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设备 病人监护仪 有创呼吸机中标结果公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2026)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0305-XM001
二、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23.9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南100米杨兴冶金办公楼109A、110A、111A、112A、113A、114A室
中标金额:164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45号四层A418
中标金额:59.9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靳各寨村南100米杨兴冶金办公楼109A、110A、111A、112A、113A、114A室
91110228569491836J
164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9 分

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康家沟145号四层A418
91110105080529499M
59.9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9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病人监护仪
BeneVision N17 ICU
3
12万元
3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病人监护仪
BeneVision N19 ICU
2
15万元
3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输注工作站
BeneFusion eDS
5
10万元
5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有创呼吸机
Babylog VN600
1
48万元
4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
VP1-CN
1
29.9万元
29.9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
冰冻切片机
Leica CM1950 S
1
30万元
30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1、项目用途:自用;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履行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淑荣、贾云杰、陈东、焦永春、姚兴凤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025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令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包进行收取。02包服务费:0.8985万元;03包服务费:2.20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733-2611014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10-58531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            
联系方式:张婕、和学娟、李思哲、胡杰谦、钱柏丞、刘莎,010-87945198-570、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婕、和学娟、李思哲、胡杰谦、钱柏丞、刘莎
电 话:  010-87945198-570、13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

品目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4:49

评审专家名单
郑淑荣、贾云杰、陈东、焦永春、姚兴凤

总中标金额
¥223.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和学娟

项目联系电话
010-87945198

采购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59616154

代理机构名称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87945198

附件:

附件1
公开招标文件全电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20260113)SV(1).pdf

附件2
包2-北京盛源恒康-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附件3
包3-北京天诚康硕_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附件4
附件1-购置1-0203包.pdf

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全自动组织脱水机VP1-CN)1,生产厂为(樱花医疗科技(泰州)有限公司)2,厂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李时珍路189号医疗器械区三期标准厂房22号楼A栋1-3层)。(全自动组织脱水机VP1-CN)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国家对于相关比例还未确定)3。(全自动组织脱水机VP1-CN)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全自动组织脱水机VP1-CN)的(关键工序,国家对于关键工序标准还未确定)5在中国境内完成。2.(冰冻切片机LeicaCM1950S),生产厂为(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厂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藏路258号T20-1幢1层、2层、3层A区、4层A区、6层、T20-5幢301室)。(冰冻切片机LeicaCM1950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83%)。(冰冻切片机LeicaCM1950S)的(压缩机,刀架)在中国境内生产。(冰冻切片机LeicaCM1950S)的(研发与设计核心部件制造)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北京盛源恒康科贸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2月06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不属于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企业情况的,无需填写、递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7ICU),生产厂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1-4层)。(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7ICU)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7ICU)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7ICU)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9ICU),生产厂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1-4层)。(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9ICU)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9ICU)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病人监护仪,BeneVisionN19ICU)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输注工作站,BeneFusioneDS),生产厂为(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南环大道1203号2号楼6楼)。(输注工作站,BeneFusioneDS)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输注工作站,BeneFusioneDS)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输注工作站,BeneFusioneDS)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4.(有创呼吸机,BabylogVN600),生产厂为(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厂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琥珀路229号3幢1区)。(有创呼吸机,BabylogVN600)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有创呼吸机,BabylogVN600)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有创呼吸机,BabylogVN600)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北京天诚康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1月26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0305-XM001采购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40305-XM0012.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3.项目预算金额:288.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品目标的名称数量单台设备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2一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套4080否1、石蜡温度设置范围:45~70℃;调节步长≤1℃;2、试剂瓶处理液容量:≥3.5L;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冰冻切片机1套40否03三病人监护仪3套15208.5否1、通气频率:0.5~150次/min;2、吸气时间:0.1~3s;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四病人监护仪2套19否五输注工作站5套11.5否六有创呼吸机1套68否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到货。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招标文件若存在不一致以此投标邀请为准)■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本采购包金额的至少%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为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类产品除外);(3)涉及国产医疗器械的产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若采购产品为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一类、二类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5)若所投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制造商及投标人的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服务机构)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可不提供本项,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详见本部分4.采购需求;(7)其它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6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2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行进行解密操作,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3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若投标人按照工信部颁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后再计入报价得分。不重复享受政策(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部分已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则不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1.4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4.公告媒体:本项目涉及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5.免责声明: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6.Email:zhangjie@ck.citic.com、hexj@ck.citic.com7.采购代理机构编号:0733-2611014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联系方式:010-585313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17层1710室联系方式:010-879451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婕、和学娟、李思哲、胡杰谦、钱柏丞、刘莎电话:010-87945198-570、13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02、03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02包:全自动组织脱水机;03包:有创呼吸机。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6)其他要求(如有):。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2、03详见投标邀请工业条款号条目内容5.4.3是否执行对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政策是否执行对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本项目单台设备报价不得超过单台设备预算金额(详见投标邀请),超过按投标无效处理。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第02包:人民币1.5万元;第03包:人民币4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投标保证金支持网上银行电汇递交保证金或线下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采购代理机构账号信息: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注:采用电汇形式的有效性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情况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上传信息需与投标文件内附凭证保持一致,未按规定上传导致投标被拒或者无法开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7.1特别提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建议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第一时间将合同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以便及时获知并退还投标保证金。12.9.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条款号条目内容(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需)。(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退还的情形。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日。15.3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如果多个采购包项目,投标人应针对每个采购包单独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注:接收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评审依据以上传至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16.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8开标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涉及开标的具体条款18.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详条款号条目内容26.1.1询问见投标邀请),请同时电话联系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及时获知并答复。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详见投标邀请;通讯地址:详见投标邀请。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委令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包进行收取。缴纳时间: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全部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账号:8110701013102383606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开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详见投标邀请。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5.4.1本国产品标准: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5.4.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5.4.3是否执行对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4.4关于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不限于纸质或者电子邮件或者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等)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上书面形式通知和投标人的书面回复确认等不作为投标人知悉澄清或者修改的唯一凭证。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如招标文件包含多个采购包内容未拆分的,投标人只能对应参加(按照投标邀请要求)成功报名的采购包,不得参加未成功获取的采购包。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招标文件若涉及多个编号(如:招标编号、项目编号、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投标人编制与投标相关的文件时使用上述任一编号并保持一致即可,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如格式中有盖章要求,盖章页面印有符合要求的公章即可,不以盖章位置非指定位置为由认为投标无效,公章指投标人单位公章,非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不属于投标无效条款。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4.1投标人对加注“▲、*、#”等(有标识)的重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未提供不予认可)。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datasheet、制造商白皮书、彩页等)或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除采购需求另有规定,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项目),一般技术条款(无标识)的响应如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以技术支持资料为准。10.4.2若技术要求或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有具体证明材料(图片、照片等)要求的,则以该技术指标的要求证明材料为准。10.4.3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具体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指定品牌限制性。10.4.4如项目涉及货物类采购,本项目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含有下级子项的标题项均不参与评分;若某一标题项标注“▲、*、#”符号,则该标题项对应的所有最小子项,均视为加注“▲、*、#”符号参与评分;最小子项自身标注符号的,按本规则同等处理。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分项报价表的填写内容如型号规格、产地等如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它要求配套证书不一致或填写不明确,供货时以所附证书中的最高端型号或最高配置为准(该条款仅适用于货物项目)。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人除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2.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6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8.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8.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8.3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9.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9.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14.3没有按招标文件实质性和符合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其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5.3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认可。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确保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相对应的移动数字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采购文件本身,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2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4质疑26.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4.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6.4.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4.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5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及格式要求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3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1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招标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2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3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采购包最高限价(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4投标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5合同条款偏离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6采购需求偏离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8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9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1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无效情形举例如投标完整性: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含进口产品等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为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第02包: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说明1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302政策性加分1.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品)得0.5分,否则得0分。2.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后附说明1、说明2。13成功实施案例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同品牌同类型的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合格的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主要服务内容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采购包核心产品的业绩。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104技术参数有1项▲号技术条款负偏离扣5.5分,条款总计6项条款;有1项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扣0.5分,条款总计23项条款;累计扣完为止。涉及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及10.444.55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质保期”要求得满分,不满足得0分。4.56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要求”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本项满分,有1项不满足得0分。57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培训要求”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培训方案合理、可行,契合招标文件要求得本项满分,培训方案较合理,实施性一般,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一致的得257培训方案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5合计100备注:政策性加分条款说明如下: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如产品为清单内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投产品属于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说明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如所投产品为清单内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第03包: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说明1价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4、2.5及2.6302政策性加分1.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品)得0.5分,否则得0分。2.投标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否则得0分。注:投标人自行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考虑,具体要求详见后附说明1、说明2。13成功实施案例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同品牌同类型的产品业绩,每提供一个合格的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主要服务内容页和双方签字盖章页),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采购包核心产品的业绩。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主要性能相当的产品。104技术参数有1项▲号技术条款负偏离扣3.5分,条款总计13项条款;有1项一般技术条款负偏离扣0.01分,条款总计135项条款;累计扣完为止。涉及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及10.446.855质保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三)质保期”要求得满分,不满足得0分。3.156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四)售后服务要求”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本项满分,有1项不满足得0分。57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二)培训要求”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培训方案合理、可行,契合招标文件要求得本项满分,培训方案较合47培训方案理,实施性一般,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一致的得1分,未提供培训方案得0分。4合计100备注:政策性加分条款说明如下: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如产品为清单内产品,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所投产品属于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按照节能产品得分规则加分。说明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如所投产品为清单内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符合要求的将按照环境标志产品得分规则加分。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如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有矛盾,均以采购需求为准。)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关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需求标准,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对应《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已发布的需求标准如下:《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如有更新或增加,以财政部门发布为准一、采购标的1.需求一览表包号品目标的名称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02一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套详见投标邀请二冰冻切片机1套03三病人监护仪3套四病人监护仪2套五输注工作站5套六有创呼吸机1套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和服务地点/交货期和交货地点1.1服务期/交货期:详见投标邀请合同履行期限1.2服务地点/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技术要求说明:1.以下技术指标及要求中如出现设备或产品品牌或指向某个品牌,仅作为参考该设备或产品所需达到的具体技术性能要求,不作为该设备或产品的品牌要求。2.下列“▲、*、#”技术条款及其它一般技术条款仅为评审打分项,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如下:第02包:品目一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每次单缸最大处理容量:≥300个脱水盒。2、石蜡温度设置范围:45~70℃;调节步长≤1℃。3、试剂温度设置范围:环境温度,35℃~50℃。4、石蜡缸:数量≥4个,容量≥3L。▲5、多项旋转阀采用陶瓷材料制作。6、培养时间设置范围:0~99h59min;调节步长≤1min。7、延迟结束时间设定范围:0~9天。8、试剂瓶处理液容量:≥3.5L。9、可编辑清洗程序:≥3个。▲10、具备试剂瓶接口连接自检测功能。▲11、组织处理槽锁:双机械锁加电子锁。12、尾气处理:从处理槽内取出组织前可对尾气置换,双层活性碳处理。13、彩色液晶触摸屏,中文操作界面。14、具备试剂管理系统,自动药液传送,并可通过包埋盒数量或使用天数管理组织处理药液。15、设定药液群≥5个。16、可设置程序≥10个,且内置温水冲洗程序,药液名设定≥100个。17、组织处理标本篮筐:采用不锈钢材料。品目二冰冻切片机▲1、双压缩机配置,压缩机分别对箱体、样品头进行制冷。2、冷冻箱2.1、制冷温度设置范围:0℃~-35℃。2.2、具备自动除霜功能。2.3、具备冷空气循环系统。3、速冻架:3.1、冷冻位点:≥15个。3.2、最低制冷温:≤-42℃。4、切片厚度调节范围:1~100μm;箱体外部调节5、电动粗进速度≥2档可调,快档:900μm/s±5%,慢档:300um/s±5%6、具备样品回缩功能。7、具备抗菌涂层。8、具备紫外灯消毒功能,打开玻璃窗时即可关闭停止。▲9、具备负压抽吸功能。第03包:品目三病人监护仪1、主机:1.1、模块化、插件式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模块插槽数≥5个。1.2、彩色触摸显示屏≥18英寸,分辨率≥1920×1080像素,具备多点触控功能,可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1.3、显示通道≥12通道。1.4、具备锂电池,支持主机正常工作≥2h。1.5、具备USB接口,可连接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2、多参数转运监测模块:2.1.1、具备心电监测、无创血压监测、有创压监测、血氧监测、呼吸监测、有创压监测功能。2.1.2、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升级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操作插槽作为主机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无风扇设计。2.1.3、转运监护仪可以实现插入监护仪主机的任意插槽。2.2、心电监测:2.2.1、支持3/5导监护,配置抗除颤电缆。2.2.2、具备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可提供每分钟发生的室上性收缩次数。2.2.3、具备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可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2.2.4、具备QT、QTc和ΔQTc测量功能,QT、QTc参数实时监测范围:200~800ms,可提供QT和QTc模板显示。2.2.5、HR测量范围: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2.3、无创血压监测:2.3.1、监测模式: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测量模式。2.3.2、并具备24小时动态血压统计功能。2.3.3、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260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2.3.4、小儿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24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215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200mmHg。2.3.5、新生儿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14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125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115mmHg。2.4、有创压监测:2.4.1、具备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功能,支持PPV测量、PAWP测量、ICP测量功能。2.4.2、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2.4.3、有创压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2.5、血氧监测:2.5.1、可监测灌注指数(PI)2.5.2、SpO2测量范围:0%~100%;SpO2误差:不超过±3%。2.5.3、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防水等级:IPX7,可浸泡清洁与消毒,2.6、呼吸监测:2.6.1:胸阻抗法2.6.2、RR测量范围:1~200rpm;测量误差:不超过±2rpm。3、系统功能3.1、具有导联类型自动识别功能导联脱落自动监测功能3.2、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可根据病人的参数趋势变化,自动推送推荐报警限3.3、具备血液动力学计算、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3.4、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100h@最小分辨率≤1min。3.5、事件回≥800条顾,每条报警事件可存储≥30s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3.6、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40h。3.7、ST模板存储与回顾≥120h@分辨率1min。3.8、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4、主机支持热插拔模块包括:多参数转运监测模块、麻醉深度BIS或脑电麻醉深度指数ESI模块。▲5、支持麻醉深度BIS或脑电麻醉深度指数ESI,实现患者麻醉深度的监测,并提供100个电极片实现麻醉深度监测。品目四病人监护仪一、技术参数:1、主机:▲1.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插件箱槽位≥5个。▲1.2、彩色触摸显示屏≥19英寸,分辨率≥1680×1050像素,具备多点触控功能,可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1.3、显示通道≥12通道。1.4、配备锂电池,支持主机工作时间≥1h。1.5、具备USB接口,可连接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USB设备。2、多参数转运监测模块:2.1.1、具备心电监测、无创血压监测、有创压监测、血氧监测、呼吸监测、有创压监测功能。2.1.2、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升级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插入监护仪操作插槽作为主机模块,具有独立操作显示屏,屏幕尺寸≥5.5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无风扇设计。2.1.3、转运监护仪可以实现插入监护仪主机的任意插槽。2.2、心电监测:2.2.1、支持3/5导心电监测。2.2.2、具备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可提供每分钟发生的室上性收缩次数。2.2.3、具备ST段分析功能,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可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ST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2.2.4、具备QT、QTc和ΔQTc测量功能,QT、QTc参数实时监测范围:200~800ms,可提供QT和QTc模板显示。2.2.5、HR测量范围: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2.3、无创血压监测:2.3.1、监测模式: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测量模式。2.3.2、并具备24小时动态血压统计功能。2.3.3、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29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260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250mmHg2.3.4、小儿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24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215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200mmHg。2.3.5、新生儿NIBP收缩压测量范围:25~140mmHg;平均压测量范围:15~125mmHg;舒张压测量范围:10~115mmHg。2.4、有创压监测:2.4.1、具备四通道有创压(IBP)监测功能,支持PPV测量、PAWP测量、ICP测量功能。2.4.2、有创压测量范围:-50~360mmHg。2.4.3、有创压适用于小儿和新生儿。2.5、血氧监测:2.5.1、可监测灌注指数(PI)2.5.2、SpO2测量范围:0%~100%;SpO2误差:不超过±3%。2.5.3、配置指套式血氧探头,防水等级:IPX7,可浸泡清洁与消毒,2.6、呼吸监测:2.6.1、监测方法:胸阻抗法2.6.2、RR测量范围:1~200rpm;测量误差:不超过±2rpm。3、系统功能3.1、具有导联类型自动识别功能导联脱落自动监测功能3.2、具备报警集中设置功能,可根据病人的参数趋势变化,自动推送推荐报警限3.3、具备血液动力学计算、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3.4、趋势表和趋势图回顾≥100h@最小分辨率≤1min。3.5、事件回≥800条顾,每条报警事件可存储≥30s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3.6、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40h。3.7、ST模板存储与回顾≥120h@分辨率1min。3.8、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4、主机支持热插拔模块包括:多参数转运监测模块、NMT模块、EtCO2模块5、EtCO2监测模块:▲5.1、旁流EtCO2监测,具备顺磁氧监测技术,可进行氧气监测。5.2、可评估人工心肺复苏质量。▲6、肌松模块(NMT):采用三轴加速度传感器技术7、使用年限≥10年。(提供铭牌图片或说明书证明)品目五输注工作站1、输注工作站主机(1台):▲1.1、主机:基本增减单位≤2个通道,最多可支持≥16通道,泵即插即用,数据与主机无缝连接。1.2、主机只需一根电源线,可为站内输液泵/注射泵模块集中供电。1.3、主机任意输注模块之间具备联机功能。2、输液泵(2台):2.1、具备输血功能2.2、输液精度:不超过±5%2.3、输液速率设置范围:0.1~2200mL/h,最小调节步长≤0.01ml/h。2.4、快进流速设置范围:0.1~2200mL/h,自动和手动快进可选。2.5、可自动统计24h累计量、最近累计量、自定义时间段累计量、定时间隔累计量。2.6、具备全自动止液夹,安装或取出输液管时,止液夹可自动关闭或打开2.7、输液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序列模式、剂量时间模式、微量模式、点滴模式和间断给药模式。2.8、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2.9、选择不同类型药物时对应的药物色彩标识自动显示在屏幕上,支持≥5种颜色。2.10、具备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功能,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2.11、压力报警最低阈值:≤50mmHg,压力报警阈值≥10档可调。2.12、具备阻塞前预警提示功能,当管路压力未触发阻塞报警时,泵可自动识别压力上升并在屏幕上进行提示。▲2.13、具备阻塞后自动重启输液功能,短暂性阻塞触发报警后,泵检测到阻塞压力缓解时可自动重新启动输液。2.14、具备双压力传感器,可检测管路上下端的压力变化2.15、泵可自动识别空瓶状态并报警。3、注射泵(4台)3.1、注射精度:不超过±2%3.2、注射速率设置范围:0.01~2200mL/h,最小调节步长≤0.01mL/h。3.3、输液总量设置范围:0.01~9000mL。3.4、快进流速设置范围:0.01~2200mL/h,自动和手动快进可选。3.5、支持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60mL.3.6、注射器安装后,推拉盒可自动定位并固定注射器尾夹。3.7、无需额外工具或设备,可直接在注射泵上添加注射器品牌名称。3.8、注射模式:速度模式、时间模式、体重模式、梯度模式、序列模式、剂量时间模式、微量模式和间断给药模式。3.9、彩色显示屏≥3.5英寸,全中文软件操作界面,具备自动锁屏功能。3.10、具备药物库,可储存≥5000种药物信息。3.11、具备阻塞前预警提示功能,当管路压力未触发阻塞报警时,泵可自动识别压力上升并在屏幕上进行提示。3.12、可存储≥3500条的历史记录3.13、整机重量≤2kg.3.14、可在救护车使用(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或说明书证明)。品目六有创呼吸机1、主机通用参数1.1、可用于儿童、婴幼儿、足月新生儿和早产儿。1.2、彩色触摸屏≥15英寸,中文操作界面1.3、可个性化配置操作界面,可同屏显示≥3个呼吸波形和趋势。1.4、具备有创通气、高流量氧疗功能1.5、具备近端流速传感器,无需根据病人大小更换传感器。2、呼吸模式:▲2.1、一般通气模式:具备指令通气(PC-CMV)、辅助控制通气(PC-AC)、同步间歇指令通气(PC-SIMV)、压力支持通气(PC-PSV)、分钟指令通气(PC-MMV)、持续气道正压+压力支持(SPN-CPAP/PS)、持续气道正压+容量支持(SPN-CPAP/VS)模式;以上模式可自动连续根据监测的泄漏量调节吸气触发和吸气终止的灵敏度。2.2、容量保证通气模式2.2.1、可基于呼出潮气量调节压力控制通气水平。2.2.2、可与PC-CMV、PC-AC、PC-SIMV、PC-PSV模式结合使用。2.2.3、根据吸入/呼出潮气量和泄漏量,自动计算肺内潮气量,作为容量保证通气的目标值2.3、高频振荡通气(PC-HFO)▲2.3.1、可与叹息结合使用。2.3.2、频率设置范围:5~20Hz。2.3.3、I:E调节范围:1:1-1:3。2.3.4、HFO-VG:与容量保证通气模式结合使用,VThf调节范围:0.5~40mL▲2.3.5、具备CO2弥散系数实时检测和趋势显示功能。2.4、高流速氧疗:流速设置范围,2~30L/min;压力限制设置范围,5~55mbar。2.5、智能吸痰程序:2.5.1、自动执行吸痰前预充氧(最长≥180s)、吸痰(最长≥2min)以及吸痰后充氧(最长≥120s)2.5.3、可自动识别管路断开,停止送气,同时报警抑制2.6、具备吸气保持功能。2.7、内置气动雾化功能,可同步吸气流速。2.8、具有后备通气模式,可以在窒息时提供通气3、参数设置范围:3.1、通气频率:0.5~150次/min。3.2、吸气时间:0.1~3s。3.3、潮气量:新生儿,2~100mL;儿童,20~300mL。3.4、吸气压力:4-80cmH2O3.5、压力上升时间:新生儿,0~1.5s;儿童,0~2s。3.6、PEEP:0~35cmH2O。3.7、氧浓度:21~100%。3.8、流速触发灵敏度:0.2~5L/min。4、监测参数:4.1、气道压力监测:可监测气道峰压、气道平均压、PEEP、最小气道压;监测范围:-60~130cmH2O。▲4.2、近端流速监测:可监测泄漏校正后的分钟通气量(MV)、自主呼吸的分钟通气量(MVespon)、分钟通气泄漏量(MVleak)及分钟泄漏百分比(%Leak);监测范围:0~30L/min。4.3、潮气量监测:可监测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吸入潮气量(VTispon);监测范围:0到1000mL。4.4、呼吸频率监测:可监测总呼吸频率、指令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监测范围:0~300次/min。▲4.5、FiO2:顺磁氧传感器,无需更换;监测范围:18~100%。4.6、可监测≥3个呼吸环(至少包括P-V、F-V、P-F环)和≥3道波形,环和波形可以冻结并有测量值显示。4.7、最多可记录≥30天的趋势参数,并通过USB导出.4.8、日志功能:可记录≥7天内发生的更改、事件和报警信息。4.9、日间、夜间模式可切换5、报警:5.1、报警参数:具备气道压力上下限、分钟通气量上下限、吸入氧浓度上下限、窒息报警时间(窒息时间设定5~60s)、呼吸频率过快报警功能。5.2、具备呼吸回路断开报警功能5.3、三级声光报警系统,报警音量日间和夜间可分别设置。5.4、可提供报警处理建议。四、其他相关要求(一)验收标准:投标人应在产品送至交货地点后负责产品安装调试与采购人共同进行到货验收,并签署到货验收报告。产品正常运行后,双方的相关负责人应共同进行测试验收,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经采购人测试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视为产品验收合格,验收合格时间以质量验收报告上记载的时间为准。(二)培训要求1、需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2、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如有▲、*、#建议标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证明材料建议注明页码)二、商务要求1.1、交货期1.2、交货地点三、技术要求1、1.1、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2.本表内填写的“1、1.1、…”等内容仅为填写示例,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二、商务要求及三、技术要求”的实际条目号逐项详细应答,应明确回答“完全响应”或“负偏离”或“正偏离”(或相近意思)。3.涉及证明材料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3及10.4。4.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四、其他相关要求”的响应以投标人具体方案为准,无需在此表罗列,不一致以具体方案为准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品牌021全自动组织脱水机樱花医疗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樱花2冰冻切片机徕卡显微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徕卡033病人监护仪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迈瑞4病人监护仪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迈瑞5输注工作站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迈瑞6有创呼吸机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德尔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病人监护仪 有创呼吸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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