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026)



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05000251211160078-05299301-1
二、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专用设备购置费
上海三江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虹口区广粤路281号
85.35
13584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专用设备购置费
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
霍尼韦尔等
RHZK6.8/B等
1
135846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林,黄厚建,郑红安,相虹,梁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943.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三江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施方案详细,针对性强,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性能满足,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可靠,质保期3年,应急响应措施迅速,提供了6个相关类似业绩经验证明。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上海三江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得分85.35分,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长宁路599号1楼
联系方式:021-22050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
联系方式:1381609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家豪
电话:13816096065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pdf896.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上海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14:26

评审专家名单
陈林,黄厚建,郑红安,相虹,梁茵

总中标金额
¥135.8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家豪

项目联系电话
13816096065

采购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长宁路599号1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1-22050167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816096065

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105000251211160078-05299301-1采购单位: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单位: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五、定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八、质疑和投诉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资格声明函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五、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六、开标一览表七、分项报价明细表九、投标人基本情况十、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一、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十二、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第六章评标办法第七章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获取开始时间:2026-01-21获取截止时间:2026-01-28上午获取时间:00:00:00~12:00:00下午获取时间:12:00:00~23:59:59中小企业优惠百分比:10%开标一览表: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包1交付时间质保期备注最终报价(总价、元)[项目采购-开标一览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第一章投标邀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对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2、招标编号:310105000251211160078-05299301-13、预算编号:0526-00002322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5、交付地址:3个微型消防站新泾镇(广虹路98弄虹桥人才公寓)、北新泾街道(泉口路150号)、江苏路街道(安化路111弄6号)。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交付;7、采购预算金额:137.9523万元(国库资金:1379523元;自筹资金:0元)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9、最高限价:137.9523万元1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6-01-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01-29每天上午第1页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fcg.sh.gov.cn)在上述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26-02-11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2、开标时间:2026-02-1109:30。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1、投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2、开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2)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须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六、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事项1、本项目已于2025年09月29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fbVkKpB3ACUJPGzOAoRFMw==&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3.9149a310b3da11f0a8a3f73e6aaa6604第2页2、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供应商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开标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62136734)向代理机构提供,并致电:13816096065,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理机构地址长宁路599号1楼,地址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邮编200050,邮编200050联系人于老师,联系人韦家豪电话021-22050167,电话62103825-8015传真/,传真62136734第3页采购人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宁路599号1楼地址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近宣化路)邮编200050邮编200050联系人于老师联系人韦家豪电话021-22050167电话62103825-8015传真/传真621367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联系人:韦家豪电话:62103825-8015;传真:621367343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4招标采购编号310105000251211160078-05299301-1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6采购资金性质经审核的财政性资金7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137.9523万元(经评审后投标报价超出本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属性及核心产品本项目属于设备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项目所属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1现场考察自行考察12投标申请人标前提问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时间:2026年01月30日11时00分之前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标前沟通:暂无安排,如有电话通知以通知为准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3标前沟通、答疑澄清答疑澄清方式:书面传真方式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公告方式发至投标申请人答疑澄清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答疑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答疑澄清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说明:1、招标方就答疑澄清问题另有书面通知的,以通知为准;2、若无投标申请人提问或招标方认为无答疑澄清内容的,则不作答疑澄清;3、招标方可视情况需要召开标前沟通会,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时间地点参加;4、投标申请人收受答疑澄清文件后应按规定签收确认)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5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1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等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7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1日09时30分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方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8投标地点长宁区愚园路1203弄45号南楼2楼19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招标系统以电子方式开标开标起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20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2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财务状况、依法经营状况须提供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2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24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以电子方式通过电子招标系统进行的签字、盖章(包括签字,包括PDF文件中的电子盖章、签字)视作原始签字、原始盖章。25投标文件组成电子投标文件:1份(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加密、上传提交)。26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日期、投标人名称等内容,投标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政策功能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29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招标需求文件中列出的所有必须符合项、不得违背项。30其他(1)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2)本项目按规定通过电子招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3)本招标文件有关程序性规定如与电子招标系统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招标系统为准。(4)本次招标执行财政部所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详细情况见本项目招标公告。31中标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第6页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项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政部87号令”)、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本次招标有关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上海市长宁区应急管理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委托依法办理招标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投标人”系指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投标招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申请人”系指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参加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将“投标人”和“投标申请人”统称为“投标人”。2.5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方”“招标人”、“采购方”、“建设单位”、“建设方”、“业主”、“业主方”、“用户方”等均系指第2.3条所称的“采购人”或“招标方”。3.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向招标方登记领取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无中标、签约、履约资格,无论何种情形、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具体列举,因投标人不具备合格条件而导致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费用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的所有费用,招标文第7页件另有说明的除外。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解释及其他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投标人资格、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阐明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生成。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要求(5)招标项目及要求(6)评标办法(7)拟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投标人的风险。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5.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不明或误解或认为招标文件存有需澄清修改之处但未及时向招标方提出的,其产生的投标责任、后果和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就此提出的任何异议均不被接受。5.4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的处理,遵循政府采购及相关行业的原则、规定和惯例。6.领取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提问及标前答疑6.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如实登记联系人、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前招标方与其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发现有以下情形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投标人标前提问”所规定的方式通知招标方,并可要求招标方答疑、澄清或修改:6.2.1认为招标文件内容存有错漏、不清晰、不完整、前后不一致或其他不合理之处的;6.2.2认为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第8页6.2.3认为招标组织程序有不规范或不合理之处的;6.2.4对招标项目有重要合理化建议的。6.3招标方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书面答复投标人的提问。6.4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招标方可以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或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的具体安排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方如另有书面通知的,以该通知为准。6.5答复内容如涉及修改原招标文件的,招标方将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6投标人自行承担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系统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方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以及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可以合并制作答疑澄清文件。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5除非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不提供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社会背景、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以及有关常识性内容,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应当了解上述与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非简体中文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印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第9页9.投标计量单位和货币9.1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9.2除另有规定外,本招标项目下的投标货币均采用人民币,否则相应投标内容视为无效。10.投标文件内容基本要求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投标,内容应全面、清晰、前后一致。凡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能投标的内容,均需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否则可能导致招标方认定其已经投标或属投标缺陷或投标无效。10.2招标项目不划分标包的,投标文件需完整投标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或相应标包的投标无效。10.3投标文件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避免冗长、繁复,遵循精简节约、便于招投标活动开展、便于评审的原则。10.4投标文件应按要求载明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此为投标截止后招标方与投标人联系的依据,凭此依据招标方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1.联合投标11.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知识产权12.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10页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具体内容及格式要求见后文)。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2)投标人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该价格优惠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降低。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均不予接受,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无效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同类项目价或存有其他明显不合理之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3.2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是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技术指标、参数、功能和技术要求等做出的投标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技术条款差异表(2)设备选型、技术参数(3)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4)项目团队;(5)培训方案;(6)产品质量及服务保障;(7)项目售后服务;(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资料13.3商务部分。除报价和技术部分外,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其他投标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资格声明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5)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开标一览表;(7)分项报价明细表;(8)投标人基本情况;(9)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第11页(10)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11)资格条件响应表;(12)实质性要求响应表;(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商务方面的文件和资料;14.投标文件格式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其相应投标内容视作无效。14.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可自拟格式编写。15.投标保证金15.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6.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方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制作和签署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数据构成一般分两部分:一为按照电子招标系统要求直接填写上传的数据(如系统内设的开标一览表),或通过电子招标系统直接上传的符合招标要求的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将该投标文件进行扫描上传至电子招标系统形成的数据。17.2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均需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因文字图表不清晰、字迹潦草等文件制作原因导致投标内容难以辨认或非唯一理解的,均属无效投标内容。17.3投标文件应当列目录并逐页编码。17.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要件应完整,如有遗漏,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17.5投标文件篇幅应精简。第12页18.投标文件的数据加密18.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数据加密。19.投标文件的提交(数据上传)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数据上传)。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19.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19.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招标方将按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签收并出具回执,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因电子招标系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故障、签收时间过于紧迫等非招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无法及时签收、出具回执的,招标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必须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或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20.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放弃投标,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20.4无论本次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如何,除非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经撤回,投标人为投标本次招标而提交的任何资料招标方均不退还,投标人有特别声明并经招标方同意的除外。21.其他投标须知21.1本招标项目不划分包件。21.2本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类招标项目。本招标项目核心产品有: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21.3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被视为默认招标文件明示的所有内容、程序及相关活动,不对投标人任何权利构成侵犯、任何保密义务构成违反。21.4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方人员(包括招标方组建的评标第13页委员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另行邀请的协助人员等)与任一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之时起立即向招标方提出回避申请。未及时提出回避申请的视为投标人默认无需回避。21.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规定。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或福利企业,或投标产品属于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可的节能、环境认证等类型的产品,可将相关证明资料载于投标文件中。21.6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若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有关资格认定条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相应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上述均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中小企业声明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否则投标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7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行全过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1.8除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明示的内容外,投标人对电子招标系统的任何疑问招标方均不作解答。21.9因以下原因导致本项目采购活动不能顺利进行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招标方不承担过错责任:(1)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故障、数据传输网络发生故障以及遭受网络攻击等;(2)招标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有不当操作;(3)电子招标系统的相关程序、内容设置不当;(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21.10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按电子招标系统设置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招标,因电子招标系统中其他单位的网上审批或其他相应操作导致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受到的影响,本单位概不负责。21.11因电子采购的特殊性,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如发生明显不公平、不规范或不合理现象的,招标方有权立即中止或取消采购活动。四、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方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因突发意外情况致使招标投标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时,招标方可在未事先通知投标人的情况下酌情延迟开标起始时间。22.2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参加开标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投标人可第14页以委派多人参加开标,所有参加开标的人都应签到(包括电子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22.3招标方、投标人均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相关操作。投标人可以借用招标方计算机设备进行开标相关操作,但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招标方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难以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开标的,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应及时告知招标方,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在电子招标系统上进行投标数据解密、电子开标等相应操作,否则视作放弃投标。22.4唱标时工作人员公开宣读各份投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如认为唱标内容有误可以当场提出,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更正。22.5开标唱标如实宣读各份投标的主要内容,不对其作任何修改、解释。开标时发现投标报价等内容有不一致情形的,招标方按财政部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唱标宣读,未作规定的,如实宣读所有相关不一致内容。22.6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开标时,因投标人未能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数据解密等原因,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法被开标唱标的,视作其未投标。23.评标23.1评标工作由招标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评委会在招标方的统一组织下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条件和规定,以电子方式对各份投标进行评审。23.3评委会独立评审不受干涉,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追究相关责任。23.4评标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评标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电子招标系统相关设置进行。23.5开标后、评委会评标前,招标方将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检查。招标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依据国家规定、行业规定及常识惯例、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资料及相关投标内容等,对投标人资格符合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载明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投标内容,或载明的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投标内容不具有足够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合理性,均属于投标缺陷,投标人应按招标方要求就该缺陷作相应澄清、说明或补正。该投标缺陷较多且情形严重的,可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23.6评委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投标情况。实质性投标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第15页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严重不符合招标要求,或严重限制招标方权利和规避投标人义务的内容,并且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的公平竞争地位。23.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不合格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报有关部门处理:(1)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合格投标规定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且情形严重的;(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要件要求、格式要求编制且情形严重的;(6)投标报价不符合要求或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1条);(7)有弄虚作假、故意制造投标缺陷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23.8经检查或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被拒绝、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中标资格,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份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内容的,评委会不再继续评审该无效内容。23.9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中情节轻微的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细微错误或遗漏、资料或数据不够清晰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其他轻微投标缺陷,评委会可视情形要求投标人就此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评标时可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可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23.10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用书面方式,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不被接受。23.11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组织评委会及有关人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对投标人做必要的考察,包括考察投标产品实样、演示、实例操作以及上门考察、类似业绩考察等。投标人应当按要求予以配合,否则可能导致评委会对所涉投标内容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23.12在不构成对招标文件重大偏离但又无法忽略、且非投标人故意的情况下,因投标文件内容间不一致或表述模糊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均视为投标缺陷,评委会视情形可按以下原则处理:(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2)中文表述的内容与非中文表述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表述为准;第16页(3)多次提交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提交时间晚的为准;(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各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或数字位数错误导致与其他报价推算出的结果不一致或与常识不符的,按后者修正为准;(6)针对性的投标应答内容与投标文件所附宣传印刷资料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7)报价部分与商务或技术部分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商务或技术部分中,直接与报价相关的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8)援引的论点、数据或证明资料之间,证明力较强的与证明力较弱的有不一致的,以前者为准;(9)表述模糊或其他内容不一致情形导致明显非唯一理解的,评标时按“最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处理,中标签约时招标方按“最有利于招标方”的原则处理。投标人不同意按上述原则处理的,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23.13详细评审适用于经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见第六章“评标办法”。23.14招标项目废标的,按政府采购有关废标规定处理。未废标的,评委会经详细评审推荐3家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定其中标候选顺序,并提出授标建议。23.15在审查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时,评委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之间有不一致意见并可能导致判定无效投标的,若有评委提出需以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方式,要求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相应数据的原始来源、涉及到的政府或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以便进一步核实原投标文件中资料或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评委会应当接受。除上述情形外,评标过程中因评委之间对重要评标事项意见不一致导致评标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产生结论的,招标方可以组织全体评委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处理办法,表决内容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规定。上述情况需记录于评标报告中。23.16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应听取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招标相关过程和程序的介绍说明。23.1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其意见及理由。23.18评委会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的,其评标工作和评标结论无效,招标方不予接受并报有关部门处理。第17页五、定标24.定标24.1招标方根据评委会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4.2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24.3招标项目废标的,招标方在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废标理由和结果。24.4招标方不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未中标的原因,不另行向投标人发出未中标或废标的书面通知。24.5定标、发布中标公告等的相关程序及内容均按照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及电子招标系统相关设置要求执行。25.中标通知书25.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将视情形对中标人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查,中标人应当配合,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招标方经审查发现中标人有虚假投标、无履行合同条件或能力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方将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25.2经审查后招标方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4特殊情况下,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不再具备中标资格的,需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方可以宣布中标通知书失效、并要求原中标人退还中标通知书。招标方可视情形选择排位在原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重新评标或废标。六、签约、履约及验收26.签订合同26.1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方有权审查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包括与招标项目有关的财务、技术、人员、装备、生产服务能力、类似业绩及信誉等情况,中标人应当配合。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签订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未签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第18页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投标文件等均为采购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5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中止或终止签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7.合同分包27.1本项目不接受中标人以任何分包方式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28.采购人增加或减少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追加或减少的采购金额累计一般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9.履约保证金29.1本项目中标人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30.履行合同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1.合同验收31.1中标人与采购人双方履约至验收条件具备时,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31.2采购人可以视情形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验收合格是付清合同价款、退还履约保证金等的前提条件。第19页七、投标纪律要求32.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行为:(1)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以谋取不公平竞争地位;(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中标、签约或履约资格将被取消,涉及违法违规情节的报有关部门处理。八、质疑和投诉33.质疑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照本项目招标方责任分工:质疑事项涉及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及要求部分除外)、招标组织程序(自招标公告发布至招标结果确定)、中标结果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涉及招标项目及要求、合同阶段事项等的,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对象为采购人;投标人提出质疑但无法区分质疑对象的,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梳理区分。33.2提出质疑的时限为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3.3质疑应以书面方式当面提交至招标方,对下列情形的质疑招标方不予受理:(1)质疑书面资料未恰当签署或提交的,包括未正确签署名称和日期、无投标人印章、无授权代表签字、采用非原件、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等任一情形的;(2)表述不清或前后矛盾、无明确诉求、无质疑对象、无事实依据、以非法渠道获取的信息为依据等任一情形的;(3)质疑内容、质疑对象不在招标方责任范围的;(4)质疑事项涉及电子招标系统的;(5)超出质疑时限及其他不符合情形的。33.4招标方收到投标人质疑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以书面方式通知质第20页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无法送达投标人或投标人收到答复后拒绝签收的,均视为已答复。34.投诉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招标方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4.2未经过质疑而直接提出的投诉不被受理。第21页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致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的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的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的名称),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报价明细表(4)商务部分应答内容(5)技术部分应答内容(6)其他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自本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我方不再因对招标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提出任何辩解或异议。2、一旦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方签订合同。3、一旦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次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5、除投标文件中已载明不投标的内容(包括偏离、保留等)外,我方完全同意并投标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规定、要求和内容。6、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我方对已提供的和将可能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承担责任。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联系方式如下: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联系传真:电子邮件:,日期:第22页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以下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的影印件:第23页三、资格声明函致招标方:我方现参加贵方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采购编号为:,、招标项目名称为: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现我方郑重声明,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符合拟投标合同项下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时间前3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第24页四、中小企业声明函上海上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产品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第25页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26页(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27页五、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第28页六、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总报价(人民币元)质保期交付时间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除投标文件载明的偏离外,是否完全投标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是/否):以上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备注说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填写开标一览表注意事项:1、开标一览表应当置于投标文件正文的前3页位置;2、开标一览表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一般不超出A4幅面1页,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完整编制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需按照上述格式填写,同时投标人还需按照电子招标系统的设置要求另行填写开标一览表,该表中投标价必须与本表投标总价相等;第29页七、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表中报价数据之间有逻辑关联关系的,需列明相应计算式。2、“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相应内容一致。3、明细内容必须包括所有涉及投标内容的费用。4、“按人员单价方式报明细”应按实际投入人员工种分别列表并注明工种第30页八、投标人基本情况(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及“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总篇幅限制在A4幅面3页内。)(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2)投标人在本行业中的自身优势、特色等(3)其他内容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营业执照号中高级技术人员注册资金维护服务人员开户银行一般工人账号其他人员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第31页九、投标人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业主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完成概况合同金额证明联系方式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注:(1)如招标方提出要求,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与以上业绩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列出近3年主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3)业绩证明资料应简明扼要,所有篇幅累计不应超出A4幅面5页;第32页十、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招标采购编号:附件1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本项目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履历负责项目的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内容、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从事的具体工作等)附件2技术、服务人员配备表序号岗位拟配人员数量年龄、性别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情况及相关说明拟负责技术、服务的范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第33页十一、资格条件投标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投标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法定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34页十二、实质性要求投标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内容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投标检查项(投标内容说明(是/否))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备注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条件投标表》及《实质性要求投标表》;2、电子投标文件应扫描上传正本文件,且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投标有效期不少于90天。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及项目最高限价;4、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确认投标报价的修正;5、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10%。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关联供应商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36页十三、技术条款差异表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五篇招标项目及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人应确保声明“无差异”的参数均有证明材料支撑。第37页第四章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扫描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截屏图无需加盖单位公章但应包含查询时间及展开的信用记录结论,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内)(4)财务状况、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5)其他必要证明说明:(1)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特殊情况下可以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具有同等或更高证明效力的其他证明资料替代上述资料。第38页第五章招标项目及要求特别说明:(1)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存有倾向性、排斥性内容,或有歧视性要求的,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方式向招标方提出。(2)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下文。详见下方采购需求。1、项目名称:2026年长宁区社区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采购2、预算金额:1375923元,最高限价1375923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和分项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备采购、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必要的检测费、检验费,采购人要求等的全部内容。最终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取,并不得超过该费用的合同价及最终批复金额。3、交付日期:交付期30日历天;5、质保时间:质保期从使用之日起不少于二年;6、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共涉及3个微型消防站新泾镇(广虹路98弄虹桥人才公寓)、北新泾街道(泉口路150号)、江苏路街道(安化路111弄6号)。7常用备品备件。7.1备品备件应保证至少十年稳定供应。7.2备品备件供应应满足下单后货到现场小于36小时。7.3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主要技术指标遵循的标准、规范8售后维保方案售后维保方案可根据各厂家规范制定。其中要求:8.1软件系统终身免费升级。8.2质保期后维保费用不可超过合同金额的5%(含备品备件、耗材、人工等其他维保费用)。9验收要求: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10、其他要求10.1、应在30日历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交付采第39页客观公正诚信敬业购方使用。2、投标人除了提供上述投标产品外,还应提供操作人员的现场培训。3、投标商需按照业主要求说明供货计划。11、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30%,设备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95%;2.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无利息),待质保期届满且乙方完成全部质保义务、设备无质量问题后支付;3.具体支付时间以2026年度区财政对应资金拨付到位为准。12、采购清单目录:第40页客观公正诚信敬业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1灭火器个8236▲标准:GB4351.1-2005,产品规格:MFZ/ABC4,▲灭火级别和灭火器种类:3A89BCE,药剂量≥4kg,总重量≤6.5kg,瓶体直径≤140mm,W*D*H(mm):≤140*140*439,喷射距离≥3.5m,喷射时间≥13S,使用温度范围-20°C~+55°C,工作压力1.2MPa,配备精密压力表,自主生产挤压铜阀门,新型荧光保险栓,罐体底部钢印,树脂环保塑粉喷涂,磁吸式固定喷管,筒体贴有夜光标识,设计更加人性化。新购的灭火器生产日期为2024.6.1以后生产的产品。在使用5年内出现压力表显示为红色或黄色区域或出现灭火器喷射软管开裂情况,供应商需重新免费提供全新灭火器。2灭火毯个509▲符合灭火毯XF1205-2014要求,主体材料玻璃纤维,重量<1.05kg,尺寸≥1500mm*1500mm,厚度≥0.4mm,断裂强力经向≥1430N,纬向≥3270N,续燃时间为0S毯面光洁柔滑不变形。3无后坐力消防水枪(65型)支61612▲产品符合GB8181-2005《消防水枪》标准。水枪枪体:选用铝合金6061T6工艺铝型材,采用车床和加工中心精密加工工艺,表面阳极氧化防腐处理;接口:进水口采用锻造雄接口/锻造内扣接口锻造雌管接口手柄:选用杜邦尼龙材质,注塑一体成型,内有铝合金框架,在高温低温环境本身不发生变化,强冲击力下无发生断裂发生;雾轮:锻造不锈钢材质为,抗氧化、在高温低温环境本身不发生变化,强冲击力下无发生断裂发生;橡胶保护头:选用优质橡胶(硅胶)一体挤压成型,耐高温低温不变性不掉色,有效保护水枪出水口。技术特性:1、▲在喷射压力为0.6MPa时流量挡位为2档:2.5-4.0L/S;2、射程为:不少于25米;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3无后坐力消防水枪(65型)支616123、喷雾角度为0-120度;4、含锻造快速(KYKA65)接口的重量为:≤1.2kg465mm×20m水带根59048▲1.产品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和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CCF-CPRZ-25:2019的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2.水带口径为65mm,内衬材质采用聚氨酯材质,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标准工作压力≥1.6MPa,爆破压力≥6.08MPa,单位长度质量≤268g/m,延伸率≤1.3%,膨胀率≤2.8%,织物层与衬里附着强度≥61.5N/25MM,扯断伸长率≥432.3%,扯断强度≥49.6MPa,热空气老化:织物层与衬里附着强度≥109.8%,爆破压力≥94.4%,每卷长度为20米。3.水带两头均配有65口径的内扣式接口(快速接口)。带口缠绕铁丝为5道,水带和接口捆绑处有水带护皮保护以防损坏。4.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材质,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磨蚀、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水带颜色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定制。5.水带一端清楚的标志着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生产日期及经线纬线和衬里材料.印刷的相关信息永不掉落。6.包装:使用编织袋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540mm×20m水带根42790▲1.产品符合GB6246-2011《消防水带》和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CCCF-CPRZ-25:2019的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540mm×20m水带根42790证书。2.水带口径为40mm,内衬材质采用聚氨酯材质,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标准工作压力≥2.0MPa,爆破压力≥7.81MPa,单位长度质量≤143g/m,延伸率≤3.2%,膨胀率≤4.5%,织物层与衬里附着强度≥39.3N/25MM,扯断伸长率≥436.7%,扯断强度≥61.1MPa,热空气老化:织物层与衬里附着强度≥91.9%,爆破压力≥96%,每卷长度为20米。3.水带两头均配有40口径的快速接口。带口缠绕铁丝为5道,水带和接口捆绑处有水带护皮保护以防损坏。4.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材质,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磨蚀、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5.水带一端清楚的标志着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生产日期及经线纬线和衬里材料.印刷的相关信息永不掉落。6.包装:使用编织袋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6进(出)水口公称通径40mm的分水器个9859▲符合GA868-2010《分水器和集水器》标准,进水口采用65锻造雄或内扣接口,出水口采用40mm锻造雌或内扣接口。参数:1、接口:采用锻造工艺,铝镁合金A6061材质,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阀体:采用铸造工艺,选用A356材质,表面红色喷塑防腐处理。手柄:采用锻造工艺,铝镁合金A6061材质,阳极氧化防腐处理。球体:选用铝镁合金A6061材质,黑色阳极氧化防腐处理。保护胶圈:选用高性能、防紫外线、抗老化硅胶。2、进水口孔径≥57.5mm,出水口孔径≥35mm,阀体通水孔径≥35mm。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6进(出)水口公称通径40mm的分水器个98593、阀门采用减压式T型通孔球阀,单手柄式结构,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特性的高密封结构,可在+250℃至-180℃的温度下保证密封性。4、总重量≤1.76kg,耐压强度≥6.0MPa。5、自带压力表,以便实时监测水压。6、自带蓝色T型涂胶把手,方便携带。7消火栓扳手个1089产品重量:≤1.9kg产品长度:≤43cm8伸缩梯个256231、梯子伸出后≥3.8米,收拢后≤1.12米,高强度铝合金制成,配有消防背袋。2、梯外宽0.46米,梯蹬间距300mm,踏棍数:12;额定负载≥150kg,重量:≤12.5kg,带有防夹手功能,具有一键解锁装置,梯蹬和梯脚有防滑功能。3、▲提供检测报告,质保2年96m拉梯个81031.整体要求1.1符合GA137-2007《消防梯》标准要求。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2.材料2.1侧板、梯蹬材质为生长期四年以上的竹料并经防腐、防蛀、干燥处理。3.技术要求3.1工作长度6±0.2m,合并高度3.75±0.2m。3.2最小梯宽300±3mm。3.3梯蹬间距280±2mm。3.4整梯质量≤29kg。3.5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05%。3.6拉梯进行单撑脚载荷试验后,撑脚及联接件不出现松动、损伤及变形。3.7抗冲击性能试验时,撑脚支撑功能始终正常,撑脚及梯蹬无明显变形和损坏。10单杠梯个37031.整体要求1.1▲符合GA137-2007《消防梯》标准要求。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10单杠梯个3703件。2.材料2.1侧板、梯蹬材质为生长期四年以上的竹料并经防腐、防蛀、干燥处理。3.技术性能3.1工作长度3±0.1m。3.2最小梯宽250±2mm。3.3梯蹬间距340±2mm。3.4整梯质量≤9.0kg。3.5水平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10%。3.6梯蹬弯曲残余变形比值≤0.20%。3.7梯节扭转角为:α顺:≤10°、α逆:10.5°。3.8侧板悬臂弯曲最大变形值:内弯曲≤1.1mm、外弯曲≤1.1mm。3.9侧摇摆试验残余变形比值≤0.10%。3.10粘牢合度试验时,通过浸泡、恒温、低温试验后无脱胶现象。11可燃气体检测仪个37003可燃气体检测仪,可对可燃气体(LEL)进行准确检测,四个红色LED,360度可视,三种不同颜色(绿、黄和红)指示不同工作状态,一次充电后可以超过24小时连续操作时间;设计轻便小巧方便携带,防护等级更是可达IP68,可以适合任何严苛的工况环境;坚固耐用的设计,操作和维护简单。1.尺寸:不大于110x60x28mm2.重量:不大于226g3.采样方式:扩散式4.工作温度湿度:-20°C~60°C;0~95%RH(无冷凝)5.报警方式:95dB@30cm、LEDs闪烁、振动6.显示屏:LCD,带自动背光7.显示内容:传感器名称、实时显示值、电池电压、数据存储状态、安全策略指示8.报警信号:高/低报警、TWA/STEL报警、电池欠压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超量程报警12消防用红外热像仪个3900031、▲产品符合XF/T635-2023《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标准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完整有效的检验报告,出具报告的检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12消防用红外热像仪个390003验检测机构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定。2、用于火场搜救和火源搜索,便于消防员在浓烟中看清周围环境状况。尺寸不超过260mm*120mm*120mm,便于消防员随身携带。3、重量(含电池重量):≤1000g(含电池重量),充电次数≥1500次,每块电池使用时间≥2h,屏幕显示电池电量。4、屏幕:≥3.5英寸LCD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384x288阵列,探测器刷新率不低于60Hz;屏幕刷新率不低于30Hz;2倍和4倍数字变焦。5、探测器:需采用非晶硅材料,热灵敏度:NETD<50mK(0.05゜C),色彩模式:不低于8种,分别提供火场、人员搜救、预估、检测、失踪人员、火情模式便于各种情况下使用;同时需要在屏幕上以中文字幕显示。6、防护等级≥IP67,满足2m跌落试验,在80゜C环境下工作不少于30min,在120゜C环境下工作不少于10min,在260゜C环境下工作不少于5min。7、测温范围:-40至1100ºC,并具有温度变化指针显示功能。配置火场中最高温及最低温指针搜寻功能,并同时显示最高及最低温度,便于火场中快速定位及冷热追踪。8、具有拍照功能,应至少能拍摄照片1000张和录制视频10h,能在仪器上直接删除不需要的图片和视频,无须借助电脑。9、便于携带,配置可伸缩挂钩可以挂在肩带上,配置可伸缩挂钩,耐高温≥200℃,最大伸缩长度≥50cm。13缓降器个94661、▲救生缓降器应满足GB12514.1-2005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最新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技术要求:2、使用工作高度≥30(米)3、使用载荷重量10-100(千克)序号设备名称单位单价限价(元)数量参数13缓降器个94664、每次承载(人数)1人(可循环进行)5、整机强度>10000(牛顿)6、安全带强度>10000(牛顿)7、安全钩强度>10000(牛顿)8、绳索强度>10000(牛顿)9、100千克负荷下降次数15米高,200次10、主机重量<3.5(千克)11、缓降速度负荷35(千克)0.16~0.35(米/秒)负荷65(千克)0.16~0.50(米/秒)负荷100(千克)0.16~1.20(米/秒)14担架把120031.该产品框架采用优质铝合金材料制成,担架面是600D、PVC涂层牛津布。2.配有4个脚轮,其中2个万向轮。3.便于携带和储存,使用灵活,安全可靠。4.易清洗消毒。1.展开尺寸(长*宽*高):185*50*20CM2.折叠尺寸(长*宽*高):92*50*9CM15发光引导棒个90241.外观无明显气泡、黑点、色差、毛刺塑化不良等缺陷。2.荧光棒长度30CM,正负0.5CM,直径1.5CM,正负0.5CM。3.荧光棒颜色应符合GB/T84164.发光工作时间90分钟5.最高适用温度65度6.弯折按规定实验后无开裂漏夜现象7.保存期2年16移车器个200031、尺寸外观:620*350*200MM2、净重:≤23KG/个3、举升能力:≥1000KG/个17扩音器个26012功能:喊话录音音乐报警蓝牙USB性能:音量大,声音清晰传播距离;2000米待机时间:10-20小时录音时间:260秒工作电压:7.4-12V功率:100W电池:配备可充电锂电池/另外也支持—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型消防站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