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修复养护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6)
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2102260130173031-12312172
二、项目名称: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建安费
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600弄2号212室
89.33
2170855.77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建安费
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
华林路修复养护工程,南起华中路、北至华友路,实际研究范围长度为271.45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车行道路面整修、其中破损严重路段翻挖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整修,人行道翻挖新建,及附属工程维修、恢复标线等。
150日历天
许宗
沪1322005200804845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熊润华,高芳,孙勇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沪建计联[2005]834号文件及沪价费[2005]056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067.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经评审,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方案较为全面,技术措施较为合理,施工设备及相关检测仪器配置满足要求,劳动力安排及相关保证措施合理,质保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基本合理,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相较全面、合理,项目管理人员13人,专业配置合理,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其他2家单位的施工方案基本全面,技术措施基本合理,劳动力安排及相关保证措施等基本满足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进一步完善,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等也应进一步补充完善。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最终得分89.33分,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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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吴中路2579号
联系方式:021-64650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联系方式:181018441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沛东
电话:18101844191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175.9K
采购文件附件:
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pdf704.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15日 08:43
评审专家名单
熊润华,高芳,孙勇红
总中标金额
¥217.09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沛东
项目联系电话
18101844191
采购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吴中路25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6465020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10184419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的华林路(华友路一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华林路(华友路一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5257.728904万元,资产总额为5414.158597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发博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13日6项目编号:310112102260130173031-12312172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预算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吴中路2579号代建单位:上海七宝蒲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三)磋商响应报价(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五)磋商保证金(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工程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参加:一、项目编号:310112102260130173031-12312172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建安费32181300.00华林路修复养护工程,南起华中路、北至华友路,实际研究范围长度为271.45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180834.971建安费32181300.00道路车行道路面整修、其中破损严重路段翻挖新建,非机动车道路面整修,人行道翻挖新建,及附属工程维修、恢复标线等。2180834.97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根据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包12自定义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包13引用上海证照库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市住建委)有效期内包14自定义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公路包14自定义拟派项目经理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B证。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15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报名时间:2026-02-02至2026-02-0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磋商响应方应于2026-02-1313:30:00时前将到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8号5号楼3楼会议室。七、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6-02-1313:30:00时整在闵行区七宝镇吴宝路8号5号楼3楼会议室开启,响应方须派全权代表参加(全权代表应当是响应方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及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磋商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处理。3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磋商响应方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磋商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4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4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6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26〕2号执行。7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单位支付,共计1.9067万元。8答疑与澄清:磋商响应方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方提出。9转包:否;联合投标:不允许。10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1演示时间:不进行演示1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由电子投标工具上传。13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http://www.zfcg.sh.gov.cn/)14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5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1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天17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部分)。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磋商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七)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八)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份组成。1、商务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相关资质文件(若有);(5)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6)磋商响应方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7)磋商响应方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8)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磋商响应方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9)商务响应表;(10)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11)报价明细一览表;(12)中小型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格式自拟);(13)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或格式自拟);(14)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2、技术文件(1)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总体要求的理解;(2)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3)设备配置清单(若有);(4)技术响应表;(5)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若有);(8)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9)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11)磋商响应方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明细一览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磋商响应报价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2、磋商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磋商保证金无A、磋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本项目不涉及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本项目不涉及(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方应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由电子投标工具上传至平台。(七)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全权代表未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文件需要演示而没有演示的、需要提供样品而没有提供样品的;4、标项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5、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6、未成功办理投标人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7、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8、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二)组织开标程序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1、开标会由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2、磋商小组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无效磋商响应方名称及理由。3、磋商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磋商响应方的评分结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和最终报价,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三)组织磋商程序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按标项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技术需求、服务、价格构成、供货、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1、采购结果由采购人确认。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2、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台领取《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响应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六、货款的结算货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货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一、总则本次评审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分值的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技术、商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响应方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及其他分)三、评审内容及标准综合评分法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商务分0~3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进磋商后的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磋商基准价得基准分满分3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主要施工方法2~8优(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一般、方法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施工技术方案,方法基本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1~6优(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与承诺总工期和本年度计划相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比较合理,与承诺总工期和本年度计划较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基本组织计划且计划基本合理,与承诺总工期和本年度计划基本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详细的组织计划,与承诺总工期和本年度计划不匹配,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1~6优(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非常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1~6劳动力投入较合理,较满足施工需要。中(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无劳动力安排计划,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6优(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4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较合理,自控体系较完整,较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2分):有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基本合理,自控体系基本完整,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6差(1分):有质量技术管理方案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6优(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方案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4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比较合理,制度比较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较好,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较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好。中(2分):有安全管理方案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6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1分):有安全管理方案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无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得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6优(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较好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较完善,安排比较合理,比较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6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不当。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8优(8):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国家、本市及采购人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国家、本市及发包方公司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项措施较好。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中(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8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国家、本市及采购人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各项措施基本周全、基本可行。差(2分):无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或措施内容达不到国家、本市及采购人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或各项措施不可行,或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2~8优(8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比较可行、合理。中(4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合理。差(2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无表述,或未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方法或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不可行。应急预案及措施2~8优(8分):有完善的应急预案,措施完善、合理、可行;良(6分):有应急预案,措施较完善、合理、可行;中(4分):有应急预案,有可行的措施;差(2分):应急预算措施欠妥。项目组人员配备2~8优(8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合理且经验丰富。良(6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专业配置基本合理。中(4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须补充、专业配置欠合理。差(2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第四章项目需求关于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的采购需求一、项目主要明确的事项1、预算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代建单位:上海七宝蒲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项目实施地点: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二、采购内容及承包方式本项目为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在本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承包方式。三、工程管理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投资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3)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4)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说明: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采购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四、项目服务与管理要求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2、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服务管理(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成交供应商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项目负责人应为成交供应商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3)成交供应商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4)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5)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购买自己员工和第三方责任保险,并在报价措施费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五、交付时间/服务期限要求1、本项目工期要求为150日历天。2、供应商可根据各自的优势,自报响应工期,并编制有依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一旦成交,响应工期即为合同工期。3、响应文件中应有保证自报工期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施工质量要求1、本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验收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工程质量及质量验收标准和其它相关规定。(2)国家和上海市颁发的现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3)达到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验收要求。2、工程质量目标:(1)工程质量应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2)供应商应自报工程质量目标,响应文件应有确保达到该质量目标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标准,承包单位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引起的相关损失应予赔偿。(4)成交供应商应接受现场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成交供应商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六、造价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服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单位的要求,按规定办理材料及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和价格确认、造价审核、工程付款、竣工结算等方面的手续。七、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1、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和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目标,响应文件应有确保达到该目标的具体措施,并作出相应的经济承诺。2、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采购人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3、成交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采购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备案。4、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确保工地治安。5、本工程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洁协议书。八、工程竣工及竣工验收要求1、工程竣工: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以及竣工图,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2、竣工验收:采购人接到成交供应商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3、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则成交供应商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合格,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5、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6、本项目连续2次验收未获通过,委托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九、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及保修期的设定按国家、上海市最新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责任缺陷期2年。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两者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说明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应用规则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4)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5)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6)补充招标文件;(7)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8)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9)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10)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其他的相关资料。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费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及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相关费率取费标准(增值税)》和《上海市建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增值税)》(沪建市管(2019)19号文)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规则(SHT0-33-2016)》和《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规费项目设置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23〕120号)执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本市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取消规费项目单列,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人工单价中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管理费中增加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2.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适用总价合同)。2.5“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增值税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2.6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2.6.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增值税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2.6.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中列出的材料和设备,其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计入投标报价(可以考虑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6.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主要分部分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勾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必须给出详细的综合单价组价分析,且组价内容必须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2.6.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2.7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7.1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2.7.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进行费用明细报价2.7.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重要措施项目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并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2.7.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5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按照“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分析表”对措施项目报价的组成进行详细的列项和分析。2.8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2.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增值税,其中:(1)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2)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3)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增值税。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2.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10增值税2.10.1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为9%。2.10.2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工程设备费和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2.11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2企业管理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投标总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外均应按规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成本。2.14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5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增值税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3.1.2总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3.1.3单价子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3.1.4子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3.1.5子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3.1.7增值税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即为当期销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3.1.8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方为配合协调发包方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3.1.9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本条适用总价合同)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适用总价合同)。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不需要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3.3.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增值税。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增值税。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增值税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增值税。3.4其他补充说明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2.3服务期限:工期150日历天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的10%;(2)工程完成50%时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3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的80%;(4)工程完成审价、财务竣工决算且移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97%;(5)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决算金额的100%。上述资金实际按照预算单位的当年度资金计划统筹支付。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无。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正本或副本华林路(华友路-华中路)修复养护工程项目编号:310112102260130173031-12312172(标项)商务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复养护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