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
[政采云]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XJMY—2026—FW001
二、项目名称: 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哈密市蔺知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西侧豫商大厦12层26号商铺
报价:1790000(元)
83.84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对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
对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一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评价考核良好以上,在金额不变情况下,甲方可按照财库【2014】37号文(第3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规定执行)。
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小虎,张永惠,刘季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
联系方式:0902-2232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天山北路主楼四楼(证券公司旁原金魁大厦)
联系方式:0902-868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0902-8689666
附件信息:
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395.5K
中小企业声明函97.7K
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JMY—2026—FW001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8第四部分采购说明11第五部分响应说明14第一章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4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4第三章磋商小组18第六部分开标评审定标说明21第一章开标21第二章评标22第三章定标34第四章授予合同35第七部分商务部分38第八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43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MY—2026—FW001项目名称: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879400.00元最高限价:1879400.00元采购需求:对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一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评价考核良好以上,在金额不变情况下,甲方可按照财库【2014】37号文(第3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规定执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02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自治区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项目联系方式:0902-22329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圣湖国际酒店11楼联系方式:0902—86896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洋电话:13364930881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项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XJMY—2026—FW00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注:(一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评价考核良好以上,在金额不变情况下,甲方可按照财库【2014】37号文(第3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相关内容规定执行)。4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采购人名 称: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密市伊州区 联系人:甘露露 项目联系方式:0902-22329588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圣湖国际酒店11楼联系人:刘洋 联系方式:133649308819供应商必备资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4日10:00(北京时间)11开标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https://www.zcygov.cn在线投标)12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13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投标有效期90日(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15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叁万元整)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时间: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到账时间为准)接收磋商保证金帐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3028720104000761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哈密丽园支行(备注:汇款请在摘要中注明项目编号)采用电子保函形式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操作流程》。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使用其企业 CA 证书申请购买电子投标保函,同时将电子投标保单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在投标时一并提交。(备注: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新疆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电子保函服务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95763。除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外,暂不予认可其他电子保函。鼓励及提倡投标单位使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保函进行投标。16响应文件(上传地址)递交地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交纸质版响应文件(贰套,印章齐全)。17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个月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18履约保证金/19最高限价187.94万元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废标处理)20招标代理服务费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参考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计取2、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3、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由中标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支付21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9)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组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11)《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2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3投标单位CA申领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24质疑须知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质疑文件至接收单位。2、接受质疑函的单位: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前进东路圣湖国际酒店11楼25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26其他1.请投标单位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投标人应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的各项配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备好CA锁进行相关操作。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技术需求、商务条件等如有疑义,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各项要求。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招标、投标,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CA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按招标公告要求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5.招标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投标须知要求为准。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等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一)服务对象:总人数338人。(二)食堂地点: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食堂性质:享受财政补贴的非盈利性食堂。(四)供餐模式:自助餐二、运营模式及服务要求(一)运营模式:1.运营方全权负责食材采购、加工、供餐及人员管理。2.采用自助餐模式,托管方职工实行定额刷卡收费。(二)服务要求:为食堂提供每月22天3餐的供餐服务。(三)项目要求1.餐饮垃圾的处理由甲方提供指定垃圾倾倒点,水、电、暖由甲方负责。2.甲方提供食堂日常经营所需的设备,须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由运营方使用,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现象,由运营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3.餐厅所用原材料(如:米、油、面、菜、肉、水产品、调料、水果等),均由运营方采购。4.低值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堂软抽纸、一次性筷子、大厨师帽、小厨师帽、橡胶手套、线手套、湿纸巾、油烟净、钢丝球、一次性手套、清洁用品等由运营方提供。5.质量要求:保质保量,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规定。6.服务时间:甲方可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向运营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运营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并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用餐以甲方通知的就餐人数为准进行安排,运营方按甲方通知人数备餐,菜谱由甲方审定。(四)餐厅管理目标1.提供规范、优质服务,确保供应,准时就餐,菜肴搭配合理,制作安全卫生。2.管理服务合同承诺兑现率100%。3.就餐人员满意率应不低于75%。甲方将按不定期对服务满意度进行调查统计,如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4.运营方应依法经营,保障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运营方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食堂食品安全标准》等法律、法规,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堂的服务经营管理。在经营服务中应建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程,与甲方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予以遵守。5.加强安全操作,无各等级爆炸、火灾、食品中毒和厨房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运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社保及其他事宜由运营方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由运营方承担相应责任,杜绝操作人员不规范造成的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由运营方承担法律责任。6.发生投诉,虚心听取意见或建议,经核实后,及时整改并取得投诉者的谅解。(五)用人要求1.餐饮所有从业人员均应符合卫生部颁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2.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都持有效的体检合格证、健康证、保险等证明。无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从业人员均无不良卫生习惯,掌握基本卫生知识。3.在入场前运营方应将所有员工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等资料交甲方备案。三、运营方要求(一)人员要求:1.人员上岗前均需经过系统培训,厨师要求持厨师证上岗。2.派驻厨师具备食堂面点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种面点的制作工艺、发酵时间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及添加剂使用规范。3.餐厅人员全员持健康证。4.炊管人员服务态度热情,就餐人员满意率在75%以上。(二)监督机制:接受托管方对食品安全、供餐质量及卫生的不定期检查,定期收集就餐意见,按季节调整菜品。四、服务职责1.运营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监督及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承包区域对所提供的食品质量负全部责任,有义务协助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各项检查。2.运营方的餐饮服务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卡,做到衣帽整洁,不得穿着奇装异服,着装须满足餐饮服务的着装规定要求。3.培训要求:①运营方必须对所属员工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技能、行为规范、劳动纪律、保密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②运营方需具备良好服务理念和品牌意识,必须针对本项目提供餐饮服务培训方案,并进行配套的“保密”和“服务”相关知识的应知应会培训。③运营方对采购单位检查后的意见必须有书面反馈意见,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4.运营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及工作流程、制度;在甲方的服务区域内运营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承揽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其他任何业务;且餐饮服务人员不得从事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5.运营方餐饮服务人员须在承包区域内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未经采购单位允许进入承包区域内以外的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部门。如有工作需要,须在获得采购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入。6.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经调查核实,确因运营方膳食处理不当造成的中毒,按成交价5%扣除,并赔偿中毒人员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7.运营方不得以其他公司资质响应或成交后转包。如发现执行运营方的公司并非成交公司,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作,并向运营方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四部分采购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合格供应商。2.投标资格2.1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9条款要求。2.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采购人”系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供应商”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及投标表现人。3.3“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须知、服务要求,技术规格说明、采购说明、开标评审及定标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日的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7.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7.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约束力。8.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8.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采取全封闭录音方式主持进行。8.2凡没有按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8.3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离会场。8.4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允许与会人员外出。8.5严禁供应商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8.6评审活动结束前,评审小组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督人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督人员陪同。8.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审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8.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审、询标(答疑)、澄清、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审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8.9凡是需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在招标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9.招标评审须在监督人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评审小组各成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监督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10.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审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审情况的所有人员。第五部分响应说明第一章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要求1.1供应商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2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如果不能提供或有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一览表”。1.3供应商保证和承诺所投产品报价不存在恶意或有意压价、恶意或有意虚报报价,也不存在恶意或有意抬高报价等行为。1.4供应商保证和承诺不存在与其它供应商有串标、陪标等行为。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编写2.要求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和提供要求份数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将被拒绝。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3.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的组成4.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4.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7、商务条款偏离表8、项目业绩情况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4、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5.响应文件格式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认真编制响应文件。6.投标报价6.1供应商须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供应商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7.1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8.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8.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9.投标有效期9.1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10.1响应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10.2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10.3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提交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10.4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10.5装订要求: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11.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1.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一)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投标报价截止时间1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时间。12.2参加招标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的指定地点。12.3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采购人的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1投标方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采购人。该通知须有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须得到采购人的确认。13.2投标方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通知,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补充、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内容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采购人,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13.4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磋商小组14、评审小组组成14.1由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依法组建本次采购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本次磋商的评审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拟中标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指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要求,同时适用于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依法组成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14.2评审小组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14.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4.4按前款规定,评审小组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新疆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审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审小组的人选。15.评审小组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15.1评审小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15.1.1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5.1.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15.1.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5.2.1与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5.2.2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或有利害关系的;15.2.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5.2.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6.评审小组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16.2采购项目的范围、性质。16.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16.4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16.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评审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17.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18.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严格履行签字确认手续,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18.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8.6配合采购人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注意事项:19.1评审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须响应前款“第四部分”中第8条款之规定要求。19.2评审小组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做标书以外无关问题讨论和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书面原始署名记录。19.3评审小组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审时,严禁存在个人印象、个人关系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行为发生。否则,经核实后,监督人将有权予以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责成其修正不果的,将做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向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意见。19.4评审小组成员和与本次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19.5除法律需要外,自开标直至宣布成交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定及关于评审的建议等情况,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需要供应商进行解释的,只能由评审小组各成员进行询标(答疑)。20.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自开标之日起至定标日止,在此期间任何监督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及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小组正常及其它评审工作,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权利资格。第六部分开标评审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21.开标21.1本次采购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允许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21.2为了体现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开标现场以举手示意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如现场不提请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21.3按照上述会议通过事项,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如事后发生上述原因的质疑或投诉事项,新疆铭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采信。21.4响应文件响应性审查21.4.1开标后,监督人将组织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应检查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等。21.4.2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估之前,采购人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取消21.1~21.4.2条款)21.4.3评审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响应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21.4.4评审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1.4.5评审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1.5投标登记确认的审查21.5.1由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的供应商的投标登记确认情况,进行现场审查通报。凡按规定时间前进行了投标登记确认的,其投标被接受。否则,其投标将直接被拒绝。(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的取消本条款)22评审前的意见征求22.1严格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范围内,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以书面的方式,征求采购单位代表对本次评审小组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及意见建议,并签字确认。22.2由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承办责任人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范围,核实并提出是否采信的意见并签字确认。22.3由采购人将可采信的上述意见建议,现场向评审小组及成员提出可以予以采纳的决定。反之,则不予采纳。第二章评标23.开标报价23.1评审依据23.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评审的唯一依据。评审小组评审要依据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与评审。23.1.2当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时,将认定为有串标嫌疑而对其予以废标:总报价相近,但其中分项报价不合理,且没有合理解释的;总报价相近,且其中款项报价雷同,又提不出计算依据的;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总报价相近,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极其相近的;总价相同,没有成本分析,分项乱调的;几个供应商的技术标都雷同的。23.1.3本次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23.2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3.2.1所有与本次采购及评审有关的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与评审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23.2.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3.2.3开标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是属于审查、报价、询标(答疑)、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小组成员或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审。23.2.4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采购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3.3报价23.3.1投标报价的审查和原则要求23.3.1.1采购人应须对评审小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中的价格进行审核,检查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23.3.1.2修正错误的原则。如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其投标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23.3.1.3本项目报价采用两轮报价方式进行,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公开唱标。第二轮报价为评审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各供应商第二轮报价均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后一轮报价视为无效。23.3.2唱标、记标23.3.2.1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价登记确认、资格资质审查合格,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要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评审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并对报价采取公开的方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在开标现场当场开启报价签字。该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供应商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3.3.2.2报价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内容为准。23.3.2.3唱标和记标的顺序,按照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正顺序依次进行。23.3.3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确认23.3.3.1报价唱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按照最终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原则,对最终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进行审查确认,并现场公布结果。23.3.3.2唱标结束后,如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时,评审委员会小组现场应宣布本次采购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的响应文件。23.3.3.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23.3.3.4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3.4评审程序23.4.1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的原则,按照独立初审、单独(或集中)询标(答疑)、独立综合评审、独立推荐拟中标人、集体定标、出具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进行。23.4.2供应商按评审小组规定时间要求,应按照领取《答疑须知》要求向本次评审小组进行供应商的答疑。23.4.3评审小组应单独(或集中)与资格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和商务评审与比较。23.4.4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程序,评审当事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诚信”的原则,要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为评审的唯一依据,不允许做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无关问题讨论;评审小组成员可以采取单独(或集中)的方式与供应商分别逐一进行评审、询标(答疑)、澄清。23.4.5询标(答疑)、澄清23.4.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各成员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进行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和分别单独(或集中)进行询标(答疑)。23.4.5.2为有助于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将对认为需要供应商进行询标(答疑)、澄清等时,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审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询标(答疑)和澄清。询标(答疑)和澄清时,供应商代表应做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23.4.5.3评审小组在初步评审的基础上,单独(或集体)讨论、分析、综合各种因素后,可决定是否与各投标供应商再次进行询标(答疑)。23.4.5.4采购人要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采购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4.5.5投标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23.4.5.6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对评审(审)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23.4.6符合性审查23.4.6.1评审小组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评审程序。23.4.6.2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个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综合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3、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主要表现有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4、发现有重大偏差时,评审小组及其成员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可以取消其投标的权利。23.4.6.3进行符合性审查时,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个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视情况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不得进入综合评审程序。23.4.7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5〕214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资格审查一览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是否响应)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情况(是否响应)报价是否未超过最高限价;商务资信合同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是否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技术投标文件是否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4.8综合评审23.4.8.1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遵循独立评审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质资格资质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应当以书面方式发表各自(或集体)的具体综合评审意见。23.4.8.2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设计格式要求,做好书面原始署名记录,连同书面评审报告提交采购代理机构。23.4.8.3“综合评分法”应当载明供应商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23.4.8.4综合评审记录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核心)、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体现公平、公正、合理。23.4.8.5比较与评价1、综合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对每一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具体评估,进行比较与评价。23.4.9综合评分法的原则、方法和标准23.4.9.1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4.9.2综合评分方法:评审小组成员应按照独立综合评审原则,根据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具体评审情况,独立对具体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指标进行评估和综合比较与评价后,独立(或集体)发表综合评审(建议)意见,对每一个投标供应商做出打分决定;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和汇总后,按得高分原则,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最后根据评审小组各成员签署的打分结果,得出评审结论。23.4.9.3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汇总出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3.4.9.4评审小组各成员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格式,将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审意见、打分结果、推荐理由等进行署名原始记录。23.4.9.5综合评分主要包括技术、商务、报价等指标1、报价指标: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2、综合评分具体指标和标准,见《综合评审(分)记录明细表》。23.4.9.6综合评分原则1、评审小组对所报产品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业绩、服务、标书的响应程度等因素进行比较与评价,并进行打分和汇总。详见《综合评审(分)记录明细表》。2、评审小组成员评审、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3、未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予评分。4、评审打分应当按照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顺序进行,打分可保留两位小数。5、技术、商务部分应按各小项分档打分,并要载明具体打分时的增减原因,即具体评估(价)的依据及理由。响应文件中各小项指标相近的,打分应属同一档次。在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评审小组各成员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要求的技术、功能和《综合评审(分)记录明细表》表格部分的性能指标要求,可以按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和产品技术说明书)实际情况在档次打分范围内调整分值。6、打分采取百分制。7、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录入和汇总计算出每一个投标供应商的所得分数值,并由高到低排序后,须有评审小组各成员署名确认。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应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确认评定。23.4.9.7《综合评审(分)记录明细表》1、明细表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分标准、具体评审意见、综合评审意见、分数标准、得分、其他等组成。2、评审小组各成员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有涂改、划擦等,如有应按合规方式修正。不允许在评审小组核对汇总且确认之后,在未经许可时,不能再要回重新记录。商务评审评分标准项目评标内容分值项目业绩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审评分,每提供一份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包括: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4分人员配备配备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厨师2名、面点师 2 名、配菜 2 名、杂工 4 名。本项满分10分,每少一名人员扣1分。注:需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应证书及在职证明(社保或劳动合同)。10分人员证书配备人员中每有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加2分,最高加4分。配备人员中每有一名具有营养师证书得加2分,最高加2分。6合计20分技术评审评分标准项目评标内容分值项目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目标;②服务计划;③服务工作中重难点分析;④服务工作中的重难点解决办法;⑤食材采购、加工方案;⑥人员体检方案;⑦员工派遣时效性方案;⑧有完整处理劳务纠纷方案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齐全,贴合项目需求,得24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不够充分和完整;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24分食品安全方案食品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保障措施、②人员卫生保障措施、③环境卫生保障措施、④垃圾处理方案等。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不够充分和完整;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6分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餐饮安全管理制度;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管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④设施设备用具维护管理制度;⑤原材料管理制度;⑥食品留样制度;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等。以上方案内容完整齐全,贴合项目需求的,得14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的,此项不得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不够充分和完整;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4分风险防范及应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②消防(火情、水情、漏气、漏电等)的应急措施、③食品安全事件、④流行病、传染病等。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2分。注: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不够充分和完整;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16分合计70分价格评审(分)记录明细表项目评标内容分值A.投标价格评分10分价格评审10分评标基准价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10分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分为负值时,其投标报价得分为零分。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值在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后余位数四舍五入计。当计算结果为负数时,计为零分。注: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记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B.属于中小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标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二)价格扣除办法: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标。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并附协议书。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C.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按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的价格扣除为10%。D.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办法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或评审优惠。优惠办法1.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标。2.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公布的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或国家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供应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24.推荐拟成交候选人24.1由评审小组集体按照经署名确认的汇总得分排序顺序,推荐拟成交候选人。24.2推荐拟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序第一位的为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24.3供应商最低投标报价不是唯一成交条件。对资格资质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报价文件完整无缺、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求的供应商,成交机会均等。24.4如汇总得分排序后出现推荐拟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评审小组只对取得得分前三位供应商,按照其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其报价相等的,则按核心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价格、技术指标的高低或优劣由评审小组集体进行综合确认评定。排序在前三位之后的,按原排序不变,允许排序并列。24.5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推荐拟成交候选人、确认废标的,进行核对汇总后,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签署确认。25.编写评审报告25.1评审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评审(评审)原始记录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编写的评审报告要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6.评审结束26.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间,通知全部参与本次采购投标有效的供应商入场,进行会议总结,宣布本次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拟成交供应商名单。26.2招标评审小组各成员名单不公开。26.3由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有关招标信息公告、成交确认原则及质疑(投诉)事项等说明。26.4凡参加本次采购的所有投标供应商,无论是否拟成交,或其投标已被拒绝,应按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在宣布会议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第三章定标27.定标标准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发出《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采购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评审报告中专家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成交供应商。27.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2.1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7.2.2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供应商。27.2.3如果采购人确定该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应由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成交的投标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8.1为维护国家利益,评审小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29.中标(成交)通知书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应当在财政监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一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颁发给成交供应商。29.1.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29.1.2采购人在收到《请予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函》5个工作日内,如不按规定确认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内,以书面方式回函提出异议,经过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由采购人直接向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如逾期既不确认也不回函提出异议的,采购人则视同采购人认可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首选结果,由采购人直接向拟成交首选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9.1.3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项目。29.1.3.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0%。待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期满、验收合格及办理货款结算时,由采购人无息退还。29.1.3.2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现金(须单独装袋密封)、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须将履约保证金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指定账户与投标报价保证金同账户。29.1.3.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限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9.2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3《中标(成交)通知书》要作为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的由采购人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9.4《中标(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必须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须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签订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无效)。第四章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成交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与采购单位签订由采购人签章的书面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0.3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30.4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3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审查后,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须有采购人签章,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30.5.1采购人在授予中标人政府采购合同时,经审查采购人的书面申请后,有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并要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条款进行说明。30.6如成交供应商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将没收其合同履约保证金。30.7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询标(答疑)文件等,均做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依据。30.8在未经采购人允许的情况下,不允许中标人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而且,采购人也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30.8.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向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0.8.2对于不具备分包条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成交供应商提出分包要求时予以拒绝。如发现成交供应商转包或违法分包时,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30.8.2.1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协商后,共同决定将政府采购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采购人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七部分商务部分(仅供参考)请参照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订立采购合同。(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编号:XXXXXX项目服务合同(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样本)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总则1.1.项目基本情况:。1.2.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项目的甲方,甲乙方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止。三、委托服务事项(具体要求参照采购文件)四、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五、保密六、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七、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九、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份。十一、付款方式乙方完成服务、开具相应发票且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十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2、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人员提出更换的权利,乙方应当在日内更换。3、审批乙方拟定的相关制度。4、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乙方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或其它虚假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先处罚后终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十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相关服务制度。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协调处理相关事项。3、按照本合同不得将本项目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4、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5、乙方管理人员及其它所属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爱护甲方的财产和其它资源。十四、服务质量(一)具体的服务质量要求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执行。(二)如甲方或乙方中有一方要求中止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并交付对方违约金(按合同办)。十五、其他约定1、乙方的服务实施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要严格政审,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要经甲方审定。并须将其管理人有效证明及担保提交给委托方管理部门存查备案。2、如有需要,乙方的管理人员要听从甲方调动指挥。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按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3、乙方不遵守服务合约,不按合约签订的各项要求完成工作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时,乙方赔偿损失后,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服务资格,且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不得转让服务权,如发现乙方把服务权转让他人,则视为乙方自行毁约,其履约保证金不得退回并立即停止乙方服务资格。5、甲方逾期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支付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6、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要求,使用人投诉多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在服务项目时造成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本合同所指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甲方为维护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七、其他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采购办执一份,招标机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2、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通知与送达:(1)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受送达人为:,联系电话为:,微信号为:。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受送达人为:,联系电话为:,微信号为:。(2)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电子送达与一般送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用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八部分响应文件的编制装订一、响应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制作目录和页码。(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必须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编制排列和装订顺序严格如下: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4.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7、商务条款偏离表8、项目业绩情况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4、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二、响应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一)响应文件顺序及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按照要求提供)1、各供应商应严格按格式范本提供,不允许擅自或随意改变和变动,标书范本应做到工整整齐和完整。2、凡需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人员签字,公章必须是单位法人印章。3、凡有备注说明的,必须符合说明的要求。4、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1.1.0.0.附件1、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包括: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4.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6、项目人员配备情况7、商务条款偏离表8、项目业绩情况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10、投标承诺书11、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14、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工程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公章:地址:电话:邮编:传真:20年月日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20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此处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公章:授权日期:20年月日注:法人代表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附件3、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备 注人民币大写:备注注:投标报价包括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食材采购费用、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等)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体现财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4.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附件5、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关于贵公司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本公司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声明日期:年月日附件6、拟投入人员情况表附件7、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招标条款投标条款偏离说明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合同履行期限4付款方式5投标有效期6采购需求7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8、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地 区合同名称金额备 注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业绩列表》及相对应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9、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0、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单位提出承诺。投标公司:20xx年xx月xx日附件11、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不存在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发生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并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供应商名称(盖公章):日期: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致:______(采购人名称)我单位______(投标人名称)近三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印章:______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其它有利于投标的资料哈密市蔺知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服务采购项目),属于(餐饮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哈密市蔺知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42人,营业收入为720.864329万元,资产总额为73.33969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哈密市蔺知客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02月13日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8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承包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