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 垃圾收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3112251211160072-13298587
采购项目名称: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000631763004Y
公告标题: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3112251211160072-13298587
二、项目名称: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
上海欣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南蕰藻路408号1-4幢
84.2
339253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
庙行镇范围内所有道路96个废物箱,现有商铺门责道路15条,约1008家商店的垃圾收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一年
详见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文斌,王焰放,王建华,李辉,丁耀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9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欣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及项目需求较全面,服务重难点措施具有针对性,总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21-66982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
联系方式:15900793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果枝
电话:15900793236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480.0K
采购文件附件:
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pdf532.0K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2-26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欣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的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上海欣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1人,营业收入为2861.4万元,资产总额为4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欣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26日项目编号:310113112251211160072-13298587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2700号采购代理单位: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310113112251211160072-13298587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包号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包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元)备注1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13397044.00庙行镇范围内所有道路96个废物箱,现有商铺门责道路15条,约1008家商店的垃圾收集服务3397044.002、资金编号:1325-W11202324;内部编号:2025-3-08363、服务期:一年。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招三年”的模式,按年度签订合同。因采购预算、服务期、项目需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重新招标。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费用增加超过原合同的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落实预留份额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5、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丁耀强。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电话:021-66982016。7、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人:田果枝。8、采购组织机构项目联系电话:15900793236。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1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自定义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级2自定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截图项目级3自定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单位关联关系项目级3自定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关联关系项目级4自定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本采购包的,还需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情况说明(分包情况表)》。具体要求及格式以采购文件为准。包1五、投标报名:1、报名时间:2026-01-30至2026-02-06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节假日除外)。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进行报名。3、招标文件售价:0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6-02-2609:30:00时前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s://www.zfcg.sh.gov.cn/)、并派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证明出席)届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及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八、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6-02-2609:30:00时整在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编列内容1采标人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西路2700号联系人:丁耀强电话:021-66982016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50号3号楼4楼联系人:田果枝电话:159007932363项目名称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4项目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服务期详见公告6服务地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7项目预算金额3397044.00元8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允许(须经采购人同意,如垃圾处置)1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2澄清和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以澄清公告形式发布。13招标澄清会根据情况另行通知14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人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过时不候。15投标截止时间同公告一致16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7投标保证金无18投标1、投标方式:网上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网上按《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当面递交。二者出现不一致时以18投标网上投标文件为准。2、投标文件上传网站: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3、投标地点: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纸质投标文件数量:一正二副(双面打印归档用)。19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公告2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其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2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合同约定2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24其他凡电子招标中需要投标人提供上传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均为原件的扫描件251、政策功能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财库[2019]9号文),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投标产品或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品目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251、政策功能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小(微)企业与其他规模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扶持政策。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6、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的规定执行。(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7、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总则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定义1.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宝信建设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1.2.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即招标人。1.2.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1.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1.2.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1.3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1.3.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1.3.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1.5质疑1.5.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1.5.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招标方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二、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包括: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第五章);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询问与质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招标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以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2.2.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2.4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2.2.5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3.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按《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2.3.2对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在网上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通知。如果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2.3.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网上下载的形式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在网上投标系统中确认已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3.4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5计量单位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2.6投标澄清会2.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澄清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澄清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6.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2.6.3招标澄清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3.1投标人应根据网上招标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投标信息(表格),根据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未规定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人自拟。3.2投标文件构成A、商务标(包括但不限于)(l)投标公函(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等(5)资质信誉文件及业绩证明:相关人员配置及人员证书和荣誉证明、项目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等;(6)招标文件中6.2.2.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要求集中放置。(7)其他补充资料等。B、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1)需求分析(2)服务方案(3)质量保障及应急保障措施等(4)人员管理职责、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3.3投标有效期3.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报价3.4.1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和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名称、报价等。3.4.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并允许外,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4.3投标报价是投保期限内的总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4.4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3.4.5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3.4.6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不予接受;3.4.7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中标后原则上不调整。如因项目范围发生改变时,应按投标单价按实结算。3.4.8投标报价中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投标人对每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和标记4.1.1网上投标的投标人应当用密钥加密,并保证在开标时解密。4.1.2未按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4.2投标文件的递交或上传4.2.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以及相关投标内容。4.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投标。4.2.3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网上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网上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4.2.4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2.6网上投标的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4.2.7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3投标文件上传注意事项:4.3.1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显示彩色。4.3.2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后果。4.3.3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提供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三份(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递交即可),纸质文件投标文件应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宜采用胶装。纸面版本必须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具体时间见前附表)不得拆封字样。4.3.5如投标文件纸质版本与电子版本不符,以电子版本为准。4.3.6请各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即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页面应在纸面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四、开标和评标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投标时持所使用的CA证书出席开标会,出席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出席。5.3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布网上投标系统中的开标记录表。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5.4电子开标程序招标人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到开标时间后,宣布开启标室。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进行签到。招标人宣布开标,并进行解密。投标人(供应商)进行解密,并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确认。招标人宣布唱标。投标人(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本。招标人宣布开标结束。5.5开标注意事项5.5.1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未按5.2条规定出席开标会(或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出席的),或未携带5.2条所要求的资料出席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5.2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结束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由于投标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成功或解密未成功,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6.2评标程序6.2.1企业性质认定6.2.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实际情况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组成形式(独立投标或联合体投标)、联合投标企业情况(如有)。6.2.1.2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财库〔2020〕46号的要求认定各投标单位的企业性质,若各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统一按大型企业规模考虑。6.2.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6.2.2.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供的资料: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符合性要求包1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项目级/包级1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项目级2信用中国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项目级2信用中国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项目级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是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项目级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否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满足相关法规要求。项目级5中小企业声明是否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规模要求。项目级6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提供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级7投标报价1.是否均在最高限价内;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是否存在明显计算错误的情形的报价;项目级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网上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项目级9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开标后90天)。项目级10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项目级10其他要求违法行为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项目级6.2.2.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①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采购组织机构对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检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②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6.2.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对其中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要求提供第6.2.2.1款符合性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6.2.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标时投标人之间的相对排序。6.2.3投标文件的澄清6.2.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6.2.3.2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澄清,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6.2.3.3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6.2.3.4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3.5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6.2.4.1不符合招标文件第6.2.2.1款规定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6.2.4.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6.2.4.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2.5评标打分6.2.5.1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6.2.5.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2.5.3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商务评审价。项目需求0~10对项目需求分析及理解:项目需求解读全面、到位的得10分,项目需求解读分析略有不足的得7分,项目需求解读内容简单无自有理解的、无法体现项目特点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服务方案0~15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安排:服务方案分析到位的得15分,服务方案分析略有不足的得10分,服务方案分析内容简单的得5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服务重难点措施0~10服务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强得10分,针对性不足得7分,分析简单得4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质量保证0~10服务目标、实施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得10分,针对性略有不足的得7分,内容简单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考核管理0~10服务考核管理办法,包括工作细则考核、内业管理等:考核内容及管控措施到位的得10分、针对性略有不足的得7分、无法体现项目特点的得4分、考核管理0~10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人员配备0~10项目人员配置情况、专业能力、工作资历、项目角色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合理且满足要求的得10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得7分,人员配备欠合理的得4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设备配备0~10根据项目情况拟投入的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评分:配置合理、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得7分,配置欠合理得4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企业业绩0~5根据提供近的类似业绩(2023年1月起),根据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给分,有1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项目管理制度0~5项目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明确且完善得5分,管理制度基本满足、可行性一般得3分,制度简单得1分,无相关内容的不得分。绿色认证0~5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属于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产品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的有1项得1分,满分得5分。未提供的得0分。6.2.6评标结果6.2.6.1评标委员会按“评分细则”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6.2.6.2投标人得分等于各项评分总和。6.2.6.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或低于成本价,将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6.2.6.4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位中标候选人。6.2.6.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评标的有关要求7.1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7.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7.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五合同授予8定标8.1确认中标人除第8.3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招标单位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8.2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8.2.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8.2.3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8.2.4中标结果公示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未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即可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8.3招标失败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9授予合同9.1合同授予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第8.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9.2招标人授标时更改数量的权利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9.3签订合同9.3.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9.3.2中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9.3.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10.电子招标说明10.1网上报名:供应商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的帐号、密码、CA证书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的采购公告栏浏览相应的招标公告,在报名信息页面选择所要报名的包,并且按照要求维护供应商报名信息和资质信息。提交报名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可下载招标文件。10.2投标授权:完成报名后,投标供应商根据云平台操作规程进行网上投标。第三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各方:合同内部编号: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详见招标文件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采用“一招三年”的模式,按年度签订合同。因采购预算、服务期、项目需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重新招标。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费用增加超过原合同的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绿色采购验收要求:如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绿色低碳采购清单一览表并承诺涉及建筑材料为绿色产品,须在竣工验收资料中包含相应材料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产品等的相关认证证书,未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产品等的相关认证证书的,发包方将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处罚。5.5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签完合同支付合同价的40%,半年后支付合同价的50%,服务期结束后支付合同价的10%。[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本项目采用“招一用三”模式,即本次采购结果三年内有效,招标人在当年度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后,有权与中标人续签合同(合同内容、要求及服务期不变,原则上续签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增加费用超过原合同采购金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共可续签两次,每次签约服务期为一年(续签合同须知详见本项目合同)。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履约保证金14.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3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15.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6.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17.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如垃圾处置),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9.合同生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20.合同附件20.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1.合同修改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397044元,最高限价:3397044元服务期:一年。本项目采用“一招三年”的模式,本年度为首年,按年度签订合同。因采购预算、服务期、项目需求等发生变化时可重新招标。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的(费用增加超过原合同的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二、项目背景为全面提高庙行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资源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水平,加快庙行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上门收集运行机制,实现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实效的工作提示》及《宝山区美丽城区全域门责工作手册》规定,其中《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中街镇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指标体系的第三项“沿街路段分类投放管理实效”要求路段内沿街商铺设施设备规范配置、日常宣传告知到位、分类实效良好,规范有序实行上门收集;目前,收运模式无法满足美丽城区建设要求,一是市容环境易产生小包垃圾乱扔、垃圾桶占道、“垃圾桶游街”、垃圾桶及果壳箱周边脏乱等问题;二是管理效能上被动处置、管理粗放,依赖人力巡查和保洁;三是部分商户逃避缴纳垃圾收运费,自己随意处置垃圾,垃圾去向不明;四是分类实效监管难度大,混合投放常见。若实行上门收运模式,一是从源头切断污染,实现垃圾“不落地”,道路更整洁,提升街区整体面貌。二是主动服务、精细化管理,通过“一店一档”、定时定点实现流程可控,实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收运人员定时上门,便捷方式交付,省心省力,为商户提供极大便利。四是“不分类不收运”,收运时开袋检查,从源头确保分类,保障垃圾分类的源头质量。三、服务目标优化我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理》、《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的工作要求,通过以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为突破口,引导商铺形成爱护环境的生活习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效果,提升庙行镇整体市容环境水平。四、服务范围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范围内所有道路96个废物箱,现有商铺门责道路15条,约1008家商店。1、商铺门责道路15条,约1008家商店具体状况如下:序号街镇道路名(起讫点)沿街商铺数量备注1庙行镇共和新路(蕴藻浜-静安交界)62庙行镇纪蕴路(呼兰西路-长江西路)423庙行镇三泉路(场北路-静安交界)2504庙行镇长临路(呼兰西路-静安交界)1335庙行镇大康路(南蕴藻路-长江西路)126庙行镇呼兰西路(共和新路-长临路)27庙行镇南蕴藻路(共和新路-康宁路)188庙行镇场北路(共和新路-康文路)799庙行镇长江西路(共和新路-长临路)4910庙行镇花园宅路(康宁路-康文路)1111庙行镇共康路(共和新路-康文路)25112庙行镇共泉路(共和新路-三泉路)3713庙行镇和康路(共和新路-三泉路)4914庙行镇北康路(三泉路-长临路)2115庙行镇泉临路(三泉路-长临路)482、96个废物箱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街道名地址数量1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西南角12南蕰藻路1279号对面13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东北角14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西北角15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西南角16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东南角17南蕰藻路南蕰藻路康宁路路口18场北路116号门前19场北路126号门前110场北路408号对面111场北路408号对面112场北路558号门前113场北路场北路康宁路西北角114场北路场北路康宁路西南角115场北路660号门前116场北路815号门前117场北路727号门前118场北路场北路康宁路西北角119场北路场北路康宁路东南角120共和新路共和新路西侧呼兰西路向南200米121共和新路共和新路西侧呼兰西路向南250米122共和新路共和新路西侧长江西路向南100米123共和新路共和新路西侧长江西路向南150米124共和新路宝山万达对面公交站125长江西路长江西路共和新路东北角126长江西路长江西路共和新路西北角127长江西路2221号门前128长江西路2319号门前129长江西路长江西路长临路西北角130长江西路长江西路康宁路西南角131长江西路长江西路康宁路东北角132长江西路长江西路康宁路东南角133长江西路2700号门前134长江西路威海小海鲜向西50米135长江西路长江西路三泉路东南角136长江西路长江西路三泉路西北角137长江西路长江西路三泉路东北角138长江西路长江西路三泉路西南角139长临路1818弄门前140长临路1818弄向南100米141长临路1818弄对面向南150米142长临路1099号门前143长临路1091号对面144长临路1081号门前145长临路890号门前146长临路长临路东侧共康路向北200米147长临路长临路西侧共康路向北201米148长临路1465号对面149长临路1465号向西50米150长临路长临路西侧南蕰藻路向南50米151长临路长临路东侧南蕰藻路向南50米152长临路1127号门前153三泉路1128号门前154三泉路1185号对面155三泉路1436门前156三泉路1348号对面157三泉路1659号对面158三泉路1865号门前159三泉路1877号门前160三泉路1822号门前161三泉路98号门前162共康路539号门前163共康路555号门前164共康路652号对面165共康路658号门前166共康路共康路康宁路东北角167共康路共康路康宁路西北角168共康路共康路康宁路西南角169共康路439号门前170共康路86号门前171共康路439号门前172呼兰西路321号对面173呼兰西路呼兰西路纪蕰路西南角174大康路大康路东侧南蕰藻路向南50米175大康路大康路西侧南蕰藻路向南80米176大康路896号向南10米177大康路896号对面178大康路大康路西侧长江西路向南10米179大康路大康路东侧长江西路向西20米180康宁路康宁路西侧长江西路向北20米181康宁路康宁路花园宅路西南角182康宁路康宁路花园宅路东北角183花园宅路52弄小区对面184花园宅路花园宅路南侧大康路向东80米185花园宅路228号向东50米186花园宅路228号对面187花园宅路228号对面向北30米188花园宅路84号对面189步道蕰藻浜8合计:96四、服务要求1、沿街商铺生活垃圾清运:(1)使用专业收运车辆进行作业;(2)普通商铺每天收集2次,量较大的(餐饮、水果)商铺每天收集3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应网格治理划分三个工作片区相对配置固定收集车,确保日产日清。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分三个时间段收集,上午7:00点出车,工作至10:30点,下午13:30点出车,工作至17:00点,晚上18:00点出车,工作至21:00点,每天收集10小时,负责整个镇沿街商铺的干湿垃圾收集,每辆车配备一个收集人员,车上全部配备240L大垃圾桶;(3)可回收物收集配备一辆收集车,双日收集整个镇沿街商铺的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每辆车配备一个收集人员,车上全部配备240L大垃圾桶;(4)干垃圾驳运至庙行镇范围内的小型压缩站内。湿垃圾驳运至小压站进行临时堆点,并由环卫公司车队统一运输。可回收物运至镇末端处置企业。(5)收运企业驳运人员将对每个商铺的所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统计,每月将统计结果上报庙行镇及环卫,便于镇和环卫制定垃圾处置费,对未及时缴纳垃圾处置费的商户收运企业催告商户缴纳。(6)第三方收运企业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同时督促商户做好日常垃圾分类工作,收运时不分类,不收运,指导商户自觉做好垃圾分类再收运,并与综合执法队互通情况。2、道路废物箱垃圾清运:将分成两个时间段进行统一收运,上午4:00点出车,工作至13:00点,下午13:00点出车,工作至22:00点,每天收集18小时,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实际作业时间参考环卫公司现有作业时间调整);由收集人员使用电瓶收集车每天至道路废物箱进行收集和保洁并将废物箱周边2米之内的小包垃圾等清理干净,发现废物箱损坏及时更换维修并做好记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有废物箱的干垃圾、可回收物等进行收运,并转运至指定干中转点、两网融合服务点,对偷倒等行为进行朔源并将结果提交综合执法队。五、绿色采购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优先采购符合绿色采购标准的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包装,包含不仅限于新能源车辆(压缩车,扫路车,洒水车)、小型保洁机具、新能源垃圾运输车辆、可降解垃圾袋、绿色清洁剂等,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应的绿色低碳采购清单一览表。设备及耗材:优先采购和使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绿色环保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格式)附件一:投标公函致: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本项目投标总价为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字表述)。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函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8.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将在开标记录上签名以确认开标过程和结果,如果不签字,则由我们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中标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项目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e-mail: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人:地址:1、法定代表人证明成立时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系特此证明。职务:(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和全权代表人,就(项目名称)项目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执行、完成的全过程,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签字后有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附件三:1、投标报价一览表庙行镇沿街商铺与道路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项目包1服务项目负责人服务期绿色采购金额最终报价(总价、元)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2、投标报价明细表(参考格式)序号人员分类工种、服务内容人数单价(元)合计(元)备注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投标方对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3)报价明细表中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维护内容进行增减,但必须包含所有年度费用。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签署日期3、绿色采购清单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绿色低碳属性1备注:1、此项目的绿色采购材料设备清单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列入;2、表中绿色采购属性填写:强制节能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3、绿色采购清单中的材料设备投标时承诺为绿色产品的,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且作为合同履约的依据。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四: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一览表(1)项目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附复印件)持证情况(附证)从事本工作年限123456789101112131415(2)项目人员简历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职称学位拟在本项目任职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证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同类或相似项目担任职务获得本行业荣誉(级别、证明)(3)投标人类似项目一览表序号年份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时间合同金额(万元)用户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注: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合同复印件,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合同关键页和合同双方盖章页。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从业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招标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附件六: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件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释: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供应商全称)现参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本公司已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申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九承诺书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郑重承诺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在本项目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我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承诺方法定名称和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承诺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承诺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物箱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 垃圾收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