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街巷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2026)
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914-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846.687653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环雅丽都投资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7号
中标金额:846.687653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环雅丽都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中街7号
91110102MA01GH1U3P
846.687653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8.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环雅丽都投资有限公司
1
846.687653万元
846.687653万元
为区域内31条背街小巷按照一级作业标准,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刷、公服设施、秩序维护等5大项服务,协助完成各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助做好重点任务保障的各项工作。
项目用途: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复兴门外大街以南)
简要技术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俊、巩丽欣、张小玲、靳非、李莉、菅锦红、骆秀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2601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7 号
联系方式:李燕,010-51813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A座3层305
联系方式:刘露、刘冬,010-83118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露、刘冬
电 话: 010-831182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13:45
评审专家名单
周俊、巩丽欣、张小玲、靳非、李莉、菅锦红、骆秀
总中标金额
¥846.68765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露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5-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51813953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A座3层3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1813953
附件:
附件1
南片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914-XM001采购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合同格式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1010226210200022914-XM001项目名称: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预算金额:847.17735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847.17735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元)数量(平米)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8471773.50163232.63为区域内31条背街小巷按照一级作业标准,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刷、公服设施、秩序维护等5大项服务,协助完成各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助做好重点任务保障的各项工作。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6年2月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方式,由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不接受纸质文件,无须投标人到达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电子开标供应商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远程电子开标、解密。3.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转载无效,其他媒介了解项目信息产生的费用与本项目无关,特此声明。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7号联系方式:010-518139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A座3层305联系方式:010-83118298186112637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露、刘冬电话:010-83118298186112637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__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____。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_________;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_________;(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商务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小写:16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元整)。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账号:11050167360000001376。退还磋商保证金形式:电汇形式。递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以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投标保证金凭证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的提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的模式进行,投标人仅需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关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按要求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该平台。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同人正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83118298;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A座3层305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中服务类的收费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1.2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5.4.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5.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信息安全产品5.6.1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技术部分(详见评分表备注)需根据项目情况及评审标准针对性编写,简洁明了,不超过200页。10.6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4.2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本项目操作以前附表为准)。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以前附表为准)18.3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服务合同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26.2.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如不适用,可不填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4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5获取招标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11串通投标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_3_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一、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二、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分值设置:投标报价10分;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70分。(说明: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三、评分标准如下:评审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投标报价(10分)报价得分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重(10%)×100(注: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10商务部分(20分)公司业绩评委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保洁项目等类似成功案例(专指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类,以中标通知书或实际合同(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为依据,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10用户反馈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中,能够提供甲方用户的正面反馈评价,得2分,满分8分。(用户的服务评价表或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项目负责人具备十年(含)以上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简历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得2分;具备五年(含)以上但不足十年(不含)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提供简历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得1分;未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类似项目负责人经验的证明材料,或类似经验不足五年(不含)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7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服务需求了解透彻,对服务重难点分析准确,且有全面完善的解决方案,实施计划合理、可行、完善的,得10分;能够较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服务需求充分了解,对服务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对部分重难点有解决方案,实施计划合理、可行、完善的,得8分;基本能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整体服务需求有较好了解,对项目重难点分析比较清晰,但有所遗漏,对主要重难点有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较合理、较完善的,得6分;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较少,对项目的重难点分析不够准确,部分有所偏差,或没有对重难点提出有效的解10技术部分(70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决方案,实施计划不够合理、完善的,得3分;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分析,重难点分析不够准确,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不合理不完善的,得1分;未提供具体方案的不得分。10实施方案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清扫保洁作业、垃圾清运工作、道路冲刷服务、公服设施服务、秩序维护等服务方案,包括①日常工作流程②日常工作管理方案③安全保障方案④质量保障方案。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满足采购实际需求得6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4分,每项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4人员配置拟派服务团队(10分):1、人员架构清晰,人员配备充分,岗位配备全面,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岗位设定完全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得10分;2、人员架构较为清晰,人员配备较充足,主要岗位配备较全面,各岗位职责基本合理,岗位设定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得8分;3、提供了主要人员架构,人员配备不明确,岗位配备不明确,岗位职责针对性较弱;得6分;4、人员架构和岗位配备模糊不清晰,岗位职责不完整或未提供,没有针对性;得3分;5、未提供具体人员配备方案的不得分。10保洁车辆、工器具及设备配置拟投入的保洁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或拟租赁协议)先进、使用状况较新,配备数量充足、多样性较好,能更好完成本项目工作得10分;拟投入的环卫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使用状况尚且良好,配备数量充足、设备功能完善,基本可以满足项目使用得8分;拟投入的环卫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数量一般、功能较单一,先进性一般,使用状况陈旧得6分;拟投入的环卫车辆、设备、工具配备情况数量少,多样性存在偏差,配备情况尚且不足,较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10培训管理培训方案具有服务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强得6分;方案针对性较强,合理性、可行性较强得5分;方案针对性一般,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方案无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得1分;未提供得0分。6应急预案应急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清扫车辆故障、紧急清扫保10洁任务、特殊天气、法定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等情形。应急预案考虑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应急预案考虑较全面,合理、可行性较强得8分;内容略显概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6分;内容粗糙,合理、可行性较差得3分;未提供得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及服务内容1.项目背景按照《西城区深入落实背街小巷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及西城区城管委《关于明确西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函》等有关文件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_353—2021)》,组织开展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2.采购标的(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序号标的名称预算(元)数量(平米)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8471773.50163232.63为区域内31条背街小巷按照一级作业标准,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冲刷、公服设施、秩序维护等5大项服务,协助完成各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助做好重点任务保障的各项工作。具体如下: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序号分项名称分项类别面积(总)(平方米)1清扫保洁服务环境卫生作业163232.632垃圾清运服务环境卫生作业163232.633道路冲刷服务环境卫生作业163232.634公服设施服务街巷精细化服务163232.635秩序维护服务街巷精细化服务163232.633.服务内容:1)清扫保洁服务人工+机械结合,包括人工作业、机械作业(在可进行机械化作业的街巷胡同开展机扫、洗地、洒水、吸尘等)对背街小巷进行清扫保洁,以及防汛推水、落叶清理、扫雪铲冰、小广告清除、污物捡拾、雨水口(外)污物清除等项作业;对背街小巷内的花箱、微绿地等空间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应由园林专业保洁的除外)。根据天气情况,加强捡拾作业,清理路面、绿地、树木上的污染物;降雨天气后应及时清扫,清除路面积水。降雪天气应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执行。2)垃圾清运服务及时清运街道办事处自行设置和摆放桶站产生的居民生活、厨余垃圾,清掏果皮箱;清理公共空间的无主渣土、大件废弃物,协助管理部门清理堆物堆料;试行垃圾不落地清运,参与再生资源回收规范管理。其他收集站点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垃圾满冒、无大面积污渍和积水;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完好整洁,无破损;设施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呈本色,无满冒、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站点周边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挂物,收运全过程密闭,无二次污染。3)道路冲刷服务道路冲刷降尘,清理缝隙、边角积尘,清理路面油污顽固污渍、清理步道积水等等,路面无明显浮土、无积水积冰、无污渍污泥等,尤其是路缘石、路侧停车位位置、人行便道等易产生积尘死角位置,每周不少于三次人工彻底清扫,提高保洁标准。4)公服设施服务对背街小巷内的垃圾桶、路名牌、座椅、自行车存车架、通信设施、宣传栏、健身器材等设施和部分城市家居的保洁服务,发现破损及时报告等涉及公服设施服务相关工作内容。对分管区域内由街道设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开展维护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更新、更换、修复、清洗、擦拭保洁等具体举措,确保有关设施设备达到市、区相关委办局相关文件要求或相关标准。外墙立面修补:每日巡查建筑临街立面,发现外墙面脱落、破损、乱涂乱画、小广告残痕等问题,拍照定位上报,无安全隐患。在日常巡查中应注意检查公服设施是否完好、无破损等情况,需注意的具体事项如下:公服及城市家具设施:检查井、井盖等无破损位移;自行车支架、路名牌等设置规范、完好洁净、运行正常。便民及健身设施:无违规护栏,健身设施无锈蚀破损;便民服务点规范设置,不占压步道、盲道。专用设施:供水器、监控、治安岗亭无破损,岗亭整洁合规、不挪作他用。无障碍设施:完备规范、功能完好,无侵占损坏,盲道连续通畅,坡道平整防滑。标志标识:各类标识设置规范、风貌协调、醒目整洁;标语宣传栏合规,各类指示牌完好准确;交通标志、路名牌无遮挡倾斜、指向清晰。杆体设施:线平杆直、无破损倾斜,基础稳固,废弃杆及时拔除,推行多杆合一。箱体设施:各类箱体无损坏倾斜、箱门闭合,不占压步道盲道,推行隐形化、小型化、景观化。5)秩序维护服务落实城市管理监督员的日常监督工作职责,以责任网格为单元,上报城市管理案件,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并按市区要求完成各类专项普查、整治等工作任务。非机动车车辆停放。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分别施划停车区域,规范有序码放,保持人行步道畅通、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协助管理部门清理各类“僵尸车”。对月坛地区的市级、区级环卫作业责任区(包括主要道路、立交桥、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区管站前广场区域)开展秩序维护服务。协助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助做好重点任务保障的各项工作。6)其他要求1.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区城管委或相关的委办局发布的《西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正式版及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为准,生效时间为区级方案或文件发布之日。在城管委或相关的委办局发布的《西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正式版及相关文件发布之前,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内容执行。2.如区城管委或相关的委办局对服务经费测算发生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如区级方案中同级别的背街小巷服务经费标准高于本招标文件,则中标单位按照本招标文件结算相关费用;如区级方案中同级别的背街小巷服务经费标准低于本招标文件,则中标单位按照区级方案结算相关费用,生效时间为区级方案或文件发布之日。3.具体结算时间以财政资金拨付至街道财政为准。二、工作标准服务供应商需按照北京市及西城区城管委等相关委办局发布的《北京市环境卫生洁净指数评价工作方案(试行)》、《西城区深入落实背街小巷精细化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以及《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等有关地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1.环境卫生。路面无明显浮土、无积水积冰、无污渍污泥等;路面无垃圾堆放(含大件废弃物和无主建筑垃圾等);雨水口无污物、无积冰。采用机械化作业的街巷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应符合下列要求:主次干路道路、背街小巷不高于6.0克/平方米。道路尘负荷年平均值不高于0.27克/平方米。街巷道路废弃物停留时间应符合:一级街巷道路不超过15分钟;二级街巷道路不超过30分钟。沟渠内应无暴露垃圾及漂浮物。树坑、花池、绿地、公共活动场所应无烟头、无废纸塑料、无瓜果皮核、无宠物粪便、无建筑垃圾、无枯萎树木树枝等。其他收集站点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干净整洁,无撒落垃圾、无垃圾满冒、无大面积污渍和积水;生活垃圾实施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完好整洁,无破损;设施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呈本色,无满冒、无积垢、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站点周边无蚊蝇、无鼠害、无蛆、无明显臭味。垃圾收集车(含非机动式)应密闭,无破损、无洒漏;车容应整洁,无锈蚀,车体应无污迹和其他挂物,收运全过程密闭,无二次污染。根据天气情况,加强捡拾作业,清理路面、绿地、树木上的污染物;降雨天气后应及时清扫,清除路面积水。降雪天气应按照扫雪铲冰应急预案执行。清除非法张贴或喷涂宣传品后应与原貌协调,不应损坏表面材质。2.外墙立面。建筑外墙立面色彩、材质、形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无污迹、无乱涂乱画、无张贴小广告;墙体安全、坚固、整洁、美观;门楼恢复原有形制,保持美观、坚固,门窗与周边风貌相协调;临街立面外挂空调机、空调架、遮阳棚等设施与街巷景境相配,无锈蚀、破损等。临街建筑立面及阳台无脏乱差、无外墙面脱落,无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现象。3.公服设施。消防设施、通讯设施等各类公服设施检查井井口、井盖、排水口雨箅等设施无破损、丢失、位移、震响、冒气、塌陷;设施功能齐全,自行车存车支架、路名牌、座椅、地灯、景观灯、报刊亭、电话亭、邮筒、信息亭、宣传栏、自动售货机等城市家具设施设置规范,无破损脏污、运行良好。街巷无违规设置各类护栏,全民健身设施管理规范,无锈蚀、无破损,使用安全。修车、修锁、修包等便民服务设施规范设置或进社区,不占压人行步道和盲道。民用供水器、监控设备无破损。治安岗亭设施无破损,外观整洁,不占用盲道,不挪作他用(位置变化)。4.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完备规范、功能完好,无损毁、无侵占、无安全隐患,已建盲道连续通畅,人行道路口、出入口坡道平整、防滑,满足轮椅通行。5.标志标识。各类标志标识规范设置,与周边风貌相协调,方便行人通行,样式、造型简洁大方,字体醒目、语言规范,无遮挡,干净整洁。户外标语横幅和公益宣传栏规范设置,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并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公厕指示牌无破损、导向准确,救助引导牌完好、无破损、导向准确,停车场标志牌完好、无破损,公交站牌无破损,公交站亭站牌完好、无损坏、干净整洁、标示明确,无非法一日游站牌。交通标志牌没有被其他交通标志遮挡、无倾斜、不占压盲道、设置符合标准,路名牌无破损、无缺字少字,指向准确。6.各类杆体。杆体规范设置,线平杆直,无倾斜、破损、折断,无周边取土造成基础松动现象。废弃不用立杆及时拔除,杆体防撞标识完好,推行多杆合一、一杆多用,节约空间。7.各类箱体。变压器(箱)、燃气调压站(箱)、通讯交接箱、交通信号灯箱、电表箱等各类箱体,无倾斜、损坏,无箱门开启现象。箱体规范,不占压人行步道和盲道,推行隐形化、小型化、景观化,与街巷风貌相协调。8.非机动车车辆停放。非机动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分别施划停车区域,规范有序码放,保持人行步道畅通、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9.绿化美化。古树名木无虫害,无翘根或倾斜,无树体或树枝折损,不存在安全隐患,无人为破坏(如栓钉刻画,缠绕的铁丝绳线,树坑里有脏水和垃圾)。行道树无枯死,无缺失,无被砍伐现象,无树体折损(如倾斜、翘根),无人为破坏(如栓钉刻画,缠绕的铁丝绳线,树坑里有脏水和垃圾)。花草树木应无垃圾挂物。护树设施无破损,无池口损坏,无护树围栏损坏丢失。花架花钵的相关设施无破损、绿地无塌陷,无枯死或缺植。雕塑无破损、外观整洁。座椅相关设施无破损或丢失,干净整洁。绿地护栏相关设施无破损或丢失,无锈蚀或不洁。绿地维护设施无丢失无破损,无跑冒滴漏。喷泉无破损或不洁。引导居民在门口规范认建、认养,弥补绿化不足,建设口袋公园,推行专业化管理,营造儿童嬉戏、健身运动、邻里照应的情感联系场所。10.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及其他要求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等地方标准及北京市和西城区有关委办局发布的涉及环境卫生相关文件执行。三、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1年(365天)实施地点:月坛街道辖区内合计31条背街小巷(详见区域明细)2.人员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5年以上街巷清扫保洁类项目服务经验。2)项目对接人1人:具备3年以上街巷清扫保洁类项目服务经验。3)清扫保洁作业人员(环卫工人):不少于31人,其中驾驶环卫作业车等机动车和纯电动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环卫工人需具有驾驶车辆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4)街巷秩序维护人员:不少于40人每日开展秩序维护工作,其中设班、组长不少于2人。3.设备配备具备适合街巷作业的中型、小型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扫、冲刷、洗地等专业道路作业车辆及垃圾清运、大件垃圾转运专用车辆、设备,人工作业三轮车辆。且来源明确须有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四、项目承接方基本要求1.项目承接方应按照《关于做好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告知承诺改革工作的通知》(京管发〔2020〕31号)要求,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生活垃圾清扫收集)。2.项目承接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项目承接方需要在环卫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专项用于支付环卫工人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如项目承接方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有2个及以上环卫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环卫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否则视为无效)3.项目承接方应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各种理由拖欠环卫工人工资。4.项目承接方应充分熟悉月坛街道基本情况,具备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协助做好重点任务保障的能力。同时,必须具备24小时备勤,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5.项目承接方应具备清理(清运)公共空间的无主渣土、大件废弃物,协助管理部门清理堆物堆料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无主渣土及大件废弃物从指定位置清运至渣土消纳场所等具体工作)。如开展无主渣土清运,项目承接方需办理渣土消纳等手续。6.项目承接方应承接并受理月坛辖区内涉及本项目相关的12345接诉即办案件,严格按照区城管指挥中心处理接诉即办相关要求完成案件处置工作,力争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办理12345诉求。7.因月坛辖区内老旧小区与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和精细化管理出现争议的范围和事项,以甲方协调会最终解释为准。五、服务区域划分复兴门外大街以南需服务街巷计31条,道路保洁面积为163232.63平方米。街巷服务覆盖街巷(一级作业道路)详见下表: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复兴门外大街以南)02包服务范围序号道路名称道路起点道路终点作业等级道路长度(M)道路保洁面积(㎡)合计11289.63163232.631白云观滨河路白云路广安门北滨河路一级573.568823.542白云观东巷白云观滨河路莲花池西路一级250.951791.463白云观街广安门北滨河路白云路一级516.9710489.794白云观前街白云观街莲花池东路一级189.661744.195复兴门外大街26号楼南永定河北滨河路市长途汽车公司一级99.001234.696复兴门外大街夹道木樨地桥西便门外大街一级1443.782491.447复兴商业城西侧路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路头条一级92.10943.898复兴医院门前路复兴门外大街复兴医院门口一级131.671848.059公安大学南门前侧路莲花池东路莲花池东路一级261.593345.1310莲花池西路白云观滨河路莲花池东路一级380.166616.2511木樨地北街复兴门内大街木樨地北里滨河路一级515.376512.0612木樨地北里滨河路复兴门外大街白云路一级1008.0426857.7413木樨地北里路东排二巷二巷东头木樨地北里路一级137.001421.0714木樨地北里路东排一巷***家属院木樨地北里路一级105.001228.8015木樨地南里滨河路复兴门内大街白云路一级620.2810434.3016西便门东街复兴门南大街西便门外大街一级345.395955.8717真武庙东二巷真武庙二条真武庙头条一级120.80885.8818真武庙东一巷真武庙二条真武庙头条一级120.89920.7919真武庙二里真武庙路全国总工会宿舍小区路一级143.841774.7120真武庙二条西便门外大街真武庙路一级553.0010161.2221真武庙路四条(东)复兴门南大街西便门外大街一级344.777641.1422真武庙路四条(西)西便门外大街白云路一级851.9423218.8723真武庙路四条北巷真武庙路四条(东)西便门外大街一级354.793787.3824真武庙南二巷真武庙路四条(西)真武庙北滨河路支线一级210.501305.0525真武庙南一巷真武庙路四条(西)广安门北滨河路一级199.782979.2826真武庙三里真武庙路白云路一级271.214224.5127真武庙三条真武庙二条真武庙路一级575.807185.1728真武庙四里真武庙三条真武庙路四条(西)一级84.79293.4929真武庙头条西便门外大街真武庙路一级530.005268.1630真武庙一里真武庙二条真武庙三条一级164.441493.3231中化大厦西侧路复兴门外大街真武庙头条一级92.56355.39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月坛街道办事处(甲方)2026年月坛街道街巷服务项目中所需街巷服务(服务名称)经以号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中标通知书c.合同书条款d.合同附件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f.招标文件及其他内容(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第二条、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第一条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第三条、服务内容及工作标准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和标准为:附件1、附件2。第四条、履约考核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和标准为:以区级单位发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第五条、提供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2026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第六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购买服务的费用总额为¥元(含税,人民币大写:),上述费用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上述费用甲方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后,金额为合同总额的50%,计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次支付时间:支付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前,金额为合同总额的30%,计X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第三次支付时间:合同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通过且经甲方聘请的审计机构结算审计后,以审定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甲方根据审计报告及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服务综合表现(以市、区城管委和街道考评成绩为依据)并扣除合同履行中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后,进行支付。支付预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计XX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向甲方开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承诺财政拨付延期等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相关委办局组织开展的“西城区背街小巷环境服务费用测算”等具体原因,导致区级层面对道路等级、服务类型(服务体系)、服务经费测算进行调整后,甲方按照相关文件或标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本合同中约定的道路等级、服务类型(服务体系)、服务经费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支持,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3.甲方应为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和协助。4.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对于乙方现场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服务标准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如未能按时整改,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5.甲方如遇市、区领导检查或其他重大活动、临时性和突击性任务加班时,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做好保障工作。6.甲方有权制订履约考核细则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体条款乙方需无条件执行并遵守。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认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项目,保证工作质量。达到街巷服务先进街道的目标,保证进入全区街巷服务管理先进行列,为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服务。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认真听取甲方对乙方日常工作质量的意见,特别是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居委会的意见。每月召开一次街巷服务考评会,及时反馈各部门对街巷服务工作的意见,促进乙方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如遇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检查,听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完成甲方下达的各类环境集中和专项整治任务。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西城区深入落实背街小巷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西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要求提供服务。4.乙方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如工作考核制度(制定百分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奖励分明)、质量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强化和规范管理。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有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自行负责开展服务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及设备,及维修、保养、更新、修理等,保证机械设备完好,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交通法规教育员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员工时时刻刻提高警惕,保证行车安全。机动车运行中出现一切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8.乙方员工在进行工作时必须穿着符合街巷服务要求的工作服,佩戴明显标志及胸卡;在工作中或非公期间出现的各种事故(乙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机械设备、交通事故、因工作操作不当等)及工作中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9.若乙方承包范围内服务工作不达标准,被有关部门所处罚金,由乙方全部承担。10.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标准的,经甲方通知三日后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必要时甲方可自行雇用代工将工作完成,有关代工工资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11.为保证队伍稳定性,乙方须按月足额为员工发放工资。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告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12.乙方应妥善使用、保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关系终止时,相关文件、资料,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13.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服务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因乙方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不到位、不尽责而产生的接诉即办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回复举报人,达到解决率,满意率“双是”。14.乙方雇佣的员工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订用工合同,为企业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工伤人身意外保险。乙方与工人签订的用工劳务合同及人身意外保险手续应送甲方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1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及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做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一年中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16.乙方必须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教育和工作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作业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及赔偿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如出现纠纷协商解决。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不能履职的情况时,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不能履职的理由,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变更合同的具体条款。3.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4.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解除、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完成服务目标,或未达到附件服务标准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未达标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并按照银行当年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且应按照前述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6.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标准履行职责(即本合同中的第一、二、三条或受到市、区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批评、通报以及市、区检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致使甲方荣誉受到损害,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预付款并按照银行当年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照本合同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8.针对街巷服务综合考核,根据区城市管理委对各街道的背街小巷日常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结果综合排名(包括首环办检查考评、文明城区检查结果、12345政务热线数量等成绩)。以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排名全区最后一名,扣除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排名全区11-14名,扣除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出现并列排名的,由甲方视情况决定具体扣除合同金额。9.针对道路清扫保洁内容,相关部门以一个月为周期公布一次尘负荷和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结果。尘负荷以优良率进行考核排名,并通报均值,同时将检测道路评定为优、良、中和差4个等级。尘土残存量根据检测道路的尘土残存情况进行排名。具体对乙方考核如下:(1)在一个周期内,甲方受检测道路尘负荷优良率高于80%(含),则不扣除合同金额。(2)在一个周期内,甲方受检测道路尘负荷优良率低于80%,且排名为第11-12名,则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排名全区13-15名,则扣除合同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出现并列排名时,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同时,出现1条评定等级为差的道路,则扣除合同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出现2-4条评定等级为差的道路,则每条道路扣除合同金额12500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出现5条以上评定等级为差的道路,则每条道路扣除合同金额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3)在一个周期内,甲方受检测道路尘土残存量排名为第11-12名,则扣除合同金额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排名全区13-15名,则扣除合同金额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4)在一个周期内,道路尘负荷优良率和道路尘土残存量如受道路周边施工情况影响或受道路基础条件影响而造成排名为全区第11-15名时,对乙方的考核甲方将视具体情况确定,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决定。10.在服务期内,由乙方负责的道路或作业区域被市、区相关委办局列入降档街巷或与“降档街巷”相同的文字表述时,从被降档当月开始,每月每条被降档的道路扣除合同金额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至被降档的道路恢复原档次为止。由乙方负责的道路被市、区相关委办局列入降档风险较大的道路后,每条道路扣除合同金额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11.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按《移交设施、设备、物品清单》所列项目,将各种物品完整并保证其使用性能,如数退还甲方。1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满时,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满终止或继续续约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3.如乙方存在对甲方应付未付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同等金额的款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补足。14.如由于乙方原因,甲方采取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评估费等。15.其余履约考核事项将以合同附件形式体现。第十条、其他事项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均属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对于本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号:附件1:街巷服务明细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如无偏离,表明全部要求无偏离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街巷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