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加固维修工程中标结果公示(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
二、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禾坤文化建设有限公司
91320300MA1N37D409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佳泰雅园售楼处1楼
89.18(均分制)
35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本工程为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进行维修,原宿舍部分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拆除。广山西路8号楼,建筑面积2270.03平方米;广山西路10号楼,建筑面积2270.03平方米。建筑层高均为2层,砖混结构。首层层高为3.1米,二层层高为2.9米。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100日历天(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
项目经理:胡浩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1201104476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晋、朱雪蕻、濮存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服务费金额:54485.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2月9日。2.定标日期:2026年2月25日。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本级
单位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1#综合楼
联系人:刘静煜
联系电话:0516-83169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三环南路27号晴朗谷广场A座101室
联系人:史祥
联系电话:0516-83981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祥
电话:0516-8398119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江苏禾坤文化建设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JSZC-320303-XZSD-C2026-0001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建)企业为江苏禾坤文化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958万元),资产总额为(5740万元)①,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2月24日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建筑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采购人: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如贵单位有意与本公司合作,请按以下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二、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三、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八、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磋商文件》附件8、《合同草案条款》。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磋商保证金十一、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不需交纳。第三章响应文件十二、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政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09:30,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提交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09:30)前。2.提交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25日09:30。(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一)基本目录1.《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二)资格条件(1~8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1供应商信用信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7.5法律、行政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8.特定资格要求:8.1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8.2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电子签章,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含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的扫描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2.《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3.《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要求如下:无(五)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1)总体概况(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2)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4)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置(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7)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8)质保方案方案(要求见本文《项目要求》及《评分细则》);2.商务部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七章《评分细则》);(六)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七)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加密、签署、盖章要求:1.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需“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可打印成文档,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上传,最后再电子签章。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九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八)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上传响应文件的大小不得超过苏采云系统设置的范围!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十四、磋商程序(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代表(以下简称:磋商人员)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5分钟,5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注:各供应商在未进行第二次报价前,请不要离开开标系统,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提出的二次报价,因供应商未能及时二次报价而引起的废标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五、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在阅读完所有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后,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代表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供应商可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现场(即“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新一轮的报价,首轮报价不公开,本项目二次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要求:(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呴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这条规定的适用情形为竞争性磋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进入磋商过程中,符合采购人技术等方面要求的供应商为2家,磋商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由2家供应商提出最后报价。符合资格条件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十六、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授权委托书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6.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10.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2.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13.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14.项目磋商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5.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供应商不能应磋商小组要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八、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九、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等二十、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二十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二、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磋商报价表》(首次响应文件)和《分项价格表》(首次响应文件)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二十三、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原件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核对)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第六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七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五、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接收人:史祥联系电话:15162131276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永嘉太阳城物业楼四楼。第八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上公布。3.采购人: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铜山路21号联系人:刘静煜联系电话:0516-831698064.采购代理公司: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永嘉太阳城物业楼四楼。联系人:史祥联系电话:15162131276第九章附件1.《评分细则》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承诺书》8.《授权委托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评分细则本章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分因素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价格部分(15)报价(15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注: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85分)总体概况(12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4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4分;可行性一般得3分;可行性欠缺得2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一般得3分;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12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4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4分;可行性一般得3分;可行性欠缺得2分。针对性(4分):针对性强得4分;针对性一般得3分;针对性不强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2分,最低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0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置(8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一般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最低得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的保证措施(8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3分):全面具体详实得3分;一般得2分;不全面得1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2分):针对性强得2分;针对性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最低得0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0分)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1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重点部位上的施工组织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对内容的全面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全面性(5分):全面具体详实得5分;一般得4分;不全面得3分。可行性(5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5分;可行性一般得4分;可行性欠缺得3分。针对性(5分):针对性强得5分;针对性一般得4分;针对性不强得3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最低得0分。质保方案(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缺陷责任期内和缺陷责任期外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服务年限、服务计划、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流程,现场服务支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对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全面性(4分):全面具体详实得4分;一般得3分;不全面得2分。可行性(3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得3分;可行性一般得2分;可行性欠缺得1分。针对性(3分):针对性强得3分;针对性一般得2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一、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6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规费、税金、服务、组织协调、供应商的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二、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2.项目地址: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3.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根据采购人要求);4.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进行维修,原宿舍部分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拆除。广山西路8号楼,建筑面积2270.03平方米;广山西路10号楼,建筑面积2270.03平方米。建筑层高均为2层,砖混结构。首层层高为3.1米,二层层高为2.9米。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5.现场条件: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用电自行考虑;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质量标准: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质量要求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环保要求:本项目所采用建筑材料均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环保要求;10.现场勘察: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勘察现场,供应商根据勘察现场情况结合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未详尽勘察现场出现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负。(1)供应商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3)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三、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详见清单,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建筑工程)》(2009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及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率的通知及附件(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不可竞争费用: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的各项要求,该项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文件规定计算。(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2.本工程的其他规定:2.1招标控制价编制价格参考(2025年12月)《徐州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供应商的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2.2采购控制价人工费执行苏建函价[2025]273号文件。2.3检验试验费:因本工程需要所做的全部检验、试验及检测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并计入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3.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3.1分部分项工程费: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建筑工程)》(2009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及有关文件规定。3.2措施项目费(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3.1%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1.5%计取。;(2)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省级标化增加费:不计;(3)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31%计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装工程):(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0.21%计取。(4)夜间施工: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5)非夜间施工照明: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6)二次搬运: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7)冬雨季施工: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0)临时设施: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计取,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1)赶工措施: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2)工程按质论价: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3)住宅分户验收:招标控制价不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4)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计取。(15)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招标控制价已计,供应商可自主报价,结算时不再调整;(16)智慧工地费用:按工程量清单要求计取。3.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3.4规费(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土建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3.2%计取;社会保险费(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2.4%计取。(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土建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53%计取;住房公积金(安装工程):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0.42%计取。(3)环境保护税:不计。3.5税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除稅甲供材料费+除稅甲供材设备费)/1.01】×9%计取。四、其他需说明问题1.原有两栋建筑物维修,包含所有构建维修,建筑垃圾外运,属于总价包干,施工方应综合考虑,结算不予调整;2.首次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文件(分项价格),须按照《工程量清单》编制,否则响应无效;3.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项目特征”未说明或说明不全的,均按施工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执行;4.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工作内容,报价时应包括施工损耗及规范规定的富余数量的费用;5.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单价均应包括完成相应该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设备、材料和其他与之相关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6.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投标供应商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7.清单中的“单位”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符的,以清单为准;8.清单中措施费项目不完善的,投标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自行报价。五、服务要求1.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外两年内,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维修方案,只收取材料费。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响应、12小时到达现场服务以及故障应急处理方案。3.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特征及自身情况编制服务方案。六、其他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应商须注意:项目施工当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供应商承担。注: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详见响应文件总价(大写):报价说明:1、报价应包括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4、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4、分项价格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根据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报价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价格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2.响应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6、合同草案条款(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最终签订版本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最终以财政审计结果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七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对合同有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书面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徐州市现行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设计有要求的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没有要求的,以下标准孰高,则执行该标准:(1)现行国家、江苏省、徐州市有关标准、规范;(2)其他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答疑;5、投标函及其附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贰套施工图纸,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出图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因设计文件和图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通过审查的本工程所涉及的全套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以外的原因复制本工程图纸、相关文件等,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有关本工程的任何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2)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3)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4)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6)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等相关资料,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8)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9)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其他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10)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间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叁套,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加盖鲜章)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指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指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费修建。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为清单漏项,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偏差不超过15%时其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不含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5%,同时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价综合单价;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不含15%),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但如果调高5%后低于标底综合单价15%以上的按标底综合单价的85%调整,调高5%后也不得高于工程预算价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现场管理,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并报发包人核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接入点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接入点,由承包人从接点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接入点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内。2.4.3提供基础资料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GB/T50328-2019《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及江苏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发包人相关规定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关工程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叁套,电子版壹套,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完成移交,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照相关规范及徐州市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和发包人要求,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也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5)承包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移交前的已完成工程成品的保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赔偿等。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修复费用。6)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的保护。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和处罚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自费提供和维护灯光、护板、格栅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承包范围内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人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部的赔偿责任。9)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且承包人必须考虑完成以上3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3点关联的任何费用。10)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11)因工程建设需要与相关单位协调处理的,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2)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的相关制度,服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合理调动资源,保障工期目标的实现。13)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屋建筑、地铁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城管办发〔2018]9号)、《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5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95号)、《关于市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监测等数据直接接入徐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的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按《徐建价2018年1号》文执行,扬尘污染防治费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24号文执行计取。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落实。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按照《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开挖后的建筑垃圾必须当日清除,并且覆盖运输,如因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或运输不当,造成工地周边扬尘及其他给发包人带来不利影响的事件,每查实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扬尘治理、环境保护等情况未到达标准,而导致发包人被处罚,发包人将处罚金额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4)负责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并完成承包人应做的各项工作。全面服务和控制。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发包人的合约,并受发包人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权;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承包人对项目经理处理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务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认可。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必须不少于8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每周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2次以上(含2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者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必须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劳动合同,而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并认为该项目经理非承包人职工,无权履行职责,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更换过的项目经理资格不低于原项目经理资格),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的1%违约金,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享有本合同单方解除权,由此给发包人带来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若合计缺席工地的例会超过3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5天(40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同时,发包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3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并办理相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退场费用及其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人认为施工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的3天内,按照发包人要求,提出新的人选,报发包人批准后,即刻任命。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退场费用及其他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擅自更换,确须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员配置,承包人应报请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现场,应提前报请监理人、发包人书面同意。若合计缺席工地的例会超过3次或一周工作时间不足5天(40小时)视为承包人挂靠资质,违约金为合同价的10%,同时,发包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立即退场,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置。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约定的分包工作事项:/。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1)设备、人员进场至工程移交/接收证书签发前由承包人负责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成工程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应及时予以修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2)损坏其他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或修复,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3)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赔偿或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施工单位。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全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满后28日内,视报修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2年。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无偿提供现场办公室,且无偿提供生活用水和用电、网络。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合同内涉及费用变化的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无效。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12小时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文件规定及施工规范要求中间验收部位。(2)隐蔽工程覆盖前的检查:未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当任何部分的隐蔽工程或基础已经具备检验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3)剥露和开口: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负责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若这部分工程已按要求覆盖,而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格上,所影响的工期相应顺延。若属承包人责任发生的费用及影响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需要留存影像资料并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未留存影响资料或签证的,结算审计不予认可。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定:1)达到江苏省及徐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10天前提交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施工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承包人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监控装置,或加防护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工地附近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的安全均应采取防范措施。2)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应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00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100000.00元)。发包人有权在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时将该违约金扣除,承包人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管。如发包人或监理发现承包人工作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发包方有权上报主管部门。4)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施工人员及现场其他第三方人员的安全、现场施工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用电安全等负责,并就工地照明、防护标志和警示信号设置、门卫人员配置等作出具体安排,充分考虑施工的特殊性,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损失。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提交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按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2)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包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振动、噪声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搬运或投放至施工范围外的其他场地上,一旦发生且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实施单位或个人。同时,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应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建筑杂物、临时道路、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弃置在施工区域范围内。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授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实施单位或个人。除此之外,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6)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均需挂牌进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7)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的其他要求。8)承包人在工程实施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扬尘、环境污染、安全等被有关部门通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给发包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合同价(即中标价)中已含,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在收到设计施工图后,应在10日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报总监及发包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施工方案、工艺与措施、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总监及发包人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5日内进行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总监及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施工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暂缓支付相应部分的工程进度款,直至符合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其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施工单位所提出的设计方案,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发包人同意并不代表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即如果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其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5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监理方的书面开工指令7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天。①开工前发包人现场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承包人负责现场接收。②发包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测量成果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成果上所示的所有坐标及标高均由承包人进行校验,如有差错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③承包人接收后负责保护,此后由于差错不能闭合和点位破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④由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对任何放线或标高进行的检查工作,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有关工程的准确程度应负的任何责任。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工期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发生后7日内,向监理人及发包人递交工期顺延申请书,并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材料:①发包人具体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天数;③导致工期延误的事项跟延误的天数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相关材料。承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供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或相关材料不齐全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申请工期顺延的权利。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上述材料后【1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发包人出具同意工期顺延通知书,顺延的工期以通知书载明为准;审查不通过的,由发包人出具不准予工期顺延通知书。发包人的延误仅顺延工期,合同工期作相应调整,材料差价不调整。承包人放弃主张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工期不予调整;如因设计有重大调整,工期酌情调整。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场费用、发包方更换承包人产生的损失及其它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2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施工期间,以政府部门发布的恶劣天气通知文件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及工程设备应留存产品合格证备查。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质量合格外,还应当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要求及地方有关规定。因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身财产损失、罚款、赔偿、其他工程工期延误)的,无论承包人是否已经履行产品检测义务,相关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存在缺陷而承包人未能检测出问题的设备或材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设备材料的使用而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人身财产损失、罚款、赔偿、其他工程工期延误)。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发包人要求。未按规定报送样品,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后三日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当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①样品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承包人所提供样品均不得低于发包人的技术参数要求。②承包人在采购材料、设备前须提供与施工图纸及发包方要求的规格相符的样品(至少1份),样品应在订购制造此样品材料前28日历天前呈报发包人。有关此样品的材料及加工步骤在被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核准之前均不允许使用。每份样品都应有标签并附有相应的说明书(性能介绍、出厂报告、合格证明)及在工程中的使用位置等,标签上应留有空间让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填写意见及加盖核准章。③如样品有不同的款式及颜色时,承包人应提供足够多的样品以供选择。样品审核通过后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样品采购与施工,禁止使用其他种类的样品,除非发包人在需求上有所改变,承包人需再依上法报交样品审核,有关经费由承包人负担。所有材料及设备应与样品相符,承包人应提供适合尺寸的样品作为方便对照之用。④所有样品均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核准通过的样品应由监理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予以封存。封存的样品作为日后用于对照的标准。承包人需在工地办公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一间有锁的样品室,用以保存样品以便施工中对照。⑤若样品不符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重新制作,直到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定购或制造。如报送的样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相关规范及施工现场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设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承包人根据相关法律、标准和规范及按照监理人指示进行试验。10.调整10.1调整的范围关于调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调整、现场签证、新增(减)工程、清单工程量漏项。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调整范围。(1)由于工程调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作为结算依据。以上调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跟踪审计工程师和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2)由于工程调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综合单价调整执行专用条款1.13。(3)对发包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自行增补,但不应更改发包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调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时,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4)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调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减少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已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材料价格参考当期造价信息,综合单价以审计部门审计为准。结算时乘以中标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④以上调整的确认,必须由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5)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同时不因施工内容的减少向发包人索赔或主张其它任何费用。如不积极完成上述施工,按照合同专用条款21.13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市场风险。除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引起变更、清单漏项、清单量不足、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及合同约定的需要调整的情形外,其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情况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②承包人承认在递交投标书之时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并经现场踏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邻近建筑物、工地情况,通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价之情况。承包人须按接收工地日的现况接收工地及自费清理任何遗留在工地上之废物,施工过程中因工地特殊情况而引起二次搬运、安全防护等,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③承包人建设标准高于发包人要求标准时引起承包人多投入的费用以及为避免施工期间噪声扰民,承包人对诸如夜间施工等所采取的防护措施而多投入的费用等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增补。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内容进行施工。如果属于施工图纸或者合同报价书中包含的项目,承包单位拒不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⑤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等新增或减少工程项目,施工费用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0.4.1(4)确定;如发包人安排他人施工新增或减少工程项目,承包人承诺予以配合,否则,自愿承担违约责任。⑥承包人承诺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合同价款中包含由于施工现场多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引起的工效降低、费用增加、工序颠倒引起费用增加等各项应有费用;考虑并包含周边区域已有的建(构)筑物、提升设备、以及自身提升设备间对施工的影响及费用。总价措施项目费均不予调整。⑦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此合同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权增减施工内容及对应的费用。承包人同意无条件接受,同时不因施工内容的减少向发包人索赔或主张其它任何费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引起的新增项目按照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办法计算,并乘以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比率进行结算。设计变更或具有完备手续的现场签证、工程清单误差引起的已有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①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②人工费调整执行相关文件,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文件发布的除外。③其他执行专用条款10.4等相关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在审批后。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合同生效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进度完成50%以上,财政资金到位后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通过,财政资金到位后进度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价款确认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审计结果付清余款。(以上价款均不计息)注:1)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提供能满足发包人财务要求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2)节点付款与质量挂钩,如果所完成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待承包人整改完成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后再行支付。3)以上各阶段付款,发包人有权在付款中扣除涉及承包人的所有代缴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包人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费用。4)当工程进度达到某一付款节点,而财政资金尚未拨付,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工程款支付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发包人将处10000元/天罚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现场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进度款支付报告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审批后14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及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合同签约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日内完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完整、清晰,按类别、专业及时间顺序编号,建立目录)肆套。竣工结算书中应有完整的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有详细编号,并单独分册装订)。14.2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将自审后竣工结算书报送发包人后,如因财政审计的审减额达到送审额的7%,自愿接受审减额超过7%以上部分5%的罚款。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自收到承包人结算资料3个月内。承包人在上述时间内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审计部门的审核,若承包人不配合,或双方存在争议的,审计时间相应顺延。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放弃对结算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的权利主张。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收到承包人竣工资料后且审计结束及专用条款12.4.1约定的付款申请资料后28个工作日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纸质版4份;电子版1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质量保修书约定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仅承担取消部分的规费及相应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或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6)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7)中标后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9)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11)违反其它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在中标后,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视为放弃本次中标资格。(2)没有合理的原因而未能按期开工的:每延迟一日历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天,延迟超过3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有合理的原因拖延工期或拖延竣工的,每延误一个日历天,承包人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超过合同价款的20%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场费用、发包方更换承包人产生的损失及其它费用)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停工的:如承包人施工期间无正当理由停工不超过五天的,承包人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五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相关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4)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能通过监理或发包人认可或不符合样品要求的,监理或发包人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已经使用的,承包人应负责拆除更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或发包人上述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清场(清场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或发包人有权随时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从现场运离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任何材料或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向发包人支付撤离施工现场材料或设备价值双倍的违约金。(6)拒绝或不遵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整改、更换或拆除有缺陷的工程,不合适的材料或物资的书面通知;或执行(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为壹万元/次或该缺陷部位工程造价的1-3倍;该违约金并不免除承包人的整改、更换工拆除责任及因此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7)中标后或施工过程中被发现有出卖资质、非法挂靠行为的中标人(承包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价款的3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退场,因退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转包或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转包或分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发包人也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施工合同,清退施工人员并按合同价款的30%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退场,因退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9)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承包人自愿进行整改的,其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因此而造成的工期验收按前述有关条款执行。除由承包人在合同期限内自行整改合格外,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取;承包人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10)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期限进行修复;如未按时到场维修或经过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或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将从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足。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1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据实结算,但应当扣除如下款项:①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罚款等;②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接该工程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招标代理费、工人工资、清场费用等;③自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至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办理完毕工程交接事宜之日止,均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工期延误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或费用。(1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据实结算,但应当扣除如下款项:①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罚金、罚款等;②发包人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接该工程支出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招标代理费、工人工资、清场费用等;③自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至承包人与新承包人办理完毕工程交接事宜之日止,均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承包人应当按照工期延误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④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或费用。(13)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11)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若不能按期改正,按以上约定执行。(14)当工程到达某一付款节点,而发包人资金尚未拨付下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保证不得以资金等任何原因为借口,拖延工期或擅自停工。否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愿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15)已明确责任,但无法量化违约金的,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除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免费使用,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办理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承包人不得拖欠工人工资或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如因拖欠相关款项引发上访、闹事、围堵工地、围堵承包人工作场地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贰拾万元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来保证自身权益。拖欠的工资或材料款可由发包人代为支付,承包人对此部分代付款项及数额无异议,并认可为已付工程款。但是每次代付,承包人应当按照代付款项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21.2承包人应自行解决其外欠债务(包括对材料供应商的所欠材料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未及时偿还债务而导致发包人涉案、涉诉、涉访的(包含被法院要求协助冻结、扣划款项),以及被政府部门要求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则发包人有权将冻结、扣划款项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外,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聘请律师发生的律师费用(参照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有关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上限),以及有涉案、涉诉、涉访引起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保全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等)上述一切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及其他方面资金中扣除,视同已支付相应款项(按已发生以及预计将发生金额计算)。21.3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期间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按照承包工程范围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扬尘防控环保要求必须符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江苏省)》(DGJ32/J203-2016)、《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政令第13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7﹞5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工地污染防治管理规范的通知》(徐大气办〔2021〕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区夜间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徐大气指办〔2018〕32号)、《徐州市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标准化治理实施意见》、徐城管发[2018]5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徐污防攻坚指办〔2023〕26号)的规定。2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与其他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工作,并同意接受发包人的管理。21.5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者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组织、施工方法及施工过程的完整、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6施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且人证相符。现场管理体制必须完善,各项制度必须上墙公布便于检查,承包人承担工程中所有安全风险,如施工中因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自身及承包人原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妥善解决,如解决过程中发生停工,执行相关条款,所造成的工期拖延,执行延误工期条款。21.7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与增项时,付款进度不予调整,此两项费用调整于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21.8工程中所有材料:工程中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纸要求、发包人要求。21.10承包人如有违反相关的廉政规定的,将被列入公安机关招投标黑名单。廉洁管理条款: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的工作人员有请吃、送礼行为。如有违反此规定除按有关法律规定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外,发包人将按下列标准扣减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工程款竣工结算后被发现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按下列标准的金额索赔,这种索赔将是无时限的。(a)、宴请或以其它方式提供消费的,按5,000元/次。(b)、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按50,000元/次。(c)、所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标段总造价的5%/次。21.11农忙季节不得停工。21.1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处理周围相关事宜。21.13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承担完毕违约金或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14如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承包人整改完毕并报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15如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的合理指令,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且执行指令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若承包人拒绝支付,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21.16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辱骂、殴打、威胁发包人、监理人,如若发生将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直至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21.17承包人在招投标时已详细勘察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状况,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负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其他势力的干扰等)或非发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和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1.18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给发包人、业主或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21.19监理人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违章现象与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责任,违约金10000元/次,违约金必须3日内缴纳,若未按期缴纳,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承担完毕违约金或者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承包人的任意一笔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1.20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债权不得转让,承包人与第三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21.21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建设单位、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21.22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方工期要求并按发包方指令时限完成。21.2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发包人、监理确认,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无偿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21.24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发包人或承包人)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承包人或发包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21.25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即时将关于工程决算资料报发包人送审,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审计过程及审计时间。发包人承诺会组织好人员尽最快速度完成审计,因双方存在具体争议或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导致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并不视为发包人对该结算报告认可。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已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极进行核实的,承包人不得以“不予答复、故意拖延审计”等理由另行提起诉讼。21.26承包人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调度、协调,科学组织施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确保在合同工期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21.27获取中标通知书后,由承包人负责尽快办理施工相关手续,监理方、发包人做相应配合。办理手续过程中,承包人若有推诿、不及时办理等情况,在进度款中扣10000元/次。21.28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工程材料质量和检测、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跟踪管理,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请发包人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处理。投标人必须确保该工程能够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工程范围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情况,并予以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书面和/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修——在正常工作时间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在非工作时间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工程保修服务承诺1)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2)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3)在质保期内承包人做到:A、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针对现场破坏程度,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发包人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B、负责对工程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应答的紧急维修服务。工程保修原则及质量回访计划A、工程保修原则①在保修期间,承包人将本着“向发包人负责,让用户满意”的态度,以有效的制度及措施,以优质迅速的维修质量维护承包人利益。②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承包人将对所有缺陷的进行无偿检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B、工程保修回访计划工程移交后三个月即进行工程质量回访,缺陷责任期内每3个月,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每6个月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并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回访书面记录,制定检修方案,进行彻底的整改,直至发包人验收合格。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此表格供应商在招投标阶段无需填写,在合同备案时填写完整。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7、承诺书致徐州市云龙区房产服务中心: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日期:8、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9、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名称: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请勾选!);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建筑业。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原徐州标准件厂宿舍加固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如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03-XZSD-C2026-000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2、预付款保函支付条款模板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且乙方向甲方出具预付款保函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付款条件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2)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XX(%)小写¥大写:人民币。注:1、付款条件一中,出具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的合同款应当与保函金额一致。2、付款条件二中,预付款比例设定应符合《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要求。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书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信用信息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我单位不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成交后不转包或分包;3.我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不存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5.我单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特此承诺。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须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15、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每个委托项目)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说明: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8.账户信息:收款人: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徐州矿大支行账号:1023170104001358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加固维修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