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2026)



一、项目编号: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        
二、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日常维护费:7840000(元),材料费:99(%)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352号2号楼23-25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按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灿忠,瞿杭波,冯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张玲琍,邵立胜            

六、开标情况

标项1            

七、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八、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九、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供应商名称
专家1
专家2
专家3
专家4
专家5
商务技术得分
报价得分
总分

1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87.5
85.0
90.0
87.0
81.5
86.2
7.39
93.59

1
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2.5
65.0
65.5
65.0
62.5
64.1
10.0
74.1

1
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5
37.0
37.5
37.0
37.5
37.3
7.39
44.69

            

标项1            

十、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180           

十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运溪路63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392889            
质疑联系人:郭振祥            
质疑联系方式:13868098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屠佳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728251            
质疑联系人:刘冠雄            
质疑联系方式:19705081970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936

            

附件信息:

2.2招标文件-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docx240.8K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 (1).docx12.0K

中小企业声明函254.4K

报价开标记录表(结果公告)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2-2410: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名称日常维护费(总价,元)材料费(单价,%)1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840000(柒佰捌拾肆万元整)992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500000(伍佰伍拾万元整)883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860000(柒佰捌拾陆万元整)981/1资格审查记录表(结果公告)政府采购资格审查记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2-2410: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1/1符合性审查记录表政府采购符合性评审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6-02-2410:00:00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序号供应商符合性情况情况说明1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签名:1/1技术商务评分明细(邵立胜)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6.003.003.00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6.003.003.003技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0.00-12.0012.0012.0012.004技术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00-8.008.004.000.005技术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0.00-3.003.003.003.006技术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0.00-10.0010.0010.006.007技术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0.00-5.005.005.001.008技术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0.00-5.005.003.001.009技术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0.00-5.005.003.000.0010技术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2.502.502.5011技术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0.000.0012商务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0.00-6.006.005.004.0013商务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0.00-13.0013.008.002.0014商务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0.00-1.001.001.000.00合计0.00-90.0087.5062.5037.502/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瞿杭波)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4.004.003.00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5.004.003.003技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0.00-12.0012.0012.0012.004技术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00-8.008.004.000.005技术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0.00-3.003.003.003.006技术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0.00-10.0010.0010.006.007技术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0.00-5.005.005.001.008技术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0.00-5.005.003.001.009技术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0.00-5.005.003.000.0010技术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3.003.002.0011技术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0.000.0012商务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0.00-6.006.005.004.0013商务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0.00-13.0013.008.002.0014商务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0.00-1.001.001.000.00合计0.00-90.0085.0065.0037.004/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冯骏)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6.003.003.00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6.006.003.003技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0.00-12.0012.0012.0012.004技术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00-8.008.004.000.005技术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0.00-3.003.003.003.006技术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0.00-10.0010.0010.006.007技术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0.00-5.005.005.001.008技术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0.00-5.005.003.001.009技术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0.00-5.005.003.000.0010技术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2.502.5011技术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0.000.0012商务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0.00-6.006.005.004.0013商务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0.00-13.0013.008.002.0014商务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0.00-1.001.001.000.00合计0.00-90.0090.0065.5037.506/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王灿忠)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5.004.003.00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5.004.003.003技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0.00-12.0012.0012.0012.004技术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00-8.008.004.000.005技术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0.00-3.003.003.003.006技术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0.00-10.0010.0010.006.007技术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0.00-5.005.005.001.008技术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0.00-5.005.003.001.009技术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0.00-5.005.003.000.0010技术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4.003.002.0011技术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0.000.0012商务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0.00-6.006.005.004.0013商务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0.00-13.0013.008.002.0014商务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0.00-1.001.001.000.00合计0.00-90.0087.0065.0037.008/10技术商务评分明细(张玲琍)序号评分类型评分项目内容分值范围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3.003.003.002技术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6.003.003.003.003技术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0.00-12.0012.0012.0012.004技术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0.00-8.008.004.000.005技术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0.00-3.003.003.003.006技术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0.00-10.0010.0010.006.007技术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0.00-5.005.005.001.008技术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0.00-5.005.003.001.009技术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0.00-5.005.003.000.0010技术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2.502.502.5011技术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0.00-5.005.000.000.0012商务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0.00-6.006.005.004.0013商务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ITSS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0.00-13.0013.008.002.0014商务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0.00-1.001.001.000.00合计0.00-90.0081.5062.5037.5010/10得分汇总表政府采购得分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序号供应商日常维护费(总价,元)材料费(单价,%)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分总得分排名是否推荐成交1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840000元(柒佰捌拾肆万元整)99%86.207.3993.591√2浙江力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500000元(伍佰伍拾万元整)88%64.1010.0074.1023宇承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860000元(柒佰捌拾陆万元整)98%37.307.3944.693评审专家(签名):2026年02月24日1/1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采购人: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二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24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110260540020000001-SDGL-2026002项目名称: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9870000最高限价(元):9870000采购需求: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2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2月24日10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zhejiang.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5leN9zMcxArQuCzg9fxeVw%3D%3D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运溪路63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冯骏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392889质疑联系人:郭振祥质疑联系方式:138680981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晟大项目管理(浙江)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屠佳明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8728251质疑联系人:刘工质疑联系方式:197050819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张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936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快递仅限ems或顺丰)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属于行业:信息传输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6)本条要求提供样品但投标人不提供样品的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样品提供不全或外观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样品分为0分;(8)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9)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组织。(1)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2)现场方案演示:①现场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同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迟到或未到视作放弃演示。②现场演示地点:。③参加现场演示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演示人员名单,否则视作放弃演示。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源路368号元星大厦12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屠佳明13588728251。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要求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将该共同投标的联合协议按采购文件要求一并递交给采购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为按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15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三份。16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个数1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背景:从2026年1月28日起,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辖区签约的智能交通维护项目合同均到期,必须重新开展政府采购确定维护公司,实施有偿维护;同时新建的、刚满缺陷责任期(即免费维护期)的项目也将开展有偿维护;大队内部监控维护合同均已到期,必须重新招标确定维护单位。为确保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安全、高效、稳定地运行,对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的维护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确定专业维护公司(即:中标方,下同)开展有偿维护,本项目现有的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9亿元,维护服务期1年。费用包含(日常维护费787万元、材料费200万元)2.项目内容:▲2.1维护范围:(1)余杭区所有已通车道路所涉及的智能交通系统(含2026年验收及移交的智能交通设施);(2)交警内部监控;(3)交通信号控制平台、非现场数据上传平台、货车通行证管理平台。交警大队智能交通项目统计表系统类型现有总数数维护规模新增数26年点位数26年设备数信号控制系统970148970970变道抓拍系统1831344电警抓拍系统6742495312322不礼让抓拍系统49223876测速抓拍系统2902929交通监视系统208650011151115高空瞭望系统21970110113可变车道控制系统741674154非机机动车抓拍系统154119154512流量检测系统24338161413卡口抓拍系统565162343946交通诱导系统12128118118喊话系统3063032运维规模5232136136866844▲2.1.1维护范围说明:2.1.1.1维护范围包括上述列表中的智能交通路口设备(设备包括硬件和随机软件,下同)、传输设备,以及维护合同期间余杭交警大队辖区内新建、改建智能交通项目的中心接入工作。2.1.1.2对其它部门实施尚在缺陷责任期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尚未移交我大队管理)的项目(简称“第三方项目”,下同),如果原维护单位不能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护的,由本项目的中标方实施维护,维护经费从“第三方项目”的质保金中支出(材料费价格参照本次招标结果,工时费参照当时的市场信息价)。2.1.1.3大队部及下属中队、车管所等已过质保并移交大队的内部监控列入本项目中,内部监控点位包括:良渚中队、良渚新城中队、城西一中队、城西二中队、径山中队等5处,建设规模约300万元。2.1.1.4维护标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本项目决算的维护经费按实计算,计算方法:总维护经费=(实际维护规模×实际维护月份÷12)×(投标报价÷2026年维护规模),出入部分在合同期约定的每年的最后一次维护费结算时结清。▲2.2维护时间合同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如果中标方能认真履行合同,圆满完成维护任务,考核合格,经中标方要求,招标方并报经财政同意,招标方可以与中标方续签合同。▲2.3维护工作内容及要求2.3.1日常维护:2.3.1.1(一)驻点维护:(1)大队配时中心(驻点人员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各区域视频监控的巡查、信号配时、治堵工作,按照良渚绕城南(良渚新城中队)、良渚绕城北(良渚中队)、五常仓前(城西一中队)、余杭闲林中泰(城西二中队)、径山黄湖百丈鸬鸟(径山中队)等5个区域,驻点大队指挥中心;(2)数据维护管理组(驻点人员不少于7人):主要负责新改建道路智能设施勘查及接入、基础信息维护、数据巡查,智能交通维护联系派单、维护外派单、等其他与维护相关工作,驻点大队部秩序中队。(二)外场维护:提供余杭区外场维护服务的不少于6组维护小队;(1)人员配备:每个维护小队最低要求:维护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维护人员是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所有维护人员应有从事智能交通维护工作2年以上(含)的工作经历;至少配备一辆专业登高车。(2)区域驻点:五常街道、仓前街道驻点不少于1组,余杭街道、闲林街道区域驻点不少于1组,良渚街道、仁和街道驻点不少于1组,瓶窑镇、径山镇区域驻点不少于1组。2.3.1.1.1驻点人员要求:至少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毕业、具备地级市交警支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2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交通工程、自动化等本科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智能交通领域的工程师,配时中心驻点人员须有不少于2年的信号灯配时经验。2.3.1.1.2中标方需提供自有非现场数据上传平台的功能服务,服务包含(1)现有非现场数据上传至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及杭州交警非现场执法平台,单条数据上传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平台每日上传量不少于2万条,平台具备异常数据分析、每日上传数据统计、设备故障预警、视频及数据上传率展示等。2.3.1.1.3中标方需提供不少于300方的室内仓库,用于摆放备品备件、报废设备、拆除设备、临时信号灯等其他智能交通设备。有完善的进存销日志登记制度,负责每日进出库登记。2.3.1.1.4其它要求:维护小组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非工作时间各区域至少要保证有2名维护人员驻点值班,确保随时接受故障抢修指令,及时完成抢修任务和应急保障任务。驻点维护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维护项目规定以外的工作,如需要从事其它工作的,必须经过交警大队管理人员的许可。2.3.1.2按区域建立日巡查制度,确保设备7×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7时至19时,各区域维护小组均要上路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设备运作情况、设备被遮挡、安全隐患、区域协调方案(或绿波方案)运行情况等;发现故障、安全隐患、设备被遮挡要及时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遵照《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办法》(试行)(附后)的规定按时完成维护和抢修任务。如设备被树枝、广告等遮挡,无法自行处置的,应立即告知大队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联动相关部门处置。发现中心机房设备故障无法修复的,应立即通知设备维护单位进行抢修,并通报指挥中心视频岗。2.3.1.3每月对大队中心机房设备、内部监控(含中队)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清洁,每半年对外场设备、机箱进行一次现场巡查和清洁,确保设备安全、整洁、干净、可靠运行。2.3.1.4信号灯配时中心:积极配合交警大队做好信号灯的优化配时工作,做好全区信号灯配时方案的档案化管理工作,根据区域车流量变化,及时向大队指挥中心和中队数字勤务室提出区域信号灯相位和配时调整方案,并根据指挥中心意见及时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区域通行效率。实时掌握全区道路通行情况,摸索通行规律,研究配时方案,科学合理地优化辖区信号灯配时方案,更新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具体要求详见2.3.1.8更新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章节);高峰时段,管理保障小组至少派派1名工程师到指挥中心值守,协助做好控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3.1.5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损失及其它后果的,由中标方负责。2.3.1.6遇法定节假日、警(保)卫任务、大型活动,要安排专门维护人员提前进行巡检、维修、维护、清洁、保养,确保节假日和任务所需;警(保)卫任务时、应急或突发事件中、重大事故时,根据大队和责任区中队的要求,协助视频岗做好定灯保畅工作,及时完成路口人工控灯、机房(包括指挥中心、数字勤务室)值守、应急抢修等保障工作。2.3.1.7系统抢修时间要求:根据《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统抢修和维护任务,确保设施整体完好率达到98%以上。2.3.1.8更新完善智能交通路口设施电子台帐。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完成智能交通路口设施电子台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电子台帐与设备数量一致、电子台帐与秩序科统计表格一致、中心接入时间与登记时间一致、记载的系统数量与招标的系统数量一致;记载电子台帐时要认真比照招标文件中系统、设备的数量和类型,倒查出未完成中心接入的系统和设备,及时进行完善;结合智能交通设施平台,建立智能交通设施路口、路段报警坐标,方便故障报修和点位查找;根据智能交通设施的新建、改建情况,及时提醒责任区中队、秩序科、指挥中心完成电子台帐相关数据的更新工作。2.3.1.9及时完成智能交通设施的排查工作。每年1季度要对辖区智能交通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包括单点信号灯和报警坐标),掌握辖区智能交通设施底数,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电子台帐数据;梳理出需更新的智能交通点位和设施,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于5月底前报大队秩序中队。2.3.1.10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驻点维护人员应相对固定,且不得兼职;维护期内驻点维护人员的更换比例不得超过10%,更换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且更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及以上的学历和职称。2.3.2设备故障:2.3.2.1设备(含硬件和软件,下同)本身故障;2.3.2.2设备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2.3.3平台功能完善:中标方在维护期需提供货车通行证平台、非现场数据上传平台、信号控制平台的软件升级及开发的服务及技术支撑,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2.4维护质量要求2.4.1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2.4.2参照《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GA/T652—2017)。2.4.3提供的设备必须是与原有设备品牌型号一致(或更高)的合格产品;更换设备时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2.4.4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破路和恢复路面等施工费用。机动车道横穿管采用D80以上(含)钢管接头处需用套管;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D75以上(含)PE管直埋;并用钢筋砼加固,混凝土强度为C25#。2.4.5外场设施需建设可靠的接地安全装置。2.4.6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基座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2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机箱基础在浇铸时要确保与机箱的配套和整体美观,并确保机箱和设备离开地面20cm以上。▲2.4.7维护完好率要求(书面承诺)2.4.7.1系统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完好率:每日监控摄像点总数量图像正常完好率不低于98%。2.4.7.2修复及时率:修复及时率=(故障总数-未及时修复数)/故障总数×100%,按季度统计,达到98%,可视作完好。2.4.7.3系统完好率:系统完好率=(运行总时间-系统中断时间)/运行总时间×100%,按季度统计,时间单位为小时,达到98%,可视作完好。2.5维护设备要求:2.5.1升降工程车8辆以上(含)。2.5.2维护业务用车1辆以上(含)。2.5.3信号灯配时巡查车2辆以上(含),信号配时中心、数据维护管理专用,驻点交警大队。2.5.3视频信号、信道分析仪(如双踪示波器等)5套以上。2.5.4标准信号发生器3套以上。2.5.5专业万用表6套以上。2.5.6光功率测试仪1套以上。2.5.7光纤熔接机1套以上。2.5.8航拍无人机2台。3.年度维护费计算的结算方式根据维护工作的不同类别,确定以下经费计算和结算方式:3.1日常维护费、材料费:3.1.1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车辆、机械、工具使用费,故障恢复费用,每个故障点单次维护合计2000元以下金额的材料更换费。维护经费在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支付年度维护经费的40%,在第二、三、四季度分别支付年度维护经费的13%;剩余的21%为考核经费,年度维护工作结束经考核后,扣除因考核不达标的罚金,剩余部分在合同期结束前付清。3.1.2材料费(即:每个故障点单次维护时,材料费金额合计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经采购人审核后,另外支付):中标单位每月20日前汇总上月相关材料费,经采购人审核后,采购人支付上月的费用。材料费单价参照《报价明细清单》中的第二部分、设备材料费部分的材料报价,按季度支付。3.1.2.1维护材料超出表中所列品种的,由采购人向所用品牌的厂家征求报价。3.1.2.2人工、机具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定额或市场信息价计算(由采购人负责核准)。3.1.3中标单位的汇总材料决算时,应包括:3.1.3.1维护材料审批表;3.1.3.2全季度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3.2系统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抢修经费:3.2.1系统因受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或不可抗力(战争、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故障抢修,材料价格计算方法参见3.1.2章节。3.2.2中标单位的汇总材料决算时,应包括:3.2.2.1维护材料审批表;3.2.2.2季度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3.2.2.3人工、机具费用经费决算清单。3.3功能完善:3.3.1根据采购人要求,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完善(包括:软件平台的功能调整、增加外场设备、外场设备移位等),实行核算,材料价格计算方法参见3.1.2章节。3.3.2中标单位递交的材料应包括:3.3.2.1采购人的任务通知书;3.3.2.2经采购人确认的技术方案(包括经费预算);3.3.2.3增加的设备(材料)经费汇总清单(一份);3.3.2.4人工、机具费用经费决算清单。3.4备品备件要求:3.4.1每个驻点维护小组的备品备件配置最低要求:各类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灯、机动车辅灯各2套,浙大中控信号控制机1套,普通式临时信号灯4套(多相位、升降式、太阳能);辖区有高架快速路的驻点维护小组,还需配备高架下使用的可变同步临时信号灯2套。3.4.2交警大队本部的备品备件配置最低要求:浙大中控信号控制机3套,联网式移动临时信号灯5套(可接入现有信号控制平台、配备用电池各1套)、电子警察视频分析仪、智能卡口视频分析仪各3台,400万一体化高清球机、900万高清抓拍单元、500万高清抓拍单元、400万高清视频单元、车辆检测器、信号灯检测器、闪光灯、大角度LED频闪灯、小角度LED频闪灯各5套,移动式临时信号灯12套(多相位、升降式、太阳能)。3.4.3所有备品备件必须确保是合格的、能正常运行的设备,需提供实物照片;备品备件清单需详细填写(包括: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设备序列号、放置区域),备品备件清单按各区域、大队部分别填写,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测。▲3.5投标人因巡查维护不及时(或者抢修不及时),造成单个维护点位单次维护经费(含设备更换和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中标方负责。3.6更新的设备,质保期按新产品质保期从更新之日起计算。▲3.7空窗期维护相关费用说明空窗服务期:2025年2月10日至2026年余杭区智能交通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时间;空窗服务期相关费用由2023年余杭区智能交通维护服务项目中标方按照2025年维保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本项目中标方按2025年合同价,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间比例与原项目单位进行结算。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4、考核方式方法(书面承诺)4.1考核方式分二类:季度考核、日常考核。4.1季度考核方法:参照第2.4.7条的维护完好率进行考核,每季度1次,每低1个百分点,扣本季维护经费的1个百分点。4.2日常考核方法:按照《余杭交警大队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办法》(附后)进行考核。5、供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6、所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7、项目验收:通过第三方代理公司邀请专家根据全年度维护服务台账、工程清单、监理监管日志等进行综合验收。附件: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智能交通设施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余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简称“大队”,下同)辖区的智能交通设施,提高智能交通设施完好率、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现行国标和规范,制订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指智能交通设施是指安装于大队辖区,用于监控道路通行情况、检测车辆和人员流量、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查处机动车辆违法行为、侦察破案图像取证的信号灯、情报板、视频监控、雷达检测、声源定位,及其它计算机通信设施。第3条智能交通设施和系统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报修,大队集中维护”的原则;智能交通设施的维护工作由政府采购确定具有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专业水平的公司(简称签约公司)签订维护合同,由签约公司开展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第4条免费维护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由项目承建单位负责,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内部监控、数字勤务室图像取证设备维护参照本考核办法实施。第5条签约公司和项目承建单位(简称维护公司,下同)必须遵照维护合同,组建专业的维护队伍、配备维护车辆、提供备品备件。签约公司按责任区中队实行驻点维护,每个中队的驻点维护力量(简称“驻点维护人员”)不少于合同规定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第6条大队聘请有智能交通项目监理资质、信誉好的监理公司,对智能交通维护项目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必须指派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驻点监理,驻点监理不得从事与智能交通维护项目的以外的事务。第二章、职责第7条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是智能交通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下设信号灯配时中心,配责任民警1名、辅警2名、签约维护公司专业技术人员8名(主管1名,工程师2名,配时人员4名,技术人员1名)、监理工程师1~2名。负责智能交通设施中心接入、维护保养、外建智能交通项目(指:建设主体非交警大队的智能交通项目)的接收工作,负责电子铭牌的制作、张贴、系统信息维护工作;指导责任区中队开展智能交通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信号灯配时优化工作。第8条责任区中队是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管理单位,要确定一名中队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责任区中队数字勤务室(简称“数字勤务室”,下同)是智能交通设施使用管理的主体,要设置视频岗和信号配时岗,签约维护公司派驻专业技术人员1名,视频岗辅警2~3名;负责智能交通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巡查、日常管理、故障报修、报修结果确认,以及警(保)卫任务的定灯保畅工作;配时小组在大队配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智能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信号灯配时优化工作。第9条维护公司必须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交警大队的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其它工作任务,需以任务单、会议纪要、微信、钉钉、手机短信等形式下达,并确定完成时限。下同)。第10条维护公司维护人员(简称“维护人员”,下同)必须熟练掌握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要领,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确保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实时性。第11条维护公司负责辖区警(保)卫任务控灯时的路口机箱值守任务,遵照指挥中心的要求落实值守人员,并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待命,及时与路面警力取得联系,服从路面警力的指挥。第12条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项目实施的可靠性、经费开支的合理性、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施工操作的规范性,及时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章、维护第13条指挥中心视频岗在早、晚高峰前,必须对警务实战平台、电视墙系统进行电子巡检,发现故障立即处理;无法自行修复时,通过智能交通维护派单考核系统(简称“派单系统”,下同)报修。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签约公司值班电话,再通过派单系统报修。第14条责任区中队每天早晚高峰前,必须对辖区智能交通设备开展网上电子巡查,发现故障立即处理,无法自行修复的,立即在派单系统报修。发生灾害性、重大案(事)件和交通事故,需要抢修的,应立即拨打签约公司值班电话,再通过派单系统派单。第15条维护公司在早、晚高峰、警(保)卫任务时,必须派信号配时人员到大队指挥中心和中队数字勤务室值守,对智能交通监控系统中心设备和系统进行电子巡检,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当场排除的,要立即通过派单系统报修;协助值班警员做好控灯工作。第16条责任区中队接到警(保)卫任务时,必须提前一天对警(保)卫路线的智能交通设施进行检查,并制定控灯方案,确保设施完好。第17条责任区中队发现交通拥堵时,要及时判明原因,合理调整信号灯配时方案(定灯保畅除外),拥堵解除后应及时恢复原来的配时方案;任何单位(包括:大队签约的维护公司、项目承建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信号灯相位配时方案。第18条因施工造成智能交通设施故障的,责任区中队要会同维护公司提出抢修方案和经费预算,向施工单位和项目主体提出限期修复要求。第19条签维公司的驻点维护人员,未经大队管理部门许可,严禁从事维护项目范围外的其它工作。第20条驻点维护人员每天必须对智能交通设施进行现场巡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自行排除的,应立即通过派单系统报修。第21条维护公司每季度至少对智能交通监控设施和系统进行一次巡检保养,对机房及前端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更换故障设备,排除安全隐患。第22条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抢修进度,协调相关工作,督促抢修维护工作的落实,提高智能交通设施完好率、抢修及时率。第23条维护公司接到维护指令后,参照各责任区中队出警时间要求到达现场处置。第24条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信号灯故障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并在30分钟内排除;其它设备故障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立即排除,需用备品备件进行更换的,必须在4小时内恢复。因杆件、基础损坏等无法在当天修复的故障,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抢修完毕(最长不能超过设备更换时间+保养周期)。对非正常损坏的设备维修经费,以及正常损坏且单点一次维修经费超过5000元的,应如实列入智能交通维护派单系统经费申报清单,并详细记载故障原因、损坏的设备名称、修复时间、修复费用。第25条对需要开支经费的抢修和维护内容,信号配时中心必须派配时中心人员会同维护公司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中队信号配时人员到现场核实预算的合理性;修复后,上述人员要现场审核修复的工程量和质量。第26条维护公司在路口放置临时信号灯的,临时信号灯的相位设置和配时方案必须与故障前的路口信号灯一致;责任区中队要加强对临时信号灯的巡查管理,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护公司接到中队的报修申请,应及时抢修,确保临时信号灯工作正常。第27条签约的维护公司每月第二天17时前提交上月维护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遇节假日顺延;上报时间调整的,另行通知。第28条监理工程师要把好经费审核关、质量考核关,发现预算报价不合理、维护质量不达标、设备性能不符合的,立即督促维护公司整改;按照合同、项目进度,认真核实工程量,做好项目经费支付审核工作;实时跟踪维护派单的实施进度,及时提醒维护公司按时完成抢修和维护任务。第29条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制作维护工作会议纪要,并存档;每周二17时前通报周维护考核情况(上周二至本周一),每月第二天17时前提交上月维护工作维护考核情况。遇节假日顺延;上报时间调整的,另行通知。第30条加强智能交通设施的档案化管理(包括分局监控系统的“一机一档”工作)。新建、改建项目由项目承建单位在中心接入时,由秩序科指导、督促承建单位完成档案化管理系统中数据录入和更新工作;维护公司负责档案化管理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发现数据与实际不符、档案缺失的情况,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做好数据维护工作;电子巡检、现场巡查、巡检保养、故障抢修、日常监理均须制作日志,存档备查。第31条加强信号灯配时方案的规范化设置。路口信号灯配时方案应相对固定,存档管理,无特殊情况(指交通管制措施、拥堵事件、交通事故、任务控灯等情况)不得随意调整配时方案;责任区中队需要对路口信号灯固定的方案进行调整时,必须充分酝酿新方案的合理性,方案确定后通过派单系统报信号配时中心审核,配时中心要仔细审核方案与现行国标的符合性,审核通过后下发中队实施,并修改档案数据。第32条加强系统维护,对新入网的电脑和服务器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做好设备准入和资产登记,完善系统补丁;杜绝操作系统用户、数据库用户的空口令和弱口令。第四章、罚则第33条指挥中心、责任区中队日常巡检工作,纳入大队绩效考核。第34条签约公司未按要求派信号配时人员到指挥中心和数字勤务室值守的,每缺少一人次扣100元。第35条签约公司未落实电子巡查制度,设备故障未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经抽查路口录像机,发现有缺少视频录像现象的,无故缺少30小时录像的(包含一个方向,下同),每次扣款2000元;第36条签约公司未落实巡检保养等制度的,经查实每漏巡检保养一个路口(或巡检保养不符合要求的),扣款1000元。第37条签约公司未落实非现场数据平台每日巡查,平台无数据上传在三小时内的扣除1000元,超过三小时以上的每小时增扣2000元。第38条签约公司应及时响应,维护过程中设置临时措施,并做到及时修复,对于未完成修复任务的按以下进行逐次扣款。维护进程故障设备超时时间扣除金额(元)故障响应信号灯故障超过5分钟未响应200其他超过10分钟未响应200临时措施信号灯故障超过30分钟未有临时措施500其他超过60分钟未有临时措施500所有设备未设置临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2000-5000维护信号灯故障超过2小时未修复2000其他超过4小时未修复500第39条签约公司移交大队维护路口未合理设置信号灯配时方案,扣款100元;擅自更改配时引起交通参与者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每点位扣款500元;第40条签约公司技术人员野蛮施工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系统故障的,首次发现扣款2000元;扣款后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再次扣款5000元;签约公司弄虚作假,故意虚报维护工作量、设备经费,意图骗取维护经费的,经查实,扣除合同价的1%及上报的经费;第41条监理工程师把关不严,造成预算报价不合理、维护质量不达标、设备性能不符合、合同款项多付的,被大队检查发现并纠正的,按纠正的总计金额的三分之一,对监理公司进行扣款。第42条签约公司未按要求制作维护日志的,每少一天扣100元,连续少7天扣500元。第43条签约公司、监理公司,未按要求上报周、月维护总结(考核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00元。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由交警大队秩序中队负责解释。第4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分(70分):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内容分值(分)1、投标人的系统整体运行维护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现有余杭智能交通现状理解,交警机房(包括软件、硬件)的监测和维护,设备布局及网络架构的了解程度,维护人员分工方案等,对投标人的整体运行维护方案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6.02、信号优化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现有余杭信号控制系统现状理解,交通信号控制基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方案、交通信号灯运行的调研和优化方案,结合投标人以往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成功案例进行打分。(0-6分)(1)上述方案阐述完整、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6分;(2)上述方案阐述存在缺陷,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3)上述方案阐述不完整或不合理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6.03、偏离情况针对采购需求中的“2.项目内容”要求的偏离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12分)12.04、专业维护设备情况投入的维护悬臂作业登高车(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9辆,再提供驻点人员不少于2辆信号灯配时、电子警察巡查用车,1辆防撞车,2辆预警车(配置警灯、预警显示屏、倒车影像)。全部满足的得8分,每缺少一辆扣2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若为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近期照片;若为租赁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近期照片、车辆购置税发票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赁发票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8.05、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故障响应能力及承诺:建立7×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确保派单管理员、维护人员随叫随到,随时接受抢修和维护指令,及时完成指挥中心交办的与维护相关的其它工作任务;涉及信号灯故障的,维护公司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放置临时信号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排除;因设备故障无法在2小时内排除时,必须采用备件进行更换,在4小时内恢复(涉及保养周期的,如:基础浇铸、制作更换杆件等,电力、光纤故障等,修复时间需增加此客观需要的时间)。专家根据承诺,以及保障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0-3分)3.06、人员数量情况维护人员总数至少为33人(其中:维护小组5个,每个小组5人;驻点信号配时人员4人;驻点数据维护小组4人)满足的得6分)。(0-6分)每增加1名驻点人员,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社保证明)(0-4分)10.07、维护小组工程师实力5个维护小组中每个小组配备1名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技术人员,每个维护小组有1名及以上则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0-5分)5.08、数据维护小组实力至少应配备:1名组长: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毕业、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职称得1分,具备地级市交警队智能交通领域2年以上(含)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得1分;(0-2分)3名组员:3人属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毕业得1分,至少1人具有智能交通或智慧交通专业工程师以上(含)职称的工程师得1分,至少2人从事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等数据接入、管理相关工作1年及以上的得1分;(0-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智能交通领域工作时间证明)5.09信号配时小组实力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具备自行设置红波带、绿波带等配时方案工作能力的每有1名得2分(最多4分);具有计算机通信、电子信息、自动化、交通工程等专业大专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含)文凭的,每有1名得1分(最多得3分);上述人员不重复得分,且总分大于5分的按5分计算。(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从事信号配时工作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驻点其所属单位的盖章证明)(0-5分)5.010、路口设施电子台帐和设备排查建立电子台帐核实登记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按时完成设备排查,及时编制升级改造方案和经费预算。专家根据方案、岗位设置、人员保障的可行性进行打分。(1)以上内容阐述全面且合理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合理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阐述不完整或不具备合理性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5.011、备品备件情况备品备件的数量,必须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的要求。备品备件在合同签订前放至甲方仓库,投标时,提供备品备件照片和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承诺。根据备品备件数量、照片和承诺情况进行打分(备品备件数量不满足第3.4章节备品备件要求的,此项不得分)。(0-5分)(1)以上备品备件全有承诺的,视为满足采购要求,得5分;(2)存在欠缺,但基本完整的,视为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2.5分;(3)不完整的,视为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5.0商务分(20分):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内容分值(分)1、体系认证和信誉情况投标人具备下列认证: ①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④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服务体系认证⑤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⑥GB/T 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部满足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0-6分)6.02、维护能力情况投标人具有(或相当于)浙江省安防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的得3分,二级的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 ITSS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证书的得3分,二级得2分,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备信号机维护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具备智慧交通指挥中心运维监控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2分。(0-13分)13.03、智能交通系统维护业绩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订的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报告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每提供一个得0.2分,最多得1分。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违法变道抓拍、违停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停车诱导系统、OD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综合性的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的维护业绩。(一个合同最多只能算一个业绩)。(0-1分)1.0价格部分1报价分=日常维护费报价分(8分)+材料费报价分(2分)日常维护费报价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的计算公式计算。材料费报价分: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后一位四舍五入)。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2.3标的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合同预付款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乙方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5乙方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5.1履行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5.2履行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5.3履行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交通设施维护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