆、工具、设备、人员齐全。人员设置要求:序号人员岗位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维修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与业主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无违法犯罪记录史。技术负责人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工作经验,能够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善于管理、善于沟通,无违法犯罪记录史。(2)工程维修人员持有相关技术工种证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熟悉各类维修维护工作。(3)其他人员持证相关工种证件上岗,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4)驻点人员要求最少委派2名专业人员每天24小时驻点,以备及时维修排查。限男性,持有相关技术工种证件,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史,熟悉各类维修维护工作。4、★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否则,业主将取消中标资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2)本项目拒绝挂靠或一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的投标联合体(后期服务过程中禁止转包)投标,一经业主查实,并追诉其经济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书面承诺)(3)供应商须自行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和处罚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服务要求(以下条款提供书面声明,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成交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如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维护和服务的水平下降,投诉多或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委托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进行每次500元的罚款,由于维修工程中所耽误的工期,带来的其它问题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2)日常维护人员应穿戴相关安全作业服饰,统一着装,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中标单位负责。(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实施本项目,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现场扬尘、甲醛等检测若超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5)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佩戴并安全着装,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牌(椎)等设施。(6)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等),确保无人身伤害、机械、火灾事故。工作时间段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上岗;施工过程中,如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带病上岗。★6、安全责任条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下条款提供书面声明,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成交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施工承担全部责任。(2)成交供应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7、验收(1)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质量应达到磋商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零星维修改造验收及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2)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需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对成交供应商零星维修改造项目验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所有相关资料。8、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本项目的特点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处罚承诺;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罚承诺;安全管理的技术组织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消防以及环保方案及处罚承诺;进度保证措施及处罚承诺;管理制度;项目实施服务方案;验收方案;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建议。9、付款方式。(1)成交供应商须在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申报结算。(2)服务期内,采购人按季度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批复金额的80%付至乙方账户。年底申报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将结算资料(结算书、签字手续完备的派工单/签证单、竣工图纸、验收报告、施工合同等)报采购人初审合格后送审计审核,按审定金额一次性结清服务费。项目为服务项目,质保期按国家及本省相关标准执行,质保期内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维修,不留质保金。(3)成交供应商必须认真、准确、完整、据实地编制竣工结算书,不得虚报多报。10、违约责任:若非因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期提供服务或完成相关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1%计算,直至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为止。若逾期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30%,且成交供应商仍无法按期履行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于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逾期支付资金的采购人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资金的1%予以赔偿。对于因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维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