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车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依安县教育局2026)
一、项目编号:[230223]YACG[GK]20260002
二、项目名称: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依安县国安学子车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东南街75组(南环路88号)
3,488,6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
服务类(依安县国安学子车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城市交通服务
依安县依安镇及其他乡镇学生校车服务。需要54座、43座、41座、37座、32座、19座等六类车型若干辆,车辆总数量上限不大于73辆,所有车辆均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
依安县依安镇及其他乡镇学生校车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1. 严格按照运营要求准时接送学生。2.中标人车辆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3.中标人负责在校车上设置校车线路、站点、时间表的标识,并负责维持校车运行秩序。4.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尽量满足采购临时改变的时间及增加用车次数的需求。5.运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6.中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学生候车时间如超过3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学生,并扣除当日该校车补贴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需超过20分钟,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学生,并扣除当日该校车补贴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 中标人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人员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等,车辆保管及驾驶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中标人与员工商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和时间做出调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改变原定线路,中标人不得拒绝,费用增加部分由中标人负责。9.中标人如没有按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招标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中标人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管理服务考核中标人需确保向招标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校车服务,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如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处以补贴费5%的违约罚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中标人的服务合同。11.中标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府关于校车运营等方面政策性调整导致本运营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时,则招标人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上述要求。
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实施。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驾龄不少于3年,最近连续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2.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3.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4.无犯罪记录。5.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3,488,63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志强(采购人代表)、唐丽君、任洪才、冯志红、周文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
0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依安县国安学子车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7.00
23.00
10.00
100.00
2,790,904.00
3,488,630.00
1
1
齐齐哈尔市指南者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5.00
3.00
9.99
77.99
2,794,072.00
3,492,590.00
2
2
依安县百利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5.00
3.00
9.98
77.98
2,797,360.00
3,496,700.00
3
3
黑龙江润禹商贸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评审不通过
黑龙江庆览科技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依安县教育局
地址:依安县育才街108号
联系方式:13796261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一楼东门
联系方式:0452-7021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庆贺
电话:0452-7021005
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2026年02月25日
相关附件:
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230223]YACG[GK]2026000220260127002)-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依安县国安学子车有限公司).pdf
开标记录表.zip
依安县教育局依安县教育系统校⻋服务采购项⽬,⻋⽬中标(成交)明细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受依安县教育局委托,采⽤公开招标进⾏采购依安县教育系统校⻋服务采购项⽬(项⽬编码:[230223]YACG[GK]20260002)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服务采购)1.1、中标(成交)供应商:依安县国安学⼦⻋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3,488,63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品⽬⽬号品⽬⽬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中标⼈所提供的校⻋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驾龄不少于3年,最近连续3个记分具体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运营要求准时接送,周期学⽣。2.中标⼈⻋辆必须在招标⼈规定的时间,内没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3.中标⼈负责在校,有被⻋上设置校⻋线路、站点、时间表的标识,记满并负责维持校⻋运⾏秩序。4.遇特殊情况,中依安,分记标⼈应尽量满⾜采购临时改变的时间及增加县依,录。⽤⻋次数的需求。5.运⾏期间,投标⼈⾏⻋载安镇,2.⽆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及其,致⼈有相关罚款由投标⼈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他乡,员重乘客损伤,招标⼈有权向投标⼈索赔,由投镇学,伤或标⼈承担所有责任。6.中标⼈⻋辆必须在规定⽣校,死亡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学⽣候⻋时间如超过⻋服,的交3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招标⼈务。通事有权要求中标⼈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辆按原需要,故责54线路前往接载学⽣,并扣除当⽇该校⻋补贴,任记费⽤:或者采取其它⽅式前往⽬的地,所发⽣座、录。43费⽤由中标⼈负责。如⻋辆途中故障排除需,3.⽆超过20分钟,招标⼈有权要求中标⼈派其他座、饮酒41同等条件的⻋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学⽣,并,或者扣除当⽇该校⻋补贴费⽤;或者采取其它⽅式座、醉酒前往⽬的地,所发⽣费⽤由投标⼈负责。7.37依安,后驾其座、县依,驶机中标⼈派出的驾驶员和⻋辆,其管理⼯作由他32安镇,动⻋中标⼈负责,如中标⼈⼈员有违反国家的法城座、及其,本次招标服务记律、法令等,⻋辆保管及驾驶等责任均由中1-市19座他乡标⼈负责,与招标⼈⽆关。中标⼈派出的⼈期限为3年,采录,3,488,630.001.00项3,488,630.001,员的福利、⼯资、医疗、保险均由中标⼈与-第1⻚-1交等六镇学,⽤“1+1+1”模最近通员⼯商定。如果发⽣劳资纠纷,由中标⼈⾃式实施。1年品⽬⽬号服品务⽬⽬名称类⻋型若服务名称辆,⼲⻋辆⽣校⻋服服务务。范围⾏解决,招标⼈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有权根据需要,对⾏⻋路线和时间做出调整,中标⼈不得另⾏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服务要求路、塞⻋等)改变原定线路,中标⼈不得拒绝,费⽤增加部分由中标⼈负责。9.中标⼈如服务期限内⽆驾驶服务客运标准⻋辆超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总数量上限不⼤于73辆,所有⻋辆均符合国家校⻋规范要求。没有按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招标⼈累计三次提出书⾯批评意⻅后,中标⼈仍⽆改进或改进不⼒的,招标⼈有权单⽅⾯终⽌合同。10.管理服务考核中标⼈需确保向招标⼈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校⻋服务,招标⼈有权对中标⼈的管理服务⼯作进⾏检查、考核,如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招标⼈将对中标⼈的违约⾏为,发出书⾯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明显效果,处以补贴费5%的违约罚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招标⼈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中标⼈的服务合同。11.中标⼈可能⾯临的⻛险,合同执⾏期间,如遇政府关于校⻋运营等⽅⾯政策性调整导致本运营服务⽆法正常进⾏时,则招标⼈可单⽅⾯⽆条件终⽌合同。因终⽌合同⽽给中标⼈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中标⼈⾃⾏负责。投标⼈须承诺同意上述要求。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为记录。4.⽆犯罪记录。5.⾝体健康,⽆酗酒、吸毒等不良⾏为记录,⽆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疾病病史。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2026年02⽉25⽇-第2⻚-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采购人:依安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2026年01月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计划编号:依采计划[2026]00002YADW2.项目编号:[230223]YACG[GK]202600023.项目名称: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项目4.预算金额:3,500,000.00元5.招标内容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车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3,500,000.003,500,000.00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实施。7.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符合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详见公告2.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方式:在线获取(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详见公告2.地点: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方式:线上提交和开标(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在应标中上传投标文件,在开标(响应)大厅中进行远程开标)五、其他补充事宜无六、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依安县教育局地址:依安县育才街108号联系人:张志强联系电话:13796261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文化艺术中心大楼一楼东门联系人:闫庆贺联系电话:0452-70210053.询问质疑联系人联系方式(1)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联系人:刘明岩;联系方式0452-7021005(2)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询问和质疑询问联系人:刘明岩;联系方式:0452-7021005质疑联系人:刘明岩;联系方式:0452-702100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3评标方式网上评标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6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7进口产品不接受8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考察:否9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0演示采购包1:不组织11样品采购包1:本采购包无需提交样品12评标方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3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14中标候选人为保证采购效率,中标候选人家数不得少于有效供应商家数15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16中标规定无17中标后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8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20其他说明无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基本定义3.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本项目采购单位。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3.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3.6“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7“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名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8“政府采购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平台(www.hljcg.hlj.gov.cn)。3.9“不见面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组织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活动。3.10“网上评标”是指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开展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等活动。3.11“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或书面材料表现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形式,包括纸质、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招标投标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或扫描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询问、质疑答复书、系统消息。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投标人应当符合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4.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4.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招标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由同类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投标无效。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7.2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考察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7.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中标后分包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中标后分包的,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分包承担主体完成。8.2投标人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电子投标说明9.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形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hljcg.hlj.gov.cn/)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平台”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9.2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盖章、加密和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CA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9.3查看投标状况。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可查看已投标项目信息。9.4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9.5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请自行留存。9.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9.7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证书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长。(请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CA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具体环境要求详见操作手册)9.8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子开标时,将会由开标负责人视情况来决定是否允许投标人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继续开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通过开标环节验证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9.9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保持在线登录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限时在线发送澄清回复。9.10投标人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7款、第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与要求1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2.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12.1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采购标的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的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应强化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确定的收取额度的基础上,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应收额度的50%收取。14.2本采购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和“虚拟子账户”转账两种线上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同时允许投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1)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人在所投项目下采购包选择电子保函模式,跳转到黑龙江省金融服务平台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需要确保在开标之前完成电子保函的开具。(2)以向“虚拟子账户”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人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获取缴费账号”,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采购包的虚拟子账号信息以及缴纳金额,并在开标时间前,将保证金足额缴纳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其投标信息一致。缴纳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提早缴纳。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项目编号:***、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注明,以便核对。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败。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4.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4.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4.7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投标报价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15.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15.4投标人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15.5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七章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7.2投标人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17.3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人应确保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四、投标18.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18.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平台提交(上传)投标文件。18.2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18.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9.投标文件的拒收超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平台将拒收。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投标文件。20.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21.实物样品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2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按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21.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中标的投标人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22.演示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演示,演示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五、开标23.开标流程23.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23.2投标人在线远程参加活动,须在开标前30分钟通过账号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开标(响应)大厅,自动进行在线签到。23.3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仪式,发起投标文件解密。23.4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平台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23.5解密完成后,政府采购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23.6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章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章的,视同接受开标结果。23.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接受相关询问、质疑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核验投标保证金(如涉及)采购代理机构须在发起投标文件解密前现场对保证金进行核验。已购买电子投标保函或使用虚拟账户缴纳的投标人,项目采购系统将自动查询其名下电子投标保函或缴纳保证金银行流水,其余方式保证金则需要手动进行核验。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能进入到下一环节。注:远程开标时如遇项目采购系统发生网络故障的,可允许上传投标人电子保函原件,点击人工核验即可手动核验保证金信息。六、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5.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七、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汇总时复核评委会成员认定投标无效意见填写是否准确、在综合打分中技术、商务和价格各部分分项汇总时复核评委会成员扣分分值是否准确和扣分原因是否详细明确;(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评标2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7.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八、中标28.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29.中标结果公告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29.2项目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30.中标通知书30.1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平台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投标无效、串通投标和废标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3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表和符合性评审表要求的;31.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1.3投标人或者其所投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31.4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33.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3.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十、签订合同和验收3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应强化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在确定的收取额度的基础上,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按应收额度的80%收取。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无故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财政部门报批。35.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6.验收36.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验收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协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验收。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6.2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6.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36.4采购人应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十一、询问和质疑37.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向采购人提出。38.质疑3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首次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3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招标文件提出文件质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以对该项目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仅可对自身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提出质疑。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8.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不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38.6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招标公告。39.质疑答复3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9.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十二、采购代理服务费40.收取方式和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1.采购本国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1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若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1.4在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提供本国生产的货物的供应商,应当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第七章标准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须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计算。(4)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第七章标准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享受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所列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2.5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第七章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2.6实施预留采购份额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对于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对于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或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和中小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的比例,且比例不得低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比例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对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42.7实施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的相关要求:(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提供标准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相关信息和小微企业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30%。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42.9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价格扣除比例调整: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42.10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43.支持绿色采购4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2在第三章《采购需求》的“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明确了本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未提供“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标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投标人未提供“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标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如涉及)。4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43.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十四、其他4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适用法律4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5.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依安县依安镇及其他乡镇学生校车服务。二、技术要求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500,000.00报价形式:总价序号核心产品(△)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 (元)分项预算总价 (元)所属行业进口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1其他城市交通服务依安县依安镇及其他乡镇学生校车服务。需要54座、43座、41座、37座、32座、19座等六类车型若干辆,车辆总数量上限不大于73辆,所有车辆均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项1.003,500,000.003,500,000.00交通运输业否否否否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表采购包1:标的名称:依安县依安镇及其他乡镇学生校车服务。需要54座、43座、41座、37座、32座、19座等六类车型若干辆,车辆总数量上限不大于73辆,所有车辆均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 序号 参数性质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车辆要求:1.中标人提供的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其中54座、43座、41座、37座、32座、19座等六类车型若干辆,车辆总数量73辆(最终以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为准,)且具有暖库,所有车辆均符合国家校车规范要求。2.中标人负责对招标人所提供的校车进行日常运营与管理,并负责提供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服务。3.校车行驶区间为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的路线;在此里程范围内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校车时间、路线必须提出申请,经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变更。4.校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车辆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5.校车载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载。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校车的限速规定。不得从事其它营运、不得承载学生和照管员之外的人员。2驾驶人员标准要求: 中标人所提供的校车驾驶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1.驾龄不少于3年,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2.无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3.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4.无犯罪记录。5.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3校车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2.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并与学校办理好学生交接手续后本人方可离车。4本项目全年服务期约为200天(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补贴计算及验收方法为以联合验收小组实际验收为准,主要验收运行线路、里程、天数。2.校车运营与管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各级政府部门与校车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3.投标人需要制定接送学生校车相关预案和制度、应急制度、服务实施方案等各项方案5本项目其他要求: 具体服务要求1. 严格按照运营要求准时接送学生。2.中标人车辆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准时或提前到达指定站点。3.中标人负责在校车上设置校车线路、站点、时间表的标识,并负责维持校车运行秩序。4.遇特殊情况,中标人应尽量满足采购临时改变的时间及增加用车次数的需求。5.运行期间,投标人行车载客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所有相关罚款由投标人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索赔,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6.中标人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学生候车时间如超过30分钟(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除外),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学生,并扣除当日该校车补贴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车辆途中故障排除需超过20分钟,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派其他同等条件的车辆按原线路前往接载学生,并扣除当日该校车补贴费用;或者采取其它方式前往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7. 中标人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中标人人员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等,车辆保管及驾驶等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与招标人无关。中标人派出的人员的福利、工资、医疗、保险均由中标人与员工商定。如果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8.招标人有权根据需要,对行车路线和时间做出调整,中标人不得另行收费。在特殊情况下(如修路、塞车等)改变原定线路,中标人不得拒绝,费用增加部分由中标人负责。9.中标人如没有按时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经招标人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意见后,中标人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0.管理服务考核中标人需确保向招标人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校车服务,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如其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处以补贴费5%的违约罚款。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终止中标人的服务合同。11.中标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政府关于校车运营等方面政策性调整导致本运营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时,则招标人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完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须承诺同意上述要求。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一条不响应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三、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验收要求付款前对该项服务进行验收,验收运行线路及里程2合同支付方式1、达到付款条件,支付合同金额100%(以实际发生为准),达到付款条件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3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采用“1+1+1”模式实施。4服务地点依安县区域内5其他1.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依安县校车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及其他具体事宜。2.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在3日内完成验收,并在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帐户。四、其他要求(如有,样品、演示)(一)样品要求:1.样品:_____;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3.样品的包装要求:__________;4.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5.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__________;检测内容:__________。6.请供应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样品提交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到截止时间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超时提交的样品将不予接收。(二)演示要求: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讲解次序以开启时供应商签到表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一)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本章“二、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投标无效处理。(二)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人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采购人资格审查期间应当核查投标人信用记录,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且投标文件未提供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三)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二、资格审查标准一般资格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特殊性,其分支机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黑财规〔2023〕32号)的通知,投标人需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不愿承诺的供应商或不对社会公开的信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信用记录经采购人现场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投标文件提供了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的实际查询时间。6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联合体协议》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2规定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表序号5项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此项无需提供证明文件。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无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二、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同品牌检查(如有)2.1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3核心产品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个的应按废标处理。(二)投标文件澄清和说明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府采购平台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采购平台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投标人不确认,其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二、评标标准”中“(二)综合评分表”。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1)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报价按照下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00%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四)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后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标注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排列。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数量不累计计算。按上述规定仍并列的,由采购人代表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投标报价进行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排列。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认证证书数量不累计计算。按上述规定仍并列的,由采购人代表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五)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署的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标准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承诺书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投标承诺书》并按要求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分包最高限价,不得缺项、漏项。4主要商务条款提供第七章标准格式的《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并加盖公章5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属于“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标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不涉及予以删除)6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涉及)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投标人拟进行分包时,须提供标准格式的“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否则无须提供。8分包其他要求(如涉及)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有)。9报价的修正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10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串通投标情形。12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综合评分表【综合评分法适用】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技术部分67.00分商务部分23.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技术评审车库73辆车有车库并具备取暖设施得25分(车库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函。25.00客观学生校车相关预案和制度接送学生校车相关预案和制度:1.校车安全运输应急预案2.接送学生管理制度3.安全行车管理制度4.校车检车制度5.接送学生校车冬季行车制度6.驾驶员和照管员接送学生制度,满分24分,每少一项扣4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凭空编造、不符合本项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24.00客观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制定的车辆定期检修及维修预案:1.包括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2.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3.维修车辆档案的建立及设备的保养制度4.安全规范维修措施5.车辆维修服务承诺6.应急救援预案。满分12分,每少一项扣2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凭空编造、不符合本项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12.00客观应急预案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3.车辆故障应急预案,满分6分,每少一项扣2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凭空编造、不符合本项目、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6.00客观商务评审安全运行证明投标近三年(即2023年1月2025年12月)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记录,以企业注 册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的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10.00客观驾驶员从业经验驾驶校车的驾驶员取得A1驾驶证,并且驾龄3(含3年)-5年(含5年)的得3分,5年以上的得10分。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未提供不得分。10.00客观车辆安全证明投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安装监控设备及卫星定位系统,确保实时监控校车位置及车内人员情况,提供监控设备照片的得1分,提供定位设备照片的得2分。3.00客观价格评审价格评审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00客观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扣除比例 说明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00%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文本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3服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4.2发票开具方式:________________。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1.5.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1.5.3服务方式:________________。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__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__%;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___%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__%;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______账号:______开户银行:______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分包承担主体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应按照以下格式及要求进行编制,且不少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第_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承诺书二、资格承诺函三、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四、分项报价明细表五、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六、技术偏离表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涉及)八、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涉及)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涉及)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十二、联合体协议书(如涉及)十三、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涉及)十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十五、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十六、各类证明材料格式一:投标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按照已收到的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招标文件要求,经我方(投标人名称)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执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2.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有效期的所有规定。3.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6.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4)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细地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投标人开户银行:__________账号/行号: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进行手写签名或盖章格式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请据实在所属类型前的▢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丶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的三个月,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则“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4月、5月、6月或者2025年3月、4月、5月),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如存在以上记录,上传投标文件一并上传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存在该记录,上传投标文件一并上传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2.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年___月___日说明: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进行手写签名或盖章附件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说明: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需由出具部门盖章。2.新成立一个月内企业可不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一个月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的一个月,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则“近一个月”是指2025年5月16日至6月15日)3.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需提供书面说明和有效佐证文件。佐证文件包括法律法规(需有明确的免缴保险规定)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盖公章的免缴保险证明。附件2:原作出决定部门认定其行为属于非严重或非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原决定已被撤销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供应商应随本《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电子件。提供身份证的,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双面电子件。3.若法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加投标,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四:分项报价明细表品目号品目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1-2……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响应)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投标人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响应)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或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响应)客户端生成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标文件为准,分项报价明细表需到客户端填写。格式五:主要商务要求承诺书我方承诺可以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主要商务条款要求(如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投标有效期、验收要求、履约保证金等)。若有不符合或未按承诺履行的,后果和责任自负。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如有优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的请在承诺书中说明。具体优于内容(如标的提供的时间、质保期等)。格式六: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响应内容偏离程度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1★1.11.2……2★2.12.2…………说明:1.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投标人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内容,否则视为该项条款不满足。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响应或不满足、不响应。3.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系指能为投标产品提供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及相关佐证参数所在页码。(是否标注佐证文件名称及所在页码不作为评审因素)4.上表中“招标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格式七: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认证证书编号12……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后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格式八: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认证证书编号12……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优先采购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请按要求逐项填写。2.后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证书内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型号完全一致。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数据部分,其他内容应如实填报。2.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应当由中小企业承接,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商作出要求。3.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上述“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的单位名称。5.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标的一览表”。6.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7.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8.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标的一览表”中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如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中小企业身份。《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10.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11.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货物的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横线或括号内的提示内容部分,投标人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13.“非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不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格式十:(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十一:(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格式十二:(不属于可不填写内容或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_就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__________牵头,__________、_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__________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2)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__________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元。九、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其他约定(如有):__________。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十三: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一)拟分包情况说明致:采购人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号分包承担主体名称分包承担主体类型(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人民币元)占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其 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 □ 其 他…合 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说明:1.拟分包情况说明仅需加盖投标人公章。2.如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二)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现就分包意向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本项目投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总承包单位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总承包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采购合同,分别与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各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承担______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______,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____________,承担______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______,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____________,承担______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为______,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______%;…………4.中标后,本分包意向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分包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未中标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与总承包单位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一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接受分包企业二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说明:分包意向协议中须约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项目内容及分包内容占合同金额比例。格式十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序号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是/否)该产品成本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12...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须同时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和《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附件: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格式十五: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格式自拟、未要求可不填写)格式十六:各类证明材料(未要求可不填写)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件⽰范⽂本(试⾏)⽂⽰⽂⾏采购⼈:依安县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2026年01⽉-第1⻚-第⼀章⼀投标邀请⼀、项⽬基本情况,⼀⽬1.计划编号:依采计划[2026]00002YADW2.项⽬编号:[230223]YACG[GK]202600023.项⽬名称:依安县教育系统校⻋服务采购项⽬4.预算⾦额:3,500,000.00元5.招标内容包号采购包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额(元)⾦最⾼限价(元)⾼1依安县教育系统校⻋服务采购详⻅招标⽂件3,500,000.003,500,000.006.合同履⾏期限:采购包1: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采⽤“1+1+1”模式实施。7.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投标⼈资格要求,⼆⼈1.满⾜《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中⼩企业政策采购包1:不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3.本项⽬特定资格要求。(如项⽬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业项⽬,供应商应当符合特定⾏业法定准⼊要求)三、获取招标⽂件⽂1.时间:详⻅公告2.地点:⿊⻰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式:在线获取(登录⿊⻰江省政府采购平台按照操作提⽰下载招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件截⽌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详⻅公告2.地点:⿊⻰江省政府采购平台3.⽅式:线上提交和开标(登录⿊⻰江省政府采购平台在应标中上传投标⽂件,在开标(响应)⼤厅中进⾏远程开标)五、其他补充事宜⽆-第2⻚-六、联系⽅式1.采购⼈信息名称:依安县教育局地址:依安县育才街108号联系⼈:张志强联系电话:13796261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地址:⿊⻰江省⻬⻬哈尔市依安县⽂化艺术中⼼⼤楼⼀楼东⻔联系⼈:闫庆贺联系电话:0452-70210053.询问质疑联系⼈联系⽅式(1)对招标⽂件采购需求的询问和质疑联系⼈:刘明岩;联系⽅式0452-7021005(2)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询问和质疑询问联系⼈:刘明岩;联系⽅式:0452-7021005质疑联系⼈:刘明岩;联系⽅式:0452-7021005-第3⻚-第⼆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应仔细阅读本招标⽂件的第⼆章“投标⼈须知”,下⾯所列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项⽬属性服务2开标⽅式不⻅⾯开标3评标⽅式⽹上评标4投标保证⾦不收取保证⾦5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件的截⽌之⽇起90⽇6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7进⼝产品不接受8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考察:否9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0演⽰采购包1:不组织11样品采购包1:本采购包⽆需提交样品12评标⽅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13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时项⽬将不得开标、评标。14中标候选⼈为保证采购效率,中标候选⼈家数不得少于有效供应商家数15确定中标⼈采购⼈授权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16中标规定⽆17中标后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分包;18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19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20其他说明⽆1.除本招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提交投标⽂件截⽌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提交投标⽂件截⽌时间为2025年1⽉1⽇,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1⽉1⽇⾄2024年12⽉31⽇。2.本招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不包括本数。投标⼈须知⼈⼀、总则⼀1.基本要求1.1本招标⽂件依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第4⻚-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国家和⿊⻰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2投标⼈应仔细阅读本项⽬信息公告及招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切后果⾃负。2.适⽤范围本招标⽂件仅适⽤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和内容。3.基本定义3.1“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招标⽂件的采购⼈特指本项⽬采购单位。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本次招标采购项⽬活动组织⽅。本招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本项⽬采购代理机构。3.3“投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3.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或者推荐中标候选⼈的临时组织。3.5“中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3.6“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7“电⼦签名”是指数据电⽂中以电⼦形式所含、所附⽤于识别签名⼈⾝份并表明签名⼈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签名与⼿写签名或者盖名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3.8“政府采购平台”是指本项⽬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www.hljcg.hlj.gov.cn)。3.9“不⻅⾯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校车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